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里面写着仓库用途的恐怖游戏屋子里面女鬼可以住人吗?

争议受损房屋赔偿方案:谁该为天津爆炸案埋单?
腾讯财经讯(郭亦非 许十文 方子 许文苗 实习生张琴)瑞海国际爆炸事故发生后,强大的冲击波对周围的居民区产生了不小影响。8月17日上午,在此次爆炸事故新闻发布会美华酒店门前,腾讯财经看到约有上百名受损业主聚集于此,希望自己因爆炸而受损的房屋能够得到相应补偿。一位姓袁业主代表对腾讯财经表示,目前自己所购置的海港城房屋受损严重,十分担心爆炸所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不愿意重新返回居住,“希望政府能够回购我们的房屋”。而距离爆炸现场700余米的联发第五街盛和园小区业主则希望,开发商和政府可以代为赔付。不过,与此次事件发生关联的房产企业大都表态暧昧。距离爆炸地点最近小区开发商万科的总裁郁亮在17日向腾讯财经称,“(环评调查)据说是百分百业主同意的,但我们万科和业主并没有收到消息。” 至于赔偿问题,郁亮称,“我们相信政府会有考虑”。除万科之外,腾讯财经采访到的大部分开发商,并未对事件责任及赔偿做出回应。由于家庭财产险在国内还没有得到普及,部分业主纷纷期待能从开发商处或政府处获得赔偿。不过,腾讯财经从多位律师处获悉,“业主要想获得赔偿太难了,从开发商那获得赔偿是难上加难”。业主希望政府和开发商先行回购或赔付在所有涉事小区中,万科海港城小区是目前离事故爆炸点最近的、同时也是最大的一个居民小区。在美华酒店门前,袁先生对腾讯财经表示,自己是2011年按揭购买了该小区的房屋,2013年正式入住,目前每个月的月供大约是1500元左右。爆炸发生前,他和附近的业主“只知道港口里面有大量集装箱,但是根本不知道里面装着危化品”。腾讯财经获得的海港城业主联名信显示,业主们统计小区住户有三分之二以上都因爆炸,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受伤,且已有2人身亡。目前海港城小区房屋都有不同程度的受损,主要是门窗玻璃被震碎。而距离爆炸点最近的1栋和2栋楼,受损最为严重,房屋的水泥结构已经被破坏。与海港城受损情况类似,距离爆炸现场700余米的联发第五街盛和园小区虽未交房,但其受损同样严重。据一位盛和园小区业主描述,“沿爆炸点从东向西,整个小区多栋楼门窗严重损毁,楼内门窗散落、玻璃残渣遍地,尤为醒目的是离爆炸点最近的一栋楼外墙被爆炸物体砸出一个大洞,楼下残落着爆炸撕裂的铁罐。”盛和园小区是厦门联发集团在天津滨海建设的第二个品牌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原定于9-10月份向第一批业主交房。事故发生后,对于开发商提出的修复变更设计的解决方案,小区业主多数持反对意见。前述盛和园小区业主说,“我们亲眼目睹生死之劫,在继续住在这里,难以摆脱噩梦的阴影,尤其小区以婚房为主的买房业主。同时爆炸后当地空气污染严重,以后是否会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不满开发商提出的意见之后,盛和园小区业主们给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即希望开发商和政府优先代为赔付,以退房、赔付、政府收购形式,按照购房款及各项税费及利息贷款并充分考虑物价指数,赔偿房屋等财产损失。开发商大部分表态谨慎腾讯财经根据公开信息粗略整理发现,距离爆点3公里以内的房产楼盘超过10个,涉及的企业包括万科集团、、中交集团、泰达集团、万通集团、、合生集团、地产等等。在这些楼盘中,万科海港城被认为是损坏最严重的,因其距离爆炸点最近的楼房,距爆炸点只有约600米。万科海港城项目在当地属于较大型的楼盘,占地面积15万平米,总销售面积约37万平米,总户数约3370户,还有三期的1304户在出售中。万科总裁郁亮在17日向腾讯财经称,该地区规划存在很大问题,“(环评调查)据说是百分百业主同意的,但我们万科和业主并没有收到消息。对于行业,我们的反思是要加强规划的严肃性。”郁亮还说,政府正在组织业主回家清理,至于赔偿,“我们相信政府会有考虑。” 其它企业方面,万通集团开发的万通新城国际,公开资料指规划规划3119户,分三期开发,已售完。正在楼盘现场指挥善后工作的万通天津区域副总陈广福,拒绝了腾讯财经的问询。此外,腾讯财经致电其他房地产企业,并未得到实质性回应。中交集团对腾讯财经称,“不清楚启航嘉园小区具体的损失。”公开资料显示,中交集团启航嘉园项目占地面积为34850平方米,距离爆炸约两公里,规划943户,已交房。招商地产董秘刘宁表示,“目前没有收到天津方面关于爆炸导致楼盘损失的反馈,损失应该不大。”资料显示,招商地产在当地开发项目名称为贝肯山。也有部分企业以公告的形式报告了损失情况。泰达集团的公告指出,其项目“受到轻微影响”。腾讯财经从公开资料得悉,与泰达集团相关楼盘包括瑞达公寓、瑞嘉公寓、天滨公寓等,可入住人数超过两万人。天保基建发布公告称,子公司开发的天保金海岸项目距离事故现场直线距离约4公里,所受影响较小。公开资料显示,天保项目共有约5500户。腾讯财经整理数据显示,在爆炸点约3公里附近的小区,共涉及超过1.5万户房屋。