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触探试验规范标准水龙头试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Code for building construction in collapsible loess regions GB 主编部门:陕西省计划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4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213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25—2004,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4.1.7、5.7.2、6.1.1、8.1.1、8.1.5、8.2.1、 8.3.1(1)、8.3.2(1)、8.4.5、8.5.5、9.1.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J 25—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4年3月1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94号文下达的任务,由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会同有关勘察、设计、科研和高校等16个单位组成修订组,对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 建筑规范》CBJ 25—90(以下简称原规范)进行了全面修订。在修订期间,广泛征求了全国各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多次讨论和修改,最后由陕西省计划委员会组织审查 定稿。 本次修订的《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系统总结了我国湿陷性黄土地区四十多年来,特别是近十年来的科研成果和工程建设经验,并充分反映了实施原规范以来所取 得的科研成果和建设经验。 原规范经修订后(以下简称本规范)分为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勘察、设计、地基处理、既有建筑物的地基加固和纠倾、施工、使用与维护等9章、9个附录, 比原规范增加条文3章,减少附录2个。修改和增加的主要内容是: 1.原规范附录一中的名词解释,通过修改和补充作为术语,列入本规范第2章;删除了饱和黄土,增加了压缩变形、湿陷变形、湿陷起始压力、湿陷系数、自重湿陷系 数、自重湿陷量的实测值、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和湿陷量的计算值等术语。 2.建筑物分类和建筑工程的设计措施等内容,经修改和补充后作为基本规定,独立为一章,放在勘察、设计的前面,体现了它在本规范中的重要性,并解决了各类建筑 的名称出现在建筑物分类之后的问题。 3.原规范中的附录六,通过修改和补充,将其放人本规范的第4章第4节“测定黄土湿陷性的试验”。 4.将陕西关中地区的修正系数β0由0.70改为0.90,修改后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与实测值接近,对提高评定关中地区场地湿陷类型的准确性有实际意义。 5.近年来,7、8层的建筑不断增多,基底压力和地基压缩层深度相应增大,本次修订将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地基湿陷量的计算深度,由基底下5m改为累计至基底下10m (或地基压缩层)深度止,并相应增大了勘探点的深度。 6.划分场地湿陷类型和地基湿陷等级,采用现场试验的实测值和室内试验的计算值相结合的方法,在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和湿陷量的计算值分别引入修正系数β0值和β值 后,其计算值和实测值的差异显著缩小,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湿陷性评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本规范取消了原规范在地基计算中规定的承载力的基本值、标准值和设计值以及附录十“黄土的承载力表”。 本规范在地基计算中规定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由勘察部门根据现场原位测试结果或结合当地经验与理论公式计算确定。 页码,1/66 1 基础底面积,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并按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确定。 8.针对湿陷性黄土的特点,进一步明确了在湿陷性黄土场地采用桩基础的设计和计算等原则。 9.根据场地湿陷类型、地基湿陷等级和建筑物类别,采取地基处理措施,符合因地因工程制宜,技术经济合理,对确保建筑物的安全使用有重要作用。 10.增加了既有建筑物的地基加固和纠倾等内容,使今后开展这方面的工作有章可循。 11.根据新搜集的资料,将原规范附录二中的“中国湿陷性黄土工程地质分区略图”及其附表2-1作了部分修改和补充。 原图经修改后,扩大了分区范围,填补了原规范分区图中未包括的有关省、区,便于勘察、设计人员进行场址选择或可行性研究时,对分区范围内黄土的厚度、湿陷性 质、湿陷类型和分布情况有一个概括的了解和认识。 12.在本规范附录J中,增加了检验或测定垫层、强夯和挤密等方法处理地基的承载力及有关变形参数的静载荷试验要点。 原规范通过全面修订,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更加系统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和湿陷性黄土地区的特点,体现了我国现行的建设政策和技术政策。