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小村庄社区房价找不到怎么标注

福建省工商系统信息公开大平台&&&
您当前位置:&&&&&&&&&
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和“无传销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商局、公安局、文明办、综治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文明办、综治办:  &&& 现将《2014年全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和“无传销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开展创建活动中发现或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省打传办(省工商局)反馈。(联系人:陈华风,联系电话/传真:4。)  附件:1.全省创建“无传销县(市、区)”活动考评办法  &&&&& 2.全省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考评细则  福建省工商局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文明办&&&&&&& &&&&&&&&&&福建省综治办  2014年5月16日  2014年全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和“无传销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按照工商总局、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关于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意见》(工商直字〔2013〕166号)的要求,深入开展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进一步有效遏制传销活动反弹和蔓延,消除传销生存空间,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文明办、省综治办研究决定,2014年在全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和“无传销县(市、区)”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严格执行《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落实“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创建工作机制,加大“防、控、堵”力度。通过开展创建活动,继续有效开展宣传教育,营造防控和打击传销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继续抓好我省传销重点地区的综合防范工作,从根本上铲除滋生传销的土壤,着力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和有效防范传销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创建文明社区和文明城市,深化“平安福建”建设,努力为维护我省良好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以创建“无传销社区(村)”为基础,以创建“无传销县(市、区)”为提高,通过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的监督管理机制、考评认定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达到创建单位辖区内禁止传销知识普及化、查禁传销工作制度化和无传销组织、无传销人员、无传销活动的目标。  (一)“无传销社区(村)”的工作目标  1.本社区无传销组织;  2.本社区无传销活动;  3.本社区的居民无组织到外地从事传销行为;  4.本社区无给传销组织和人员提供经营、培训场所等条件的行为。  (二)“无传销县(市、区)”的工作目标  1.群众“拒绝传销,打击传销”意识明显增强;&  2.辖区内无成规模、经常性的传销活动;&  3.辖区内“无传销社区(村)”创建覆盖率达到90%以上;&  4.辖区没有因传销引发的重大治安事故和刑事案件;&  5.建立了比较规范的防范和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健全打击传销工作机制  1.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发挥工商、公安、文明办、综治办和商务、教育、财政、民政、通讯、媒体、社区(村)等组织的联动作用,建立群众、社区、职能部门之间防范与打击传销工作互动,构建预防为先、宣传为主、共同防范的传销监管格局。  2.落实责任与追究制度。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属地管理责任制度,逐级签订责任状。责任状以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县(市、区)”为目标,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基层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并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未达到责任目标的,严格考核,实施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3.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通过设置举报投诉箱、公布举报电话、联防员、治安巡查员等方式,全方位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同时在社区办公室专门设立咨询受理台,由工商、公安人员负责对社区人员进行培训,每月由工商、公安部门各派一名工作人员专职进行接待、受理、咨询、服务工作。  4.建立监控预警制度。各街道(乡镇)、社区(村)要通过发放公开信、召开会议等多种方式,发动群众以及工商服务维权社区联络员、志愿者、党员、离退休老同志等,重点加强对出租屋的监控。充分发挥房管员、社区治安协管员、治安联防队员、小区保洁员的作用,加强对出现在小区(村)内的可疑人员的监控。