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写过上海高尔夫球场场的水资源论证的报告吗

本文转载数篇关于高尔夫球场喷灌、养护等方面的知识,内容较齐全,适用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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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尔夫球场球场喷灌工程施工中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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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谁把珍贵的水给了违规高尔夫球场
北京这个人均水资源量只有100立方米的城市,却每年耗水三四千万立方米,养活一个只能被少数人享用的贵族运动&&高尔夫。
由此产生的悖论是,一方面,每年水务部门都会大张旗鼓地与北京各单位签订节水责任状,另一方面,耗水大户高尔夫球场以各种名目,肆无忌惮地抽取着本应属于子孙后代的地下水,未被监管。
几天前,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发布了&六城市居民水资源意识及用水行为调查&结果,在北京,近七成的被调查者认为,高尔夫球场、洗浴中心等用水大户最浪费水。
那么,是谁给高尔夫球场拧开了水龙头?
高尔夫球场的耗水量够40万个三口之家使用一年
北京究竟有多少个高尔夫球场?它们每年透支多少用水量?民间环保人士胡勘平说,这些问题几乎找不到来自官方的答案。
过去几年间,在北京一家事业单位供职的胡勘平利用业余时间调查了北京市奢侈性用水行业的用水情况,前年调查的是洗浴行业,去年是滑雪场,而今年则是高尔夫球场。
胡勘平说,在调查中,他发现,关于高尔夫球场的数量和取水情况,基本上找不到来自官方的信息。以他个人的力量,很难对北京市高尔夫球场的耗水情况进行普查。他只能根据散落的公开信息进行推算和印证。
首先,高尔夫球场到底有多少个?有一种说法是,土地资源管理部门曾利用遥感卫星查到,北京境内共有175个高尔夫球场及练习场。而高尔夫业内比较通用的说法是,北京市有正规高尔夫球场六七十家。所谓正规高尔夫球场就是至少得有9个洞以上。
业余时间,胡勘平会到郊区的高尔夫球场做调查,他通常都比较关注高尔夫球场的水从哪里来,怎么进行灌溉,耗水量多少。他调查了近10家高尔夫球场,发现这些球场几乎无一例外地使用地下水。
调查中,不论是研究高尔夫球场草坪的专家,还是球场的草地保养人员,给出的数字都大致相同:一个18个洞的标准高尔夫球场,一年的耗水量是40万~50万立方米。如果按北京有六七十家高尔夫球场的说法估算,那么北京高尔夫球场全年的耗水量在三四千万立方米。
胡勘平听说,北京市的一家机构曾经做过关于高尔夫球场耗水量的调查,他们未公开的数据也是4000万立方米。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沈大军说,一个经常被研究者采用的数据是,北京的一个三口之家,年均用水100立方米。
如果据此推算,北京高尔夫球场全年的用水量相当于40万个三口之家一年的用水量。
耗水大户如何在缺水城市扎根
北京的人均水资源量只有100立方米,只有以色列人均水资源量的1/3,也远远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1000立方米的缺水警戒线。胡勘平说,换一个形象的说法,假如全球人均有一暖瓶水,中国人均则只有一杯水,而北京,人均只有一口水。
根据胡勘平的调查,在洗浴、滑雪、高尔夫三个用水奢侈的行业中,高尔夫球场又是耗水的老大。
北京市水务局曾公布,北京3000多家洗浴中心每年的耗水量是500万立方米。据胡勘平对滑雪场的调查,如果要保持滑道一定的宽度、雪量的厚度,北京人造滑雪场的用水量是每年100万立方米。所以,耗水总量4000万立方米的高尔夫球场无疑是耗水老大。
这六七十家耗水大户是如何在缺水城市安营扎寨的呢?
沈大军介绍说,通常一个建设项目要获得取水资格需要几个关键步骤。首先是必须由专业部门完成一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然后提交水务部门审查,经过审查后,才能办理取水许可申请,获得取水许可后,才能打井,或者从河道取水等等。
2004年,国务院曾经发文叫停高尔夫球场的审批,这也就是说,从理论上,水务部门不会给任何一个高尔夫球场发放取水许可。可业界的共识是,北京目前有六七十家高尔夫球场,这些球场大多是2004年之后竣工的,他们是如何获得取水许可的?
