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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干部教育培训中的“25不” 你都知道吗?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参加学习培训的党员干部,以及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要注意如下事项。
今天上午,中纪委再次敲山震虎,在其官方网站刊出《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不同于以往的“官文”,这次以“生动活泼”的形式提醒参加学习培训的党员干部,以及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要注意的事项,展示了干部在学业、外出活动、用车、往来、关系等八方面的“禁令”。
每个方面又细化成多条,形成了25个“不”,每一项还专门列出了与之对应的违反规定的处理方式。
在学习方面,规定不准请人代写发言材料等,不准秘书等工作人员陪读,如有违反则视情节给予处理。而对于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方面,明确不得在高档宾馆、名胜风景区举办培训班、不得超标安排食宿。
禁令中纪委发干部教育培训8“红线”
规定从学业、外出活动、食宿、用车、请假、往来、关系等8个方面展示了干部在教育培训过程中的“红线”,每个方面又细化成多条,形成了25个“不”。
如在学业方面:不准请人代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在外出活动方面:组织学员外出进行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不准警车带路、不接受宴请,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不接受纪念品和土特产等。
此外,在请假方面也有规定: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1/7的,按退学处理;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责令退学。记者看到,每一项还专门列出了与之对应的违反规定的处理方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党纪法规库包括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两个部分。党纪法规在设计中更加突出实用性和服务性,增加了“检索”“高级检索”“打印”“收藏”“网友反馈邮箱”等功能,用户使用更加便捷。
中纪委表示,根据实际需要,将逐步更新完善相关数据信息,继续努力为纪检监察干部和广大网友提供全面、专业、准确的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依据。
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官员的学习冲动好像并未得到根本的收敛,一方面有不良培训机构、奸商的“个性化定制”培训科目以投其所好;更重要的方面是面对用不掉的财政培训预算,不花掉会影响来年的预算下拨额度,再说花公家的钱为自个儿铺路,何乐而不为。如此一来,教育培训领域“阴奉阳违”、“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事情时有发生。
2014年7月份,中纪委官网通报称,9月10日前,全国纪检系统都要自查自纠自建的培训中心,如漏报、瞒报、不报,相关领导将被追责。
之后,中纪委两次专门谈及治理培训中心里的享乐和奢靡之风并提出了具体的时限要求,并对漏报、瞒报、不报的相关领导追责,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可以说,这不仅是以“打铁还需自身硬”的举措,坚决纠正“四风”的有力彰显,也是挤压私人会所、培训中心等“阴暗角落”腐败的重要举措,更是传递出了向“四风”“死角”培训中心“开刀”的强烈信号,从而让权力寻租的腐败无处可藏。
今日,中纪委网站刊出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详细列举干部教育培训中的那些“不”,传递出“纠正四风”“清扫死角”即对官员干部教育培训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从而让权力寻租的腐败无处可藏。
案例培训时公款旅游被开除党籍
规定指出,严禁借培训之名搞公款旅游,如有违反规定的,将追究主办单位领导人员责任。
法晚记者注意到,自2014年年底以来,中纪委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恢复“每周通报”,今年至今共通报3次。在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中,不乏在教育培训中触碰“红线”的官员。
吉林省通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中心主任代利军,违规收受节礼、组织公款旅游、收取培训费、报销应由司机个人承担的修车费、发放补贴福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广东省惠州仲恺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副局长李海锦违规组织公款旅游。李海锦带队赴大连参加业务培训期间,组织11名参训人员在东北三省进行与培训无关的旅游活动,旅游费用12万多元。李海锦还存在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节日礼金5万元和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17万元等问题。李海锦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相关费用被追缴、退回。
另外,还有一些与培训中心有关的案例,如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教育培训中心常务副主任关金利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关金利为个人购买使用的轿车办理了专车专用的速通卡并先后充值3次共计6600元。关金利将上述通行费6600元在北京市基层文化培训中心报销。经北京市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同意,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机关总支部委员会给予关金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石油新疆培训中心借举办高校年会之机组织参会代表公款旅游,该中心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作为此次会议的具体组织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干部教育培训8个方面的规定
学业(3“不”)
◎不准请人代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
◎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
◎不准秘书等工作人员“陪读”
■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成绩、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
外出活动(4“不”)
◎组织学员外出进行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不准警车带路
◎不接受宴请,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
◎不接受纪念品和土特产
◎不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
食宿(4“不”)
■对违反规定的,追究培训机构有关领导和带队负责人的责任
◎干部在校学习期间,要住在学员宿舍,吃在学员食堂
◎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互相宴请
◎班级、小组不得以为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
◎学员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退学处理
用车(2“不”)
◎学员学习培训期间,不得留公车驻校
