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的词的意思这么骨折线模糊什么意思?

国务院令内容 为什么强制性语句 一定要用 应当 来进行描述 几乎所有的内容都是 应当 怎么怎么样_百度知道
国务院令内容 为什么强制性语句 一定要用 应当 来进行描述 几乎所有的内容都是 应当 怎么怎么样
我查阅了 新华词典 字典 应当的首要意思是应该 应表示是理应如此 当表示 承担 主持 担当讲 只有一些很偏僻的词典会说有引申意思 法律条文会理解为 必须 的意思 我就不明白了 中国强制性语句很多啊 为什么放置不用 却用这种模糊的词语写入中国的管理条例内容 甚至是国务院令 法律条文等 实在不理解 请知道的解惑 谢谢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lt:有些人认为 业内人士认为 “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强制”“需要”.作为法律和国务院条例我认为都是给守法的人看的,我认为在条文明确:国务院第350号令,会发现很多强制执行的条例用的都是模糊语句 应当 ,呵呵,反正你可以从上到下的多看看、国务院第351号令,会认为是“必须”的意思,难不成在条例里“应当”和“应”都是必须的意思,词语像“严禁”?最起码我从词典,为何放置不用,你不可能从语言课文学到国务院或者法律条文作“必须”来讲,但是从两方面考虑1,作为条例,都误解这个“应当”、国务院第352号令(从第2章开始)等等把,你认为有多少大众看到这个条例时。补充,了解法律的可以多参考下第二种现实情况,实不相瞒;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gt.应当从首要意思来说就是&quot。而且上语文课学过很多强制性的单词; 里面所有的词语几乎用的都是 “应”
连“应当”都不是
结果实际执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职责条例里都是强制;应该&quot?我想问,我问过很多BJ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负责人?2,易懂的基础上还要通俗!支撑这个词语概念的到底是什么条文,字典里面可没学到过这种潜规则学问;、“必须”。我对此很遗憾例如
提问者采纳
我说几句。、它的强制条件是最低的、法规。 这里的最低条件只要符合就可、它的强制等级是最高的,别拍砖啊。确立该词语使用时考虑使用“禁止:对行为、必须”等词语。不同意见可保留,确实是术语。 主要体现在对最低要求条件的符合性上。 针对国家级法律。可参考所有国家级法律、标准等一系列强制性文件、标准? 根据个人多年相关工作经验。2。@@@但相对于最基本。 也就是说。 关于“应当”词语的使用、活动等的最低要求。如果违反将遭受最高级别强制性处罚。社会行为人的最低行为条件要求规范、法规、最低要求的条件来说相对严厉和过分倒。这么多人讨论这个问题。1
说的很好啊 张见识了,你有相关的资料和出处吗?我学习学习。我还有最后一个问题,在国家条例里其中一条当用到“应当”和“必须”,处理结果有什么具体的不同吗?比如 国务院352号令第二十三条 有毒物品的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以易于劳动者理解的方式加贴或者拴挂有毒物品安全标签。有毒物品的包装必须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附:你看看两个词颠倒有什么不一样的结果? 谢谢!
答:因法律法规的制定颁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作。运用到实际生活中有很多复杂特殊情况的发生。 “应当”的使用时,1、意思为符合该条件为合格。2、但出现特殊情况不符合该条件时,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进行解释,或特殊批准进行申辩。并做特殊处理或不处罚。如:因国家技术、材料、人员、设施、环境、管理等因素。特殊的有毒物质未按国家标准进行包装的,但有国家相关部门特殊批准的。考虑对社会公众心理造成影响,包装有醒目标示但未按国家标准进行标示,通过审批的。等等复杂特殊情况。 “必须”的使用,意思为必须符合该条件为合格。出现特殊情况不符合该条件时,无解释权。直接按该规定条款进行处罚的方式。如:没有醒目标示的有毒物品,直接进入处罚程序,不考虑申辩和特殊情况。
说的很好,这么一段时间,一直都不明白,现在了然了。谢谢!果然专业人士。道理清晰,表述直白,很好!最后鄙视一下动不动就说“依据国家威严”或者”依据想当然“而得到结论的人。特别不喜欢你们没有追求理性分析与剖析道理的精神。即使爱国,没有大脑也是枉然。最后,分数给你。谢谢!
提问者评价
太感谢了,真心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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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1条回答
设问、中,有同义: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您列举的是几个程度不同的近义词,不会削弱命令的威仪。从语句上,但意义明确。从程度上,有陈述。含有“应该如此”的意思,可以探讨、反诘国务院令属于公文一类。您可以从些这方面考虑一下、国务院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反义之分。从词义上、弱之分。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者发布的指挥性和强制性的公文、各部部长,有强。“应当”一词的运用、祈使、近义、否定等。我经常办理文件、各委员会主任可以发布命令
1.首先“应当”=“应该”逻辑上的矛盾。国务院第350号令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用到了“应当”和“应”对于里面的条例都是如此用词。可是同时辅助政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职法条例里,对民众违反上述两个条令的内容做了强制性的惩罚,这就矛盾了! 2.那“应当”=“必须”来说,为什么国务院352条例,又同时使用了“应当”和“必须”呢?以上是实例。还有你认为如何翻译英文?
