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水磨石打磨为什么它的功能失效了?

中国裁判文书网
&&/&&&&/&&&&/&&
张兵等四人与陕西成泰实业有限公司、麻家塔乡水磨河村第一村民小组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神民初字第06674号原告张三则,男,日出生,汉族,神木县人,农民。原告张兵,男,日出生,汉族,神木县人,农民。原告奥建业,男,日出生,汉族,神木县人,农民。原告张志和,男,日出生,汉族,神木县人。以上四原告委托代理人赵三平,北京广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上四原告委托代理人李后兵,北京广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陕西成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南二环东段迈科星苑B-903室。法定代表人李成平,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宋荣斌,陕西神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神木县麻家塔乡水磨河村第一村民小组,住所地:神木县麻家塔乡水磨河村一组4号。负责人麻要如,该小组组长。被告神木县麻家塔乡水磨河村第二村民小组,住所地:神木县麻家塔乡水磨河村二组47号。负责人张祥林,该小组组长。原告张三则、张兵、奥建业、张志和诉被告陕西成泰实业有限公司、神木县麻家塔乡水磨河村第一村民小组、神木县麻家塔乡水磨河村第二村民小组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三则未到庭,原告张兵、奥建业、张志和及四原告委托代理人李后兵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陕西成泰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成平未到庭由其委托代理人宋荣斌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神木县麻家塔乡水磨河村第一村民小组组长麻要如,被告神木县麻家塔乡水磨河村第二村民小组组长张祥林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系神木县麻家塔乡水磨河村第一、二组村民。日,被告陕西成泰实业有限公司与第二、第三被告签订了《协议书》。协议书主要内容为:1、水磨河村一、二组与陕西成泰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开发鸳鸯塔住宅小区。2、水磨河村一、二组向陕西成泰实业有限公司无偿提供250亩土地(其中耕地150亩,荒沙地100亩)开发住宅用地;水磨河村一、二组向陕西成泰实业有限公司有偿转让30亩荒沙地;合计水磨河村一、二组向陕西成泰实业有限公司提供280亩开发用地。3、陕西成泰实业有限公司在鸳鸯塔出资并建设窟野河大桥、700米水泥街道、1600米河堤及村小区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供电工程等。原告的承包地在《协议书》的范围内。《协议书》实质上就是将集体土地出让、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非农业建设”《协议书》的内容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强制性规定,《协议书》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故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确认日被告陕西成泰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神木县麻家塔乡水磨河村第一村民小组、被告神木县麻家塔乡水磨河村第二村民小组签订的《协议书》无效;2、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负担。原告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证据:第一组、《协议书》一份,证明协议书将水磨河村一、二组集体土地直接用于房地产开发。第二组、神木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神信联办字(2007)1号文件,进一步证明日陕西成泰实业有限公司与神木县麻家塔乡水磨河村一、二组签订的《协议书》,将水磨河村一、二组集体土地直接用于房地产开发。第三组、原告的承包经营证权证书以及证明一份,证明原告是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与《协议书》有利害关系。