◎不得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伴读”
■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通报批评
请假(2“不”)
◎学员参加学习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国(境)考察等任务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1/7的,按退学处理;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责令退学
往来(3“不”)
◎学员不准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劵和支付凭证及土特产等
◎不得接待以探访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
◎学员之间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
■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
关系(3“不”)
◎学员在校期间及结(毕)业以后,一律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
◎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织,也不得确定召集人、联系人等开展有组织的活动
◎不得利用同学关系在干部任用和人事安排以及子女入学、就业、经商等方面互相提供方便、谋取私利
■对违反规定的在校学员,牵头人予以退学处理,参与者予以通报批评;对结(毕)业后的学员,由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4“不”)
◎不得在高档宾馆、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班
◎不得超标准安排食宿
◎不得发放高档消费品和纪念品
◎严禁借培训之名搞公款旅游
■对违反规定的,追究主办单位领导人员责任
专家:需严密财政预算管理
十八大以来,从狠刹公款吃喝、文山会海,到整治会所腐败,再到启动公车改革治理“车轮腐败”,以八项规定为起始,官方系列正风肃纪的“组合拳”击向官场积弊。
机关培训中心暗藏桑拿美容,学习培训成为公款吃喝旅游的“安全岛”,上级发文“办班”实为借机敛财,去年7月,在中纪委官网上,百余名网友揭露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培训腐败”。
在网友列举的官场“培训腐败”中,一些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豪华培训中心,以及培训过程中暗藏的公款吃喝、旅游乱象被集中揭露。除了官办的培训中心,那些自身没有专门培训场所的部门,也有利用培训、学习之名公款吃喝、游玩的办法。被称为“培训的不干活,干活的不培训”。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指出,治理“培训腐败”需要正本清源的综合措施。针对干部培训,我们国家有党校和行政学院这两个比较完备的培训体系,基本能满足各地党政系统的培训学习需求,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行业和部门自行适当组织培训也有必要。但是,多年来,由于监管缺失,公费培训过多过滥,豪华的培训中心、奢靡腐化的培训乱象,让官场的学习培训越发变成腐败滋生地。
据了解,近年来,官方的治理力度正在升级:2013年修订《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治理会议腐败;2014年6月公布的《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到,不得以任何名义建设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7月,中央第二巡视组向北京反馈巡视情况时,也直接指出“一些培训中心成为不良作风的滋生地”。
汪玉凯说,之所以有“培训腐败”,背后有长期以来的财政监管漏洞,这需要建立更严密的财政预算管理,此外,培训中心泛滥背后也有政企不分的老问题。(作者温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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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最新馆藏[转]&[转]&[转]&昨日国务院网站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首次点名“积极发展客栈民宿、短租公寓、长租公寓等细分业态”,并将其定性为生活性服务业,将在多维度给予政策支持。房东东上星期三发布文章对政策作预判,结合中央高层近期频繁表态房地产去化及消费升级的风向,公寓业势必将会成为政策支持的风口,相关配套财税、如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可能落地。风来得如此之快,本次85号指导意见,印证了我们此前的全部猜想,从目前来看,不久后将发生的变化有:营改增,税收改革虽然同为服务业,但公寓业此前纳税是参照营业税及附加的标准征收,公寓企业的税赋高达17%以上。此次国务院在生活性服务业文件点名,短租公寓、长租公寓,即为公寓业定性为生活服务业。文件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要“适时推进“营改增”改革,研究将尚未试点的生活性服务行业纳入改革范围。科学设计生活性服务业“营改增”改革方案,合理设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税率。”目前酒店行业实行“营改增”,但公寓此前并未有任何文件作出说明,故一直沿用营业税及附加的标准纳税。针对公寓业的“营改增”方案出台,公寓企业的税赋有望降为目前税赋的一半或更低。金融创新,融资渠道增加 文件指出“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鼓励金融机构拓宽对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贷款的抵质押品种类和范围。”“积极稳妥扩大消费信贷,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推广至全国。”公寓企业由于无实体可抵押,因此大部分企业很难从传统银行获得贷款,此次拓宽抵押品种和范围,未来公寓企业将有望凭借“租约”从金融机构获得资金及发行债券,相关金融创新也将进一步推进。而目前市场大量“租金月付”的针对租客端的金融产品也将获得金融机构一定程度上资金优惠,进一步降低资本成本。公寓列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目前公寓作为一个新兴业态,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并未体现,因此相关配套政策也难以出台,国务院以指导文件的形式,讲公寓定性为生活性服务业,并在文件中要求统计局、发展改革委会同各有关部门“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抓紧研究制定生活性服务业及其重点领域统计分类,完善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明确有关部门统计任务。”行业分类标准出台后,将能从国家层面对全行业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相关行业的民间组织等行业配套将进一步落实。客栈民宿,短租公寓规范化、合法化 客栈民宿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处于灰色地带。公安部规定所有具备旅馆性质的住宿单位都需拥有《特种行业许可证》,但客栈民宿由于法律界限模糊,体量小,消防卫生等原因,大部分项目均没有获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处在非法经营的状态。另一方面,短租公寓由于以短租的名义经营住宿,国家亦没相关文件明确界定短租与日租的界限,因此各地执行标准不一,均以当地政府出台的相关办法或意见,对短租公寓进行定性,短租公寓大部分处于“违规不违法”的状态。即使国内目前最大的短租公寓运营商途家,其很多项目理论上处在不合规的状态。各地标准混乱,有些地区相关部门索性不承认短租公寓和民宿,直接将其归类为“黑旅馆”。此次中央文件直接指出积极发展短暂公寓和民宿,可以预见相关的对于短暂公寓和民宿的法律界定及行业规范将出台,“黑旅馆”将成为过去!房东东创始人全雳认为,从住建部推动的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紧接着国务院办公厅的85号文,都剑指庞大的存量资产,有效地去库存是中央亟待解决的重点。