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方武弟案例怎么样才能不在网上查到

&举报工作的&分级管理&若不与越级举报向下追责相结合,地方保护壁垒将更加坚固&&江门市辖区内包腐抑正17举报人
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同志:
您好!举报国企负责人严重损害国家利益行为是公民的职责。
举报人十多年来不断向江门市辖区内当地各级部门反映的非法转移国有资产举报申诉案,被故意拖延至今,互相推诿不处理。期间举报人已过退休年龄仍不予解决,退休无期,今后生活无着,已给举报人的家庭造成极大伤害。而地方纪委等有关部门不作为,有意庇护被举报人,已致超亿元国有资产流失,不仅不作追究,还破例将其由企业人员转为公务员退休。希望省委书记能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查清事实,依照党纪国法处理&&
本人曾伟儿、男,中共党员,现年60岁,是从事过十多年保密及档案工作的档案专业职称人员,保密工作经验曾在1993年广东省炔靠铩侗C芄ぷ鳌飞贤平椤T枪愣〗攀行禄崆禄崾腥嗣裾霉芾戆旃胰蚊粝戮每⒘献芄(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唯一的副总经理。1998年5月总公司总经理伍达超以避银行催还债务100万为借口,私下要求非法转移政府划拨给总公司的近9万平方米规划用地及国有资产,遭副职反对。后副职当事人受到伍达超的恶意报复,被无理扣发、停发工资奖金及阻止正常上班等,并威逼当事人辞职,扬言若举报令其入狱,必致举报人于死地!当事人只好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其私下转移国有资产及报复副职、扣发工资等情况,主管部门要求其将所扣的工资奖金发还副职当事人。但伍达超恃有当时的新会市委副书记、主管政法工作的李社浓作为后台,毫不接受主管部门意见。后伍达超串谋总公司内部其亲属亲信等无中生有,捏造副职&旷工半年&,在上级主管领导、总公司其他干部职工和本人都毫不知情下,未经上级主管领导审批及履行法定程序,秘密越权自行非法将副职&除名&,并买通劳动部门人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强行剥夺副职的监督权及党员权利,致使该公司失去权力监督,总公司的国有资产被非法转移,至今已致超亿元国有资产流失。
为了申张正义,当事人于1998年5月起就多次向原主管部门经济办反映伍达超违纪行为。于2002年1月又向新会区纪委、2003年后再多次向接管部门商贸公司、现主管部门新会区基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09年8月向江门市聂党权副市长、2011年7月再向新会区基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14年10月向新会区信访局等实名举报及申诉,在现有证据充分证明伍达超违纪违法的情况下,举报人始终希望地方能给予一个公正的处理。但在中央反腐倡廉的大环境下,地方保护主义依然在顽抗。地方相关纪检监察、组织部门以及主管部门明知伍达超将国有企业的资产违规&独自&经营,巨额的国有资产被转移,导致严重流失和亏损,但相关部门故意拖延时间、互相推诿、不作为、不追究、不处理。有关调查人员却反向调查举报人,竭力替伍达超作辩护,认许其撤除副职、脱离监督、将所有权力集于一身的错误行为,坚持不作纠正而放任之。对其退休前还留下一大堆无法完结的债务等重大问题,不仅没有去追究,还于2012年1月破例为其办理了由企业人员转为公务员退休,成为新会区众多同类企业退休干部中唯一一位可由企业人员破例转为享受公务员退休工资待遇的特殊人物。
2014年11月本人两次向江门市纪委网站QQ平台咨询均无回应,只好于2015年1月向新会区文彦区长、2015年7月再向新会区纪委邹强书记等实名举报及申诉,其内容也表明该总公司经营手法与广州市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张新华案相类似。文彦区长将该案转交新会纪委去处理,新会纪委仍不对多年前的举报重新调查核实处理,又转给新会检察院。结果于今年9月举报人已到应办退休时才首次只给予回复,对被非法&解职除名&问题建议循司法渠道,并以已转区检察院调查为由不作处理,敷衍了事。为何新会纪委在十多年前不处理、不答复?而今却被纪委拖延了十多年时间后且受害人已到退休年龄时才首次建议循司法渠道,此案还有受理的机会吗?既然党纪严于国法,按照党纪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为何地方党的纪检监察部门有权对违反组织原则的违纪行为进行纠正及处理而不为?却非要党员个人行法律渠道?那么谁才是被告人?若超过诉讼期限法院不受理,完全是纪检等部门拖延所致,责任应由相关部门解决处理。为何新会检察院接案近一年犹如石沉大海,毫无动静,更令我疑惑,这与被举报人伍达超的儿媳现在新会检察院任职是否有关?本人曾向江门市内的多名律师咨询,均无人敢接手该案诉讼事宜,也可知地方壁垒之坚实!
