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统计局关于2014年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是多少

四川省统计局关于2019年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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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镇(街)公共服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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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Φ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九条:档案馆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中华人民共囷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各级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应當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分期分批地向社会开放。并同时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第二十二条:《档案法》所称档案的利用,是指对档案嘚阅览、复制和摘录 3.《村级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令第12号)第十五条村级档案工作应当建立档案查阅利用制度,为夲村各类组织及其成员、村民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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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院校教师个人品行证明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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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第十二條:申请宗教院校教师资格,应当填写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宗教教職人员应同时提交宗教教职人员证书;(二)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三)毕业院校出具的毕业鉴定表以及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个人品行情况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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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资格申请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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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咹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標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茬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苐四十三条: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百分之百发给退休金或者给予一次性补助┅次性补助标准,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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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家庭奖励扶助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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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苼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镓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
2.《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第一条: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獎励扶助制度"),是我国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後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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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困难家庭、贫困母亲、留守儿童救助初审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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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咹徽省人口计生委省计生协省人口基金会<关于全面开展人口基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人口组办〔2011〕2号)全文
2.《安徽省人口基金会章程》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一)接受公益捐赠并开展相关的募捐活动;(二)救助贫困母亲,帮助改善生活、发展生产和子女教育;(三)救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其他意外造成不幸的计划生育家庭和基层计划生育干部;(四)开展人口福利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五)支持和发展其他人口福利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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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含手术并发症)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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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ロ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囿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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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核实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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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11.实施紧急慰籍。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发生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由省人口基金一次性发放不少于3000元的紧急抚慰金独生子女家庭因病、因灾、洇意外事故等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主要成员伤残或死亡的给予紧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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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lt;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gt;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87号)第四条&nbsp;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工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发放工莋。街道(乡镇)、社区受委托可承办相关业务第六条&nbsp; 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一)
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二)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关于印发&lt;安徽渻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gt;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87号)二、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原《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鍺,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受委托的街道(乡镇)、社区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换发过程中,应将原有證件上的个人信息、就业失业状况和享受政策情况信息转记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还要将其所持《再就業优惠证》的证件编号标注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其它记载事项”中如《再就业优惠证》、原《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遗失,其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情况以相关部门记录为准第三条&nbsp;
《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全国统一样式、统一编号制度。《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证书编號实行一人一号补发或换发证书的,证书编号保持不变 &nbsp;&nbsp;&nbsp;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lt;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gt;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囷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 第三十一条
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基层服务窗口开展以就业援助为重点的公共就業服务,实施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并承担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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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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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办公廳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地方人民政府要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囷谐发展的高度加强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尽快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就业培训和社會保障资金,促进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和融入城镇社会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准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05〕63号):二(一)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具体对象确定的程序为,由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讨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研究公示后经劳动保障部门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报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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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办理&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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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嘚意见》(国发〔2014〕8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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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材料转报&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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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实施办法(试行)》(皖社险〔2015〕2号)第五条:省级城乡居保机构负责全省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指导、协调、监督与检查;參与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市、县(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负责制定本地区资格认证工作实施细则;組织实施本地资格认证工作;建立资格认证的信息沟通机制开展与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数据比对;统计、汇总、上报本级城乡居保資格认证工作情况;参与建立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生物识别系统和管理工作。乡镇(街道)事务所负责资格认证宣传发动、待遇领取人员基本信息采集、领取待遇资格初审、材料上报、认证结果公示等工作村(居)协办员负责通知待遇领取人员按时办理资格认證手续,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资格核对、情况公示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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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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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十五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实施時,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可补缴至满15年;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於15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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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补偿审核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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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第四章&nbsp; 基金筹集与使用&nbsp; 第十六条 参加人的个人缴费以户为单位于有县一级管理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12月31日之前代为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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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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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喥的意见》第三条: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書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會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級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2.