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这六七十家高尔夫球场公开的身份千奇百怪,有的叫农庄,有的叫会所,还有的叫休闲健身场。
既然身份可以瞒天过海,用水当然也可以瞒天过海。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告诉记者,其实,瞒天过海的问题是很好查处的。比如,在审批上,只要审查仔细一些,就可以看出端倪。一个18洞的高尔夫球场,一年大概需要灌溉用水36万立方米,没有哪个农庄、会所需要消耗这么多水。
再有,通常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水务部门要上门巡查、验收,是高尔夫球场,还是农庄,只要去看一看,就一目了然了。关键是到底想不想查。
除了瞒天过海的手法外,还有的高尔夫球场打自备井,抽地下水。而这种&盗水&的方式,基本属于民不举官不究。水务执法人员不进入现场很难发现。
其实,&盗水&也不是就发现不了。这位专家说,那么大一片球场在那儿,没有取水手续,肯定得过去看看吧。
查询有关部门公开的信息,近年来几乎找不到处罚违规高尔夫球场用水的信息。
如何关紧耗水大户的阀门
胡勘平曾询问高尔夫球场的工作人员,灌溉用水都是怎么来的?得到的答复是,有的是和当地水务部门签了包干协议,一年交多少钱,之后就可以无限制地用,也有的是按水量计算。但相似的是,几乎所有的高尔夫球场使用的都是地下水。
据北京市水务局统计,北京每年需水量35亿立方米,可是目前的缺口是10亿多立方米。为解燃眉之急,近年来,北京市大量超采地下水,致使北京平原地区出现巨大的漏斗区。有不少水问题专家指出,很多地下水历经千百万年形成,其补给是一个非常缓慢的过程,一般作为战备水源,不到万不得已不能动用。
所以,在胡勘平看来,用地下水养育高尔夫球场,简直就是在偷子孙后代的水。那么,该用怎样的手段关紧高尔夫球场的供水阀门?
对洗浴中心这样的耗水户,北京市是有价格调节杠杆的,比如洗浴用水的费用是每立方米81.6元,而普通居民家庭的水价是每立方米4元。
目前,北京还没有专门针对高尔夫球场制定水费和水资源费。沈大军猜想了一种极端情况,在北京,如果一个高尔夫球场是自备井取水,而且又是按农业灌溉用水报批,那么这个高尔夫球场几乎可以不用支付水费。因为在北京,自备井取水不交水费,只交水资源费,但如果是农业灌溉的话,就连水资源费都不用交。这样的高尔夫球场是否存在不得而知。
有人建议,对高尔夫球场征收高额水费,通过这样的方法,迫使高尔夫球场提高用水效率。但也有反对的声音。反对者认为,高尔夫本来就是贵族运动,一个会员卡动辄上百万元,这点水费,轻轻松松就由会员们分担了。再有,鉴于目前的监管现状,高尔夫球场动手脚偷点水,简直易如反掌。
据媒体报道,针对北京市部分高尔夫球场超量用水、私自打井等问题,北京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准备和城管等部门对高尔夫球场联合执法,对没有备案的水井采取封井、罚款等措施,擅自打井的高尔夫球场将被处以2万~10万元罚款。这样的罚款力度对高尔夫球场来说不过是毛毛雨。
如何管理已经非法超生的几十家高尔夫球场?这是摆在监管部门面前的难题。胡勘平说,高尔夫这项运动本身无可厚非,发达国家也有在缺水地区建高尔夫球场的,但人家背后是有一整套的监管机制支撑的。而我们现在只引进了高尔夫本身,与之相关的配套管理手段却没有跟上。
作者:/发布日期: 11: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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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探索新方式
全面提高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水平
  近年来,我省取水许可管理工作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在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及正确领导下,各级水利部门以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为目标,探索性地开展了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现将我省取水许可管理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汇报如下:
  一、严格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
  截止2011年6月底,全省范围内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批近900余项,涉及水电、火电、水库、城市供水、建材、化工、工业园区、风景旅游区、高尔夫球场用水等多个方面,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取水水源。
  (一)加强报告书行政审查,提升行政管理能力
  水资源论证工作不仅为建设项目的取水许可审批提供了科学依据,而且对一些存在问题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取水许可申请也提供了科学论据。国务院460号令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水资源论证,对一批不符合规划、取水影响严重、或存在州市间用水矛盾的项目,作出了暂缓或停止批复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决定,停止了这些项目的取水许可审批,有些项目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取退水方案作了相应的调整。
  作为行政许可管理部门,我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送审稿)时都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改委15号令)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编制单位资质等级、上岗人员培训情况、规划审批情况、水功能区管理目标和纳污能力、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对第三者影响补偿措施等进行行政审查,对于存在上述问题的都要求编制单位进行重新编制,修改完善后再送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待专家评审后,我们还对报告书(报批稿)进行重新复核,逐一核实评审会议中各位专家提出问题的修改情况,同时重点对州市、县级水行政部门代表提出的意见进行复核,特别关注与第三者的影响是否达成双方认可的补偿协议以及协议是否能顺利实施,将受影响的农业灌溉问题,农村生活用水水质安全问题置于首要因素进行核实。
