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红网论坛三湘四水上被人诽谤该怎样采取有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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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批捕诽谤罪上提一级赢得赞誉
检察机关批捕诽谤罪上提一级赢得赞誉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保障和实现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然而,“因言获罪”,被冠以“诽谤罪”而遭跨省追捕、受牢狱之灾的个案时有发生。2010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严格依法办理诽谤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今后一段时间内,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诽谤案件,受理的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属于公诉情形并有逮捕必要的,在作出批捕决定之前应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批。对此,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全国政协委员们均表示,诽谤罪批捕权的上移,无疑有助于摆脱个别地方官员对司法独立性的干扰,也有利于实现“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监督政府”的庄严承诺。   政府: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监督政府   今年两会召开前夕,温家宝总理国接受中国政府网、新华网联合专访。通过网络,温总理情真意切地回答了网友关于反腐、房价、大学生就业等问题,赢得了国内外媒体的好评。   在全国政协委员、三联书店《读书》杂志执行主编贾宝兰看来,政府通过网络与百姓对话,拓宽了民主表达权、监督权渠道,“网络成为群众实现利益诉求的重要渠道,关注网络舆情是政府部门与公众实现良性互动的重要形式。”   贾宝兰说,网络的力量是无穷大的,人们开始习惯用监督的方式参与到国家公共事务或者社会公共事件中,许多潜规则走出“灯下黑”,一些暗箱操作浮出水面。   “网络的发展不仅是一场信息革命,也是政治民主必然要经历的发展进程。通过网络倾听民意,党和政府可以进一步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完善党员的纪律约束机制和司法惩戒机制。”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俞金尧认为。   俞金尧还指出,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发展任务艰巨,政府工作确实很难做到尽善尽美,在各种利益矛盾面前,公平正义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缺位,“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监督,以来发现问题并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认为,学会从网络上听取民意,并积极回应民间的质疑,已成为新时期政府官员的一项基本素质。他说,有许多官员依然对网络比较抵触,认为是网络煽动了民众情绪,一旦网上出现了不利于自己的言论,就迅速删帖,并动用公权力对发帖者进行跟踪、报复,这种做法是很不明智的。政府要利用网络平台上引导民情,化解民怨。   “要让公民大胆地批评和监督政府,就要倡导一个宽松的舆论氛围,保证人人敢于发言而不会被治罪。”俞金尧建议,政府部门对如何办理网络民意应建立相应的监督问责机制。   