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 省运会 滴滴抢单奖金没有到位 没有发到应该向谁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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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街道为城管发委屈奖引争议 小贩委屈向谁诉?
&nbsp&nbsp&nbsp稿源:
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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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也委屈
&小贩的委屈向谁诉&
抚琴街道给城管队员发&委屈奖&一事已在网上引发热议,网友们对&委屈奖&的评论很明显地&两边倒&。
在一些反对发奖的网友看来,理性文明执法本就是城管的操守,不应该存在委屈的说法,因此发&委屈奖&是&浪费资源&、&巧立名目发钱&,与其发委屈奖,还不如用心做好文明执法。网友&星空夜茶&更是质问,既然城管有委屈奖,&哪个部门又会为小商小贩发放被打抚慰金、担惊受怕精神赔偿呢?&
不过支持发奖的网友们更多是站在城管工作不易、、城管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等方面进行分析的。网友&132卡拉是条狗吗&说,城管执法的难度在于没有强制执法权,只能劝说,发生冲突,舆论不分青红皂白认定是城管的错,所以现在有些小贩抓住城管的&七寸&,比城管还牛。还有网友说,当大家看到小贩被城管取缔非法摊位的时候,总是把自己放在小贩这个弱者的位置。而当大家成了被小贩影响到正常生活的人时,就会认为是他们工作不得力。&人的思想本身就是一个矛盾。城管就处在这个进退两难的位置上。&
追访首例&委屈奖&获得者
成都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05年,该局曾提出城管&委屈奖&的工作计划。不过,局里并没有正式出台文件,也没有对下级城管部门下发通知,更没有出台正式的&委屈奖&评选办法等。工作计划提出之后,也没有人申报这个奖,该局也没有组织专门的评选等工作,直到现在,这个工作计划相当于是&不了了之&。
据媒体报道,2006年,锦江区盐市口街道城管执法队员陈胜,因在执法过程中被一名大爷撕扯并咬伤仍不还手,得到了街道授予的&委屈奖&,奖金600元。并称,这是成都&城管部门设立委屈奖以来颁发的首例&。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试图找到陈胜,但盐市口街道城管治安综合执法队工作人员称,陈胜几年前已经离开,由于他不是编制内的公务员,其去向也不清楚。至于陈胜所获的&委屈奖&,由于已过了7年时间,不少后来进入的工作人员对此并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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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运会冠军向媒体投诉金牌奖金被私分
龙岗文体旅游局出示涉事运动员写的收据,证明其并非不理不睬。
2006年,龙岗区青少年业余体育运动学校学生李冒林和宋政,代表深圳参加广东省第十二届运动会自行车比赛项目,二人分别取得两枚金牌和一枚金牌的好成绩。而今,两名曾经的省运会冠军向媒体投诉,反映他们的金牌奖金被私分,拿到手的仅一半,而他们因在校期间留下的伤病,目前无人过问。此外,他们还自爆体校为他们户口年龄造假,更改年龄以大欺小,违背体育竞赛的公平原则。
昨日,龙岗区青少年业余体育运动学校和上级单位龙岗区文体旅游局方面向南方都市报记者作出回应。回应称伤病问题成因复杂,但一直在协调处理,不存在撒手不管的情况。而金牌奖金发放,的确存在范围过大的问题,合情但不合规。两家单位确认二人户籍年龄存在造假,但造假原因和责任有待进一步调查。
奖金到手只剩一半
公开信息显示,在2006年举行的广东省第十二届运动会自行车比赛项目中,深圳队独揽14个项目中的11枚金牌,成为该届自行车比赛的最大赢家。其中,宋政参加男子甲组三公里个人计时赛、二十公里个人计时赛、一公里个人计时赛、八十公里个人计时赛的比赛,分别获得第一、第二、第三、第八的成绩。李冒林则获得两枚金牌一个第五名。二人因为表现优异,还被深圳市体育代表团授予&贡献奖&。
夺冠归来,除了金牌,还有深圳市委市政府给与的高额奖金,而二人随后却发现,到手的奖金严重缩水。2007年,龙岗区青少年业余体育运动学校给参与比赛并获得名次的运动员统一办理银行账户,并将奖金存入账户中。李冒林和宋政拿到存折后才发现,存折上的奖金已有部分被取出。有材料显示,运动员的奖金账户中有19.6万被取出,列在近20人以及一些单位的名字后面。宋政称,这些名字有些是省队的教练,有些是相关部门的领导。
存折最终的数额显示,宋政名下的账户上,存入奖金总额25600元,最终剩下19200元。而在李冒林出示的运动员奖金明细表上,存入奖金总额为33500元,但最终的金额显示也是19000多元。照此比例计算,宋政到手的实际奖金为发放金额的75%,而李冒林只拿到了56%.
