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济南市2014中考分数线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各项成绩统计

09年济南中学生运动会章丘成绩统计.xls——所有资料文档均为本人悉心收集,全..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09年济南中学生运动会章丘成绩统计.xls
举报该文档为侵权文档。
举报该文档含有违规或不良信息。
反馈该文档无法正常浏览。
举报该文档为重复文档。
推荐理由: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embed src='/DocinViewer-4.swf' width='100%' height='60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embed&
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您的内容已经提交成功
您所提交的内容需要审核后才能发布,请您等待!
3秒自动关闭窗口欢迎您:游客!请先
→ 2014年龙江镇第一届运动会棋赛(青少年组)暨中小学生三棋锦标赛每轮编排对阵
&&共有 7833 人关注过本帖主题:2014年龙江镇第一届运动会棋赛(青少年组)暨中小学生三棋锦标赛每轮编排对阵
&&时间: 16:09:00 [] 本帖ID:499401
除了论坛主页,本站还有整站主页,最新帖子-赛事-棋谱-棋手等资料快捷连接尽收眼底:
&&时间: 16:10:00 [] 本帖ID:499403
内容(附链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 17:27:15编辑过]
&&时间: 16:10:00 [] 本帖ID:499404
除了论坛主页,本站还有整站主页,最新帖子-赛事-棋谱-棋手等资料快捷连接尽收眼底:
&&时间: 16:11:00 [] 本帖ID:499405
除了论坛主页,本站还有整站主页,最新帖子-赛事-棋谱-棋手等资料快捷连接尽收眼底:
&&时间: 16:12:00 [] 本帖ID:499406
除了论坛主页,本站还有整站主页,最新帖子-赛事-棋谱-棋手等资料快捷连接尽收眼底:
&&时间: 16:17:00 [] 本帖ID:499409
第二步:领取运动员证
第三步:于比赛场地内必须佩带运动员证;其他随身物品请交由家长保管
第四步:前往指定场地排队。& 依指示到比赛场地,裁判将协助指示座位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 17:32:13编辑过]
&&时间: 16:29:00 [] 本帖ID:499419
内容(附链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 20:37:42编辑过]
&&时间: 16:29:00 [] 本帖ID:499420
内容(附链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 20:43:21编辑过]
除了论坛主页,本站还有整站主页,最新帖子-赛事-棋谱-棋手等资料快捷连接尽收眼底:
&&时间: 16:29:00 [] 本帖ID:499421
除了论坛主页,本站还有整站主页,最新帖子-赛事-棋谱-棋手等资料快捷连接尽收眼底:
&&时间: 16:29:00 [] 本帖ID:499422
除了论坛主页,本站还有整站主页,最新帖子-赛事-棋谱-棋手等资料快捷连接尽收眼底:爱动简介-济南跆拳道_济南跆拳道馆_济南跆拳道俱乐部_山东跆拳道_济南跆拳道招生_济南跆拳道教育--济南爱动跆拳道俱乐部
济南市爱动跆拳道俱乐部是济南正规注册的跆拳道俱乐部,儒家传统文化示范道馆,山东中学生跆拳道协会指定考级单位,山东体育学院教学训练实习基地,济南市资历最高的跆拳道馆之一。
爱动济南泉城路馆:泉城路皇亭体育馆西厅,面积300平米,冷暖空调。
爱动济南解放路馆:解放路26号,省荣军医院对过,七色光培训中心内,冷暖空调。
爱动济南文化西路馆:历下区文化西路2号,(历下大润发对面)山东体育学院宿舍7号楼后二楼艺航培训中心内
爱动济宁龙城之春馆:济宁市泗水县
爱动德州齐河旗舰店:德州市齐河县
爱动滨州邹平旗舰店:滨州市邹平县
& 俱乐部主教练:李美苗,宋江武术院早期跆拳道学员,山东体育学院跆拳道专业,国家一级跆拳道裁判,国家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黑带五段,大众跆拳道中级教练员,济南市体育民间组织先进个人。
爱动天马俱乐部主教练:朴基道(韩国),韩国体育大学跆拳道专业,自幼练习跆拳道,36年跆拳道研习经历,10余年德国教学经验,山东大学赴韩留学生跆拳道教授,山东省大韩跆拳道协会济南分会会长。
俱乐部荣誉:
2006年2月全国义演人才推选活动中,获跆拳道专业2枚金奖。
2006年7月海峡两岸青少年艺术节活动中,获2金3银3铜。
2007年4月第十四届全国推新人大赛,获11金3银8铜。
2008年1月济南市历城区体育局举办的跆拳道比赛中,获得1金1铜,集体优胜奖。
2008年10月第一届山东省跆拳道馆公开赛,获4金2银2铜,集体优胜奖。
2009年元旦参加的中华情国际交流展演赛,获4金4银1铜,集体金奖。
2010年1月山东省中小学跆拳道冠军赛,获8金4银,集体金奖。
2010年5月第二届山东省跆拳道馆锦标赛,获1金、5铜。
2010年8月第二届山东省跆拳道馆公开赛,获8金、6银、3铜。
2011年济南市第五届青少年运动会跆拳道比赛,获1金、4铜。
2012年4月中小学生跆拳道联赛山东选拔赛,获5金、7银、5铜,团体品势金奖和银奖。
