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什么动物 英语物

它是什么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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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普通
它是什么动物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 COLOR: LINE-HEIGHT: 200%; FONT-FAMILY: 楷体_GB年3月29日 / 星期一 / 庚寅年二月十四日 / 多云
因公干,一行人到了朱家场镇大兴村野猪窠村民组。
事毕,离吃午饭尚有一段时间,便独自步出小院,往后山的田坳走去。一来,是想看看后山的山塘究竟干涸到了何种程度,再则,也想看看有没有什么景致,好照两张照片。山塘没见到,景致也没发现,但是,眼前不远处的田坎小路上,我却看到有一个毛茸茸的东西,像一匍匐的小动物。
走近一看,真是一只死了的小动物。灰色,身体(不算尾巴)约有一尺多长,比家猫稍稍大一点,但不是猫,也不是黄鼠狼。是什么动物,不认识。
它的爪子显得非常突出,非常尖利。头部不像猫那样圆,有些像狐狸一样的尖削,门齿也尖利,就是死了,也还有凶猛的杀气。鼻子处肉肉的没有毛,嫩嫩的肉红,两边有很长的放射状胡须。两腮是白毛,头的正面是个倒三角形的白色。它的尾巴毛很蓬松,看上去比猫狗之类的尾巴都粗大得多,其比例有些像松鼠的尾巴那样。
既纳闷,也觉蹊跷,怎么会有野生动物死在这寨子的旁边?打量了一下,这只小动物可能死了差不多有一两天。身体僵硬着,因为天气有些热,已略略地有了一点点气味,虽然还没腐败,但它还是招来了一两只绿头苍蝇。我仔细一看,发现它的腹部似乎有鲜红的印迹,莫非是受了伤?它身上的毛有些凌乱,像沾湿过水,并不是很光滑顺溜。
我抬头看了看周围的环境,这湾田土的上面就是莽莽的大山,山上有一些个体不很大的野生动物,那是很正常的事。近些年,有许多似乎已经匿迹的动物又现形了,比如野兔、野鸡、甚至野猪都有了。让人奇怪的是,目前没有什么病疫流行和漫延,这灵敏而矫捷的动物,怎么会死在这人来人往的寨子边?
心里这样问,但我更多的还是想:眼前这动物,究竟是叫作什么?它到底又是怎样死的?我不相信它是被人打死的,如果是被偷猎,那偷猎者会将其拿走,面对天然的野味,谁会丢弃呢?这是其一。其二,民间的猎枪早被收缴,现已没有枪支在民间留存。其三,如果真是被枪击中,伤形不是这样,要么身体被贯穿,要么被散弹打得千疮百孔。
说实话,我很为这只不幸的叫不出名的小动物感到难过。
走回寨子,我问村民,这是一只什么动物?他们从我的数码相机上认真地看了看说:是白面狸。可能是被狗追撵而死的,看它的毛是湿的,这很可能是狗的唾液;狗将它咬死了,就将其抛弃,并不食之。
真是白面狸吗?白面狸,记得在2003年闹“非典”(SARS)时,有人说它是罪魁祸首,让多少人对它是谈之色变,避恐不及。后来,又有人出来大声正名,说没有的事!在前些年,餐馆里曾很是红火过一阵子,但现在冷清多了;冷清好呀,我是举双手赞成保护野生动物的。
因为不认识,我还是嘀咕:这真是白面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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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识,惭愧。
:&( 10:00:13)&
十分少见,动物的种类越来越少了。。。
:&( 11:08:14)&
应该是我们喊的竹老鼠吧?!
:刘府&( 12:05:47)&
这种动物在死之前,应该很灵动也很漂亮!
:&( 21:58:13)&
噫~~~好恶心!
:&( 21:19:30)&
是不是白面狸不敢确定。我倒是赞成保护野生动物的,生灵和谐相处,给世界以绿色与爱。沙滩草屋
:沙滩草屋&( 19:16:00)&
不认识这种动物,也没见过。
:&( 22:31:09)&
好像是白面狸。第一次看到!!
