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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来临前应该做什么 8个防范措施对抗台风来袭
  导语:水利部发布消息,今年第一号&尼伯特&(强热带级)将于7月5日08时加强为台风,中心位于市东南方约1910公里的洋面上,风力12级(33米/秒)、气压975百帕,可能于8日在浙闽沿海登陆(13-14级)。到时候将会有大风影响登陆地。尤其是东地区遭遇暴风雨袭击,所以市民需做好预防准备,那么台风来临前应该做什么?台风来了怎么办呢?为您介绍 8个防范措施对抗台风来袭吧。
台风来临前应该做什么 :遇到暴风暴雨天气如果一定要出门,请记得穿上轻便防水的鞋子和颜色艳丽、紧身的衣裤,把衣服扣扣好或用带子扎紧,以减少受风面积,并且要穿好雨衣,戴好雨帽或者头盔,尽量不要带雨伞。
  1、台风登陆当天,注意关注预报,您要提前赶回家中,千万不要外出,与您的家人在房间安全位置里,不要接近阳台和窗台,等候台风呼啸而至。
  2、贮备好充足的饮用水和不需要加工的食物(最好保证全家2&&3天的用量)
  3、这么大的台风,停水停电是一定的,你要储存洗澡和家庭清洁用水,不要忘了最重要的蜡烛、手电筒和电池!
  4、把你的手机和充电宝都喂饱了,把电充的足足的,虽然到时手机信号会非常不好,但是毕竟是对外联络的唯一办法!不要重蹈&威马逊&时满大街人都在找地方给手机充电的覆辙!
  5、由于停电,到时您平时依赖的电脑和手机移动网络、电视、报纸都可能不能观看和阅读,建议您买个早已在我们大部分人生活中消失了的可以用电池的小收音机,广播会是那时最及时和不间断的信息来源。
台风来临前应该做什么:走路时蜷缩身体,尽量扒着固定物行走。顺风时绝对不能跑,否则有被刮走的危险。在建筑物密集街道行走要特别注意高空坠物。
  6、要想台风过后不找保险公司、不去修理厂排队,你就提前把你的爱车放在地势较高、不积水的地方,远离大树、可能坠物的建筑物旁,千万不要放到小区的地下车库(如果你觉得你的小区地下室固若金汤那除外)!
  7、关于您的爱车,还要忠告您几句:提前加满油十分重要,因为台风过后仅有的几个加油站车比油多;还有您要记住,您的车不是坦克,不要试图涉水驾驶、在积水未消的黑夜驾驶(当然,土豪的路虎保时捷大奔越野可以试试)!电动车的可提前充满电哦!
  8、当台风登陆时,您家的玻璃和阳台门可能会损坏或被风吹的粉碎,即使您之前做过加固措施,在风力最大时千万不可接近门窗和阳台!此时也不要乘坐电梯!台风比您的肌肉有力,生命也远比几块玻璃重要!
  天气网温馨提醒
  如果&尼伯特&登陆,那就相当于把带里的暴雨,叠加上从太平洋里搬来的狂风暴雨,一起泼洒到华东地区。&目前来说,&尼伯特&还是个小婴儿,发展路径不能确定。因此,防汛部门要做好相关准备。&气象专家告诉记者。台风与海洋预报中心首席预报员高拴柱表示,台风&尼伯特&将以每小时30公里左右的速度向西北方向移动,强度逐渐加强,最强可达强台风级或超强台风级(15至16级),东部海区需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做好防御台风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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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自日起施行,确定每年4月15日为浙江省防汛防台日。&&&&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及分级分部门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保护防汛防台抗旱设施和依法参与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工作的义务,并依法享有知情权、获得救助权和获得救济权。 ...