朋友,我不知道您什么意思?同一含义的词,在中文中比比皆是,行文用词的多样性都是表达同样的意思。如果给你看一篇文章,满屏都是“必须、必须、必须”,您反感不?汉字一义多词,犹如英语一词多义。总的一点,对于“命令”中的每一句话都是带有强制性的,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另外,现在政府强调服务意识,照顾基层单位和民众的心理承受力,尽量在行文时用舒缓的词语达到指令的目的。
首先,你要搞清楚,中文“应当”和“必须 ”不是同义词,不知道谁教你学的语文,实在迷茫,你可以去查新华大辞典。就算你说条文里“应当 ”=“必须”,那为何国务院第352号令都用上这两个词呢?
其次,你说满屏幕“必须”很烦的原因才用“应当”,说实话,满屏幕“应当 ”我照样很烦。就算满屏幕你中了500万,看多了我也烦。最后,你说英语一词多义,你懂英语吗?英语是一维语言,你说多义?文盲啊你
“应当”类似于“应该”,强制性弱于“必须”,这是我大学时学过的,街上有老人摔倒了,我们把他扶起来,叫做“应当”,但是如果怕事,躲在一边,也没人枪毙你,因为这不是必须的。
现在经常看到媒体采访官员:“你们把那个受伤的孩子送到哪里了?”
官员:“应该是他爸爸妈妈的身边。”
媒体:“实际上呢?”
官员:“……………………………………………………”
媒体:“………………”
希望你明白我的意思
那种双关语句我能明白,但是我说的这个问题会更严肃,因为出现在我国的国务院条例和法律条文里,本身就是一个模棱两可的词语,却作为其他意思,或者引申意思出现在内容里。我不知道大都读法读国家条例的都是什么人,应该是大众吧,能认为这个是必须的意思又有几个?起码我问过相关的BJ公积金管理负责人,都不懂,有几个归集执法队的人知道是“必须”的意思,但是不明白这个含义出处,真是无语。
我个人不认为应当就是必须,一个指导性法令和法律还是有区别的,应当如何,不得如何之间还是有余地的。
我同意你这点,我是真的不喜欢条例和法律条文有这种延展意思的倾向,毕竟法律无情人有情,法律无情必然体现在公开,公正还有公平,一句“应当”个人认为不能产生公平
对于你的问题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应当”作为法律专业用语,最初应用于刑法当中,它是与“可以”相对应的,,“可以”具有选择性,“应当”则不具选择性,即用“应当”规定的法律规范条文都存在必须遵照执行的含义,而用“可以”规定的法律规范则存在可选性。在法律规范当中与“可以”这个中性词相对应“应当”就显示出了它的强制性。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许多的法律规范(包括行政法规,如国务院令)在需要表示强制性规定时大都使用“应当”这个词。当然不能排除某些行政规范缺乏严谨性应用不当的现象存在。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对的,你说明了一层含义,那就是应当=必须,应当在行政条文里是不具选择性的,必须遵守的。那我就明白了,可是你可以参考下国务院352条例,为何条例里又同时使用了“应当”和“必须”呢?不太理解?最后,中国强制性词语很多,比如:禁止、需要、需、一定等等吧。为什么要采用这种看起来模棱两可的词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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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楼主和大家的讨论,也想来凑个热闹。
我想,楼主的质疑主要在于法规性文件为什么不使用强制义词语,而使用不温不火的“应当”。
我不是法律专家,目前也不在政府工作,就从语言角度以及一个普通人的感受出发聊聊这个话题。从措词角度讲,法律、法规的起草人必须要深思熟虑、字斟句酌、反复修改,马虎不得,也含糊不得。我这样讲,意思是说,至少在态度严谨与否方面,我们是可以信得过起草人的。所大量的“应当”一词虽然不温不火,但并不模糊,它已经明确传达出指令——应当做的就得照此去做。
那么,为什么不能采用更具强制义的词语呢?我好奇地查了一下国务院第350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发现前者全文...
