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如何申报社保,出来个窗口说:此人有多条社保信息,请到业务窗口办理是怎么回事?

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怎样填写_百度知道
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怎样填写
  (一)姓名变更,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docx》一式两份。  2. 参保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本人页若有变更,需提供变更页复印件)。  3. 参保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A4纸上)。  4. 单位或个人出具变更说明一份(说明中明确参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原因,本人签字认可)。  5. 参保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本上无曾用名变更项者提供)。  注意事项:以上材料以及表格均须A4规格,全部盖单位公章,表格内容需机打。    (二)民族变更,所需材料:  1. 已开通网申数字证书的单位,可通过网申系统申报个人信息变更,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无法在网上申报的单位在五险合一企业版软件变更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2. 参保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本人页若有变更,需提供变更页复印件)。  3. 参保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A4纸上)。  4. 单位或个人出具变更说明一份(说明中明确参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原因,本人签字认可)。  注意事项:以上材料以及表格均须A4规格,全部盖单位公章,表格内容需机打。  (三)身份证号码变更,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docx》一式两份。  2. 参保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本人页若有变更,需提供变更页复印件)。  3. 参保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A4纸上)。  4. 单位或个人出具变更说明一份(说明中明确参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原因,本人签字认可)。  5. 参保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意事项:  1.医疗保险身份证号码变更时间为每月5-13日,当月20-25日单位可在网上申报系统查询变更结果或到社保中心窗口查询。  2.以上材料以及表格均须A4规格,全部盖单位公章,表格内容需机打。  (四)缴费人员类别及户口性质变更,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docx》一式两份。  2. 参保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若户口本首页为家庭户、居民户、集体户等不明确户别时,需当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证明其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本人页若有变更,需提供变更页复印件)。  3. 参保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A4纸上)。  4. 单位或个人出具变更说明一份(说明中明确参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原因,本人签字认可)。  注意事项:以上材料以及表格均须A4规格,全部盖单位公章,表格内容需机打。  (五)参加工作时间变更,所需材料:  1. 已开通网申数字证书的单位,可通过网申系统申报个人信息变更,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无法在网上申报的单位在五险合一企业版软件变更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2. 变更1992年10月前的参加工作时间需提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准材料(原件)一份。  3. 变更1992年10月后的参加工作时间需提供单位与参保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依据实际情况特殊处理)。  注意事项:以上材料以及表格均须A4规格,全部盖单位公章,表格内容需机打。  (六)外籍人员护照号变更,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docx》一式两份。  2. 参保人护照复印件一份。  3. 参保人所持的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复印件一份,三项中提供一项即可。  4. 外国人居留证复印件一份。  5. 单位或个人出具变更说明一份(说明中明确参保人的姓名、护照号、变更原因,本人签字认可)  注意事项:1. 医疗保险护照号码变更在每月5-13日期间办理,当月20-25日单位可在网上申报系统查询变更结果或到社保中心窗口查询。2. 社保系统中已使用的18位参保号码保持不变。3. 以上材料以及表格均须A4规格,全部盖单位公章,表格内容需机打。  (七)公务员标识变更,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docx》一式两份。  2. 参保人的行政介绍信或大学生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意事项:1. 增加编制人数的单位需提供北京市或区人力局编制办相关批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 添加标识时应持社保卡办理同步业务。3. 以上材料以及表格均须A4规格,全部盖单位公章,表格内容需机打。  (八)出生日期变更,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docx》一式两份。  2.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参保人《人事档案》中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意事项:以上材料以及表格均须A4规格,全部盖单位公章,表格内容需机打。  (九)在职长期驻外人员或退休异地安置人员信息变更,办理异地就医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docx》一式两份。  2. 参保人邮政储蓄结算户存折复印件一份(本地或异地开户均可)。  3.《在职长期驻外或异地安置登记表.xls》一式两份(异地医保部门、异地医院确认盖章,本人签字,单位签章)。  4. 参保人社保卡。  注意事项:1. 办理异地就医需变更医疗参保人员类别、现金给付方式,填报本人邮政储蓄存折的账号、开户邮局局名及邮编。2. 在职长期驻外人员或退休异地安置人员在北京只能保留一家定点医院。单位在办理职工异地就医业务前,需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变更。3.