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教育等奖项能否作为评定中小学职称的条件

黑龙江省中小学中高级职称评定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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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称号(一项即可)。(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或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3、有3项教科研成果在校内交流,或有2项教科研成果在县(区)级学术会议上交流,或有1项教研成果或1篇经验总结在市(地)级学术会议上交流。
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第二条& 专业划分管理、语文、德育、政治、历史、地理、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职教、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人文社会、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思品、自然、劳动、科技、幼儿教育等。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全省普通中学、农(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儿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管理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机构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学(含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资格名称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
第二章&&& 申报资格
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 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中学一级教师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小学高级教师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5、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三)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四)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第八条& 执业资格要求取得规定的《证书》。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条& 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等基础知识,具有任教学科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所掌握的专业知识能与教学、教研等实际工作相结合。(二)能较好地掌握现代教育信息,了解本学科教学改革的基本状况。(三)能较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授课时数。正校级领导应当深入教育教学工作中,授课或听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1/3;副校级领导及以下兼职教师应当兼任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授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1/3。   (二)教学效果   1、熟悉和掌握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执行课程计划,胜任所教学科大循环教学工作,认真备课,无违反任职学校规定的教学常规及纪律行为;能积极钻研教学,坚持进行教学反思,有1篇典型课例或学习体会文章在校内外交流。   2、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关注学生知识经验,基于学生基础设计教学,有较强的课程实施能力及教学能力,学生在原有基础上提高幅度较大。   (三)参与校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积极参加学校的校本教研活动,能发现和解决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节次和教研活动次数,有听课笔记,撰写关于教学评价和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文章。   (四)注意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既教书又育人,教育效果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作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负责,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德育工作效果好,所带班级或所承担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校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被评为校级文明班级或优秀中队,或承担2次校(乡)级或1次县(区)级主题班(团、队)会,教育效果好;   2、协助班主任共同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结合学科教学渗透德育效果好,撰写有关素质教育或德育工作的论文或经验总结,并得到同行认可。   (五)教研人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独立组织过县(区)级教研活动。在县(区)级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辅导课。积极参加网络教研活动。每年深入学校听评课至少30学时,有原始的听评课记录。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教学中能够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差异,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在一个教学循环期内所教班级学生的成绩合格率、优秀率明显提高,是校级教学新秀或教学骨干;  2、在校内结合学生发展需要积极开展教书育人实践活动,在校本教研中骨干作用明显,每年进行专题讲座(包括经验介绍)或校级公开课(包括展示课、观摩课、研讨课和优质课)1次,并有讲稿或教案;3、获得2次乡级或1次县(区)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一项即可)。(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或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3、有3项教科研成果在校内交流,或有2项教科研成果在县(区)级学术会议上交流,或有1项教研成果或1篇经验总结在市(地)级学术会议上交流。  第十一条& 副高级职务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全面地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并能自觉地运用于教育教学中。(二)对任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并贯穿于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中。(三)全面了解教育教学改革和本学科发展状况。(四)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授课时数。正校级领导应当深入教育教学工作中,授课或听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1/3;副校级领导及以下兼职教师应当兼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授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1/3。   (二)教学效果   1、熟练掌握学科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能出色完成1门学科的教学工作。胜任所教学科大循环教学工作。掌握教育教学规律,课堂教学效果好,在本校或当地有较好的影响,在教学和教研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关注全体学生,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热爱学生,有很高的课程实施能力及教学能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获得预期的应有的发展。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开展教研活动,承担教育教学研究任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坚持不断进行教育教学问题的研究,能独立承担校级科研课题,较好地解决问题,并形成教育教学反思或叙事等材料;2、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在学校组织的本学科教研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提供2篇教学案例或心得体会。积极参加网络教研活动,及时发现并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 (四)坚持教书育人的正确方向,积极探索德育工作规律,针对性、实效性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胜任班主任工作,育人效果显著。