:零度视角&( 16:05:19)&
认不出来,惭愧
:&( 14:32:49)&
这是一个无辜的生命,让人看了心痛。
:&( 12:17:38)&
13 篇, 2 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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鼬科,别是国家保护动物吧?还在箱子里,我建议你还是要还会大自然,或者给动物园!!!!!!!!!我看是:
  学 名:Martes fo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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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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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play: 'inlay-fix'国家一级保护动物_百度百科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第九条将划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两种,并对其保护措施作出相关规定。1989年,经国务院批准并颁布的《》中,收录包括了、、、、、、等在内的97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已于日经国务院批准,日由林业部、农业部发布施行。名录中列入陆生野生动物330多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有、、、等共90多种。
(所有种)
      (所有种)  (所有种)                                                                                                          (所有种)                        (所有种)         
          
        衡水湖深海鱼  
            
      
1980年到2000年这20年间环境急剧恶化,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华南虎资料图
很多物种濒临灭绝或已经灭绝。这种严峻的形势迫使人们关注环境问题;下面是中国10种濒危动物,也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现存数量情况表。这组数据会告诉你,形势已严重到了何种程度
………………700
………………1000
………………30
………………20
………………1600
………………300
………………1000
………………800
………………1000
………………2[1]
部分哺乳类一级保护动物
杂食陆生类
属于哺乳纲 食肉目 大熊猫科 大熊猫属。体形似黑熊,头圆而大,尾极短。躯干和尾白色,两耳、眼及四肢全黑色。常在竹林内卧睡,平时单独活动,行动缓慢,性情温顺,听、视觉较差、自卫能力较弱。
栖息在海拔米的高山竹林内,主要以竹笋、竹叶及嫩竹尖为食,亦喜吃野果或一些动物性食物。
只产于中国的四川、甘肃、陕西,是世界级珍贵物种。
别名、,属于,学名为 helarctos malayanus。
马来熊是熊类中体型最小的种类,体长100厘米左右,体重约50千克。体胖颈短,头部短圆,眼小,鼻、唇裸露无毛,耳小而颈部宽。全身毛短绒稀,乌黑光滑;鼻与唇周为棕黄色,眼圈灰褐;胸部有一棕黄色的马蹄形块斑。两肩有对称的毛旋,胸斑中央也有一个毛旋。尾约与耳等长;趾基部连有短蹼。
栖息于热带、亚、季雨林中,主要分布在印度尼西亚、马来半岛、缅甸等地。1972年在我国云南南部边境山地首次发现,数量极少。
产于云南南部。
别名人鱼,属于,学名为 dugong dugong。
儒艮的身体呈纺锤型,长约3米,体重300~500千克。全身有稀疏的短细体毛。没有明显的颈部,头部较小,上嘴唇似马蹄形,吻端突出有刚毛,两个近似圆形的呼吸孔并列于头顶前端;无外耳廓,耳孔位于眼后。无背鳍,鳍肢为椭圆形。尾鳍宽大,左右两侧扁平对称,后缘为叉形,无缺刻。鳍肢的下方具一对乳房。背部以深灰色为主,腹部稍淡。
儒艮为海生草食性兽类。其分布与水温、海流以及作为主要食品的海草分布有密切关系。多在距海岸20米左右的海草丛中出没,有时随潮水进入河口,取食后又随退潮回到海中,很少游向外海。以2~3头的家族群活动,在隐蔽条件良好的海草区底部生活,定期浮出水面呼吸,常被认作“美人鱼”浮出水面,给人们留下了很多美丽的传说。
儒艮是由陆生草食动物演化而来的海生动物,曾遭到严重捕杀,资源受到破坏,亟待加强保护。
产于广东、广西、海南和台湾南部沿海。
别名、大象、野象,属于象科,学名为 elephas maximus。
象是现存的最大陆生动物,最为引人注目的特证,也是最富传奇色彩的就是那根长约二米、弯曲、缠卷自如、感觉十分灵敏的肉质长鼻,鼻端有一个肉突。长达1米多的象牙,是雄象上颌突出口外的门齿,也是强有力的防卫武器。象的眼小耳大,耳朵向后可遮盖颈部两侧。四肢粗大强壮,前肢5趾,后肢4趾。尾短而细,皮厚多褶皱,全身被稀疏短毛。头顶为最高点,体长5~6米,身高2.5米,体重达4~6吨。
亚洲象栖息于热带地区。常在海拔1000米以下的沟谷、河边、竹林、阔叶混交林中游荡。营群居生活,每群数头或数十头不等,由一头成年公象作为群体的首领带着活动,没有固定的住所,活动范围很广。主食竹笋、嫩叶、野芭蕉和棕叶芦等。大象对破坏其生存环境,伤害其同类及冒犯其尊严的挑衅部有自卫、报复行为。妊娠期600~640天,每胎产1仔,8~12岁才能达到性成熟。寿命50~60岁。
野生象现已很少,在东南亚一些国家驯养的家象、役象很多。我国的野生象仅分布于云南省南部与缅甸、相邻的边境地区,数量十分稀少,屡遭措杀,破坏十分严重。在其分布地区国家建立了自然保护区,对随意猎杀野象的凶手,国家按法律予以严厉制裁[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
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野生动物的保护、驯养繁殖、开发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 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本法各条款所提野生动物,均系指前款规定的受保护的野生动物。
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渔业法的规定。
第三条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台湾猴 第四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
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给予奖励。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定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规划和措施。
第七条 国务院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自治州、县和市政府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
第九条 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并公布,报国务院备案。