具体而言,海港城规划总户数约为3300户、启航嘉园约有1300户、合生君景湾约900户、天滨公寓约1800户、瑞嘉公寓约3100户、幸福居约1400户、悦蓝轩约600户、金域蓝湾约1900户;伴景湾家园约920户。此外,还有部分小区信息未公开。律师:从开发商处索偿希望很小辽宁华英律师事务所陈甦表示,虽然目前爆炸事故尚未完全定性,但可以确定是危险化学品仓库引发了爆炸,根据《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仓库所属的单位(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应承担此次爆炸造成人身财物损害的侵权责任,进行相应赔偿。对于业主能否从开发商处索偿,陈甦认为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总体来看希望很小。陈甦认为,“按照目前披露的情况,万科等开发商的楼盘建成早于瑞海仓库的用途变更,如果能证明万科事先知道仓库的用途将发生变化,但没有告知业主,开发商将对事故存在一定的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开发商对仓库的用途变事先知情,或者只能证明开发商只是模糊知道可能发生变化,都无法追究开发商的法律责任,原因在于仓库的用途变或不变存在不确定性。”按照目前的公开信息,在瑞海对其仓库的用途发生变更时,可能存在相关行政机关可能违法违规审批、操作等问题。然而此次因爆炸产生的侵权责任,行政机关并不会被追偿。陈甦称,“仓库用途变更中会涉及多项行政审批,就算其中某些行政行为真的存在违法情况,上述行政部门也不在侵权责任的讨论之列,因为爆炸本身不是许可等行政行为造成的,只能说其中的某个许可行为可能违法。”对于部分业主提出的希望政府对受损房屋予以回购的提议,京师律师事务所王冠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房屋不存在安全性问题,则不存在政府回购的问题,“业主都是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所以让政府来承担这个责任是不适当的。”深圳知名房地产纠纷律师张茂荣表达了相似观点:“业主需要证明万科等开发商有过错或者房屋质量有问题,否则没法向开发商索赔。”由于大爆炸是企业引起的,目前信息来看责任方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国家也没有义务赔偿。不过,在业主获得赔偿之前,不确定的因素还有很多。“如果这家企业(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没有那么多资金来赔偿所有在大爆炸中的受损方,很可能只是按照比例进行赔偿。”陈甦说,按照《民诉法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如果企业申请破产,按照破产程序申报债权,那么业主只能等待最后分得一部分财产了。”陈甦说。相比个人索赔,房屋索赔难度大对于具体每位业主能够获得多少赔偿,陈甦表示,大致可以通过两方面来计算。首先是对人身损害的赔偿,比如玻璃刺伤、砸伤等,需要按照受害业主的具体情况进行赔偿。业主可以申请的赔偿范围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举例来说,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假设某位业主在爆炸中因被炸死或被砸死等死忙,另假设此人子女均成年、父母均有退休金、配偶有工作、没有兄弟姐妹,那么仓库所属的单位应当向这位去世业主的家人赔偿死亡赔偿金65.31万元、丧葬费2.81万元,以及精神抚慰金(法院酌定)。这种情况下,该为业主至少应该获赔68.13万元,加上精神损失费可能将近80万元。其中,死亡赔偿金是由“天津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0年”得来,丧葬费是由“天津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得来。第二部分是对财物损害的赔偿,如果房屋彻底毁坏,应赔偿物品的价值,如果需要修复,则赔偿修复费用。最新消息显示,对于房屋受损的业主在外租房的情况,政府将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一定金额补贴,补贴标准为略高于地区平均租金价格。受损业主向腾讯财经表示,“今天开始发安置费了,每户3个月共计6000元。”对于这一补贴标准,多位业主向腾讯财经表示,“在2000元一个月根本无法满足每户几口人的住房费用,对于几个月的短租房,大量业主也很难迅速找到合适房源。”不过一切赔偿的大前提是,“房屋受损业主需要先对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进行诉讼,或者组织集体诉讼,否则很可能因为过了诉讼时效而最终无法胜诉。” 陈甦称。(腾讯房产陈海保对本文亦有贡献)扫描二维码收听腾讯财经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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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阅5109次
