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美国国立波士顿大学政教分离所以没有国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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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一个简单的谎言要比接受一个复杂的真理容易得多。”
──托克维尔
“全世界没有一个地方能像美国的基督教界这样,普遍而执著地实行著政教分离的原则。同时,世界上也没有一个无国教的地方,能像美国教会这样积极参与并影响大众生活中的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活动。”&
──潘霍华:《没有经过改教的新教主义》
解读历史是困难的,宣传家常常利用历史来推销自己的想法。所谓“政教分离”就是一个例子,这个话题近廿多年来在美国的政治与宗教界炒得火热,因为涉及了自由与保守两个阵营间最大的议题(自由,法制,良心,道德,信仰),双方都在热烈地解读,曲解,甚至创造历史。
今天的焦点问题
每次到了大选年,美国宗教与政治的问题就显得更为尖锐。基督徒往往就变成各种党派争相笼络的对象。以今年为例,“基督教广播网”驻华盛顿的记者大卫·卜罗迪(David
Brody)最近出版了一本新书,倡导茶党与福音派基督徒结盟,为了“要赢回美国”。他还发明了一个新字,“Teavangelicals”(茶党-福音派)。这显然又是政党利用基督教的手腕。岂不知,茶党的理念是“自由意志主义”,他们高举个人自由(包括堕胎),与基督教的信念南辕北辙。
虽然在现实上,受利用的多是基督教徒。但是确也有许多人担心基督徒用政治手腕,将自己的伦理观强加于整个社会。故此,“自由派”(不一定是世俗主义)人士(多属民主党与无党派人士)高举政教分离的旗帜,认为这是美国的宪法精神,希望把宗教的影响力赶出美国的政治和公共论坛,让信仰私有化,剷除宗教(及其道德观)在公民社会的影响力。
另一方面,近六十年来美国的文化环境(特别是精英文化与普罗文化),明显是由世俗性的自由主义主导,传统道德观逐渐式微。保守人士为此无比焦虑。2004年总统选举後,据说有一位牧师,把投票给民主党候选人凯利的人,赶出教会。不知道这是政治高度宗教化了,还是宗教高度政治化了。
自从1947年,判决“艾沃森诉教育委员会案”以来,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屡屡用政教分离是宪法精神的理由,判决一些与信仰有关的争论。让人深感,似乎大法官们有著无上的权柄,可以任意解释宪法。保守人士为此极为担忧,认为美国已经离开了立国的信仰,离弃了上帝,正在走向灭亡的道路。为了救亡图存,他们开始积极地参与选举政治。
有人声称,廿世纪的大法官发明了政教分离的观念,却宣称这是美国的宪政传统。实际上,政教分离并不是美国的宪法精神和立国传统。这个争论所牵涉的,已远超过“圣诞节可不可以在公众场合佈置马槽和婴孩”。因此,每任总统大法官的提名,变成了政治鬥争上的焦点。
政教分离是个非常複杂的问题,不仅牵涉到意识形态的争执。因为相对于其它团体,各种宗教团体在法律上享有许多特殊的待遇。利益所在,灰暗地带自然就很多了。因此,任何对法律或宪法解释的争论,都会受到利益集团的全力炒作。
例如,美国印地安民间宗教,几百年来,在崇拜时会服用从仙人掌提炼的迷幻葯。1990年最高法院驳斥其为不符合宗教特权的行为,应当禁止。这个事件引发了60几个宗教团体和“公民自由”组织组成同盟,向法院抗争。这个“同盟”的组成分子,包括许多世仇,像“美国公民自由联会”和“传统价值联盟”。到了1993年,国会通过“宗教自由恢复法案”,RFRA,在众议院全体通过,在参议院以97比3通过,克林顿总统签署立法。没想到,到了1997年,最高法院竟然判定,RFRA违宪,认为国会超越了它的政教分离的权限!
所以,许多人认为大法官是“皇权”法官,不无道理。由此可见,“政教分离”不易定案,常令人无所适从。
什麽是政教分离?
