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外保温建筑构造保温材料怎么在建设厅数据库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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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doc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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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冀建材〔号 ??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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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扩权县(市)建设局: ???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7〕14号),加大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产品使用监管力度,进一步做好建材设备使用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实施。 ??? 一、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工作是建材设备使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是强化建材设备使用监管、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有效途径和手段。《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首次用于本省建筑工程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和节能环保的建筑工程材料设备,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地一定要深刻领会、充分认识开展备案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加以落实。 ??? 二、在建筑工程中使用下列建材设备,应进行备案: ??? (一)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包括:各类墙体(屋面、地面)保温材料及辅料(界面剂、网格布、EPS板、XPS板等)、建筑幕墙、建筑门窗及型材和中空玻璃、中央空调设备、风机盘管、节能照明灯具、太阳能热水器、地源热泵、热量表、温控阀、建筑采暖散热器。 ??? (二)环保型建筑墙体材料(非黏土类建筑砌块、多孔转、空心砖、隔墙板等)、建筑防水材料、建筑涂料、建筑胶粘剂、混凝土外加剂。 ??? (三)涉及使用安全的建筑管道。包括:建筑给排水管道、地板采暖用管道和燃气管道。 ??? (四)建筑设备。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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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外墙保温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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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冀建材〔201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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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工作,依据《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7〕第14号)第十九条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优化和完善使用备案制度&&& 对首次用于我省建筑工程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和节能环保的建筑工程材料设备,应当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一)使用备案的内容和范围&&& 1、涉及建筑节能的材料。包括:各类外墙保温材料及辅料(界面剂、网格布、锚栓等)、预拌砂浆、建筑节能门窗及型材、中央空调设备、太阳能热水器、地源热泵、供热计量设备(含热量表、温控阀等)、建筑采暖散热器。&&& 2、涉及环保和使用质量安全的材料。包括:建筑防水材料、建筑涂料、混凝土外加剂、建筑给水管道、燃气管道、建筑用低压配电设备、电线电缆。&&& 3、涉及安全的建筑设备。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吊篮)、整体提升式脚手架。&&& (二)办理使用备案需提供的资料&&& 1、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 3、产品执行标准和省级以上型式检验报告(其中外省执行地方或企业标准的产品,其检验报告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相关标准及要求);&&& 4、产品专家审定意见(具有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材料设备可不提供);&&& 5、其他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产品专项证书或报告(包括生产许可证、制造许可证、卫生许可证、3C证书、计量检定证书、卫生检验报告、系统耐候性报告等)。&&& (三)办理使用备案的工作程序&&& 1、省内企业填写《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申请表》后,由所在地设区市或直管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现场考察情况”一栏出具相关意见,连同其它资料一并报省厅;省外企业填写《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申请表》后,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现场考察情况”一栏出具相关意见,连同其它资料一并报省厅。&&& 2、省厅对企业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材料设备颁发使用备案证书(信用手册)并在省厅网站进行发布。&&& 二、建立信用档案制度&&& 材料设备生产企业在办理使用备案(信用手册)后,应于次年向省、设区市或直管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立信用档案并定期报告有关信息,通过省级平台向社会公布(查询网址)。信用档案建立的范围与产品使用备案的范围一致。&&& (一)信用档案的建立原则&&& 1、信用档案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材料设备生产企业所在地区划分,省外材料设备生产企业的信用档案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立;省内材料设备生产企业的信用档案由企业所在地设区市或省直管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 2、信用档案实行统一发布、定期报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立统一的信用档案发布平台,由省、设区市或直管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外发布。生产企业应每年定期报告其产品有关信息,以利于产品在河北省建筑工程中的推广使用。&&& 3、信用档案实行分级标识、动态公布。信用档案作为生产企业参加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的重要依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产品的质量报告、市场信誉信息等,以及省、市建材市场整治和工程质量巡查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级,并实行动态公布。对于信用评价较差、或产品列入国家和省淘汰目录的企业,将清除出河北省建筑工程市场。&&& (二)建立信用档案需提供的资料&&& 1、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信用档案申请表(附件2)&&& 2、营业执照;&&& 3、报告期内省级以上型式检验报告(其中外省执行地方或企业标准的产品,其检验报告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相关标准及要求)和其他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产品专项证书或报告。&&& 4、产品省级以上名牌证书,以及产品在国家或河北省省级建筑工程的获奖证书。&&& (三)建立信用档案的工作程序&&& 1、省外企业填写《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信用档案申请表》后,连同其它资料一并报省厅;省内企业填写《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信用档案申请表》后,连同其它资料一并报所在地设区市或省直管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省、设区市或直管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企业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核实的基础上,结合省、市建材市场整治和工程质量巡查结果对企业信用进行评价并对外发布,同时在信用手册上进行标识。&&&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要按照《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7〕第1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管理,加快建立信用档案,增强生产企业的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二)由于建筑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种类繁多,未列入信用档案管理的产品,各市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监管,切实提高建筑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 (三)各市要本着“服务企业、公开公正”的原则,落实“即来即办、一次性告知”等制度,为企业提供便捷、优质服务。要严肃工作纪律,杜绝不正之风,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为支持本省材料设备企业做大做强,对“两头在外”企业,可直接向省厅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同时《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材〔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材〔2013〕3号)废止。&&& 附件:1.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申请表&&&&&&&&& 2.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信用档案申请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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