被告陕西成泰实业有限公司辩称:1、原告起诉书所述与事实不符,答辩人并没有违法“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强制性规定,答辩人取得、使用土地合法;2、三被告签订的协议合法,并早已履行完毕;3、协议签订至今已经有11年之久,原告主张权利早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陕西成泰实业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供了以下证据:第一组、协议书一份,证明三被告签订的协议经过麻家塔乡政府组织召开村民会议研究决定,参会人数及签字人数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第二组、榆林市人民政府榆政土批(2005)5号审批土地件,证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神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麻家塔乡鸳鸯塔村等有关村组合计18.6658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经挂牌后出让给陕西成泰实业有限公司作为修建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第三组、神木县人民政府神政土批(2005)15号审批土地件一份,证明神木县政府同意将神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经挂牌后出让给陕西成泰实业有限公司作为修建商品房建设用地;第四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明陕西成泰实业有限公司建设的神木县鸳鸯塔村成泰花园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第五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明神木鸳鸯塔村的住宅用地是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面积75471平方米,被告用地合法;第六组、榆林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明建设部门同意陕西成泰实业有限公司建设神木鸳鸯塔成泰花园,预售总面积90829.98平方米,住宅房屋总建筑面积236647平方米,预售、建房合法有效。被告神木县麻家塔乡水磨河村第一村民小组、被告神木县麻家塔乡水磨河村第二村民小组的答辩意见与被告陕西成泰实业有限公司一致。被告神木县麻家塔乡水磨河村第一村民小组、第二村民小组未向法庭提供证据。经庭审质证:对原告提供的协议书,三被告对其真实性和证明目的均有异议,认为签定该协议时有九十户村民签字,其中有两个原告也签过字,该份协议没有村民签字,不能达到证明目的;对原告提供的神信联办字(2007)1号文件,三被告对其真实性无异议,对证明目的有异议,认为该份文件处理意见第一条提到该协议合理合法,应予支持;对原告提供的承包经营证权证书及证明,三被告对其真实性无异议,对证明目的有异议,认为原告承包的土地与三被告签订协议书中的地没有关系。对被告陕西成泰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据原告的质证意见为:对协议书的真实性无异议,认为与原告所提交的协议书内容一致,协议书中明确将土地直接用于开发,与原告的证明内容吻合,被告将农村土地直接用于开发是违法的;对榆政土批(2005)5号审批土地件的真实性有无异议,对证明目的有异议,认为该文件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被告未提供批复证明;对神政土批(2005)15号审批土地件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该文件充分证明被告取得和利用土地是违法的,且该文件与本案无关;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该证据与本案无关;对国有土地使用证认为证明第一被告取得和使用土地是违法的,进一步证明协议的无效;对榆林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告认为与本案无关。被告神木县麻家塔乡水磨河村第一村民小组、第二村民小组对被告陕西成泰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目的均无异议。本院对原、被告提供的证据作如下认定:对原告提供的协议书,因其未提供原件,不予认定;对原被告提供的其他证据因各当事人对其真实性均无异议,且这些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与本案有关联,因此均予以认定。根据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及本院认证查明以下事实:日,被告神木县麻家塔水磨河村第一、二村民小组(甲方)与被告陕西成泰实业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书约定,1、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图发展的精神,经过充分协商,决定合作开发鸳鸯塔小区。2、乙方负责并出资编制和报批鸳鸯塔住宅小区修建性详规。3、乙方出资并建设窟野河鸳鸯塔大桥、鸳鸯塔路、河堤。4、乙方出资并负责按规划建设小区的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供电工程。5、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250亩开发住宅用地,甲方同时有偿出让给乙方30亩荒沙地,两项合计甲方向乙方提供280亩开发用地,乙方向甲方支付300万元补偿费。甲方无偿提供鸳鸯塔大桥、河堤给排水、电力等公用设施的建设用地等内容。日,榆林市人民政府审批土地件榆政土批(2005)5号文件批准,同意将麻家塔乡鸳鸯塔村等有关村组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合计18.6658公顷征收为国有,并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质量不下降。日,神木县人民政府审批土地件神政批转字第(2005)15号文件将上述土地批准陕西成泰实业有限公司修建住房建设用地。日,神木县建设局向陕西成泰实业有限公司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准予建设。