&&&& 《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自日起施行,确定每年4月15日为浙江省防汛防台日。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及分级分部门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保护防汛防台抗旱设施和依法参与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工作的义务,并依法享有知情权、获得救助权和获得救济权。
&&&&在紧急防汛期,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权在其行政区域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因抢险避灾需要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指定避灾临时安置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
&&&&在紧急防汛期,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防汛防台预案,采取停止户外集体活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课、工厂停工、市场停市以及交通管制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什么是热带气旋
&&&&热带气旋是发生在热带海洋上的强烈天气系统,它象在流动江河中前进的涡旋一样,一边绕自己的中心急速旋转,一边随周围大气向前移动。在北半球热带气旋中的气流绕中心呈逆时针方向旋转,在南半球则相反。愈靠近热带气旋中心,气压愈低,风力愈大。
&&&&热带气旋分类
&&&&根据《热带气旋等级》国家标准(GB/T ),热带气旋分为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六个等级。
&&&&热带低压: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6-7级,风速10.8-17.1米/秒
&&&&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风速17.2-24.4米/秒
&&&&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风速24.5-32.6米/秒
&&&&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风速32.7-41.4米/秒
&&&&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风速41.5-50.9米/秒
&&&&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或以上级,风速大于51.0米/秒
&&&&台风来临前,广大市民应做好哪些防范措施?
&&&&1、注意收听、收看、了解台风最新信息。
&&&&2、关紧门窗防雨,搬移窗台、阳台上花盆等零星物品以防砸落。
&&&&3、台风可能造成停水停电,应提前检查线路、储存饮水,及时做好日常生活的储备工作。
&&&&4、不在危(旧)房、工棚、临时建筑、树木、广告牌等地点避风避雨。
&&&&5、台风来临时最好不要出门,应在坚固的房屋内躲避。
&&&&6、住在地势低洼以及江边、河边等易涝地段的居民,要及早转移到安全地方。
&&&&7、台风直接影响期间,最好不要骑车。驾车外出要保持低速慢行,看清道路。步行要着装醒目、弯腰慢步,尽可能抓住栏杆等固定物。
&&&&8、停止高空作业、户外危险活动。船只回港或就近避风。
&&&&风暴中遭遇雷电怎么办?
&&&&1、避免站在最高的物体附近或使自己成为最高物体。
&&&&2、如果在户外,尽快转移到房子或车子里,并关好窗户。
&&&&3、不要或摩托车,不要站在高大孤单的树下。
&&&&4、在空旷的地方不要卧倒,尽量就地蹲下,两脚并拢两手抱膝,胸口紧贴膝盖,尽量低下头以降低身体高度。
&&&&洪水来袭时如何自救?
&&&&1、按照预定路线转移、避难,注意扶老携幼,相互帮助。如果洪水来得太快,已无法步行转移,要使用事先备好的船只或门板、木床等漂浮物,做水上转移的工具。
&&&&2、当洪水来得很快,大水已经进屋,要急速爬上屋顶、墙头或就近的大树上,暂时避难,等待救护人员转移。
&&&&3、假如没有大树、院墙,屋顶又一时爬不上去,应抓住固定物不放,并呼救他人搭救脱险。
&&&&洪水过后,怎样预防疾病流行?
