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和老公买了套房子,交房的时候开发商说统一起诉开发商办理房产证证,所以我们已经把购房合同复印件、首套

作为鑫天置业的”严建湘”而言,其程度可谓是”处心积虑”, 凡是购买长沙鑫天置业房子的每个在签””时,开发商都要求每个业主必须签那不合理的”回购协议”。开发商称他的每个楼盘都是如此操作,开发商在明知房价会走高的情况下,在回购协议上明确约定开发商不按照走高的市场价格回购,而按照回购协议上极低的价格进行回购。(回购协议详情请见后面的附件)。那么按照每个业主已经签字且已经具有法律效应并生效的”回购协议”操作下来,身为人大代表和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的开发商”严建湘”得到的暴利将是无数背负一生债务的普通百姓付出的血汗代价!
我们是长暮云镇鑫天o山城明珠小区(由长沙鑫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业主,该楼盘于日在开发商不具备“三书一证一表”且房屋存在多处质量问题的情况下草草。现大部分业主已装修并入住半年多时间,开发商突然说房子面积变大了,通知我们补交房款,并以不交就不予为要挟(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房产交付使用一年内为买受人办理好,否则,为开发商违约)。小区共一千三百多户,百分之九十八以上业主被开发商无故“搞大”、遭开发商欺诈要挟、恐吓。现小区居民意见极大,该事件在暮云当地人尽皆知,影响极坏,已然引起公愤。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上升为群体性事件,我们(业主代表)诚挚地向贵部反应情况,恳请各级部门、领导引起重视,彻底调查、妥善处理此事,给广大群众一个公正,还百姓一个公道!
现将问题及具体情况反映如下:
一、开发商所说的建筑面积增大并没有权威的鉴定机构来鉴定,房屋面积多多少、或少多少都没有明确的双方认可或双方委托的中立第三方鉴定机构来鉴定。以二房二厅户型为例,图及售楼宣传册上明确计载为88.3平米,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说经测量面积为89.3平方,而现今又说每户又多出4个多平米,被搞成了93.41平米(经广大业主自测及相关机构测量,房屋面积并没有实质增大)。故开发商要求业主签订并补交购房款并没有依据。且开发商提供的所谓测量数据上显示,未封闭的阳台全部计全面积,明显违反国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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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业主房屋面积依各自的合同已有明确约定,该面积清楚、明确。是双方签订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即使房屋实测面积与房面积出现偏差,理应在交房时告知业主,业主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是终止,而开发商在交房半年多以后在业主已入住数月的情况下再来通知说房屋建筑面积问题,明显违反了基本情理,使业主丧失了及时的自由。剥夺了业主及时退房的权利!三、的业主在付清房款后,根据行业的相关规定已向长沙县管理局办理了房产备案登记,部分业主已领取了长沙县房屋产权管理局所发放的《证》,该证上明确记载了房屋面积,说明该面积已经政府部门备案并认可。而现今开发商在业主已入住数月的情况下再要求业主签订所谓合同补充协议才为业主办理备案,明显自相矛盾,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四、按照国家有关房地产行业的法律法规,商品房建设应严格依照施工图施工,变更施工图必须经规划、市政、国土、城管、设计、监理等单位严格审批。现开发商通知业主平均每户面积误差四个多平方米,以一单元五户计多出二十多平方米,一栋房子每一层就多出四十多平方米,如事实如此,则说明施工图发生了重大变更,而大部分业主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房子已竣工,开发商并未向业主说明相关变更情况,也未提供任何有关设计变更的相关批文,明显不符合常规。五、开发商在交房时有明显违规行为:作为开发商明知商品房交房时应具备“三书一证一表”才能交房,而开发商在无《建设认定证书》、《房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情况下,就草草交房,存在明显违规之处。开发商只是一昧的要求业主补交房款,对问题却不予理睬和解决:根据购房合同约定,各楼电梯前室贴面砖,而开发商实际只做了888涂料;合同约定,应安置蹲式大便器,而实际均未安装;合同约定,入户门为防火,而实际只安装了普通门;合同中约定的可视对讲系统至今仍未安装到位,开发商在多处未覆行合同约定;另业主入住后,还发屋墙体到处有裂隙、地下室长期存在、积水现像、小区内消防被封堵等,房屋多处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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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开发商在办理报建报批等手续时存在违规行为:小区很多业主明明只买了(实际也只是一套房,只是面积为一百三四十平米),却被开发商偷梁换柱,搞成了两套房、两个产权证。明显是开发商为了规避相关政策的违规操作,剥夺了业主今后再次买房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权力,使业主蒙受了巨大的损失。