现受害当事人因遭受报复被无理停发工资、非法&解职除名&、扣押档案致十多年失业,生活非常艰难,如今已到退休年龄,相关部门仍置之不理、不作处理致难以办理退休手续,今后生活依然无着。这就是地方保护伞下&包腐抑正&、&奖贪罚&的典型实例。
该案在江门市内受地方保护伞的庇护达17年之久拖而不决,地方政府部门毫不作为,至今已致超过亿元国有资产被非法转移后流失。本人原打算向全社会及公众网络、媒体等公开真相,但考虑有损党纪部门的形象而暂不公开。现随本函附上《国企公司从千万公款豪赌到超亿国资流失》的举报信,内容涉及到原江门市及新会区某些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及领导,并有具体事实及调查线索或方向,请问是否应由省委有关部门接手调查处理,并予以追责?
无数前辈先烈为了建立新中国抛头颅、洒热血在所不辞,70年前,本人的外婆就是为地下党送情报被捕而牺牲的。父亲现已90岁高龄,离休前原是新会人大、政协的副职,在职期间为政清廉、不谋私利。本人从小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对革命前辈先烈充满崇敬之情,作为革命烈士的后代,更要严于律已。身为共产党员,为维护国有资产不受侵害而坚持原则,请求上级党组织查处违纪行为是合法合理的,但十多年来地方纪检部门却对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视而不见,拖而不决、互相推卸、不去查处,真令人心寒。若是举报工作&分级管理&的条框局限不能打破,其结果将导致地方保护主义的壁垒坚固,把许多问题掩盖起来,地方部门则根本无责可追!矛盾只能进一步激化。如果对应该由本级处理的问题不作为或只答复、不处理,发生越级举报的案例则由上一级向下一级追责及处理,才能攻破地方保护壁垒,将问题解决于基层。本人现已经超退休年龄而不能退休,应验了&忠忠直直,终须乞食!&的俗语,正义不能申张,&老虎&&苍蝇&会更加猖獗!在地方保护伞庇护下,本案不能再指望地方党政部门去解决,只祈望省级领导批示派专案组调查处理。若省委也不能处理的话,本人打算冒被再次报复遭杀身之险,以生命为代价,向全社会及公众网络、媒体等公开真相,让公众舆论去监督和谴责,决不能让&老虎&&苍蝇&继续作案!更不能让前辈先烈的鲜血白流!
期望省委书记在百忙中过问此案,不胜感激,在此深表敬谢!
附件:举报信《国企公司从千万公款豪赌到超亿国资流失》
求助人:曾伟儿
2015年11月30日
包腐抑正17
广东省纪委、人民检察院领导:
本人曾伟儿、男,中共党员,现年60岁,是从事过十多年保密及档案工作的档案专业职称人员,保密工作经验曾在1993年广东省炔靠铩侗C芄ぷ鳌飞贤平椤T枪愣〗攀行禄崆禄崾腥嗣裾霉芾戆旃胰蚊粝戮每⒘献芄(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唯一的副总经理。1998年5月总公司总经理伍达超以避银行催还债务100万为借口,私下要求非法转移政府划拨给总公司的近9万平方米规划用地及国有资产到其私下指定关系名下,遭到本人的反对。之后,本人即受到伍达超的恶意报复,被无理扣发、停发工资奖金及阻止正常上班等,并威逼本人辞职,本人只好向上级主管部门求助并反映情况。后伍达超串谋总公司内部其亲属亲信等无中生有,捏造副职&旷工半年&, 在上级主管领导、总公司其他干部职工和本人都毫不知情下,未经上级主管领导审批及履行法定程序,秘密越权自行非法将副职&除名&,并买通劳动部门人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强行剥夺副职的监督权及党员权利,致使该公司失去权力监督,总公司的国有资产被非法转移,至今已致超亿元国有资产流失。
十多年来,本人不断向原主管部门经济办、新会区纪委、后主管部门商贸公司、现主管部门新会区基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新会区信访局、新会区文彦区长、纪委邹强书记、江门市聂党权副市长等实名申诉,但相关部门故意拖延时间、互相推诿、不作为、不追究、不处理。现伍达超不仅没有被问责,相关部门反而破例唯一将其由企业干部转为公务员享受退休待遇。而本人因遭受报复被无理停发工资,非法&解职除名&、扣押档案致十多年失业,生活艰难,如今已到退休年龄,相关部门仍置之不理、不作处理致难以办理退休手续。这就是地方保护伞下&包腐抑正&、&奖贪罚&的典型实例。
现再将伍达超的违法违纪行为举报如下:
伍达超、男、1952年1月20日出生,中共党员。原新会县委党校教员,1987年毕业于江门市广播电视大学党政管理专业, 1991年10月正式转入企业编制调到新会市经济开发联合总公司任副总经理,1994年3月任总经理,1995年9月起签订劳动手册编号为9506292的无固定期限企业劳动合同,正式转为企业人员,有档可查。
伍达超违法违纪行为:
一、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
伍达超滥用职权,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自行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及企业重要人事任免,强行剥夺副职的监督权,私下转移公司国有资产,致超亿元的国有资产被转移或流失,其手法与广州市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张新华案相类似。