《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长期驻外)人员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信息应填写清晰、异地医院印章清晰,医院名称(填写全称)、医院等级为必填项。  4. 自日起所有登记、变更的异地安置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如不申请变更事宜,均认定为长期有效。5. 以上材料以及表格均须A4规格,全部盖单位公章,表格内容需机打。    办理在职长期驻外人员或退休异地安置人员异地医院变更或续批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docx》一式两份。  2.《在职长期驻外或异地安置变更表.xls》一式两份(异地医保部门、异地医院确认盖章,本人签字,单位签章)。  3. 单位或个人出具变更说明一份(说明中明确参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申请为长期有效,本人签字认可)。  注意事项:以上材料须A4规格,盖单位公章,表格内容需机打。  取消异地就医所需材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docx》一式两份。  2.参保人社保卡。  注意事项:以上材料须A4规格,盖单位公章,表格内容需机打。    (十)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已开通网上申报系统且正常缴费的单位,可直接用数字证书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申报,无需到社保中心办理。无法在网上申报的单位,携带五险合一企业版软件打印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导出的dat格式“报盘文件”(用U盘存储),到社保中心登记科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注意事项:  1.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后,次日生效。  2.以上表格须A4规格,盖单位公章,表格内容需机打  (十一)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代发银行信息变更,此业务应在达到退休年龄前五个月办理。已开通网上申报系统且正常缴费的单位,可直接在网上申报系统“申报业务管理-个人待遇支付类信息采集与变更”模块办理变更。无法在网上申报的单位在五险合一企业版软件变更,并导出“报盘文件”(用U盘携带),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注意事项:若参保单位于每月19日前申报成功,则当月与银行账户进行比对;若20日后申报成功,则下月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次月方可对申报的账户进行正常支付。  (十二)退休人员医疗手工报销街道变更,退休人员回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保所办理手工报销等相关业务可以申请变更医疗手工报销街道。  所需材料:  1.在五险合一企业版软件变更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导出xls格式“报盘文件”用U盘存储。  2.带有dat文件U盘。  注意事项:1.退休人员医疗手工报销街道变更后,次月生效。2.以上材料须A4规格,盖单位公章,表格内容需机打。  (十三)其他信息变更,职工身份、户籍、联系电话、居住地及邮编等信息发生变更,企业可直接在网上申报系统办理变更,无需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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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各地情况不同 需要问下相关的公司 第二 还可以咨询下相关的企业 第三 因为是定向的问题所以要定向的解答 第四 问下当地社会保险中心 电话12333 第五 祝福你工作顺利 事业发达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羊年大吉
你好,你可以到当地社保中心填写,柜台窗口有样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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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异地(潍坊之外)转出接续社保关系需要申报(一号厅6号窗口办理)的材料:
1、个人自己办理转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解除合同证明。
2、委托代办转出:转出人委托书,单位解除合同证明,转出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为职工办理转出:转出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转移接续申请表及单位印章。
二、异地(潍坊之外)转入接续社保关系需要申报(一号厅6号窗口)的材料:
1、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2、新转入工作单位的《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明细表》、《潍坊市劳动用工(增员2)备案花明册》(在三号厅7、8号窗口办理);
3、干部身份的先到三号厅1至4号窗口办好档案托管手续、再到三号厅6、7、8号窗口办好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三、本市范围内(指在潍坊市)转入社会保险关系流程(一号厅4、5、6、7、8号窗口均可
首先到人社局三号厅7、8号窗口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按转移人员身份分三种情况提供资料:
属工人身份的,携带《企业职工流动登记表》;
属干部身份的,携带《潍坊市劳动用工(增员2)备案花明册》、《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一式三份;
属托管身份代理中心转往企业的,携带《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一式三份。
请携带以上资料到一号厅4、5、6、7、8号窗口办理转入手续。
四、本市范围内(指在潍坊市)转出社会保险关系流程(一号厅4、5、6、7、8号窗口均可办理):
请转出职工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医保卡到一号厅4、5、6、7、8窗口办理注销医保卡手续,再到新工作单位办理参保手续。
五、新招职工、新派遣大中专毕业生(首次参保人员)
办理(一号厅4、5、6、7、8号窗口)流程:
企业新招职工、新派遣大中专毕业生需持人社局出具的《潍坊市劳动用工(增员1)备案花名册》,通过潍坊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办理参保增员,打印《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明细表》一式二份,再到一号厅4、5、6、7、8号窗口办理增员确认手续。
六、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停保程序(一号厅4、5、6、7、8号窗口均可办理)
单位持已在人社局备案的《潍坊市劳动用工(减员)备案花名册》,通过“潍坊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办理参保减员,打印盖章《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明细表》一式二份,再到一号厅4、5、6、7、8号窗口办理减员确认手续。
