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家庭的伤痛故事再申请生育属于一胎吗?

失独家庭再生育最高补8万元
失独家庭再生育最高补8万元
“2014年我省医疗纠纷同比下降32.3%,启动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试点……”2月2日,记者从2015年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获悉,2015年,我省在卫生计生工作上将扎实做好八件大事,包括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现全覆盖,继续为失独家庭提供再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失独家庭再生育技术服务补助标准,并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纳入补助范围。医疗纠纷同比下降32.3%去年我省出台《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成为全国第一个出台医疗纠纷预防处置地方性法规的省份。去年全省医疗纠纷比上年下降32.3%,“医闹”事件下降75.3%,医疗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0.4%。去年全省出生人口60.23万人,人口出生率13.29‰,人口自然增长率7.06‰,出生政策符合率71.44%。同时,去年全省共为37565对符合条件的夫妇办理了《再生一胎生育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现全覆盖今年我省将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启动实施第三批57个县(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现全省全覆盖。积极推进新余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在所有参与改革的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今年我省将选择1个设区市和部分省级医院开展居民健康卡发行试点。居民健康卡是用于居民身份识别、个人基本健康信息存储、实现跨区域跨机构就医和费用结算的信息载体。全面推开新农合大病保险今年将全面推开新农合大病保险,在全省所有新农合县(市、区,包括统筹开发区)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实现参合群众全覆盖。同时,合理调整补偿方案,推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今年还将推进基本医保体系建设,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38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缩小政策报销与实际报销之间的差距。失独家庭再生育最高补8万元2015年,江西继续为失独家庭提供再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失独家庭再生育技术服务补助标准,并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纳入补助范围。再生育技术服务每疗程补助标准上限市、县级提高到3500元,省级提高到6000元;采取辅助生殖技术的失独家庭最高可补助8万元。我省启动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试点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在2个县开展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试点,建立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站(点)450个,在54个县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有了电子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在外出时就无需再携带纸质证明,对流动人口来说非常方便。”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说,现居住地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只需登录国家流动人口子系统电子婚育证明数据库,就可查验成年流动育龄妇女的婚姻、生育和避孕节育情况。2017年各县市均有1所公办中医医院日前,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江西省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年)》,方案提出,到2017年,将完成县级综合医院标准化建设,30万人口以上县(市)的县级综合医院100%达到二级甲等医院科室设置和技术项目要求;力争全省县(市)均有1所政府办中医医院。文/江南都市报记者汪清林(来源:中国江西网-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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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生育管制,缓解失独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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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生育管制,缓解失独之痛