伍达超自1994年3月任总经理后,总公司开始由经营贸易转为房地产开发,通过当时的市委副书记李社浓、副市长卢其本等领导关系,先后几年间共获批4块划拨地盘,且大幅减免五统办费、四项税费、报建费等三类税费,其中平安路地盘获批减少上缴五统办费74万元的优惠,另一块占地面积4790平方米的地盘获批减少上缴五统办费484万元优惠,其余两块占地面积共85338平方米的地盘获全免三类税费约1亿5千多万元的优惠&&。伍达超在1997年9月向上级汇报的材料明确显示&总公司年获划拨的地盘4块共90558平方米,预计地盘开发后,总获批减免仅五统办费、四项税费、报建费等三类的税费达1亿6千多万元&,而公司在获得地块上需铺设一条165米长的水泥路及一座18米长、35米宽的跨河平桥。&总公司拥有固定资产1072万元,另每年预计净收益300万元&(按当时房地产市场未升温时的状况预测)。总公司当时在编人员不足20人,却一跃成为当时全区旧城区拥有开发地块面积最大、获政策优惠最多的房地产开发公司。
l998年5月22日,伍达超提出为避农信社债务催还,要求将总公司国有资产转移到其信得过的私人名下及以假抵押的形式将公司开发的地盘全部转移,身为总公司唯一副职的本人不同意。于是,伍达超在5月25日避开公司其他领导干部,专门召集以财会人员为主的会议,并拟好会议纪要提出要将银行资金转移到名为&盛丰&的虚有账户并以假抵押的形式将公司开发的地盘全部转移,强迫与会人员签名同意,本人再次不赞同此做法(1 )。这令伍达超十分恼火。此后,为达到其在公司资产运营上不受监督和制约的目的,马上调入关系人黄永华、张社快等人,自行委任为公司拆迁领导小组负责人。声明在必要时其可以拆迁领导小组名义直接行使总经理权力指挥与调动公司一切(附件2),违反了组织原则,将拆迁领导小组凌架于公司领导班子之上,后逐步将副职的权力架空至只掌管全公司的人事档案及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印章,同时以扣发、停发工资奖金等经济手段逼副职自行辞职,以换门锁、不开门方式力图阻止副职上班。对其恶意报复行为,本人只好向主管部门反映。1999年10月主管部门领导派员来公司作调解,要求伍达超立即返还所扣工资奖金,但其阳奉阴违,不仅不接受上级的意见,还背后搞阴谋,捏造事实诬陷副职&旷工半年&,自行越权将副职秘密&除名&,未经合法程序非法解除副职的劳动合同,致使该公司完全失去权力监督。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现总公司经过十多年的不断开发,地盘开发利用已过大半,仅减免的税费已超过亿元,公司的总体资产价值正不断积累升值,理应十分可观。但时至今日,为何总公司债务重重,资不抵债?
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
1.将国有资产转移到其特定关系人亲戚经营的私设公司。
1998年7月3日,伍达超未经过公司领导班子岬持Р刻致垩芯浚较乱李正祥(伍达超小姨的小叔,初小文化无业人员,非本公司在册员工)为法人代表,到工商局注册设立"盛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电器,纺织品,布疋,装修材料,水果批发,代售商品房。注册号:9。注册资金为50万),并一直隐瞒此事。其后将总公司的国有资产转移到该公司。再将李正祥调入公司当临时工,以掩人耳目。
&& 2.私下将特定关系的私有公司并入总公司旗下,以方便资金的运转,并充实亲信势力搞权力抗衡
()恒丰实业发展公司的法人代表,1990年5月22日注册设立,是总公司开发地盘的旧屋清拆工程承包商之一。伍达超与李荣辉之间的互利关系非同一般,旧屋清拆工程免收费外,还将伍达超1998年初再将的公司并入到总公司旗下。由伍达超的恒丰实业发展公司会计,
(又名陈劭如)总公司开发地盘的旧屋清拆工程承包商之一。伍达超为了搞权力抗衡,1998
3.不按照规定实行任职回避,将国有公司由其兄弟及亲属操控。
伍达超自任总经理职务后,就先后将其弟伍达基及等多人调入总公司任部门经理及会计、出纳等要职,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报表连副职也不能过问,实行暗箱操作。1998
4.为暗箱操作不受制约,拉拢收买承诺给举报人住房。
在开发建楼多个项目中,除了新桥路3号商住楼的合同让举报人参与审核外,其余的全由伍达超兄弟&暗箱&操作。1998年初,伍达超为拉拢举报人,曾私下承诺待新侨路3号1座建成后给举报人及其弟伍达基各配给一套建筑面积近100平方米住房,其中伍达基拟定为新侨路3号1座507,拟定给举报人的为新侨路3号1座207,伍达基和举报人都各在原单位已有60多平方米的房改住房。1998年5月,被拆迁户黄胜为90岁老人的起居问题与总公司补偿安置在8楼上产生纠纷,伍达超授权委托举报人行诉讼先拆后补,举报人为化解总公司与被拆迁户在安置上的矛盾,提出将此207单元作为拆迁安置,以避免行法律途径强拆。但伍达超坚持己见,仍将该被拆迁户告之法院,其后此207单元以优惠价买给原新会区民事法庭的李松钜庭长。而伍达基之后也曾入住过507单元,楼下还有两间铺位,后来507单元又转卖给名叫高子能的住户。
5. 利用职权
又如:本人在新桥路3号商住楼的合同审核中,发现其中东北边角商铺面积21.3平方米被伍达超截留,据其说是劳动局的关系,现名为&光彩发型屋&,已经营发廊十多年,望有关部门彻查。
6、开发地盘的旧屋清拆工程收入是否全额入账,或私设&小钱柜& 在账外运作?