2012年6月济南首尔跆拳道交流赛,获7金、5银、1铜。
2012年8月中小学生跆拳道山东总决赛,获11金,3银,5铜,个人品势王中王,混双1银1铜,团体1银1铜。
&2013年8月济南市第六届青少年运动会跆拳道比赛,获3金,2银。
2014年&体彩杯&济南市青少年品势公开赛获6金,13银,6铜。
我们将秉承&礼仪、廉耻、克己、忍耐、百折不屈&的跆拳道精神,以跆拳道礼仪和技术为切入点,开设感恩教育,孝道教育,挫折教育,团队协作等素质教育内容,我们正努力培养可以直接走上社会的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当前位置:
山东省第23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山东省第二十三届运动会(青少年组)
竞赛规程总则
举办山东省第二十三届运动会,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培养、选拔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促进全省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协调发展,有利于促进业余训练,有利于专业队选材,有利于调动市县为奥运、全运做贡献;办成精彩、和谐、节俭、成功的高水平体育盛会,为加快建设体育强省作出积极贡献。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4年9月在济宁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田径、游泳(跳水)、举重、国际式摔跤、柔道、跆拳道、拳击、体操(蹦床、艺术体操)、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射击、射箭、自行车(公路、场地、山地、BMX小轮车)、击剑、足球、篮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手球、羽毛球、网球、武术(套路、散打)、铁人三项、橄榄球、击剑。
三、参加单位
以市为单位组团参加
四、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山东籍运动员;
(二)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三)运动员注册规定:
各代表团运动员必须按照省体育局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注册建证,获得山东省体育局颁发的《山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竞赛证》,并在2011、2012、2013年参加两次全省锦标赛或代表山东参加全国青少年比赛才有资格参加第二十三届省运会。凡没参加省运会预赛的运动员均不得参加省运会决赛(经省体育局同意参加国际国内重大赛事的运动员除外)。
(四)运动员交流规定:
1、允许省内各市之间运动员有序交流。凡交流的运动员必须具备参加本届省运会资格;已经办理交流手续的运动员不得更改参赛项目;橄榄球和击剑项目不允许交流。
2、省内市间交流运动员,输出市可不受单位、项目和运动员交流人数限制,输入市每个项目只能与一个市交流(济宁市不受限制);足球、篮球、排球(沙摊排球除外)、手球项目每个组别参赛队交流人数不得超过3人(济宁市代表队的济宁籍运动员不得少于报名人数的50%);2人以上(含2人)团体项目,每个项目不得超过2人;个人项目每小项只允许交流1人。
3、办理交流时间统一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4、交流运动员成绩统计办法:足球、篮球、排球、手球集体项目进行交流的运动队,所取得的成绩只计入输入方代表团。其他项目运动员取得的成绩一律各按50%计入交流双方代表团。
5、运动员交流必须签订《山东省运动员交流协议书》,一式四份,由省体育局统一印发,在规定时间内报省各项目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省体育局批准备案,省各项目管理单位一份,交流双方单位各持一份,省体育局在2013年底前公布交流名单。
(五)省外引进运动员规定:
1、以户口所在地身份证为准,凡省外运动员注册到山东省并参加第二十三届省运会的,均按省外引进运动员对待。
2、省体育局制定引进运动员管理办法,省项目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实施。引进运动员的资格审核由省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省体育局负责审批。
3、甲组运动员的引进工作由省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引进的运动员必须办理转正或试训手续,并代表山东全国注册,方可代表某市参加第二十三届省运会。乙组运动员的引进工作由各市负责,符合第二十三届省运会资格的运动员方可代表引进单位参加省运会。各市将拟引进的运动员名单和材料报省相关项目管理单位,省相关项目管理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集训,合格者可办理引进手续。引进材料由省项目管理单位审核,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省体育局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引进。游泳、体操、艺术体操、跳水、网球、乒乓球项目甲乙组组别划分按《山东省第二十三届运动会(青少年组)资审办法、组别划分及项目设置》附件二“山东省第二十三届运动会(青少年组)各竞赛项目组别设置”规定执行。