有力动员群众积极分子支持和参与打击传销工作,建立立体监控传销网络,对传销活动实行全方位监控预警。  5.突出整治重点,建立打击机制。进一步加强由工商、公安等部门执法人员和治安队员组成的打传专业队伍建设。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在社区(村)建立立体监控与全面打击联动工作网络。对于已经摸清的传销组织及传销头目,立即上报打传办,由工商局、公安局和乡镇打传办成立专案组,坚决把传销组织彻底铲除。  (二)构建打击传销的信息整合机制  “无传销社区(村)”要率先建立线索收集和指挥协调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将社区(村)基本情况特别是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口的基本信息录入电脑,并建立书式档案,掌握详细情况,使执法人员能够根据“信息平台”提供的资料,迅速确定目标、制定方案、选择路线、实施行动。有条件的社区(村)要逐步推进该项工作。各地工商所、派出所要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黑名单,违规房屋出租户黑名单,加强监控。  1.发放联系卡。发放“一张联系卡”,在开通投诉、举报通道的同时,也传递和构建共筑联防的信息平台,实行群防群治。  2.建立打击传销联络员制度。工商所、派出所等职能部门必须确定具体责任人,社区(村)的一把手为创建第一责任人,明确1名具体责任人;学校和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要配备1名信息联络员,形成通讯与信息畅通的基层打传网络,负责宣传相关的打传法律法规知识,收集、整理各种可疑行为、讯息,及时上报打传办及相关职能部门。  3.绘制社区区域分布图。社区(村)在基层组织的配合下,绘制和统计以组、单元为单位的社区人口及以独立的经营户为单位的场所情况分布图。对重点区域、重要监管对象、易发区等特殊标注。  4.建立信息资料库  ⑴公共场所流动人口聚集情况。社区(村)在区域情况分布的基础上,由面到点,对一些公共场所如饭店、宾馆等加强宣传教育,并发放流动(外来)人口情况登记表,对疑似的外来、流动人口的行为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⑵社区(村)外出人口登记。社区和村(居)委会要对辖区内的外出人口逐户进行登记核实,对其外出流向、工作性质等信息进行登记备案。  ⑶社区(村)出租房屋人口登记。社区和村(居)委会要对辖区内的房屋出租情况进行登记,并对变动情况及时记录。  ⑷社区(村)失业人员登记。社区和村(居)委会要对失业人员的情况进行登记统计,要对其新就业的情况予以备案。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1.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打传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传媒等媒介,努力开展多层次的社会化、群众性宣传教育,形成全覆盖的立体打传宣传格局。在全社会树立起“防范打击传销人人有责”的意识,切实增强群众识别、抵制传销的意识和能力。各级广电、通信、媒体等部门和单位,应当为打传公益广告宣传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2.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海报及设置路牌、橱窗等方式强化宣传。在社区(村)宣传栏开设打传专题,进行法律法规、案情再现、陷阱曝光、惯用手段展示等方式,揭露传销违法行为,扩大宣传面,提高震慑力。组织社区(村)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娱乐活动,宣传传销行为的危害和社会影响。利用典型案例向群众揭露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欺骗手法、操作方式,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分析群众受骗原因,使辖区群众了解传销危害,自觉远离传销,主动举报传销。  3. 各社区(村)要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屋主的宣传教育,做好“致房屋出租户”、“致企业”、“致大中专学生”和“致村(居)民”和“致家长一封信”等5封公开信的印制、派发工作。在社区(村)公众场所张贴公开信,揭示传销违法性的同时,提升政府公信力,筑成“政府重视、部门共管、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一体化牢固防线。工商所、派出所要充分运用部门数据信息,配合街道(乡镇)、社区(村)委会把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传销人员的家庭、亲友,共同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4.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把日常监管、重要案情、新法律法规等整理成单(册),通过各种渠道发放到群众、住户手中,不  留死角,面面俱到,提高大众的法律意识。  (四)构造各方联动的长效监管机制  构建“三位一体”的监管网络。要形成以工商所、派出所、社区(村)委会为基础的打击传销监管网络,以举报、投诉为主要来源,以基层打传组织日常监督为主要方式,群众自律性约束机制与职能部门强化监管相结合,整个网络横到边、纵到底,使传销行为人人喊打、无处藏身,形成社区(村)盯据点、工商打窝点、公安抓骨干的防范和打击传销工作的新格局。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5月至6月)  各地要广泛宣传《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及《刑法》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罪”等法律法规,宣传传销的危害性,增强社会各界对严厉打击传销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群众参与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和“无传销县(市、区)”活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同时,围绕创建工作目标,制定创建工作实施细则、工作制度、工作措施等,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二)实施推广阶段(2014年7月至10月)  首先,组织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各级工商、公安、文明办、综治办等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开展打击传销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创建活动宣传的覆盖面;要有计划地发展打传志愿者,充分发挥打传志愿者的作用,做好已开展创建的“无传销社区(村)”巩固工作。  