公民:应该在法律、道德的约束下理性表达   “表达权”作为公民民主权利之一虽然写入十七大报告,但从媒体报道的案例中不难发现,公民在行使表达权时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顺畅。当彭水诗案、渭南书案、禁网门等因言获罪事件频现时,人们开始思考,公权面前人们如何生活得更有尊严。   就2010年来讲,警察与记者、作家及举报者之间上演了一出出关于“诽谤案”的“追捕”大戏, 记者发现,这类案件发生规律大都这样――先是由警方追究“诽谤者”,然后激起媒体与公众群起鸣不平,最后是警方或撤案,或道歉,或赔偿,为“诽谤者”洗刷“罪名”,直至追究办案者责任。   “对于群众的批评,政府应予以宽容。”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分析说,诽谤案频发,一是因为某些官员心态没有摆正,听不得批评的声音,二是相关部门对这样的违纪违法官员处置太轻,缺乏必要的威慑力。再有,制度法制不完善不健全,除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外,没有制度来保障公民能安全地监督和批评政府及官员。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认为,政府要创造宽松的舆论监督环境外,公民也要在法律的框架下,畅所欲言,防止言论自由权被滥用。“就‘网络监督’而言,其信息的准确性很难核实,有些不实信息经网络广泛传播后,混淆人们的视听,影响国家正常的政治和经济生活秩序。”   “由于我国没有实行网络实名制,网络监督信息也不可避免地带有局部性和片面性,政府的责任应该是不断规范和健全网络监督反腐机制。”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胡旭晟与于宁的看法一致。他说,任何国家的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都是有前提条件的,真正的言论自由应该是在法律、道德的约束下,对自己观点的负责任的理性表达。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教授蔡国斌也表示,言论自由不能侵犯他人的民主权利,如果发表恶意攻击他人的言论,并且从事实上构成了对他人名誉和民主权利的侵害,必须接受司法机关的调查和法律的制裁。   司法:以法律为依据,排除压力居中裁判   “诽谤罪之所以成为舆论监督的焦点问题,本质在于公权与私权边界不明,而个别地方司法机关没有恪守法律底线也是导致错案的另外一个原因。”胡旭晟指出,司法机关在办理诽谤案件时,一定要认清自己“角色”,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想办法排除外界压力,做到居中裁判。   从近年来各地发生的多起“诽谤”案件看,记者发现有这样的特点:被诽谤的当事人都是地方领导,诽谤内容直指地方执政问题;办案机关抓人放人都得到了被诽谤者的授意或者默认;个别司法机关将针对县领导的诽谤解释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严重危害国家利益”,从而启动了公诉程序。   “如果将群众的批评、牢骚以及一些偏激言论视作侮辱、诽谤,使用刑罚或治安处罚的方式解决,不仅于法无据,而且可能激化矛盾,甚至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借机攻击我国的社会制度和司法制度,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汤维建说。   全国政协委员、西宁海博律师事务所主任马虎成分析说,根据刑法,侮辱、诽谤案件一般属于自诉案件。在实际办案过程中,侦查机关应当问明情况,制作笔录,并将案件材料移交有管辖权的法院,同时向当事人说明此类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属于自诉案件,不属公安机关管辖,告知其到法院自行提起诉讼。   “司法机关在办理诽谤案件时,要深入细致,辨法析理,努力争取让违法犯罪行为人和被侵害人心悦诚服地接受处理结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胡旭晟建议办理诽谤案件,在准确把握法律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对可能引起社会炒作的,相关部门应当注意把握好时机,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避免引发不安定因素,影响案件正确处理。