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大藤峡瑶民起义一初字00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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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海荣律师
安徽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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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例合同: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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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机构: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
案由:追偿权纠纷时间:
文书字号:(2016)皖01民终???号
上诉人胡??因追偿权纠纷一案
审理机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
案由:股权转让纠纷时间:
文书字号:(2015)皖民二终字第?????号
上诉人侯??、侯??为与被上诉人颜??、合肥奥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审理机构: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一审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时间:
文书字号:(2015)瑶民一初字第?????号
原告何??与被告章?、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审理机构: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一审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时间:
文书字号:(2015)庐民一初字第?????号
原告王??与被告朱??、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审理机构: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一审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时间:
文书字号:(2015)庐民一初字第?????号
原告孙??诉被告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审理机构: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一审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时间:
文书字号:(2014)瑶民一初字第?????号
原告贾??与被告尚??、杨??、杨??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审理机构: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
案由:离婚纠纷时间:
文书字号:(2015)合民一终字第?????号
上诉人王某、孙某甲因离婚纠纷一案
审理机构: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一审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间:
文书字号:(2015)瑶民一初字第?????号
<a class="lawyer-qq" href="http://sns./cgi-bin/qzshare/cgi_qzshare_onekey?url=/m/lawyer/index.aspx?lawyerid=92547&title=原告李佩珍诉被告肥东县司法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汇法网+%23案例%23&pics=&summary=原告:李佩珍,女,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法定代理人:陈秀琴(系原告李佩珍女儿)。
委托代理人:章海荣,安徽杰创律师事务所律师。QQ
<a class="lawyer-sina" href="/share/share.php?title=原告李佩珍诉被告肥东县司法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汇法网+%23案例%23原告:李佩珍,女,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法定代理人:陈秀琴(系原告李佩珍女儿)。
委托代理人:章海荣,安徽杰创律师事务所律师。新浪
原告李??诉被告肥东???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审理机构: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间:
文书字号:(2015)合民一终字第?????号
上诉人张??因与被上诉人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审理机构: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一审
案由:离婚纠纷时间:
文书字号:(2015)庐民一初字第?????号
原告丁某甲与被告陆某离婚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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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15 来源:法治安徽网
  张富勇:本院受理原告龚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80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保全)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汤礼洋、汤道叶:本院受理原告李正法诉你们、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2281元、误工费7665元、护理费2088元、营养费210元、交通费500元、拖车费230元、财产损失500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等各项损失共计16474元;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庆发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林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2、判令被告补发原告工资15965元;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400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32000元;4、责令被告补交原告工作期间所欠缴的养老险、医疗险、失业险等社会保险(2014年5月至2014年12月底)]、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新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告安徽元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李孝云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驳回原告安徽元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请。案件受理费8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880元,由原告安徽元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5)瑶民一初字第033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新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告安徽元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公司、王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驳回原告安徽元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请。案件受理费8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880元,由原告安徽元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5)瑶民一初字第033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蓓蕾:本院受理原告夏靖诉被告朱小弟、郑蓓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峥:本院受理原告高元锋诉被告张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蒋燕萍、徐轶文、盛大俊:本院受理原告束勇诉被告蒋燕萍、徐轶文、盛大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沈福玲、李兵、杜钰:本院受理原告邱芬诉被告沈福玲、李兵、杜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包民一初字第042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瞿树明:本院受理原告瞿明武诉被告瞿树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包民一初字第040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余锐:本院受理原告吴昌才诉被告余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迪国、刘文俊: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头集支行诉被告张迪国、刘文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撮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周爱梅、李明霞: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头集支行诉被告周爱梅、李明霞金融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撮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姚善财、王峰: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头集支行诉被告姚善财、王峰金融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撮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徐世伦、王小红、丁其标: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头集支行诉被告徐世伦、王小红、丁其标金融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撮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方俊、晋从玉、杜绍芳: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头集支行诉被告方俊、晋从玉、杜绍芳金融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撮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付书维、付书永、付书桃: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头集支行诉被告付书维、付书永、付书桃金融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撮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王和明: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头集支行诉被告王和明金融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撮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蔡瑚:本院受理原告赵绍柱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你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肥东民一初字第0309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钟丽萍:本院受理原告高怀涛诉