  在我省所审查的项目中有以下几种情况项目论证不予审查或未通过:(1)项目规划发生变化。例如安宁市箐门口水库工程,原规划取水用于水体置换,后来变为灌溉,灌溉地点、面积均产生变化,在新规划的报告未出来前,审批未予通过。(2)行政区未达成一致的取水。例如在保山市与大理州界河孙足河电站的取水,在保山市与大理州就电站开发相关事宜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论证报告不予审查。目前该项目在行政区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已审查通过。(3)建设项目影响第三者,而与第三者未就影响达成一致的。例如位于大理州澜沧江一级支流漾鼻江广益水电站,该电站建设影响了羊庄坪水文站的正常测报,由于对受影响的第三方补偿措施不利或未得到受影响第三方的承诺书,审批未予通过。(4)不符合政策规章的。例如位于德宏州的勐蚌水电站,虽然该项目预可已经审批,但由于电站处于《云南省水功能区划》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否定了该工程,该工程目前已经下马。(5)技术不可性。例如位于中缅界河的石竹河水电站,由于该电站要建设17km的引水明渠,将对当地植被破坏较大,产生严重的水土流失,考虑到该电站位于中缅界河的特殊性,审批未予通过。(6)未按照审批程序上报或审批文件不全,这种情况比较多,在未补办前,不予审批。
  (二)加强评审专家管理,提高报告书质量
  建立高质量的专家库也是提高水资源论证水平的重要手段。多年来,我们坚持评审专家组组长一定要具备正高级职称并且是所在科研技术单位的技术权威,同时在全省也有一定的权威性,其中,我们也缓和的“淘汰”了少部分责任心不强,技术能力不够的专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涉及多种专业知识,我们在聘请专家时严格把关,根据项目特性邀请不同专业的专家,确保专家评审可靠、可信。本单位在职或退休的专家不得审查本单位或原单位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为在专家评审中做好避嫌,我们坚持在邀请专家时“精挑细选”,例如由于省水文水资源局是各州市水文水资源分局的直接管理部门,在审查各分局的报告书时,一定回避邀请省水文局的专家。在邀请专家时,注意其所在单位或者本人没有参加该建设项目的其他设计工作,避免由于有利益联系,专家在评审会议中碍于业主面子,不能充分发表意见。
  (三)采取多种方式,对资质单位管理常抓不懈
  每年,我省都组织60余人次专家随机抽查全省范围内水资源论证乙级资质单位编制的1至2本报告书,对抽查中暴露出审查把关不严的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报告书编制质量低劣的资质单位进行了全省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不得从事水资源论证工作。每年3月至5月,全省统一组织相关单位组成多个检查组,对全省34家建设项目水资源乙级资质单位进行现场年检。按照17号令的要求,对各单位是否存在转包或变相转包承担业务等8种情况逐一核实,此外,结合我省水资源论证工作审查情况,我们还对17号令规定以外的,例如报告书编制合同落实情况,编制单位主要领导参加水资源论证评审会议次数、编制单位水资源论证相关文件档案整理情况等进行考核。同时在主要媒体上公布了资质单位违规监督管理电话,由于严格管理,各资质单位均加强自律,近年来没有发现不良行为。
  (四)在《取水许可申请书》审查环节中进一步落实论证措施
  虽然业主在办理《取水许可申请书》时,均能出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批复意见,但我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批复意见只是办理《取水许可申请书》的技术依据,在《取水许可申请书》审批中还要加强行政审查工作。首先要落实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涉及的承诺内容,特别是那些作为当地龙头企业承诺书的具体落实措施。由于倍受当地政府眷顾,这些企业在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时,一般能很快将承诺协议签署完毕,但是一拿到报告书批复意见后,他们更关心的是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不少承诺措施存在滞后现象。如果不在《取水许可申请书》审批中将问题妥善解决,将会给之后的《取水许可证》核发工作带来压力,最后导致由于承诺措施不到位,无法办理《取水许可证》的现象发生。在具体工作中,对于交通不便的取水企业,我们一般向基层的水利工作者直接了解措施落实情况,通过拍摄数码照片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取得第一手资料,由于有理有据,业主均能接受我们的整改意见,如果依然有异议我们会到现场具体核实。其次,认真核实取水标的是否存在重大变更。从取得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批复意见到申请办理《取水许可申请书》,一般有1年左右的时间差,期间会出现项目建设规模变更的情况,这种情况在水电开发项目中比较突出,由此导致《取水许可申请书》中填写的标的与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批复的取水标的不一致,也有少部分业主虽然清楚实际的取水标的发生了变化,但为了尽快取得《取水许可申请书》的审批意见,还是按照以前的数据进行填写。为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我们要求业主必须提供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初步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同时也和项目的主体设计单位进行沟通,由于没有利害冲突,总能得到项目取水的最新数据,如果取水标的发生较大变化,我们将要求业主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第三,突出施工期污废水处理措施监管。污废水处理措施在水资源论证阶段处于设计阶段,还只是“纸上谈兵”,而在《取水许可证》核发时,由于工程已经建设完毕,施工期废污水已经处理结束,也无法对废污水做到有效监管。因此,《取水许可申请书》审批阶段,是整个取水许可管理环节中唯一能对施工期废污水进行监管的阶段。我们要求业主在《取水许可申请书》的“污废水处理措施”一节中严格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处理设施、处理规模、处理工艺计量等具体内容,对那些施工期废污水影响较大的还要求提供近期的施工期废污水退水水质报告,如果处理措施不到位,退水水质不达标,我厅将不出具《取水许可申请书》审批意见。
  (五)探索新思路,开展资质单位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后评估工作