存量背后是巨大需求不匹配的租房产品和服务,无论从交易环节、房屋品质、租后服务、资产证券化等都有巨大的想象空间,而国内真正有品牌,有实力和规模的运营商都没有超过20家,长租公寓即将成为一个新的工商类别,具有其行业的专属性,相关的配套政策也会出台,那么公寓运营商的春天真正来临了,这一切都是顺势而为!附件(文件全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服务业。近年来,我国服务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成为国民经济和吸纳就业的第一大产业,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作用持续增强。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更多依靠消费引领、服务驱动的新特征。但总体看,我国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仍然相对滞后,有效供给不足、质量水平不高、消费环境有待改善等问题突出,迫切需要加快发展。与此同时,国民收入水平提升扩大了生活性服务消费新需求,信息网络技术不断突破拓展了生活性服务消费新渠道,新型城镇化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扩展了生活性服务消费新空间,人民群众对生活性服务的需要日益增长、对服务品质的要求不断提高,生活性服务消费蕴含巨大潜力。  生活性服务业领域宽、范围广,涉及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是推动经济增长动力转换的重要途径,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举措,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为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部署要求,以增进人民福祉、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性服务需要为主线,大力倡导崇尚绿色环保、讲求质量品质、注重文化内涵的生活消费理念,创新政策支持,积极培育生活性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提升生活性服务业质量和效益,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支撑和持续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消费引领,强化市场主导。努力适应居民消费升级的新形势新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规划、政策引导和市场监管的作用,挖掘消费潜力,增添市场活力。  坚持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发展。加强生活性服务业分类指导,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综合施策,形成合力,实现重点突破,增强示范带动效应。  坚持创新供给,推动新型消费。抢抓产业跨界融合发展新机遇,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推动业态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开发适合高中低不同收入群体的多样化、个性化潜在服务需求。  坚持质量为本,提升品质水平。进一步健全生活性服务业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监督体系和质量标准体系,推动职业化发展,丰富文化内涵,打造服务品牌。  坚持绿色发展,转变消费方式。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服务过程和消费方式绿色化,推动生活性服务业高水平发展,加快生活方式转变和消费结构升级。  (三)发展导向。围绕人民群众对生活性服务的普遍关注和迫切期待,着力解决供给、需求、质量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  1.增加服务有效供给。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根据居民收入水平、人口结构和消费升级等发展趋势,创新服务业态和商业模式,优化服务供给,增加短缺服务,开发新型服务。城市生活性服务业要遵循产城融合、产业融合和宜居宜业的发展要求,科学规划产业空间定位,合理布局网点,完善服务体系。农村生活性服务业要以改善基础条件、满足农民需求为重点,鼓励城镇生活性服务业网络向农村延伸,加快农村宽带、无线网络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推动电子商务和快递服务下乡进村入户,以城带乡,尽快改变农村生活性服务业落后面貌。  2.扩大服务消费需求。深度开发人民群众从衣食住行到身心健康、从出生到终老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生活性服务,满足大众新需求,适应消费结构升级新需要,积极开发新的服务消费市场,进一步拓展网络消费领域,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培育新型服务消费,促进新兴产业成长。加强生活性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创新设计理念,体现人文精神。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拓展服务维度,精细服务环节,延伸服务链条,发展智慧服务。积极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改进服务流程,扩大消费选择。培育信息消费需求,丰富信息消费内容。改善生活性服务消费环境,加强服务规范和监督管理,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深度挖掘我国传统文化、民俗风情和区域特色的发展潜力,促进生活性服务“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  3.提升服务质量水平。营造全社会重视服务质量的良好氛围,打造“中国服务”品牌。鼓励服务企业将服务质量作为立业之本,坚持质量第一、诚信经营,强化质量责任意识,制定服务标准和规范。推进生活性服务业职业化发展,鼓励企业加强员工培训,增强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和专业技能,提高职业素质。积极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改进提高服务质量。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完善服务质量治理体系和顾客满意度测评体系。  经过一个时期的努力,力争实现生活性服务业总体规模持续扩大,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培育成长;生活性服务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功能逐步增强;以城带乡和城乡互动发展机制日益完善,区域结构更加均衡,消费升级取得重大进展;消费环境明显改善,质量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职业化进程显著加快,服务质量和服务品牌双提升,国内顾客和国外顾客双满意。  二、主要任务  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发展贴近服务人民群众生活、需求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生活性服务领域,推动生活消费方式由生存型、传统型、物质型向发展型、现代型、服务型转变,促进和带动其他生活性服务业领域发展。  (一)居民和家庭服务。健全城乡居民家庭服务体系,推动家庭服务市场多层次、多形式发展,在供给规模和服务质量方面基本满足居民生活性服务需求。引导家庭服务企业多渠道、多业态提供专业化的生活性服务,推进规模经营和网络化发展,创建一批知名家庭服务品牌。整合、充实、升级家庭服务业公共平台,健全服务网络,实现一网多能、跨区域服务,发挥平台对城乡生活性服务业的引导和支撑作用。完善社区服务网点,多方式提供婴幼儿看护、护理、美容美发、洗染、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等生活性服务,推动房地产中介、房屋租赁经营、物业管理、搬家保洁、家用车辆保养维修等生活性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发展。