伤病后续处理难解
李冒林称,他2006年1月因为长期的高强度训练,导致其左下肢血栓性脉管炎、左小拇指溃疡等多项明显病症,直接影响其日常生活和正常训练。随后,他先后在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血管外科进行五次手术。因为伤病问题,2010年10月,龙岗区青少年业余体育运动学校与其签订为其补助一年的合同,对医疗费用以及吃住补贴都有明确的约定。而约定中写明,一年之后协议终止。如并未治好,李可向法院起诉。
宋政没有因伤病造成问题,但其在2005年10月,备战训练时,因为社会车辆进入赛道并违章行驶导致了车祸发生。宋政接受了左膝内侧副韧带修复术等4次手术。被鉴定为八级伤残,但他称至今未收到任何事故赔偿。宋政称,当时学校未能给他们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而在训练时发生意外,他要求校方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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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关于的阅读公民对于行政奖励不服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奖励奖金数额不当,法院如何处理?
  行政奖励是社会管理方式创新的表现方式之一,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标,依法赋予行政相对人物质、精神或者其他特别权益,激励、引导行政相对人实施符合政府施政意图的非强制性行政行为。行政奖励是新型的社会管理方式之一,应当引起相关机关的重视。法律对于行政奖励的方式和方法都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作为具体的行政行为,行政奖励应当参照有关规定的标准实施。
  【案情】
  上诉人(原审原告):林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某区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某区地税局)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日,林XX以来访方式到某区地税局纳税人服务中心检举广州市花都区汽车客运站开具的一份发票没有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某区地税局依法对检举线索进行了核查,认为林XX检举的情况属实,广州市花都区汽车客运站未按规定在开具的发票上加盖该单位发票专用章,某区地税局于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和《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48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广州市花都区汽车客运站行政处罚500元。广州市花都区汽车客运站于日缴纳罚款500元。
  日某区地税局作出《税收违法举报案件检查情况书面告知书》,告知林XX举报案件的查处情况,并对林XX的举报行为给予奖励,按照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程序作出&税务违法案件举报领奖通知书&,决定发放举报奖金5元给林XX。林XX收到&税务违法案件举报领奖通知书&后,以某区地税局不应以模糊词答复林XX,奖励林XX的奖金不应低于举报成本,某区地税局故意隐瞒可以让代理人代领取奖金以此方式增加林XX不必要的花费等为由,向花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某区地税局作出的税务违法案件举报领奖通知书,并重新作出答复,赔偿林XX损失。
  【审判】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区地税局接到林XX的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后,即对检举的企业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的情况书面告知了林XX。对林XX检举的情况经查证属实后,根据林XX贡献大小,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审批后,给予林XX奖励。因此,某区地税局作出的税务违法案件举报领奖通知书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应予支持。林XX要求撤销某区地税局作出的税务违法案件举报领奖通知书及重新作出答复,并赔偿林XX损失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林XX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林XX不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税务机关立案查实处理并依法将税款收缴入库后,根据本案检举时效、检举材料中提供的线索和证据详实程度、检举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以及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按照以下标准对本案检举人计发奖金:&&(六)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金。