本文来源于《财经》杂志 
作者:李华芳
对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负面后果,已经有非常多的讨论,大致而言有以下几点:首先,长期来看,不利于劳动力供给,年轻人越来越少,就意味着以后劳动力大军萎缩,损害长期经济增长;其次,会造成老少比失调,加剧老龄化趋势。随着一个工作的年轻人要抚养更多的老人,将会使得当下的养老体系不可持续;然后会造成性别比失调,随着堕胎技术的进步以及违反伦理的操作,实际上的男孩偏好在一胎制的情况下被人为强化,女婴大量遭流产,形成了事实上的性别失调;最后,会诱发一系列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违规操作,比如各地征收高额社会抚养费之后,去向成谜。
但计划生育政策还有一项后果,尚未引起应有的重视,那就是失独家庭问题。失独不仅摧残母亲的身心,而且对其在工作上的表现也有极大的负面影响。尽管失独不一定会让母亲退出工作,但却会极大地影响其工作效率。这意味着失独母亲可能会忍痛工作,而其工资水平要显著低于那些子女承欢膝下的母亲。这不仅可能会加剧性别工资的不平等,也可能会加剧女性之间的工资不平等。
拥有两个以上子女的母亲,若惨遭丧失一个子(女)的不幸,尚可能有缓冲的机会。出于此种考虑,目前也有对失独家庭的补偿性生育措施,即失独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再次生育。问题在于现实执行中困难重重。尤其是女性过了一定年龄,怀孕的可能性大幅度降低,且生育不健康儿童的风险迅速提升。这样一来生理条件不允许,二来生育意愿很低,两方面都可能会导致失独家庭无法再拥有孩子。
要求废除生育管制的呼声持续高涨。基于生育权的考虑,应将生育决策还给家庭,由家庭而不是国家来决定每户应该生几个孩子。而基于利益的考虑,则要放眼长远,看到当前生育管制进一步恶化性别失衡、加剧老龄化,对长期经济发展有害无利。尽管有基于权利的理由,也有基于利益的理由,但现实中放开生育管制的步伐却依旧缓慢。
从“一胎制”到“单独二胎”远未能提升出生率到正常的世代更替水平。当前生育二胎的意愿很低,意味着单独二胎的步子不够大。并且经济增长提升人均收入后,由于生育的机会成本上升,生育率会继续下降。即便全面放开生育,生育率下降也难以避免。在生育率下降的过程中,失独无疑会助长不公平。缓解失独之痛,是废除生育管制的另一重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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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平丧子之痛任重道远
本文来源于《财经》杂志 
作者:何晓波
我国的生育率近年来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的妇女生育率已经降至1.5。也就是说,平均而言,一个妇女一生中只生育1.5个小孩。而学术界普遍把生育率2.2视作世代更替水平的正常值。
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逐步允许符合条件的家庭生育二胎甚至多胎是应对低生育率的必然举措。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这就是通常说的“单独二胎”政策。加上之前各地已经存在的“双独二胎”政策,可以说我国正处于人口政策调整的加速期。
随着生育二胎成为人们聚焦的热门话题,丧子(女)家庭特别是“失独”家庭的现状及保障也引起广泛关注。根据卫生部2010年的数据,我国每年约有7.6万名15岁-30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全国约有100万左右的“失独”家庭。从政策制定角度,这些特殊家庭的保障不仅牵涉到医疗和养老,还涉及个人就业及收入问题。尽管对“失独”家庭已有一些讨论,但由于受到各种限制,例如数据获得和研究方法方面的限制,研究和后续的政策讨论都未充分展开。
失独不影响女性就业
医学和心理学研究发现,孩子的过世除了会造成母亲短期焦虑和悲观之外,可能引发具有长期影响的创伤后心理压力紧张综合征。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大背景下,失去一个(且很可能是唯一的)孩子可能降低母亲的工作意愿和效率。我和合作者在最近的一项研究中,把每周工作小时数和小时工资近似地看作劳动供给和工作效率的衡量指标,来估测失去一个孩子对母亲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影响。
在实际中,由于大规模追踪妇女的中长期就业情况非常困难,所以一般都采用拟合值。我们的研究主要是利用2005年人口普查信息,对失去一个子女的女性的工作时间和工资进行研究。我们首先剔除了那些不受实际计划生育政策影响的女性,这意味着不选择1979年之前结婚的女性。此外,考虑到我国女性实际的工作年龄跨度很大,我们选择了从16岁到64岁的年龄段。
通过生育记录和子女存活数量,我们计算出符合上述要求的女性曾经失去过几个孩子,其中包括死亡子女的性别。我们着重考察的是失去一个子女的女性参与工作的时间长短和效率高低。