现被告陕西成泰实业有限公司已在批准建设的土地上建设成神木鸳鸯塔成泰花园小区。被告陕西成泰实业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给被告神木县麻家塔乡水磨河村第一村民小组、第二村民小组的300万元补偿款,村民(包括四原告)作为入股款投资开发建设鸳鸯塔成泰花园小区。该小区第一期完工后,被告陕西成泰实业有限公司给入股村民每人分红利约23000元(包括四原告)。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作出陕政复驳字(2012)03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决定驳回张三则等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院认为: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村民集体经济组织经审批可以转换为国有进入市场交易或者用于非农建设开发。三被告签订的《协议书》是合同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决定共同开发鸳鸯塔住宅小区时,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的。虽然合同内容涉及神木县麻家塔乡水磨河村第一村民小组、第二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但是已经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依法征收为国有并转换为建设用地,被告陕西成泰实业有限公司开发该地是经过合法审批取得的权利。因此,该协议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原告称三被告签订的协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断章取义之诉述。况且原告已经将分配的土地补偿款用于投资开发小区,该行为也是对村民小组处分土地行为事实上的认可。另外,原告与村民小组之间的关系是土地使用权承包关系,原告对外无权行使所有权利。故原告要求确认三被告所签订的《协议书》无效的请求不能成立,依法予以驳回。至于被告提出的诉讼时效问题,原告已经通行政复议及其他方式主张权利,从陕西省人民政府作出陕政复驳字(2012)03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起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而原告于日向本院提起诉讼,并未超过2年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故被告陕西成泰实业有限公司辩称原告的起诉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的理由不能成立。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四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四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李保利审判员  杨惠萍审判员  麻建栋二〇一五年一月一十四日书记员  姚晓芳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
Copyrights(C)最高人民法院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否则视为侵权。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100745 总机:010- 举报:010-应用灰色关联分析法对水磨河水环境质量的评价分析
水磨河是乌鲁木齐市具有重要功能的地表水体,由于接纳污水量大,污染负荷远大于自净功能,已受到严重污染,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手段摸清其污染特征及成因,通过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综合治理水磨河已是当务之急。论文采用改进的灰色关联评价模型,利用线性内插模式对乌鲁木齐市水磨河年间的水环境监测数据进行评价。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将水环境质量标准划分为六级,采用级别内插的方法提高分辨率,在每一级之间内插10级,将水质标准划分为61级。使用分段线性变换的方法,将历年水磨河不同断面各项指标的监测值进行归一化,计算各断面水质污染因子的实测浓度与各级水质标准的关联度,根据关联度大小确定不同断面水环境质量的级别,针对级别的大小对每个年份不同断面的水环境质量进行优劣比较。研究结果表明水磨河上游搪瓷厂泉断面水质一直较好,但是七纺桥、联丰桥、米泉桥三个断面水质污染非常严重,均已不能满足农业灌溉用水功能,其中米泉桥断&
(本文共64页)
权威出处:
六安市位于安徽西部,淠河(淮河的一级支流)是境内最大的天然河流,近年来,由于城区大量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造成淠河污染严重。因此,对淠河进行了系统的水质评价,对改善淠河乃至淮河流域的水环境质量和城市的水资源持续开发利用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由于水环境系统是一个部分信息已知、部分信息未知或不确知的灰色系统,将灰色系统理论应用于水环境质量评价是一个新的发展方向[1,2],其中灰色关联分析法是最活跃的一种方法[3,4]。灰色关联分析法主要是通过计算各个年份的水质中各因子的实测浓度与各级水质标准的关联度,根据关联度大小确定不同年份的水环境质量级别。为了克服传统的灰色关联分析法的不足,采用“中心化”处理数列的无量纲化,以提高分析对象间的差异;应用点到区间距离法计算关联系数避免传统的点到点计算方法的缺陷。改进灰色关联分析评价法既能充分体现各种污染物对水环境污染影响程度的大小,又能反映出处于不同级别的年份间的环境质量的显著差异和同一级别的年...&
