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9特大网络售假案谁来监管?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网络售假更要管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网络售假更要管
日 08:33:53
 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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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实体店售假要管,网络售假更要管
●将通过线上线下提供商品的,统一纳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范围
●开展线上线下商品质量抽检,抽检结果也做到线上线下共同适用
●明确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及处罚措施,并首次以负面清单形式,明确列举了经营者禁止销售的六类商品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公布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说:“近年来,网络购物蓬勃发展,网络购物中的商品质量问题日益凸显,工商部门不断采取新举措,加大对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的质量监管力度,通过对线上线下的一体化监管,切实维护网购消费者的消费安全。”
对线上线下经营者一视同仁,统一开展商品质量监管
目前,我国已经是全球最大的网上零售市场,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我国现代流通创新发展最有活力、最具潜力的领域。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2015年中国网购用户规模达到4.13亿人,网络零售交易额为3.88万亿元,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为32424亿元,同比增长31.6%,高于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20.9个百分点,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8%。
但互联网也是假冒伪劣商品的重灾区。据统计,全国消协组织去年受理远程购物投诉20083件,其中电商购物投诉占95.41%,达19162件。“假冒伪劣商品横行在线市场的重要原因,除了虚拟网络本身的监管难度较大外,监管体制不健全也给一些黑心商家以可乘之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李长安说。
杨红灿介绍,《监管办法》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将通过实体店,如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专卖店、小卖部等,以及非现场方式购物,如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直销等方式提供商品的,都统一纳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范围,对线上线下经营者一视同仁,统一开展商品质量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开展线上线下商品质量抽检,抽检结果也做到线上线下共同适用。
“线上线下商品一体监管被写入部门规章,是这次发布的《监管办法》最大的亮点。”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线上交易的法律主体、合同关系等都是真实的,线上线下流通没有本质区别,线上线下一体监管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制度创新。”
电商平台拒绝履行审查义务要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抢占市场,电商巨头往往选择开放平台,然而相比于大型商超的供应链,电商渠道存在太多小型供应商,甚至个人商家,电商开放平台的管理难度大,也给假货提供了温床。国内很多知名电商平台都曾陷入假货风波。
李长安说:“线上商店一般只需满足不同平台的基本规则即可上线,受到制约较少,因而往往滋生售假等违法经营活动;即便事发被所在平台查处后,也可以通过更名或换个平台接着卖。同时,也有少数网络平台为了抢夺客户资源,不惜降低门槛,对网络售假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电商平台对网络售假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羊毛出在羊身上,电商的利润根本上都是广大消费者带来的,电商平台必须对消费者承担站好岗、放好哨、把好关的义务。电商平台在规则制定、商家选定、事中监管、大数据分析等方面都应该承担起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责任。”刘俊海说。
值得注意的是,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也被明确写入《监管办法》。杨红灿告诉记者,商品经营柜台出租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广播电视购物平台经营者,应对申请进入其经营场所或平台销售商品的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履行审查登记义务。在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通知或者公告后,应当要求并监督销售者停止销售相关商品,及时停止为相关商品提供入场经营或者平台服务,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监管办法》明确,对未履行审查登记义务,或者拒绝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行为采取措施、开展调查的,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其中,对未履行审查登记义务,或者拒绝协助工商部门对涉嫌违法行为采取措施、开展调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线上监管仍面临跨区域合作等挑战
网络交易的虚拟化、隐蔽性、跨区域,给传统的执法监管方式带来很大挑战。“线下商品的监管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线上监管更为复杂,异地监管不仅成本高,还可能面临地方保护主义的障碍,各地执法标准也可能存在一定差异,这都给线上监管带来了挑战。”刘俊海说。
杨红灿说,《监管办法》要求工商部门加大与相关部门的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力度,加强商品质量源头治理,发挥监管合力,共同促进商品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升,切实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刘俊海建议,发挥工商总局在协调流通领域监管的重要作用,如果地方监管有难度,可以尝试异地监管或提级监管。
网上销售虽然给监管带来了难度,但也有对监管有利的一面。“网络销售都是可以留痕的,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也为监管效率提升插上了翅膀。”刘俊海说。
此外,《监管办法》还首次以负面清单形式,明确列举了经营者禁止销售的六类商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采用产品标准的商品,不符合以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质量状况的商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商品等。
“明确列出对消费者侵害较高的不适消商品,提供了统一的监管尺度,线上线下企业都必须遵守,增强了消费者维权的可操作性。”刘俊海说。(林丽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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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互联网+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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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商行业售假严重 到底应该谁来监管?