鼓励在乡村建立综合性服务网点,提高农村居民生活便利化水平。  (二)健康服务。围绕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和水平,逐步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业态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体系。鼓励发展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文化、健康旅游、体育健身等多样化健康服务。积极提升医疗服务品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取消对社会办医的不合理限制,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推动发展专业、规范的护理服务。全面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推广科学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及产品,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创新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手段,丰富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种类。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加强合作,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支持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健康市场调查等第三方健康服务调查评价机构发展,培育健康服务产业集群。积极发展健康保险,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  (三)养老服务。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完善服务设施,加强服务规范,提升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水平。鼓励养老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创新发展,推动基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服务、紧急救援、临终关怀等领域养老服务的发展。积极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发展紧急呼叫、健康咨询、物品代购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加强职业教育和从业人员培训。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支持各类老年大学等教育机构发展,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促进养教结合。鼓励专业养老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培训和指导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人员。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鼓励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探索创新,积极开发切合农村实际需求的养老服务方式。  (四)旅游服务。以游客需求为导向,丰富旅游产品,改善市场环境,推动旅游服务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变,提升旅游文化内涵和附加值。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弘扬民族精神。突出乡村特色,充分发挥农业的多功能性,开发一批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进一步推动集观光、度假、休闲、娱乐、海上运动于一体的滨海旅游和海岛旅游。丰富老年旅游服务供给,积极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人休闲养生度假产品。引导健康的旅游消费方式,积极发展休闲度假旅游、研学旅行、工业旅游,推动体育运动、竞赛表演、健身休闲与旅游活动融合发展。适应房车、自驾车、邮轮、游艇等新兴旅游业态发展需要,合理规划配套设施建设和基地布局。开发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旅游服务产品,推动旅游定制服务,满足个性化需求,深化旅游体验。开发特色旅游路线,加强国际市场营销,积极发展入境旅游。加强旅游纪念品在体现民俗、历史、区位等文化内涵方面的创意设计,推动中国旅游商品品牌建设。  (五)体育服务。大力推动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同发展,促进体育市场繁荣有序,加速形成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体育服务体系。重点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中介培训等体育服务业,促进康体结合,推动体育旅游、体育传媒、体育会展等相关业态融合发展。以足球、篮球、排球三大球为切入点,加快发展普及性广、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运动项目。以举办2022年冬奥会为契机,全面提升冰雪运动普及度和产业发展水平。大力普及健身跑、自行车、登山等运动项目,带动大众化体育运动发展。完善健身教练、体育经纪人等职业标准和管理规范,加强行业自律。推动专业赛事发展,丰富业余赛事,探索完善赛事市场开发和运作模式,实施品牌战略,打造一批国际性、区域性品牌赛事。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自然人文特色资源,举办汽车拉力赛、越野赛等体育竞赛活动。推动体育产业联系点工作,培育一批符合市场规律、具有竞争力的体育产业基地。鼓励体育优势企业、优势品牌和优势项目“走出去”。  (六)文化服务。着力提升文化服务内涵和品质,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等新型服务业发展,大力推进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服务需求。积极发展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艺术,鼓励创造兼具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化服务产品。加快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推动文化服务产品制作、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推进动漫游戏等产业优化升级。深入推进新闻出版精品工程,鼓励民族原创网络出版产品、优秀原创网络文学作品等创作生产,优化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布局。积极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电视等新媒体、新业态。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提升先进文化的互联网传播吸引力。完善文化产业国际交流交易平台,提升文化产业国际化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七)法律服务。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推进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提升面向基层和普通百姓的法律服务能力,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加大对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等法律援助和服务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小型法律服务机构发展和法律服务方式创新。