锌合金在美国玩具标准中属于豁免原材料属于什么科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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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给予中国和新加坡伊朗石油禁运豁免权
据英国路透社6月28日消息,美国28日宣布,给予中国免遭伊朗经济制裁的6个月豁免期,以避免同中国发生外交争执。《环球时报》报道,报道称,给予进口1/5伊朗石油的中国及购买
据路透社6月28日消息,美国28日宣布,给予中国免遭伊朗经济制裁的6个月豁免期,以避免同中国发生外交争执。来 自 西 陆 军 事 《环球时报》报道,报道称,给予进口1/5伊朗石油的中国及购买伊朗燃油的新加坡豁免权,这个决定让免遭制裁的伊朗主要石油购买国达到20个。美国国务院希拉里说,中国和新加坡通过削减伊朗石油进口挣来了豁免权,并称这20个国家减少伊朗石油进口表明伊朗正为其核计划付出高昂的代价。它们的行动向伊朗政府清楚地表明,伊朗继续违背其国际核能义务承载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希拉里说。奥巴马政府喜欢对那些它认为在伊朗制裁上采取坚决立场的国家给予赞许,众院外交事务委员会主席罗斯-雷提南说,但行动胜于空谈,美国政府今天给予中国这个伊朗石油最大的买家通行证。然而,支持对伊朗进行强硬制裁的保卫民主基金会的负责人马克杜博维茨说,奥巴马政府愿意承担那种(给予中国豁免权的)风险,是因为想要避免同中国在(伊朗)制裁上爆发外交争端。报道称,一些伊朗货轮关掉了追踪装备,令外交质疑中国及其他国家是否私下里进口伊朗石油。我认为,我们基本上目睹了美中之间的老鹰捉小鸡游戏,而且奥巴马政府首先退缩了。一名参议院助理说。据悉,今年3月,美国首先豁免了日本和众多欧洲国家。6月12日,白宫于宣布美国将再免除七个经济体不受金融制裁影响。如果不在豁免名单经济体的银行与伊朗央行有石油业务方面的来往,它们将面临被美国金融系统剔除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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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燃烧性能要求(ASTM F963-11)
核心提示:ASTM
F963-11第4.2条款(易燃性)和附件A5(固体和软体玩具的易燃性测试程序)、附件A6(织物的易燃性测试程序)对玩具的燃烧性&&&&
F963-11第4.2条款(易燃性)和附件A5(固体和软体的易燃性测试程序)、附件A6(织物的易燃性测试程序)对玩具的燃烧性能作了规定。4.2条款中对玩具的燃烧安全定义是:玩具中使用的非(不包括纸)不能是易燃的;为便于测试,玩具中使用的任何物应符合16 CFR 1610的规定,测试玩具易燃性的程序应遵照16 CFR 1500.44。就燃烧性能的规定而言,对易燃性的规定与相比并无改变。
&&&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CPSIA规定ASTM F963为强制性,但是其中易燃性部分除外,即第4.2条、附件A4和附件A5还是自愿性的。
1. 08版标准与07版标准的差异
&&& 在易燃性方面,与07版标准相比,08版标准主要有以下几处变化:
附录A4的定义(A4.2)中新增了附件(accessories)、绳(strings)和纸(paper);
在豁免(A4.3)中新增了睡袋、没有玩耍价值而被消费者抛弃的材料;
在样品制备(A4.4)中,07版标准规定了样品数量、组装、移除等要求;08版标准只规定了组装要求、以及必要时移除绳和纸;
