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精神病残疾证救助救助项目工作评议记录怎样写

为确保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的有效实施,依据《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任务目标
为3万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住院医疗救助。
二、实施范围及救助标准
在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市县中(除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广东、西藏6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采取“费用包干”的方式,连续四年为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一次性住院医疗救助。
救助标准为3600元/人/次,住院周期为3个月。
三、救助对象和救助原则
救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1)因贫困无法住院治疗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登记在册的精神病患者;(2)经具有资质的精神科医师确诊,目前确实需要住院治疗的精神病患者;(3)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并书面同意接受住院医疗救助。符合上述条件者中,关锁状态或持有残疾人证者优先安排。
救助原则:(1)提供基本的、适宜的住院医疗服务,在限定费用额度内,为救助对象提供一次性为期三个月的住院医疗救助;(2)确保住院医疗效果和质量,使受助对象在住院治疗期内能显著改善,有效控制病情。
四、职责分工
(一)残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与协调;确定救助对象;做好资金管理、项目统计、资料收集和数据管理;对项目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的落实。
――中国残联制定总体实施办法;确定项目执行省的任务指标(附表1);协调解决项目总体实施中发生的重要问题;监督检查全国项目执行情况。
――省级残联负责本省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与协调;协调卫生部门,制定本省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国家下达的任务指标确定项目实施县;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本省出现的问题;上报项目实施情况,建立并完善本级项目管理数据库;指导项目县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县项目执行情况。
――项目县残联负责本县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与协调;协调卫生部门,制定本县项目实施办法和相关管理办法,确定定点医院;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确定和审批救助对象;负责住院资金的审核、拨付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负责解决患者出院后门诊服药问题;负责统计、汇总、上报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本县项目执行情况。
(二)卫生部门协助残联制定项目实施办法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定项目定点医院;配合残联督导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定点医院承担项目救助对象的住院治疗;执行项目实施办法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最大限度地降低医疗成本,控制救助资金,提高治疗效果,惠泽救助对象;严格执行精神科住院医疗常规,保证医疗质量,接受残联和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完成项目执行情况的统计、上报。
(三)居(村)民委员会、社区精防医生及监护小组协助做好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的申请工作;配合患者法定监护人,护送救助对象入院;关心患者住院医疗期间的生活和治疗情况,配合医疗机构的治疗;监督患者出院后的维持、巩固治疗。
五、 工作流程
――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执行县(市、区)残联要协调卫生部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成立由残联、卫生和项目定点医院联合组成的项目管理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制度。
――确定项目定点医院项目县残联要协调卫生部门确定定点医院,并与定点医院签订协议书。
――确定救助对象凡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精神病患者,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居(村)民委员会或社区精防医生推荐,填写《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附表2),经乡镇/街道审核符合条件后,上报县(市、区)残联审批并下发《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附表5)。
