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区阳光形动党员结对帮扶扶的学生有何优越

&&您的位置&&&>& >> 正文
黄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特困群众社会救助“阳光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 && 09:33&&阅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经济开发区、黄州工业园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解决全区特困群众实际问题,加大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力度,促进全区社会和谐发展,现将《关于开展特困群众社会救助&阳光行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开展特困群众社会救助&阳光行动&
实& 施& 意& 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根据黄州区贫困群众的实际情况,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特困群众社会救助&阳光行动&(以下简称&阳光行动&)。为确保活动健康有序、扎实有效开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阳光行动&,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为出发点,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夯实社会救助平台,改善特困群众生活现状,切实解决特困群众在生活、就医、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五个黄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从特困群众面临的实际困难出发,整合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及其他社会力量,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保基本、兜底线&的作用,重点解决困难群众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提升其在社会竞争中的自我造血功能,促进全社会的公正、公平、和谐发展。
(二)坚持注重实效。从维护特困群众切身利益出发,以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为目的,站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依法、依规、合理出台政策,从他们最紧迫、最需要解决的问题着手,确保行动持续有效推进。
(三)坚持从严控制。从实际出发,控制范围,把握尺度,量力而行。认真排查,准确把握特困群众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根据现有财力,集中力量为特困群众排忧解难。
(四)坚持公正透明。加大宣传力度,面向社会公示、公开,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全民参与、全民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确保&阳光行动&不走过场、公正公平。
三、社会救助特困群众的界定
1、全区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和抚(扶)养人的&三无&鳏寡孤独人员;
2、全区家庭主要成员痴呆傻残、无劳动能力,且子女未成年及生活特别困难的低保家庭;
3、全区低保对象中患有省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的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种特大疾病致贫,且当年住院治疗费用较大的家庭;
4、全区低保对象中因其他重大事件造成特别困难的家庭。
四、社会救助的内容和标准
(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高龄老人(80岁以上)、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二级以上残疾人另有文件规定除外),在原来基础上提高20%给予保障。
(二)医疗救助。
1、实施定点医院费用减免。①实行区级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对就诊的特困群众给予&十二免六减半&的优惠。即:门诊挂号费、门急诊诊察费、门诊注射费、门诊输液费、急诊留观床位费、抢救费、透视费、院内会诊费、基本医疗护理费、医疗废物处理费、住院煎药费和空调费全免;门诊治疗费、普通床位费、麻醉费、心电图检查费、B超检查费、常规化验(血、尿、便)检查费减半。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卫发〔2010〕32号)的有关规定,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城镇&三无&、农村五保住院医疗费用全免。城镇&三无&鳏寡孤独人员及农村五保对象住院,在区属医保(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医保、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支付后,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2万元以内由民政部门按100%给予医疗救助,超过2万元部分,从&阳光行动&救助基金中解决。在区属定点医疗机构以外治疗的,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方可报销。
3、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对患有20种重特大疾病的特困对象,住院医疗费用合规部分经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及大病医疗保险补偿后合规的医疗费用,由民政部门按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限额为2万元。对享受医疗救助后仍有难以承担的自负费用,5万元以内由民政部门按政策规定给予临时救助;超过5万元,超过部分从&阳光行动&救助基金中按20%给予救助。
4、特困精神病患者实行免费救治。需要住院的特困精神病患者在区级定点精神病医院提供免费治疗;不需住院的特困精神病患者,由区属公立定点精神病医院每人每年提供500元药物救助。
(三)教育救助。对特困家庭中当年考上大学的子女,民政部门一次性给予本科3000元、专科2000元的临时救助;特困家庭中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子女全部实行政策内零收费,政策外的代收费用实行全额救助;达到高中相应正式录取线正在公立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学校一律减免其学杂费及住宿费,优先安排贫困助学金。
(四)就业救助。特困家庭子女中应届毕业的大学生由人社部门推荐用人单位优先录用,享受免费就业培训,自主创业并在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一次性给予6000元创业补贴。特困家庭中的&零就业家庭&,由人社部门整合就业资源,根据其家庭成员身体状况及综合条件,帮助其至少有一名家庭成员就业,实现家庭就业零突破。其他特困家庭中的失业人员由人社部门推荐用人单位优先录用,提供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社保援助、免费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扶持。
(五)住房救助。
1、城市特困家庭。对符合租赁补贴的家庭,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对符合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特困家庭,优先纳入配租范围,优先摇号安排。
2、农村特困家庭。对特困群众危房户、因灾倒房户、住房困难户(指土坯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或住房残破简陋、不御寒冷和风雨、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家庭),采取以修缮为主,以新建和改建为补充的方式进行救助,消灭特困家庭居住土坯房的现状。修缮住房的,根据破损程度和实际修缮面积给予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为1万元;新建、改建住房的,最高救助金额为2万元。
(六)权益保障。政法机关要积极开展对特困群众的免费维权及法律援助工作,降低法律援助维权门槛,开通弱势群体维权绿色通道。对涉及特困对象服务项目费用实施全免。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单位相应政策加大特困群众救助力度,保障特困群众的权益。
五、办理程序和资金保障
(一)办理程序
1、特困群众的确认。由特困对象本人或监护人向当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乡镇(街道)调查核实,村(社区)民主评议并公示,再由民政部门审查批准确认。并由民政部门将确认的特困群众花名册发送到各相关职能部门。