在程序A4.5.3.1样品点燃的方向和位置中,07版标准是规定对于带有长发的样板只有当头发的长度超过肩膀时才需要另加支撑装置;08版标准是规定对于带有长发的样板,只有当其放置在测试架上,头发下垂时才需要另加支撑装置。在程序A4.5.8.1燃烧速度的计算中,新增了第(2)点,规定了当样品在完全燃烧60秒之前需要扑灭火焰的情况下,如何计算燃烧速度;
在要求(A4.6)中,新增了4.6.2条:如果一个组合产品(固体/织物)的燃烧速率大于0.1 in./s,
而这个速率是由于永久固定在产品上的布料导致的,则要移除布料,进行第二次燃烧。如果不破坏玩具,布料不能移除或是儿童可进入的产品,则此时的布料要当成是主轴的一部分;
新增了附件A5织物易燃性测试程序。
2. 固体和软体玩具易燃性测试程序(附件A4)
&&& 这里易燃的定义是按照依据联邦危险物质条例(FHSA)制定的16 CFR 1500.3 (C)(6)(vi)中的规定:易燃固体是指一种固态物质,当按16 CFR
1500.44中的方法测试时,会起火并燃烧,而且沿其主轴方向,自维持火焰以大于0.10 in./s (2.5 mm/s)的速度传播。
标准附件A4中,按照16 CFR
1500.44的要求为易燃性试验制定了条例和基本标准,其中A4.6.3是测试合格标准(07版标准中是A4.6.2),包括:
样品数量是4;
&&& 2. 样品如果不能点燃,则不计算燃烧速度;
计算燃烧速度至两位有效数字(使用常规的四舍五入法,精确到百分之一位);
将燃烧速度精确到十分之一位(即将0.15精确到0.2);
&&& 5. 可接受的标准为沿主轴的最大燃烧速度等于0.10 in./s(2.5
对制造商的补充导则-制造商测定一个产品性能时必须根据至少4个试样,这可以为发现产品中不符合要求的各种情况提供合理机会。程序如下:
如果所有试样的燃烧速度都小于0.10 in./s(2.5 mm/s)则通过测试;
如果所有试样的燃烧速度都大于0.10 in./s(2.5 mm/s),且小于0.15 in./s(3.75
mm/s),通过测试,但应同时进一步研究采取改进产品性能的措施;
如果其中一个试样的燃烧速度为0.15 in./s(3.75 mm/s)或以上,测试不通过。用另外的4个试样再重复进行测试(只能重复一次);
如果一个以上的试样的燃烧速度为0.15 in./s(3.75 mm/s)或以上,测试不合格。
注意:CPSC根据每一个单独试样的燃烧速度决定产品是否为可燃固体。然后确定产品在任何习惯或合理可预见的处理、使用时(或类似的原因),是否可引起实质性的人体伤害或实质性的疾病。CPSC不反对其它试验使用四舍五入法将结果精确到0.10
in./s。CPSC的做法是将燃烧速度计算到小数点后第二位,对在燃烧速度大于0.10
in./s的产品,不会采取强制性措施。但如果这种燃烧速度会使产品引起实质性的人体伤害或实质性疾病,CPSC保留采取必要措施的权利。
3. 织物易燃性测试程序(附件A5)
&&& 附件A5是08版标准中新增的,其主要内容包括:
定义(A5.2):对织物(fabric)、表面平坦织物(plain surface fabric)、表面起绒织物品(raised surface
fabric)进行了规定;
豁免(A5.3):A5.3.1 不能剪取到一块2&6英寸试样的织品;A5.3.2 永久附着在固体上的织物应该连着固体按照附录A4的方法测试;
样品制备(A5.4):
&&&&&&& A5.4.1 所有织物水平放置在221&10℉的中最少30分钟;
&&&&&&& A5.4.2 意图被洗涤的织物需进行AATCC
Home Laundering Fabrics Prior to Flammabily Testing to Differentiate Between
Durable and Non-Durable Finishes&2007的方法洗涤;
&&&&&&& A5.4.3
从一个或多个玩具上剪取5块试样;
&&&&&&& A5.4.4 试样应该按其在玩具上的风格测试(即暴露面向上);
&&&&&&& A5.4.5
测试最严格的方向(如经向或纬向);
&&&&&&& A5.4.6 试样包含多种类型织物的,取最严格的部位测试;