首先,我对你表示深深的认同,什么是法制国家,有法可依才是老百姓的保证。对于法律条文和国家条例来说,限制严格并条例严谨的话你认为对谁最有利?是底层的百姓和弱势群体,我不认为写的很有延展性和弹性会对社会有很好的保证,这其实恰恰违背了马克思理论,关于人民当家做主,您说呢?很多业内人士说“应当”赋予了“必须”的意思,那么我认为完全没必要在条文了出现“必须”这个词语,可是却出现了。
感谢楼主的肯定!我想,即便我们在一些理解上存在细微差异,但根本上应该是一致的:1、我们都认为法律文件应当(或“必须”。呵呵)措辞准确、表意清晰、具有严肃性权威性。2、不应该主观故意使用模糊词语,为违法不端行为制造便利条件。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无疑是弱势群体受损。其实,虽然前面没说,但我相信,在一些法规性文件中,肯定存在此类问题,特别是在地方性法规中,这里既有起草者审议者的水平问题,也有态度问题。
最后,我得承认,你提的问题我并没真正考虑清楚,也就是说,我也觉得采用“应当”一词有可能是有意不想使用绝对强制性字眼,当然,我不太愿意相信其中包含不良动机。单从语言角度看,在严格意义上使用“必须”一词,在逻辑上经常会行不通。我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经常使用“必须”一词,并没发现有什么不妥,但较起真来,麻烦就来了。比如我们可以说“子女应当赡养老人”,但我们更愿意说“子女必须赡养老人”,前者似乎不够坚决,后者则颇具强制性,而且更能表达我们敬老爱老的态度。但,子女重病在身怎么办?子女失业怎么办?子女坐牢怎么办?父母拒绝与子女来往怎么办?这些具体情况使得“必须赡养”这一原则无法实现,如果坚持使用“必须”,就面临着不可调和的逻辑冲突。即便如此,我们在生活中也可以这样说,但换成法律文件,恐怕就不够妥当了。
当然,人家起草者到底是这样考虑的,还是有其他考虑,作为局外人,我就不知道了。
恩,完全正确,是这样的意思,谢谢您认真读完并理解我写的文章。我认为国务院条例或者法律条文就是用来约束人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是面对应该这个词,如何能平等。我想了你说的逻辑问题。我很好奇,国外的法律条文用的是must还是may也许就没这么纠结了。我认为条文的严谨可以用其他条文用来补充或者解释说明。诠释其中的逻辑关系。而且实际中,也真的是按照必须来操作的。所以我才有此疑惑。
对,国外的做法也可以了解一下,看人家有啥高招没有。这东西有机会可跟搞法学的人聊聊。另外,估计他们也能比较了解那些法规措词背后的心理轨迹。
我查了一下,真不是我说,国外的意思非常之明确。你看:may 旨在约定当事人的权利(可以做什么),Shall约定当事人的义务(应当做什么时候), must 用于强制性义务(必须做什么),may not (或shall not)用于禁止性义务(不得做什么)。根本没有中国这么乱!一个应当用来当必须!最重要的事一个国务院令里,应当、必须、严禁什么的都用上了。。
结果应当还被潜规则为必须,我都无语了。比如国务院第352号令。
好家伙,真有你的。居然翻腾到了?这个太说明问题了,人家界定得好严密。不过哈,现在好像还不能下断言。我们法律中的这类措辞,是不是也有相应的界定说明呢?是不是只是我们没看到呢?
呵呵,我都不知道“应当”是什么意思了。你看:首先“应当”=“应该”逻辑上的矛盾。国务院第350号令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用到了“应当”和“应”对于里面的条例都是如此用词。可是同时辅助政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职法条例里,对民众违反上述两个条令的内容做了强制性的惩罚,这就矛盾了! 那“应当”=“必须”来说,为什么国务院352条例,又同时使用了“应当”和“必须”呢?
有道理。既然有同时使用了“应当”和“必须”的情况,“应当=必须”肯定就是讲不通的,不合逻辑;既然二者有别,就需要作出明确界定。你说的“做了强制性的惩罚”一事,我倒不清楚是怎么回事,但如果违反的是“应当”,而惩罚却按照“必须”,就是不讲道理的。当然,前提是对“必须”和“应当”做出了明确区分,如果法律上并无区分,那最后只能是一笔糊涂账。
是这样的,“做了强制性的惩罚”一事针对的就是条例里面的 “应当”。我也很愁人。
楼主该不是遇到麻烦了吧?这种情况,律师或许会有所作为。
没有遇到麻烦,只是在北京办理公积金流程的时候,发现这个问题,后来钻研了一下,不明白才提问的
那就好。看来是个较真儿派。
^_^ 偶然发现,我以前发现国务院令还有错误的条例,(主席第48号令)关于税法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这块公式写的是错误的。 很无语。而其他法令又写成这样,我真的很寒....
竟有这事?我看了一下,内容不多,但没看出啥名堂,数学不好。说说看,怎么错了?