电商行业售假严重 到底应该谁来监管?
http://www.100ec.cn&&日14:35&&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近日,央视对国内电商企业出售假冒卡西欧手表一事进行了曝光,无独有偶,去年6月,也曾因品牌授权问题,陷入到非法销售卡西欧手表的漩涡中。此次再被爆出售假表,引起了众多业内人士和消费者的关注。  对此事,当当网高级公关总监郭鹤回应称,马上对所有涉及商品进行全面稽查。为了保证消费者利益,已将所有货品下架处理。如果有消费者有退货要求,当当支持全额退款。但网友对此回应并不买账。当当网此次售假无疑也再次打击了消费者对电商的信任。而媒体的纷纷曝光,对于近年来在这块大蛋糕上做得风生水起,争得你死我活的电商企业们,无疑等同遭遇当头棒喝。  据调查显示,从网上细分销售渠道上看,专业的化妆品和奢侈品电商网站的假货销售最为严重。近1-2年,B2C网站的假货,也有或多或少的出现。业内人士认为,奢侈品和化妆品两块假货多的原因是,国内产业链状况已经很完整,很多奢侈品、化妆品是在国内生产的,由此,也伴生出现了正品类产品的高仿产品。此外,奢侈品和化妆品电商网站的运营成本很高,但又要做到低价销售,不采用真假货掺杂卖的方式,企业利润太低。同时,由于奢侈品和化妆品这两类产品的货值一般较高,而这类商品又具有硬通货属性,终端销售价格变动不大,而普通消费者对于这类商品缺乏辨识能力。还有一个原因很多电商企业无力自建和仓储,利用第三方和供应商的仓储设施。这导致除了采购环节,仓储环节管理失当,也或是假货流入电商渠道的原因。  笔者认为,当当网出售&假货&事件,仅撕开了电商行业&假货&问题的一道小口子。当当网并非特例,电商企业销售假货现象已经存在多年。而电商假货问题不断,究其原因,是缺乏有效的立法和程序化的监管。只要监管层找不到一条切实可行的监管方法,那么,假货就会继续存在。(《海南日报》)  导航(Boogle.cn)持续开放电商收录申请  网盛生意宝旗下导航网站&&(Boogle.cn)致力于构建安全的&网上购物绿色通道&,导航网站包含、促销、奢侈品、知名品牌、、网络品牌、快件查询、机票酒店、实用百宝箱、论坛等电商相关热门栏目。  目前,比购宝已收录的部分知名B2C商城有:、一号店、、、邦购网、、、、库巴购物网、乐蜂网、我买网、也买酒、当当网、、、、、聚美优品等。(》》马上体验Boogl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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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版权所有全国最大网络售假案:网店监管责任认定无法可依――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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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最大网络售假案:网店监管责任认定无法可依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由国务院重点督办的"2010年全国打假十大典型案件之首"的特大"国际名品网店"售假案件昨天(6月1号)下午在江苏江阴市人民法院开庭。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5年,罚金500万元。审判方同时表示,网络平台监管责任认定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
  被告人李某来自湖南邵阳,曾经以高考状元的身份进入同济大学攻读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后,他顺利考入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担任刑侦民警,并两次获得嘉奖。2009年2月,不满足于现状的李某在淘宝网上注册了名为"格调名仕馆"等三家网店,号称能够获得国外品牌代工工厂的原单正品尾货,低价销售。
  被告人李某:我看到整个淘宝网上卖此类商品的人非常多,销售情况也是不错,我觉得应该可以做一做。
  李某网店销售的均为国际知名一线品牌,如"LV、古奇、阿玛尼"等,售价仅为正品的一至二折,吸引了大量网友。两个月后,网店每月收入均稳定在了100万元左右。但是网上的买家根本不知道这些"国际品牌"跟批发市场的低端产品并无差异:
  李某:货源有一些是供应商找过来的,有一些我是从广州、杭州的批发市场进过来的,平均利润40%到50%吧。
  2010年9月,因一位买家投诉,李某的"假冒仓库"才现出原形。最终,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罚金500万元。听完对自己的宣判,李某的一席话值得深思:
  李某:我觉得我自己确实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就是淘宝网上,类似于我这种商家应该是比比皆是,这种集体无意识跟淘宝的监管行为是分不开的。