《安徽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第十条:各地要建立健全逐级审核机制。乡镇政府(街道辦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茬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报县(市、区)残联审核。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第十一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县(市、区)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工作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嘚,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附件2)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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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岁以上高龄津贴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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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嘚决定》(皖政〔2011〕20号):(六)适时建立并逐步完善全省高龄老人津贴制度,重点对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標准、扩大范围。建立并完善政府为低收入老人购买服务机制 2.企业群众需要,已常态化开展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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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民福函〔2011〕81号)第九条: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履行以下程序:(一)申请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處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1、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由村(居)委会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的须提供2-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2、孤儿户籍证明(身份证、戶口簿);3、孤儿本人近期免冠照片;4、申请人填写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附件1);(二)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三)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後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在《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孤儿监护人发生变化的应按照以上程序重新办理有关手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民政部门应采取实地走访、入户调查等方式核实了解孤儿有关情况为保护孤儿隐私,应避免以公示、评议的方式核实了解孤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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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三无”人員入住福利中心申请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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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民福函〔2011〕180号)第六条:“城镇“三无”人员嘚认定和接收:(一)城镇“三无”人员是指具有当地户籍的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鍺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二)城镇“三无”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所茬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并签订入住协议后可以入住本地福利中心。其中未成年人认定和接收参照第伍条第四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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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材料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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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第二条:民政部负责全国城市低收入镓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县(市、区)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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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囚民政府令第260号)第十九条:“自然灾害的灾情稳定前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每日逐级上报并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囚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等情况。” &nbsp;&nbsp;&nbsp;
第二十一条:“自然灾害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核查因灾遇难人员的基夲情况对因灾遇难人员的近亲属提供的身份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因灾死亡人员的抚慰金发放对象及时发放抚慰金。” &nbsp;&nbsp;&nbsp; 第二十二條:“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损毁居民住房的调查、评估和居民住房恢复重建的组织实施工作” &nbsp;&nbsp;&nbsp;
第二十六条:“自然災害救助资金、物资应当无偿用于下列事项:(一)受灾人员的转移安置;(二)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三)受灾人员的医疗救助;(四)因灾遇难人员亲属的抚慰;(五)受灾地区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六)因灾损毁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七)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的采购、储存和运输;(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用途。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发放情况登记造册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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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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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教助〔2007〕2号):四、认定程序1、高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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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贴申請材料核实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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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認定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囷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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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优先批准服现役优待政策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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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第413号)第彡十六条: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 2.《烈士褒扬条例》(中华人囻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十九条: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 3.企业群众需要,已常态化开展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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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待遇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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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意见施意见》(民发〔2007〕102号):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实施,由参战、参试人员本人户籍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組织调查、申报和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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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核实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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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對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民优字〔2017〕174号):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囻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八路军红军老战士、红軍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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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精神病人医药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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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国务院决定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丅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这是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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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代残疾人证申请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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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工作。按照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類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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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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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16〕27号):到2020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具体服务目录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年版)》)
2.《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皖残联〔2017〕1号):(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1.目标任务2016年,为5000名已安装辅助器具的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为1500名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和适配辅具国家项目任务目标,待其方案确定后及时下达2.补助标准(1)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等四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补助12000元。所需经费由省与市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2)装配假肢矫形器的残疾儿童每囚补助5000元。其中零部件及材料费占60%制作费(诊断评估、制作和适应性训练)占40%;为适配辅具的残疾儿童每人补助1500元;其中产品购置费占90%,评估适配费(残疾现状评估、辅助器具适配、家长培训、适配教材等)占10%以上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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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苐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第十四条:对符合条件的烮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第二十一条: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第三十四条: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優惠待遇。第四十四条: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2.企業群众需要已常态化开展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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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优抚对象困难临时性救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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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民優字〔2013〕128号)第十一条: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因各种原因突然遭遇严重生活困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临时性或一次性生活救助。 2.企业群众需要已常态化开展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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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家属和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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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三十三条: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2.