自行车在收费停车场财物被盗索赔丢了,该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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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在停车管理处丢失赔偿对方耍赖
山西-晋中&08-01 21:26&&悬赏 25&&发布者:uuuu85…… & 回答:(1) 剩余时间:
我自行车在停车管理处(工作单位的)丢失,我有存车收款收据,对方硬说我没有在那里存车。停车处也没有监控。因为是上班地点,我是否可以调取上班路上骑车的监控(比如8.00在离丢车100米的地方有监控拍到了我,8.10分我到达了办公地点。然后同事证明最近那段时间我是骑车上下班)来证明我将车停入了他的停车处、这样法官会相信我么?
问题补充:
这些证据可以证明我将自行车停入停车处么?仅仅是让法官相信我将自行车存入停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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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南开区
北京 朝阳区  前两天在人民路丹尼斯超市北门,把卤煮电动车找了一个不影响交通有没有人看管的地方放下,各位看官看清楚,是确定没人看管的,然后骑车子的时候突然跑过来一个四十来岁中年女人,穿的挺时髦,一看就是保养很好,一点不像看车的,跑来要收停车费。  卤煮一听,心里那一百个不愿意。  不是卤煮没爱心,不是卤煮不配合,也不是卤煮小气,更不是卤煮没零钱了。  而是我把车停到这儿的时候你去哪里了?况且如果车子丢了你又要说不在你的看管范围了,我交停车费的目的不就是换来一个车辆安全的保障么?那我叫了岂不是很亏?  你穿那么时髦,不是说要穿工作服么,你的工作服呢,工作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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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她吵了几句,向他要求提供收费依据和看车证明,她压根就不朝这上面说,无奈,卤煮只好交了冤枉的一元钱。
  回来后,卤煮很气愤,我叫一元钱,郑州这么多自行车、电动车,每天得交多少冤枉钱呀。  这些停车管理员归哪些单位管理?他们的看管范围没人划分么?拿到真的都是见到自行车、电动车就能收费么?没有尽到看管义务就收费他们不脸红么?  这和上街抢钱有什么区别?
  回家上网查了一些报道,转载过来,希望相关管理部门能够出来管一管
  中原网讯 (记者 郝莎)11月6日,网友“msdck” 在“心通桥”发帖,反映市区电动车、自行车停车乱收费问题。网友称停车不给凭证,公园、商场门口收费超标,这些问题在郑州街头很常见,建议管理部门不要坐等举报,要主动管理,以实际行动支持低碳出行。  11月7日,郑州市物价局对此事做出回复,回复如下:  目前我市非机动车看管收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自行车白天0.1元/车次、夜间0.2元/车次,无锁、无钢印加收1倍费用;电动车存放收费白天0.5元/车次、夜间1元/车次。并规定停车场必须实行明码标价。非机动车的管理中原区、管城区、惠济区市由市停车管理中心只负责(0),金水区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二七区由城市管理执法局车管会负责。网友如发现违规收费现象,可向其主管部门反映,也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我们将依法严肃查处。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9)。  11月8日,该网友在此帖下举报火车站天龙商场东门电动车停车一元。记者随即拨打了郑州市物价局副局长朱巨亚的电话,朱局长介绍说,他们时刻关注网友诉求,看到此帖,局里已安排主管局长街头调查,调查为什么网友反映的超标收费问题会反复出现,同时对超标收费的情况进行暗访,这两天将会得出调研结果。同时他也介绍到,目前我市非机动车的管理的有个尴尬局面,不同区域分不同部分管理,管理单位不统一。同时关于定价也分政府定价和业主经营定价,对于业主经营定价只能是采取指导定价。
  “干过3年停车场管理员的小李告诉记者,此前曾在东明路某医院附近看过停车场。刚开始,每月要从停管中心购买8到10本发票,每本120元,此外还要给停管中心缴纳1800元的管理费,这样11个车位月收入在3000元左右;改革以后采取“估堆”的办法,即管理费取消,但每月要买40本发票,每本票50张,停管中心每张票抽成3元,光这一项就是6000元。  “说白了,‘估堆’就是把停车场按这个价格承包给你了,至于最后挣钱多少,如何挣钱,是你自己的事。”小李说,“如果嫌贵可以不干,用停管中心的说法,反正有好多人排着队想接手呢。”  曾经营过停车场“生意”的吴老板透露,个人如果想在某个地段承包停车场,通常要找到所在交警大队或停管中心提出申请,“只要价钱合适,审批很容易通过,但诸如医院附近的热门地段,没‘关系’一般人是拿不到的。”  面对质疑,郑州市停管中心有关负责人承认当前临时停车场收费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但同时表示,和机动车保有量相比,全市停车泊位数明显偏少是导致停车难、停车乱的主要原因。”  以上内容摘抄自腾讯财经网,由此可见,郑州路边停车由某些部门承包给了个人经营,太乱了,郑州,纯粹一个人治城市、、、
  真的没人关注这个事么?