七、已认定连续工龄补缴社会保险费流程(一号厅3、5、6、7号窗口办理)
请用人单位持个人档案、人社局审批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补缴社会保险费审批表》或《干部工人连续工龄认定审批表》到一号厅3号窗口审核,再到5或7号窗口录入微机系统,办理补缴手续,用银联卡刷卡缴费。
八、退役军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流程
1. 由军人或其亲属提供所在部队出具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信息的函》(也可由部队邮寄),到一号厅6号窗口领取办理《回执》,《回执》包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信息,由军人亲属或经办机构寄往部队,由部队财务部门按规定转移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基金。
2、军人退役后,请携带《养老参保凭证》、《医疗转移凭证》、《失业转移表》、《银行支付凭证》、《养老保险转移信息表》和光盘等六项资料到一号厅6号窗口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九、退休(职)人员补缴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办理流程(一号厅4号窗口)
用人单位或托管人员持企业养老科审核盖章的《企业职工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核定确认表》到一号厅4号窗口办理补缴手续,经审核无误后,以退休时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比例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潍政发[2010]9号文件规定:退休(职)人员最低医疗年限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未按规定补缴的,不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十、本地(潍坊市范围内)住院暂缓申报(一号厅11号窗口办理)材料:
1、住院发票原件;2、统筹结算单;& 3、病历首页或出院记录复印件;4、医嘱单复印件;5、汇总费用明细清单;6、邮政储蓄卡和身份证复印件在一张A4纸上。
申报时间:每月1--5号(遇节假日顺延),携带上述材料到11号窗口申报。
支取查询:每月28日后(遇节假日顺延)到邮政银行查询报销额。如需报销单据,请于次月10日后到11号窗口领取。
十一、公务员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申报(一号厅11号窗口办理)材料:
1、住院发票原件;2、住院病历复印件;3、汇总费用明细清单;4、组织或人社部门开具的公务员身份证明;5、邮政储蓄卡和身份证复印件在一张A4纸上。
申报时间:每月1--5号(遇节假日顺延),携带上述材料到11号窗口申报。
支取查询:每月28日后(遇节假日顺延)到邮政银行查询报销额。如需报销单据,请于次月10日后到11号窗口领取。
十二、企业女职工生育剖宫产合并症医疗费申报(一号厅11号窗口办理)材料:
1、住院发票原件;2、住院病历复印件;3、汇总费用明细清单;4、邮政储蓄卡和身份证复印件在一张A4纸上。
申报时间:每月1--5号(遇节假日顺延),携带上述材料到11号窗口申报。
支取查询:每月28日后(遇节假日顺延)到邮政银行查询报销额。如需报销单据,请于次月10日后到11号窗口领取。
十三、特殊慢性病申报(一号厅10号窗口)材料:
1、医院加盖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者两年以上的门诊病历原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1寸近期免冠相片1张。
注意事项:请携带以上材料,到一号厅10号窗口填报《特殊慢性病申请表》。1、对不需要组织集中体检的慢性病种,每月20日进行鉴定,5个工作日后可查询鉴定结果,合格人员携带一寸照片和身份证办理慢性病定点手续。2、对需要组织集中体检的慢性病病种,定期安排组织体检,等候电话通知,查体后30个工作日,可前来查询鉴定结果,合格人员携带一寸照片和身份证办理慢性病定点手续,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十四、慢性病患者(异地安置的)医疗费用申报(一号厅10号窗口)所需材料:
1、门诊病历原件;2、门诊发票;3、门诊处方;4、异地安置申请表复印件一份;5、本人身份证和邮储银行卡复印在一张A4纸上。
申报时间:每月1-- 5日(节假日顺延)申报材料。
支取查询:每月28日后(遇节假日顺延)到邮政银行查询报销额。如需报销单据,请于次月10日后到10号窗口领取。
十五、本地(潍坊市范围内)慢性病患者医疗费用申报(一号厅10号窗口)所需材料:
1、门诊发票;2、门诊处方;3、统筹结算单;
4、本人身份证和邮储银行卡复印在一张A4纸上。
申报时间:每月1-- 5日(节假日顺延)申报材料。
支取查询:每月28日后(遇节假日顺延)到邮政银行查询报销额。如需报销单据,请于次月10日后到10号窗口领取。
十六、离休干部(异地安置的)医疗费用(一号厅10号窗口)申报所需材料:
1、住院病历复印件、门诊病历原件;2、住院发票、门诊发票;
3、住院费用明细清单、门诊处方;4、异地安置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5、本人身份证和邮储银行卡复印在一张A4纸上。
申报时间:每月1-- 5日(节假日顺延)申报材料。
支取查询:每月28日后(遇节假日顺延)到邮政银行查询报销额。如需报销单据,请于次月10日后到10号窗口领取。
十七、申报工伤医疗费用材料(一号厅9号窗口):
1、工伤待遇申请表(单位盖章);2、《工伤职工就医须知》3、《工伤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4、病历(加盖医院公章);5、医疗费用明细清单;6、原始发票;7、如是交通事故,请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需交警部门盖章);走诉讼程序的,请提供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8、身份证和职工本人农商银行泰山卡的复印件(A4纸)。
注意事项:1、请从《工伤认定书》发生效力后申报。2、以上提供的《工伤认定书》原件经审核无误后退回。3、请申报单位准备好以上材料,于每月1至4号(节假日顺延)到本厅9号窗口申报。4、每月28日后(遇节假日顺延)到农商银行查询报销额。如需报销单据,请于次月10日后到一号厅二楼工伤科领取。
十八、申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材料(一号厅9号窗口):
1、工伤待遇申请表(单位盖章);2、《工伤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3、《伤残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4、身份证和农信泰山卡的复印件;
注意事项:1、以上提供的《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经审核无误后退回。2、请申报单位准备好以上材料,于每月1至4号(节假日顺延)到本厅9号窗口申报。3、每月28日后(遇节假日顺延)到农商银行查询报销额。如需报销单据,请于次月10日后到一号厅二楼工伤科领取。
十九、申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材料(一号厅9号窗口):