表面上,政教分离,好像是把教会(宗教组织)和政府(政治组织)分开。但是,如果仔细研究历史上有关的言论和争执,就不难发现,所争论的不仅仅是组织机构的问题,而是政治与宗教信仰间关系的问题。
其次,“分离”是什麽意思?表面上,分离是互不相涉,两不相干,中间有一道“分隔的墙”。但事实上,因为宗教信仰和政治内涵以及我们的一言、一行都息息相关,怎麽去分隔呢?当初的立法者有意保持著一定的模糊度,因此一直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张力,这就是问题的所在。
讽刺前纽约市长魯迪·朱利安尼的漫画,他是天主教徒
我们先来看看,当年这个议题究竟是针对什麽社会现象和争论而产生的,当时的用意是什麽;然後,再看它对我们今天所的问题,有什麽启发。
历史不是一个死的纪录,就算是同时代的人,对事情也会有不同的判断与认识,何况是研究历史?人们很容易带上有色的眼镜,来选择和解读历史的资料(这方面,尼采是对的:真理难寻,且多为权力服务)。
历史的回顾
西方世界本无政教分离的传统。一千多年来,政权和神权总是分不开的,也因此才有这麽多的宗教战争,和宗教迫害。许多新大陆的移民,就是想逃离官定的神权控制,建立符合自己意愿的新神权统治。也因此,主流教派压迫其他教派的事时有所闻。
美国的宪法于1787年拟定,1789年颁佈实施,“政教分离”这个名词并没有在美国宪法中出现。那么,“政教分离”是美国宪法的精神,这句话有根据吗?回答是,根据有二:
一是宪法声明,宗教信仰不得作为政府任聘的条件。
第二是宪法第一修正案(权利法案,1791年正式通过)中有关宗教自由的条文:“国会不得制定法律,以设立任何宗教,也不能立法禁止任何宗教的自由运作。”它包含两个要点,一是不设立,一是不禁止,并没有“分离”的字样。
很多人认为,第一次提出这个观念的是美国的傑弗逊总统。他在1802年写给康州丹伯里浸信会联会的信里说:“我慎重考虑全体美国人所宣称的,立法机构‘不得制定法律,以设立任何宗教,也不能立法禁止任何宗教的自由运作’的这个法案,它就是在宗教和政治之间建立了一道分隔的墙。”
原来丹伯里浸信会联会听到流言,说某一个宗派即将被定为“国教”,因而写信询问总统。傑弗逊遂回复这封信,解释修正案的立场。
面对这样的信,反对政教分离的人有两种看法:第一,认为傑弗逊的原意是单向的墙,是为了保护宗教自由,不受政府的干预,而并没有阻止宗教去影响政治。或者,第二,这堵墙只代表傑弗逊个人的立场,不是修正案的本意。赞成政教分离的则说:傑弗逊政教分离的诠释,就是对第一修正案的正确解释。
到底谁对呢?
让我们回顾更早的两件历史事实吧。
其一,罗杰·威廉斯是17世纪加尔文派的清教徒神学家,是美国东岸的罗得岛州的创建人。当时美国多数的清教徒,认为自己是新约时代上帝的“选民”,新大陆就是新约时代的“应许之地”。因此,他们有政教合一的理念,希望建立一个神权国家。
罗杰·威廉斯是倡导政教分离的先驱。他认为教会是一个属灵的团体,是由爱上帝的人所组成的。他不同意新大陆的新移民是“选民”的观点,他认为新约时代的“选民”是教会。而且,就如以色列人一般,教会也会腐化,不能够代表真正的宗教的行事原则,所以不应当用宗教来控制政权。
例如,清教徒压迫印地安人,自认为这是以色列人对待迦南人的模式!威廉斯却同情印地安人,不认为可以随便夺取他们的土地。他也接纳与自己信仰立场不同的人。因此,他被多数清教徒视为异数。可见在早期移民中,虽然赞成政教分离的人是少数,但这种观念早已存在。
其二,18世纪的大觉醒运动,整个改变了清教徒对社会、国家和政治的立场。大觉醒是对当时主流教会的挑战,要他们归回上帝。特别是1740年怀特腓加入以後。怀特腓高大英俊,精力旺盛、讲道激昂动听,在美国各地大受欢迎。但是他并没有得到所有教会的支持。他有关自由与捆绑的信息,也往往被看作是对当权者的挑战。因为常被禁止在教会中讲道,所以他必须到户外聚会(当时支持他最力的是信奉自然神论的弗兰克林)。由此,基督徒中形成了“旧光”与“新光”两派的对立。
怀特腓同情印地安人,同情黑奴,向他们传福音。这个“新光”派,就是今天福音派的祖先。“新光”派注重个人的灵命,抛弃了清教徒原有的政教间的密切关系。可惜的是,因为单注重灵魂,他们虽然拆毁了政教不分的观念,却没有建立起一套新的政教互动的模式。
因为没有自己的模式,又受到“旧光”的排挤,所以後来许多“新光”与傑弗逊走得很近,很支持他政教分离的立场。1802年元旦,在白宫前的遊行队伍中,马萨诸塞州西部的浸信会(新光)用两匹马,拖著送给傑弗逊总统的一块1235磅的大乳酪,上面刻著:“反抗暴政,就是顺服上帝”。