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22民初2059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六安市风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六安金杰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金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刘磊、安徽省汇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周金杰、何风、何杨娥、何凤君:本院受理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六安市风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六安金杰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金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刘磊、安徽省汇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周金杰、何风、何杨娥、何凤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东至县尧顺再生棉加工厂: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至支行诉朱文杰、丁一鸣及你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厂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在诉状中原告要求:朱文杰、丁一鸣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16万元及利息,并承担原告律师代理费35000元及本案诉讼费,东至县尧顺再生棉加工厂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告对朱文杰、丁一鸣用于抵押的房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至县人民法院
刘玲、卫韩: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平安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代偿的借款219818.48元、利息5240.19元、罚息381.02元,共计元;2、向被告向原告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45989.70元(自原告代偿日起算至向原告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6年1月11日,计算方式为*0.2%*102天);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4、如两被告不能清偿1-3项诉请全部款项,原告有权处分刘玲和卫韩的抵押房产,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有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9月15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另,本案已口头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礼继:本院受理原告马万里诉你与肖彦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30日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合肥华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池州市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文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合肥华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剩余借款本金16650000元以及支付利息(按照本金16650000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1年5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被告池州市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友邦金属制品厂:上诉人巫超帅因不服本院(2016)皖0111民初124号民事判决书并已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状内容:请求改判合肥永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巫超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0070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合肥永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可自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答辩状。逾期本院将案件移送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坤、费章君:本院受理原告陈基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加水:本院受理原告王维芝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02民初4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林永埂、宋静、武秀莲、曹典勇:本院受理原告陈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瑶民一初字第02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荣:本院受理张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正:本院受理郭之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定于2016年8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一楼第六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谢平、陈美、李小磊: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信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谢平、陈美、李小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5)庐民二初字第27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谢平、陈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停止在合肥市栢景湾逸湖居8幢104室房屋内从事餐饮等经营性活动,恢复该房屋的住宅用途;二、驳回原告安徽信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4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具体内容详见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皖城春意生态园林有限公司、安徽坤城木艺有限公司、吴传满、合肥朝阳印刷有限责任公司、邱永祖、邱谷:本院受理徽商银行合肥寿春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政、安徽金克莱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合光幕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肥达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佘红梅、佘金玉、王争、蒋建良:本院受理合肥市国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高敏、张卫兵: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阜阳北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诉请如下:请求被告高敏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99,958.95元,利息27656.16元(利息暂算至号,以后利息顺延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被告高敏承担原告的律师代理费18000元。原告对被告所有的位于合肥市庐阳区寿春路356号徽商.国际大厦1406室、合肥市金寨路122号8栋301室房屋行使抵押权,以此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优先偿还上述款项。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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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来兵、陈刚、合肥市新兴土产日杂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145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孙来兵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元及罚息复利14953.91元、罚息元,以上合计元(暂计算至2016年1月31日之后的利息、利息复利、罚息与罚息复利按《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顺延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被告孙来兵支付原告为实现上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12000元;3、依法确认原告对被告陈刚用于抵押担保的位于大别山路巴黎春天房产及被告合肥市新兴土产日杂有限责任公司用于抵押担保的位于庐阳区淮河路新安商城房产就上述第一项借款本金、利息、利息复利、罚息、罚息复利及第二项诉讼请求的律师费享有优先受偿权;4、被告陈刚、合肥市新兴土产日杂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保证人对上述第一项借款本金、利息、利息复利、罚息、罚息复利及第二项诉讼请求的律师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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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风景园林工程养护有限公司、安徽省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风景园林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安徽省风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安徽省风景园林配套设施有限公司、黄国庆、黄建华: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信邦典当行有限公司与你们典当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1498、149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4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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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捷、薛玲桥、合肥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牌楼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159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王捷、薛玲桥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元,并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及罚息元(逾期利息和罚息按照合同约定暂计算至2016年2月4日,以后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本息和暂计元;2、被告王捷、薛玲桥支付律师代理费2000元;3、被告合肥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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