4、甲、乙组引进运动员(按规定由父母代替的)必须签订同意代表山东省参加全国比赛注册协议书。
5、第二十三届省运会预、决赛期间,凡被查出有“假引进”的,除取消参赛运动员(队)比赛成绩和参赛资格外,每查出一名运动员在所属代表团中扣除2枚金牌,26分。
6、符合参加省运会的引进运动员名单将统一在2013年底前公布。
7、省外引进运动员不允许交流。
(六)输送到全国各大中专院校的山东籍运动员,全国首次注册必须代表山东省,并符合本届省运会运动员参赛资格,经省项目管理单位审核,报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方可报名参赛(以省项目管理单位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提供的名单为准,截止时间到2013年10月底前)。
(七)输送到解放军具备与我省实行奥运会、全运会两次计分,并通过第二十三届省运会资格的运动员,经省各项目管理单位核准后,报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方可代表所属输送市报名参赛(以第十二届全运会前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名单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2012年12月31日前签署的两次计分协议为准)。相关球类项目(足球、篮球、排球、手球、橄榄球)未经省项目管理单位审核,省体育局批准的一律不得输送。
(八)经省体育局批准,第十二届全运会期间临时转会(交流)到省外参加第十二届全运会,并符合第二十三届省运会参赛资格的我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可代表所属输送市报名参赛(以省项目管理单位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提供的名单为准)。
(九)山东省运动队运动员符合参赛资格的均可代表输送市报名参赛。
(十)凡无故不参加省体育局指定比赛或集训任务的运动员,均不得参加第二十三届省运动会比赛。
五、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报名参赛必须携带《山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竞赛证》、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本人和教练员签名的反兴奋剂保证书。
(二)各代表团运动员报名人数和各项目参加决赛的人数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三)根据运动员骨龄划分参赛组别,允许运动员同项目升组比赛(个别项目竞赛规程和规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运动员参赛组别以省运会预赛报名为准。运动员资格审查由省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省体育局负责监督检查(资格审查办法另文通知)。
(四)凡被国家体育总局选派参加国际国内重大比赛的运动员,比赛时间与省运会该项目预赛时间冲突的,需在该项目预赛前30天提供国家体育总局选调文件(原件)、省相关项目管理单位申请报告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证明。经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分管局领导签字后可直接参加决赛。
(五)济宁市在所设项目(甲、乙组)内另可增报20名未取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参加决赛,每个大项限报2人,增报的运动员必须参加预赛;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橄榄球项目可以直接参加决赛。
(六)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含团长、副团长)数量规定:凡参加比赛运动员总数(不包含第二十三届省运动会开幕式前决赛已经结束项目的运动员人数,下同)在20人(含 20人)以下的代表团,工作人员人数不超过3人;运动员总数在 21人至50人的,可报工作人员 5人;运动员总数在51人至 100人之间的,运动员每超过10人(尾数不足10人的,按 4舍 5入的方法计算),可增加 1名工作人员; 运动员总数在101人以上的,运动员每超过15人(尾数不足15人的,按 7舍 8入的方法计算),可增加 1名工作人员。
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运动员总数在4人(含4人)以下的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5人至50人(含50人)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人;运动员每增加50人可增设副团长1名,以此类推;此外,如各代表团工作需要,可另外增设副团长1-4人,不占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比例,一切费用自理。  (七)各代表团每个项目代表队配备1名医生,在决赛报名时配备的医生都须在指定某一个项目中进行工作。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或国际单项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项目竞赛规则。因选材和项目设置原因,省项目管理单位自行制定的竞赛规则,必须报省体育局批准,并且在2011年开始在山东省年度比赛中使用的方可在省运会实施。