七、开发商代收的、契税等相关代收费用未按规定极时上交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使广大业主不能拿到相关税费的票据,而不能,可见开发商挪用资金、对消费者极不负责任!八、综上所述,开发商所说的建筑面积增大并没有权威的公正的第三方鉴定机构来鉴定,纯属虚构;在交房时开发商并没有说明房屋面积还有误差,现业主已入住,再谈面积明显有违常理;合同对面积已有明确约定,且早已经长沙县房产局备案登记并认可,依法应受法律保护;开发商在交房、报建报批等程序上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另房屋尚存在诸多质量问题。我们业主***人(刘忠云、周树泉、罗国华、唐俊杰、邓志平、邹建军、金淑云、刘晟、伍玉清、张木松、王荣、蒋淑玲、陈贤斌、李冬芝依法接受鑫天山城明珠广大业主的委托)诚望相关部门重视此事,彻底调查、妥善处理此事,敦促开发商(长沙鑫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依合同约定及时为广大业主办理、妥善解决房屋质量问题。给广大群众一个公正,还百姓一个公道!!全体业主也将誓死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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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长暮云镇鑫天o山城明珠小区(由长沙鑫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业主,该楼盘于日在开发商不具备“三书一证一表”且房屋存在多处质量问题的情况下草草。现大部分业主已装修并入住半年多时间,开发商突然说房子面积变大了,通知我们补交房款,并以不交就不予为要挟(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房产交付使用一年内为买受人办理好,否则,为开发商违约)。小区共一千三百多户,百分之九十八以上业主被开发商无故“搞大”、遭开发商欺诈要挟、恐吓。现小区居民意见极大,该事件在暮云当地人尽皆知,影响极坏,已然引起公愤。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上升为群体性事件,我们(业主代表)诚挚地向贵部反应情况,恳请各级部门、领导引起重视,彻底调查、妥善处理此事,给广大群众一个公正,还百姓一个公道!
现将问题及具体情况反映如下:
一、开发商所说的建筑面积增大并没有权威的鉴定机构来鉴定,房屋面积多多少、或少多少都没有明确的双方认可或双方委托的中立第三方鉴定机构来鉴定。以二房二厅户型为例,图及售楼宣传册上明确计载为88.3平米,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说经测量面积为89.3平方,而现今又说每户又多出4个多平米,被搞成了93.41平米(经广大业主自测及相关机构测量,房屋面积并没有实质增大)。故开发商要求业主签订并补交购房款并没有依据。且开发商提供的所谓测量数据上显示,未封闭的阳台全部计全面积,明显违反国家相关规定。
'/>&买房遭遇房产纠纷 五大案例教你冷静应对对于中国人来说,买房是个大事件。买一套房,可能就意味着两代人共同为了一辈子的居住条件买单。付出如此大的代价购买来的商品,要是遭遇纠纷,导致权益受损该怎么办呢?在楼市一片欣欣向荣发展的背后,因房产问题维权的事件接连不断,定金不退、建筑质量问题、产权证办理难、面积缩水、楼盘虚假宣传等。案例1:逾期交房案例:市民黄先生反映,他于2011年12月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3年4月,但在履约过程中,开发商一直到2013年7月才交房,延期交房超过90天。建议:当遇到开发商延期交房时,若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约定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金额,则购房人可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要求开发商赔偿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若无约定,则依法确定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责任,违约金按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有重大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可要求开发商返还所交的预售购房款和利息。案例2:定金纠纷案例:2012年10月,张小姐在某开发商售楼处认购了一套商品房,交了2万元认购金并签订了认购书。认购书对房屋位置、面积、价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限等都进行了约定。然而,当张小姐如约前往售楼处签订合同时却发现,开发商在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中有许多内容显失公平,例如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的免责条款,无法办理按揭款应3日内以现金补足等。对此,张小姐认为这是一份不公平的购房合同,拒绝签字,要求协商更改合同。随后,开发商通知张小姐没收其定金。建议:依据最高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在这个案例中,开发商在事先未告知的情况下,要求张小姐签订有不对等条款的合同,侵害了张小姐的合法权益。在张小姐提出合理异议后,开发商拒绝协商变更合同条款,并单方提出没收定金;因此,致使购房合同不能签订的责任在开发商。