租赁合同起草中需注意的问题系列
――站在承租方之立场(上)
作者:仇少明律师 樊莹律师
单位: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日期:日 星期六
摘要:由房产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产交给房产消费者使用,房产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产的占有和使用权利,这种房产租赁的行为实际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承租方作为此种商品流通方式中不可或缺的主体,该如何考量及策划房屋租赁合同项下条款,期冀达到避免法律风险而最小化成本支出、最大化利润收益呢?全文共分上中下三篇,结合笔者执业经验,客观分析房屋租赁合同常见条款所隐藏的陷阱及可采取的应对策略,虽不能万无一失,但力争有的放矢。
关键词:房产概况、使用用途、租赁期限
近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的高速发展,以及有产者对财产性收益的短期性重视,客观上造成了对承租方的不利局面。现行适用于房屋租赁合同的中国法律、法规相对于现状和合同当事人的期望,尚不够完整与成熟,给予承租方的保障和针对出租方的约束,乃至出租方和承租方关系的约定,仍有可改善的空间。
因此,通过全面而详细的合同条款来补充法律、法规尚未明确之处,对于扭转对承租方的客观不利局面以及提高租赁市场的整体化标准,具有现实性意义。
经过规划选址,承租方相中房产或在建房产,在与出租方洽谈后,最终的意向与沟通都将落实到纸面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在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起草或修改中,笔者拟从以下内容阐述须注意的要点,若有不尽之处,请相关法律工作者或专业人士提出宝贵意见。
第一,租赁房产概况。
租房子如同买东西,开口谈价之前肯定要了解这个东西的基本情况,比如大小、颜色、功能等。租的是什么,位置在哪里,面积有多大,这种方向性的基础问题均系必须关注的。
结合出租方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在建四证,在租赁合同中以明确、客观的文字进行描述,是在租赁地址、座落、使用面积等方面避免争议的有效途径。笔者结合以往执业经验认为如下方面应特别注意:
1. 房产地址。
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房产所在的地址(含市区(县)、路(街道)、弄、幢(栋)、门牌号)、楼层、户号等内容,应在租赁合同中一一列明。书写时应注意同音字、近似字的笔误,比如“汶水路”与“文水路”,“下城区”与“卞城区”。
对于未完全竣工的房产,如何准确获知其门牌号码?一般可要求出租方提供当地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或地名办公室颁发的“门牌号码登记证明书”,里面第四项就是“门牌号码”项。对于租赁办公楼作为注册地址使用的,尤其应当注意实际楼层和租赁合同记载楼层是否一致,如有不一致的,应当事先做好相应的安排,避免因实际楼层和租赁合同记载楼层不一致而导致注册过程中的障碍。
2. 租赁面积。
笔者曾遇到很多客户在租赁合同所约定的租赁面积一栏,并未分别列明“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仅统称面积是多少,这是不可取的。因为当涉及物业管理费、供暖费等费用时,常常以建筑面积作为计算基数。明确记录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将有效避免相关费用计付时发生争议。
曾有一客户租用仓库,合同约定租赁面积1万平方米,但后来在使用时发现,该仓库的实际面积是1万零12平方米,也就是说,客户占了出租方12平方米的便宜。站在客户的角度来看,区区12平方米算什么,与1万平方米相比不足其零头;可是从出租方而言,该12平方米并没有计入合同约定面积,现在被承租方白白使用,实在不甘心。查阅合同,通篇并未对此进行约定。此时,出租方要求客户支付这多出来12平方米的租金,客户坚决反对,认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租金执行,对此出租方不服而诉诸公堂。虽然面积不符的问题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但是此举耗时费力且增大成本支出。因此,为防止出现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风险,建议借鉴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在租赁合同中做如下约定,以防患于未然:
“若合同约定使用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不符,双方同意按如下约定处理:
(1)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条款,任一方不得据此请求解除本合同;
(2)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且双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若实际使用面积大于合同约定使用面积,大于部分所对应的租金应按【
】标准计算;若实际使用面积小于合同约定使用面积,小于部分所对应的租金应按【
】标准计算,如出租方已收取该部分租金,则应于承租方书面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且一方请求解除本合同的,出租方除应返还小于部分所对应的租金款项(标准参见本条项下第(2)款),还应按照当年度实际月平均租金【
】个月的标准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
3. 房产位置及使用范围。
关于房产的位置以及使用范围,建议在作为附件的规划红线图及房产平面图中以红色线条明确框出并加以注解,同时建议房产周围的道路名称也详细标出,以便与房屋产权证记载的位置相对应。其中,“使用范围”不仅仅指“房产面积”的范围,同时还包括出租方同意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通道、楼梯、附属设施等,在图中明确标明,便于日后相邻关系的有利处理,以及防止出租方以任何形式干预承租方的经营管理。
第二,租赁房产的使用用途。
笔者曾碰到不少客户告知,在租赁合同签订时不想约定房产的使用用途,以达到日后随意使用租赁房产的目的。而实际上,作为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不约定房产使用用途的做法蕴藏着极大的风险。
曾有一客户在2008年3月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房屋租期10年并于签约后一周内付清了押金及第一年租金,该押金是作为客户擅自解约时的违约金。但租赁合同中并未对租赁房屋的性质及用途作出约定。后客户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发现该房屋属于居住用房,不能作为办公用途,这就与客户原本准备将租赁房屋作为自己公司办公用地的想法背道而驰。于是客户想据此起诉至法院要求解约,同时要求房东返还其所交的租金及押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笔者通过仔细阅卷并结合客户的陈述,向客户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所包括的条款中有一项是“用途”。出租方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方,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出租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租赁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承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在本案中租赁双方并没有对房屋的使用性质、用途作出任何书面约定。在此情形下,如果客户能够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双方对于房屋用途有过口头约定,并证明房东故意隐瞒房屋使用性质的,则可以要求房东返还其已支付的款项并可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客户要求解约将面临承担违约责任之风险。于是建议客户与房东协商处理此事。
客户因急于要回自己的款项,并未听取笔者意见,而是转由自行起诉。后法院审理过程中,由于客户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对于房屋用途的约定,法院认为房东交付房屋并未违反合同约定,在庭审中房东也表示同意解除租赁合同。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租赁合同,房东返还客户剩余租期的租金,但对于客户要求房东返还作为违约金的押金的诉讼请求,法院并未支持。
诚然,承租方担心约定房产使用用途将限制自己日后独立经营的心态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明确的约定内容也是解决未来争议的有利武器。那么,从承租方的角度出发,该如何约定才能有力维护承租方的权益呢?
