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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看望老教师
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年前我负责慰问了我校八名70岁以上的老教师,这些老教师多数都是很年轻的时候就到了四十七中,为学校的发展奉献了自己的全部青春和智慧,历届校领导都不会忘了他们,不仅适时安排老教师们到学校组织活动,亲身感受学校的发展变化,每年春节前还要亲自登门拜访,向他们介绍学校的发展情况、倾听他们的中肯建议、解决他们的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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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灼烁的曹盛轩老师
精神灼烁的曹盛轩老师:当年我们曾经在一个办公室办公,我记得曹老师是1986年从一个普通校调到四十七中学,给我的感觉是曹老师不苟言笑,很少跟同头老师在一起唠家常,除了备课、上课、批改作业,闲暇时就抱着一本英文原著在晶晶有味地品读着,曹老师英文水平很高,1987年首次教师职务评聘就被评为中学高级教师,虽年事已高,担仍给人以精神灼烁的感觉,室内布置始终是简洁利落,现在还保持着看报、听新闻(包括英语新闻)的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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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雅大气的张峰老师
儒雅大气的张峰老师:张老师是学校的语文老师,早年北京大学中文系肄业,给我的印象是张老师儒雅大气,很具儒者风范。记得我1985年分配到四十七中学,第一次听到张老师讲话就使我大吃一惊,张老师普通话之标准不亚于当年的播音员。张老师身体不太好,去年看望她时正赶上心脏病复发,好在张老师有两个孝顺可人的女儿,大女儿也在教育系统工作跟她一起住,二女儿是我1988届的学生,大学毕业分配到本市电力系统,现在已能独挡一面。有两个女儿的精心照料,相信张老师身体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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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力旺盛的郑慰华老师
精力旺盛的郑慰华老师:郑老师给我的最深印象就是精力旺盛,始终担任班主任工作,从来不知疲倦,55岁以年级组长的身份退休。虽然已经76岁高龄,身体依然很棒,每天练书法、学编织,还充当校友会的联络员,每天接收邮件、发送邮件,乐此不疲。郑老师在50几岁时就一个人抚养一双儿女,现在儿子博士毕业,已经成为北京大学的一名教授,女儿大学毕业自己开了一家公司,今年是兔年,郑老师在年前就自己编织了许多小兔子准备送给前去看望她的人,去看望她时同样送给了我和我的同事每人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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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趣幽默的高尔迁老师
&风趣幽默的高尔迁老师:高老师调到四十七中之前曾经在某外贸部门任英文翻译,口语水平极高,打字速度也很快,80年代学校还没有电脑,一般出卷都用钢板刻在蜡纸上,记得那时高老师就用一台英文打字机出圈,有时是自己看着原文打字,有时就让其他英语教师直接读原文打字,一个句子读完后,高老师基本上就能把这句话打了出来,其打字速度之快是当时多数英文老师所不及的。高老师说话幽默风趣,我问他现在还打文字吗?您的打字速度在当年可是学校里最快的了,他风趣地回答说:“老了,眼神不好了,我的打字机早就放在箱子底下了,跟其他人也很少联系了,我现在基本上只认识我们家门口集市上卖菜的了。”哈哈!幽默吧?
除了以上四位教师,今年还看望了历史庞秀兰老师、数学徐桂美老师、英语付俊义老师和生物安美东老师等四位老教师,老教师们看到我们到来都很高兴,拉着我们的手向我们问这问那,对四十七中这几年的发展变化感到由衷的自豪,对今年再一次为教师普调工资更感到高兴。衷心祝愿老教师们身体健康、精神愉快,与家人同享天伦之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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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司法认定论文.pdf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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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枉法裁判行为在我国的犯罪化经历了由争议、个案批复、司法解
释至立法规定几个阶段,于我国1997年刑法中正式确立为“民事、行政枉法裁判
罪”。但由于理论界和实务界相关的研究成果不多,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仍
然存在着众多疑难问题。笔者试就本罪在司法认定过程中存在的相关疑难问题在
文中分三部分进行探讨。
第一部分,对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立法简况的介绍。包括本罪在我国的立
法沿革以及国外对本罪的相关规定。
第二部分,对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构成特征方面的具体认定问题进行阐述,
是全文重点所在。在客观方面,界定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内涵和外延以及枉法
裁判的性质;在主体方面,明确本罪的主体范围,认为书记员和检察人员不构成
本罪的主体,但执行人员可以构成本罪主体;在主观方面,提出对审判人员的明
知的认定应该采取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即原则上以社会一般人的认识、预见能
力为标准,但同时也应考虑到审判人员作为特殊人的认识和预见能力比一般人高
的事实,以明显违反审判人员基本注意义务为标准来定性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第三部分,主要是对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司法认定中的其他问题再做进
一步论述,主要围绕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共同犯罪等问题提出
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构成特征;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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