其次,在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取得比较明显成效、辖区传销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的基础上,以点带面,部署开展创建“无传销县(市、区)”活动,制定本辖区的实施方案;工商、公安部门要联合社区(村)工作人员加强对宾馆、娱乐场所、出租屋的定期检查,建立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参与传销人员的档案库,全面落实创建工作目标。  再次,组织联合执法队伍,对各类传销活动进行专项整治,取缔传销窝点,查处一批违法分子、组织,打击一切形式的传销行为,维护良好的经济与社会秩序。  (三)检查考评和总结提升阶段(2014年11月及以后)  各地要及时总结创建工作的经验做法、主要成效和存在问题。各级打传办对申报验收的“无传销社区(村)”或“无传销县(市、区)”,要按照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考评细则、创建“无传销县(市、区)”活动考评办法,组织指导做好自查自评,迎接上级部门的综合检查和考评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工作既是巩固和提升打传工作成效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深化打传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延伸。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树立全局意识,从维护本地区良好市场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创建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重要性与紧迫性的认识,把创建工作列入日常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克服麻痹松懈和厌战情绪,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扎实开展创建活动,有效遏制传销活动滋生,决不让传销活动在辖区死灰复燃或蔓延。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创建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打传办负责创建工作指导、协调工作,工商、公安机关要靠前指挥,切实发挥主力军作用;文明办把创建无传销工作纳入创建文明社区和文明城市的内容;综治办强化综治考评,加强对创建工作指导与综合协调工作。同时,必须积极协调宣传、商务、教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检察院、法院、通信管理、国税、地税、人民银行、银监、维稳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配合各级开展创建和打击传销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使创建工作持续开展,取得实效。同时,各地要根据“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对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在无传销社区(村)招募志愿者,对工作表现优异的志愿者进行物质奖励。  (三)精心组织,积极推进。近3年来有发现传销活动的社区(村)或县(市、区),都必须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创建活动。按照“边试点、边完善、边深化”的工作思路,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把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无传销县(市、区)”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打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工商局和公安局要加强对创建无传销试点社区(村)、试点县(市、区)和传销活动易发多发地区的督促、指导。各地在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县(市、区)”活动中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使创建活动出实效、出战果,在辖区实现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网络、无传销人员的工作目标。  (四)突出重点,综合整治。要把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县(市、区)”活动作为综治(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扎实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重在解决问题,不规避存在问题。保持打击传销高压态势,露头就打。切实发挥“两委两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工商所、派出所)作用,进一步强化出租房屋管理、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管理,密切关注传销活动的动向,及时掌握传销策划者、组织者、骨干分子、惯性参与人员的相关信息及活动规律,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关联信息,提出预警。做到发现一户,清理一户,巩固一户。  (五)加强督查,促进提高。