1、工伤待遇申请表(单位盖章);2、《工伤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3、《伤残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4、解除合同决定书原件;5、属争议处理的,请提供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调解书或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6、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收款收据复印件(单位盖章)、个人签字;7、身份证和农商银行泰山卡的复印件。
注意事项:1、以上提供的《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经审核无误后退回。2、请申报单位准备好以上材料,于每月1至4号(节假日顺延)到本厅9号窗口申报。3、每月28日后(遇节假日顺延)到农商银行查询报销额。如需报销单据,请于次月10日后到一号厅二楼工伤科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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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地址:山东省诸城市东关大街25号 电话: 传真:
技术支持:2014 海口市社会保险登记和核定业务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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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社会保险登记和核定业务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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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单位须知
驻海口地区的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在市级民政等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在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成立之日后30日内,应当到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新成立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间为每月11-25日。用人单位在办理参保登记后,必须于当月内到海口市地税局社保规费征管局(地址:泰华路18号水岸长桥小区商铺)办理缴费手续。
一、须提供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非企业单位提供批准成立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社保专管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六)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注:以上资料的复印件,要求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后返还单位,复印件由社保局保留归档。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未年检的或超年检有效期的不予办理参保登记。
二、须领取并填写的表格
(一)《海口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表》
(二)《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申报表》
(三)《海口市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
注:以上表格填写一式二份,办理参保登记后,市社保局留存一份,单位留存一份。
三、参保缴费注意事项
(一)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用人单位从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但能够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已经参保的证明或出具按规定无须参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例如退休证等)的人员除外。
(二)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申报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用人单位如发生人员增减变化和缴费基数变动的,应当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四)文件表格下载网址:
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政策咨询电话:
海口市地税局社保规费征管局政策咨询电话:
海口市社保三楼服务大厅业务窗口咨询电话:
社保关系转移、对账业务(1-10号窗口):518076
社保登记和缴费基数核定业务(11-21号窗口):777851
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业务(22号窗口):
社保网上申报和跨年度补缴业务(23-26号窗口):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基数核定日常业务流程
一、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及缴费基数申报
办理时间:每月1―10日
(一)无人员增减变动、无缴费基数变动
按月填写《海口市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表一)至海口市社保局申报。在申报期内未申报的,海口市社保局将在申报期过后按规定自动核定,并将应征缴信息发送给海口市地税局社保规费征管局。
(二)无人员增减变动、仅缴费基数变动
填报《海口市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表一)和《海口市参保单位人员工资变动申报表》(表二)。
(三)有人员增减变动、无缴费基数变动
填报《海口市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表一)和《海口市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基数)申报表》(表三),持增加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办理。
(四)有人员增减变动、缴费基数变动
填报《海口市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表一)、《海口市参保单位人员工资变动申报表》(表二)、《海口市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基数)申报表》(表三),持增加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办理。
(五)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
