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国际组织的类型有哪些电子商务立法

来源:消费金融公众号 记者邢丹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电商的兴起,在给人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由于法律对行业的约束滞后,诸如假货问题也损害着消费者的权益。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并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互联网电商行业进入规范发展的新时代。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从2016年12月初次提请审议以来,

经历3次公开征求意见、4次审议后落定。新法一共七章89条,主要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与电子商务促进和法律责任这五部分做了规定。特别是针对假货问题,草案曾作出规定,当知识产权权利人向电商平台发出投诉假货的通知后,平台应该及时采取措施;被投诉的商家可以“反通知”平台没有售假,此时平台应该将被投诉商品重新上架。四审稿对此又作出重大调整,增加规定了十五天的观察期,观察期结束后知识产权人不起诉的,平台才能够恢复上架。但有常委会委员认为,这给知识产权恶意投诉提供了便利。这样严格的保护措施也带来了争议:在电商平台和部分学者看来,电商法让平台背上了过重的审核、鉴别假货的责任,这超出了平台的能力。在未来的电子商务行业发展中,电商法规定的创新性举措将如何落地?

8月31日下午,在电商法表决通过之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表示,目前我们国家电子商务正处于蓬勃发展的时期,渗透广、变化快,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在立法中既要解决电子商务领域的突出问题,也要为未来发展留出足够的空间。电子商务法不仅重视开放性,而且也更加重视前瞻性,以鼓励创新和竞争为主,同时兼顾规范和管理的需要,这就为我们电子商务未来的发展奠定了体制框架。

在电子商务法出台过程中,其中细节不断被调整。新法强调,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由全国人大财经委主持,立法效力层次非常高,意在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基本法律框架,所以立法涉及的面很广,涉及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合同、快递物流、电子支付等,以及电子商务发展中比较典型的问题,都做了比较明确具体的规定。

第一、电商经营者的定义更加明确。除了电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等,微商和目前越来越多的“网红”销售也将被纳入电商范畴。第二、电商卖家也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税务登记。在市场主体登记方面,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以及零星小额交易等多个情况受到豁免。而在税务登记方面,本着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目前对电商也应当纳税的呼声越来越高,电商法对此持肯定态度。第三、平台不得再要求卖家“二选一”。现实中,有的大型电商平台出于商业竞争目的,对入驻平台的商家提出“二选一”要求,即强令卖家选边站,签订所谓的“独家合作协议”,只能在一家平台做促销活动等。对此,电商法中有了相关的规定和处罚条款。第四、电商平台保障消费者生命健康不力,要承担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电商承担责任的表述之前争议较大,电商法草案也曾几易其稿,从“连带责任”到“补充责任”,最后才改成“相应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从一审到最终通过,电子商务法案始终在强化电商平台责任和消费者保护力度。举例来讲,在假货泛滥方面,平台经营者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不断被强化。草案一审稿规定,平台明知平台内商家侵犯知识产权的,应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二审稿开始,将“明知”改成“知道或应当知道”。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指出,这些年的实践证明,在电子商务有关三方主体中,最弱势的是消费者,其次是电商经营者,最强势的是平台经营者,所以电子商务法在均衡地保障电子商务这三方主体的合法权益,适当加重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义务,适当地加强对电子商务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当前,我国电商格局经过激烈的野蛮扩张,基本形成稳定格局,逐步进入细分市场的抢占,主要玩家是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和天猫、京东商城、拼多多、苏宁易购、唯品会、网易严选、网易考拉及其他多商业模式多类型的综合或垂直的电商。而B2C类电商:阿里巴巴、京东、唯品会、苏宁易购、寺库、聚美优品、国美零售、南极电商、宝尊电商、御家汇、有赞、优信、小米集团、拼多多14家企业。跨境类电商:亚马逊、eBay、跨境通、广博股份、天泽信息、华鼎股份、浔兴股份、山鼎设计、联络互动、新维国际、兰亭集势等。O2O类电商:携程网、途牛、58同城、一嗨租车、无忧英语、前程无忧、搜房网、阿里影业、阿里健康、乐居、平安医生、齐屹科技等。物流类电商:顺丰控股、圆通速递、申通快递、韵达股份、德邦股份、中通、百世等。本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发布,互联网电商行业风云再起,电商格局或将进入新一轮洗牌。

除了法律的规范,对平台和卖家的不法行为进行有力约束,推动行业健康发展。B2B电商背后的供应链金融也成为其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为了更好的探讨B2B电商+供应链金融新模式,共寻B2B+供应链金融合作发展新趋势,促进B2B+供应链市场快速、健康、文件发发展和成长,中国贸易金融网、《贸易金融》杂志、中国供应链金融网、中国供应链金融产业生态联盟与相关机构拟将举办2018年10月举办B2B+供应链金融创新与发展论坛,旨在搭建有效的B2B+供应链行业信息交流与合作平台,推动B2B+供应链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跨境经济。并将聚集来自B2B企业、供应链行业、物流行业、银行、科技公司、支付公司、互联网金融等行业领衔人物,共同探讨未来B2B电商+供应链金融新模式,把脉跨境B2B的机遇与挑战。

世界海关组织如何应对跨境电商的四大挑战?