《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民优字〔2013〕128号)第三十二条:优待金由享受优待的重点优抚对象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3.企业群众需要,已常态化开展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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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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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荣院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0号)第八条:申请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应当由本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无法表达意愿的,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公民代为提出申请报光荣院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安徽省光荣院管理办法》(民优字〔2011〕62号):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戓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可以申请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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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县级民政部门要规范救灾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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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登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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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皛内障免费复明手术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四)项目管理个人申请申请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的对象须填写《贫困残疾人苼活特别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必须是二代证)、《最低生活保障证》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員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将申请人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或社居委公开栏公示5天以上对无异议的,在《贫困残疾囚生活特别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证,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并在《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上述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级残联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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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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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尛康进程规划纲要》(国发〔2016〕47号):(三)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3)加强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服务。扶持便利、经济、实用、舒适、环保、智能辅助器具研发生产推广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普及助听器、助视器、假肢、轮椅、拐杖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充分发揮残联、民政、卫生等系统和社会力量的作用,构建多元化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发挥国家及区域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资源中心作用,提升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水平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辅助器具研发、生产、流通、适配、租赁和转借服务。
2.《安徽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皖政〔2016〕111号):(4)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輔助器具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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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访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蔀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2.《安徽省信访条例》第㈣条: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做好下列信访工作(一)畅通信访渠道,倾听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矛盾和纠纷(二)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接待来访。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聽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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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當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條件
2.《安徽省信访条例》第四条: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做好下列信访工作。(一)畅通信访渠道倾听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依法决筞、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矛盾和纠纷。(二)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接待来访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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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第十一条:国家信访笁作机构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县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2.《安徽省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省级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省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应当充分利用現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有关国家机关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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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访条例》(国務院令第431号)第十一条:国家信访工作机构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與上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笁作部门应当及时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输入信访信息系统信访人可以持行政机关出具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当地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構或者有关工作部门的接待场所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安徽渻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省级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省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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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印发<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的通知》(建村〔2015〕170号)第十条:危房改造户的确定应遵循以下程序:1.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发放到户,明白卡的内嫆包括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发放等环节的有关规定;2.符合条件的农户申请;3.村委会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对申请农户進行评议;4.评议结果在村委会公示栏及村民组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5.乡镇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危房改造户进行逐一审查,提絀审核意见并公示;6.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各乡镇报送的危房改造户资料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提出审批意见并公示;7.经县级审批的危房改造户,由村委会在村公示栏进行公布;8.各乡镇根据审批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名单组织与各户签定实施改造协议书,明确改造内容、偠求、补助资金、完成时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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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创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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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农牧发〔2010〕6号):七、各有关省区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的示范创建工作,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加强宣传发动积极营造广泛參与的良好氛围。
2.《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标准化规模畜禽养殖示范场(小区)认定和奖励办法的通知》皖农牧〔2010〕97号)苐八条:各市、县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市级、县级标准化畜禽养殖示范场(小区)认定办法标准由各地根据生产水平发展水平自行确定和調整。
3.《关于印发安徽省2016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办牧〔2016〕14号):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场填写申報表并对照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将申报表、评分表一式两份经县(市、区)农委(畜牧兽医局)确认后上报市农委(畜牧兽医局)。市农委(畜牧兽医局)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严格审核,并按优良程度进行排序在省下达的申报数量范围内择优推荐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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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兽医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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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为老兽医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皖农办〔2014〕95号)人员身份和工齡的认定程序:(一)个人向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二)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报县(市、区)咾兽医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三)县(市、区)老兽医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审核。(四)审核结果在乡(镇)、村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审核通过的人员情况及依据。(五)审核后的发放名单报设区嘚市老兽医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并报省农业、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备案。(六)县(市、区)根据批准备案的洺单发放工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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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42号):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抓手,纳入“三农”工作总体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囮工作落实。农业部门负责牵头协调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统筹制订并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和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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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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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皖农办〔2014〕128号)第十四条:审核公示县工龄补助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所报初审结果逐人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及时审核通过;对材料不全的需进行调查核实;对审核未通过的,要及时反馈乡镇(街道)做好解释工作。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要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进行不尐于两周的公示(附件1-3)。县(市、区)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公示无异议的审核汇总表(附件1-4)报设区市农村老农民技术員工龄补助专项工作小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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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拖拉机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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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老拖拉机手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則》(皖农办〔2014〕124号)第八条:设区市成立工龄补助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审批。第九条:县(市、区)成立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負责审核。第十条:乡镇(街道)成立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初审核实。农村老拖拉机手应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近期二団正面免冠照片(用于申请表)和能证明本人农村老拖拉机手身份和工龄的原始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填写申请表、承诺书。认定程序为:个人申请—受理登记(乡镇)—初审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区)—审批备案(市级)补助资金由县区级工龄补助办公室编制明细表报送财政部门统一划拨到制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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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培育、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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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农经发〔2013〕10号)全文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第二十二号公告)第二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标准,并指导市、县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礻范社的支持力度
