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教育局2014年教育糸统高级职称复议结果公示

黔东南州新农村城乡消费合作社申请复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 崇法判决书查询系统
黔东南州新农村城乡消费合作社申请复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浏览:25次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黔东执复字第6号
申请复议人(申请执行人)黔东南州新农村城乡消费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杨继红,该合作社主任。
委托代理人兰银龙,贵州兄弟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外人(利害关系人)陈伦X,男,日生,住凯里市。
被执行人付显X,男,日生,原住凯里市,现下落不明。
申请复议人黔东南州新农村城乡消费合作社不服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2015)凯执异字第617-1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凯里市人民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第三十二条规定财产保全裁定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适用本规定。现有证据证明,本案案外人陈伦X在法院查封凯里市西门街290号福霖阁A栋6单元8层602号房屋前,就已支付了买房屋约定的全部价款给被执行人付显X,并搬进该房屋居住实际占有了该房屋,从案外人陈伦X在约一周时间内就及时完成了申请办理该房屋买卖转移登记需还贷款、缴税费,经凯里市房管局初审已受理申请等,足以证明该房屋未办理完审核过户登记手续的过错不在案外人陈伦X,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第四条规定民事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上述规定系规范性法律文件,至今未被废止,上述规定与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并不冲突;司法解释属法律范畴,案外人陈伦X异议理由成立,应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凯里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裁定解除对凯里市西门街290号福霖阁A栋6单元8层602号房屋的查封。
申请复议人(申请执行人)黔东南州新农村城乡消费合作社称: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物权法》应优先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适用,原执行裁定适用法律错误;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利的改变只有经登记才发生效力,本案涉及房产未完成过户登记可作为执行财产;本案已进入执行拍卖程序,并对房屋进行了评估鉴定。因此,凯里市法院解除对凯里市西门街290号福霖阁A栋6单元8层602号房屋的查封不能成立。
本院查明,日案外人陈伦X与被执行人付显X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被执行人付显X将凯里市西门街290号福霖阁A栋6单元8层602号房屋以28万元卖给案外人陈伦X,该房屋抵押欠建行凯里北京路支行贷款余额约21万元,先由陈伦X帮付显X偿还,余下7万元,扣除买卖所有费用后,归付显X所有。陈伦X于当日从贺成英在建行xx账户转款元到付显X在建行xx账户上,用于还该房屋抵押欠建行的贷款,其中元用于还本金,4019.56元用于付利息,207.34元用于付罚息。同日,付显X将该房屋交给陈伦X,陈伦X更换门锁后搬入该房屋居住至今。日、19日、20日陈伦X通过其刘玉莲工行xx卡号、中行xx账号、建行xx卡号分别各转5000.00元、20000.00元、10000.00元到付显X工行xx卡号、中行xx账号、建行xx卡号;12月19日陈伦X通过其刘玉莲建行xx卡号缴纳了该房屋转移过户登记的税费32620.76元。凯里市地方税务局日开具号码为的发票上记载该房屋交易价按元征税。日付显X在收到陈伦X现金近万元后,出具收到买房款28万元的收条给陈伦X。日陈伦X交了该房屋2013年11月-12月的物管费、电费,同日又交711.82元存量房交易手续费到凯里市房地产管理局后,凯里市房管局受理付显X、陈伦X的房屋转移登记申请,承诺在30个工作日内审核登记,日凯里市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作出(2014)凯民保字第8号民事裁定书,查封该住房,并于同日向凯里市房管局发出协助对该房屋办理查封登记的通知书。为此,案外人陈伦X向凯里市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院认为,案外人陈伦X在执行法院查封凯里市西门街290号福霖阁A栋6单元8层602号房屋前,就已支付了买房屋约定的全部价款给被执行人付显X,搬进该房屋居住实际占有了该房屋,并向凯里市房产局提交转移登记申请,凯里市房产局初审已经受理,由于凯里市法院的的保全裁定,转移登记至今未能办理,过错不在案外人陈伦X。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故执行法院依法解除对凯里市西门街290号福霖阁A栋6单元8层602号房屋的查封并无不当。申请复议人黔东南州新农村城乡消费合作社提出复议理由不能成立。本案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复议人(申请执行人)黔东南州新农村城乡消费合作社复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助理审判员
助理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
一、本裁判文书库为非盈利网站,内容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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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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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程序:
裁判日期:【黔东南州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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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46号)和《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党发〔2014〕18号),设立黔东南州教育局,为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 职责调整
(一)加强的职责
1.深入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需求的教育体系,推进现代教育制度建设;
2.统筹和指导管理全州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教育系统人才队伍、校长队伍建设工作。
(二)下放的职责
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审批的审批权下放各县市教育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起草地方性教育规章及有关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加强全州基础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统筹推进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的普及提高;实施省级间普通高中转学学业水平成绩认证和普通高中毕业证验印工作。
(三)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学校德育、法制、体育、艺术、卫生和国防教育工作,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强化质量监测工作,提升教育发展水平。
(四)深入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需求的教育体系,推进现代教育制度建设。
(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验印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 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督全州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管理国内外对我州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七)统筹和指导教育援助工作。
(八)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 贯彻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九)统筹和指导管理全州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统筹规划教育系统人才队伍、校长队伍建设工作。
(十)负责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制定州属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承担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 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黔东南州教育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宣传、督办、机要、档案、保密、教育信息、教育年鉴、新闻发布、政务公开、机关资产、局机关设备的采购配置、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外事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统战工作;协调和处理高校有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安全稳定科(民办教育办公室)。
负责全州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设工作,牵头起草地方性教育规章及有关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导全州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施教和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受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统筹管理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学法、用法、普法以及信访、综合治理等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州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安全稳定和政治保卫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及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和学校安全防范体系;承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州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督查和考核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民办基础教育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前教育园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三)人事教育和教师工作科(州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教育系统人才建设规划;统筹指导全州教育系统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考察考核任用工作;负责全州教育系统评优评选工作和全州教育系统的职称评审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报到和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拟订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培训机构建设工作;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师德建设工作;负责全州教育系统校长队伍建设、培训、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中小学特级教师评审、管理工作;指导现代汉语规范化工作,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推广普通话,负责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水平培训测试工作;检查评估全州语言文字工作;承办州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计划和资金管理科。