(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徐日丹)网络诽谤是亲告罪,启动公权力别太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9日下午15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9月9日新华网)    现在司法解释对网络诽谤行为“情节严重”的界定标准是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转发达到500次以上。如果你的微博有百万粉丝,浏览5000次就是眨眼功夫而已。网络之于诽谤行为,就如同一面放大镜,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无形中却也放大了侵害性的程度,浏览5000次是否真的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的程度值得商榷。其实,网络的公开性也不是绝对的,还是有一定的私人空间。行为人如果对信息公开加以限制,比如只有起QQ好友和微博关注者才能看到,这样的“发布”信息并不完全等同于向不特定人“散布”。基于互联网互动性的特点,致使危害影响的产生和扩大,在一定程度上是回复者、跟帖者、转载者等的间接作用所造成的。那么对于行为人至少不应该在法律上加以太多的苛责,认定是否构成诽谤罪应该慎之又慎。    刑法规定,诽谤罪告诉的才受理的案件,属于刑法上的“亲告罪”,就是说如果被害人不控告,司法机关不应主动追究。对一些负面评价,心胸宽广的人会一笑而过,睚眦必报的人就会感觉受到了莫大的伤害。但无论如何,如果没有被告人的控告,国家公权力就不该启动对网络诽谤行为的介入,哪怕不实消息被转发了上亿次。网络诽谤的定性,首先要厘清网民言论自由的权利与国家保护网络社会秩序动用的公权力之间的关系。权利既希望不断限制权力,又离不开权力的保障。司法机关在处理网络诽谤案时之所以会出现举棋不定或者矫枉过正的局面,其症结不是没出台司法解释,不清楚“情节严重”该如何界定,而是权力存在滥用,在没有受害人控告的情况下,也去“打击犯罪”了。网友来自五湖四海,很有可能令某人生气的言论是在别的地方发声的,“跨省追捕”也见怪不怪了。    民法对网络诽谤这种侵权行为有相应的规范。对网络诽谤行为在定性时,应当遵循先民后刑,在民法规范不足以保障公民名誉权利的情况下,再由刑法将其上升为犯罪,起到补充保护作用,这是刑法的谦抑性,也是刑法作为社会秩序最后一道保障的体现。绝不能因为“网络诽谤”涉及的是政府官员,就不管是否主管恶性大、社会危害性严重程度,立马上纲上线,动用刑法去惩处。公权力是一种独立于个人甚至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政治力量,有可能异化为暴政,这样的权力异化自然也体现在国家的刑罚权之中。刑罚权的行使是以限制公民自由为代价的,刑罚权的扩张及滥用会必然侵害公民的权利。面对网络诽谤行为,国家刑罚权的介入应当慎重。    近年来,司法机关办理网络诽谤案例时饱受诟病,症结在于对诽谤罪这样的亲告罪,国家刑罚权介入过急,经常导致矫枉过正的局面。从价值选择的层面,最大限度保护公民在网络上言论自由的权利及最大范围保障网络社会的秩序,是国家公权力介入网络诽谤行为过程中最理想的效果。在此价值需要的前提下,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应当紧缩而缓和。    文/普嘉
( 15:12:37)本山传媒声明:“掌掴”属诽谤 已采取法律措施
  据搜狐娱乐消息&&&昨日,《两个广告包袱没抖 传赵本山给小沈阳两巴掌》的报道被疯转,此报道源引自一位自称“北京台文艺中心导演赵雷”的微博爆料,爆料者称“赵本山在央视春晚上演完《捐助》后,因为小沈阳有两个广告包袱没抖出来,在后台‘啪’就给了他两巴掌。”至此,赵本山春晚之后关于《捐助》的“作品之争”正式升级为“人品之疑”,引发轩然大波。