每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限1名救助对象,一次使用,半年内有效。
――住院就医受助对象持有效的《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到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受助对象入院应按医疗机构正常的入院程序办理,签署《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知情同意书》,入院过程中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计入住院救助费用统一结算;项目定点医院应及时安排救助对象入院,缩短等候时间,免收挂号费、诊疗费,并负责填写《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住院疗效评估表》(附表3);救助对象出院时,项目定点医院配给至少可服用半个月的药物。
――费用结算项目定点医院应按照项目实施办法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如实记录住院医疗费用;患者出院后,按指定时间,凭救助对象的《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和费用明细清单,与项目执行县残联结算。确属因治疗需要超出本项目救助费用额度的,定点医院应提前告知项目县残联,由项目县残联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登记与统计项目执行县残联负责组织定点医院每年集中填写一次《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登记表》(附表4),于当年12月15日前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省残联于次年1月15日前按要求统计汇总上报项目数据库数据。省残联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数据录入单位,可由县残联录入后,省残联统一汇总,也可由省残联负责组织统一录入。
――经费拨付贫困患者医疗救助专款的下拨应由项目执行省提出申请,中国残联按上一年度任务指标审核项目执行省数据库,对于数据库合格省份,由中国残联商请财政部同意后,将上一年度项目经费下达省级财政部门,拨款文件抄送省级残联、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应及时向省级财政部门申请经费,拨付到项目执行县,再由项目执行县残联拨付定点医院。
六、工作要求
――严格项目管理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与卫生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和实施工作。救助对象要按照救助条件严格筛选,优先照顾农村贫困精神病患者和关锁的精神病患者。
――严格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必须专项管理、单独建帐、专款专用。项目县残联对定点医院要进行动态管理和指导,严格审核医院各项费用单据和工作记录以备检查。项目资金管理采取由定点医院垫付或项目县残联部分预付的办法,待集中审核住院病历和住院凭据后再进行结算,不允许一次性提前拨付医院,更不允许将救助资金直接发放救助对象。
――严格质量管理定点医院应切实承担患者医疗质量责任,确保医疗质量。定点医院要与项目县残联签订责任书,对患者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承担责任。医院应本着对患者负责的精神,选择精干的医师,并在经费允许的范围内取得最佳治疗效果。对于出院后的贫困精神病患者,残联应协调当地政府,配套相应资金,将其纳入当地免费服药项目,以保证患者治疗效果。
――宣传动员各省残联要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工作,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建立宣传工作档案,采取发放宣传材料、开展知识讲座、典型个案报道等多种形式,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渠道,宣传开展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的意义,号召全社会关注和支持贫困精神病患者康复工作。关于开展2012年“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住院)医疗救助项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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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残联:   为了让更多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能得到及时规范的治疗和康复,减轻患者、家庭和社会的负担,减少因精神障碍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今年市委、市政府将&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住院)医疗救助项目&纳入2012年市级民生工程。为了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切实见到实效,现将项目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任务   1、服药救助:为4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基本服药补助,其中:东区150人、西区60人、仁和区90人、米易县50人、盐边县50人;   2、住院救助:为50名重症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一次性住院救助补助,其中:东区20人、西区8人、仁和区12人、米易县5人、盐边县5人。   