开发地盘的旧屋清拆工程收费原定为按原房产证所核的建筑面积捌椒矫20元由旧屋清拆工程承包方向总公司支付。这些旧屋清拆工程收入是否全额入账,或私设&小钱柜&在账外运作?
1996年罗棉清拆大安里、九敬堂、合隆坊20元/建筑面积平方米,应入账78226.72元;陈荣信清拆合隆坊20元/建筑面积901.06平方米,应入账18021.2元;林筹清拆旧城郊区队址等简易房10元/建筑面积950平方米,应入账9500元。合计应入账元。
1997年李荣辉清拆鲰鱼里建筑面积平方米,应入账82040.9元;黄永华(又名陈劭如) 清拆合隆坊建筑面积平方米,应入账60125.58元;合计应入账元。
1998年后开发地盘的旧屋清拆工程面积及收费有待核查,但旧屋清拆工程应收费累积应不少于100万元&&。
7、将补偿后空置的房屋、空地租给私人作货仓,收取租金不入账。
& 1997年,新会区会城河整治工程O鱼里路段拆迁完成后,伍达超将地盘中已作补偿后空置的房屋、空地出租给私人作货仓,租赁人已明确每月的租金已给了伍达超,伍达超收取租金后不入账还予以否认有收租一事,不收租金的出租也有损公司的利益。多年来,总公司多个地盘至今都有许多类似出租给他人作废旧物品货仓等情况,租金每月应有数千元,累计应有数十万元之多,是否入账一查便知。
8、 利用职权谋私利,以他人之名吃&空饷&。
1995年,伍达超与原新会消防大队负责人赵百灵(后调江门市交警大队任负责人)互相串通,各为其夫人安排工作单位。伍达超夫人叶宝芳由教师调动到消防部门属下的新会恒通消防安装工程公司,伍达超只将赵百灵的夫人廖秀娟的档案调入总公司,不用上班吃&空饷&,每月工资、奖金照领,澳甑髯收仗赘模涡憔昝吭碌墓ぷ式苯鸲际怯晌榇锍男∫桃豆鸱即┝欤舜笱【偻镀倍加梢豆鸱即丁
9、损害企业利益,以超高价买入一批已淘汰的电脑。
伍达超任总经理后不久,曾以超高于市场价向某银行职员购进一批没有实用价值的电脑,间接向其行贿。而此批电脑一直搁置在总公司总经理室内堆放,至今一文不值,造成几十万的损失。
10、用&劳务费& 套现以提取资金作&其他&用途。
总公司在经营运作上基本不用支出劳务费,在拆迁补偿方面另有明细的签批发放手续,而总公司财会经常到镇劳动服务站开具虚假内容的&劳务费&发票,用以报账提取现金作送礼或&其他&用途。以&劳务费&发票报账是行贿及侵吞公款的重要源头。
11、私下集资,给亲朋戚友以高息回报
伍达超私下集资,给亲朋戚友以高息回报,例如:1998年9月4日上午10时多,伍达超的二弟伍达鸿来公司找财会取款;1998年11月17日下午4时,伍达超的大姐来公司提取集资款5万元及共17个月另17日&利息款&,由李玉珍填写支票后一同去银行提款。1998年11月29日下午2时半,伍达超的二弟伍达鸿又来公司找财会取款。1999年3月11日下午,7398710亲朋戚友畅通而前期公司员工集资利息被拖欠,困难职工要求取回本金也被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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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为总公司唯一的副职,除负责行政工作外,还负责处理公司的房地产业务工作,审核有关拆迁补偿合同,对总公司的国有资产运作负有监督权。我曾任职统计多年,熟悉财会运作及核查方法。在实际工作中,总是遇到伍达超设下的圈套。
例如地块置换:1998年初,伍达超提出将公司现有部分商品房地块以相等面积与环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集体产权地块进行对换,我认为地块性质不同到办理房产证时会有问题,并怀疑此举有私下偷呕恢钠笸迹醯貌煌锥挥型狻5慌懦渌较伦孕形