(二)本届省运会决赛中所有项目录取名次均不得并列。
(三)各项目按照《项目竞赛规程》进行预赛,并根据《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的录取标准和录取名额确定参加决赛人数。
(四)参加第二十三届省运会的各市代表团,报足球、篮球、排球比赛项目分别为男、女甲乙组,其中男、女乙为必报队组。且为各市级训练单位或市队县办的训练单位,同时按要求参加年度比赛和注册,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允许参加省运会。
(五)开幕式后举行14个大项的比赛,除田径、游泳、射击、射箭、举重、足球、篮球、乒乓球、赛艇、皮划艇、羽毛球、排球项目以外,承办单位可在设项中任选2个项目,报省体育局确定。
(六)预赛、决赛各项目裁判员由省项目管理单位根据单项竞赛规程、规则的要求选派。预赛各项目裁判长和仲裁委员会人员和决赛各项目副裁判长以上人员,由省项目管理单位提出名单,报省体育局批准后统一调派。
七、兴奋剂、性别检查
(一)兴奋剂检查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山东省体育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性别检查将根据有关规定,省项目管理单位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
八、奖励和计分办法(高校大学生组、行业体协组另文通知)
(一)足球、篮球、排球男、女甲乙组各录取前十名,前十名分别计6、5、4.5、4、3.5、3、2.5、2、1.5、1枚金牌,依次计45、42、39、33、30、27、24、21、18、15分。
(二)手球男、女甲乙组、橄榄球男、女组比赛均录取奖励前八名。前6名依次计4、3.5、3、2.5、2、1枚金牌,前八名依次计39、33、30、27、24、21、18、15分。
(三)沙滩排球男、女甲乙组比赛均奖励前8名。前三名依次计2、1.5、1枚金牌,前八名依次计26、22、20、18、16、14、12、10分。
(四)其它项目获得前八名依次计13、11、10、9、8、7、6、5分。
(五)预赛参赛运动队集体项目不足3队的不进行比赛;个人及团体项目不足2个代表队,运动员人(队)数不足3人(队)的不进行比赛。运动员人(队)数以各项目参加省运会预、决赛正式报名单为准。
(六)各项目获得比赛前三名的,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录取名次的颁发成绩证书。
(七)山东省运动队运动员本周期(2010年9月27日至23届省运会闭幕)在下列比赛中获得成绩,带入该代表团“优秀运动员组成绩奖”,给予其代表团计牌和计分奖励,统计办法为:
1、获得第三十届奥运会前三名,依次计8、4、2枚金牌;计104、52、26分;4—8名分别计1枚金牌13分。
2、获得第十二届全运会前三名依次计4、2、1枚金牌,计52、26、13分。
3、获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前三名依次计3、2、1枚金牌,计39、26、13分。
4、获得2010年第十六届亚运会金牌运动员计2枚金牌,计26分。
5、获得第二届青少年奥林匹克运动会金牌运动员计1枚金牌,计13分。
6、获得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国家体育总局体人字〔2007〕304号文件规定的项目)金牌运动员计1枚金牌,计13分,取得成绩的项目(小项)应与第十二届全运会所设项目(小项)一致。
7、上述比赛中集体项目按个人成绩计算,最高不超过2人。
8、运动员成绩按参赛项目最高一次成绩进行统计,奥运会和全运会成绩可以累计统计。
(八)获得第五届全国体育大会一等奖运动员计2枚金牌,计26分,带入所属代表团“竞技体育贡献奖”。比赛中集体项目按个人成绩计算,最高不超过2人。
(九)符合参加省运会资格的运动员,省运会决赛期间因受国家体育总局指派参加国际国内重大比赛而不能参加省运会决赛的,需在该项目比赛前30天提供国家体育总局选调文件(原件)、省各项目管理单位申请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证明。经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分管局长签字后有效。同时将运动员参加比赛的成绩按以下办法计牌、计分:
1、上述情况运动员取得成绩(名次),按第(七)款内相应规定的赛事和计分办法,计入所属代表团“青少年运动员组成绩奖”。具体计分办法为:
(1)运动员在国际国内重大比赛中所取得成绩(名次)与省运会设项相符的,按规定直接带入。
(2)运动员取得成绩(名次)与省运会设项不符的,根据实际取得成绩(名次),按第(七)款规定单独带入。
2、与外省运动员一起参加集体项目所获得的成绩按个人成绩计牌、计分(最高按2人计算)。
(十)本周期内每向省运动队(以2010年9月27日至23届省运会闭幕之前省体育局公布的名单为准)、解放军(获得十二届全运会与我省实行两次计分资格以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名单为准)和职业俱乐部(代表山东省参加第十二届全运会,以第十二届全运会秩序册、成绩册及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确认的名单为准)每输送1名运动员计0.5枚金牌,计6.5分,计入输送市“优秀运动员组成绩奖”。