(本文共3页)
权威出处:
1灰色关联分析法1.1灰色关联分析法简介灰色系统(Grey System)是邓聚龙教授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提出的[1]。灰色系统理论经过20多年的发展,现在基本建立起一门新兴学科的结构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以灰色哲学为基础的思想体系,以灰色代数系统、灰色方程、灰色矩阵等为基础的理论体系,以灰色序列生成为基础的方法体系,以灰色关联空间为依托的分析体系[2],以灰色模型为核心的模型体系。灰色系统研究对象是部分信息己知,部分信息未知的“小样本”、“贫信息”不确定系统。用“黑”表示人们考察系统时,无法直接观察其内部结构,信息完全未知[3]。“白”是指当人们考察系统时,能直接观察对象的内部结构,信息完全明确。“灰”表示信息不完全,基本含义指:系统因素不完全明确,因素关系不完全明确,系统结构和系统的作用原理不完全明确[4]。1.2 GM(1,1)建模方法各主要污染物年均值原始序列:x(0)={x(0)(1),x(0)(2),…,x...&
(本文共2页)
权威出处:
0引言在环境质量评价中,灰色关联分析法和灰色聚类法得到了广泛应用[1-2],但这两种方法均存在一些不足。灰色聚类关联分析法是在灰色聚类法和灰色关联分析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综合了两种方法的优点又弥补了两者的不足。该方法所采用的超标加权法既突出了主要污染物的影响又考虑到其他单个污染物对环境的综合作用,其值的计算既与污染指标的实测值有关,又与各级标准值的范围有关,计算结果精度更高;此外,灰色聚类关联分析法是一种加权的宽域聚类法,信息利用率高,能区分各监测点环境质量的优劣并进行排序[3-4]。1灰色聚类关联分析法评价水环境的步骤灰色聚类关联分析法是利用灰色聚类法计算各评价样本对各级别的从属度,然后再分别计算样本与清晰综合评判间的灰色加权关联度,根据关联度的大小确定各测点环境质量的优劣[5-7]。1.1水质聚类样本的构成设n个对象(监测点或断面),m个指标(污染物种类),每个指标有s个不同灰类(环境质量等级),灰类别计为k(k=1,2...&
(本文共7页)
权威出处:
0引言水磨河是穿越乌鲁木齐市区的一条河流,该河是由东山渗透水在水磨沟、碱泉沟、榆树沟一带的裂隙处流出汇集而成,泉水分布集中,流量稳定,年平均径流量0.36亿m3,水磨河经苇湖梁向北流,沿途汇入八道湾、葛家沟、石人子沟、红沟、芦草沟的泉水河,最后注入塔桥湾水库。全长50 km,乌鲁木齐市境内长18 km,流域面积500 km2,浇灌着七道湾和米泉县境内7 000多公顷良田(见图1)。但是近20年来水磨河从源头开始逐年接纳了沿河两岸近1 000万m3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水环境质量显著恶化,该河现已成为全市乃至全疆污染最严重的一条河。笔者采用灰色关联评价模型,对水磨河历年的水环境质量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评价,旨在准确地掌握水环境质量变化状况,从而为水磨河的调控治理提供可靠的理论依据。1灰关联评价方法的应用及数据的处理1.1评价方法概述水环境质量评价目的是对水环境素质优劣作出定量描述。目前使用最多的是综合污染指数法、模糊数学法、灰色关联...&
(本文共4页)
权威出处:
水环境是一个多污染因子耦合的复杂动态系统,具有精确与模糊、确定与不确定的特性,根据单个污染因子的监测结果往往不能做出综合性评价[1]。目前我国地表水水质评价方法分为单因子评价法、污染指数法与分级评分法三种.这些方法各具优缺点:单因子指数评价法,仅考虑污染状况最严重的因子对整个评价结果的影响,过度强调了其对整个评价结果的决定性作用,弱化了其他因子的作用;综合污染指数法的缺陷在于没有分析标准,污染指数的数值与评价项目的多少相关,随着评价项目的增多,污染指数会增大,可比性较差,不能直观的表示污染对人体的危害和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程度[2],层析分析法均主观性较强,很难判断水质介于两个相邻级时的界限,检验判断矩阵是否具有一致性非常困难[3];模糊评判法则强调极值作用过强,常用取大取小算法造成信息损失多,致使模型失效[4]。浑河流经S市区南部,接纳城市污水,在S市水环境中占有重要地位,近些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城镇人口剧增及土地利用情况的变化,...&
(本文共2页)
权威出处:
扩展阅读:
CNKI手机学问
有学问,才够权威!
出版:《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清华大学 84-48信箱 知识超市公司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京)字008号
京ICP证040431号
服务咨询:400-810--9993
订购咨询:400-819-9993
传真:010-
京公网安备75号404 - 找不到文件或目录。
404 - 找不到文件或目录。
您要查找的资源可能已被删除,已更改名称或者暂时不可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北京水磨石打磨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