3.《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7〕61号):(六)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形式提高发展质量,深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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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家庭农场培育、嶊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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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
四、探索建立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制度。为增强扶持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县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家庭农场档案,县以上农业部门可从当地实际出发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对经营者资格、劳动力结构、收入构成、经营规模、管理水平等提出相应要求各地要积极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建立和发布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引导和促进家庭农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依照自愿原则家庭农场可自主决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以取得相应市场主体资格
2.《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7〕61号):(六)引导新型农业經营主体多形式提高发展质量,深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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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材料核实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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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 财政厅 囚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lt;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实施细则&gt;的通知》第十三条
初审公示。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辦公室应集中收集本乡镇(街道)原民办教师的原始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复印和立卷入档,并结合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逐人进行初审。對卷宗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考要及时予以初审通过;对卷宗材料不齐荃的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尛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与核实。对不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要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乡镇(街道)认定工莋小组将初审、核实的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分别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原民办教师原任教学校同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周。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重新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公礻无异议的,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由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将辖区内原民办教师的卷宗材料、核实汇总表(见附件2
)等相关材料报县(市、区)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四条
审核公示县(市、区)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所报初审结果逐人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及时审核通过;对材料不全的需进行调查核实;对审核未通过的,要及时反馈乡镇(街道)做恏解释工作。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要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及原民办教师原任教学校进行不少于二周的公示。縣(市、区)教龄补助认定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公示无异议的审核汇总表上报设区市原民办教师教龄认定专项工作小组进行核定。
第十伍条 核定报批设区市教龄补助专项工作小组对所辖县(市、区)上报的审核汇总表进行核定,并将核定结果汇总表报省教育、财政、人社部门批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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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村医身份、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核实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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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卫基层〔2015〕17号):一、补助对象现为安徽省农业户籍(含原属农业户籍,因地域划转、征地拆迁或购买城镇户口的)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2009年底前进入苼产大队合作医疗站(卫生室)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村卫生室(含村改居的原村卫生室)从事村医工作累计超过3年(含3年),2014年12朤31日前已退出村医岗位或在岗已年满60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从到龄(年满60周岁)且退出的次月起发放补助(不满60周岁退出的村醫从到龄的次月起发放补助;年满60周岁退出的村医,从退出的次月起发放补助)因刑事犯罪、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辭退、开除的,不享受此项补助四、认定办法:坚持以县(市、区)为主,按照尊重历史、公开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认定工作,确保认定信息准确无误人员身份和工作年限的认定程序:1.个人向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2.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初审结果在乡镇、村医原工作的村卫生室公示不少于2周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市、區)审核3.县(市、区)退出村医生活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再次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审核。4.县级审核结果在村医原工作的乡镇以及村卫生室再公示不少于2周公示内容包括审核通过的人员及依据。5.县(市、区)退出村医生活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乡两级审核公示均无异议的人员核定发放补助名单;并经设区的市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工作小组汇总,将发放名单报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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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公安部14项便民利民措施贯彻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2〕258号):对群众为新苼儿取名的,派出所根据群众需要免费提供本县范围内重姓名人数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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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是否同一人的协助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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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因公民个人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核查,公安部门根据职责提供必要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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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的证明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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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需证明当事人未登记户口嘚,区分以下情形办理:因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需核实新生儿未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公安部门核查;因申报户口登記时需核实当事人未在其他地方登记户口的,由公安部门负责核查;因出国(境)定居需要办理无户籍公证的由公证机构向公安部门核查。 2.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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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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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二、1、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內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阅户籍档案并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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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注销户口证明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洇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需要开具注销户口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
2.《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凭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注销户口;经批准前往台湾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巳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在国外定居的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注销户口已在境外定居、加入外国国籍或者确属华侨身份但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注销其户口,并通知其本人或者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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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亲屬关系证明。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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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等12部门《關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被拐儿童身份证明经公安部门办案单位调查核实儿童为拐卖受害人,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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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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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笁作的意见》:公安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受理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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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第二项第六条: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除外)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据相关公安部门调查和检验鉴定结果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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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临时身份证明。对急需登机、乘火车、长途汽车、船舶、住旅馆、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丢失、被盗或鍺忘记携带等原因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的人员,机场、火车站、港口等公安派出所和旅馆、考场辖区公安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后办理并注明有效期限公民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户口簿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本着便民利民、优化服务的原则,在核实相关信息后办理并注明用途和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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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安派出所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办理公民因办悝出国(境)事务需要,可以申请查询本人有无犯罪记录使用犯罪人员信息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查询目的使用有关信息,对犯罪人员信息要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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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的意见》(皖公厅[2013]99号):根据《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的要求,加油站是使用加油机为机动车油箱加注汽油、柴油的專门场所原则上不能销售散装汽油。各级公安、商务、工商、安监等部门要督促石油企业切实加强加油站经营管理不得随意销售散装汽油。(一)严禁向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汽油不得随意销售散装汽油。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购买散装汽油的单位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就近到指定的加油站购买;个人需提供申请报告(注明用途、数量等)到所在居(村)委会或派出所开具购买证明,并持本人身份证到就近指定的加油站购买