所带班级学生整体素质好,结合学科教学,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德育工作富有实效,组织校级主题班(团、队)活动2次或县(区)级1次,受到有关部门的好评或奖励,班风优良,获得了校级文明(优秀)班级称号3次或县(区)级1次;  2、结合学科教学,主动配合班主任,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坚持进行教书育人问题研究,成果明显,至少撰写2篇有关素质教育的论文或经验总结;  3、所领导的学校获得县(区)级文明单位或先进集体等称号。 (五)教研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研究和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的能力。熟练掌握本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法,经常组织教学研讨、交流等教研、科研活动,有力推动了校本教研活动。有专题讲稿,有研究成果、总结材料,有深入学校的听课笔记、评课记录等,每学期深入学校听评课至少50学时。每年都在县级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辅导课、研究课、或培训讲座。积极参加网络教研活动,总结推广素质教育经验,在本学科课程改革实施中,经常有教学案例评析或指导教育教学方面的心得体会文章在本院(校)交流或在有关教学报刊上发表。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1、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个体差异,所教学科成绩在本校同年级或在同类学校名列前茅,学生整体学习成绩提高幅度较大(提供由教导主任、业务校长签字的任课班级一个循环期内学生成绩原始材料),学生个性特长获得比较充分的发展,在各种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在社会实践活动或科学实验中获得好评;2、是县(区)级教学新秀或教学骨干,充分发挥教书育人的示范引领和骨干作用。积极探索教学艺术和追求教学特色。至少承担县(区)级有影响的公开课(包括展示课、观摩课、研讨课和优质课)3次,并有教案和反馈,结合学生发展需要积极组织或参加校本教研活动,进行校级专题讲座(包括经验介绍)3次,讲座体现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实践的要求,并有讲稿,积极参加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开发建设,能够承担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教学任务;3、在指导青年教师,提高青年教师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成绩显著。在学校传、帮、带新教师作用明显,送教下乡或支教作用突出;4、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近五年来获得县级政府、人事部门、教育部门授予的优秀(模范)教师、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1次。(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或教材1部,字数为2万字以上;3、有2项教科研成果获得市(地)级二等奖,或在市(地)级学术会议上交流。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第十三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第十四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各级任职资格均指本专业的。第十五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均应为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第十六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七条& 凡提交的项目、实验等成果必须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基础教育机构审批、备案。 第十八条& 教师进修学校、青少年宫等单位教师的资格证书和学历要求,参照高中教师标准掌握。第十九条& 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人员,必须通过水平能力测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第二十条& 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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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代评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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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日期:随到随学/常年招生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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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方式:晚 班 -
授课学校:
信息来源:&
上课地点:上海市虹口区高阳路147号中海商务楼
报名免费咨询电话(9:00-18:00)
招生老师:王安
详细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高阳路147号中海商务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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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号)精神,为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材料时间   2011年我市教师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日至10月15日;其他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日至9月30日。   报省属评委会参评的,除省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资格另文通知外,其余系列(专业)受理材料时间为日至日。   上述受理时间不含节假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http://www./rsj/szsrzhsbj/bsdt/dwbs/zyjszg/zjzhb/)。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别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号)的规定。下列人员和评审申报政策调整如下:   1、为探索科学的评价机制,今年在南山区试点设置我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南山区区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南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组织评审。   2、为进一步打造创新型人才高地,今年在我市具有评审权限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中继续试行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特殊评审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创新型人才申报评审:   (1)享受深圳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近三年内获得省(含副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之一的主要完成人;   (3)近三年内获得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主要发明人;   (4)深圳市科技创新奖中市长奖获得者、创新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或发明专利奖的主要获奖者;   (5)获省级(含副省级)以上优秀企业家称号或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主要参与人(前3名);   创新型人才可按本人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定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只须满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要求即可(由单位出具证明),论文可不要求公开发表,但须提交与工作岗位相关的两篇以上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含施工方案、设计方案、技改方案等)。申请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人,须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www./rsj/szsrzhsbj/bsdt/dwbs/zyjszg/)下载填写《深圳市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两份),经单位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才能按创新型人才申报。其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定时间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时间同步进行。