  为加强我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水资源论证工作的管理,验证论证结果的合理性、科学性,杜绝论证与实际脱节,总结论证经验教训,客观、科学评价水资源论证制度实施的效果,提高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论证报告书编制质量,我厅在一个月内组织开展了对省内22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乙级资质单位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后评估工作。论证后评估以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各资质单位分别抽取1个论证项目,到项目现场对照报告书进行情况核查,对报告书的论证效果和实施情况作出评价和分析。
  现场主要针对取水规模、取水口位置、取水方式,项目取水是否符合实际,用水量分析是否准确,节水措施和下泄生态流量的保障措施是否到位,退水工艺流程与实际是否相符,与第三者影响协议落实情况,排污口设置位置与报告书是否一致,设置是否合理可行等进行了现场核查。大部分报告书论证内容与实际一致,主要不足的方面表现在报告书提出的水资源保护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节水措施不到位。
  二、取水许可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一)取水许可立法工作成效显著
  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水量分配暂行办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在全面加强水资源管理的同时,全省地方水法规立法工作的重点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向加强水资源管理、发展可持续水利要求转变,重点突出了水资源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日省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4号)。我省于9月15日举办了全省水利系统学习贯彻《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座谈会。
  (二)取水许可和受理工作服务到位
  取水许可是水资源管理中最核心的工作,我省对取水许可管理工作高度重视,采取多项措施稳步推进取水许可管理工作。一是规范取水许可受理。我省将取水许可作为第一项行政许可受理项目纳入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水利行政许可受理中心统一受理,实现取水许可受理“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为方便办理人员,我厅还在办公大楼门厅设置的办事导向触摸式电脑查询系统中完善了取水许可受理的办事程序,使受理程序一目了然。向社会承诺取水许可办理时限,每月定期在云南水利网站上公布取水许可受理办理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三)取水许可审查认真严格
  取水许可审查的重点是审查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内容落实情况、取水标的是否存在重大变更及施工期污废水处理措施到位情况。对于取水许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综合规划要求,申请条件具备,材料齐全的,予以审批。对于承诺措施不到位,取水标的与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批复意见不一致的及施工期污废水处理措施不到位,退水水质不达标的,将不出具《取水许可申请书》审批意见。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受理和发放取水许可证13895本,其中珠江流域5160本。
  (四)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保护水环境,落实生态流量监测措施
  为具体落实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中下泄生态流量的工程措施,加强水环境保护工作,从2006年开始,我省对位于迪庆州、怒江州等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和靠近各类保护区边缘地带的取水项目,在审查水资源论证项目时,将安装生态流量在线检测系统建设作为重要环节进行审查。目前,已有岗曲河一、二级电站、贡山县迪麻洛河水电站、德钦县丹达河水电站、屏边县三岔河水电站、福贡县施底河一级水电站等多个项目在全省率先启动生态流量在线监测建设工作。预计用2-3年时间在全省重点河流、重要涉水工程实现下泄生态流量实时监测。同时,计划通过不断建设完善,在此监测平台上不断纳入水质监测、发电量监测、水量监测、防汛抗旱等多个项目,发挥在线监测对水环境保护的综合效益。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的建成将对我省水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保护起到关键作用。
  (五)结合实际开展取水许可研究工作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的研究,尤其是在管理方式、管理措施上超前谋划研究,逐步提高取水许可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我厅重点开展了《云南省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编制》、《云南省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管理战略研究课题》、《云南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方案》、《云南省水资源管理系统(部分数据库)建设方案》、《云南省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云南省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定报告》、《云南省州市界河水量水质监测站点调查》、《云南省跨州(市)河流水量分配试点》等方案和课题的编制工作,邀请中国水科院和部分省内高校知名专家参与以上课题的编制和审查。以上方案和课题的编制工作目前都已经确定了技术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下发了编制大纲,相应落实了阶段经费。部分项目已编制完成,获得省政府批复。