从房屋用途的分类来看,主要可分为住宅、办公、工商业、仓库等,这些用途是由土地使用权用途决定的,是类用途,而不是实际使用的具体用途。比如说商业用房,只要其土地使用权用途是商业,并按商业建筑的要求建设,经有关部门审查合格后它就是商业类房屋,但承租方可能用作商场、饭店、歌舞厅等,房屋的商业用途并不必然可以作为商业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使用,因为具体用途还取决于房屋以外的许多因素,比如公安、卫生、消防、环保、城管等部门对某些生产、经营活动在某些区域的限制或特殊要求。
因此,为确保出租方保证房屋能用作承租方所期望的具体使用用途,而非仅仅是类用途时,建议在租赁合同中直接写明房屋的具体用途,在实务操作中一般将被认为出租方有义务保证承租方能按该具体用途使用房屋。若约定用途时仅与房产证明材料上一致,而不是写清具体用途,就笔者的执业经验来看,此时出租方只能保证房屋符合某一类用途的要求,对于房屋以外的因素则无法也无义务保证,并且具体使用用途所要具备的房屋类用途以外的条件是针对使用者而言的,若无法达到承租方的具体使用用途时,承租方是不能据此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的。
第三,租赁期限及相关要求。
从商业经营的实际需求出发,必然要考虑租房子究竟应该租多久,即租赁期限约定多长会比较符合经济优化性原则。而提到租赁期限,有必要谈谈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免租期、进场日期等概念。
1.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不一定等同于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开始计算的日期可迟于合同生效日期。因为,除非有特别约定,通常而言合同生效日期是以双方签署后即生效;然而,从商业角度出发,承租方往往倾向于将以房屋实际可使用的周期作为“租赁期限”。因此,在实际操作中,“租赁期限”开始计算的日期可以有如下约定:“合同签订之日”、“房产完全交付之日”、“免租期届满的次日”或“餐厅/宾馆/酒楼实际开业的第一天(不含试营业)”等。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期限必定且应当等于或长于租赁期限,所以应避免在文字中出现“租赁期限”开始计算的日期早于“合同生效日期”的情况。若属于转租情形,承租方务必要求出租方提供上手租约原件加以核实,以确保租赁期限没有超过上手租约所约定的租赁期限。
2. 免租期。
免租期就是占有、使用租赁房产却无需支付租金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承租方向出租方初次承租房产时都应要求出租方提供免租期(此系承租方应极力争取的权利),以便于在此期限内进行装修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和进行其他营业性准备工作。
免租期约定多长比较合理呢?这个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租赁面积不大但装修工程复杂,建议约定的免租期至少不低于三个月。但是,应特别注意免租期开始计算的日期,最早的起算日不得早于出租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完整房产之日,若约定在此之前的其他日期(比如合同签订之日等),将有可能面临免租期已开始计算且在白白浪费之中而房产还未交付的局面。
同时,考虑到免租期的实际用途是针对承租方进场装修施工而言的,因此约定“可顺延”也是必要且必须的。比如在装修过程中因供水不足或排水不力,导致装修受阻而无法于约定的免租期内完成装修施工工程,则根据约定,“在承租方装修施工过程中,因出租方原因造成装修施工受阻、停滞或者无法按承租方的装修方案如期进行或完成的,出租方应负责解决,且该免租期应相应顺延”;或者“如因出租方原因导致承租方无法如期进场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所提供的消防手续不齐全、出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临时用电用水等情形,造成承租方施工期跨春节,鉴于春节期间无法施工,出租方同意免租期无条件增加45天”,以确保免租期内每一日都能为承租方充分利用。
3. 进场日期。
在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笔者发现有许多客户都认为房产交付不就可以进场了吗,为什么还要单独约定一个进场日期,岂不是画蛇添足?实际上,房产交付不等于立即进场,也就是说房产交付后,承租方不一定马上进场开始装修,一般情况下进场日期的开始日与免租期的起始日应是重叠的。比如尚未竣工的房产、消防手续存在瑕疵的房产,如果房产交付后立即进场,从现实而言尚难操作,同时,若贸然进场装修,不仅有可能面对相关政府部门的阻拦,整体上影响装修施工的进度,而且有可能使承租方陷入被动局面,例如无法与商场整体业态同期开业,免租期不够而起租日又来临,餐厅、商店、酒楼类承租方提前开业但整体业态人流不够而惨淡经营等情形。
如果签约时,承租方无法对进场日期预知到某年某月某日,则对进场条件进行约定也不失为一种方法,比如,“房产交付后,承租方仅在如下条件满足时进场装修,免租期自承租方进场之日起算: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合法有效的消防工程验收意见书,并经承租方书面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
当然,如果租赁房产已满足适租状态,且经承租方实地考察,房产按合同约定进行交付及交付后的进场装修不存在障碍时,不对进场日期单独约定也是可以的,但是此时一定要注意约定房产交付日期及免租期时的明确性、合理性及可行性。
4. 租赁期限。总共2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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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热心网友
按照你的需求正规来写吧
看你租的是什么性质的房产?