拟订全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州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的政策;负责州直属单位的预决算和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参与管理教育收费工作;承担全州教育基建管理、教育基本信息统计与分析工作;指导全州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和决算、预算内外资金、专项资金、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等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承担所属单位经济效益评估工作;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和内部经济制度执行情况督查;配合审计部门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的审计工作。
(五)基础教育科和民族教育科(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办公室、学生军训办公室)。
承担全州基础教育的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基础教育发展目标和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普及十五年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组织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管理中小学教材和学具;指导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校外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现代技术教育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指导、协调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民族教育教材建设,配合做好少数民族师资培养培训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学业考试、学历认定、学籍管理和招生管理。拟订全州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全州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拟订全州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中考体育考试工作。组织协调全州性学生体育、卫生和艺术活动;规划并指导有关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协调和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六)学前教育科
承担全州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统筹管理工作。贯彻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州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订学前教育招生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做好学前教育入园率统计工作。负责全州州级示范幼儿园的评定和审核工作,对申报省级示范幼儿园的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指导各级各类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规范办园行为,协调组织实施开展园长和教师培训,提升管理和教学水平。协调和协助各部门处理学前教育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推动家庭幼儿教育,开展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科学育儿指导。
(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承担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改革发展工作,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拟订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州职业院校思想道德教育、教育教学改革、师资培训、教材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州职业学校现代技术教育、实训基地(实验室)、仪器设备、图书室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州属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指导全州中等职业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及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八)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承办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行使州人民政府赋予的教育督导职权,依法组织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法办学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质量进行监测,指导各县市的教育督导工作。
老干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全州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州纪委派驻州教育局纪检组、州监察局派驻州教育局监察室。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黔东南州教育工会按工会章程设立。
四、人员编制
黔东南州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30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州政府正县级督学1名,副县级督学4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1名(老干科科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黔东南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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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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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黔东南州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以及黔东南州各县(市)、州政府各工作部门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其电子版可在黔东南州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日至日。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黔东南州人民政府信息管理办公室联系(地址:凯里市北京东路21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东楼一楼,邮编:556000,电话:、8226148)。一、概述2014年,黔东南州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政府各项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确保工作落实。(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了由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任组长,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政府信息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落实了工作经费;各县市和州直相关部门相应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为推进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完善制度,规范公开制定了《黔东南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办法》,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州直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对73个州直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并通报了考评结果。制定了《黔东南州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制度》、《黔东南州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办法》,逐步建立和健全保密审查、发布协调、工作考核、社会评议等制度及相关工作规程,并按相关要求开展工作。适时更新完善了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有序运行。(三)优化平台,拓宽渠道2014年4月完成了州政府门户网站的升级和改版,网站栏目设置更加科学合理,服务更加完善,以更好地适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成了信息公开有关栏目与省政府网站、各县市政府网站相应栏目的整合链接,实现了省、州、县信息公开平台的资源共享。各县市各部门均指定了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保障信息公开平台的畅通、稳定和规范,保障政府信息的及时、准确和有效。在不断完善建设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等信息公开传统平台的同时,探索应用了黔东南州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体平台,增强了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和便捷性。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1.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2014年,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为做好国家和省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推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法治政府建设,州人民政府组织各部门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行政权力进行了清理,修订了2011年州政府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承接国家和省下放的行政审批49项。经过清理调整,现在州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13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83项。