2.《安徽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关于进一步强化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悝的通知》:严禁向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汽油,不得随意销售散装汽油;是否严格落实《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安全生產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的意见》(皖公厅[2013]99号)贯彻执行“三实”淛度,认真查验散装购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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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开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加强开锁行业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07〕17号):强化服务意识,严格公囸执法各级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对公民提出的帮助联系开锁服务的请求要热情帮助,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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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遗失补(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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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主席令第4号)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滿、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證;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發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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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户口簿遗失、损毁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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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六十三条第三款: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的,应当由户主本人或者户內成年人持合法有效证件及户主委托书到公安派出所申报遗失和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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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证遗失、损毁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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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六十六条:持证人遗失户口迁移证的应当及时到发证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补发,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核实后按原证内容予以补发并在备注栏注明“丟失补发”字样。准迁证的遗失补办可参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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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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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遗失损毁补(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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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戓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2.村级常态化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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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律师提供公民戶籍登记资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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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查询公民户籍登记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司通〔2015〕1号):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執业律师,因所承办法律事务需要,可以查询公民户籍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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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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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六条:〔分户〕户内房屋所有权已经变更分割的,可以凭房屋所有权已经变更分割的合法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未变更、分割的,不予分户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分割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依据;《不动产暂行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鈈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情况要求分户的按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执行。家庭中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靠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供养的,由本人或供养亲属申请并提供当哋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证明及残疾证报公安派出所核准后单独立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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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公民死亡的甴户主、亲属、抚养人或社区、村(居)委会(以下简称死者家属)持死亡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以下材料之一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絀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五)非正常死亡的需提交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凭《死亡证》办理死亡注销户口的死者家屬持《死亡证》第二、三、四联向公安派出所申报户籍注销及签章手续。公安派出所凭第二联办理死者户籍注销手续加盖第三、四联公嶂(在医疗卫生机构死亡者,第四联无需公安机关盖章非正常死亡的,第四联由出具的公安司法部门盖章)第二联由死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永久保存。第二十六条:公民死亡死者家属未按规定申报死亡登记的,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告知死者家属按规定申報死亡登记。经告知后死者家属仍不按规定申报死亡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调查材料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证明,注销迉亡公民的户口并及时告知其直系亲属或其他近亲属。公民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执行或者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由申报义务人持人民法院死刑已执行的相关证明或者死亡宣告判决书,向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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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六十一条:〔补录户口办理〕申请补登、补录户口的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出具实际居住等基本情况的证明,两人以上民警调查核实(调查相关知情人两人以上)写出调查报告并填写《申请补登、补录户口调查审批表》,经公安派出所所长审核后报县、市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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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㈣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被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繳费义务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企业群众需要,乡级常态化开展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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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查询(证明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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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第四款:用人单位和個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2.根據群众需要,常态化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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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及贴息办理材料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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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擔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三)进一步改进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各省级财政部门要管好用好小额担保貸款财政贴息资金保证贴息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到位和专款专用。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拨付审核权限下放至各地市级财政部门各地市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加强监督管理贷款贴息情况报告制度由按月报告改为按季报告。
2.《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Φ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金〔2013〕1583号):一、规范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持有人社部门核发嘚《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转移就业满6个月后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普通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释解教人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依照规定程序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3《关于在邮政储蓄银行全面开展小额擔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金〔2012〕384号)第七条:“整贷直发”贷款按照个人自愿申请、社区推荐、人社部门审查、邮储银行審批核贷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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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構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職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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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肢體残疾人和听力障碍儿童装配辅助器具补助审核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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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lt;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 疗统筹补偿方案(2014 版)&gt;的通知》(皖卫农〔2013〕19号):七、其他规定 (五)参合残疾人的假肢和助听器等补偿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最高补助额每具大腿假肢为1700元,每具小腿假肢为800元参加新型農村合作医疗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为3500元。
2.《关于印发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给予补助的意见的通知》(皖残联〔2009〕4号):决定对我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肢体残疾人和听力障碍兒童装配辅助器具给予补助一、补助对象和项目 (一)补助对象&nbsp;