本规范实施后对全面 指导我国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建设,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和减少地基湿陷事故,都将产生显著的技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Code for building construction in collapsible loess regions GB 主编部门:陕西省计划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4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213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25—2004,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4.1.7、5.7.2、6.1.1、8.1.1、8.1.5、8.2.1、 8.3.1(1)、8.3.2(1)、8.4.5、8.5.5、9.1.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J 25—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4年3月1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94号文下达的任务,由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会同有关勘察、设计、科研和高校等16个单位组成修订组,对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 建筑规范》CBJ 25—90(以下简称原规范)进行了全面修订。在修订期间,广泛征求了全国各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多次讨论和修改,最后由陕西省计划委员会组织审查 定稿。 本次修订的《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系统总结了我国湿陷性黄土地区四十多年来,特别是近十年来的科研成果和工程建设经验,并充分反映了实施原规范以来所取 得的科研成果和建设经验。 原规范经修订后(以下简称本规范)分为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勘察、设计、地基处理、既有建筑物的地基加固和纠倾、施工、使用与维护等9章、9个附录, 比原规范增加条文3章,减少附录2个。修改和增加的主要内容是: 1.原规范附录一中的名词解释,通过修改和补充作为术语,列入本规范第2章;删除了饱和黄土,增加了压缩变形、湿陷变形、湿陷起始压力、湿陷系数、自重湿陷系 数、自重湿陷量的实测值、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和湿陷量的计算值等术语。 2.建筑物分类和建筑工程的设计措施等内容,经修改和补充后作为基本规定,独立为一章,放在勘察、设计的前面,体现了它在本规范中的重要性,并解决了各类建筑 的名称出现在建筑物分类之后的问题。 3.原规范中的附录六,通过修改和补充,将其放人本规范的第4章第4节“测定黄土湿陷性的试验”。 4.将陕西关中地区的修正系数β0由0.70改为0.90,修改后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与实测值接近,对提高评定关中地区场地湿陷类型的准确性有实际意义。 5.近年来,7、8层的建筑不断增多,基底压力和地基压缩层深度相应增大,本次修订将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地基湿陷量的计算深度,由基底下5m改为累计至基底下10m (或地基压缩层)深度止,并相应增大了勘探点的深度。 6.划分场地湿陷类型和地基湿陷等级,采用现场试验的实测值和室内试验的计算值相结合的方法,在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和湿陷量的计算值分别引入修正系数β0值和β值 后,其计算值和实测值的差异显著缩小,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湿陷性评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本规范取消了原规范在地基计算中规定的承载力的基本值、标准值和设计值以及附录十“黄土的承载力表”。 本规范在地基计算中规定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由勘察部门根据现场原位测试结果或结合当地经验与理论公式计算确定。 页码,1/66 1 基础底面积,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并按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确定。 8.针对湿陷性黄土的特点,进一步明确了在湿陷性黄土场地采用桩基础的设计和计算等原则。 9.根据场地湿陷类型、地基湿陷等级和建筑物类别,采取地基处理措施,符合因地因工程制宜,技术经济合理,对确保建筑物的安全使用有重要作用。 10.增加了既有建筑物的地基加固和纠倾等内容,使今后开展这方面的工作有章可循。 11.根据新搜集的资料,将原规范附录二中的“中国湿陷性黄土工程地质分区略图”及其附表2-1作了部分修改和补充。 原图经修改后,扩大了分区范围,填补了原规范分区图中未包括的有关省、区,便于勘察、设计人员进行场址选择或可行性研究时,对分区范围内黄土的厚度、湿陷性 质、湿陷类型和分布情况有一个概括的了解和认识。 12.在本规范附录J中,增加了检验或测定垫层、强夯和挤密等方法处理地基的承载力及有关变形参数的静载荷试验要点。 原规范通过全面修订,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更加系统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和湿陷性黄土地区的特点,体现了我国现行的建设政策和技术政策。本规范实施后对全面 指导我国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建设,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和减少地基湿陷事故,都将产生显著的技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动力触探试验规范标准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