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直事业单位真题什么时候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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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事业单位什么时候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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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2015年张家界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5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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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2015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张人社发〔2015〕62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张人社发〔2014〕70号)等有关规定,为满足市直事业单位(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外,下同)公开招聘人员的需要,中共张家界市委组织部、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张家界市2015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张家界市2015年市直27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50名。各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职位要求、笔试内容和面试方式等详见《张家界市2015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报考职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本次招聘相关事宜可以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
张家界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
张家界党建网(http://www./zhangjiajie/);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日至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该岗位报考职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学历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以市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审查参照《2015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考本次大学生&村官&专项招聘计划的,须在张家界市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且在岗的大学生&村官&。已考录、招聘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大学生&村官&,不能报考本次专项招聘计划。
报考岗位有地域要求的,报考人员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日)或高考时应当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录用、聘用后与服务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报考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流程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及报考资格审查地点为各招聘单位人事科,具体见《张家界市2015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单位地址、人事科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号码表》(附件2)。
2、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
报名时间:日上午8:00至11月4日下午5:30。
资格审查时间:日上午8:00至11月4日下午5:30。
3、报名流程
见本次招聘公告后,报考考生自行下载《张家界市2015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在报名表上如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粘贴个人照片(准备近期免冠一寸正面证件照2张,其中一张粘贴于报名表&相片&处,另一张粘贴于报名表的右上角)&持填写个人信息并粘贴好照片的报名表和招聘公告规定的相关报考证件、证明和资料,在报名时间内到各招聘单位人事科报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报考资格审查合格的,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在报名表意见栏签字确认&报名成功。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通知》(湘组〔2015〕45号)精神,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对大学生&村官&设置专项招聘计划,大学生&村官&报考其他岗位的,不再实行加分政策。报考本次大学生&村官&专项招聘计划的考生,需事先到张家界市委组织部开具同意其报考本次专项招聘计划的证明,再凭证明原件到招聘单位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二)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重复或多报及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不一致者均予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本次招聘公告及招聘岗位的报考职位要求,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不得随意弃考。若对招聘岗位报考职位要求有疑问的,可直接咨询各招聘单位人事科。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各种证件、资料及填写的信息等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原则上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事业单位设立了人事机构的,可由事业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应当成立3人以上的审查小组,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报考职位条件组织审查,仔细查验核实报名人员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原件(需将相关材料原件复印存档),签署明确的资格审查意见。严禁擅自变更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否则,依法追究资格审查人员的责任。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必须当场提供本人的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等)的原件。报考职位要求中,对资质、资格有要求的,须携带相对应的各类证书原件。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不合格,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资格终审不合格,不予聘用。
报名结束后,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于日中午12:00前,将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报名表原件和《张家界市2015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4,Excel电子文档)报市人社局事业管理科(市人社局办公楼418室)。
(四)准考证领取
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日上午8:00至20日下午5:30到各招聘单位人事科领取准考证,凭个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责任编辑:肖梦晨]2016年广州市越秀区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6年广州市越秀区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 为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号)等规定,广州市越秀区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越秀区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工作人员36名。(详见附件1:《广州市越秀区2016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身体健康。  6、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7、 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须同时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的《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准入条件(详见附件2)。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岗位需求表》规定的条件。通过考试拟聘用的人员公示前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应届毕业生在日前无法获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取消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工作年限时间计算截止至日。  《岗位需求表》中研究生报考专业不限的,其本科学习专业必须符合该岗位本科的报考专业要求。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应聘者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日(星期二)上午9:00时至日(星期四)下午17:00时止。  2、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职位。  3、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版)》(见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提交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并与招聘单位联系,经单位同意后方可申请报考。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除了提供有效资料外,提供的课程成绩单学习课程应当与报考职位一致。  5、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通知)。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条件下经过延长报名后,管理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聘人数;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不再取消或调减岗位,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笔试人员进入后续公招程序。  (二)笔试  1、打印准考证。请考生于日(星期二)上午9:00时至日(星期五)下午17:00时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自行打印准考证。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时间为120分钟,内容包括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www.)上公布。  5、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资格审查通知将与笔试成绩一同公布。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应聘者方可进入资格审查,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职位招考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如达不到上述比例,以通过资格审查的实有人数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三)资格审查  参加资格审查者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  1、时间和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2、须提供的资料:须同时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1)社会人员:个人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岗位职业(执业)技能证书等,资格条件中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或单位证明,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  (2)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计划生育证明、身份证等证件,广州生源的毕业生还要提供户口簿。  3、其他事项:  (1)应聘者现场确认个人报名表。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必须对报名表及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  (2)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方可参加面试。  (3)符合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而不参加审查的人员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4)资格审查截止后,有不合格或放弃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面试  1、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方式及主要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面试者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掌握的情况。  3、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四、有关说明  (一)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及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算总成绩。  (二)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应聘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以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先按《岗位需求表》规定的优先条件排名先后次序;如条件相同,不能按招聘职位确定体检对象的,则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号)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  招聘单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对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而空缺职位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一)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越秀区公众信息网(www.)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人员经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接收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次递补。  (二)工资待遇按广州市越秀区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相关规定和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二)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员等级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号)规定,取得广东省外专业技术资格应聘人员需申请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方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受聘时还应提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要求等方面证明材料。  (五)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本公告由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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