这要看很多方面的问题,首先现在的仓库是不能租居住的,就算写在合同文本内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租房合同(范本)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兹为租赁房屋事订立租赁契约如下:第一条租赁房屋所在地及使用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租赁期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计年月。第三条租金议定为每个月人民币______元正(收款付据),乙方应于每月____日以前交付甲方。第四条乙方应于本契约成立时,交付甲方人民币_______元之担保金即押租金(收款付据)。第五条使用租赁物之限制:一、本房屋系供_____之用,不得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全部或部份转租、出借、顶让或以其它变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三、房屋有改装施设之必要时,乙方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自行装设。但不得损害原有建筑结构。第六条乙方及其家人、雇用人、使用人等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之情形外,因乙方之过失致房屋毁损、灭失者,乙方应负损害赔偿之责。第七条房屋因自然之损害有修缮必要时,由甲方负担。房屋零星修理费用由乙方负担。第八条租赁期间内之房屋税、地价税及因租赁所得应纳之综合所得税,由____负担。水电等其它因乙方需要所生之费用由____负担。最后一期水电、瓦斯等应由乙方负担之费用,乙方应于迁离前向甲方结清第九条本契约租赁期限未届满前,一方拟终止租约时,应得他方之同意并赔偿他方一个月之租金额,作为损害赔偿。第十条乙方如有下列情事,甲方得终止租约并请求损害赔偿:一、违反第五条之规定者。二、积欠租金额达二个月以上,经甲方催告限期缴纳仍不支付者。第十一条房屋因自然之损害经甲方修缮后仍不堪使用,乙方可终止租约。第十二条于租期届满或契约终止时:一、乙方应即将房屋回复原状迁让交还甲方。如遗有任何家具杂物、装修或改造之物者,视作废物,任凭甲方处理,乙方不得向甲方请求补偿或任何名目之费用。二、甲方俟乙方将房屋迁空回复原状交还后,应将担保金无息退还之。但乙方如有积欠甲方租金、税捐、因前款所生之费用或其它一切债务者,甲方得径以担保金抵充之,仅就余额退还,乙方绝无异议。第十三条租期届满或契约终止时,乙方未即将房屋回复原状迁让交还致甲方受有损害者,甲方可得因不履行之损害赔偿。第十四条本契约未规定者,适用民法相关规定。本契约书壹式贰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壹份为凭。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住址:年月日
合同得明确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并注明是租来当仓库使用的如需合同范可以加我,我给你
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市(区、县)详细地址为。2.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屋出租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由于违反国家及本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3.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该房屋每月租金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乙方一次性交付甲方房租费共计元。乙方以后租金需在所交租金到期前一个月续交,乙方逾期未交甲方有权力收回房屋。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4.乙方在出租用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房屋转租、转让他人使用,不得私自拆改房屋;乙方在该房屋内不得进行非法活动,如因此发生任何后果与甲方无关,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5.乙方有义务保管好室内用具及设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由于不可抗力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房屋损失与乙方无关。甲方室内物品清单:6.甲方在租用期间不得单方面增加房屋租金,不得无理收回房屋或干扰乙方正常居住使用。7.甲方需保证乙方可正常使用房屋。8.乙方进住后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物业费(卫生费)用由乙方负责,采暖费由甲方负责;在乙方租用房期间甲方有权查询当月乙方所需交的一切费用。9.如甲方室内装有电话,甲方有义务清算房屋交接前一个月的电话费。10.煤气表指数为:电表指数为:水表指数为:11.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水、电、煤气、电话(如有电话)等押金共计元,租约期满后多退少补。12.其他约定: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之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若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如有协商不能解决之事宜,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签字:联系电话:乙方签字:联系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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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市(区、县)详细地址为。2.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屋出租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由于违反国家及本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3.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该房屋每月租金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乙方一次性交付甲方房租费共计元。乙方以后租金需在所交租金到期前一个月续交,乙方逾期未交甲方有权力收回房屋。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4.乙方在出租用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房屋转租、转让他人使用,不得私自拆改房屋;乙方在该房屋内不得进行非法活动,如因此发生任何后果与甲方无关,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5.乙方有义务保管好室内用具及设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由于不可抗力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房屋损失与乙方无关。甲方室内物品清单:6.甲方在租用期间不得单方面增加房屋租金,不得无理收回房屋或干扰乙方正常居住使用。7.甲方需保证乙方可正常使用房屋。8.乙方进住后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物业费(卫生费)用由乙方负责,采暖费由甲方负责;在乙方租用房期间甲方有权查询当月乙方所需交的一切费用。9.如甲方室内装有电话,甲方有义务清算房屋交接前一个月的电话费。10.煤气表指数为:电表指数为:水表指数为:11.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水、电、煤气、电话(如有电话)等押金共计元,租约期满后多退少补。12.其他约定: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之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若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如有协商不能解决之事宜,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签字:联系电话:乙方签字:联系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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