填写《海口市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审批)表》(表四)、《海口市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表五)、《海口市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手续证明材料清单》、《海口市参保单位从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手续情况登记表》,提供人事档案、欠费期间的劳动关系证明、欠费期间的工资发放表及工资发放凭证(装订成册的)、补缴人员和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补缴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六)社会保险费补差申报
填写《海口市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审批)表》(表四)、《海口市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表五)、《海口市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手续证明材料清单》,机关、事业单位提供补差期间的《工资变动(确定)审核表》或《工资变动(确定)审核花名册》、确认调整工资补发到位时间的《工资明细表_合计》、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补差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特别提醒:1、以上规定的表格填报一式二份,表格和材料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2、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参保单位的人员增减及缴费基数申报业务均登录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社保网上申报业务操作并提交信息;3、增加公务员须提供《空岗通知卡》或《工资变动(确定)审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单位减少全部参保人员,须提供每个人的解除劳动合同书或出具相关证明;5、参保人员(公务员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办理退休后自动转入退休库,单位无需办理停保手续。公务员退休后,必须持干部退休审批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市社保局大厅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先到登记窗口办理转入退休库,再到医保窗口录入视同缴费年限);6、琼人社发[号文件:①补缴日前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的,自欠费之日起至日止,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及《海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有关规定执行;该欠费自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但不同时计缴利息。②补缴日后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但不同时计缴利息。③按上述规定加收的利息及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参保单位信息变更、注销、分立、合并
办理时间:每月1―10日
(一)参保单位信息变更:持工商或税务部门的变更资料办理,填写《社会保险参保变更登记表》。
(二)参保单位注销:企业、个体工商户持工商或税务部门的注销证明;机关、事业单位持批文办理,填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及《海口市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基数)申报表》。
(三)参保单位分立、合并:提供上级批准的文件资料,填写《社会保险参保变更登记表》、《海口市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基数)申报表》。
三、新增参保单位参保登记
办理时间:每月11―25日
(提供材料见《新参保单位须知》)
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参保个人停保登记
办理时间:每月11―20日
(一)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登记:填写《海口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表》,新参保的人员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原已在海口市参保的人员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二)参保个人停保: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办理停保业务的,填写《海口市灵活就业人员停保登记表》,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在单位工作过并参保缴费,因单位停产、改制、破产等原因,无法由单位办理停保的,在单位连续3年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下,可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社会保险费停保申请书》办理个人停保。
五、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维护
办理时间:每月11日至月底
提供以下资料办理:
(一)填写《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请表》;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
(三)用人单位证明;
(四)申请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如身份证号码或姓名变更前后差异较大,还需要提供户口本原件、人事档案、原始缴费报表、原始《基本养老保险手册》等;
(六)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2015年10月至12月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
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实际工资总额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均按从业人员实际工资总额核定,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省上年度社平”)300%的,按全省上年度社平300%核定;低于全省上年度社平60%的,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后,可按实际工资总额征缴,但2015年度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社平45%,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社平60%。2015年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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