  @托普生活商贸 6楼
16:41:35  真的没人关注这个事么?  -----------------------------  市中心这种事更猖獗!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document.wr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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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超市停车场被盗可否追偿?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记者 李东燕
& 因要到人民路一超市购物,妮妮(化名)只好花2元钱,把一辆价值1000元的自行车停放在门口一收费停车场内,可是,购物出来后,车却被盗了,而停车场负责人表示他们没有保管义务,只愿意赔偿100元。妮妮想通过《法律帮问》咨询,能不能要求对方按实际损失赔偿? & &自行车丢了,停车场负责人称没有保管义务 & &6月14日下午,妮妮去人民路某超市购物,由于没看到超市购物免费停车的告示声明,妮妮交了2元停车费给停车场工作人员,并把价值1000元的自行车停放在超市前的停车场里,拿到了一张保管凭证单。不料想,一个小时后,妮妮购物出来,拿着票想取车,却发现车莫名丢失了。 & &随后,妮妮找停车场的工作人员要自行车,工作人员表示,车丢了没法找回,并给了妮妮一个停车场承包负责人的电话,让她联系,协商赔偿事宜。 & &得知女儿的车被盗了,妮妮的母亲杨女士打通了停车场承包负责人的电话,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赔偿。然而,该负责人在电话中表示,他们只负责收费,并没有保管义务,只愿意赔偿100元。杨女士不同意100元的赔偿方案,又找到了该超市所属物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希望得到合理赔偿,可得到的答复却是,该停车场已承包给他人,不归他们管。 & &无奈之下,杨女士又致电停车场的承包负责人,希望他们至少能赔偿一辆同品牌的二手自行车,可这位负责人表示,赔偿二手自行车可以,但不能指定赔偿丢失自行车的品牌。杨女士不同意。 & &时间过了几天,双方还是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 &记者前往该超市门口看到,在不算太大的空地上,用铁栏杆圈起来作为露天停车场,停放着小汽车、电动车和自行车。在停车场入口处,还立有一块停车收费牌,里面明确写明,“停车收费2元,在超市购物满18元以上,免费保管电动车、自行车及摩托车等车辆两小时,超过两小时后收费2元……” & &记者拨通了杨女士提供的停车场承包负责人的电话,电话中的人却称自己不是负责人,挂断了电话。 & &律师:形成保管合同关系,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 &广西典圣律师事务所陈兆福律师认为,是否能追偿损失?得看当事人双方有没有形成保管合同关系。如果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受损一方有权要求赔偿其实际损失。本案中,妮妮与对方有相关的托管票据凭证,已形成了有偿保管合同关系,就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其实际损失,即按照自行车的实际折旧情况进行赔偿。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在有偿的情况下,无论保管人是故意还是过失,保管人都应对保管物的毁损、灭失负责;在无偿的情况下,保管人只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后果负责,轻微过失不负责。 & &陈兆福律师建议,妮妮可通过与对方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走司法程序,向法院起诉。但是,鉴于起诉所耗费的时间、诉讼经费也不少,维权成本较高,所以这并不是一个明智之举。(记者 李东燕)(原标题:自行车超市停车场被盗可否追偿?)
责任编辑:覃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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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社会民生文体人居  我在学知桥北附近上班,因害怕自行车丢失,每天上班都会将自行车停放在西土城地铁口的收费停车场(我是9块钱包月停车,每月5号交钱),7月17号晚上下班后,去停车场取车结果发现自行车丢失,发现情况后马上报110,警察很快赶到现场,简单了解了一下情况,说明天让看车的找公司的人和我一起协商赔偿,去完派出所录完笔录后就回家了  今天早上一早我就去停车场找看车的人协商,看车的人说赔我1200块钱,可我的车是2400块买的,我不同意,然后就给警察打电话,警察说已经立案了,接下来的程序就是走法律途径,去法院起诉。咱就听警察的,咨询了律师之后,发现起诉也要知道起诉谁,接下来的就是重点:我通过google,度娘,打了市政府热线,市政管理热线,12315,海淀区市政管理部门电话以及询问看车人,愣是没有找到停车场到底是哪个公司经营,最后海淀区市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该停车场未在市政管理部门备案,属于违法经营,我就想不通了,北京市一直鼓励绿色出行,并且地铁口的停车场修的也很完备,为什么不备案就能经营,而且一经营就是好几年时间。怎么就没有相关部门来取缔?  违法经营问题已经向市政府热线反映,说等待回复。目前在等待中!  哪位大侠有什么高招,帮帮我。如果真不行,只能走法律程序这一办法了!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虽然这次事情让我很郁闷,但是电话通知的相关政府部门,感觉还是很负责任,特别是市政府热线!
    车子照片,大行p8
  不会吧 你敢到大街上随便圈块地方收费 城管市容交通部门早给你打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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