&&&&1、清除积水、秽物,通风晾晒,喷洒消毒药剂,预防及蚊蝇滋生。
&&&&2、服用预防药物,避免发生传染疾病。
&&&&3、家用生活器具要清洗、消毒,湿、霉的物件要通风、晾晒。
温馨提示:&&&&《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自日起施行,确定每年4月15日为浙江省防汛防台日。&&&&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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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强台风天气,我们该做好哪些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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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气象台根据台风可能产生的影响,在预报时采用“消息”、“警报”和“紧急警报”三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同时,按台风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从轻到重向社会发布蓝、黄、橙、红四色台风预警信号.公众应密切关注媒体有关台风的报道,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2、强风有可能吹倒建筑物、高空设施,造成人员伤亡.居住在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的群众,在台风来临前,要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带,不要在临时建筑(如围墙等)、广告牌、铁塔等附近避风避雨.车辆尽量避免在强风影响区域行驶; 3、强风会吹落高空物品,要及时搬移屋顶、窗口、阳台处的花盆、悬吊物等;在台风来临前,最好不要出门,以防被砸、被压、触电等不测;检查门窗、室外空调、保笼、太阳能热水器的安全,并及时进行加固; 4、准备手电、食物及时饮用水,检查电路,注意炉火、煤气,防范火灾; 5、在做好以上防风工作的同时,要做好防暴雨工作. 6、台风来临前,应准备好手电筒、收音机、食物、饮用水及常用药品等,以备急需. 7、关好门窗,检查门窗是否坚固;取下悬挂的东西;检查电路、炉火、煤气等设施是否安全. 8、将养在室外的动植物及其他物品移至室内,特别是要将楼顶的杂物搬进来;室外易被吹动的东西要加固. 9、不要去台风经过的地区旅游,更不要在台风影响期间到海滩游泳或驾船出海. 10、住在低洼地区和危房中的人员要及时转移到安全住所. 11、及时清理排水管道,保持排水畅通. 12、有关部门要做好户外广告牌的加固;建筑工地要做好临时用房的加固,并整理、堆放好建筑器材和工具;园林部门要加固城区的行道树. 13、遇到危险时,请拨打当地go-vern-ment的防灾电话求救. 14、要及时回港、固锚,船上的人员必须上岸避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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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保障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下交通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确保防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交通运输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防洪防风规定》、《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深圳市防汛预案》、《深圳市防台风预案》、《深圳市台风暴雨灾害防御规定》(试行)和《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抢险救灾先人后物,加强预案启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责任和安全措施,确保应急处置期间人员人身安全和行车安全。
  2.统一指挥,职责明确
  在本预案确定的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应急指挥体系内的各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权限,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落实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发生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启动本预案时,交通保障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及时响应,迅速开展工作,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减少恶劣天气对交通运输的影响,尽快恢复正常运输秩序。
  4.以防为主,常备不懈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防患于未然,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开展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妥善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5.科学决策,专业支撑
  及时更新技术、设备和工具,提高预防和应对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的科技含量和装备水平;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进一步提高预防和应对能力。
  (四)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1.分类
  根据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将深圳市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分为三类:
  (1)人员伤亡或社会经济损失类:主要包括台风暴雨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交通事故高发、物件设施损毁,导致人员受伤、死亡或财物受损的交通突发事件。
  (2)交通行业运营受阻类:主要包括台风暴雨等造成或可能造成机场、地铁、港口、铁路及其他交通枢纽及场站的运营受阻,导致需紧急疏散、转移或安置滞留人员、货物的交通突发事件。
  (3)道路设施中断类:主要包括台风暴雨等造成或可能造成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边坡及其附属设施塌方、损毁、封闭交通或其他障碍物阻挡交通等,导致道路交通运行中断的突发事件。
  2.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造成的交通突发事件划分为四级: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
  (1)&一般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保障应急一般事件(Ⅳ级):
  ①因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交通突发事件,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交通突发事件。
  ②因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对民航、水运、铁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秩序产生影响,造成机场、港口、铁路、高速公路连续封闭7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的。
  ③因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导致部分次干道及以下道路不能正常通行。
  (2)&&较大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保障应急较大事件(Ⅲ级):
  ①因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的交通突发事件,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交通突发事件,或需要紧急转移、疏散、安置交通枢纽及场站出行人员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②因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对民航、水运、铁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秩序产生较大影响,造成机场、港口、铁路、高速公路连续封闭10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③因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导致部分主干道、次干道较长时间不能正常通行。
  (3)&重大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保障应急重大事件(Ⅱ级):
  ①因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的交通突发事件,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交通突发事件,或需要紧急转移、疏散、安置交通枢纽及场站出行人员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
  ②因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对民航、水运、铁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秩序产生严重影响,造成机场、港口、铁路、高速公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的。
  ③因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导致城市快速路、主干道6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不能正常通行。
  ④超出本市应急处置能力的。