二、救助标准   1、基本服药经费补助标准:贫困精神病患者每人每年补助1200元,市、县(区)两级各负担50%。   2、住院救助经费补助标准:为重症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一次性住院救助补助5000元(每名受救助者只能享受一次救助),市、县(区)两级各负担50%。   三、救助对象   (1)攀枝花市正住户籍、经市第三人民医院具有资质的精神科医生确诊、目前确实需要服用药物(住院)治疗的贫困精神病患者;(2)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并同意接受免费服药(住院)治疗医疗救助补助;(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者服药优先,处于关锁状态者住院治疗优先。   四、职责分工   (一)市残联   协调卫生部门,制定项目工作方案,确定项目执行医院,指导各县(区)制定本县(区)的项目实施细则及相关制度,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工作;了解和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监督、落实&医疗救助卡&发放工作;监督经费拨付与使用;建立并完善项目管理数据库。   (二)县(区)残联&& 积极协调卫生部门确定承担发放药品的定点医院;制定本县(区)项目工作方案及各项工作制度;审定救助对象;负责发放&医疗救助卡&;负责定期审核定点医院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统计汇总、资料收集和数据库管理工作。   (三)定点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 对服药(住院)治疗对象进行诊断,制定服药、住院治疗方案,根据病情需要治疗和发放药品,并做好病情监测;对项目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制定工作制度,对救助药物实行严格管理,保证药品质量;组成医疗小组对交通不畅、居住分散的受助对象进行小范围集中上门服务;协调好城乡医保对贫困精神病服药(住院)治疗的对接和报销工作,配合残联做好项目有关登记、汇总等工作;保存各项费用单据和工作记录以备检查。   (四)居(村)民委员会及监护小组&& 协助做好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的申请工作;协助送医院住院、督促服药患者服药。   五、工作流程   1、制定方案,确定定点医院。各县(区)残联要制定项目实施细则;成立由残联、市第三人民医院联合组成的项目管理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制度。各县(区)残联要主动与市第三人民医院联系,商定救助对象筛查方式及服药(住院)管理相关事项,并于日前报市残联。确定有处方权的精神科医师从事救助对象的诊治工作;制定住院治疗和药品发放管理办法及工作制度,与第三人民医院签订协议书,明确责任。   2、救助对象申请程序。经第三人民医院确诊并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精神病患者,有居(村)委会推荐,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攀枝花市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住院)医疗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附件1),街道(乡镇)、残联初审,县(区)残联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市残联审批盖章,服药者由县(区)残联发放《攀枝花市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卡》(附件4),住院者,除发放&医疗救助卡&外,一并核发《攀枝花市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住院通知书》(附件6)。   县(区)残联保管《攀枝花市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住院)治疗医疗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并存档。&医疗救助卡&由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保管。   3、就诊及住院就医   (1)服药就医。受助贫困精神病患者凭&医疗救助卡&到第三人民医院定期就诊(原则上每月就诊一次,交通不便最多不超过每2月就诊1次),由精神科责任医师为患者建立门诊病历,根据患者病情选择用药,并确定患者定期就诊时间;第三人民医院对持卡人免收挂号费、诊疗费。   对于长期固定用药且行动(交通)不便的患者,由第三人民医院确定专人定期上门服务。对因各种原因中止定期领取药品的患者,第三人民医院应及时通报县(区)残联,核实情况,注销&医疗救助卡&,并及时重新确定救助对象,补足名额。   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科责任医师每年对受助对象进行一次服药疗效评估,填写《攀枝花市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服药疗效评估表》(附件2)并存档。   (2)住院就医。受助住院者凭&医疗救助卡&及&住院通知书&到市第三人民医院,由精神科责任医师为患者建立住院病历,根据患者病情科学实施治疗。