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016职称评审工作作什么时候进行?

关于2015年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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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陕职院〔号
各院系(部)、直属单位,机关处(室):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等有关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人社函〔号)要求,现就我院2015年教师系列、工程系列、实验系列及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职改工作领导小组
为做好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学院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职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组 长:刘胜辉 院长,高级会计师
副组长:朱忠军 副院长,教授
成 员:何树茂 党委书记
周 岩 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研究员
党 颉 党委副书记
陈 莉 党委副书记,教授
何 军 副院长,副教授
崔永红 教务处处长,教授
王长缨 科研处处长,教授
雷彦沛 人事处处长,副教授
韩广年 财经学院院长,教授
牛陇安 建筑工程学院院长,副教授
任振峰 艺术与学前教育学院院长,副教授
张 克 计算机科学系主任,副教授
王联合 旅游系主任,副教授
任建昌 管理系主任,副教授
路海潮 基础课部主任,副教授
唐邦勋 思政课部主任,助理研究员
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朱忠军同志兼任,人事处负责职改办日常工作。
二、评审范围
凡截至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同时具备《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人社发〔2011〕86号)与《陕西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暂行办法》(院发〔2014〕14号)相应系列职称晋升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可按程序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或转评职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不履行或不能胜任现岗位职责,不能完成现岗位基本工作任务,考核不称职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部门或学院分配的工作任务者;伪造学历、资历、夸大业绩、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违反职业道德,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者;受党纪、政纪处分不满二年者。
对于在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成绩突出,但任现职时间尚未达到正常晋升年限要求的人员,可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陕人社发〔2011〕86号)的规定,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任职资格。
三、时间安排
(一)申报:10月21日前申报人员完成在二级单位的申报。各二级单位在10月21日上午12:00前,将拟申报晋升职称人员名单分类报至人事处。
(二)资料初审、院系推荐及资格审查
10月21日至22日,申报人将本人教学情况及成果相关材料和表格提交教务处审核,将科研成果及相关材料和表格提交科研处审核,由教务处、科研处分别出具相应的审核报告,并在《陕西职业技术学院(中、高)级职称评审登记表》上签署意见、盖章。
10月23日前由各院系(部)组成部门职称评审推荐小组(一般由副高以上职称人员5-7人组成),根据上级及学院文件要求和申报人的日常工作(骨干院校建设、实验实训建设、勇于承担教学任务等方面)表现,对每个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及任现职以来的业绩等进行全面评议。必要时可召开部门群众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在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充分酝酿、深入讨论的基础上,由推荐小组成员进行表决,对本部门申报人按照不同申报资格进行排队,并在《陕西职业技术学院(中、高)级职称评审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
10月26日至28日。申报人将所有申报材料及院系(部)、教务处、科研处审查意见提交人事处,并同时将电子化材料上传提交至“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系统”,系统入口域名地址为,各申报人员账户随后由人事处发放)。人事处根据个人提交的电子化材料和纸质版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材料展示阶段:时间为11月2日至3日。为了增强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人事处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材料分类,在指定地点和“职称系统”公开对材料进行展示,并对提出异议的材料做进一步的审查核实。
(四)评审阶段:时间为11月5日至11月13日。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由人事处将参评人员的材料提交学科评审组。学科评审组在审阅并讨论参评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后,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学科评审组评审的人员材料(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还须答辩合格)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束后,人事处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人员报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教育厅人事处评审或备案。
四、指标分配
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今年我院正高指标为5个,副高指标为8个,中级指标按今年审核通过的申报人数的50%确定,初级职称的认定不受指标的限制。原则上20%左右的指标用于非主体系列。
五、评审推荐过程其它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问题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意见》要求,申报人2014年度(含)以来的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
公需科目:须递交《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学时的认定见《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3〕61号)中继续教育学时办法认证。申报人须提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认定申报表”。
(二)关于教学、科研成果的鉴定问题
申报人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工作情况。教学情况及成果由教务处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科研成果由科研处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申报人提供的科研项目中,立项和结项文件中工作角色应一致。横向课题须是由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其所属企事业单位提供完整经费支持并与申报人所在单位合作立项,有一定研究价值,成果能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的科研项目。