&&&&&&& A5.4.7
多层织物的层与层之间是永久固定在一起的(如用缝纫的方式固定),取样时要包含所有的层数在一个试样上并按照其在玩具上的风格固定在测试夹具上;(如图A5.1)
A5.4.8 布样有不同材料做的边缘(如花边、丝带等)布样和边缘的材料分开测试;
&&&&&&& A5.4.9
如布样的边缘和布样本身是用相同的材料做成(如摺边、折叠等)或布样中含有线缝的,尝试把它豁免在2&6英寸试样之外。如果在不包含边缘或线缝的情况下不足以提供一个试样的,则取样时把它们包含进去,但是应把这些部位放置在测试架的上端或侧边,使其尽量不阻碍样品的燃烧;
A5.4.10 如样品需要支撑固定到测试夹具上,则使用24 AWG或以上的金属丝缠绕测试夹具;(如图A5.2)
&&&&&&& A5.4.11
如布样上永久附着一些非布部件(如纽扣、闪片、珠子等),在不破坏布样和非布部件的情况下,分离两者后分别测试。但如果在移除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破坏布样或非布部件,则在非布部件不移除的状态下测试。
测试程序(A5.5):A5.5.1 按照16 CFR 1610.4(g)的方法测试;A5.5.2 用16 CFR 1610.4(b)规定的测试。
要求(A5.6):
&&&&&&& A5.6.1 表面平坦织物:(1) 所有的试样都是点不燃、自熄灭、或两者兼有;(2) 平均燃烧时间大于或等于3.5秒。
&&&&&&& A5.6.2 表面起绒织物:(1) 所有的试样都是点不燃、自熄灭、或两者兼有;(2) 平均燃烧时间大于或等于4秒;(3)
平均燃烧时间小于4秒且所有的试样基材没有被点燃、烧焦、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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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 McGRADY
是ASTM 国际组织技术委员F40《材料物质声明》的主席,他同时还是一家总部设在纽约兰辛的材料和产品测试实验室IMR 测试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
ASTM 国际组织技术委员会 F40《材料物质声明》于2005
年1月13 日成立,其成其成员主要由电器产品、医疗设备、玩具、电力设备、电子产品、化学品和材料、照明设备、分析仪器的制造商代表、成品零件和元件的供应商代表组成。其他参与者还包括矿业、独立实验室、贸易协会、政策和顾问公司的代表。
成立新技术委员会的目的,旨在协助产业界遵守法规要求,包括最近的材料物质方面的法规。世界各国法规众多,当利益相关方遇到材料问题时,技术委员会
F40 很愿意为他们提供解决方案。F40 不会向产业界提出任何行动命令,如果产业界需要帮助,技术委员会将协助制定标准。考虑到各项新法规影响到的产品品种众多,有必要制定新标准或对现有标准进行修订。
立法者不断向制造商施压,要求他们消除其产品材料中的有害物质。最著名的法规有欧盟的2002/95/EC《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2000/53/EC《报废车辆处置指令》,94/62/EC《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综合来看,这些欧盟指令(又如
76/769/EEC《关于限制销售和使用的某些危险物质和制品的限定剂指令》)几乎涉及所有产品中的所有材料。这类立法方式往往传播相当快,加拿大、中国、日本、美国及其他国家都相继出台或即将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最近“探索”频道播出的纪录片中,三次普利策奖得主、记者Thomas L. Friedman