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案例3:广告与实际销售不符案例:市民覃先生2012年购房,购房过程中,开发商的宣传广告上注明,小区内将配套150平方米的会所,还有数千平方米的绿地供老年人休闲娱乐。交房后,承诺的会所变成了对外经营的酒楼,绿地也变成了停车场。覃先生气愤地表示,当初选择这个小区,就是看中配套齐全,环境优越宜于养老;现在承诺无法兑现,开发商却以合同未出现相关约定为由拒绝兑现。建议:广告是对整个楼盘的宣传,不会具体到某套商品房,购房者应对具体的单元、楼层、朝向、户型等做具体的了解。比如说&二房变三房&&赠送小花园&&俯瞰江景&,&毗邻公园&等定义较为模糊的宣传,如果购房者是看广告宣称的内容而购房的,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建议购房者一是不能只轻信广告,应以实物为准,最好到现场观看。此外,广告及销售人员所承诺的事项法律上是以书面合同约定为准,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注意合同上是否标明相应的条款。当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为了预防后期出现问题时维权难,最好能够将比较重要或直接影响购房决策的宣传内容加入到合同正式文本或合同附件中;或者通过留存资料,甚至手机拍照等方式取证,以便于在产生纠纷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案例4:逾期办理产权证案例:市民周女士很气愤,因为其买房4年了,可房产证一直没有拿到。据她介绍,2009年她在某楼盘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开发商口头承诺在9个月内办下产权证。2013年,周女士打算将该房子出让,但是因为没有产权证而迟迟无法交易。建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按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的审批组织施工、建设,以致出现规划及竣工验收困难,是造成产权证逾期的重要原因之一。遇到这种情况,可向法院起诉,要求退房。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出台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基本问题的解释》中,对房开商不按时办理产权证也有明确规定。购买商品房迟迟拿不到产权证,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赔偿损失,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案例5:房产面积差异纠纷案例:2012年1月罗先生购买了某小区房屋一套,在2013年12月份开发商交房时,罗先生发现房屋面积由120平方米减小到了117平方米,这种时候他该怎么办?建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以此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开发商返还,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相关新闻:
买房遭遇房产纠纷 五大案例教你冷静应对-->&买房遭遇房产纠纷 五大案例教你冷静应对对于中国人来说,买房是个大事件。买一套房,可能就意味着两代人共同为了一辈子的居住条件买单。付出如此大的代价购买来的商品,要是遭遇纠纷,导致权益受损该怎么办呢?在楼市一片欣欣向荣发展的背后,因房产问题维权的事件接连不断,定金不退、建筑质量问题、产权证办理难、面积缩水、楼盘虚假宣传等。案例1:逾期交房案例:市民黄先生反映,他于2011年12月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3年4月,但在履约过程中,开发商一直到2013年7月才交房,延期交房超过90天。建议:当遇到开发商延期交房时,若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约定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金额,则购房人可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要求开发商赔偿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若无约定,则依法确定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责任,违约金按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有重大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可要求开发商返还所交的预售购房款和利息。案例2:定金纠纷案例:2012年10月,张小姐在某开发商售楼处认购了一套商品房,交了2万元认购金并签订了认购书。认购书对房屋位置、面积、价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限等都进行了约定。然而,当张小姐如约前往售楼处签订合同时却发现,开发商在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中有许多内容显失公平,例如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的免责条款,无法办理按揭款应3日内以现金补足等。对此,张小姐认为这是一份不公平的购房合同,拒绝签字,要求协商更改合同。