  (4)&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保障应急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①因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的交通突发事件,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交通突发事件,或需要紧急转移、疏散、安置交通枢纽及场站出行人员10万人以上的。
  ②因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对民航、水运、铁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秩序产生较大影响,造成机场、港口、铁路、高速公路连续封闭24小时以上的。
  ③因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导致城市快速路、主干道12小时以上不能正常通行。
  ④超出本市应急处置能力的。
  所有分级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因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造成交通枢纽及场站旅客滞留、交通运输秩序失常、交通设施损毁、交通事故高发等突发事件的交通保障及应急处置工作。
  (六)突发事件现状
  雨雪冰冻雾霾台风等恶劣天气,严重影响道路通行,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圳市地处南海之滨,属于亚热带季风性气候,台风暴雨、大雾是常年影响深圳市交通的主要恶劣天气。
  其中,冬春季常发的全市范围大雾天气主要会导致高速公路封闭、道路交通管制、港口航班停航、港口部分客运航行受限、港口引航服务暂停、机场航班停航或延误等。随着全市性大雾天气范围逐渐扩大、时间逐渐延长,对交通的影响也将逐渐加重。
  台风暴雨天气是深圳市发生频率较高的一种恶劣天气,对交通的影响范围较广,主要导致港口、机场航班停航或延误;道路积水、交通设施损坏、强风吹倒树木或其他物件、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引发路桥隧交通中断;车辆浸水熄火、路滑侧翻等交通事故增多而引发交通堵塞,以及地下交通场站水浸等。
  未来台风暴雨、大雾等仍是影响深圳交通的主要恶劣天气,做好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的交通保障工作,对交通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机构
  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市应急委)是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市应急委下设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二)应急指挥体系
  1.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协助分管交通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应急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分别担任,执行总指挥由市交通运输委主任担任。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有关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和修订有关市交通运输应急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有关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演练;建设和完善专业应急平台,纳入全市应急平台体系;统筹专业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调用;及时确定较大以上有关突发事件的等级与响应级别,按预案规定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组织和指挥有关力量和资源参与事件处置工作;指挥、协调或协助各区(新区)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防和应对工作;开展专业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参与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如下:
  (1)市交通运输委:负责组织协调各种交通运力,做好受灾人员、救援人员、设备和物资的运送工作;组织开展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加强在建交通工程的防风防汛工作;督促协调机场、港口、车站等管理单位严密监控交通运行情况,及时播出气象预警信息,适时采取调整相关线路营运、调整或取消航班及车次、停航停运等措施,并将相关信息通过媒体及时告知公众,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计划;负责开展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保障、抢险救灾等所需相关设施建设工程的审核和资金安排。
  (3)市经贸信息委:负责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救援过程中所需生活必需品等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公共通讯抢修及保障。
  (4)市财政委:负责保障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各项经费,制定所需处置经费的开支范围、内容并确定其开支渠道,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5)市规划国土委: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全面调查掌握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协助交通运输部门和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对影响交通运输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防治,协助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开展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拟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6)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及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进行监控。
  (7)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报告人员伤亡情况和伤病员救治信息;当恶劣天气造成我市集中候车(机、船)场所人员滞留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8)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当地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其他部门组织受灾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救援、维稳工作,维护受灾现场治安秩序;担负受灾区域内外的警戒和封锁;对严重影响交通运行的事件进行排查分析和及时处理;预防、制止和侦查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等。
  (9)市监察局:负责按照规定参加重大交通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查处事件中涉及的违法违纪行为;对调查工作进行监督;督促落实对事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工作。
  (10)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对获救人员的善后救助和救济工作;发生大量旅客滞留时,协助做好旅客的安置工作,向旅客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处置及遇难家属的安抚工作。
  (11)市国资委:指导并督促受恶劣天气影响的国资委监管企业处理各项善后工作;指导并督促受影响监管企业做好维稳工作,尽快恢复正常运营。
  (12)市住房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在建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风防汛安全工作,负责对在建市政设施防风防汛工作进行检查,做好建筑施工场地防护和城市排涝畅通工作,拆除危险悬挂物,组织居民危房临时加固、做好人员安全转移。
  (13)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下由排水问题导致市政道路通行受阻的抢险救援工作。
  (1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提出特种设备事故现场的处置措施。
  (15)市城管局:负责已交付使用的市政工程的抢险和维修,负责或责令有关单位在危险地带或危险建筑物附近划出警戒区域、挂出警戒标志并组织警戒,及时组织疏散、转移危险地区的人员、财产,做好因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损毁市政设施的清理与恢复工作。
  (16)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发布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为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的交通突发事件现场提供附近区域的雨情、风向、风速等气象监测资料,制作交通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气象专题预报和影响评估,为交通保障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技术支持。
  (17)市口岸办:负责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口岸大客流疏导工作,维护口岸公共秩序,做好滞留旅客的安全保障工作。
  (18)市外办:负责向有关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和香港、澳门地区有关机构通报本市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并协调市相关部门处理上述机构提出的问题。