申请办理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创新型人才认定时间为日至9月20日,地点:福田区市民中心西区C3012室。   3、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标准化工程专业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知识产权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执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评审方式。具体规定见《关于建筑工程专业系列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评价方式改革试点的通知》(深人发〔2006〕27号)、《关于路桥、铁道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深人发〔2008〕52号)、《关于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评定实行以考代评的通知》(深人发〔号)和《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深人发〔2009〕81号)。上述5个专业的专业知识考试时间初定为日,具体报名及考试事项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www.)查询。   (二)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号)、《关于我省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号文的通知》(粤人发〔号)的规定。   (三)论文著作条件执行各专业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号)。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类中级职称评审的,其论文可不公开发表,但须提交两篇以上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按创新型人才申报提交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和上述企业人员申报中级资格提交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每篇均须3000字以上,内容与工作岗位有关,应是解决具体技术难题的报告而非综述性文章,并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做出鉴定意见,加盖公章。其中对专项技术分析报告的评价应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鉴定意见约300字左右。   (四)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号)的规定。   (六)凡按政策需要免考职称外语、计算机或教育系列减免班主任工作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填写《深圳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外语、计算机免考核准表》或《深圳市中小学教育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减免班主任工作年限核准表》,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交至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原则上由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集中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后,方可按政策减免。教师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和班主任减免核准工作办理时间为日至10月10日,其他系列的申报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考核准办理时间为日至9月20日,逾期不再办理。持有2010年办理的有关减免和核准证明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办理。   (七)省外来深人员均可根据省职称评审政策,申报评审晋升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申报材料时,除按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外,还应提交市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省外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   (八)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号)有关规定执行。   (九)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连续缴交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注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评审材料内容和申报程序   (一)申报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      专业   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核准表》1份(此表由报送单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rsj/szsrzhsbj/bsdt/dwbs/zyjszg/)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系统中录入信息、传送并打印);   2.《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   3.《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4.《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0份,其中1份为原件;   5.证书、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资格证复印件(验原件,属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还需附市、区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省外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继续教育证明原件(如计算机考试合格证等)、外语考试成绩通知或合格证原件。职称外语或计算机符合免考条件的,须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同意的免考审核表原件;   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   7.业绩、成果材料。包括: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作品、成果、奖励、业绩的证书、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   8.论文、著作和技术报告。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含译著),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提交的论文或专项技术分析报告的质量和篇数要符合相应专业任职资格条件,且均须为原件;   9.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高级不少于1000字,中级不少于600字);   10.《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   11.贴免冠大1寸近期正面相片的《办理资格证相片页》;   1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13.按政策减免班主任工作年限的,包括年级组长、团队干部、政教(德育)主任、分管德育的校领导、教研员、电教教师等,均需提交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的减免证明,其余人员不需要提交;   14.现工作单位连续缴交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   15.申报职称资料袋。   上述材料中的第2、3、4、5、6、7、10、11、12、13项可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rsj/szsrzhsbj/bsdt/dwbs/zyjszg)“相关表格下载”中下载新版职称申报表格打印填写,第8、9、14、15项自行准备。   创新型人才将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同意的《深圳市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申报表》连同上述材料一并提交。   (二)申报评审的程序   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报有关表格,提交规定材料。申报人提交评审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和本文规定。   2.用人单位要对提交的复印件逐项与原件核对,核对无误后签署审核意见,并对申报材料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填报《公示情况表》,按要求在每份材料上加盖公章。   3.报送单位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系统录入申报人的基本信息,发送信息并打印出《深圳市  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核准表》后,连同申报材料送相关委员会日常工作单位受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立户的市属单位及驻深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由所在单位报送;申报人员人事档案关系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送;申报人员人事关系属区人事局立户单位的,由各区人事部门报送,未进行人事立户的单位个人申报可委托人才交流中心申报。   