2、最低生活保障。由民政部门按低保金发放程序和手续办理。
3、医疗救助。要求减免医疗费用的特困群众由本人或监护人陪同,持特困对象的身份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群众对象信息给予办理;要求免费治疗的特困精神病患者由监护人陪同,持患者身份证到定点精神病医院,定点精神病医院根据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群众对象信息直接给患者办理住院手续;要求药物救助的特困精神病患者,由民政部门指定一家区属公立定点精神病医院直接免费就诊取药,药物费用由民政部门与就诊医院结算。
4、教育救助。当年考上大学的特困家庭子女,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到民政部门领取临时救助金;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子女和公立普通高中教育的子女,由家长提出申请,教育部门根据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群众对象信息,由学校直接进行学杂费减免。
5、就业救助。本人根据实际情况持身份证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人社部门根据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群众对象信息,对申请对象进行就业登记或办理其他事项。
6、住房救助。本人根据家庭住房实际情况持身份证到住建部门提出申请,住建部门根据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群众对象信息,对申请对象住房情况给予相应救助。
7、权益保障。本人持身份证到法律维权机构提出维权申请,法律维权机构根据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群众对象信息,对申请对象进行免费法律维权和援助。
(二)资金保障
区政府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设立了&阳光行动&救助基金,纳入财政预算。财政部门统筹、整合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1、最低生活保障。由民政部门低保资金解决。
2、医疗救助。特困群众到区级定点医院就诊费用由医院按规定减免,住院医疗费用由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基金按规定报销;特困精神病患者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费用,由医保、新农合按政策报销,民政部门按每人每月给予500元医疗救助。特困精神病患者药物救助资金在民政部门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
3、教育救助。大学生临时救助由民政部门从临时救助资金中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减免的经费由教育部门从&两免一补&资金中调剂解决;城市义务教育减免的经费由区级资助配套和教育部门专项资金中调剂解决;公立普通高中减免的经费由学校从调节性计划收费中提取10%所建立的资助贫困学生资金和教育部门专项资金中调剂解决。
4、就业救助。大学毕业生创业补贴及劳动力就业各项培训和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和&阳光行动&救助基金中解决。
5、住房救助。城镇特困群众租赁补贴由住建部门从住房租赁补贴资金调节解决;农村特困家庭修缮、新建、改建住房所需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通过单位结对帮扶、个人资助以及政府基金等方式解决。
6、慈善救助。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捐献爱心或结对帮扶。
六、组织领导
特困群众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的衣、食、住、行、医是否得到可靠的保障,直接反映政府职能的发挥,反映社会保障的建设质量,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影响到区域经济的发展,影响到小康社会的建设步伐。政府各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党员干部要深化认识,要将&阳光行动&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重要的一环,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把这项活动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1、加强领导。为加强&阳光行动&的实施,区政府成立开展&阳光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明确职责。&阳光行动&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要密切协作,充分发挥作用。民政部门要公开、公正、公示,严把对象审核关,要建立特困群众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和及时拨付各项资金,并加强对资金的整合和监管。政法、人社、卫生计生、教育、住建、残联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在政策范围内尽最大努力帮助特困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形成帮扶合力。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救助资金的监督,督促各项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监察部门要对各项救助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应责任。
3、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主动参与&阳光行动&;工会、妇联、共青团、工商联等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参与&阳光行动&;鼓励、支持个体工商业主、民营企业家、社会爱心人士积极参与&阳光行动&。全区上下要采取干部帮扶与社会帮扶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与特困群众&一对一&的结对帮扶活动。通过结对帮扶,切实帮助解决特困群众吃饭、穿衣、住房、子女上学、看病就医等基本生活保障方面的问题;帮助特困群众寻找致富门路,传送致富信息,拓展产品市场,引进发展项目,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帮助协调和解决特困群众劳动力接受技能培训、转移务工等方面的问题。
4、形成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把这项活动要作为我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要组成部分和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在实践中注意积累和总结经验,将&阳光行动&政策落到实处。区政府每年要对&阳光行动&政策落实、群众生活质量变化等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结合国家政策的变化,进一步调整、充实、完善帮扶的内容,形成我区惠民利民的长效机制。
本《实施意见》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 黄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日印发
黄冈市黄州区民政局 Rights Reserved
地址: 黄州区赤壁大道27号
 本网站由
提供技术支持 最佳浏览状态: Resolution with Microsoft IE 6.0 Above您所在的位置:>>
黄州政务 &&
>>黄州区召开雷霆行动第三次推进会议
黄州区召开雷霆行动第三次推进会议
发布时间:日作者:来源:区委办浏览数:117
  4月6日下午,副区长王立三主持召开区雷霆行动第三次推进会议,听取前段时间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区雷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十大整治项目牵头单位负责领导参加会议。
  会上,各牵头单位通报了前段时间工作情况。总体来说,各牵头单位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工作专班,制订了工作方案,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了检查督办,绝大多数整治工作进展态势较好,同时也存在协调联动不够到位、整改进展不够平衡的问题。
  会议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强化上游意识、责任意识、协同意识、进度意识,做到思想认识再升级、工作力度再升级、组织纪律再升级、检查督办再升级,高标准、高节奏、高质量推进雷霆行动,确保整治行动走在全市前列。
  (责编 冯一帆)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学校结对帮扶活动方案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