  本山传媒负责媒体及法律事务的副总颜安,对此义正言辞地发表声明:“这就是诽谤!我们已经进行了截屏等证据搜索工作,并将保留追究发布虚假言论人员的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将向全国媒体发函,表明我们坚决的立场。”
  至于自称为北京台文艺中心导演的爆料者赵雷,北京电视台在发给本山传媒的回函中表示“赵雷非我台工作人员。”
  而根据当晚与记者共同呆在春晚后台的多家媒体记者的回忆,除夕夜从未发生过传闻中“掌掴”的一幕。此外,他们还讲述了小沈阳等5位弟子齐齐给师傅磕头拜年的花絮,力证赵本山师徒相处融洽,直斥爆料传闻“无中生有”。
  本山传媒声明:
  保留追究发布虚假言论人员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山传媒负责媒体和法律事务的副总颜安,坚决的告诉搜狐娱乐:“毫无疑问,这是赤裸裸的诽谤,已经对赵本山、小沈阳及本山传媒,构成了严重的名誉损害。我们今天已经完成了对该微博,及散播该信息的平媒、网络媒体的取证、截屏等工作,并将保留追究发布虚假言论人员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我们认为,不仅仅是造谣者需要负相关责任,传播该信息的媒体平台,在没有调查事实、采访当事人的前提下予以发布并推广,是有违媒体客观公正精神和职业道德的,他们同样需要对谣言的扩大散播负责。与此同时,本山传媒将在明天给全国媒体发函,除澄清真相外,也表明我们坚决的立场。”
  声明原文:
  近日,在网上出现了一条消息,作者自称是北京电视台导演赵雷。消息称赵本山在央视春晚演完《捐助》后,因为小沈阳有两个广告包袱没抖出来,在后台打了小沈阳两记耳光。对此,本山传媒郑重声明,这条消息纯属捏造。另外,本山传媒已致函北京电视台人事部,了解赵雷的身份。北京电视台人事部回函声明,赵雷不是北京电视台工作人员。
  这起编造虚假言论的事件侵害了赵本山和小沈阳的名誉权,损害了赵本山和小沈阳的公众形象。我公司已采取了相应的法律措施,对相关的虚假言论进行了证据保全,并将保留追究发布虚假言论人员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本山传媒有限公司
  真相:目击记者还原现场
  关键1. 赵家军后台其乐融融
  《法制晚报》的摄影记者付丁,用“莫名其妙”四个字来形容他对该爆料的看法——虎年除夕当晚21点至凌晨1点,他一直跟在赵本山左右,全程记录了赵家军的后台情形。
  “《捐助》现场很成功,下台后还有人给献花祝贺,赵本山一直笑容满面。回到休息室后,他和王小利、小沈阳、孙立荣、大长脸一起接受了中央台的采访,小沈阳贴本山最近,师徒几个还紧紧搂着合影了,这个过程大概是10分钟的样子。随后,因为第二天就是情人节,小沈阳夫妇、王小利夫妇亲吻了彼此,本山看见后乐得不行,也拿出手机给老婆孩子打电话。刚打完就零点敲钟了,5个徒弟齐齐给师傅磕头拜年,本山给他们包了红包。另一个弟子汤潮演出完后,他们集体出去吃了团圆饭”,付丁回忆道:“从头到尾都其乐融融的,更别提什么打耳光,根本没有的事儿!”
  关键2. 老赵给小沈阳打90分
  中央电视台《幕后》栏目组当晚也在休息室,正是他们拿下了本山春晚后的首访,现场编导证实了付丁的说法:“没有发生过的事儿,这不是无中生有吗?”他进一步回忆了当晚的情形:
  “我们当天可以说是记录了赵本山师徒后台的全程。他们一下台回到休息室就接受我们栏目的采访,小沈阳就坐在赵老师的身边,俩人贴得紧紧的。赵老师第一句话说‘今天没敢用全力,我这身体本来就不行,医生说要养一年,现在果然有点迷糊’,我们问他给王小利打多少分,他说打90分,自己和小沈阳都是来捧王小利的。然后我们问给小沈阳打多少分,赵老师说:‘也打90,小沈阳这一年是最难的。突然红了,诱惑多了,各种流言蜚语也多了,他都没犯啥错误,这孩子特别不容易’。这像是对小沈阳表演有所不满的表现吗?”
  该编导同时表示,这期记录赵家军后台全程的节目已经播出,观众可以观看这期节目的视频以了解真相。
  关键3. 现场没有“导演”赵雷
  接受搜狐娱乐采访时,这两位目击记者同时反问了一个问题:“这个曝料的赵雷是谁啊?干什么的?在后台休息室里没看见有这么个人啊!”
  他们随后做了详细的解释:“从央视演播厅到赵老师的休息室,只有五十米不到的距离,到处都是群众演员和乔装演员的记者,要是在走廊上发生这么一出,当晚不就是爆炸新闻了么,何必等到现在。回到休息室后,在场的只有我们几家记者和本山传媒那边的人,根本没有一个叫赵雷的人,也没有北京台的记者参与采访,他是在哪儿看见,或者听说这一幕的呢?”