  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一)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一是继续开展《云南省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方案》编制工作。2011年年初,与技术单位进一步研究了《总量控制指标方案》技术大纲,提出了今年的具体实施计划。组织技术单位完成各州市用水总量指标的收集和分析工作。核算出现状水平年,各流域、各州市及主要干支流套水资源三级区的取用水总量以及分水源、分取水行业的各项取用水分项指标,目前正抓紧开展流域委分解到我省的水资源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进行平衡协调。二是加强地下水红线管理工作。开展地下水开发利用红线管理。组织技术单位开展了我省《地下水开发利用红线管理》编制工作,并落实了工作经费。多次召集技术单位进行课题研究,指导技术单位破解在编制工作中遇到技术难题。指导技术单位完成了《云南省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定报告》复核工作,近日已经省政府批复。三是及时反馈我省长江、珠江流域水资源控制指标。召集厅规计处、厅水电局、省水电院、省水文局等单位,针对两委分解给我省的水资源管理指标进行细致分析,按时完成了厅领导交代的工作任务,及时完成向两委反馈了我厅关于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意见的复函。四是确定我省基准年用水量指标。于近期召开了2010年度全省水资源公报重要指标复核协调会议,16个州市水资源科科长及技术人员基本认同了2010年(基准年)各州市取水总量指标,为今后确定2015年、2020年、2030年各州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打下了坚实基础。五是进一步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试点工作。对普洱市试点工作进行指导,按照《普洱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指导普洱市进一步完善了《普洱市水功能区划》、《普洱市用水定额》、《普洱市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分配方案》编制工作。目前普洱市已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普洱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试点实施小组,相关环保、建设、农业、经贸委、工信委等市局部门和各县分管副县长为领导小组成员。相关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已初步下达各县区,各县区就分解指标正在反馈中。六是加快主要江河水量分配工作。水量分配是落实“三条红线”中“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的基础工作。我省组织技术承担单位编制了《云南省跨州(市)河流水量分配方案试点工作大纲》,下发了《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跨州(市)河流水量分配试点工作的通知》(云水资源〔2011〕28号),对各相关州(市)需补充收集的资料提出了具体要求;组织技术承担单位编制上报了《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跨州(市)河流水量分配试点工作经费预算报告》。
  (二)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
  把“十二五”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工作重心转移到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建立和保障体系建设上,明确管理目标,严格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主体。一是加快规章和定额标准制定。探索和开展“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制度建设。继续开展《云南省区域和行业用水效率考核指标体系研究》及《云南省大中型灌区用水效率考核方案、考核办法》和《云南省规模以上企业用水效率考核方案、考核办法》,编制工作,完善区域及行业用水考核体系。二是加强重点用水单位节水监督管理。选择昆明市为试点开展重点缺水区域和重点节水行业节水工作检查和考核,开展重点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选择曲靖市开展中型灌区节水指标考核试点工作,以点带面,积累经验,逐步建立用水效率和效益评价与考核制度。三是以建立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体系为核心,完成“十二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建立完善区域及行业用水考核体系,启动城市污用和再生水利用制度建设。统筹谋划,认真编制好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加快曲靖、玉溪试点建设进度。健全节水管理体制,充实节水管理力量,强化节水考核管理。积极开展重点缺水区域和重点节水行业节水工作检查,逐步建立用水效率和效益评价与考核制度。四是督促指导各州(市),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不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
  一是认真落实《云南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管理要求。对行政区域内现状排污总量超出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的区域,禁止或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审批入河排污口。二是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地达标建设,切实保护饮用水源地。启动水源地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和水源地达标率考核制度的建立。启动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督促各地对《云南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中水源地实施全面监测并定期发布监测评价成果。三是将水功能区行政区域化(将《云南省水功能区划》达标责任分解到行政区),科学设定监测考核断面,启动水功能区监测与评价工作,定期发布监测评价信息。四是加强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领导,妥善处置和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执行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月报制度,重大水污染事件及时上报。五是继续推进文山州清水河、玉溪抚仙湖健康评价试点工作。六是继续开展新、改、扩建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进一步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定期、不定期开展对水功能区影响明显的入河排污口的监督检查。