受助住院者出院时医院至少配给患者能服用半个月的药物,并将其纳入当地服药救助范围,医院填写《攀枝花市贫困精神病医疗救助住院登记表》(附件5)留存。   4、妥善处理药品发放和患者取药问题。救助对象首次用药前和用药过程中,要定期进行药物治疗监测检查(如血常规、肝功能、心电图等),记录患者的服药情况和药物疗效与不良反应,合理选择和调整用药品种与剂量,及时处置药物不良反应。在药物配取比较方便的地区,一般每次配给一个月的药量,配取不方便或患者病情与治疗方案相对稳定者,可以酌情放宽至每次配给不超过二个月的药品。对于一般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可以直接将药物配发给患者及其监护人,并叮嘱患者监护人妥善保管药物,督促患者遵医嘱按时按量服用。对于路途遥远,配取药物交通不便的患者,县(区)残联选取相对集中的地方,由市第三人民医院派医务人员对病人集中发药,以缓解患者配取药品的负担。住院救助的患者治疗结束出院时,要至少配给能够服用半个月的药物,并将其纳入当地免费服药的救助范围,以解决其出院后的服药问题,保证治疗效果。同时,市第三人民医院要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填写救助对象疗效评估表,做好疗效评估和统计汇总工作。   5、经费结算。   (1)服药救助。   市三医院负责为服药受助者开具用药处方,一式二联,由医院留底备查;按县(区)分姓名将受助者每次领药的种类、剂量、费用分别记入受助者本人的&医疗救助卡&医院留存登记薄,救助卡记录与处方、医院留存登记薄一致,医院对受助者在按新农合或城市居民医保报销后的剩余部分按以下两种方式支付或报销,选取何种方式,由县(区)残联与市第三人民医院商定。一是县(区)残联与市三医院统一结算并划拨资金;二是受助者(家属或监护人)每年持&医疗救助卡&、医院开具的用药处方、缴费收据到户口所在地残联报销、领取每年1200元的医疗救助补助金。   (2)住院救助:市三医院如实记录每一位受助住院者费用,受助者除城乡医保报销后剩余费用,由县(区)残联与市三医院结算。   (3)服药和住院治疗后经城乡医保报销和救助仍不足的剩余部分由患者(监护人)自行负担。   6、登记统计。各县(区)残联负责组织市第三人民医院每年集中填写一次《攀枝花市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登记表》(附件3)、《攀枝花市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救助登记表》(附件5),由县(区)残联汇总并录入&量服&数据库,于当年11月30日前上报至市残联。   7、经费拔付。贫困患者医疗救助专款由市残联按下达各县(区)每年任务指标审核&量服&数据库和相关资料合格后,在年度项目经费中下达各县(区)财政部门,拨款文件抄送县(区)残联。县(区)残联按要求及时做好项目经费的分配方案,向县(区)财政局申请经费拨付到市三医院或发放给受助者。   六、经费标准及筹集方式   市级财政按服药救助每人每年600元、住院救助2500元/次/人标准拨付救助经费,县(区)按1:1比例匹配服药和住院救助经费。病人筛查、输送及下乡送药交通费、业务培训、&医疗救助卡&印刷等项目管理及工作经费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由县(区)财政安排解决。   七、工作要求   1、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各县(区)残联要高度重视,与市第三人民医院密切合作,共同组织好项目实施工作,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县(区)残联和第三人民医院要切实加强对精神病人服药后不良反映的监测,避免产生副作用和药物中毒反应,建立专门的医疗质量保障机制,明确责任人,及时处理患者的药物不良反应。   2、严格资金管理。项目经费必须专项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县(区)残联和定点医院建立密切的关系,对医院项目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和指导,严格审核医院各项费用单据和工作记录。县(区)残联收付资金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保存各类凭据,建立专款专账,对受助者的报销凭证必须认真审核,理事长签字后发放。市第三人民医院要设立专门台账,保存记录病人的发药情况,集中保管病人门诊(住院)病历,全程监管病人服药,发现因各种原因中止定期领取药品的患者及时通报县(区)残联。   3、宣传动员。各县(区)残联要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工作,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建立宣传工作档案,采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方式,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宣传栏、会议等形式和渠道,宣传开展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医疗救助项目的意义,号召全社会关注和支持贫困精神病患者康复工作。      附件: 1.攀枝花市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医疗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  &&&&&&&&&&&&&  2.攀枝花市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服药疗效评估表  &&&&&&&&&&&&  3.攀枝花市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登记表   &&&&&&&&&&&& 4.攀枝花市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卡   &&&&&&&&&& & 5.攀枝花市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住院登记表 &&  &&&&&&&&&&&&  6.攀枝花市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救助入院通知书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          附件1 攀枝花市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住院)医疗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  县(区)&&&&& 乡(街道)&&&&& 村(居)委会&&&&&&&&& 年度   