2.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州质监、工商、科技等部门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行政处罚案件详细信息予以公开,共公开各类行政处罚案件57件,主动公开了不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名称、被处罚对象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信息。(二)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1.集中公开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了2013年全州和州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4年全州和州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4〕59号)文件要求,公开了47个部门的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了35个部门的财政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多数单位对公开工作更加重视,公开的信息更加规范、详细。2.开展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和州审计局网站公开了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报告。(三)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1.扎实抓好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方面的信息公开。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土地和矿权交易信息公告157条,综合产权交易信息公告43条。2.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在州住建局网站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保障性住房动态信息22条。各县市在政府或部门网站设置住房保障专栏,对住房保障信息进行公开并及时更新。3.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通过州政府门户网站、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576条。4.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项目招标、投标均通过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规范进行,通过州政府门户网站、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发布建设工程交易信息公告1138条。(四)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1.深化高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及时发布本级行政区域内招生政策、教育收费标准、学生资助,特别是高校招生指标、计划等信息。2.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医疗机构概况、医疗机构环境、医疗服务信息、特殊服务告知、服务价格及收费等情况,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工作。3.推进就业信息公开。通过州政府网站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事业单位及公务员招考信息917条,发布黔东南州工业园区各类企业用工需求12次,发布工作岗位7649个。4.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及时将调整后的城乡低保标准、审批程序通过《黔东南日报》和州民政局网站对外公开。积极指导各县市、乡镇将低保对象公示、资金使用情况通过涉农平台网站进行公示。(五)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1.加强环境信息公开。通过州政府门户网站、州环保局网站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发布,全年发布各类环境监管信息876条;通过州政府网站发布全州环境空气质量(AQI)日报;每季度发布黔东南州环境质量季报;6月5日在《黔东南日报》发布年度环境质量公报。积极推进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全过程公开。2.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通过州政府门户网站和州安监局网站公开安全生产相关文件53个,安全生产动态信息426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专报62期,主动公开“沪昆高速公路凯里市境内5.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岑巩县思州国际城6.28窒息事故”等7起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全文。3.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及时公开药品、医疗器械、餐饮等行政许可情况,及时公开药品GSP认证相关信息,及时公开领导决策和监督执法动态。州政府网站公开食品药品安全信息83条。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0余条,其中:工作动态34条,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许可52条,GSP认证企业公示81条,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病例动态11期。三、主动公开情况2014年,全州各级各部门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3930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75843条,通过政府公报公开信息1376条。(一)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各级政府网站除了公开当地概况、组织机构、领导介绍、行政权力、财政资金信息、法规公文、统计信息、规划计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重大项目建设、政府采购、公开招聘、人事任免等政府信息外,还公开了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医疗卫生和食品安全等民生领域,以及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工程项目招投标、行政事业性收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部门网站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与本部门相关的政府信息。(二)公开载体目前,黔东南州已基本形成以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务微信微博,州县(市)档案局现行文件阅览中心、社区信息公开栏、农家书屋等覆盖城乡,多层次、全方位的主动公开渠道,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公共信息资源的需求。1.政府门户网站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最主要平台。2014年,黔东南州政府网站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的中心工作,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及时将我州的重大活动及重要政务活动通过网站进行信息发布,对促进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透明政府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2.政府公报2014年,《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公报》共出版12期,印刷78000册,公开州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室文件、领导讲话、人事任免、政府大事记等政府文件155个,免费赠阅至州直各部门、各县(市)、乡(镇)、村(居)和城区图书馆及各免费赠阅点。3.新闻发布会2014年,州委、州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14场,主要涉及2014年铁路春运工作媒体通气会、同心圆梦o美丽中国行-2014镇远国际旅游论坛年会媒体见面会、“感动黔东南十大人物”评选活动新闻发布会、第七届中国凯里o原生态文化旅游节活动媒体见面会、2014贵州环雷公山超100公里跑国际挑战赛新闻发布会等信息。4.公共查阅点在州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州档案局、州图书馆设立了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各县市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也陆续面向公众开放,集中、统一地对外提供各种政策性、法规性、公益性、服务性、可公开的文件和材料,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帮助。四、依申请公开情况(一)申请情况2014年,全州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43件。其中:当面申请591件,传真申请12件,网络申请18件,信函申请22
件。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主要涉及土地征用、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州直部门收到依申请公开数量居前五位的单位分别为:州规划局18件,州国土局2件,州统计局1件,州工商局1件,州公积金中心1件;各县(市)政府收到依申请公开数量居前五的分别为:凯里市265件,丹寨县12件,麻江县12件,从江县2件,台江县2件。(二)申请处理情况64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全部按时办结;依申请答复数
643件,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的568件,同意公开答复的39件,不同意公开答复的11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申请信息不存在的12件。(三)依申请公开收费及费用减免情况2014年,尚未对依申请公开进行收费。五、受理信息公开投诉、咨询和建议等情况2014年,全州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意见箱共收到咨询信件10件,主要涉及政府网站建设、政策文件发布等相关内容,全部已按时办结。六、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从总体上看,我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稳步、有序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个别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有待增强;二是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与公众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2015年将采取如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力度,督促落实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二是进一步加强州政府网站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网站的服务办事能力;三是突出重点,紧贴公众信息需求,加大社会工作普遍关注的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主办: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号:黔ICP备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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