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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唐事件后的高层变动 再保险拟全员竞聘
.cn 日&14:45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孙 轲 北京报道
  冯宏娟去职
  在最新一轮的保险业高层人事变动中,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下称“中国再”)当属首当其冲者。
  知情人士透露,早在新年前夕,中国再总经理刘京生就在子公司和集团部门负责人会议上,宣布了涉及集团和下属子公司的高层任免决定。姚和真被免去中国再副总经理及中国人寿再保险公司(下称“中再人寿”)董事长职务,由张泓继任中再人寿董事长,聘任王立民为中国再副总经理;免去冯宏娟中再人寿总经理一职,由原中国再法定业务部总经理张晓红接任。
  冯宏娟在任期间,中再人寿经历的一个重大事件是――6亿资金失陷汉唐证券。中国再一内部人士透露,此次与姚和冯同时被免职的还有中再人寿总经理助理任奇,他是当时汉唐证券项目的主要经办负责人。
  2004年,中再人寿与汉唐证券签订了高达6亿元的委托协议。当年8月汉唐证券崩盘,导致中再人寿成立不到一年,就有三分之二的资本金投资失利。事后经过追讨收回1亿多元,而余下的4亿元如何处理至今仍不明朗。据知情人士透露,比较乐观的估计是收回50%左右。
  该事件使中再人寿在公司治理结构上的缺陷昭然于世,数亿元的投资不但没有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就连董事会都未讨论过,董事长姚和真对此事一无所知,巨额资金的划拨全凭总经理冯宏娟一支笔说了算。
  撇开汉唐事件不谈,40出头的冯宏娟本来是对中国的人寿再保险发展有突出贡献者。冯宏娟历任中保再保险公司分出业务部助理总经理兼非水险处处长、国内业务部副总经理、寿险业务部执行总经理,1997年10月出任中国再保险公司寿险业务部总经理。在国内保险公司寿险分保意识薄弱、法定分保比例较高的前提下,中国再保险公司寿险业务部分保费收入由1997年的30万元,发展到年的360万元、1000万元、3700万元、1亿元、3亿元和5.93亿元。在中再人寿成立的第一个年头,其分保费收入比2004年初制定的8.27亿元目标翻了一番,达到21.20亿元;2005年的前三季度已完成全年25亿元的分保费任务,达到26.23亿元。
  业务上的成绩并不能掩盖投资上的失误。与2005年8月完成增资扩股的中国财产再保险公司(下称“中再财产”)相比,中再人寿则因失足汉唐使得增资扩股成为了未知数。
  日,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中国再调研时指出,中国再应在四个方面有新的突破,其中一条就是要加强对高管人员的管理。四天之后,王京生宣布了上述高层任免。
  接替姚和真出任中再人寿董事长的张泓1984年进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1999年成为中国再保险公司财产险业务部总经理。一年中,张率部完成5359万元保费,同比增长61.9%。2000年超额完成8000万元保费任务,公司的商业再保险保费首次突破1亿元。2003年在中国再改制重组过程中,张泓参与筹建中再财产,负责组织股东招募、谈判,构建公司发展战略,2003年中国再成立伊始就担任中国再副总经理和中再财产董事长。
  全员竞聘上岗?