&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查实处理后没有应纳税款的,按照收缴入库数额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标准计发奖金。&因林XX向某区地税局检举了广州市花都区汽车客运站上述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税收违法行为,故某区地税局给予林XX奖励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某区地税局向林XX作出的《税务违法案件举报领奖通知书》中,虽然列明了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但未列明具体法条,属于适用法律不当。且举报奖励本是税务部门提出并倡导,目的是为了监督各种应税行为,但林XX响应某区地税局的提议进行了举报,却仅被奖励5元,也不符合上述规定中的奖励标准,且如此奖励也无法起到鼓励举报的积极示范作用。综上,林XX主张撤销某区地税局作出的《税务违法案件举报领奖通知书》及责令某区地税局重新作出答复的请求理由充分,予以支持。林XX要求某区地税局赔偿其交通费、资料打印费共计3.15元的诉讼请求,由于林XX并未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2目、第六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某区地税局作出的《税务违法案件举报领奖通知书》;二、某区地税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对林XX重新作出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处理;三、驳回林XX的其他诉讼请求。
  【评析】
  一、关于行政奖励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标,依法赋予行政相对人物质、精神或者其他特别权益,激励、引导行政相对人实施符合政府施政意图的非强制性行政行为。作为尚未成熟的社会管理制度,行政奖励存在以下问题:1、部分行政机关将公民举报作为信访案件答复,对于公民的举报行为不予奖励、迟延答复或奖励金额极低等现象,导致行政奖励纠纷大幅增加;2、目前对于是否奖励、如何奖励、奖金数额、如何审核、程序适用没有明确系统的规定,部分规定也只散见于行政机关文件中,规则的不明确导致适用上的混乱和漏洞。行政奖励的相对人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对于行政奖励不服的,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对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本案二审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举报奖励本是税务部门提出并倡导,目的是为了监督各种应税行为,但林XX响应某区地税局的提议进行了举报,却仅被奖励5元,也不符合上述规定中的奖励标准,且如此奖励也无法起到鼓励举报的积极示范作用。二审认为某区地税局对于林XX的举报给予的奖励金额过低,对此笔者也深感认同。虽然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也就是说,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审查合理性,但该法同时也规定了例外情形即对行政处罚是否显失公正进行审查。本案某区地税局对行政奖励的处理显然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精神,二审法院作出调整使得案件处理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增强了合理性和合现实性。
  三、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某区地税局向林XX作出的《税务违法案件举报领奖通知书》中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及你举报的贡献,我们决定发放举报奖金人民币(大写:伍元整)(小写:5.00元)&。对此,某区地税局只列出了适用的法律,并未列明法条。一般而言,作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载体的法律文书应当列明: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4、具体行政行为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不服该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是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重要根据,行政机关应当尤其谨慎。本案某区地税局只列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属于适用法律不当。