四、受理申报材料单位及评审收费   (一)受理申报材料单位及咨询电话   2011年评审材料继续由各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直接受理,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受理材料单位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需要报省属评审委员会评审或委托省外评委会评审的材料,须先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点:市民中心C区3012室)审核加盖意见后,由各单位自行报送。   (二)评审收费   2011年职称评审继续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   1.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720元/人(高级评审费58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   2.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   3.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   部分专业系列需对申报人的论著进行鉴定的,另收每人200元的论著鉴定费。   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标准化中、初级和知识产权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笔试作为评审的一个环节,收取考务费100元/人;考试合格人员经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验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按初级180元/人、中级350元/人补足评审费用。   4.委托省属评委会或省外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按被委托地(单位)标准执行。   五、评审委员会组成及评审要求   (一)评审委员会组成   严格执行《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暂行办法》(粤人发〔号)规定,除主任委员相对固定外,其他评委必须在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组成2011年度评审委员会,全市所有评委会的抽签必须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地点和指导监督下进行,除现场参与抽签工作人员签名确认外,抽签产生的评委名单不得送其他人员审阅,抽签产生的名单一式两份,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存一份。评委库在库人数不够的,不得开展评审工作。已连续两年担任评委的专家,原则上不得参与今年的评审工作。   (二)评审要求   1.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3号)的有关规定。按《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结构评价暂行办法》要求,在对各专业组评审时实行结构评价。   2.各评审委员会要继续大胆改革单一的评审方法,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人才评价方式,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对于业绩论文等存在疑问的,以及评审组认为需经答辩才能判定其水平的,要在学科组安排面试答辩。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全部进行面试答辩。   3.继续推行集中时间、集中地点的评审方式,加强评审工作管理,提高评审效率。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应按照省的职称政策,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填报相关表格,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过后不受理补充材料),送单位审核、公示。凡不按政策规定要求如实填报材料的申报人员,在评审前公示期间受举报并经查实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在评审后公示期间受举报并经查实的,取消评审通过的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并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一要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其是否与客观事实相符,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和其所起的作用相符;二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重点审查有无如实填报负面情况,以及有无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资格及其名称;三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审查其是否依法取得,是否符合执业的类别和范围等规定。四要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材料时效均截止于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考取的计算机模块合格证、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单位不得报送,并注明原因,及时退回。凡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评委会不受理的申报材料,须说明原因,按原报送渠道退回。申报人持同一职称外语成绩证书申报、评审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中一份申报材料应提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证书或通过BFT考试成绩单原件,申报其他专业材料可提供证书复印件(须经省专业技术人员机构或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部门或地级以上市考试机构加具审核意见)。   (三)各区人力资源(人事)部门、主管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认真审核企事业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一要审查数量。当场清点申报材料的种类和数量与申报材料目录清单的记录是否相符;二要审查程序。重点审查申报过程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单位公示是否规范,有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有否审核盖章,申报时间、公示时间以及单位审核时间之间是否有矛盾等;三要审查条件。按照省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资格条件的要求,逐项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有严格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限制的专业,还要审查申请人所申报的资格与其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是否相符,其业绩是否依规取得。四要对申报程序违规、不符合申报条件应写明原因,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四)严格落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前后双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及时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凡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核查不得停止。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评审结果出来后,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及时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及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和方式均按申报前公示要求进行。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 代评职称评审,职称代评评审,代评职称评定,中级代评职称评定,代评工程师评定,代评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代评教师职称评定条件,代评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代评初级会计职称,代评专业技术职称,代评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代评职称评审评定代评土木建筑工程师、代评土建结构工程师、代评土建监理工程师、代评土木工程工程师、代评岩石工程工程师、代评岩土工程师、代评土岩方工程师、代评风景园林工程师、代评园艺工程师、代评园林工程师、代评园林建筑工程师、代评园林工程工程师、代评园林绿化工程师、代评古建筑园林工程师、代评工民建工程师、代评工民建安装工程师、代评建筑工程师、代评建筑管理工程师、代评建筑工程工程师、代评建筑工程管理工程师、代评建筑施工工程师、代评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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