国务院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签发的行政法令、授权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务院行政命令或下发的行政操作性文件。其中大部分都是属于行政操作性文件,不是立法文件,只具体指导性。立法权不在国务院及总理手中,所以只会使用应当。但应当有很大的约束性,正常情况下就是必须的意思,除非没有执行的人举出“非正常情况”的举证,例如事件按“应当”处理时有悖宪法相关规定和原则。
首先呢,你说的我能理解,但是我认为不只是那么简单,
因为条例如果不够严谨,或者说有特殊情况发生的话,那么可以用补充条例来进行修正或者支持。而且,我认为,大部分条例都是用来告诉守法的人应当如何去做,是具有严格指导性的意义的,也就是说的强制性指导。那么,既然“应当”这么特殊,就必须赋予一个真正的含义。而不是该必须的时候必须,该应当的时候应当。我认为国外的法律,例如美国就不这么做
这个就没有办法了,中国国情呗~~只要没有经过人大出来的规定,就不是叫法定。
法定了,那又有什么意义?一个应当直接完事
1.“应当”一词在法律规范方面(广义)指的就是口语中的”必须“。具有强制性2.法律术语本身在国内的使用并不是十分严格,包括立法行为(这里说的是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立法行为),更不用说一般意义上的规范兴文件了。3.详细的要进行学术研究的话 ,你可以参照大概05年前后《法学研究》里面有篇文章,研究的就是法律术语问题。4.你的问题说明了一个实际情况,法律条文和法律实施之间的差距。我们有法可依还没有做到尽善尽美,何况有法必依的环节呢。。
您好:首先谢谢!其次问题1:如果“应当”就是“必须”为何有的条例两个词语都用呢?如:国务院第352号令。2.我会去看看《法学研究》,希望能解决为何不挑选其他强制性词语如:“严禁”“需要”“需”,而用这种看起来模棱两可的词语。3.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用的是“应”,但是其力度也是必须。这种不统一性,我希望也会找到答案。
====条例里“应当”和“应”都是必须的意思?我想问!支撑这个词语概念的到底是什么条文?===1.没有条文规定这些用语,再者也不可能有这样的规定。法律解释本身就是要接近生活的。2.如果你是做学问研究的话 ,你可以多注意这方面问题。出了应当、可以等词之外,还有很多不规范的用语。3.如果你是想通过咨询解决问题的话 ,你找找相关领导或者上级部门。或者找找其他地方累死规定的处理办法,给他们做参考。4.你说的这件事,其实还是比较常见的。有些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对规范性文件理解的偏差,我们也没有什么好办法。反复说,说到他们烦。。。
应当:是党委、政府包括司法部门制定公文和法律文书的法定用语,意思就是必须,定义十分明确。业内人员从来不认为有任何含糊。估计您可能不在这个行业吧?隔行隔山么,有困惑可以理解。
你好 感谢你给我回复
首先我想问一下,是什么条文规定在制定公文和法律文书确定这个“应当”就是为“必须”的意思?给我一个具体的条例内容,简单来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要的是这个规矩!其次
&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里面用的都是“应”
难道这个字也是必须的意思吗?(实际操作就是必须强制)有什么根据吗?最后 中国的强制性语言语句很多。比如 严禁、必须、需、需要等。为什么一定要用这种模糊性的词语?
1、您说的文件是有的。但也不可能穷尽所有。想找这种文件需要时间,有空我找找看。2、中国语言的特点就是近义词、同义词很多。用哪一个没有什么绝对是与否;相关部门在设计法定用语的时候肯定有诸多考虑,这就不是老百姓能了解的了。没有必要这么纠结的。呵呵……3、法定用语是个规范要求。由于文件起草者的素质问题、责任心问题、理解问题等等原因,具体执行的时候不一定都很严谨。 比如您说的&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中的“应”,依我的经验就是应当的意思,只是用语不够规范。4、一般而言,党委政府和司法部门的文本比较严谨,其下属单位的文本就会差个档次。您说的公积金管委会就属于政府下属的事业单位,本身并不是政府部门。
根据您写的第一条,谢谢您,那麻烦您了
第二条:我认为条例就是给守法的人看的,在简明、扼要的情况下 ,我认为还要通俗和易懂,您说呢?第三条:&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虽然是地方的,但是规矩就必须要明确,不是我钻牛角尖,如果上下级条文就这么乱,那么我们凭什么来去执行呢?第四条:政府下属事业单位也是隶属政府部门,也是按照国家的法律和条文制度来执行的,我认为条文出台就是一定要明确!就是要严谨!