  (作者单位:花都法院)
作者:黄万胜 钟金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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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东莞丐帮:血泪控诉该向谁诉?
笔者发现,近来,自己的想象力远远没有这个社会发生的震撼事件来得丰富,隔三差五就能了解到一些超出笔者想象力的惊人事件,笔者心里很不是滋味。近日又看到凤凰视频曝出的东莞丐帮的内幕,笔者觉得问题很严重,而受害者家属和熟悉内情的老人的血泪控诉,却显得那么无奈,颇有一种投诉无门之感,这更加深了该悲剧的严重程度。笔者很愤懑,有无数个&为什么&要发问。以下结合该视频的内容,作些分析、思考。
打工者当街被掳后昏迷,醒来失去手脚
按说,残忍地把拐卖的小孩弄残,让其去行乞,这已是超出常人想象的事了,可还有比这更超出想象的事:一个在东莞打工的二十多岁的健康男青年,一不留神在大街上被人掳上车,不多久,男青年昏迷不醒,等醒来时,发现自己的双腿和右膀都没了。接下来,他被人&养&着,直到伤口愈合后,便开始发挥为施暴者挣钱的作用了:被人塞到车上,拉到大街上去讨钱。由于其伤残程度高,颇能博得人们的同情,因而他&挣钱&的效率比一般人高。从此,他完全成了一个被人用来挣钱的工具,每天重复着被人拉进拉出,放在不同的地方&展览&。他已不能正常分辨日期了,由于平时没有好东西吃,当有一天碰到有鸡腿吃的时候,他才判断那是到了过年的时候了。
以上叙述的内容不是小说的情节,而是发生在当今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东莞的活生生的事实。这名男子叫卢剑秋,被掳时25岁。按笔者的感觉,那种惨无人道、丧尽天良的事,在中国,只应该发生在1949年以前,可是,令人扼腕的是:偏偏发生在建国多年后的今天。这究竟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原本健康帅气的广西青年卢剑秋
一个本来身体健全的年轻男子,被人丧尽天良地&弄&掉双腿和右膀,变成了毫无反抗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怪物&,于是成了施暴者砧板上的肉,只能任其摆布。不过,这名男子虽然身残了,但脑子还是健全的,在一个法律健全的法治社会,他应该可以向路人报警以得到警察的解救啊!可是,这一合理合法的正当推理,却并没有发生,这是为什么呢?笔者后文将作分析。
△被&弄&残后拉出来行乞的卢剑秋(模拟画)
在受害男子卢剑秋失踪十年后的一天傍晚,卢被人拉到东莞街头行乞时偶遇堂姐卢小燕,便向她抖出了自己的不幸遭遇,堂姐惊愕不已,不久遭到丐帮打手的威吓后逃开。堂姐随即发短信告诉了卢剑秋的家人,其大哥卢柱东当晚就火速开车赶到了东莞,第二天其他家人从广西梧州分乘五辆车赶到东莞,开始寻找他。
家人通过多日寻找,却一无所获。有人会问:报警了吗
是啊,这样问本来很正常。警察的天职就是破案救人,在这方面,他们有着客观优势。可是,卢剑秋的哥哥卢柱东面对凤凰卫视记者的提问,却说报警好像也没有什么用,自己没有一点证据,担心警察不理。他这样说并不是凭空臆想的。在他弟弟刚失踪时,他就选择报警了,可结果呢?警察那边连一个回话都没有,他便对警察不再相信了。
不相信警察,并非个例。
央视记者今年月初暗访东莞酒店招嫖卖淫,给公安局打几次电话举报,却都没有回应。
残疾老人王秀勇称:2002年,在东莞石碣镇,他看到一个和自己熟识的丐帮帮主打小孩的头,下手很重,小孩一下栽到石头上冒血了。王秀勇到石碣镇公安局分局报案,可警察说:这是你们丐帮的事儿,我们管不了,这个不属于我们管,你们找民政部门。
这就是东莞公安人员的表现!这样的警察,人们会相信他们能为民办事吗?难怪卢柱东说报警无用了。
东莞和周边镇区密麻的行乞者PK&广东发布&的&东莞你好&
就像卖淫嫖娼在东莞肆无忌惮一样,丑恶的行乞现象在这个被&广东发布&力挺为&东莞你好&、&不要害怕污蔑&、&不要害怕诋毁&的城市同样毫无顾忌,而更严重的问题是:许多行乞者被人操纵着,那些残疾者中,有很大一部分是被丐帮帮主和打手故意&弄&残的。按说,这里面有许多伤害案存在,可是从没警察去调查。每天只看到帮主雇佣的打手们将一个个&挣钱机器&用车拉到闹市区显摆,骗取路人的同情,捞取不义之财。这是一道怎样的&壮景&啊?!
我们看看凤凰视频播放的东莞和周边镇区乞丐们行乞的&壮景&,再来对比一下广东省人民政府官方微博&广东发布&今年月号发布的力挺东莞的微博内容,看看这两者是否有相通之处。
行乞者画面:
△以上为凤凰视频《&丐帮&调查》的部分截屏
微博内容:
广东省新闻办官方微博&广东发布&在东莞涉黄事件的次日(月日)发布了一组&东莞你好&的系列图片,展现&你不了解的东莞&,并配以文字详述:
&东莞你好,不要害怕嘲笑,请告诉他,因为勤奋,我们制造着世界的数码产品;东莞你好,不要害怕质疑,请告诉他,因为信念,我们销毁过中国所有鸦片;东莞你好,不要害怕污蔑,请告诉他,因为包容,我们吸引千万人在这里生活;东莞你好,不要害怕批判,请告诉他,因为原则,我们这个城市没有灰霾;东莞你好,不要害怕轻视,请告诉他,因为努力,我们连续八次捧起冠军奖杯;东莞你好,不要害怕诋毁,请告诉他,因为挚爱,我们不会出卖灵魂。&&
在这组照片中,&广东发布&不仅用诗词的方式展现&不一样的东莞&,同时附以&莞式服务&的宣传语,展现不同行业、不同特色的&莞式服务&。
△以上为&广东发布&微博部分截图
&广东发布&对东莞泼墨式的表功,给人一种肉麻之感。只要看看满酒店的选秀招嫖女和满大街的行乞者,就知道到底什么才是东莞最具特色的&莞式服务&了!