  (19)市台办:协助相关部门妥善处置涉及台胞的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保证在处置事件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协助新闻办做好涉台新闻发布、涉台媒体服务工作,并负责向省台办、国台办等相关机构报送涉台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的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
  (20)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较大及以上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指导突发事件主管单位撰写新闻通稿和发布新闻;必要时协调市主管部门及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新闻办共同成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发布、媒体服务等工作;协调本市媒体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21)市应急办: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市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将有关信息通报市政府新闻办;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当突发事件超出本市应对能力时,请求国家和省支援,并在国家和省的统一指挥或指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22)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期间的通信保障、恢复和监管等工作。
  (23)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无线电通信设施的防风防汛工作,负责防风防汛及抢险救灾期间无线电通信的畅通,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协调无线电设施的抢修工作。
  (24)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指挥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及防化洗消等相关工作;负责配合有关成员单位组建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队伍。
  (25)市公安局交警局: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分流,以及交通疏导信息的播发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26)深圳海事局:及时有效组织海上救助工作;通知出海作业船只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风,检查出海船只归港情况,避免或减少辖区水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防止船舶污染水域,做好船舶防风防汛工作。
  (27)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应急救援力量,积极配合现场指挥部及市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28)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负责对所辖范围内损坏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协助用户尽快恢复供电。确保灾区的电力供应,保障防灾抗灾救灾的用电及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日常用电。
  (29)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所有成员单位还应承担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2.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委,具体负责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保障的日常监管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委分管领导担任。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落实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工作,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要求。
  (2)负责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执行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令。
  (3)负责及时组织发布或配合上级单位发布关于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保障及其处置情况的信息。
  (4)负责监控恶劣天气下交通网络运行,采集、分析、处理相关运行信息。
  (5)负责建立应急工作联络员制度,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交流沟通应急准备情况,共同研究应急工作中的问题。
  (6)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开展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保障的研究工作。
  (7)组织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的有关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8)组织编制全市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保障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
  (9)参与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保障的调查与评估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交办的职责范围内的其它事项。
  3.区应急指挥机构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建立相应的区一级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和管理本区范围内的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
  4.专家机构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专家组成员由交通、公安、交警、消防、气象、水务、市政、民政、安全、应急等行业的专家组成,必要时请市应急办组织调用相关专家或学者。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对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引起的交通突发事件进行评估,分析突发事件对交通运输、人员安全、经济社会稳定产生的影响,为确定事件等级提供决策依据。
  (2)开展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涉及交通运输、设施抢险、医疗急救、消防等方面的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和提供咨询、指导服务。
  (3)预测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重建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4)应急响应时,根据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进驻指定地点或参与现场调查工作,研究分析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变化情况及其交通影响,为应急决策提供建议。
  (5)提供其他相关的交通运输及应急保障方面的技术支持。
  三、运行机制
  (一)预防、监测与预警
  1.预防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从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交通突发事件的多个环节进行深入分析,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开展日常预防工作,做好完善应急体制建设、加强隐患排查、加大安全宣传、加强协调沟通等工作,减少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交通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
  2.监测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的监测机构,负责健全成员单位之间的监测网络,促进不同成员单位之间气象、交通、经济社会影响等信息共享。
  成员单位须及时发现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并进行详细调查、登记、专项风险评估、形成分析报告,为及早治理风险和控制风险、保障安全运行提供决策支持。
  3.预警
  (1)预警级别
  根据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级别。