(十一)为了备战第十二届全运会,经省体育局“两运办”同意,省体育局批准,省项目管理单位交流到外省参加全运会的我省运动员获得成绩按省运动队运动员奖励标准计牌、计分(名单和成绩以省体育局“两运办”同意的为准)。
九、公布代表团名次
(一)设“青少年运动员组成绩奖”,公布各代表团各组别参加第二十三届省运会运动员所获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分别奖励前十名。如金牌总数相等,以银牌总数多者列前;如团体总分相等,以金牌总数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二)设“优秀运动员组成绩奖”,公布各代表团优秀运动员本周期内带入成绩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并奖励前十名代表团,如金牌总数相等,以银牌总数多者列前;如团体总分相等,以金牌总数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三)设“竞技体育贡献奖”;即:各代表团“青少年运动员组成绩奖”、“优秀运动员组成绩奖”和全国体育大会带入的成绩所得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之和,并奖励前十名代表团;如金牌总数相等,以银牌总数多者列前。如团体总分相等,以金牌总数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按照《山东省第二十三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十、申诉和纪律
(一)为维护体育竞赛组织的严肃性,省体育局接受举报运动员资格问题,但必须提交详实的举报证明材料,截至时间以本项目预赛结束后30天为准,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二)比赛期间对赛事组织、裁判员判罚等赛风赛纪方面有异议的,可按本项目竞赛规则和竞赛规程规定有关要求提出申诉,提交本项目竞赛委员会裁决,逾期不予受理。
(三)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停赛罢赛,打架斗殴,以及未经批准弃权等违反赛风赛纪者,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罚(办法另定)。
(四)省运会期间违反兴奋剂相关文件规定的运动员和代表单位将给以处罚(办法另定)。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代表团于2013年12月31日前填写《第二十三届省运会参赛报项表》,并加盖体育行政部门公章后报山东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
(二)预赛报名: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要求报名,具体时间按各竞赛项目规定执行,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和调整。
(三)决赛报名:按预赛后确定的运动员数报名报项,各项目决赛报名后,不得变更。
(四)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报到时间另定;各项目运动队原则上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组委会负担比赛期间各代表团编内人员住宿、市内交通等有关费用,各代表团须按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伙食费;如个别项目在竞赛规程中明确运动队可以提前报到的,按具体规定执行,但提前报到的所有费用全部自理。
(五)裁判员及仲裁人员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3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由于特殊情况,个别项目需提前报到的,需经省体育局批准。组委会提供裁判员及仲裁人员工作装备,并负担食宿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酬金等相关费用。
十二、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自备规格为2×3米团旗,颜色自定。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代表团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如济南市代表团仅“济南市”即可。
十三、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则、规程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本竞赛规程总则的内容由山东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济南市统计年鉴2014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