  爆料者:销声匿迹
  北京台:与我无关
  当然,通过博客曝此种“猛料”的人有很多,譬如宋祖德、刘信达,但大多只是沦为茶余饭后的笑料罢了;赵雷的不同之处在于,他披着一件“北京台文艺中心导演”的外衣,打着圈内专业人士的旗子,才让不少网友信以为真,达到引发轩然大波的结果。
  搜狐娱乐从北京台文艺中心的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赵雷此前确实是《光荣绽放》的编导之一,不过身份是实习生,也就是编外人员。根据这条线索,搜狐娱乐致电了该栏目导演兼主持田歌,对方手机始终未能接通,也未对短信求证做出任何回应。经过辗转查询,搜狐娱乐获得了赵雷本人的联系方式,连续拨打数次却均未有人接听,昨晚8点左右,其状态干脆显示为“关机”。
  北京电视台副总编辑张强表示,文艺中心与卫视无关,所以并不在其管辖范围内:“文艺中心不归我管,如果他是我们台里的人,他的任何言行也只代表他个人,与北京台无关。”
  有工作人员甚至对前来查询此人的媒体表示:“没听说这么个人。”
  回应:小沈阳——“太扯了”
  事件的另一主人公小沈阳,昨晚接受了《辽沈晚报》的采访。对于闹得沸沸扬扬的该事件,他用三个字“太扯了”干净利落地做了回应。搜狐娱乐能明显感觉到,与去年春晚后“被建百万豪宅”的愤怒相比,经历过风风雨雨后,这次再度“被掌掴”,小沈阳成熟了很多:“我现在心态放平了很多。”
  “当天晚上下台之后,我们几个就进休息室了,师傅夸我们几个表演得都挺好,也和我说,表现得挺好。当天晚上他使劲使大了(指表演非常投入),下来后都有点迷糊。我和小利哥、我媳妇、大长脸、高大宽、何庆魁还有记者,一大堆人在这。”
  “平时师傅和我们在一起就嘻嘻哈哈的,还给我们讲小时候偷鱼的事,给我们逗得哈哈乐,他就爱和我们逗笑话,咋还能动手呢?再说了,屋子里除了小利哥、大长脸、高大宽他们,还有央视和网站的记者,总共30多个人,如果真有这事,怎么不是他们传出去的消息,反倒是一个北京台的编导?”
  “这个小品里我总共就两句包袱,我都说了,一个我看到王小利说‘你儿子长得可真老啊’,一个是我说大长脸‘你镜头盖还没开呢’。这两句效果都不错,哪还有别的包袱?这次我的任务就是演好一个记者。”
  “我是农村出来的孩子,一步步走到现在不容易,可以说是踩着师傅的肩膀走到今天的。”
  观点:赵家军动了谁的奶酪?
  ①网友:别把我们当傻子忽悠
  通过双方当事人、第三方的采访,基本可以下一个客观的结论:这条“赵本山春晚后台掌掴小沈阳”的曝料,先不扣上“造谣”的大帽子,至少是非常不负责任的言论。群众的眼睛很雪亮,就在赵雷该篇微博的留言板上,就有不少网友表示:“小赵导演,你当时在现场吗?如果在,找出证人和证据来,不然就是造谣!”“假的吧!再傻也不会在那种人多口杂的地方动手啊,那可是个出新闻的地方啊!”“这个导演目的是什么?到底谁在说谎?”
  ②媒体:推波助澜者更当骂
  《重庆晚报》首席记者巫天旭很直接地表示:“很明显的假消息嘛!但是三人成虎,现在闹得沸沸扬扬,谣言可畏。”不少东北的记者告诉搜狐娱乐:“这么多年采访下来,赵本山和小沈阳关系怎么样我们最清楚,用‘情同父子’形容都不为过。”
  《辽沈晚报》记者刘辰君发表评论说:“之前出版人路金波就评论说,很多人缺乏分辨能力——大媒体毁人不难,宣传颠倒黑白绝非难事;例如,有网站花2年时间,组织‘一块党’(提高网络炒手‘五毛/条’的发帖待遇),把李亚鹏描述成‘没脑子开酒吧赔钱吃软饭’,把赵本山定位为‘戏霸、宗族家长’。显然,在这次传言过程中,他们同样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③律师:传播平台更需监管
  北京万瑞律师事务所的周力玶律师告诉搜狐娱乐,如果真实情况确实是像调查结果显示的那样,那么赵本山小沈阳师徒,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正当权益。“根据《刑法》第246条,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就构成了诽谤罪。具体到这个案例,如果事实是捏造的,那么目前来看已经被大范围传播,确实破坏了赵本山师徒的名誉。根据这条法律的解释,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也属于情节严重。”
  他同时提醒:“尽管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网络传播,尤其是博客的信息传播做出相应规定,但是作为该博客所在的网站平台,毫无疑问应负起监督、管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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