  调整不止于高层。中国再的全盘人事改革正在急速推进中。
  日-23日,中国再连续召开系统高层会议,酝酿进行二次改制,会议主题依次是品牌宣传、规划编制、人事改革和干部培训。
  始料未及的是,人事改革进行得如此之快。1月9日,中国再新一批部门级负责人走马上任。按照《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2005年竞聘上岗实施细则》,竞聘上岗的包括办公室、发展改革部、财务投资部等9个部门的14个岗位。从1月10日开始,各部门的处级岗位竞聘开始报名。
  相伴相随的还有部门调整――原法定业务部和存续业务部被取消,成立新的市场业务部。
  中国再作为国内唯一的中资再保险公司,曾一度拥有20%的法定分保进账。但按照WTO协定,从2003年开始该比例逐年下降5%,至今年1月1日取消法定分保,因此中国再法定业务部已无存在的意义。
  原存续业务部负责原人保和中国再保险公司延续下来的再保险业务理赔、催收未付保费。其存续业务包括:原人保国际分入业务,其中合同12433笔,临分3405笔;原中国再保险公司国际分入业务,其中合同2333笔,临分1300笔;原中国再保险公司国内业务,其中合同356笔,临分4100笔。
  新成立的市场业务部主要负责以上存续业务及法定业务的未了责任。同时还将致力于开拓三农保险、巨灾保险等方面的政策性再保险业务。
  同时,原风险管理部和财会信息部变更为风险管理部和财务投资部,并成立新的资讯技术部,由集团副总经理沈喜忠兼任该部门总经理。2005年10月刘京生在中国再系统“十一五”规划动员会上表示,集团建设战略是中国再“十一五”规划的八大主要内容之一,要建立信息获取、加工处理、应用系统的有效机制,利用信息资源获取超额效益。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处级人员确定后,下一步中国再将着手进行普通员工的竞聘上岗。预计集团一级的人事调整有望在一季度末完成,最终可能有部分人按照内退进行处理,这些人会否向下级六家子公司分流,目前并无明确说法。“之后集团就会将人事改革逐步向子公司推进。”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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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偿付能力监管方向已明确 瑞士再保险建议早准备
  本报讯【记者 高嵩 实习记者 韩啸】瑞士再保险中国业务发展负责人郏京炜在5月23日举行的媒体见面会上表示,尽管保监会对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建设的具体细则尚未出台,但大致方向已明确,国内保险公司应该参照国际经验早做准备。
  今年3月,保监会提出,要争取用3年至5年时间建成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国情的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准确识别和量化风险,提高行业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促进我国保险业科学发展。
  据介绍,目前全球保险业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主要有三种:一是欧盟“偿付能力Ⅰ”,主要从保费和赔款两个方面计算险企所需基本金,是我国现行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二是欧盟“偿付能力Ⅱ”,以资本金等数量性要求、公司风险管理等质量性要求及信息披露要求为三支柱,是欧洲正在建设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计划于2014年实施;三是基于风险的资本金的RBC监管体系。在“偿付能力Ⅰ”的基础上,增加了投资风险、利率风险、运营风险等的综合考量,以美国保险业为代表。
  从“与国际并轨”的角度来看,目前保监会已出台的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建设的规划借鉴了欧盟“偿付能力Ⅱ”的三支柱体系。郏京炜认为,从具体的量化指标来看,我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可能会更偏向于RBC监管体系。“与‘偿付能力Ⅱ’相比,RBC监管体系的量化要求更直观,技术层面的要求相对较低,更适合中国这样的高增长市场。”郏京炜说。
  尽管在我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建设中,保险公司会有两年至3年的过渡期,但郏京炜表示,由于保险公司在这个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建设和改造并不能一蹴而就,在大致方向已经明确的前提下,险企还是应在三个方面早做准备:一是如何建立内部风险管理系统。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需要的数据和衡量风险的标准都会增多,还会涉及到不同风险之间互动及影响的测算,保险公司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数据获取和风险管理系统。二是经营与投资如何更好地匹配,保险业务和资产管理之间的互动亟须加强。三是考虑自有资本的组成和分级。
  此外,郏京炜强调,企业风险管理(ERM)是新的偿付能力体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企业风险管理应该是系统化的、嵌入在日常业务和经营之中的。它的建设需要保险公司进行系统的更新和制度的建设,对保险公司来说也将是挑战”。
  据悉,瑞士再保险将于5月31日在京举办第四届保险财务总监资本管理座谈会,重点讨论我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以及保险公司如何应对的问题。中国农险市场规模全球第二农业再保险及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亟待建立健全