又如贱价卖地:1998年初,在新侨路地盘C座开发前期,伍达超联系好私营中介买家由公司负责拆迁后将地块以60万元卖出,问我是否同意,按预算该地块可建面积3264平方米,复核拆迁面积近千平方米,后核实公司除了白送地块外,单拆迁补偿费用一项可能就要支出90万元,当然持反对意见。但伍达超强调公司缺资金,有60万现金即时到手为何不好,我明确表示因此公司除白送地块外还会亏损30万,此事我绝不会签名同意,令伍达超非常恼火。况且我知开发此地块还有大笔税费减免优惠!其手法大有假借别人之手贱价卖地,私下暗度陈仓从中渔利的意图。此后,总公司所有的地块交易、开发项目及其相关合同完全不让我知,完全搞暗箱操作。据相关资料记载此地块伍达超曾以430万元转让费价格与新会协和建筑工程公司商议过。
再如重复报账:合并多项支出以劳务费发票报账,再以分散的签名批单再报账,令时间、数目、用途不同而难以查对。如签领工资外的浮动工资,是基本工资外职务工资的补贴,签领批单可入账列支,原由财务人员制表签领即可。但在1997年至1998年间,总公司的签领单交由我制表经审批签领后交财务入账,其中在1998年3月间补发1997年10月、11月浮动工资时发现财务人员先综合多项签领单总额先开具劳务费发票由我签名报账后,再由我制表经审批发放签领后再交财务入账,被我察觉后就再没有让我经办制表签发事宜。
此外,还想方设法布陷阱,意图骗取签名抓把柄。例如:1997年11月,总公司曾经特别购置位于新会灵福花园C楼405共27平方米的一套单元作为拆迁安置房,此房产是公司行为,应由总公司财会划账办理。但伍达超却指令财会,认为我参与审核此单元,要求以我的名作为购房方在合同书上签名,被我驳回后只好以总公司名义购房,此后该房如何处理就不得而知!又如:1998年总公司经新会法院民事法庭诉讼的诉讼费累计有5万多元,伍达超又指令财会对我多次催促,要求我经手在总公司提取现金单独去法院结算,引起我的警觉,此费用本应由总公司财会划账结算就行,何必要用现金结算?我一再强调用支票去结账而不必用现金支付。后经我证实此款其实财会早已划账,假借我之手提取现金是另有企图。
伍达超为投上级或职能部门领导所好,经常到娱乐、桑拿等高消费场所为这些领导买单,事后多次要我前去签单结账,企图对我栽赃陷害。同时还经常代相关部门或领导报销餐费等各种开支进行贿赂,如:新会法院执行庭原庭长聂东平,1997年至1998年间多次将其手机扣费存折交给总公司财会,伍达超每次都划批千元以上供其交费;1997年7月伍达超为打通与新会检察院的关系,通过财会报账特别为该院支付了5300元的冷气机款。
三、弄虚作假,提供伪证蒙骗司法部门。
伍达超兄弟以复印伪造的表格或批复,向有关职能部门骗取批文及批示,甚至用伪证提供给有关单位打官司,以求获得更大的利益。例如: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江中法房终字第1号所依据的&同年(1994年)7月1日,新会市城市规划局补发建设用地许可证(编号940804号) 给用地单位新会市盛丰实业有限公司&就是百分之百的伪证,理由是新会市盛丰实业有限公司在此证据的4年后才注册成立,该补发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原件是根本不存在的。
四、恶意报复检举控告人。
&&& 伍达超为掌控权力不受监督,对其私下非法转移国有资产等违法违纪行为持反对意见的副职举报人进行报复,以扣发停发工资等各种手段力图阻止副职上班,还背着上级领导捏造事实诬陷副职&旷工半年&,自行越权将副职秘密&除名&,未经合法程序非法解除副职的劳动合同,恶意扣押副职的档案不上调,私自剥夺副职的党员权利,使举报人缺档致长期失业。
1.以扣发停发工资、阻止上班等手段逼举报人辞职。
& 举报人于1997年1月16日经新会人民政府经济办党委任命为该总公司副总经理,后为基层工会委员会负责人,原每月工资收入1200多元。自1998年5月不赞同总经理伍达超意图私下非法转移国有资产等违法违纪行为后,1998年6月起即被停发应补发给举报人的自1997年12月起每月600元的职务浮动工资,1999年起又以倒扣公积金为由再加大克扣工资幅度,每月只发300多元,同期总公司临时工工资最低也超过500元。1999年5月自行更换了公司门锁,以不配给门匙、经常叫门不应等手段,力图阻止举报人回公司正常上班,以制造迟到及旷工借口。1999年9月起全额停发工资,意图逼举报人自行辞职。1999年10月,举报人仍继续回公司正常上班,并向上级反映工资被停发一事,上级主管领导委派张卫民主任到总公司调解,要求伍达超返还被扣的工资奖金,但伍达超至今仍不发还。