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十条 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在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主要生息繁衍的地区和水域,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的保护管理。
自然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各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视、监测环境对野生动物的影响。由于环境影响对野生动物造成危害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同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 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威胁时,当地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拯救措施。
第十四条 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
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十五条 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野生动物资源的调查,建立野生动物资源档案。
第十六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
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持枪猎捕的,必须取得县、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第十九条 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和期限进行猎捕。
第二十条 在自然保护区、和禁猎期内,禁止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禁猎区和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一条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毒药、炸药进行猎捕。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猎枪及弹具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二十二条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政府指定的收购单位,按照规定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应当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
第二十四条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场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查验放行。
涉及科学技术保密的野生动物物种的出口,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禁止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和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第二十六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
建立对外国人开放的捕猎场所,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七条 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八条 因猎捕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猎捕者负责赔偿。
第二十九条 有关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所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
第三十条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可以没收猎捕工具,吊销狩猎证。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持枪证持枪猎捕野生动物的,由公安机关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以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情节严重、构成投机倒把罪、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没收的实物,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按照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非法进出口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走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第三十七条 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伪造、倒卖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上一级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直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海关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海关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保护野生动物有关的国际条约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二条 本法自日起施行。
.新华网&#91;引用日期&#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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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立广打了35年渔,是一名老船长。杨立广说,自己过完了正月十五就带着船员去了东海海域的118海里7海区捕虾,就在自己驻扎在那里半个多月的时候,发现了这具海兽的骨骸。附近几个村里打了三十多年渔的很多老船长都没见过这个东西,一时间这副骨骸成了稀罕物,有的说这是海龙鱼的骨骸,有的说这是“龙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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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等生物学专家出来解答。
引用 的话:坐等生物学专家出来解答。+1
貌似是鲨鱼……
為啥那質地那麼像塑料
貌似皱鳃鲨状,不过长度不太符合超大只的皱鳃鲨?