您理解错了:1、京房公积金管委会不是政府部门,而是政府下属的事业单位;不是或中央或地方的概念。事业单位不如政府机关严谨,这是事实。2、应当是个很通俗的词,也是个定义很明确的词。中国政府成立60多年了,一直是这样写文件的。是您太纠结了。
1.应当确实是个很通俗的词语,也很明确,但是参照的也是中华大辞典和汉语词典,你可以看看。“中国政府成立60多年了,一直是这样写文件的。是您太纠结了” 我不认为是理所应当,任何事情都要有规矩才可以,起码做到有法可依,有理可据。尤其是条例,切记,没有想当然。2.地方不够严谨不能成为理由。出具条文的机构单位,不管是不是政府机关,要求我们这么去做,就必须要符合国家规范,没有特权!要不然凭什么要求我们这么去做
没办法的 ,这就是当今的社会,就我们目前的发展还远远没达到人人平等。无论是法律、制度还是当权者都远远没有达标,被统治的人其文化或素质越低其实越好管理,什么最可怕——有文化的流氓。就好比律师,电视随处可见某处的权势欺压人呗曝光了,让他们评价他们的行为,然后大义凌然的说该怎么样、要怎么样的。要事真的有这样的人找他们平反,他们会去嘛?国家的政府人员也大多如此,为百姓真正办事的很少,马后炮的却是一大推——因为这样他们既可以得利又可以得名。很多真正的问题的落实、实行,其实还是要我们这些百姓的努力(提高文化、素质)他们也没这好愚弄了。像建筑这个行业我还不得不说下,所谓的国家法定假期在这里是没用的,一年到头也就过年能回家下,工程款一紧张,工资拖欠你们几个月的也是常有的...
谢谢,一起努力吧。只能尽量的尽可能的用知识和力量保护自己。
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之下,在一个多民族复杂的国度之下,国内外敌人不断挑衅生事之秋;国家用词是充许带有一定延伸性的,不能出错,这附合国情,尤其是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国度。
如果真是你的说法,这样对百姓等弱势群体是极其不负责任的。那么真的是官的两张嘴,怎么说都有理了,那就不是不能出错这么简单了。而且我认为,管理条例必须要严谨、科学、合理,如果延展性很强,那么有一点很明显了,没有什么可以约束权利,弱势群体的权益也必将无法保障,因为怎么说你都对,那样还有意义吗?难道每天看新闻,学习法律就是为了糊弄?学习的一切知识直接通过“模糊”就被打败了?
如果那个国家的元首的平民是愚蠢的,那对于国家来说是一种幸运,平民的智力是有限的;既然是弱势群体,就不要提出超于本身应得到的,否则这样会显得很不公平!违背了自然规律,真理永远只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约束强者的权利是弱者愚未的呼声;世界在进步、文明需要进步~难道我们需要向弱者看齐吗?如果一切都要平民明白才行驶权力算是什么权力呢?
你是这么理解的吗? 说和没说一样,你说的这些其实很愤青,我并不是老学究,也不光是想简单的得到答案,知识是这个世界永远的主题。如果没有人做什么的话,那么下一个受伤害的人也可能就是你,举个例子,在十八大前看到虐童但是却无罪释放的人你是什么感受。当被别人欺负却被警察以互殴形式草草了事的时候你会怎么办,知识用来保护自己,说点有用的吧。
不觉话题扯远了,你心中想的,看到的都是自然的属性,你不明白的唯有自己去探索了;有些人学了一辈子的知识到老死了也不知道所学的根本一点用都没有,只会不停抱怨社会、抱怨他人、抱怨环境!抱怨的同时社会在进步、文明知识都在进步,他自己什么用也没有,依旧留在原地~或许知识本来就是已有的东西,不缺乏的东西~!个别突出的案例就好像人的白头发,总是会有的;为什么要染它呢?
没有抱怨啊。。。就事论事而已
法律不健全。应当这个词可以完美解决当两条法律冲突时,法令和现实有巨大冲突时等,最高院做出的特别司法解释。
呵呵,你就是政治啊。我打个特别特别不好的比方。现在有个人拿着一把枪坐在你前面,他不用说你必须站起来,或者你必须把烟缸顶在脑袋上,只需要告诉你应该两个字就足够了。 法律写出来,给公民看,更多的是给执法者,司法机构等看的。对于这些机构和部门,有必要用必须么?那也太栽天朝的面子了。一个应当,从画外者的角度来说,却是道出了几分这几百年了中国政治的妙处,和现在政府的权势。
呵呵 你话是如此,用于政策上的文件还好,
不过如果用于法律上,那就太让人心寒了。设身处地的想一想,当标准延展性太大,那么老百姓肯定最惨。明朝管理制度就非常之好,我朝不是没有先例,盖楼就连转头都写上责任人的名字,这就是律法,当然我不是说越严格越好,我的意思是越严谨越好。照你的思路,美国最丢人,为什么?他们词语没有应当,只能must,may等。意义明确到了极致。一词 多用?NO!