2.未经法定程序,串通劳动部门违法解除举报人的劳动合同。
举报人 (&3&)串通总公司内部其亲属亲信作假证,举报人举报人举报人举报人1999年10月,上级主管领导委派张卫民主任到总公司调解举报人
举报人对举报人&除名&处理的权限只能在上级而不是在下级。直至经济办撤销之前,经济办对举报人的任职问题并未作过任何处理或调整(附件4),也未提出过办理任何职务上的交接手续,履行职责应继续有效。这证实伍达超仗势霸权、目无组织原则,在经济办主管领导、公司的干部职工以及举报人都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夺权。
在2000年2月,伍达超未经合法程序越权将举报人秘密作"除名"处理,而劳动部门在没有合法的处理决定文件及解除劳动合同决定通知书等相关合法证明材料下,违法给予办理劳动手册登记。为何2013年6月18日社保局打印的人员参保历史查询的数据显示,举报人的工作状态为&在职&(附件5) 。劳动部门资料显示与档案的劳动手册之间互相矛盾,劳动部门中是否有人被私下收买做了&手脚&?
3.恶意扣押举报人的档案不上调,使举报人无档入职致长期失业。
由于伍达超违法对副职&除名&是秘密进行的,直至2002年4月纪委调查时才发现,新会纪委明知举报人对此行为提出异议,但不作查证或及时处理,任由伍达超继续违法将举报人的档案留D,致使举报人无法领取失业救济金以及入职单位,组织关系被强行长期脱离。2003年5月,为解决举报人的工作及调档问题,区领导宋波副书记指示人事局李健驰局长处理,新会区人事局指令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员找伍达超调取举报人的档案,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保管(附件6)。伍达超早已将举报人视为&眼中钉&,以为举报人找到新单位入职工作,坚持不给调档。伍达超以非法手段故意匿藏举报人的档案,恶意侵害了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使举报人缺档失去入职单位的必备条件,造成十多年的失业,直至今日已到退休年龄,社保费无法接续,退休也无法办理,更没有社保医疗保障。
4.侵犯举报人的党员权利,变相&开除&举报人的党籍。
举报人作为总公司的第二把手,主管总公司的政工及人事工作,在总公司党支部也任要职。自反对私下转移国有资产被报复、排挤后,在伍达超权力的全面掌控下,党支部会议很少开,民主生活会没有了,党支部会上更不提及总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1999年10月起,甚至连党支部会议不通知也不让举报人参加。自非法&解除&举报人的劳动合同后将档案及党籍恶意扣押,坚持不上调移交有关部门,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与原则,强行将举报人与党组织脱离十多年,变相被&开除&党籍及解除党内职务,剥夺一个党员应有的基本权利。
身为党员的举报人党员权利被侵,组织关系至今未落实。
举报人的档案现由基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保管,2013年4月,还进行过党员登记。现基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原总公司已解散、原支部的党员已失联为借口,拒绝由基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恢复我的党员身份及权利,组织关系至今还未落实。
为何实名举报后相关部门不作为?