确认是勒氏皇带鱼鱼骨昨日下午,记者与中科院海洋研究所刘静一起来到了城阳区河套街道办事处罗家营村,刚刚揭开盖着鱼骨的红布,刘静就十分肯定地说这副鱼骨就是勒氏皇带鱼的骨头。“勒氏皇带鱼是硬骨鱼,虽然叫带鱼,但是我们所吃的带鱼是鲈形目,这种皇带鱼是月鱼目。勒氏皇带鱼的体长过长,所以需要非常强壮的脊椎骨来 进行摆动,以便向前游动。”刘静摸着勒氏皇带鱼的骨头,开始进行仔细检查。“现在看来,这条勒氏皇带鱼的死亡时间应该在一年以内,它应该有胸腔,这里应该 有肋骨……”刘静翻动了一下鱼骨,找到了勒氏皇带鱼胸腔和尾部的分界点,记者看到,勒氏皇带鱼的胸腔一直延续到身体的后半段,腹部的软骨在这里合二为一, 但是由于死亡时间过长,海水对鱼骨的侵蚀加上其他鱼类的噬咬,勒氏皇带鱼的肋骨已经全部脱落。
完整的骨骼标本很罕见刘静告诉记者,国内的皇带鱼浸制标本也就两三个,更为稀少的是勒氏皇带鱼的骨骼标本。“勒氏皇带鱼生活在200-800米的深海,其标本非常稀少。”记者了解到,中科院海洋研究所也有一具勒氏皇带鱼的浸制标本,捕捞于东海海域,但是由于捕捞上来之后鱼的身体组织有部分缺少,所以并不是一具完整的浸制标本。“这副勒氏皇带鱼的骨骼还算是比较完整的,我刚刚检查了一下,发现它少了下颌骨、肋骨,尾部的椎骨也少了几节。 ”刘静说,勒氏皇带鱼有一个特性,就是它的再生能力特别强,就像深海当中的壁虎,尾巴断了还可以再生,国内对勒氏皇带鱼的科研文献并没有记载骨骼的节数,这样一具相对完整的标本还是很有科研价值的。将填补国内科研空白在现场,刘静采集了一小块勒氏皇带鱼鱼骨上面的软骨,装进了采集器皿当中。“现在国际上对皇带鱼的研究有两种说法,有一种说法是皇带鱼和勒氏皇带鱼其实就是一种鱼,而我国、日本和韩国的一些鱼类专家则认为它们是同属的两种鱼,我 们将会作出DNA图谱,然后寻找皇带鱼的图谱进行对比分析,来考证皇带鱼和勒氏皇带鱼是否是一种鱼。”记者随后跟刘静来到中科院海洋研究所的标本馆,在一个硕大的器皿当中见到了盘成一团的勒氏皇带鱼标本,这个标本的鱼眼有成人的拳头大小,头部也如打捞上来的骨骸一样,呈稍扁平状。“这具标本是几年前我们采集回来的,这条鱼也是从东海海域打捞上来的。”据了解,中科院海洋研究所有意将这具勒氏皇带鱼的骨骸制作成标本,供授课、科研使用。记者随后致电杨立广,他表示自己可以考虑将鱼骨以合理的价格卖给中科院海洋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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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德国民法典90a条的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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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典》
第90条 【概念】  本法所称的物为有体物。  第90a条 【动物】  动物不是物。它们由特别法加以保护。除另有其他规定外,对动物准用有关物的规定。“这一条文是通过日民法修正案而生效的。并为此将《德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编中的第二章“物”重新命名为“物,动物”。从而将动物排除在一般意义上的物之概念之外。《德国民法典》该条文的修改,乃是基于动物保护的需要,是伴随着强大的动物保护呼声和压力而在法律上采取的必要回应措施。与此相关的条文还有第251条第2款第2句:治愈受害动物所发生的费用,不因其明显超过动物价额而为过巨;第903条第2句:动物的所有人在行使其权限时,应遵从关于动物保护的特别规定。动物的范围既包括野生动物,也包括家养动物。在野生动物层面上,既然德国已有专门的立法予以保护,为何还要在民法典重新规定。”()之所以把动物有条件的排除从物权的客体出去,是出于保护动物的需要,赋予其一定的主体资格。我国学者杨立新曾经研究过“物格”理论,主张动物享有一定的物格。不过这个理论并没有太多的人支持。
动物是不是物,是有争议的问题。主流观点是,动物是种特殊的物,应特殊对待。具体的话可以参见 《动物法律人格之否定——兼论动物之法律“物格”》
杨立新、朱呈义这篇文章应该能给你个具体的分析
德国民法在日以前,将动物视为物。由于常受指责此种“物的性质”忽略了动物的特殊性,德国民法乃于修正的第90a条规定:“动物非物。动物以特别法保护之。在未有特别规定时,应准用有关物的规定。”既然此条规定“动物非物”,那么动物是什么呢?我国学者高利红认为,依此规定,既然动物不是物,动物就不是客体,不是客体就只能是主体。(见高利红:“动物不是物,是什么?”
)此种认识显然是荒谬的。应当认为,此项规定并不是将动物人格化或当成权利主体,而是旨在表示对有生命之“物”的尊重,依此规定,动物的所有人不得任意处分动物。在德国民法上,应该认为,动物仍然是“物”,只是对动物的支配,应受其相应特别法的规范,受到一定的限制。
如果动物是物的话,那日本人不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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