表示:“欧盟现正在全面修订其法规,涉及到成千上万种潜在有害的化学品,实际上,这些化学品存在于你可以想到的任何消费产品中。”在节目中,还有一段对来自美国化学理事会的MikeWalls
先生的访谈,他指出,欧委会制定的这些规则“不只是针对化学品本身,而是所有用化学品制造出的产品。没有化学品,你根本不可能制造出电脑芯片,你不可以制造汽车;我们现在谈的是广泛的法规问题。”Walls
还指出,“由于这些法规,全球生产商的成本将大幅增加,导致消费者花费增加,最终可能会影响到就业。”
这些法规源自第6次“共同体境行动计划”,旨在通过废物管理和减少有害物保证人员健康和环境;该计划将电池、包装、汽车和电气电子产品作为有害废弃物来源的重点。废物管理的主要途径是防止和减少通过收集、回复和回收后的废物填埋。这些方法面向产品生命周期管理(包括重新设计产品),以使产品可以更容易、更完全的回收。在有用生命末期填埋产品被认为是处理废物的最后一条途径。
为了建立实施收集、回收和再利用的必要基础设施,欧盟提出“生产商付费”的原则,要求最终产品的品牌拥有者承担费用。这些品牌拥有者可能是产品生产商,也可能不A声明》《材料物质作者:TIM
McGRADYASTM 国际组织新的技术委员会F40专题特写是产品生产商。
减少产品潜在有害物质的计划的重点是移除材料中的危险和有害物质,使产品最低限度的曝露给工作者、消费者、回收者以及环境中。欧盟定义的危险物质指那些已知的、即刻威胁到人身健康或环境的物质,也包括那些可能威胁到人员健康和/或环境的物质,尽管这种威胁不是即刻产生的。最近的材料法规中已经将汞、镉、铅、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列为有害物质,并且要求从消费品中消除这些物质。其中后两种物质中,现在已经几乎不制造多溴联苯或不在产品中使用,而多溴二苯醚也只作为一些塑料件的阻燃剂。
由这项法规引出了许多关于额外费用的争论。首先有人指出,这项法规没有考虑成本效益分析;另一方面,因为对产业的技术支持不够,人们不知道如何才能符合规定,混乱相应产生――
引起管理费用和测试费用呈几何级数上涨。经济协调和发展组织的经济部门指出,“需要评估环境政策的经济效应,以便有效调整各个行业的经济政策,保证费用最低化。”
欧盟环境委员会委员MargotWallstrom 一次在哈佛医科学院中做的题为“欧盟关于注册、评估、认可和限制化学品的建议”的演讲中指出,“欧美两边的产业都强烈抱怨REACH
法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制度》)所带来的费用。但我深信 REACH 法规所带来的健康利益远远超出这些费用的。”尽管他的发言针对REACH
法规,但是代表了欧盟对环境法规所采取的立场
欧盟的 2002/95/EC《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简称 ROHs 指令),于2003年2
月在欧盟官方公告上发布。ROHs 指令规定, 2006 年 7 月 1 日以后投放市场的电气电子设备(也称为EEE)中使用镉、汞、铅、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将会受到限制。并且将这些规定并入现行法规,如欧盟
76/769/EEC 指令及其众多的修订文件中限制在几乎所有的产品中使用47 种危险物质。“EEE”定义为那些可以独立依靠电流或电磁场正常工作的设备,包括用于发电、输电和测量电流或电磁场的设备。ROHs
指令中涉及的EEE 限定在那些在 1000 伏交流电或 1500 伏直流电下工作的设备。ROHs 指令所涉及的产品包括欧盟《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2002/96/EC)的附录IA
中的第1 至7 类和第10类,分别是:
1. 大型家用电器;
2. 小型家用电器;
3. IT和通讯设备;
4. 消费性设备;
5. 照明设备;
6. 电气电子工具(大型固定和工业工具除外);