  ①Ⅳ级预警:当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白色、蓝色预警信号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或受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影响,预计将要发生一般及以上的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②Ⅲ级预警:当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受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影响,预计将要发生较大及以上的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③Ⅱ级预警:当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和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且降雨频率达到50年一遇(即降雨量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情况:3小时内降雨量已达200毫米、6小时内降雨量已达270毫米、24小时内降雨量已达410毫米),或降雨导致小型水库即将发生溃决或坍塌险情;或受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影响,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及以上的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④Ⅰ级预警:当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且降雨频率达到100年一遇(即降雨量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情况:3小时内降雨量已达240毫米、6小时内降雨量已达320毫米、24小时内降雨量已达460毫米);或受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影响,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的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2)预警信息发布
  ①Ⅳ级预警信息:由区(新区)应急办根据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授权负责发布,同时报告市应急办,通报可能受到影响和危害地区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②Ⅲ级预警信息:根据市政府授权,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发布,同时报告市应急办,通报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部队。特殊情况需报市政府审定的,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签署意见报市应急办核定后,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
  ③Ⅱ级以上预警信息: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提出预警建议,报市应急委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报告省应急办,由省应急办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发布。
  (3)预警信息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应包括:发布机构、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
  (4)预警信息发布方式和范围
  全市通过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设在市气象局)和深圳政府在线网站统一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各区(新区)、市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警报器、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
  (5)预警响应措施
  ①Ⅳ级预警响应:进入Ⅳ级预警后,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向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经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监控和检查力度。
  ②Ⅲ级预警响应:在Ⅳ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随时掌握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报送,并向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研判、批准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处置。
  ③Ⅱ级预警响应:在Ⅲ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向市应急委提出建议,经市应急委研判后,由市应急委及时启动本预案,领导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处置。
  ④Ⅰ级预警响应:在Ⅱ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由市应急委提出启动本预案,领导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处置。
  (6)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处置情况和专家意见,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
  (二)应急处置与救援
  1.信息报告和共享
  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前往现场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同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Ⅳ级以上交通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通报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如遇紧急情况先以口头形式报告,随后再在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同时立即按照相关预案,先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当发生Ⅲ级以上交通突发事件时,相关成员单位必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简要情况,并通报事件可能涉及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在事发后1小时内将突发事件信息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通报事件可能涉及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事件后续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
  交通突发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伤亡人数、影响范围、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2.先期处置
  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企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同时报告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请求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事态扩大。
  3.应急响应
  (1)Ⅳ级应急响应
  ①事发企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应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要求将事件主要情况向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②当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初步判定为一般(Ⅳ级)交通突发事件时,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力量,指挥、督导先期处置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③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注最新天气情况,监测实时交通状况、雨情、水情以及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地带的险情状况,为交通突发事件升级或可能发生的其他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做好准备。
  ④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前安排运力,随时组织转移滞留乘客;根据实际情况会同交警部门确定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交通安全通畅;督促机场、港口、车站等管理单位通过电子显示屏、车载电视及时播出气象预警信息,并通知到所有进港航班、航船、车辆等。
  ⑤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2)&Ⅲ级应急响应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①当发生较大(Ⅲ级)交通突发事件时,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并及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应急处置。
  ②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执行总指挥及时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组织专家组赶赴现场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
  ③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好现场人员安全防护工作。