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茂源洁具有限公司、安徽省汇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黄氏和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黄孝银、完春霞: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国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204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合肥市茂源洁具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万,计算至2016年2月29日利息、罚息为3997213元,合计11997213元,并自2016年3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月利率25.2‰标准支付借款的利息与罚息;2、被告安徽省汇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黄氏和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黄孝银、完春霞对合肥市茂源洁具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诉讼费用由上述五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4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方元:本院受理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庐民二初字第017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425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曾勇:你与申请执行人周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庐民一初字第0111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号执行申请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相关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罗钰:你与申请执行人周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庐民一初字第0112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号执行申请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相关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夏继财:你与申请执行人周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庐民一初字第011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号执行申请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相关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龚爱红、吴道炳: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孝口支行与被执行人龚爱红、吴道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孝口支行申请执行本院(2012)庐民二初字第0040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委托安徽天源价格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龚爱红位于合肥市美菱大道148号银杏苑大厦406室(银杏苑88幢)(产权证号:包046757)房产的价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该房产评估价值壹佰柒拾玖万贰仟肆佰元整(179.24万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庐执字第00323-2号执行裁定书(拍卖)及拍卖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仇恒启、王永莲、安徽省君湖刘老根生态农庄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省君湖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葛圣年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两个案件过程中,安徽省君湖生态农业休闲渡假村有限公司对本院的执行行为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已经审查终结,并作出(2016)皖0103执异4号、5号执行裁定。安徽省君湖生态农业休闲渡假村有限公司对该两个执行裁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该两个案件的复议申请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复议申请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罗卫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5)合高新民二初字第008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罗卫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偿还借款本金元、滞纳金9991.14元、利息48328.07元(利息滞纳金暂计算至2015年3月10日,以后按照合同约定顺延至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止);二、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对被告罗卫东名下车牌号为皖C5716小型汽车(车架号:WDCD5GB9E363718,发动机号27682130033741)拍卖、变卖的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周祖长:本院受理的马坤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合高新民一初字第026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周祖长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马坤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支付利息14.1万元(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7月10日起按年利率10%计至起诉之日即2015年12月9日)。案件受理费1506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0069元,由被告周祖长负担;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周祖长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力兴耐磨合金铸造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中频电炉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三日下午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邢永标: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建业模架有限公司诉你与韩宜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瑞节能装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开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蒋光树: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委托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安徽省开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芜湖市无为县开城镇永安花园十一套营业用房进行评估,评估价值241.28万元。现已作出皖中信房估字(2016)SF047-A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现予以公告送达,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中瑞节能装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中瑞保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蒋光树: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委托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以下财产进行评估:蒋光树所有的位于合肥市新站区扶疏路121号尚公馆1、2幢及地下车库108室住宅用房,估价106.16万元;蒋光树所有的位于芜湖市无为县文景西大街1号楼106室商业用房,估价357.96万元;安徽中瑞保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乳胶漆生产线成套机器设备,估价660404元。现已分别作出皖中信房估字(2016)SF050-A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皖中信房估字(2016)SF049-A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及皖中信估字(2016)SF051-A3号价格评估报告书,现予以公告送达,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付应安: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泰源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瑶民二初字第0313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证据材料,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偿付原告代垫款人民币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元(逾期利息按日万分之五,暂计算至2015年8月27日,直至付清为止);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韩永庭:本院受理原告李启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皖0102民初295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证据材料,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赔偿原告利息损失14877元(自2013年9月11日起暂计算至2016年3月3日,款清息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的新站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四为教育文化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杜兵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皖0102民初123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证据材料,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期间工资共计16104.5元;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88574.75元(已扣除已发工资);三、判令被告为原告补缴2013年10月16日至2015年7月31日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四、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16104.5元(因未及时向原告发放足额工资和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五、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未休年假期工资7404.36元(计算公式为:96627元/年÷12个月÷21.75天×5天×2年×200%);六、判令被告为原告出具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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