【编辑:赵婕】
----- IT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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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执法常态化,电商才不敢公开卖假货
  真没想到,国家工商总局与央视联袂进行的一次电商经营情况执法抽查,却给自己换来了一顶“吹黑哨”的帽子。工商总局抽检结果显示淘宝正品率仅37.25%,淘宝质疑抽检存抽样太少、程序违规等问题。如果被抽查的商家群起而反之,那还了得?这说明,国家工商总局的执法抽查频率太低,执法检查尚未实现常态化。而且,对于从事售假的电商处罚太轻。如果我们的监管部门对售假行为能够实施零容忍,相信淘宝网等商家是不敢与工商总局的执法叫板的。
  据新京报1月28日报道,近期频频被点名曝光的淘宝网与身为网络交易监管部门的国家工商总局“杠”上了。昨天淘宝官方微博转发了一条题为“一个80后淘宝网运营小二心声”的长微博,质疑23日工商总局发布的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指出工商采样、抽检程序等存在问题。根据这次监测,从各购物网站的监测结果来看,淘宝网正品率最低,仅为37.25%。
  其实,这也反映了商家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产生的一种变态心理。也就是说,店大可以欺客,谁叫我们的生意做得大呢?既然商家有了社会知名度,不管对错,监管部门是不能来摸“老虎屁股”的。否则,老虎急了会咬人。
  然而,这正好印证了古代圣人的教诲。《韩非子·有度》中曰:“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大意是,法是治国的重要保证,而执法的人又对法的效用起重要作用。执法者能有力地保证法的执行,就能使国家安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执法不力,就不能充分发挥法的作用,国家就会混乱、衰败。同时,也印证了我们国家的司法原则,即: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说实话,长期以来,我们的监管部门没有依法履行自己的监管责任与义务。消费者投诉为啥居高不下?是因为我们对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缺乏足够的处罚力度,是因为我们的执法没有常态化,而我们的执法始终是跟在新闻媒体屁股后的“跟屁虫”。每当某种制假和售假行为被媒体曝光之后,所有执法部门就慌了手脚,所有监管部门才会假惺惺地在全国各地开展一次拉网式的执法检查。但是拉网过程中总会有漏网的鱼儿。所以,制假和售假就变成了牛皮癣的社会综合症;所以,制假和售假的违法行为,在我国日益猖獗,就连刚刚诞生不久的电商们也是如此顽皮。
  这说明,监管部门应当认真反思和尽快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这说明,靠“运动式执法”,只能使制假和售假等违法行为变成危害社会的毒瘤;这说明,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必须使执法成为常态化。只有常态化的监管,才能使商家夹起尾巴做人,绝不敢大吆喝着制假售假;只有执法常态化,才能提高执法的执行力,才能使不法商家受到严厉制裁;只有依法对制假和售假行为实施零容忍,商家的制假和售假行为才会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然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竟然有不少的青年朋友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纷纷通过网购淘到自己喜欢的假冒名牌服装和高档鞋之类的物品。这不能不说,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们的执法存在着许多的漏洞和短板;这不能不说,执法的非常态化,给不法商家提供了大量有利空间。
  由此可见,商家的遵纪守法行为需要强有力的司法和经济执法保障;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依法进行规范,对于经济领域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予以严厉制裁;由此可见,只有使依法监管变成常态化,才能倒逼商家守法经营;由此可见,执法部门只有挺直腰杆,理直气壮地执法,并在执法中不徇私枉法和秉公执法,才能让不法商家低头认罪。