  ④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行业相关管理单位严密监控交通运行情况,结合市气象台的预警信息,适时暂停相关交通运输工具的营运;督促机场、港口、车站、轨道交通等管理单位,根据相关交通运输企业的申请,适时调整或取消航班、车次,适时采取机场封闭、船舶停航、客运车辆、轨道交通暂停运营等措施,将相关信息通过媒体及时告知公众,并妥善安置滞留旅客;组织修复受灾中断的公路和交通设施。
  ⑤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3)Ⅱ级以上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Ⅱ级)以上交通突发事件时,在前一级响应的基础上,由市应急委进行统一指挥与部署,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必要时,请求省级相关应急机构协调救援力量支援本市,积极配合省级相关应急机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指挥协调
  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协调有关区(新区)、市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人力、物资、装备、技术、通信等应急保障。
  (2)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3)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将有关信息通报市政府新闻办。
  (4)协助市领导综合协调、指挥处置突发事件,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和指示。
  (5)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在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或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和事件处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和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2)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维持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本区内社会稳定。
  (3)组织动员、指导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4)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或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工作,向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2)派出或协调有关领域的应急专家组参与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应急救援、处置事件、减灾救灾等方面决策建议。
  (3)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5.现场指挥部与现场指挥官
  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官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执行总指挥兼任或其指定的其他负责同志担任,现场副指挥官由市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和有关区(新区)应急委的负责同志分别担任。
  现场指挥官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官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调度现场应急队伍。
  现场指挥部吸收事件涉及的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为成员,与突发事件有关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信息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上级下达的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保障应急处置任务。
  (2)开展现场组织、协调、指挥、管理等具体处置工作。
  (3)负责提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4)及时收集、掌握现场信息情况和提供现场新闻材料。
  (5)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6.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按照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处置工作需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牵头和配合采取人员搜救、医疗救护、风险源控制、交通管制、设备和场所管制、基础设施抢修、资金物资调拨、生活必需品保障、市场秩序维护、治安维护、社会面控制等相应措施。
  7.响应升级
  经应急处置,Ⅳ级突发事件事态仍难以有效控制,呈现蔓延、扩大、恶化趋势时,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报请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进行应急响应升级。
  经应急处置,Ⅲ级以上突发事件事态仍难以有效控制,呈现蔓延、扩大、恶化趋势时,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报请市应急委,进行应急响应升级。
  8.社会动员
  根据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的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市、区两级政府及各新区管委会可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做好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的灾害防御、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救灾捐赠、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心理救助等应急处置工作。
  9.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要求
  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实行统一、快速、有序、规范管理。
  (2)信息发布机构
  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发布。
  (3)信息发布内容
  信息发布应明确事件的地点、性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等。
  (4)信息发布方式
  通过广播、电视、移动通信、气象信息发布平台、互联网平台(政府网站、政务微博)以及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向公众发布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信息。
  10.应急结束
  Ⅳ级响应行动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终止。
  Ⅲ级响应行动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
  Ⅱ级以上响应行动由市应急委决定终止。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要及时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具体包括治安管理、人员安置与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物资供应与及时补充、恢复生产等事项,抓紧开展结构、设施设备的修复和现场清理等工作,尽快消除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的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城市交通正常运营秩序。
  2.社会救助
  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涉及个人、组织或相关机构的物资和资金等社会救助,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由市民政局、事发地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参照有关规定开展,红十字会、慈善组织、公益团体依法组织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3.保险
  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单位及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4.调查评估
  (1)调查机构
  较大及以上恶劣天气突发事件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或由其指派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的调查主体为:
  ①Ⅳ级交通突发事件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由其指派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②Ⅲ级交通突发事件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指派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③Ⅱ级以上交通突发事件由市应急委牵头进行调查。
  (2)调查要求
  应急状态解除后,现场各应急处置部门应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评价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和措施;必要时,提出修订本预案建议,并及时作出书面报告。
  (3)总结评估报告内容
  ①发生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
