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继续教育红头文件标准格式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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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 &&&时间:
人  事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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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产 业 部
&&国人部发[2003]39号&&
[hr]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信息产业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适应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需要,规范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人才评价工作,促进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在总结计算机软件专业资格和水平考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计算机软件专业资格和水平考试有关规定。现将《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日起,人事部、原国务院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1]6号)和人事部《关于非在职人员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问题的通知》(人职发[1994]9号)即行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  事  部           信 息 产 业 部
二OO三年十月十八日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加强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国计算机应用技术和软件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以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社会各界从事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网络和信息系统、信息服务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由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共同负责,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的考试办法。
第五条 人事部、信息产业部根据国家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市场需求,设置并确定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专业类别和资格名称。
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级别设置: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3个层次。
第六条 信息产业部负责组织专家拟订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命题,研究建立考试试题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和统筹规划培训等有关工作。
第七条 人事部负责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信息产业部对考试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确定合格标准。
第八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情况,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考试。
第九条 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十条 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从获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取得初级资格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高级资格,可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
第十一条 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实施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 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每3年登记一次。有效期满前,持证者应按有关规定到信息产业部指定的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申请登记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
(二)职业行为良好,无犯罪记录;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本专业岗位工作;
(四)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再次登记的人员,还应提供接受继续教育或参加业务技术培训的证明。
第十四条 对考试作弊或利用其他手段骗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一经发现,即行取消其资格,并由发证机关收回证书。
第十五条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申请参加考试和办理登记。
第十六条 在本规定施行日前,按照《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职发[1991]6号)参加考试并获得人事部印制、人事部和信息产业部共同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计算机软件初级程序员、程序员、高级程序员资格)和原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委员会统一印制的《计算机软件专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其资格证书和水平证书继续有效。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日起施行。
“择优聘用”
很有讲究的
通过软考取得的证书就是职称证
初级工程师
我都过了几个软考证书了,怎么我工资还是这么低呢
初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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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健康红头文件-关于举办国家职业资格健康管理师培训通知收藏
学医学职业技术学院南大职培函字[2013年]第8号
关于举办健康管理师培训通知各级医疗机构及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为确保我省健康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加强健康管理师队伍建设,我院继在指导下顺利组织了3次全省高级(三级)健康管理师试点考试后(平均通过率达95%),健康管理师技师级(二级)试点培训考试也将正式启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1.各级卫生局、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2.各级医院、、体检中心工作人员;3.各级健康教育所、慢性病防治站工作人员;4.各企事业单位医疗室工作人员,各级学校校医;5.医药行业从业人员;6.有志于从事国民健康产业的人员。(有医学及医学相关类相关中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可直接报考二级健康管理师)二、培训内容:三级:1.基础理论:健康管理概论;概论;健康相关产品的安全与卫生;心理学概论;;和临床相关知识;;和干预;健康保险和健康管理服务与营销;健康信息收集与管理;;2.专业理论:的健康管理:糖尿病、高血压、、肥胖症、和痛风、、、、、的健康管理;3.实际操作:基本体格测量;职业能力与操作技能概述;基本技能操作;综合技能训练。二级:1. 技能操作:基本技能实操技术,查表方法;2.健康风险评估及应用;3. 健康教育技巧以及答辩技巧;4. 专业PPT制作以及;5.考前准备。三、报名提交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1份;2.毕业证书或医学相关中级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3.大一寸白底彩照5张。四、证书: 1.学完规定课程参加考试合格者,颁发国家。该证书作为部门或用人单位对持证人任用、聘用、考核和能力评价的依据并作为广东省各市外来务劳人员入户该市的必备条件。证书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上查询系统;2.颁发健康管理师培训课程;3. 可以申请继续教育一类学分。五、上课时间(循环开班,终身学习):1.第19期三级脱产班: 2013年至;2.第20期三级周日班:2013年至;3.第21期二级周日班:日至;4.第22期二级脱产班:日至10月7日;5.第23期三级脱产班:日至12月6日;6.远程班:常年开设,远程教育+考前辅导。六、考试时间:高级(三级)统考时间:日和12月7日;技师级(二级)试点考试时间:2013年12月。(至少提前两个月报考)七、报名及上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13号南方医科大学南校区25栋(中西医结合医院院内);深圳市解放路3017号时珍大厦14楼深圳市保健科技学会内。八、费用(广东省户籍人员有培训补贴):三级培训费3900元(面授),2880元(远程),考试费310元;二级培训费6900元(三级老学员只需补交3100元学费),考试费600元。九、联系方式:电话:020-0-;招生办:马老师;QQ: ; 邮箱:;
网址:二○一三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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