人人都知道傑弗逊虽然会用“上帝”这个名词,但他不接受基督教信仰。1800年当傑弗逊竞选总统的时候,有人揭发他说过:“我不管是有一个上帝,还是有20个上帝……”当时在任的亚当斯总统就抓住这句话,抛出他对抗傑弗逊的竞选口号:“你要上帝吗?”不过,这个口号没有成功,亚当斯还是输了。
可见,政教分离的观念,在美国的历史上其来有自。在浸信会的传统里,以及一些“新光”的基督徒,在政教分离的立场上是与自由派立场一致的。
我们若要真正弄清楚“政教分离”的观念,就必须去更深地瞭解亚当斯和傑弗逊这两个历史巨人的思想。他们都赞同政教分离的原则,但是他们出发点不同。他们的思想不但具有代表性,更深深地影响著美国的宪政精神。他们退休以後的通信对话,极其具有历史价值,使我们能够更深入瞭解他们的思想。
傑弗逊是位标準的启蒙运动人物,他不相信神启,只相信理性,属於自然神教。早在1779年,起草弗吉尼亚州宗教法案的时候,他就成爲第一个打破西方世界政教合一传统的立法者。这法案使得弗州的任何一个宗教,都必须依靠自己的力量去传扬,不得再依靠政治的手段了。
傑弗逊认为,真的宗教自由,应当包括不设立和不禁止两项。他认为政府不应该协助任何宗教,任何优惠,包括税务的减免,也不可以任用神职人员为政府服务。
亚当斯出身清教徒家庭,自己是唯一神论者,对基督教的三一神论,特别是加尔文教义,有很深的反感。在这点上他与傑弗逊大同小异。但是他有很深的宗教性,很相信宗教对社会的正面影响。1780年亚当斯起草马州宪章,提倡政教分离。他对自己在马州所做的、实行宗教自由的“完全成功的实验”,非常自豪。
亚当斯的宗教自由,容许各种私人宗教自由存在,加上一个“公共宗教”(或“公民宗教”)来平衡。亚当斯认为,一个社会不可能是宗教中性的,它需要一组共同的道德观和价值观来支撑。如果没有了这个公民宗教,政客们就会以自己的私人宗教(包括无神论)为做事的原则,造成社会混乱。
在马州,这些公民宗教的教条是:诚实、勤奋、献身、顺服、德行,并且热爱上帝、邻居和自己。它的图像是圣经、自由钟、爱国者纪念堂和宪法。它的仪式就是宣誓、祷告、唱歌、选举和感恩节的演讲。所以美国有军中牧师、国会牧师和监狱牧师等等。这些政府中的宗教职务,就是由此而来。
他认为每个社区都应当支持多元的私人宗教,让他们互相比较,权利互换。为了公众的利益,各个社区应当有自己的公民宗教。他也不认为政府可以靠著强制的手段,让人遵守公民宗教,每个人还是要照著自己良心的自由来选择(这是宗教,不是法律)。保持多元的私人信仰是维持宗教自由不可或缺的要素。亚当斯希望借这两重信仰观念,达到一种制衡作用,以保持社会价值的和谐。这种公民宗教的观念,在社会同质度高的时候比较容易。
他後来写道:“我们可以把治理者和公民守法的权威,建立在理性、道德和基督教(他指的是犹太与基督教价值)上面。我们再也不需要担忧任何形式的神权或是政权的霸主来统治我们。”马州的宪章保证了,“所有的人和所有的宗教,只要在道德上和财产上观念一致,都可以享受到自由和财产的保护,并有同等机会争取荣誉和权力。”这个宪章制定了一个“最温和,最平等的”宗教自由的模式。州政府所给予特别保护的,就是基督教对敬虔、道德和博爱的态度。(我嗅到约翰·洛克的气息。)
我们不难看出,他这种公民宗教的观念,对美国社会有巨大的影响。不过到了今天,这种理念与大法官对宪法的解释,就很有距离了。
总结来说,傑弗逊的模式,是现代倡导政教完全隔离,以及信仰的个人主义化(私有化)的核心。亚当斯的模式,是现代政教互相迁就、互补互助理念的核心。两者都有政教分离的理念,但却是建立在不同的理论基础上的。这二者交互地影响著美国的政治气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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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的美国大选闹得满城风雨,这是一个全民参与政治的国度。每天都有大量的专栏作家拿川普和希拉里说事,这已经是件司空见惯的事。
就在这样一个国度里,全美那么多所高校,却渐渐没有了美国政治史(Political History)这门课,这是一件有点令人费解的事。