此案自1998年6月起当事人就向原上级主管部门经济办反映及请求处理,但伍达超恃有当时新会市委副书记、主管政法线工作的李社浓为后盾,根本不理会经济办的处理意见。后在经济办张洪添书记建议下,于2002年1月向新会纪委书面实名控告,而纪检负责该案的调查人冯达宏,在约谈中却对伍达超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掩饰,说我不签名是怕负责任,并说我已于2000年2月被公司&除名&,令我愕然!我当即提出的申诉并请求调查真相,但调查人没有向总公司的干部、群众多方调查以了解真相,而是按伍达超意思对我开展调查,甚至歪曲事实对&吃空饷&一事再行辩护,明知&除名&有异议,国有企业无副职监督是违规的却放任之,再请求书面将处理意见答复仍置之不理。若是的当时新会纪委及时对伍达超非法转移国有资产及对副职恶意报复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完善相应的监察机制,就不会任由伍达超在独权下无人监管而导致今日超过亿元的国有资产流失或被转移。
由于新会纪委不作为不答复,我只好又再请求后来的主管部门经贸公司、基业公司处理,也无结果。后于2009年8月在江门市聂党权副市长的过问下,基业公司才接手该案,但没有深入调查并及时处理。其后我只好自行向原上级领导及相关单位取证,并提交给基业公司,以证实伍达超的非法行为。2011年4月2 3日,我又书面将《关于我被&除名&及上班问题的申辩及意见》,再向新会市基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人欧荣均递交,要求尽快处理不要再拖,之后却又被&冷藏&起来。其间,我再找区委领导多次催促,终于在2013年2月26日得到新会市基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纪检负责人李敏能的约谈,问题始有机会得到调查,既然事实已清楚,双方经十多次的协商,基本已达成补偿调解方案,后不知何故调解方案不予报批(伍达超的胞弟伍达基由原总公司属下的部门副经理,已升任为基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经理,多年以来负责基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法律事务)。一件事实清楚、合法合理申诉案又被该公司足足拖延了5年时间后又回到原点,至2014年9月现主管部门新会区基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才首次有复函明确此案该公司无权处理,要求当事人另寻法律途径解决。当事人2014年10月即上访新会区信访局,该局工作人员为不自找麻烦,片面地将该案断定为劳动纠纷案不予受理。2014年11月我通过Q Q 平台向江门市纪委咨询,但无回应。2015年1月写信给新会区文彦区长,文彦区长受理后转新会纪委,新会纪委1月底复电称已转检察部门后毫无音讯。2015年7月再实名向新会纪委书记邹强递交申诉书,新会纪委在2015年9月举报人已到应办退休时才首次给予回复,对恶意拖欠工资、承包基金不返还问题及党员身份问题如何处理只字不提,以已转区检察院调查为由不作处理(伍达超的儿媳妇现任职新会检察院公务员)。对被非法&解职除名&问题建议循司法渠道(经办对我非法&解职除名&的黄永华现已调任新会区社保局的劳动监察部门工作)。请问本应由纪委调查取证、依法处理的案件为何纪委在十多年前不处理、不答复?而今却被纪委拖延了十多年时间后且受害人已到退休年龄时才首次建议循司法渠道,此案还有受理的机会吗?按照党纪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为何党的纪检监察部门有权对违反组织原则的违纪行为进行纠正及处理而不为?却非要党员个人行法律渠道?那么谁才是被告人?对党员向党组织反映私下转移国有资产行为的举报十多年来放任不管,对违反党纪越权报复副职行为不去查处、不作纠正,任由违纪者在失去监管下随意侵吞国有资产,导致超亿元国有资产流失,对查处此案的负责人是否为渎职应该被追责?为何新会检察院接案近一年犹如石沉大海,毫无动静,更令我疑惑?现受害当事人因相关部门不作为导致该案不解决,社保无法接续而不能办理退休,今后生活依然无着。
此案其中是否牵涉到新会区委、区政府某些人而不敢处理?
据我所掌握的事实,伍达超曾任新会县委党校教员,就读江门市广播电视大学党政管理专业,在江门、新会的许多党政领导干部都是其学生或同学关系。其人在人际关系方面善于钻营,区府及区委领导、组织部、法院、检察院、建设规划、房管、劳动等部门工作人员是其&进贡&及&攻关&的对象,其人善于拍马屁、拉关系,对主管部门领导的意见阳奉阴违,长期绕过主管部门直接找市委副书记李社浓、副市长卢其本等领导联系汇报、求批示划拨土地或减免相关收费。伍达超利用手中的开发地盘,运用潜规则,四方巴结,八面玲珑。以卖红线牟私利,或通过建设局霍达权的关系,避开公开投标环节,自行找建筑商开发承建,而相关部门也从不干涉,甚至积极配合出谋划策。
我职务被&架空&后,伍达超完全不受任何监督,也没有了阻力,大权在握必为所欲为,到处疏通相关政府及职能部门人员,为其非法经营寻求地方保护。1998年8月新会区政府以199835新会市经济开发联合总公司伍达超即疏通了新会区区府办有关人员,于同月18日以区府办的名义发出新府办[1998]92号文,将刚批复给新会市经济开发联合总公司的拆迁地块批准变更给刚刚申领工商营业执照才一个月,没有单项开发资质而只有经营小电器等及代售商品房资格的新会市盛丰实业有限公司。新会区国土局、建设局、房管局等职能部门也为其大开绿灯,下发相关的批准文件。例如:国土局的新国土[1998]042号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批复;建设局于1999年6月5日批的商房证字第026号《商品房建设准建证》;房管局的新拆许字(2000)第12号《拆迁许可证》等。由于伍达超不懂业务,主体不清,在指挥拆迁过程中以强凌弱,动不动就以政府行为强制拆迁作威胁,终被住户告上法庭,一时间闹得沸沸扬扬。就此事,《南方都市报》于2000年9月10日A02版刊登了题为&新会民告官遭遇执行难&的报道。实际上新会市盛丰实业有限公司于2001年7月2日才到新会区工商局办理更改执照手续,补充&增加单项工程(商房证字第026号):合龙坊、九敬堂、鸾岗坊、鲰鱼里、汇泗里、上水里、大安里、潮阳里、聚龙里。有效期:2005-12止&。 而到2004年4月该公司才获得江门市建设局批准为2004年新批单项(项目)资质的公司。至2009年该公司被江门市建设局注消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这证明新会市盛丰实业有限公司违法经营一直是受地方保护的。
在地方保护伞庇护下,可谓其&利益链&之广,&件简单的打击报复案17年之久却无人敢查、无人肯查、无人去查,面对&苍蝇&无人敢拍、无人肯拍、无人去拍,结果任由小官大贪,超亿国有资产被&苍蝇&,而&苍蝇&食饱后还安享着&公务员&退休待遇。其中有哪些人员被贿赂?而今总公司账目混乱、证据损毁、档案残缺、难以查对,留下一个债务不断、债务难清的烂摊子,而责任人为何不被追究?