  三、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开展情况
  以往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主要从微观层面对建设项目的取水、用水、退水等环节进行科学分析和论证,为科学审批建设项目的取用水做好技术支撑,保证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需求,是水资源合理配置,高效利用,有效保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但经过多年实践,我们发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主要针对单个建设项目,它还不能解决行业与行业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区域内不同建设项目之间竞争性取用水问题。要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水资源问题,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水资源论证已显得十分急迫。
  为积极探索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我厅先后开展了曲靖市南海子工业园区、安宁市草铺工业园区、昆明海口工业园区等多个工业园区水资源论证审查工作。
  四、严格取水工程验收及核验发证工作
  (一)强化取水许可证核发
  为加强取水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全省核发建设项目《取水许可证》时,坚持到现场进行取水许可证验收核发工作。为提高验收工作效率,事前要求被验收单位准备相关验收材料,经初步核实后,再印发验收通知。现场验收中,注意区分技术层面的问题和行政管理层面问题。技术层面的问题主要对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运行期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监测结果及蓄水调度运行方案等进行逐一核实。行政管理层面问题主要对水资源费委托征收单位、取水许可监管单位,涉及州市界河取水的,还要认定水资源费分成比例等进行现场认定,并现成会议纪要,以此作为最终行政许可审批文件的基础。
  (二)认真落实取水许可日常管理
  为加强取水计划管理,每年12月份,针对我厅管理权限内的取用水户,我厅都会下发关于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表的通知,要求各取用水户上报用水总结和取水计划。对各单位上报的用水总结进行了核实和分析后,印发下达年度取水计划。要求各取水单位严格按照我厅下达的取水计划合理取水,对每个取水工程运营期排放废污水和下泄生态流量做出具体规定。同时要求汛期或发生干旱灾害,或出现需要限制取水量的法定特殊情况时,各取水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抗旱条例》等的规定,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
  (三)强化取水许可执法检查。
  我厅在取水许可监督管理中,以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两种方式同时进行。日常监管主要以取水计划审核、退水水质检测和计量设施核验等方面为主。专项检查主要以取水许可管理中出现的热点、难点为主。针对近年来我省水电开发和地下水开采无序混乱局面,我厅开展了全省范围内的专项检查行动。(1)水电开发整顿。我厅部署了对全省中小水电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并组成工作组赴实地进行检查验收。对组织整顿工作不力的个别州市进行了通报,对大理州南涧县公郎板桥水电站和保山市龙陵县帕掌河三级电站等严重违反水资源论证规定的建设项目,敦促地方按照取水许可监督规定严肃处理。这两起事件的成功处理,对地方震动很大,全省水电开发中忽视取水许可管理的局面有了明显好转。(2)地下水清理整顿。为进一步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监管,切实改变当前地下水开采中多头审批、无序失控的状况,省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联合部署了我省全面开展地下水开采清理整顿工作。经过各级各部门拉网式排查,共普查地下水井共计8098口,其中查出未办理取水许可证572口,封闭地下水井197口,已补办取水许可证364口,追缴水资源费376.14万元。2010年,为协助昆明市政府进一步做好滇池流域地下水井的封禁工作,我厅与昆明市政府联合召开了“昆明地区地下水清理整顿动员会”,截至日,全市共封停地下水井128口,地下水私开、滥采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在昆明市地下水清理整顿工作中,除了积极协调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公安厅等9个厅级单位管辖的27个地下水用户外,还积极与部队单位沟通协调,在昆明警备区的理解和支持下,共封停驻昆部队共地下水井25口。同时,我厅开展了全省取水许可与供水源地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8个州市12个行业50多个建设项目的取水许可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了年度计划取水上报、取水计划审核、取水许可证年审、水资源费缴纳和取水计量设施等方面的情况,90%以上的取水户能做到手续齐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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