各地要及时反映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定期交流信息及成果反馈,及时向上级打传办上报落实情况;各级打传办要全面掌握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抓好创建活动信息交流,确保全省创建活动取得实效;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检查、督查,认真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推动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对创建成效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创建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辖区传销活动严重的,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  六、工作督查与考评  (一)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文明办、省综治办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创建活动进行督查,召开创建活动现场会。  (二)各地要于11月30日前,把创建活动总结书面上报省打传办,并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同时根据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省直4部门的综合检查。  (三)根据全省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考评细则和创建“无传销县(市、区)”活动考评办法的要求,设区市打传办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创建“无传销社区(村)”进行考评,对达标的社区(村)予以认定,并报省抽查;对本辖区创建“无传销县(市、区)”组织开展初评,符合条件的报请省打传办牵头组织考评认定,达标一个,考评通过一个,不搞照顾、不走过场,确保创建活动取得预期成效。&附件1:全省创建“无传销县(市、区)”活动考评办法&&& 为促进创建“无传销县(市、区)”活动顺利实施,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根据《2014年全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和“无传销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 1.各县(市、区)贯彻执行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的情况。&&& 2.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打击和防范传销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3.县(市、区)开展打击传销和防范传销工作领导、工作力量、部门配合、责任落实、案件查办、线索处理、监管措施、信息交流、宣传教育及开展创建活动等情况。&&& 4.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经费保障情况。&&& 5.各县(市、区)打击和防范传销活动取得成效。&&& 6.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应用情况。&&& 7.社会舆论、群众对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反映情况。&&& 8.其他情况。&&& 二、“无传销县(市、区)”应具备条件&&& 1.主城区及主要集镇所在地的创建社区(村)全部被认定为“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社区(村)”由各县(市、区)打传办牵头组织进行自评;合格的,报设区市打传办牵头组织考评认定。&&& 2.年终“无传销县(市、区)”考评得分不低于90分。&&& 3.全年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互联网无传销举报记录,或虽有传销举报记录,经查实举报事实不存在。&&& 4.各类媒体(含互联网)无反映当年当地参与传销活动有关的报道、信息、帖子或其他文章。&&& 5.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监管到位。&&& 6.本区域内无传销组织、无传销人员、无传销窝点、无传销活动;新发现的传销活动,得到及时查处,在本区域内的持续时间不超过10天。&&& 三、考评标准&&& 总分为100分。各县(市、区)考评得分为当年打传工作综治考评得分。&&& (一)考评项目与分值&&& 1.领导重视,组织到位。党委、政府对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高度重视。成立由党委、政府领导挂帅,相关部门参加的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工作部门抽调有关人员承担办公室工作;召开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会议和联席会议;加强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的监督检查;积极协调解决、处理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打击传销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政府拨付打传专项经费;全面落实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各项政策措施。(20分)&&& 2.职责明确,责任到位。建立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责任制度。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之间责任清晰,层层签订责任状;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部门间资源(信息)共享,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15分)&&& 3.措施有力,防范到位。