  女& □
诊断机构名称
监护人姓名
与患者关系
监护人家庭地址
家庭经济状况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线&&&&&&&&&&&&&&& □
  2.农村领取社会救济金&&&&&&&&&&& □
  3.家庭经济困难&&&&&&&&&&&&&&&& &□
农业户口&&& □
  非农业户口& □
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 2.享受农村合作医疗 □
  3.享受医疗救助 □&& 4.享受其他医疗保险 □& 5.无医疗保险 □
  监护人
  &&&&&&&&&&&&&&&&&&&&&&&&&&&&&&& 年&& 月&& 日
居(村)委会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残联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县(区)残联
  审批意见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市残联审批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由申请人填写,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   2、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及复印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农村社会救济金领取证明及复印件。   3、本表及有关证明复印件由县(市、区)残联存档。   附件2   攀枝花市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服药疗效评估表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编号:&&&&&&&&&   疾病诊断:&&&&&&&&& &&&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 服药起始时间:&&&&&&&&   
项目实施前
项目实施后
未服□& 偶尔□
  间断□& 按时□
未服□ &偶尔□
  间断□& 按时□
未服□& &偶尔□
  间断□& &按时□
未服□ &&偶尔□
  间断□& &按时□
复发加重□
  偶有波动□稳定□
复发加重□
  偶有波动□稳定□
复发加重□
  偶有波动□稳定□
复发加重□
  偶有波动□稳定□
患者康复情况
丧失□& 差 □
  一般□& 正常□
丧失□& 差 □
  一般□& 正常□
丧失□& 差 □
  一般□& 正常□
丧失□& 差 □
  一般□& 正常□
丧失□& 差 □
  一般□& 正常□
丧失□& 差 □
  一般□& 正常□
丧失□& 差 □
  一般□& 正常□
丧失□& 差 □
  一般□& 正常□
  生活能力
丧失□& 差 □
  一般□& 正常□
丧失□& 差 □
  一般□& 正常□
丧失□& 差 □
  一般□& 正常□
丧失□& 差 □
  一般□& 正常□
丧失□& 差 □
  一般□& 正常□
丧失□& 差 □
  一般□& 正常□
丧失□& 差 □
  一般□& 正常□
丧失□& 差 □
  一般□& 正常□
丧失□& 差 □
  一般□& 正常□
丧失□& 差 □
  一般□& 正常□
丧失□& 差 □
  一般□& 正常□
丧失□& 差 □
  一般□& 正常□
丧失□& 差 □
  一般□& 正常□
丧失□& 差 □
  一般□& 正常□
丧失□& 差 □
  一般□& 正常□
丧失□& 差 □
  一般□& 正常□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加重□ 无变化□
  减轻□
加重□ 无变化□
  减轻□
加重□ 无变化□
  减轻□
加重□ 无变化□
  减轻□
家属对患者康复的信心
丧失□ 有所丧失□
  有所增强□ 增强□
丧失□ 有所丧失□
  有所增强□ 增强□
丧失□ 有所丧失□
  有所增强□ 增强□
丧失□ 有所丧失□
  有所增强□ 增强□
改善很多□稍有改善□没变化□ 有所下降□
改善很多□稍有改善□没变化□ 有所下降□
改善很多□稍有改善□没变化□ 有所下降□
继续免费服药□
  取消免费服药□
  如取消其免费服药资格请说明理由:
  医生签名
  医院(章)
  &&&& 年&& 月&& 日
继续免费服药□
  取消免费服药□
  如取消其免费服药资格请说明理由:
  医生签名
  医院(章)
  &&&& 年&& 月&& 日
继续免费服药□
  取消免费服药□
  如取消其免费服药资格请说明理由:
  医生签名
  医院(章)
  &&&& 年&& 月&& 日
  说明:1.在&□&中划&&&   &&&&& 2.本表由医院医生填写并保存,每年对受助者的精神病患者评估一次,并将&年度评估&结果送县(区)残联。 附件3 攀枝花市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登记表     填表单位(公章):& &&&&&&&&&&&&&&&&&   
  女& □
诊断机构名称
监护人姓名