需要指出的是,家庭子女数量、女性的教育水平、民族、户口类别、居住地等都会影响女性的工作参与和效率高低。除了上述这些因素,年龄也是个重要的影响因素,而且年轻对工作参与的影响可能不是线性的,也就是说,从年轻到壮年时,年纪增长可能正面影响工作参与。但过了壮年之后,年纪大反而会减少女性的工作参与。为了排除这些可能影响女性就业及收入的因素,我们控制了上述因素。
当这些因素被有效控制之后,我们的研究显示,经历过一次子女死亡的母亲与其他从未经历过子女死亡的母亲相比,她们每周的工作时间没有统计意义上显著的差别。换言之,基于2005年人口普查数据,我们没有发现足够的证据证明丧失一个孩子会降低母亲的劳动供给。我们认为虽然失去子女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女性的工作意愿,但考虑到现实的生存压力及我国较高的妇女劳动参与率,主动减少工作时间的情况可能并不是主流。
失独降低女性工作效率
但在比较工作效率时,我们发现经历过一次子女死亡的母亲与没有类似经历的母亲的小时工资存在显著的差异。相比没有失独经历的母亲,失独母亲的收入大概每小时要少百分之十。也就是说,失去一个孩子的母亲可能没有减少工作时间,但其工作的效率却有可能降低。
这是因为失独母亲往往陷于焦灼的状态,一方面是精神上状态不佳,甚至出现健康状况恶化的情况,另一方面却很有可能迫于生活的压力而希望维持工作以保证获得基本的收入。这样一来,失独母亲往往因为不能持续提供高质量的工作,而被动转入低收入的岗位或者职业。当然,这还需要更多的研究来证实。
针对工资的分析还显示,家庭子女数量与母亲的工资呈负相关。这意味着什么呢?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子女多,女性越可能回归家庭带孩子,这就造成女性收入减少。但是失去一个子女对母亲工资的负向冲击随着家庭子女数量的增加而减弱。也就是说,育有多个孩子的母亲失去了一个子女,相较于只有一个孩子的母亲失去唯一的子女,前者的小时工资虽然也会减少,但没有失独母亲减少得多。
这一发现促使我们进一步思考:怎样的家庭规模才是最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强调优生优育,控制了人口规模。家庭规模的缩小对于家庭增收,特别是提高女性收入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反过来,我们也要辩证地看待生育多胎的合理性。
“三口之家”在遇到中年或者老年丧子的情况时,就显得束手无策。而“四口之家”或者“五口之家”的抗风险能力则相对较强。在计划生育政策执行较好的地区,“三口之家”是最常见的家庭规模,但这样的模式在未来是否对人民生活和国家发展最为有利还有待商榷。
我们的研究还发现,在失去一个孩子的母亲中,丧子比丧女带来的收入影响更大。相比丧女,丧子的母亲收入低了6%左右。考虑到我国传统上存在着重男轻女和多子多福的思想,丧子对母亲带来的心理创伤可能更大,进而可能造成更明显的工作效率下降。
抚平丧子之痛任重道远
通过上述介绍,笔者呼吁学术界和政策部门从数据收集、政策评估、政策执行等方面入手,积极推动下列工作以便抚平丧失子女尤其是失独之痛:
第一,针对丧子(女)家庭,建立具有全国代表性的追踪数据库。目前,我国微观家庭追踪数据库的建设已经初见成效,涵盖家庭收入、金融、健康、养老等诸多方面。但上述数据库没有根据这些特殊家庭进行问卷设计,因此很难做针对性的分析。因此亟待对这些特殊家庭进行调查,以便为下一步更有针对性的政策设计提供基础。
第二,基于现存的研究,更广泛地讨论特殊家庭在就业、医疗和养老等方面面临的困难。从因果推断的角度估测丧子或者失独给家庭造成的经济和健康损失。
第三,预测特殊家庭、特别是“失独”家庭数量变化的趋势,在此基础上测算救助和帮困的成本。
第四,对计生政策调整的适用人群做好追踪调研,重点研究家庭规模与抗风险能力之间的关系。
最后,政策部门应从卫生、环境、安全等多方面入手,在源头上降低未成年人的死亡率。
总之,我们既要面对现实,又要着眼未来。当务之急不仅是解决特殊家庭的困难,更是全局性和系统性地制定合理的人口、环境、健康、教育和经济政策,为国家的繁荣昌盛和民族的长远利益寻找一条切实可行的正确道路。
作者为上海金融学院助教授、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访问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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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积分 5995, 距离下一级还需 9994004 积分
肉食者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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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他们亲自尝一下失独止痛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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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门口出了个大招牌,大意是要遵守计划生育法,回头去上个照片来!早上刚看见的,应该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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