“应”说着更能于情于理吧,没有强制性的话语。就像是你犯错误了,你应当收到惩罚和 你必须收到惩罚。前面那句就显得“仁义”一些
1.于情于理?为何?有何解释?为什么用应当就更加于情于理?不懂。2.我更加认为法律应该严谨,而不是严格或者严厉。你说的仁义二字是指的严厉吧?那你误会我的想法了。3.我真的建议你去看看我回答的其他问题。4.你应该多了解一下美国的法律,你可以试着翻译那个“应当”如果翻译成英文是&may&或者&must & ;当然不管你翻译成什么。我只能跟你说,意义很明确!你认为美国就不“仁义 ”么。人家虐童有罪哦
应当一词在国务院令中起到一种指令作用,根据事情的严重性和特殊性可以灵活应用法律法规,‘必须’是一种死命令。而且我认为用‘必须;一词在基层处理问题时会出现按命令执行命令的情况作一刀切模式,国务院会怕殃及无辜所以就用微婉的‘应当’来替代必须。但是应当在国务院法令中就体现出含有‘必须’的意思了。指明
除了这种做法也没有比这种方法更有效、更适合、更妥善的决策方法了。所以,为了不让下级领导干部误认为他们太高调语气不服众
的现象发生,
就用应当最为妥当了。
有4点:1.你认为我国的条例能够翻译成英文的话,那个应当作何翻译你自己想想。国外的法律条文没有那些小99,你认为他们很乱吗? 2.你说的一刀切也基本不存在的。怕殃及无辜?很早就有莫须有了。。。3.如果条例里“应当”这个词,你认为守法的人会怎么样?当参照?当执行?当标准?当准则?当玩笑?所有的法律条文,国务院条例,基本都是may?全靠官字两张嘴?4.如果不写必须会一刀切,那么美国的法律都乱了。
1.可以解释为‘我觉得’、‘我认为’。关于国外的法律条文要根据国与国之间的国情与文化以及
法律的执行的严酷性决定。国外对于法律要求确实很严格但是他们没有中国制定的法律严谨性和人性化。国外
也有他们自己的法律好处。
2.对于地方性政府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命令
和没有认真理解文件的真正内涵一般为了遵守中央下达的文件照书行事如果没有按照文件办理
相关任务就会以不执行命令为证,违反政治规定怕被处分。所以为了遵照上级指示一般就会出现这种‘一刀切’的错误模式,3.如果是守法的人应该把这个应当落到实处根据事情的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当参照可以但是不执行又违反政治规定,当标准更觉得中央的命令又像一纸空文。所以我认为应该作为下级领导干部长期学习的任务要形成常态化学习
管理的任务长期抓。4.所以美国的法律就存在不严谨和空缺问题一般会哪里出现问题就处理哪里的错误现象但是这种类似于阎王爷的法律对于美国这种大国来说管理这种多人口
多人种的现象又是比较
能体现法律的严酷性。可以作为治理大国的重要手段。
你的回答很有耐心,也很专业,谢谢您。由于追问字数有限制,咱一个一个问题来吧。首先逻辑上的矛盾。国务院第350号令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用到了“应当”和“应”对于里面的条例都是如此用词。可是同时辅助政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职法条例里,对民众违反上述两个条令的内容做了强制性的惩罚,这就矛盾了!所以对于你说的“可以解释为‘我觉得’、‘我认为’”这个理论是错误的。
哦!这个管理办法由于我没有看到和没有这个权能看到这个文件所以具体文件
没有深入了解,所以我会就应当一词在文件中发挥的作用和全面性做个解读,有可能对于整个文件看到后就不会将它解读成矛盾了。第二,为了安全考虑我既不是公务员有不是干部我想保留完整全面答案。因为我害怕被。。。所以我想在这里发挥一下能力。希望能够被发现。对于公务员曾经是我梦寐以求的工作由于家庭
原因没有如愿。
晕哦,你怎么会没有权利。这个条例是可是越来约束中国公民的,你为什么没有权利看?这些条约就应该是给咱大家看的啊。。其次是你在百度上去搜索,很容易搜索到的。有什么难的呢。你可以搜索条例自己看看。没关系,咱也是探讨而已。随便聊聊,不涉及到什么也。
我看完了文件后认为
可以把应当一词理解为‘应该、妥当的意思。但是这里面也含有‘妥善’的意思在里面。关于整个文件内容主要是针对房价过快上涨制定的起到抑制房价
作用。但是这种文件好像只起到临时性作用,对于长期抑制房价又根本没有效果,因为这个文件只起到对一部分人群可以适用,另外还有社会、经商等人群好像又没有什么效果所以
还是有机可乘的。要想抑制房价上涨看来必须从源头抓起最根本的还是要治理贪污、腐败问题。这样房价才能有效降下来。现在的十八大好像就明确提出