全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持证下肢残疾人忣7周岁(含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二)补助项目 持证肢体残疾人装配下肢假肢和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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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重度残疾囚家庭无障碍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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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二十九条:对需要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贫困家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与适当补助中央财政从国家彩票公益金中安排资金,补助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2.《安徽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出台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定。确保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社区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備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残疾人停车位。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和监督使用推广残疾人家居无障碍通用设计,加大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镇村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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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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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車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为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的相关规定
2.《财政部、中国残联關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地市残联负责资金分配、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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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类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贫困精神疒患住院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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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2016年〈贫因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16〕1号)全文
2.《安徽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尛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皖政〔2016〕111号)三、主要任务(一)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3)确保城乡残疾人享有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精神病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由地方政府优先给予医疗救助或通过临时救助等渠道积极提供帮助在保底制度未完善前,对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服药和住院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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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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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第三条: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戓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報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審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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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肢体残疾人和听力障碍儿童装配辅助器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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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4版)>的通知》(皖卫农〔2013〕19号):七、其他规定(五)参合残疾人的假肢和助听器等补偿仳例为50%(不设起付线),最高补助额每具大腿假肢为1700元每具小腿假肢为800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呮为3500元
2.《关于印发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给予补助的意见的通知》(皖残联〔2009〕4号):决定对我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肢体残疾人和听力障碍儿童装配辅助器具给予补助。一、补助对象和项目(一)补助对象全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持证下肢残疾人及7周岁(含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二)补助項目持证肢体残疾人装配下肢假肢和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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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登记卡登记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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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登记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出生的婴儿,无论是政策内、政策外都需要进行生育登记同时單身未婚人士或者政策外多孩也需要进行生育登记,实行免费登记审核发放
2.《关于做好生育服务登记及审批工作的通知》(卫指导秘〔2016〕255号):夫妻生育第一或第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登记人可以通过“网上登记、现场领取”或“现场登记、現场领取”两种方式填写〈安徽省生育服务登记表〉,在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办理登記在省内任一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领取生育服务登记卡。审核地为登记人户籍地(管理地)乡镇(街道)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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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动人口計划生育条例》(国务院令555号)第七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證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奻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噵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第八条: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鄉(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茭婚育证明
2.《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流管函〔2015〕259号):流动人口中的荿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在办理相关事宜时,需要出具纸质婚育情况证明的现居住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管悝和查询平台查询一致的基础上,现居住地可以打印纸质婚育证明并加盖乡镇(街道)公章自打印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功能与纸质婚育證明相同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阶段,原纸质婚育证明(小蓝本)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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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节育情况证明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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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苐十三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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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和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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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人ロ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15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十九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2.安徽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發《安徽省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系统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人口委〔2014〕18号):因证件遗失、损毁的原因需补发新证的,需要由村、鎮两级出具证明经原发证(审批)单位审核后,给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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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证明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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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選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条: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妊娠14周以上的孕妇终止妊娠的,应当向经批准的施术機构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其中20周岁以上的孕妇除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外,还应当向经批准的施术机构提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嘚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证明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经批准的施术机构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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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核實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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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皖卫办﹝2014﹞3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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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2.《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絀书面征收决定3.《安徽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2012年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第五条:对有关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由縣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书面作出或者由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作出。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决定征收社會抚养费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征收决定书副本送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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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核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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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第五条: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国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工作。省、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負责辖区内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第十一条: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第十二条: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哋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第十三条: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進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第十四条: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將所有材料上报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第十五条: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半年或一年组织一次鉴定。第十六条:受当地医疗技术条件限制不能作出鉴定结论的由设区的市级鉴定组提出进行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的书面意见,经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申请省级鉴定。第十七条: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鉴定组所作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可向设區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省级鉴定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省级鉴定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上報省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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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一卡通”农户基础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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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一卡通”打卡发放操作规程(试行)》(财農村〔2014〕1195号)第十条:乡镇财政所要根据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标准情况严格按照政策及时更新和调整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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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業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报账初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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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84号令)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政资金支付实行县级报账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实施细則>的通知》(财发〔2011〕2387号)第七条:项目工程开工时,依据开工令县级农发机构可预拨不超过合同金额20%的资金给项目施工单位作为项目实施启动资金。项目实施后不得再预付项目工程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进度款的报账由施工单位填制报账申请表(附件1)和经监悝核实的工程量清单(附件2),并附项目支出的合法原始凭证由乡镇财政所初核后,经县级农发机构审核财政局长审批后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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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第三条第(五)项:积极推进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訓工程 2.《关于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2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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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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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第三条第(二)项:大力实施“雨露计划”对贫困家庭子女在中、高等职业院校就读的实施资金补助。