虐待乞讨儿童带来高收入,高收入促进更多人加入
王秀勇老人原籍山东菏泽,双手残疾,曾在东莞街头靠表演&万能脚&而维持生计,也曾混迹过&丐帮&,对当地的乞丐较为熟悉。2012年王秀勇回到了山东老家,凤凰卫视记者奔赴山东采访了他。
王秀勇说,东莞丐帮很猖獗,很多丐帮专门操纵残疾人和儿童进行乞讨。以前他们都是走路或骑个小三轮车,现在他们改用机动车、大篷车。有煤气灶,在车上可以做饭。有时将煤气灶搬下来,在一个空地做饭。在一个建筑空地安营扎寨,把车停在那里,把残疾儿童分派到不同地点去乞讨,专门派人巡视。
他说,东莞丐帮八成为河南周口、驻马店、信阳一带人。当年他曾在一个由周口人组成的&丐帮&中生活了一段时间。这个&丐帮&帮主是个农民,由三四个老乡充当打手,控制着十几个残疾儿童。他们一开始是利用家乡的残疾儿童,每年给家长三四千块钱租金,这一年孩子就归他了。后来他们一看这个利太大了,又到外面去收,有的甚至是偷来、骗来、抢来的。残疾得越狠越值钱,越惨越丑就越能来钱。那个地方开放,外地人很多,有的未婚先育生的孩子就弃掉了。有人捡到后,丐帮得到消息就想办法买回来。如果一旦落到他手,这个儿童终生就算残疾了,好孩子他也要搞成残疾。帮主为了利润,用砖头、木板敲,硬生生地把一两岁的小孩的腿给搞断,小孩哭得很惨。敲了以后小孩的腿上流脓感染,也不给治,慢慢地这个腿就烂掉了,越烂得厉害,他就越赚钱。他故意不让那个腿好,就算好了结疤了,他也要用小棍敲,敲得流血流脓。 
以上,我们看到:丐帮帮主利用人们同情弱者的善良心理,用虐待、折磨乞讨儿童的残忍手段,使孩子遍体鳞伤,让孩子的惨象博取不明真相的善良的路人的同情,以获取大把的钞票。这样的事情,天理不容啊!可是,却每天在东莞上演着!
原来穷困的外地农民靠操纵、折磨乞讨儿童发财了,这些人的高收入让那些红眼者看到了&商机&。有学者在广东做了相关调查,得出的结论是:高收入是乞丐队伍膨胀的根源。有农村夫妻共同来东莞经营乞讨业务,有亲戚朋友相互传带,甚至还有村民小组长带着村民一起过来的。
王秀勇说,有人开着车,带着老婆孩子来东莞做丐帮帮主,操纵别的病残儿童讨钱。那个车就跟家一样,他们不让自家的孩子去讨钱,吃的穿的都很好。老婆穿得也很漂亮,只管数钱、存钱、寄钱。   
就这样,在东莞及其周边镇区,操纵、折磨儿童去乞讨,已成为很多人趋之若鹜的&产业&。这对&广东发布&吹嘘的&东莞你好&微博,该是一个多大的讽刺啊!