随后,开发商通知张小姐没收其定金。建议:依据最高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在这个案例中,开发商在事先未告知的情况下,要求张小姐签订有不对等条款的合同,侵害了张小姐的合法权益。在张小姐提出合理异议后,开发商拒绝协商变更合同条款,并单方提出没收定金;因此,致使购房合同不能签订的责任在开发商。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案例3:广告与实际销售不符案例:市民覃先生2012年购房,购房过程中,开发商的宣传广告上注明,小区内将配套150平方米的会所,还有数千平方米的绿地供老年人休闲娱乐。交房后,承诺的会所变成了对外经营的酒楼,绿地也变成了停车场。覃先生气愤地表示,当初选择这个小区,就是看中配套齐全,环境优越宜于养老;现在承诺无法兑现,开发商却以合同未出现相关约定为由拒绝兑现。建议:广告是对整个楼盘的宣传,不会具体到某套商品房,购房者应对具体的单元、楼层、朝向、户型等做具体的了解。比如说&二房变三房&&赠送小花园&&俯瞰江景&,&毗邻公园&等定义较为模糊的宣传,如果购房者是看广告宣称的内容而购房的,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建议购房者一是不能只轻信广告,应以实物为准,最好到现场观看。此外,广告及销售人员所承诺的事项法律上是以书面合同约定为准,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注意合同上是否标明相应的条款。当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为了预防后期出现问题时维权难,最好能够将比较重要或直接影响购房决策的宣传内容加入到合同正式文本或合同附件中;或者通过留存资料,甚至手机拍照等方式取证,以便于在产生纠纷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案例4:逾期办理产权证案例:市民周女士很气愤,因为其买房4年了,可房产证一直没有拿到。据她介绍,2009年她在某楼盘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开发商口头承诺在9个月内办下产权证。2013年,周女士打算将该房子出让,但是因为没有产权证而迟迟无法交易。建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按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的审批组织施工、建设,以致出现规划及竣工验收困难,是造成产权证逾期的重要原因之一。遇到这种情况,可向法院起诉,要求退房。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出台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基本问题的解释》中,对房开商不按时办理产权证也有明确规定。购买商品房迟迟拿不到产权证,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赔偿损失,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案例5:房产面积差异纠纷案例:2012年1月罗先生购买了某小区房屋一套,在2013年12月份开发商交房时,罗先生发现房屋面积由120平方米减小到了117平方米,这种时候他该怎么办?建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以此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开发商返还,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相关新闻:
&&日 13:40&深圳新闻网&&
[提要]“送入户花园、送超大阳台、两房变三房……”房地产开发商采用赠送面积的营销手段早已不是新鲜事。然而,去年在福田嘉葆润金座购置物业的付女士就碰上了一件麻烦事,被该楼盘“赠送面积”吸引并购置物业后,办理房产证时,却被售楼中心告知“必须签订一份补充协议且须缴纳一定数额的‘搭板费’(即赠送面积加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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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交房时候开发商说房子面积比之前面积大了1.7平米(我买的是85平左右)要补交钱合理吗
提问者:| 浏览次数:670次 |问题来自:西安
山西阳泉东城水岸,房子建成后,交房时间,要我们购房者补交钱,说面积比之前大,收费明细大概是房屋面积补差1万多(按平米补差价),配套费1万4千多,电力施工费7千多(这个也不明白)有线5百装修保证金3000,门5000元。这次还先不收物业维修积金了,这样的收费合理吗?急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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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办网文明上网 举报电话:010- 举报邮箱:我是唐河万象城的一名业主年在唐河万象城买的房子,五月份付的首付并且办理了按揭,到2011年底房贷已经还完啦,2012年交房的时候也没有房管局的验收合格证,燃气初装费也收啦,燃气一直没通。交房子到现在有一年半啦,房产证一直没给办,问房管局说开发商一直没办,开发商现在也找不到啦,我们该怎么办,望领导早日帮给我们房产证的问题。 - 信阳一百度 信阳生活消费综合门户 - 河南一百度信阳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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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唐河万象城的一名业主年在唐河万象城买的房子,五月份付的首付并且办理了按揭,到2011年底房贷已经还完啦,2012年交房的时候也没有房管局的验收合格证,燃气初装费也收啦,燃气一直没通。交房子到现在有一年半啦,房产证一直没给办,问房管局说开发商一直没办,开发商现在也找不到啦,我们该怎么办,望领导早日帮给我们房产证的问题。