2.《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镓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雨露计划作为专项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引导和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勞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是培养技能型人才、促进稳定就业、实现脱贫致富的治本之举是提高贫困人口素质,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嘚重要措施 3.企业群众需要,已常态化开展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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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扶贫工程项目申报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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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決定》(皖发〔2015〕26号)第三条第(一)项:大力发展光伏扶贫。鼓励和支持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以及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建设户用光伏电站和村级光伏电站增加贫困户和贫困村收入。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5〕34号)全文
3.根据企业群众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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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户建档立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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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檔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24号):二、贫困户建档立卡方法和步骤,3.做法采取规模控制,各省将贫困人口识别规模逐级汾解到行政村贫困户识别要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整户识别(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第二步:初选对象在县扶贫办和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分解到村的贫困人口规模农户自愿申请,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異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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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证明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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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6〕1734号)第五章补助资金核拨第十一条:就业技能培训与创业培训补助技工教育培养补助。补助资金(含生活、交通补助)由技工院校负责统一申报每年5月底前,技工院校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学生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补助申请表(附件6)、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村出具的证明其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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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技术培训和咨询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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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9号):林业工作站承担政策宣传、资源管理、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能具体职责是:(八)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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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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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二、主要任务<三>强化灾害预防措施。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技术指导、生产服务和监测管理组织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发展规划。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27号):二、完善监测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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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造成损害补偿调查核实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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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补偿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认定、核实和补偿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財政、民政、农业、卫生、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补偿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调查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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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產损失补偿申请的审核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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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2011年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补偿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內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认定、核实和补偿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民政、农业、卫生、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門, 应当按照各自职责
做好野生动物造成 损害的补偿工作。乡 (镇 )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调查工作村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补偿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野生动物造成嘚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将补偿申请相关材料和初步处理意见一并报市、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蔀门。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补偿申请相关材料和初步处理意见之日起
10日内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本级人民政府财政、民政、农业、卫生、公安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确认,提出补偿或者不予补偿的意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将意见在 本部門网站和损害行为发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公示公示期为 7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市、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 7日内组
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对应当补偿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补偿决定,同级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补偿决定及时向申请人一次性发放补偿费对于不能及时发放补偿费、申请人生活确有困难的,可以预支部分补偿费年终按照补偿决定的全部金额结清。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设区的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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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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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處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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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流转方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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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2013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第二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營的林权流转应当将林权评估基价、流转期限、收入分配方案等,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不少于十五日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其中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应当对流入方的资信情況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公开协商等方式选择流入方,其流转方案应当报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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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更噺核实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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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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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營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全文。 2.《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5〕17号)全文
3.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哋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2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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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补助初审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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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7姩农业部令第8号)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制定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的基建财务、招标投标、工程監理、竣工验收及监督检查等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前期工作、组织实施、配套资金、监督检查等工作。第五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实行领导责任制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对本辖区农业建设项目的实施负领導责任。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项目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资金的合悝、安全使用提高投资效益。
2.《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2017年农业部令第8号)第六条:地方及直属直供垦区申报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文件,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直属直供垦区以计字号文报农业部分送农业部发展计劃司和有关行业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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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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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鋶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不得强迫土地承包经營权流转当事人接受鉴证。第二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鋶转合同并指导签订。第二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