4月19日,由中国再保险集团和怡安奔福再保(中国)顾问有限公司共同主办的“2010年亚太区农业保险再保险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来自境内外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60多位代表参加了会议,共同探寻农业保险持续稳定发展的良策。
中再集团总裁吴高连昨日指出,2007年中国政府助推政策性农业保险以来,中国农业保险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时期。2009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134亿元,提供风险保障3812亿元,参保农户超过1.33亿户。中国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农业保险市场。同时,中国农业再保险保费收入占农险保费总收入的比重近20%,农业再保险业务已成为再保险业务中第三大保费险种。
风险分散机制成瓶颈
虽然发展迅速,但缺少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已成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目前所面临的最突出问题。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副司长黄延信昨日在研讨会上指出,农业保险公司超赔严重,已经影响了农业保险的稳定发展。
“目前中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政府出钱给农民补贴保费,由多家保险公司经营,全国没有形成统一的体系,单个保险公司难以在较大的范围内分散风险,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支持,也难以在不同年份分散风险,因此,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和稳步推进,迫切需要改变这种割据局面,通过制度安排和机制创新,实现资源整合,将财政补贴资金与再保险风险分散机制相结合,形成在全国范围、不同年份分散风险的机制。”黄延信说。
中再集团副总裁余青也指出,经过近几年参与农业保险业务的探索,已深切体会到,没有一个强大的农业再保险市场和完善的巨灾风险分散制度安排,农业保险将难以持久健康运转。国际经验表明,无论是农业再保险还是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都需要政府一定程度的参与和必要的政策支持。建立我国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确实需要以政策支持为先导、以商业保险再保险为主体、以业务创新和机制创新为手段,需要政府、保险再保险公司、投保人(农户)三方的共同努力。
组建农业再保险共同体
对于今后农业保险发展中的探索,余青建议应组建农业再保险共同体,向市场提供更为充足的农险承保能力。
“目前,我国农业巨灾风险分散现状、困难与当年国内航天保险与核电站保险对外分保渠道有限、风险集中的情况类似。但在实践中,我们找到了一条联合体或共同体方式,有效地集合了保险再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共同分摊航天发射和核电站运营风险,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因此,农业保险再保险同样可以借鉴航天联合体、核共体的有关做法,成立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通过引进更多的保险公司参与再保险共同体,来增强农业保险再保险的市场调节功能。”余青说。
她认为,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这一平台,整合行业资源和技术力量,建立起农险信息和数据的交流平台,进一步强化农险承保理赔技术的创新研究和农业风险管理模型的构建,从而促进我国农业巨灾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推动农业巨灾基金建立
据了解,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基金是目前多数国家和地区在促进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完善上的通行做法。比如,法国就成立了农业巨灾保障基金,对旱灾、水灾等巨灾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专家指出,农业巨灾具有涉及范围广、灾害损失大、受灾群体承受能力弱,以及农业巨灾保险业务“高风险性、高赔付率、高亏损率”的特点,保险再保险公司仅靠自身的能力难以支撑应对农业巨灾风险的责任,只能根据自身实力提供有限风险范围内的承保。
此前,中国财政部在《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中曾鼓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补贴险种当年保险收入的25%提取巨灾风险准备金,并以此为基础逐步建立应对巨灾风险的长效机制。
“在实际操作中,虽然部分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此方式积累了一定数量的巨灾风险准备金,但资金规模有限而且积累速度比较缓慢,这种分散的、规模有限的风险准备金远不能满足农业保险业务持续发展的需要。”余青指出,要应对农业巨灾风险,建立起有效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有必要建立政府资金支持、保险再保险公司自有储备、社会各界捐助的农业巨灾风险基金,为农业保险再保险提供巨灾超赔保障,从而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再保险的承保能力,推进我国农险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国际金融报》 ( 第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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