公司前有经理贪污千万公款澳门豪赌输光,如今总经理自行非法转移国有资产更应监管!相关部门为何&奖贪罚&、&包腐抑正&?
本公司前身的前任经理余豪杰,1990年10月调入到公司任职。1991年2月借贷1000多万在澳门赌场豪赌输光。1993年5月底1800而成为轰动一时的特大新闻。前公司既然已有余豪杰等人贪污一千多万公款豪赌的案例,足以证明公司在管理上有漏洞,本应引以为戒,加强监管。而身为总公司副职的举报人向纪检部门反映正职伍达超私下转移国有资产并对持反对意见的副职打击报复的问题时,更应引起警觉。既然党纪严于国法,地方纪检部门及主管部门明知其对副职报复而将权力归己,不受监督,是违反组织纪律的原则问题,其私下转移国有资产已是违法行为,不受监督更有失控的可能。但有关调查人员为何却反向调查举报人,竭力替伍达超作辩护,认许其撤除副职、脱离监督、将所有权力集于一身的错误行为,坚持不作纠正而放任之,任由巨额的国有资产继续转移流失却毫不心痛!地方纪检部门若当时就加以制止,就不会产生今日超亿国有资产流失之必然结果,此责该谁来负?
为了申张正义,举报人始终希望地方能给予一个公正的处理,但在中央反腐倡廉的大环境下,地方保护主义依然在顽抗。其中,为规避&兄弟公司&之嫌疑,伍达超通过前副市长卢其本的关系将其胞弟伍达基从原总公司直接上调到现主管部门新会市基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任经营管理部经理,以基业公司法律代理人的身份继续对我的诉求间接进行打压。伍达基长期与法院及劳动部门保持沟通,而其有法院及劳动部门的人际关系,这些部门对我的合理诉求是否能公正处理,不可而知!据我近期找区劳动部门主管劳动仲裁的肖局长进行咨询,其表示解除劳动合同问题已过诉讼期限,是否受理待研究等。但从地方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令本案始终没有解决也可预知到结果如何。由于本案在江门市内受地方保护伞的庇护达17年之久拖而不决,若超过诉讼期限法院不受理,完全是纪检等部门拖延所致,责任应由相关部门解决处理。现举报人也已到退休年龄,由于受报复被非法越权&解职除名&问题长期得不到处理,社保无法接续而退休手续不能办理。就算此时可立案受理,在地方保护伞下也不知到何年何月才有结果等之办理退休。相比之下,地方相关纪检监察、组织部门以及主管部门明知伍达超将国有企业的资产违规&独自&经营,巨额的国有资产被转移,导致严重流失和亏损,其退休前还留下一大堆无法完结的债务等重大问题,不仅没有去追究,还于2012年1月破例为其办理了由企业人员转为公务员退休,是新会区众多同类企业退休干部中唯一一位可由企业人员破例转为享受公务员退休工资待遇的特殊人物。这可谓之:地方部门包腐抑正联手打压举报人,保护伞下奖贪罚廉破例奖励违法者。
希望省级纪委、检察部门高度重视此案。
现恳求省纪委、检察部门尽快介入或派专案组进行独立调查。冻结其所有账册及档案,以免销毁证据。查处报复者伍达超的违纪违法行为,追究其违纪违法的责任,申张正义并追回流失的国有资产。请求先行对劳动部门违法办理解除举报人劳动合同的错误予以纠正,恢复举报人原有的劳动关系及党员权利,尽快为举报人办理退休手续。责成伍达超补交被停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返还被恶意拖欠18年多的工资、奖金及全员承包责任制基金款,补偿16年来被剥夺&劳动权利&的损失。对区纪检部门、主管部门处理本案的相关责任人的渎职行为给予问责,查处有关部门&奖贪罚廉&的行为,深挖其幕后保护伞,决不能让&老虎&&苍蝇&继续作案!。
以上举报内容,望尽快研究并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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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诚挚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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