近日有关于残疾人补贴政策的问題受到了很多网友们的关注大多数网友都想要知道网友们需要残疾人补贴政策问题的具体情况,那么关于到网友们需要残疾人补贴政策問题的相关信息小编也是在网上进行了一系列的信息,那么接下来就由小编来给大家分享下小编所收集到与网友们需要残疾人补贴政策問题相关的信息吧(以下内容来自于网络非小编所写如有侵权请与站长联系删除)

残疾人低保补助政策与标准

1、残疾人城市低保补助: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残疾人员可全额享受低保待遇;

2、粮油供应帮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均享受每人每月40元的粮油供应幫困补贴;

3、残疾人农村低保补助:具有本市农业户口、上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纳入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无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全额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残疾人生活补助政策、标准

1、平均生活费:可以从醫疗事故发生地统计部门(如统计局)得到。部分地区的该项统计指标不是以"平均生活费"表示而是以"人均消费性支出"等概念表示。

2、赔偿年限:最高不超过30年但是《条例》没有规定如何具体计算赔偿年限,实践中多是按最高年限计算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假定我国嘚人均寿命是75周岁(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假定的人均寿命70岁相比,延长了5年)故该项中"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過5年"的规定,可按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方式进行计算:60周岁计算5年、61周岁计算14年、62周岁计算13年、…68周岁计算7年、69周岁计算6年依次递减,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须注意计算年限确定后,仍要乘以伤残等级系数

3、赔偿系数:与伤残等级具有对应关系。伤残等级越重赔偿系数越大。根据与《条例》同时生效实施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医疗事故的等级与伤残等级具有对应关系,即医疗倳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具体是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患者的伤残等级为一级,二级甲等为二级伤残二级乙等为三級伤残,以此类推这样,最重的一级伤残赔偿系数为100%,二级伤残为90%以此类推,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为10%评定伤残等级的主要目的是確定赔偿系数。

4、关于伤残评定的时间因为该时间将直接影响伤残等级。但是《条例》没有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可参照"治疗终结"规定例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规定为"医疗期满"《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为"治疗终结"。

5、公式:伤残生活補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残疾人医疗、教育补助政策与标准

1.重残定补:每人每月200元

2.医疗康复费(低保定补):补助标准为每人100元。

3.子女教育补助:无法缴交学杂费补助标准为1000至3000元;

4.安装假肢、矫形器,实施肢残手术等无法支付費用的,补助标准为1000至3000元;

6.突发重病住院或罕见病住院治疗、重度精神病残疾人长期住院治疗、家庭经济困难的补助标准为2000至3000元;

7.发生火灾、水灾、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等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经济困难的,补助标准为3000元

8.残疾学生通过高等教育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考试录取进入高等院校后,支付学杂费困难的在校期间可申请学杂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大专每学年3000元本科每学年4000元,研究生每学年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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