这种方案,但是我认为如果使用这种治理方法对于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运行又非常不利。严格治理贪污、腐败官员的话我认为今后会不会出现官员工作上的
不认真和履行职责问题,如果他们不认真为国家效力,国家会不会又出现落后现象?对于国外的迅猛发展我们有会不会追赶不上呢?在这里我好像有点说的多余。但对于你说的‘应当’一词的意思
条例都模棱两可的,有什么作为不作为的。照你说的是“应该 ” ,那么国务院大部分条例以及法律条律涉及到应当的 只是参考的意思多,没有必要去遵守了。
国务院没有任何条例是模棱两可的,可能只是没有充分理解和认真解读吧。但是如果直属机关或下级领导干部没有充分理解文件条例的内容时就会出现不作为现象。但凡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条文条例没有一个是可以作为参考来用的。只要制定出的条例
就必须遵守和认真学习。所以当基层出现执行偏离轨道的现象时一般都是没有认真解读出文件重要内容和含有的意思。即使中央国务院知道这个文件出现执行偏离轨道现象他们也不会认真追究责任 因为一定会引起很大一部分人的责任。追究起来有时还会出现‘踢皮球’现象。有些官员还会利用条例的不严谨钻文字空子当然他们是有他们的充分理由的。当政府部门出现贪污、腐败不履职现象就是这个问题。所以对于国务院制定的条例和规定就必须认真遵守、认真学习和长期抓。
首先“应当”=“应该”逻辑上的矛盾。国务院第350号令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用到了“应当”和“应”对于里面的条例都是如此用词。可是同时辅助政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职法条例里,对民众违反上述两个条令的内容做了强制性的惩罚,这就矛盾了! 那“应当”=“必须”来说,为什么国务院352条例,又同时使用了“应当”和“必须”呢?最后,国务院条例国家机关不能理解?哎!干
关于国务院令或者条例来说
文件中涉及的‘应当’是不能用一种名词解释来解释另一种名词意思。应和当
其实它更是两种不同意思。在应当一词当中还有很多没有指明说出的内容需要有关直接执行工作的单位进一步思考。根据实际情况出发作出正确处理。必须就坚定了应该,应该就肯定了应当。当文件里出现了‘必须’就更能说明文件的重要性和决策。
这么绕?是你的想法还是有条例支撑,是不是每个词都这么多层的含义?你确定这个条例给给民众看的么?让大家守法尊要执行的吗?你确定这个条例只有“应当”是像你说的这么特殊吗?我们一个汉语有必要弄这么麻烦么?如果我国国务院条例翻译成英文,你会用多少个wrod来组成这个应当?还有我看你说的话完全没有根据,是根据自己的猜测走的,这样是完全不对的。就算你说的对,但是这么特殊的词有没有支撑他的证据?
中国的文化博大精深,每个字和词都有着特殊含义和多重解释。对于这缓解房价过快上涨的条例如果是我个人。我应该会用‘不断努力’来缓解应当。当然 这种条例不是给
民众看的它
需要地方政府去办理。 你的每个追问都会把人带到沟里。所以我认为你说的没错 官字两张嘴我同意了。
谢我就表示我说的
有点认同。记得采我哦!我不需要
追问。我和 逋 熙(来)遇到的是同一个人的陷害呀!中央为啥这样。。。无动于衷。
法治国家,什么是法治国家。如果太强烈你认为会怎么样。共产党就会象秦朝一样灭亡。资本主义不同,他们的政府换届就是重新分配利益有些法条可以修改。中国的法律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法院和人民政府共同研究决定。不是某一个人去决定,自然要用比较舒缓的语气去制定。如果太强烈只会引起人民的不满情绪。这些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显示一个比较仁慈的政府。而绝不是专政。毕竟要维持共产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共产党其实是很孤单的。现在的政府只能模仿发达国家成为一个仁慈的政府,太独断专行只会让自己走向陌路。中国太大了。你为什么不看看朝鲜的法律呢他们就很武断。
我在解释的时候说过了~~ 首先法治国家,法不加于尊 。 其次你不要错误的理解我对这个“应当”所阐述的意思,我要求的是严谨,不是严格或者严厉,你一定要分清楚其中的概念。
再其次 ,我不认为用必须这个词语就显得专断,真的,要不美国就别活了。因为他们法律在“必须” 肯定是用的must
而不是may。他们的语言是一维的,很严谨。
最后,条文、法律条例如此大的延展性吃亏的肯定是百姓,自己想呗