  ②事件发生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分析与评价。
  ③对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进行评估。
  ④事件责任认定及对事件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结果等。
  ⑤总结事件的主要处置经验、教训和防范整改措施等。
  5.恢复与重建
  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及时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组织开展恢复与重建工作。
  四、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特点,合理设置事故救援点,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明确应急处置的组织机构、职能,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加强相互沟通协作,保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到位,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机制。
  发挥红十字会、慈善组织、公益团体等组织机构的作用,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二)经费保障
  市、区财政部门应做好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经费保障工作,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由市、区两级政府和新区管委会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三)物资保障
  相关成员单位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意见》(深府办函〔2011〕87号)有关要求,加强应急物资日常储备,建立应急物资生产能力、技术储备、产品储备信息数据库,加强相关物资储备、生产及加工能力储备、生产工艺流程的技术储备;制定应急物资调拨、配送方案,并建立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的特点,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并加强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
  (四)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计生委建立和完善全市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和医疗卫生救援体系,组建医疗专家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组织储备医疗救治应急物资,开展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演练。
  (五)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应整合现有资源,组织主要客、货运企业建立应急运力的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数量、分布、功能以及使用状况等信息,制定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方案,及时调运应急救援涉及的人员、装备、物资等,保证应急状态下的抢险人员、防风防汛救灾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同时,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应在台风暴雨常发季来临前加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及附属设施巡查,及时发现隐患问题并进行抢修。
  (六)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制定相应治安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同时负责做好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公共治安秩序。
  (七)人员防护保障
  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对参与人员造成危害的各种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的人员保障机制,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依靠科学的指挥调度、先进的防护设备,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员安全。
  (八)通信和信息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和完善通信网络,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供多样、高效的通信方式,确保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通信网络通畅。
  (九)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根据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需求,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并建立健全相关配套的维护保养、档案管理制度和储备调用制度。
  (十)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市规划国土委负责制定全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市民政局、应急办(地震局)分别负责指导和检查室内、室外(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工作;灾时由民政部门统一协调使用和管理应急避难场所。
  应急避难场所的归属单位应按照要求设置各种设施设备,划定各类功能区,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储备必要的物资,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制度和灾时应急预案。
  (十一)科技支撑保障
  由市经贸信息委牵头负责,采取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鼓励支持本地产学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进行防御、调度,为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应急保障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十二)气象服务保障
  根据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市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保障工作,紧密跟踪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发布恶劣天气最新状况和发展趋势,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气象服务和保障。
  (十三)法制保障
  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和处置期间,市政府依法发布紧急决定和命令。市法制办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全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和指导。
  (十四)其他应急保障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完成其他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五、监督管理
  (一)应急演练
  相关成员单位不定期开展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综合演练或单项应急演练,加强对基层部门(单位)的检查和指导。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以及各街道办事处(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应急演练的综合管理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综合应急演练。
  (二)宣传教育
  相关成员单位开展面向内部、面向社会的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让公众掌握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三)培训
  相关成员单位加强相关技术人员日常应急培训、专项应急培训和管理,增强应急责任意识,提高自身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责任与奖惩
  市应急委根据调查报告,提请市委、市政府对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在处置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中存在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附则
  (一)部门应急预案目录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部门预案,并报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办备案。
  (二)预案管理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函〔号)的规定,由市交通运输委负责按照实际需求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预案编制、修订完成后,由市人民政府审定。
  (三)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制定和解释。
  相关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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