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实验小学什么时间小学期末考试试

嘉鱼县实验小学
实验小学在“天籁之声”咸宁市少儿合唱电视大赛嘉鱼晋级赛在中荣
时间:10-10 15:19
作者:实验小学
实验小学在&天籁之声&咸宁市少儿合唱电视大赛嘉鱼晋级赛在中荣获一等奖&&&
2014年9月25日下午,由咸宁市教育局、咸宁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嘉鱼县教育局、嘉鱼县广播电视局主办的&天籁之声&咸宁少儿合唱电视大赛嘉鱼晋级赛在美丽的二乔公园隆重举办。
本次晋级赛,每支合唱队演唱一首曲目,来自全县城区和乡镇的13所学校参加了激烈角逐。嘉鱼县实验小学选唱的曲目是《说唱脸谱》,合唱团的孩子们那颇有京味的唱腔,字正腔圆,一板一眼的动作,韵味十足,赢得了全场专家评委、领导、各兄弟学校师生及现场观众的阵阵掌声。经过一个多小时精彩的表演和评审团专家现场点评打分,我校以9.968分的高分荣获本次晋级赛的唯一一等奖,并将于10月份参加咸宁市的总决赛。
该活动自四月份启动到今天,历经活动启动、组织报名,学校组团、选拨赛,暑期特训,导师团指导,在长达近半年的持续活动中,提高了小学生的艺术修养和审美情趣,丰富了少年儿童的文化生活,为广大少年儿童提供了一个展示风采与锻炼自我的舞台。(政教处)嘉鱼县实验小学&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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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209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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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小学 小贴士
如何掌握小学语文阅读理解的解题技巧?
听嘉鱼县实验小学的老师说,不少学生为小学语文的阅读犯难。看看以下的内容会对孩子有些帮助。第一、注重文段中关键词语的理解。阅读理解的难点在于对文段中的一些关键词语的理解。它又分为两种情况:1、意义明显的词语,可以在上下文中找到解释;2、意义隐晦的词语,虽然在语言环境中有具体的内容,但作者并没有把他用文字明确地表示出来,需要我们调动自己以往的知识和经验,通过分析和归纳,用自己的语言表达出来。第二、注重文段中关键语句的理解。关键语句是指在文段中起关键作用的语句,在意义或结构上起斜街、照应的作用。要理解它们的含义,离不开具体的语言环境。注重对文段的概括能力。把握作者的写作意图与目的。果你孩子对小学语文的阅读理解有点困扰,不放试试嘉鱼县实验小学介绍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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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试期间时间安排
为了您的孩子在不到校期间的安全,请家长对学生进行以下教育:
1、教育学生不到游戏厅、网吧等不适合小学生进入的场所。
2、学生外出活动必须得到家长同意。学生不要自发组织外出活动。
3、游泳要有家长陪同到国家开放的正规游泳场馆。
4、注意防暑、注意饮食卫生,预防夏季传染病。
5、外出注意交通安全,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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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考试领域专家嘉鱼县实验小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时间:12-02 23:15
作者:实验小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日第九届
&&&&&&&&&&&&&&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国家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第四条 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
  第五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
  第六条 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和科学研究,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
  第七条 国家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八条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第二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九条 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一条 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
  第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需要使用外国语言为播音用语的,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一)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
  (二)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
  (三)招牌、广告用字;
  (四)企业事业组织名称;
  (五)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
  第十五条 信息处理和
  第十六条 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使用方言:
  (一)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
  (二)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的播音用语;
  (三)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
  (四)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的。
  第十七条 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
  (一)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第十八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
  《汉语拼音方案》是
  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第十九条 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
  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
  第二十条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规划指导、管理监督。
  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二十二条 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颁布
  第二十五条 外国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和科学技术术语译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审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公民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
  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人员用语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由有关单位作出处理。
  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法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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