|发布时间: 14:24:11来源:
&我是唐河万象城的一名业主,2009年在唐河万象城买的房子,五月份付的首付并且办理了按揭,到2011年底房贷已经还完啦,2012年交房的时候也没有房管局的验收合格证,燃气初装费也收啦,燃气一直没通。交房子到现在有一年半啦,房产证一直没给办,问房管局说开发商一直没办,开发商现在也找不到啦,我们该怎么办,望领导早日帮给我们房产证的问题。
 20日晚,首届亚洲微电影艺术节“金海棠”奖颁奖典礼在云南临沧举行,1715部微电影经过激烈角逐,由本报出品的微电影《父爱》一举夺得亚洲微电影“金海棠奖”一等奖。
 “东海局势面临过去数十年来最大危机”之类的耸动声音在日本和美国等地被叫得很响,但看看日本几十年前划定的“远远超过其领空范围的防空识别区”,
我来说两句
包公祠迎来了一位尊贵客人——俄罗斯总理梅德韦杰夫。参观包公像,了解包公生平......原定50分钟的行程延长到1个半小时,梅德韦杰夫听完讲解员介绍后说,在俄罗斯,清廉官员同样得到人民爱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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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邮箱:2010年4月我本人在建行按揭购买了一套房子,因为当时开发商还没有统一办理房产证,2013年8月由_百度知道
2010年4月我本人在建行按揭购买了一套房子,因为当时开发商还没有统一办理房产证,2013年8月由
跑到农行,上面都签着我的名字还有印章,也收了钱?还有说明一下这笔贷款的借款人是我妈,这房产证怎么出去的,显示我房子在2011年1月为别人抵押担保了一笔50万元的贷款,还有银行是如何在我不在场也没签字的情况下签的抵押担保合同!,另一个担保人是我爸,说好完了再过户。但是2014年1月突然收到一份农行的催款通知书,而且购房合同,但是我们都不知道我的房子被担保了!,求助,我现在该怎么办,收款收据都在我手里。当时就懵了,但都不是我本人笔迹,现在我爸因为赌博破产人都找不到了,房管局一查确有担保合同和房产抵押登记,因为当时开发商还没有统一办理房产证,我和我妈都知道有这笔贷款是当时我爸说贷来用于生意周转的,我也没委托别人!我就纳闷了,我本人从未办理和领取房产证,2013年8月由于工作调动一次性还清贷款转让了房子、指纹,就写了个合同,当时还没开始办理房产证2010年4月我本人在建行按揭购买了一套房子
提问者采纳
不承担责任,2011年根本就拿不到房产证,你没有过错?那贷款跟你没关系,才可以领到房产证,并且购房合同也在你手上,合同上的指纹也不可能是你的吧。2013年8月才还清贷款,应该由银行自行负责,你也没有委托他人办理不是本人亲自签名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解决了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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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还钱,你怎么会不知道啊,所以现在房子是抵押了,你以为银行什么都不要平白无故贷五十万给你家不成,要不就是等银行来收你的房子我和我妈都知道有这笔贷款是当时我爸说贷来用于生意周转的,这句是你说的啊
我知道这笔贷款,到我不知道里面抵押了我的房子
那这是银行操作方便有问题,你可以咨询下律师,不过现在是你直系亲属借钱,然后做的抵押,现在房子已经被抵押借了钱,除非你能还钱,不然房子是肯定会被银行收走的,你搞不过共产党的
我也不知道我要起诉谁?房管局竟然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让别人领走了我的房产证还给做了抵押登记
这个不算是别人了,是你的父母好吧,你说如果是陌生人那你直接起诉银行啊还是房产局都可以,但是现在是你父亲借钱,母亲做的担保,只能说房产局工作的失误,没在你本人到场办了房产证,但是银行的钱还是要还的啊,现在还是想想怎么找亲戚借钱是真,不然房子是肯定会被收走的啊。
没有委托,父母可以领子女的房产证吗?
一般是不可以的,房产证必须是本人到场,现在不是房产局工作失误出了问题啊,但是你还能去告共产党不成,你以为去告了房子就不会被收,钱不要还吗,这些不是现在的问题,你现在做的是想办法还钱,然后再咨询律师看房产局的工作失误还有银行的问题该怎么办。
不是不还钱,我知道的那套足以还款,那套评估100万呢?但是他干嘛要把我扯到里面?既然银行和房管局都有失误,我只想得到一个担保无效的结果
这个是不可能的,都说了你搞不过共产党的
没看懂。是你妈贷的款?抵押了房子?
这是明了,一切都是我爸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弄的
那样你就等着法院起诉。反正那抵押贷款没经过你。官司不好打,但是可以打。
但是房管局没经过我本人怎么可以把我房产证给别人,银行没征得我的同意怎么可以抵押我的房子
是啊。所以这官司可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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