美国民众对于政治故事的热爱掩盖了政治史这一专业领域陨落的事实。愿意在这个专业领域深入研究并将其看做自己事业的专家越来越少,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美国的大学已经几乎没有提供这方面研究的空间了。
政治史的课程设置也在不断缩水,学生也渐渐没有了浸淫在这门课里的机会和环境。作为曾经历史专业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美国民众讨论民主政治的不二话题,已经在渐渐消失了。
但这并非是一贯以来的状态。政治史,无论对于选举,政策制定还是对于党派政治,曾经都是一个不可取代的、占据主导地位的专业,是美国的历史学家眼中炙手可热的研究领域。
因此,他们中的很多人对于美国政治的历史进程也作出了很多贡献。无论是小亚瑟&史列辛格(Arthur Schlesinger Jr.)在肯尼迪政府当中所担任的职务,还是伍德沃德(C. Vann Woodward)所著的《吉米&克劳的奇怪生涯》(The Strange Career of Jim Crow),这本被马丁路德金称之为“美国民权运动的圣经”的书,都彰显了在近代美国,政治史一直都受到历史学家的青睐。
然而不知道从何时开始,政治史这一炙手可热的研究领域却渐渐失去了美国大学历史系的青睐。
根据美国历史协会所列的美国各个高等学府的学术部门列表,现今四分之三的美国大学已经没有专职研究政治史的老师和教研人员了。
自然而然,对于美国政治过往的研究也逐渐被边缘化。很多大学的专业目录里面只有少得可以忽略不计的关于这个研究领域的课程,同样,社会调查课程也没有给政治选题足够的关注度。
随之而来的就是这门课的博士研究生人数甚至是所在的系都渐渐式微,有趣的是,在美国很多的政治研究生课程里,学生可以在没有充分接触政治的情况下拿到博士学位。
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这种趋势始于20世纪60年代,美国身陷越战泥潭引发了民众对于精英决策和传统政治的广泛质疑。
美国六七十年代的非裔、拉丁裔、女性、同性恋者和环保人士掀起的一场场运动将美国历史翻了个底朝天,众人将眼光聚焦在了社会运动在重塑民族过往的作用上。
作为一个曾经由中产阶级白人男性主导的领域,美国政治在某种程度上是具有排他性的。然而在这扇紧闭的大门慢慢向女性、少数族群以及工人阶级敞开的时候,重拾这些群体在过往的历史岁月中缺失的部分就成了不可避免的首要议题。
这些转变丰富了美国的历史,但是代价也是不言而喻的。能够用来检测美国政府高层官员所作所为的“传统型”历史渐渐失宠,这一“失火的城门”不可避免地让政治史成为了“池鱼”。(这就有点类似外交和军事史的关系)
由此衍生出的问题远不止对美国高等教育产生的影响。学术性专业知识的或缺削弱了美国大学培养教师的能力,以及造成了国内的律师、政客、新闻记者以及商界领袖等人在对美国政治史知之甚少的情况下进入相关行业的局面。
在如今这个有着极端党派的时代,他们对于“妥协”二字在美国历史中的重要作用,以及相互的“给予和汲取”在民主进程不可替代的地位都没有足够的认知。
改变是不易的,让那些预算紧缺、竞争压力颇大的历史系去改变现状多少有点异想天开。
如果要作出改变,首先,大学的行政管理层需要将政治史这门课重新列为重点科目。其次,学生和家长努力游说他们的学校,将社会捐赠的一部分以奖金的形式划分给研究这个领域的教授。以及,立法者和校董事会制定支持的政策和教学策略。
所谓“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对政治历史的了解至关重要。它就像是领导人滥用历史为己所用的一剂解毒药丸,让我们不再轻易被那些政客口中所说的“历史上的教训”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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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看看现在愁云惨淡的竞选季,想要有所改变,只能说路漫漫其修远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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