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加快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规范法律服务秩序和服务行为,完善职业评价体系、诚信执业制度以及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着力培养一批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律师人才,建设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完善法律服务执业权利保障机制,优化法律服务发展环境。  (八)批发零售服务。优化城市流通网络,畅通农村商贸渠道,加强现代批发零售服务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城乡流通基础设施布局,鼓励发展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以及重要商品储备设施、大型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农村邮政物流设施、快件集散中心、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推动各类批发市场等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变经营模式,利用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进行升级改造。发挥实体店的服务、体验优势,与线上企业开展深度合作。鼓励发展绿色商场,提高绿色商品供给水平。大力发展社区商业,引导便利店等业态进社区,规范和拓展代收费、代收货等便民服务。积极发展冷链物流、仓储配送一体化等物流服务新模式,推广使用智能包裹柜、智能快件箱。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等商品的流通准入管理,健全覆盖准入、监管、退出的全程管理机制。  (九)住宿餐饮服务。强化服务民生的基本功能,形成以大众化市场为主体、适应多层次多样化消费需求的住宿餐饮业发展新格局。积极发展绿色饭店、主题饭店、客栈民宿、短租公寓、长租公寓、有机餐饮、快餐团餐、特色餐饮、农家乐等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消费需求的细分业态。大力推进住宿餐饮业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提高住宿餐饮服务的文化品味和绿色安全保障水平。推动住宿餐饮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实现线上线下互动发展,促进营销模式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发展预订平台、中央厨房、餐饮配送、食品安全等支持传统产业升级的配套设施和服务体系。  (十)教育培训服务。以提升生活性服务质量为核心,发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服务,推动职业培训集约发展、内涵发展、融合发展、特色发展。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整合社区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引入行业组织等参与开展社区教育项目,为社区居民提供人文艺术、科学技术、幼儿教育、养老保健、生活休闲、职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服务,规范发展秩序。大力加强各类人才培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强化专业人才培养。加快推进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发展远程教育和培训,促进数字资源共建共享。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建立家庭、养老、健康、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生活性服务示范性培训基地或体验基地,带动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以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为主体、企业全面参与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终身职业培训体系。  在推动上述重点领域加快发展的同时,还要加强对生活性服务业其他领域的引导和支持,鼓励探索创新,营造包容氛围,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在融合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增加服务供给,丰富服务种类,提高发展水平。  三、政策措施  围绕激发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活力和保障居民放心消费,加快完善体制机制,注重加强政策引导扶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  (一)深化改革开放。  优化发展环境。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服务业市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破除行政垄断、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清理并废除生活性服务业中妨碍形成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向生活性服务业。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流程,取消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健全并落实各类所有制主体统一适用的制度政策,切实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平等问题,促进公平发展。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为创业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记服务。积极探索适合生活性服务业特点的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制度,建立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  扩大市场化服务供给。积极稳妥推进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逐步转为企业,规范转制程序,完善过渡政策,鼓励其提供更多切合市场需求的生活性服务。加快生活性服务业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推动服务重心转向企业、行业和市场,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创建全国服务业创新成果交易中心,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总结推广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经验,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开展新一轮试点示范工作,力争在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上取得突破。稳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开展拉动城乡居民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推动文化消费数字化、网络化发展。  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推进文化、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领域有序开放,提高外商投资便利化程度,探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支持具备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走出去”,完善支持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平台,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创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服务品牌。