监护人家庭地址
家庭经济状况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线&&&&&&&&&&&&&&& &□
  2.农村领取社会救济金&&&&&&&&&& □
  3.家庭经济困难&&&&&&&&&&&&&&&&&& &□
农业户口&& & □
  非农业户口& □
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 2.享受农村合作医疗 □
  3.享受医疗救助 □&& 4.享受其他医疗保险 □& 5.无医疗保险 □
&&&&&& 年&&& 月&&&&& 月
实际救助内容
  &&& &&&&&&&元&&&
救助药品名称
□氯丙嗪&&& □奋乃静&&& □泰尔登&&& □氯氮平&&& □舒必利&&
  □氟哌啶醇& □三氟拉嗪& □五氟利多& □氟奋乃静癸酸酯(针剂)& □阿米替林& □氯丙咪嗪& □麦普替林& □多虑平&&& □碳酸锂&&& □丙戊酸钠& □卡马西平& □安坦&&&&& □安定&&&&& □佳静安定& □舒乐安定& □氯硝安定& □心得安&&& □果导& &&&&
  □其他&&&&&&&&&&&
&与项目实施前
  疗效比较
改善很多□&& &稍有改善□&&& 没变化□& &&&有所下降□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本表由定点医院协助县(区)残联填写,1式2份,1份存档,1份报市残联汇总存档。    附件4 攀枝花市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卡  封面:
  攀枝花市
  贫困精神病患者
  攀枝花市残疾人联合会制
          封二:   救助卡适用范围   救助对象:   攀枝花市常住户籍,结第三人民医院有资质精神科医师确诊,有服务需求,本人申请,县(区)残联批准的贫困精神病患者。   救助药品补助费用:除新农合或城市居民医保报销后,每个患者每年补助1000元,不足部分患者自行承担。   下一页:   &&& &&&市&&&&&& 县(区)&&&& 编号:
监护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核发单位:
  &&&&&&&&&&&&&&&&&&& (盖章)
  核发人:
  &&&&&&&&&&&&&&&&&&&&&& 年& 月& 日
  &&&&&&&&&&&&&
  封三:   注 意 事 项   1.本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2.本卡仅限指定医疗机构使用,不得跨医疗机构使用;   3.患者医疗救助资格每年审核1次,如持卡人不再属于本项目救助对象,则取消其受助资格,不再享受本项目规定的救助;   4.本卡请妥善保管,一旦遗失请及时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残联和指定医疗机构挂失,凡原卡遗失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均由本人自负。         封底:   受助服药登记表
    附件5 攀枝花市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住院登记表  填表单位(公章):& &&&&&&&&&&&&&&&&&   
诊断机构名称
&监护人姓名
与患者关系
监护人家庭地址
家庭经济状况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
  2.农村领取社会救济金&&&&&&&&&& □
  3.家庭经济困难&&&&&&&&&&&&&&&&&&& □
农业户口&& & □
  非农业户口& □
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 2.享受农村合作医疗 □
  3.享受医疗救助 □&& 4.享受其他医疗保险 □& 5.无医疗保险 □
&&&&&& 年&&& 月&&&&& 月
住院费用总计&&&&&& 元,医疗保险报销&&&&&& 元,
  项目救助金额&&&&&& 元,自己承担&&&&&& 元
改善很多□稍有改善□& 没变化□&& 有所下降□
本表由定点医院协助县(区)残联填写,1式2份,1份存档,1份报市残联汇总存档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附件6 攀枝花市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入院通知书  (存根)   根据本人(监护人)&&&&&&& 申请,身份证号码:   ,经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断,&&&&&&&&& 患者符合攀枝花市2012年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条件,同意&&&&&& 患者入院进行一次性住院治疗。本通知书有效期为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县(区)残疾人联合会会&&&&&&&&&&& &经办核发人:&&&&&&&&&&&&&&&&&&&&&&&&&& &年&& 月&& 日&&&&&&&&&&&& &  第&&&&&&& 号 攀枝花市贫困精神病患者元救助入院通知书   市第三人民医院:   我县(区)&&&&&& 街道(乡镇)&&&&&&&& 经本人(监护人)&&&&&& 申请,身份证号码:&&&&&&&&&&&&&& 我会审核符合攀枝花市2012年贫困精神病重症患者住院治疗条件,请予以接收入院住院治疗为盼!有效期为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此通知   县(区)残疾人联合会会&&&&&&&&&&& &  年&& 月&& 日&&&&&&&&&&&&
免责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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