积极开展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完成各项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部署。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制定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计划或方案;加强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办;开展打击和防范传销专项行动;按要求对大要案件组织查处,完成规定任务。(15分)&&& 4.强化教育,宣传到位。城区社区居委会、主要集镇所在地村委会有全年打击传销和宣传的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多样,主题明确,内容丰富,资料齐全。建立打击传销警示、提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打击传销重要事项;组织至少一次大型宣传教育活动;在当地大中专院校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在重点部位、重要环节、重点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对外出经商务工人员较多的村镇,开展对外出务工人员的行前、返乡教育;在当地各主流媒体(含报刊、广播、电视、官方网站、手机短信等)均有新闻稿件或公益广告,总数不少于6件。通过开展宣传活动,使人民群众对传销的危害性有广泛认知,并能自觉抵制传销行为。(10分)&&& 5.夯实基础,管理到位。各成员单位及城区各社区居委会、主要集镇所在地村委会指定专人负责“无传销”创建工作,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基层组织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有打传投诉举报电话,并对外公布。依托社区志愿者队伍,开展打击传销志愿服务主题活动,建立志愿者登记、注册、记录制度,加强志愿者业务培训,组织志愿者参与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县(市、区)”活动并发挥积极作用;出租房和流动人口监管到位,各社区(村)内的基本情况清楚,各项基础工作资料登记记录完整、装订成册,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会的负责人掌握本地区住户基本情况,房屋出租情况、流动住户人口数量、人员构成及变更等情况;对外来暂住人口做到“四知”:即知道在哪里住、是哪里人、在干什么工作、有什么资金来源;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及时发现并清理传销组织、传销人员和传销窝点,及时解救被骗群众。(20分)&&& 6.综合治理,考评到位。将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纳入综治(平安建设)范畴。制定并完善打击和防范传销考评办法及标准;将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文明创建、综治(平安建设)内容;认真地开展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综治考评;按时报送创建活动相关信息材料、打击与防范传销自评报告及“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县(市、区)”申报材料。(20分)&&& (二)特别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无传销县(市、区)”,并视情予以扣分:&&& 1.因打击传销工作不力,被设区市级以上有关领导点名批评的;&&& 2.被中央、省级主要媒体曝光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打击传销工作不力,传销活动较为猖獗的;&&& 3.因打击传销工作不力,发生暴力抗法事件的;&&& 4.参与传销人员大规模聚集造成不良影响或因传销引发严重刑事案件的;&&& 5.因措施不力、处置不当或执法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6.对上级部署的大要案件侦(查)办、维稳工作落实不力的。&&& 四、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在11月30日前,严格按照本办法组织开展自查,对符合“无传销县(市、区)”条件的,向设区市打传办申报;年底,设区市打传办牵头市工商局、公安局、文明办、综治办等部门组成考评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随机访谈和暗访等方式,深入县(市、区)对申报单位进行考评;设区市初评合格的,向省打传办申报,并由省打传办牵头有关部门组织进行考评认定;考评得分90分以上的县(市、区),可认定为省级达标。&&&& 附件2:  &&&&&全省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考评细则
扣分、加分标准
1.各级政府重视创建活动,将创建活动列入议事日程,纳入文明创建和综治(平安建设)范畴,制定创建方案;(3分)
2.各级政府成立创建活动领导机构;(3分)
3.建立创建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并召开联席会议;(5分)
4.建立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4分)
1.开展创建活动的会议通知、方案等文件;
2.成立创建活动领导机构文件,领导机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3.创建活动领导讲话和会议(联席会议)记录、纪要等,内容要详细具体;
4.反映政府领导检查、督促创建活动的信息、简报、新闻报道;
5.政府领导的批示件,督办件;
6.责任状资料。
1.政府未将创建活动列入议事日程,未将创建活动纳入文明创建和综治(平安建设)范畴,未制定创建方案扣3分;
2.政府未成立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及办公室扣3分;
3.未建立创建活动联席会议制度的扣2分;未召开联席会议的扣3分;
4.各级政府、各社区(村)未层层签订责任状的扣2分,工商部门未层层签订责任状的扣1分,公安部门未层层签订责任状的扣1分。
5.每有1条反应政府领导检查督促、亲临一线参与打传的信息、简报、新闻报道加0.5分(一件事情不重复加分)