7. 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
10. 自动售货机。
第 8 和 9 类是医疗设备以及测量和控制仪器,不包括在 ROHs 的要求范围内,预计欧委会可能会于 2008 年或
2009 年将这两项引入 ROHs 指令。ROHs 指令的附录中还列出一些豁免规定,还有部分豁免正经由欧委会和技术采纳委员会讨论,可能作为修订文件发布。
为了更好的掌握 ROHs 指令的范围,需要理解术语“均质材料”。“均质”理解为“完全一致的成分。”“均质材料”的例子为材料中单一的塑料、陶瓷、玻璃、金属、合金、纸、木板、树脂。另外,一种“均质材料”不能被机械拆解为不同的材料。“机械拆解”意味着材料原则上可以被机械行为分解。也就是说,绝缘电线可以被看作两种均质材料:金属电线和塑料绝缘材料。在测试是否符合规定以前,必须把电线拆解为两种独立的材料;必须分开测试每一种材料。在
ROHs 指令的修订提案中,已经明确了ROHs 指令的符合性是基于均质材料的,而不是包含这些材料的设备。在指令中,规定了六种有害物质的最大浓度限值,也称为
MCVs:允许占总重量 0.1%的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以及 0.01% 的镉。
由于一些原因,以上各项定义和限值没有与国际标准一致。独立的镀层和涂层被认作均质材料,不能通过机械行为将镀层和涂层从设备上移除,而是通过化学途径。在
ISO 标准以及 ASTM 国际组织 B767 的标准中,通过重量分析和其他化学分析程序测定单位区域的电镀层和涂层指南,都提供了许多通过化学途径从设备上移除镀层和涂层的方法。另外,测定涂层中六价铬的标准覆盖在ISO3613标准中,将锌、镉、铝锌合金和锌铝合金上的涂层转化为铬酸盐的测试方法是以毫克/平方厘米作为单位,而不是通过重量表示。实际上,由于六价铬转化涂层非常薄(约几百纳米),涂层质量也时刻变化,不适于测定总体涂层质量,特别是如果需要采取机械方式移除涂层的时候。此外,术语“重量”与国际单位制不一致,“质量”才是正确的术语。
关于 ROHs 限值的更加微妙但至关重要的问题,其测定MCVs 符合性的方法仍未解决。相对于ASTM国际组织的
E29《在测试数据中采用重要数字的惯例》确定与规范的符合性,现有两种共识的评估测试结果与规定的限量符合性的方法:舍入算法和绝对值算法。ASTM
国际组织的 E29 表示,像0.1% 那种不合格符合性限值,在没有声明所采用的评估方法的情况下,不能“认作是正确的操作方法”。之所以说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因为如果将舍入算法用于评估符合性,会比采用绝对值算法产生更多不同的评估符合性方法。
没有适用的标准就无法执行法规,也无法评估其符合性。在多数制造行业中,典型的供应链惯例包括按规格订制材料和零件。标准材料说明包括所有零件或材料的必要信息,在采购订单中使用此说明,就可以不必再次编写详细信息。这种做法大幅促进了买卖双方之间的沟通,使要求说明更加明确、一致。
在需要化学、物理、结构或绩效标准的地方,标准测试方法可以使买卖双方评估其材料或零件是否符合所规定的参数,是否能达到采购订单(合同)上的要求。参考材料可用于证明测试方法的有效性、比较由一种或多种测试方法获得的结果。当与法律、法规或规范相结合时,上述系统是以法制计量为基础。产业需要这种基础框架的支持,以保证与法规的符合性。这种框架还促进了公平竞争、公平贸易,保证合同的执行。
目前几乎没有任何标准可以支持限制有害物质法规。即使是欧盟出台的那些限制材料中物质的指令,都没有适当的可测定产品或材料符合性的合格评估测试方法,更拿不出用于验证测试方法或比较测试结果的参考材料。尽管最终产品制造商可以编写一些长篇的限用物质列表,但不存在可以详细描述材料成分的标准材料说明。
由于设备制造商向第一级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声明中包括一长篇的限制目录,但没有提出任何关于在什