给乞讨儿童吃安眠药和施行暴打成家常便饭
王秀勇所了解的丐帮,一般由三五人或六七人组成,有河南帮或安徽帮,大帮主有五六个打手,能控制十五六个孩子,而小帮主也能控制十个左右的孩子。
王秀勇总结出了一条规律:丐帮打手通常早上五点多种就把残疾孩子放在早市门口,天一亮来往买菜的人多起来,经常会有不错的收入;中午则把他们安置在工厂、工业园区门口,等到工人下班出来,也会有人给孩子施舍;到了下午五六点钟夜市热闹起来,孩子们又被放到各个夜市入口,一直到半夜一两点钟才收工。
为防止乞讨儿童逃跑、藏钱、通风报信、报警,帮主采取的办法是给他们吃安眠药不让他们说话和施行暴打。
小一点的给吃安眠药,强力安眠药让小孩昏昏沉沉地睡上几个小时,利用这个机会去讨钱。等小孩醒来后就抱走,再让吃安眠药,这样的小孩寿命都很短,有的乞丐发现不行了,就活活地给扔了。
2002年在东莞市石碣镇,王秀勇就亲眼见过一个丐帮帮主遗弃了病重的孩子。那个小孩病得够重了,帮主也舍不得花钱给他看病,越惨他想放在那儿赚的钱越多。当眼看这个孩子马上就要断气了,他就赶快扔到了绿化带、江边。这孩子大概有四五岁,其实跟着他有两三年了,每年都给他赚几万块钱。在石碣镇,王秀勇还看见一个熟识的帮主为了防止小孩逃跑,暴打那小孩的头,下手太狠了,小孩一下栽到石头上冒血。王秀勇指责了他几句,还对打起来,后来去石碣镇公安分局报了案,但公安局不受理。 
凤凰卫视称,根据当地民政部门不完全统计,游走于东莞市周边的乞丐有三千人左右。这还是不完全统计,如果细查,笔者相信远远不止这些。不过,就这个数目,也相当于部队两个标注团的人数啊!两个团的乞丐长年累月地在东莞及其周边镇区活动,这是一幅多么&壮观&的画面啊!
一个黄色大军,一个乞讨大军,构成了东莞的两大&特色&。
分析乞讨乱象无人管的深层次原因
2003年3月,27岁的大学毕业生孙志刚因缺暂住证命丧广州收容站。这一事件促成了当年6月《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不久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代替之。从此,收容站也改成了&救助站&。不过,中国不少东西都是换汤不换药,&救助站&基本没发挥&救助&的作用,形同虚设。
由于救助站规定自主寻求救助的制度,这使很多受丐帮控制的受害儿童和残疾人得不到应有的救助,而那些以此为生的专业乞丐则不需要救助。管理工作实际上陷入了&三不管&的境地:妇女儿童保护组织没有管理的权限,民政部没有执法权,公安部门则坚持没有报警就不得出警,这使很多像卢剑秋这样有着相同遭遇的受害者得不到救助。卢剑秋,一个风华正茂的青年,竟活生生地被利欲熏心的丐帮帮主弄断手脚,至今生死不明。(很可能因被亲人发现踪迹而被帮主灭了口,好惨啊!)还有那么多可怜的孩子,被残忍的黑心帮主们控制着、摧残着,可是,竟然没有一家单位出来制裁那些黑心的帮主,捣毁这丧尽天良的&产业链&,这到底是为什么啊?!
与卖淫嫖娼无人管的原因一样,东莞的丐帮无人管,是因为它符合当地发展经济的指导思想,符合&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的&理论&,还有在市场经济大潮下领导干部的思想发生了变异。
当地奉行的是&白猫黑猫&的市场经济法则,一切以发展经济为中心,其它都要为发展经济让路。东莞的大规模卖淫嫖娼促进了当地酒店业、化妆品业等等行业的繁荣,大力推高了GDP,在领导看来功不可没,只能积极保护;而&乞讨业&的繁荣,符合&白猫黑猫理论&的精髓,也为贪官污吏们收取保护费提供了渠道。一方面,丐帮帮主们为了利益更大化,选择摧残儿童以博取不明真相的路人对乞讨儿童的同情,这符合&白猫黑猫&的&理论&;另一方面,对老百姓的报案,警察之所以不管,在于警察也严格按&白猫黑猫&的&理论&处事:为老百姓干活出了劳动力却捞不到一分钱,还丢了保护费的收益,实在是费力不讨好,完全不符合&白猫黑猫&的市场经济法则,所以要逃之夭夭。
现实社会中出现的许多乱象,都是多年一以贯之地推行&猫论&带来的结果!而一些人叫喊的&改革&,其核心思想正是&猫论&的内核。
请再回顾一下这些口号:
不改革开放只能是死路一条!
为改革,不惜杀开一条血路!
要用壮士断腕的决心推进改革!
其实,&改革&本是一个中性词,无所谓好坏,关键要看从哪个方向改。如果撞破脑袋也要改到东莞&娼妓满街、乞丐遍地&那样,能说&改革&的方向对了吗?!
大家不能不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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