1.扣分项目扣完基础分为止;
2.总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达标,90分以下为未达标。
1.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创建活动,明确创建活动机构及人员;(4分)
2.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结合自己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打击传销工作的同时,在创建活动中积极配合,不推诿扯皮。(6分)
1.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创建活动的领导讲话、方案、意见、文件,创建机构及人员名单;
2.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开展创建活动中积极配合的做法事例等资料,联合行动的安排、记录资料。
1.每一个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未开展创建活动,明确创建活动机构及人员扣1分;
2.在创建活动中,每出现一例领导小组及基层组织不相互配合、推诿扯皮的扣2分(以平时掌握和考核验收为准)
集中行动和案件查处(30分)
1.利用媒体、宣传单、联系卡片等形式公布举报电话;(2分)
2.建立查处传销组织、传销人员档案库;(6分)
3.积极受理传销投诉举报,认真办理并反映结果。(7分)
4.组织集中巡查和打击行动4次或端窝点、抓头目和骨干分子、解救被骗群众20次以上;各类媒体(含互联网)无反映当年当地参与传销活动有关的负面报道、信息、帖子或其他文章;新发现的传销活动,在本区域内的持续时间不超过10天。(15分)
1.载有举报电话的媒体资料、音像资料、文字卡片资料等;
2.查处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电子档案库;
3.投诉举报制度,受理投诉举报和办理结果记录;
4.组织集中行动形成的文件、资料,查处传销案件资料。
1.未公布举报电话的扣1分,未发放联系卡的扣1分;
2.未建立查处传销组织、传销人员档案库的扣3分;未及时、全面录入查处传销组织、传销人员信息扣3分;
1.未建立投诉举报制度的扣2分,每发生一例工作人员推诿、不受理群众举报投诉,造成当事人向上级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反映并属实的扣1分;
2.每少组织一次集中行动扣3分,未主动端窝点、抓头目和骨干分子、解救被骗群众少1次扣0.5分;媒体有负面报道、信息、帖子或其他文章,情况属实的每一篇扣0.5分;新发现的传销活动,在本区域内的持续时间超过10天,每起扣1分;在当地报纸、电视台公布一期为传销人员提供场所房主名单(内容要具体)加0.5分。
1.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移动传媒等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化群众宣传教育活动,新闻稿件或公益广告,总数不少于2件;(3分)
2.印制创建活动及打击传销的宣传材料,设置宣传栏、悬挂、张贴宣传画和宣传标语等;(3分)
3.组织现场宣传活动2次以上。(4分)
1.载有宣传内容的媒体资料;
2.印制宣传材料,悬挂、张贴宣传材料和宣传标语的文字、图片、光盘等资料;
3.记录现场宣传活动的文字、图片、光盘等资料。
1.未开展宣传活动的扣3分;
2.未印制发放宣传材料,未在社区(村)设置宣传栏、悬挂、张贴宣传画和宣传标语的扣3分;
3.少组织一次现场宣传活动扣2分。
县(市、区)政府为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拨付创建经费相关资料
未给予经费保障,保障创建工作支出的不得分
社区(村)工作(25分)
1.建立健全打传工作机制,社区(村)“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明确负责配合打传工作人员;(3分)
2.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基础数据台帐;(3分)
3.积极发展打传志愿者,经常开展打传志愿服务活动;(3分)
4.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宣传教育,并发放《致居民的一封公开信》、《致出租房主的一封公开信》;对屡禁不止或疏于管理的出租户进行集中培训教育;(3分)
5.建立健全传销投诉举报制度,在社区(村)内公布传销举报电话等举报方式,发现传销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3分)
6.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出租房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建立辖区出租房主、外来人员房屋租用基本情况台帐(4分)
7.建立重点人员、重点场所摸排登记台帐。对已排查出的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逐户逐人送达“三书”(即告知书、告诫书、承诺书);排查、清理社区(村)公共场所(含废弃场所),被传销人员利用的,坚决予以取缔;(3分)
8.加强社区(村)外出人口管理,建立社区(村)外出人口登记台帐。(3分)
1.有完整资料;
2.有详细登记的簿册;
3.有志愿者登记册,并附有照片;
4.采取调查方式进行;
5.有制度书面资料,公布举报方式资料,举报记载资料;
6.有完整的记载资料;
7.有完整的记载资料;
8.有完整的记载资料。
1.未建立健全打传工作机制扣1分,未明确第一责任人的扣1分;未明确负责配合打传工作人员扣1分;
2.未实行网格化管理,未建立基础数据台帐的扣4分,不完整的酌情扣分;
3.未登记的扣1分,发展人员不足的酌情扣分;
4.未按要求办理的酌情扣分;
5.未建立举报制度的扣1分;未公布举报方式的扣1分;未有举报记载的扣1分;
6.未按要求办理的酌情扣分;
7.未按要求办理的酌情扣分;
8.未按要求办理的酌情扣分。
附件下载: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版权所有 闽ICP备号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358号 邮编350003
建议使用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社区门牌号找不到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