鼓励中华老字号服务企业利用品牌效应,带动中医药、中餐等产业开拓国际市场。增强境外投资环境、投资项目评估等方面的服务功能,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法律、会计、税务、信息、金融、管理等专业化服务。  (二)改善消费环境。  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改善消费环境的有利氛围,形成企业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鼓励弹性作息和错峰休假,强化带薪休假制度落实责任,把落实情况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将有关信用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完善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逐步形成以诚信为核心的生活性服务业监管制度。深入开展价格诚信、质量诚信、计量诚信、文明经商等活动,强化环保、质检、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的行政执法,完善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等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严厉打击居民消费领域乱涨价、乱收费、价格欺诈、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计量作弊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服务市场秩序。完善网络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担保、损害赔偿、风险监控、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等制度,引入第三方检测认证等机制,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适应消费结构升级需求,加大对社会投资的引导,改造提升城市老旧生活性服务基础设施,补齐农村生活性服务基础设施短板,提升生活性服务基础设施自动化、智能化和互联互通水平,提高服务城乡的基础设施网络覆盖面,以健全高效的基础设施体系支撑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和结构升级。围绕旅游休闲、教育文化体育和养老健康家政等领域,尽快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工程。改善城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基础设施条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大中城市停车场、立体停车库建设。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在已规划建设地铁的城市同步扩展地下空间,发展购物、餐饮、休闲等便民生活性服务。统筹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和合理利用,推进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  (四)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提升质量保障水平。健全以质量管理制度、诚信制度、监管制度和监测制度为核心的服务质量治理体系。规范服务质量分级管理,加强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完善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平台。加强认证认可体系建设,创新评价技术,完善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认证认可制度。健全顾客满意度、万人投诉量等质量发展指标。加快实施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和监测基础建设工程,规范集贸市场、餐饮行业、商品超市等领域计量行为,完善涉及人身健康与财产安全的商品检验制度和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实施服务标杆引领计划,发挥中国质量奖对服务企业的引导作用。  健全标准体系。制定实施好国家服务业标准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加快家政、养老、健康、体育、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关键标准研制。完善居住(小)区配套公共设施规划标准,为生活性服务业相关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提供依据。积极培育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技术队伍。继续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总结推广经验。  (五)加大财税、金融、价格、土地政策引导支持。  创新财税政策。适时推进“营改增”改革,研究将尚未试点的生活性服务行业纳入改革范围。科学设计生活性服务业“营改增”改革方案,合理设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税率。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用股权投资、产业基金等市场化融资手段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对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补贴。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购买养老、健康、体育、文化、社区等服务,扩大市场需求。  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鼓励金融机构拓宽对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贷款的抵质押品种类和范围。鼓励商业银行在商业自愿、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专业化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信用保险保单质押、股权质押、保理等多种方式的金融服务。发展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增信等方式放大资金使用效益,增强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融资能力。探索建立保险产品保护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积极稳妥扩大消费信贷,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推广至全国。完善支付清算网络体系,加强农村地区和偏远落后地区的支付结算基础设施建设。  健全价格机制。在实行峰谷电价的地区,对商业、仓储等不适宜错峰运营的服务行业,研究实行商业平均电价,由服务业企业自行选择执行。深化景区门票价格改革,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研究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进一步从总体上降低餐饮等行业刷卡手续费支出。  完善土地政策。各地要发挥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规划的引导作用,在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中充分考虑生活性服务业设施建设用地,予以优先安排。继续加大养老、健康、家庭等生活性服务业用地政策落实力度。  (六)推动职业化发展。  