世界海关组织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政府间处理海关事务的组织,其主要工作是制定有关海关手续的国际标准,包括进出口管理中所有的手续申报、查验、放行、征税等,制定了《海关法》《协调制度》。世界海关组织在边境执法上有很强的执法能力,每年都组织很多跨境的联合行动,对打击走私犯罪起到了重要作用。

跨境电商颠覆传统监管模式

跨境电商的出现,对海关的传统监管模式带来四大挑战。一是监管问题。以前一个集装箱只有一个进口商,但如今一个集装箱有几千个包裹,收货人是几千个。以前,供应链从制造商到最后的消费者,海关只需管理出口商和进口商。但如今,跨境电商使进口商消失,所有的货物直接抵达消费者,供应链被拉长,促使边境管理必须延伸到国内的最后消费者。二是税收问题。当大量小包裹出现后,多数均低于最低起征点,且大量个人消费者无盈利目的,导致海关税收大量减少。三是安全问题。监管是以每一票货物为单元,一个集装箱内如果有八千甚至1万个收件人,海关监管能力明显不足,由此引发的知识产权、毒品、武器走私等问题更加突出。四是统计问题。在大量包裹中区分是否由电商带入,这从贸易统计上来说难以确定。

世界海关组织电商工作组的特点

最近一两年,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给边境管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20169月,世界海关组织成立了电商工作组。工作组具有鲜明特点:第一,有广泛的代表性,全世界各个主要贸易国家的海关都是它的成员;第二,企业是重要的参与方,中国的阿里巴巴、美国的亚马逊、eBayGoogle都是成员;第三,企业协会参与其中,如全球快递协会、国际商会等;第四,国际组织参与其中,如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贸发组织、经合组织等;第五,成员包括学界,如荷兰的鹿特丹商学院等。这意味着规则由大家共同制定,而不是仅通过海关。

小组成立后,仅一年半时间就有了工作成果。去年12月,世界海关组织在埃及的卢克索发表了《卢克索宣言》,承认跨境电商对外贸的巨大推动作用,承认它是经济发展的动能和新引擎,同时分析了跨境电商的特点,提出了作为海关如何应对由此带来的挑战,以保证从海关的角度促进跨境电商的可持续发展。

确立八大原则,积极应对挑战

为应对跨境电商挑战,履行促进贸易及经济发展职责,世界海关组织以八大原则为基础,拟定管理办法——跨境电商标准框架,对各成员具有指导作用。

第一,提前获取数据进行风险分析。电商的最大特点就是所有的网上支付、订购、物流环节均有数据。提前获取便可以进行风险分析,出现问题的可能性越大说明风险越高,可能性越小说明风险越低。

第二,简化手续促进贸易便利化。简化的前提就是要心中有“数”,尤其对于低风险,甚至没有风险的包裹就要简化手续,比如提前申报。

第三,确保国家和社会的安全。除关税问题之外,还有环境问题、反恐问题、毒品问题、濒危动植物走私问题。特别是有一种网上犯罪,称之为“暗网”,主要用于购买毒品、武器或雇凶杀人。普通浏览器无法看到内容,必须下载特殊的浏览器,且支付使用比特币,无法跟踪用户。打击“暗网”成为保证国家和社会安全的重点。

第四,加强税收征管。解决税收流失,一方面是重新评估最佳起征点设置,不但要考虑财政原因,还要考虑经济发展及社会原因。另一方面,可提供多种征税方式,如平台代征,或者是卖方征收,对个人征税会给口岸管理带来巨大成本。现在很多国家已开始立法,规定由国外的平台企业承担税收责任,这对平台而言是增加负担。

第五,重视测量与分析。至今,跨境电商的规模都无法用一个权威的方法统计呈现,我们有必要不断摸索一个科学的统计方法,指导它的规模和发展趋势。邮政、快递、平台企业都可以贡献数据,帮助我们更好地测量、统计跨境电商的规模。

第六,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电商供应链中,所有的参与方都应该参与合作,包括海关、其他执法部门、国际组织等,让电商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七,开展公众宣传教育和能力建设。跨境电商涉及大量个人消费者,政府有责任完善宣传,在购买之前应清楚地告知监管要求,并让消费者了解自己有哪些责任、权利。

第八,完善国际国内立法。特别是数据交换,如果没有法律规定哪些数据应该交换、可以交换、怎么交换,那么第一个原则就无法实施。

探索电商健康发展的中国贡献

近几年,中国是全球电商规模最大、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中国海关和其他政府部门共同合作,为探索推动电商健康发展做出中国贡献。

提出“包容、审慎、创新、协同”管理理念。跨境电商是新动能、新引擎,但对于海关来说,他们看到的更多是灾难,而且这场灾难才刚刚开始。所以,中国海关提出要“包容、审慎”。不能因为出现较多问题,就将跨境电商扼杀在摇篮。至于“创新、协同”,跨境电商是新生事物,用传统监管方式是行不通的,必须要创新,必须要依靠政府、企业协同合作使之健康发展。

分享商业模式。中国和世界海关组织分享了商业模式,除了网上直购外,还有“保税备货”的特殊模式,直接解决了最终消费者的问题。保税备货,使得政府管理又回到了进口商与出口商之间,这对制定标准具有极大意义。

创新监管模式。中国海关的监管方式有一定的创新性,比如采取订单、支付和物流三单信息的对比。欧盟提出的数据要求基本按照中国的思路,以三单信息为主进行监管。直购是一种监管方式,保税备货也是一种监管方式,这种方式使统计问题得以解决。

丰富贸易便利化措施。电商平台既然是一个企业,就可以适用信得过企业的原则,海关、政府其他部门可少检查或者不检查该企业的所有货物,实现快速通过。

探索统计方法。中国在申报跨境电商零售方面的统计是绝对准确的,但是缺少进口数据。邮局渠道、快递渠道、平台其他渠道统计也在积极探索,如何利用企业数据,从邮包、快递当中提取数据,更加准确地统计跨境电商相关数据。

企业积极参与。自工作小组成立以来,阿里巴巴、河南保税集团、北京小笨鸟电商企业、上海新海报关公司都积极参与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企业参与制定规则提供了良好的经验。

本文系世界海关组织电商工作组主席孙向阳在“潮起钱塘?E揽全球”第三届全球跨境电商峰会上的发言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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