么材料中需要测试哪些物质的指导,许多相关方都强烈要求做过量测试。例如,一些供应商要求对钢中禁用的含溴阻燃剂进行测试;但这根本不必要,因为这些物质在钢中根本没有任何危害。
在这里,我们是可以减少与法规符合性相关的花费:根本不需要通过测试那些不能表示的成分或污染物去证明材料是有害的。
假设禁止在不锈钢中使用花生酱,不锈钢生产商应可以评估出所含成分、产品过程以及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物质,并且可以不用测试就做出结论,花生酱不是不锈钢的必要构成成分。这个结论的基础就是花生酱本身就不是不锈钢的成分,也不是一种加工材料或化学原料,即使各种成分起反应的话,也不可能生产出花生酱20
|| www.astm.org | ASTM《标准化新闻》| 2006 年第1 期
的。而且由于生产最终产品需要高温,花生酱最后已经不存在了,因此在各种成分中的花生酱更不可能是污染物。那么,不锈钢生产商就可以声明不锈钢不含花生酱,所有的材料用户也都应接受这份声明。
不过,生产不锈钢的生产商或专家还是应该做评估的,这很重要,这种评估不应由以后的供应链用户来做或提出要求。以上是个例子,说明
ASTM 国际组织技术委员会F40 如何帮助所有产业的所有成员避免与法规的符合性相关的不必要的费用。
虽然说产品变化周期一般是 18 个月或更长,但是在执行法规之前,产业界还是很需要标准的。有必要通过研究和开发找出某些有害材料的替代材料(如锡/铅焊料)。由于使用替代材料,加工过程的参数可能随之变化,还需要改进设备。重新设计产品往往也是有必要的。由于重新配置零件或重新编号,以及大量论证符合性的纸面工作,需要许多管理费用。如果没有标准,会重复许多工作,特别是重复给各种材料做合格评定。对于ROHs
指令的符合性问题,一些产业的重要成员在无意中给他们的直接供应商带来许多不必要的测试负担。
这些零件和元件供应商往往不是很了解他们使用材料的化学成分,许多这样的小企业没有能力去要求他们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符合性信息,尤其是对那些供应材料的大企业。被夹在OEM
厂家和材料供应商之间,这些小企业只能请求独立实验室进行测试。由于供应商将符合性看作是一种竞争优势,并且是由他们自己花钱做测试,他们不愿与其他同类材料供应商共享信息。这些供应商在供应链中占绝大多数,而且他们旗下有许多必须遵守法规的产品(每个公司有10,000
种零件也是很常见的)。
许多零件都是由多种材料构成,这些零件可能被广泛地销往各个公司。就这样,同样的这些材料一次又一次的被各个供应商做重复测试。
但其实是有办法可以减轻零件和元件供应商的负担的。如果可以在原材料和制造材料的阶段进行测试,并且把测试结果分享给整个产业,这样,就可以大幅减少产业的总体开销,使供应商免于重负。只需要对零件和元件供应商以及OEM
厂家进行不定期监控测试就可以了。通过自我声明消除过多的测试,也
能减少材料供应商的测试负担。这也是多数行业都适用的材料认证和审核模式。对于某些行业来说,需要建立材料管理基础机构,但对于大多数行业,需要的是改变现有的符合性方案。这种做法对全球制造业的潜在经济利益是巨大的,总计数十亿美金。
这也是成立 ASTM 国际组织技术委员会 F40 的重要原因:节约时间、精力和金钱。只有制造行业的所有公司联手协作才能完成这项任务。使用整体性方法应对符合性问题还能带来一些附加利益:如果建立或改进了材料管理基础机构,这些机构可以随着新法规的出台而做出相应调整,就现在来说,可以逐渐消除人们对
ROHs 指令符合性问题的疑虑。协调各项标准可以避免重复工作,使制造业和管理部门受益。但制定标准是需要时间的;希望今后制定材料物质法规的政府可以认识到这一点,给行业足够的时间调整其材料符合性方案。
(张亮译卢琛钰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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