生活性服务业有关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应领域的职业化发展规划。鼓励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家庭、养老、健康等生活性服务业相关专业,扩大人才培养规模。鼓励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采取与互联网企业合作等方式,对接线上线下教育资源,探索职业教育和培训服务新方式。依托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实施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病患服务员等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鼓励从业人员参加依法设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鼓励和规范家政服务企业以员工制方式提供管理和服务,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培训、统一管理。  (七)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  完善生活性服务业法律法规,研究制订文化产业促进法,启动服务业质量管理立法研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和实施工作,强化对专利、商标、版权等无形资产的开发和保护。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抓紧研究制定生活性服务业及其重点领域统计分类,完善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明确有关部门统计任务。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建立生活性服务业信息定期发布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重大意义,把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作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做到生产性服务业与生活性服务业并重、现代服务业与传统服务业并举,切实把服务业打造成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引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实施方案。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围绕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主要目标任务,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工程,为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建立服务业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进一步强化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附件:政策措施分工表                            国务院办公厅                            日  (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二:政策措施分工表序号工 作 任 务负 责 部 门1积极探索适合生活性服务业特点的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制度,建立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工商总局2推动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将有关信用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完善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3围绕旅游休闲、教育文化体育和养老健康家政等领域,尽快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发展改革委及各有关部门4加强认证认可体系建设,创新评价技术,完善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认证认可制度。加快实施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和监测基础建设工程。质检总局5制定实施好国家服务业标准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加快家政、养老、健康、体育、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关键标准研制。继续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总结推广经验。质检总局及各有关部门6适时推进“营改增”改革,研究将尚未试点的生活性服务行业纳入改革范围。科学设计生活性服务业“营改增”改革方案,合理设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税率。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7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证监会、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8鼓励金融机构拓宽对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贷款的抵质押品种类和范围。鼓励商业银行在商业自愿、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专业化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信用保险保单质押、股权质押、保理等多种方式的金融服务。探索建立保险产品保护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9深化景区门票价格改革,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发展改革委、旅游局10鼓励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家庭、养老、健康等生活性服务业相关专业,扩大人才培养规模。教育部、发展改革委11依托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实施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病患服务员等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2鼓励从业人员参加依法设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3鼓励和规范家政服务企业以员工制方式提供管理和服务,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培训、统一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1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和实施工作,强化对专利、商标、版权等无形资产的开发和保护。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版权局15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抓紧研究制定生活性服务业及其重点领域统计分类,完善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明确有关部门统计任务。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建立生活性服务业信息定期发布制度。统计局、发展改革委会同各有关部门版权声明:本文除附件外,文章内容版权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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