  因此,国家工商总局应当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因此,国家工商总局应当用新常态的科学监管方法代替过去的运动式执法;因此,国家工商总局应当把电商的监管纳入法治化的管理轨道。而且,必须依法对售假行为实施零容忍;因此,国家工商总局没有必要在不法商家面前变得那样腼腆,而应当理直气壮地回应商家的质疑。如果商家不服气,那就要进行常态化不间断的跟踪执法。只要商家遵纪守法,我们才能公认商家心中拥有道德血液。如果商家一边与执法部门叫板,一边还在我行我素出售假冒伪劣商品,那就应当依法坚决予以取缔。也就是说,监管部门必须依法改变商家店大可以欺客的错误思想认识。而且,必须让商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否则,不法商家就不知道什么是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否则,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依法保护。(长江网 郭喜林)
  编辑: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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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一张信用卡而无需认证,就能开设网店向外国买家兜售“A货”
跨国网络售假提出监管挑战
& 11:11-社会?蓝天下的至爱 & 稿件来源:解放日报 & 作者:陈琼珂/吴一@
  本报记者&陈琼珂&通讯员&吴一@&&&&只有小学学历的黄某夫妇,在美国某交易平台上销售假冒名表787块,销售额逾25万元人民币。这是不久前闵行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新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记者昨天从多家法院获悉:随着国际快递和支付平台的迅猛发展,跨国售假案件正呈多发态势。iOffer上销售假名表700多块&&&&黄某与妻子石某曾在国内开网店,经介绍得知美国有一个拥有百万用户、十多万卖家的iOffer交易平台,只需一张信用卡、无需认证就能免费在上面开店。于是,他们在iOffer平台上开设两家网店,销售假冒&ROLEX、LV、BREITLING等手表。&&&&由于报价略低于市场价,短短半年黄某的网店已颇具人气。美国、英国等境外客户纷纷下单,黄某根据订单向上家进货,石某负责收取上家货物并予以包装;货款则打入第三方支付平台绑定的工行账户。&&&&为方便语言沟通与进出货,夫妻二人先后雇佣刘某、梁某在网上与境外客户沟通并填写快递单等。截至2013年3月,共网售假冒品牌手表787块,销售额达4.1万余美元。去年4月,黄某夫妇在家中被公安抓获,警方还在两人住处查获假冒名牌商标手表114块。&&&&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夫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为此,一审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石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跨国售假也受我国刑法规制&&&&无独有偶,另一起跨国售假案也在闵行区法院审理。本市其他法院也有类似案例。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全国各地也查处了多起跨国售假案。在这些案件中,不少中国卖家都在国际平台上以促销为名,低价销售所谓的A货和高仿品。&&&&那么,交易平台在外国,受害人也多为外国人,案件该归谁管呢?闵行区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田力烽解释,跨国售假虽然交易在国外平台进行,但其操作交易、投寄假冒产品的行为都发生在我国境内。因此,根据属地管辖原则,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应受我国刑法的规制。&&&&“跨国平台售假已成为一种新趋势,监管与查处的难度非常大,这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提出了新挑战。”田力烽坦言,随着国内各大电商监管的日趋完善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不少售假行为正逐渐转移到国外交易平台。“目前,国内电商平台为禁止售假行为普遍采用主动审查、关键词屏蔽、限制最低价等主动监管措施;而国外的电子交易平台一般对销售行为不进行主动审查,多着眼于对售假行为侵权后的巨额赔偿处罚。”为此,田力烽建议加强国际司法合作,共同遏制跨国售假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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