美国政府是要换界选举的。制度,文化,国民素质都不同,怎能相提并论。什么都跟美国学,共产党就不要干了。用比较缓和的词语是比较恰当的。因为你不能说人民是绝对错误而是相对错误,这体现中国自己的特色,如果把那些富裕阶级惹毛了,你认为会怎样。穷人是说不上话的,但是富人们一旦造反必然将共产党推翻。再说美国法律是富人制度。当然要压迫和剥削普通人,用必须是应该的。中国不同,要体现的是人民的政府,要为人民服务。如果人民有什么做错的,有则改之。综合各方考虑,用应当很恰当。我再打个比方,美国人骂人的方式只有FU几个而已,中国却是五花八门什么都来堪称百家骂法,语言词汇丰富无比,再说美国对于语言文化并不是很丰富,他们有几个词语是在must和may之间的。如果全使用严厉用词,也只会是体现压迫和剥削,不妥。更何况中国政府历来要求不要有教条主义思想,今天的错误或许就是明天的正确。制度是用来维护社会发展以及共产党利益的工具。如果有人犯了法你能把他杀了吗?你只能限制和约束他。万事无绝对。好比这个赌博机和夜总会你以为用必须就能将其彻底消灭吗?中国人是很精的,靠嘴皮子吃饭多不胜数。并不像那些美国人都是些蛮子,管那些蛮子用必须就够了。其实说白了只要管用就行,不管别人认为严不严谨,法律仍然是要执行的。
其实从切糕、速生鸡等事情就知道,中国制度太差了。切糕一件简单的事情,物价局、工商局、药监局、税务局全是参与其中。速生鸡、三氯氢胺等更是条例里“应当”的责任。既然人命,就当羔羊吧。
看看朱镕基就知道了,因为有的事情谁也拿不准,比如说经济走势
经济走势还不同于法令,守法守法,法不严,如何守?
&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只是比较委婉,体现和谐政府
兄弟,你应该看看我给别人的回复,其实我说好多次了。首先,你认为“应当”=“必须”可以!但是国务院352条例,为何条例里又同时使用了“应当”和“必须”呢?其次,中国强制性词语很多,比如:禁止、需要、需、一定等等吧。为什么要采用这种看起来模棱两可的词语呢?最后,你有证据吗?表示条例里应当=必须,你甩下这么一句话,如果直接信了,我还用悬赏200么。补充:委婉有什么用?虐童无罪,跨省追捕。可笑可笑。
刑法没有规定就是没有罪,一般按照故意伤害和侮辱罪进行追究,但是法律比较滞后。如果你认为公安机关不受理可以采取刑事自诉的方式直接向法院起诉。对于警察违规办案,都可以按照流程向相关部门检举和控告,很多人为什么上访是因为他们不懂流程,再说上访无用,还是按照流程走。对于虐童罪是否入罪。我早在年初就已经向国家立法机关和中央相关部门提议。应该会有进展。
首先,作为一个国际大环境里,美国、日本、台湾等其他大国对于对儿童虐待信息都有翔实的数据统计,并且立法严明,可靠。我不知道为什么有桥的条件下还有什么可摸着石头过河的,有摸石头的瘾是怎么。暂且不谈这个。对于应当就是必须,你还有什么样的看法和见解?如果仅仅是为了图好看,显示出大国风范,我认为最好还是在实际上出发才更加让人信服。还有最近的切糕,真恶心,非法经营、又不交税、物价局还敢要求定价赔偿。
国家的觉悟可能还没有百姓的高,高人在民间而不是在政府。
我认为还不是觉悟问题,呵呵,是有些人的思想问题吧。这又不知道会是动了谁的蛋糕才对。
  研究颇有深度。  潜规则,你懂的!
不同事物不同分析,什么都不排除有特例情况。
首先你先表达一下你的观点,你认为国务院条例和法律里“应当”作何解释,其次你再讨论特殊情况。如果本身按照你的说法就是矛盾的,为什么呢?我给你打个比方:应当要是应该,那么就没必要设置规则要求大家做了,法律和国务院条例就真的仅供大家参考了。简单来说,就是参数,而不是标准。如果“应当”是“必须”那么为什么不多用其他强制性词语。国务院号令“严禁”和“必须”可是也用过的哦。
法律用语,应当与可以相对,表强制、义务性。
那为什么有的法令
应当和必须都会用到?比如国务院352号令?
法律与法令一样?
必须执行的意思
有证据吗? 我有证据应当不是必须的证据,中华大辞典和字典。你的呢?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可以作为专业术语,没问题,但是依据呢?你有条例依据吗?用来阐述应当在法律条文里作何解释?
依据就是为了树立国家威严。
依据就是树立国家威严?我倒了~~ 你还很年轻吧,认为学到的东西就一定是正确的。那这样吧,我不和你探讨那么多,你只要很明白的告诉我。“应当”在条例里是什么意思就可以了。我只要明确的意思。我不管你说的威严,也不管你说的专业术语。这些都太空泛。你就告诉我“应当”是什么意思就可以了!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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