(三)关于论文认定问题
申报人提供的期刊检测材料须为中国知网(ki.net)数据库同期次正刊检索比对页面打印件或由期刊主办单位出具并经其属地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核实的论文发表书面证明。
论著检测材料为国家新闻出版机关图书CIP数据核字号查询数据库检索页面打印件,图书版次年份数据与CIP年份数据应一致;如申报人非论著第一主编(作)者的,还须同时提供经核实后的该著作第一主编(作)者签署的撰写任务书面证明(注明第一主编(作)者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核心期刊”的认定以《陕西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暂行办法》和《关于EI等检索、收录论文认定问题的通知》(陕职院人〔2015〕1号)为准。
《陕西教育》高教版在职称评审时按“核心期刊”对待,但任现职以来在《陕西教育》高教版发表的论文只能认定1篇为核心期刊论文,其余视为普通论文。
(四)关于申报人学位问题
对于国家没有开展学位制度以前毕业(含年入学的大学毕业生)或日前出生的大学本科学历人员,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时不作学位要求。
(五)关于申报材料的要求
1.纸质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提交的评审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材料,任现职以前的材料不得上报,凡列入到本人《评审表》相关栏目内的材料,包括发表的论文等必须在10月23日前全部提交学院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各系列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人上报《评审表》一式三份;申报各系列中级职务人员,每人上报《评审表》一式二份。每份《评审表》“外语成绩栏(含计算机)”要求有外语考试合格证及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或相关面试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认定初级职称人员填报《陕西职业技术学院初级职称认定审批表》一份。
参评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现任职资格批文或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含免试申请表及支撑材料)、各种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并上报,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并按前述顺序编制目录与页码后装订成册。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申报职称用表格,均可在学院人事处网站“文档下载”栏下载。表格中个人填写内容(除签名外)均须打印,不能手工涂改,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8K纸正反面合页中缝装订。申报材料必须统一装入档案袋内,每袋粘贴打印的封面。凡不规范材料,将不予接收。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须按要求填写《陕西职业技术学院(中、高)级职称评审登记表》、《陕西职业技术学院申报职称人员情况简表》、《陕西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认定申报表》以及《陕西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申报表》(均可在学院人事处网站“文档下载”栏下载)各1份,并和其他材料一并上报。
申报人员《评审表》封面 “申报学科”一栏,必须按照下面规定的学科填写:(1)马列学科;(2)中文学科、(3)经济学科;(4)外语学科;(5)机械学科;(6)数学学科;(7)物理学科;(8)化学学科;(9)体育学科;(10)教育心理学科;(11)思政学科;(12)电学学科;(13)计算机学科;(14)轻纺学科;(15)地矿油学科;(16)医学学科;(17)农林生物学科;(18)表演艺术学科(注:纳入音乐、舞蹈、戏剧、影视、播音主持等学科专业);(19)美术设计学科;(20)材料学科;(21)历史学科;(22)法学学科;(23)土建学科。
2.电子化材料要求
申报人要将个人评审材料原件扫描或数码拍摄后按照《关于2014年度教师、工程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号)中“评审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见附件)制作个人的电子化材料,并通过“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报送。《评审表》纸质件相关栏目审批意见签注、盖章完成后,扫描PDF电子化上传提交到“职称系统”。个人的电子化材料须与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一对应。
(六)外语合格证自签发之月起开始计算有效期(A级4年,B级3年),有效期为满年满月止。职称外语免试的有关条件以陕教师办〔2007〕12号文件要求为准;各专业各级别计算机应用能力模块考试按照陕教师〔2005〕50号文件的要求考取合格证书。年满45周岁或者计算机类相关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工程、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与计算等)毕业的申报人员可以申请免试。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提交相应的免试申请(审批)表和免试条件支撑材料。
(七)关于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答辩问题。根据《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操作规则(试行)》(陕人发〔号),2015年申请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均需参加学院组织的答辩环节。凡在教育厅申报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及破格晋升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还须参加省上组织的答辩。
(八)根据上报主管部门给我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中级职称、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均实行量化打分。
(九)为了确保此次职评工作的顺利进行,参评人员必须如实、规范地整理个人材料并及时报送。申报人各项评审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电子化材料及纸质复印件与其原件材料的一致性由申报人负责。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该申报人当年的参评资格,并且两年内不得申报所有系列高一级职务。
(十)学院今年评审推荐环节不收取评审费,评审费由学院支出。省上评审推荐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67号)和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号)由人事处代收,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职称(不分正副)400元/人,中级职称(不含讲师)200元/人。
附件:评审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评审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
一、为方便开展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节约资源成本,凡向省教育厅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申请晋升职称人员,其参评材料须按本规范要求实施电子化。
二、电子化材料的基本方法:
将参评材料按A4幅面、150DPI(150像素点每英寸)、彩色模式清晰扫描为PDF格式文档或JPEG格式图片后使用软件工具按页码顺序将图片转换为PDF格式文档提交评审,扫描时请适当设置质量系数使每页文件大小控制在100KB以内;对于内容页数超过8页的著作、研究报告类成果,应使用与纸质成果材料内容、版式一致的WORD、WPS等电子文本直接转换PDF文档,以减小电子化材料数据量;申报人可在PDF文档中自主添加“职称评审材料”字样水印及使用禁止复制、禁止转码识别功能等版权保护措施,并在提交上报前作好PDF文档检查测试,确保打开顺畅且清晰无误;每名申报人材料独立使用以“申报学科+申报职称+院校名称+姓名”方式命名的文件夹存储,如“中文学科教授XX大学张某某”。
三、电子化材料文件构成及命名规则:
(一)评审表PDF文档。
文件命名规则是“申报学科+申报职称+院校名称+姓名+评审表.pdf”,如“中文学科教授XX大学张某某评审表.pdf”;要求评审表填写规范,有关公示与各级推荐上报意见、签署印鉴齐全,电子文档与报送的评审表纸质件一致。
(二)资质类文件PDF文档。
文件命名规则是“申报学科+申报职称+院校名称+姓名+资质.pdf”;要求内容顺序依次为资质文件目录、有效身份证明、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批准机关签发的现任职称资格批文或证书、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职称外语成绩证书及职称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提交申请表及相应的免试条件证明)、继续教育等材料。
(三)论文论著PDF文档。
文件命名规则是“申报学科+申报职称+院校名称+姓名+论文论著.pdf”;文档页面依次为论文论著成果目录、逐篇(部)论文论著(包括其封面、检索检测证明材料、出版或版权信息页、相关目录页、本人撰写完成的内容部分)。
(四)科学研究项目成果PDF文档。
文件命名规则是“申报学科+申报职称+院校名称+姓名+科研项目.pdf”;文档页面依次为科研项目成果目录,逐项成果材料(包括立项文件的首页、相关内容页、签章批准页,结题文件的首页、相关内容页、签章批准页,本人承担项目任务相应完成的文字性佐证成果,资助经费凭证)。
(五)业务奖励、专利成果PDF文档。
文件命名规则是“申报学科+申报职称+院校名称+姓名+奖项专利.pdf”;文档页面依次为奖项专利成果目录,逐项成果的证书或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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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计老师关于2015年鞍山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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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鞍山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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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根据《2015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鞍人社发[2015]& 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15年鞍山市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市从事机电、建设、工程、农业等专业技术工作,并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所有制、身份、档案等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相应专业参加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2015年由鞍山市组建的评审委员会
1、鞍山市机电专业高级、中级评委会
2、鞍山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评委会
3、鞍山市党校教师中级评委会
4、鞍山市中专、技校教师中级评委会
5、鞍山市建筑系列中级评委会
6、鞍山市农业系列中级评委会
7、鞍山市工程系列中级评委会
8、鞍山市质量监督评委会
9、鞍山市高校教师中级评委会
10、鞍山市体育系列中级评委会
11、鞍山市艺术系列中级评委会
三、评审方式
1、在机械、自动化、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四个专业中级评审采取笔试、答辩逐级合格的方式进行,即先进行笔试,笔试合格者参加现场答辩,现场答辩合格者为通过人选。
2、在体育专业评审中,实行理论水平测试和实际工作业绩相结合方式进行,理论水平测试和实际工作业绩各占50%。具体评分标准另行公布。
3、在艺术系列评审中,实行理论测试和实际工作业绩相结合方式进行,理论水平测试和实际工作业绩各占50%,确定通过人选。(具体标准另行公布)
4、在技工学校教师、中等职业教育教师系列评审中,把教师日常上课课时数、教学业务能力、担任班主任时间等作为实际工作业绩纳入评审工作考核中,理论水平测试和实际工作业绩各占50%,确定通过人选。(具体标准另行公布)
&&& 5、以上各专业初级参评人员均参加答辩。
&&& 四、报卷时间:
2015年8月30日前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或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汇总;2015年9月1日--9月30日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或相关管理部门统一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一处。个人报卷时间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或相关管理部门确定。
请严格按规定时间报卷,过期不予受理。
各区职称工作负责人联络表
经济开发区
千山风景区
&&& 五、评审时间:各专业、级别的评审委员会例会具体时间、地点阅卷后另行通知。
六、申报职称评审的渠道
1、在事业单位工作,到单位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申报。
2、在鞍山所属企业工作,到企业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或相关管理部门申报。
3、、档案已经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且不在鞍山市所属企业单位工作的,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大厅8号窗口申报。
七、各专业职称评审标准:
1、建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见《附件二》
2、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见《附件三》
3、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见《附件四》
4、外语免试条件《附件五》
八、相关政策
1、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学历、成果及相应需要提交的各类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评审(聘)委员会截止接收材料时间(2015年9月30日)。
2、规范单位推荐申报程序。各申报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推荐至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送相应评审(聘)委员会。
3、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员须在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九页“备注”栏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4、在相关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兼职或提供技术服务的全省、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5、在鞍山市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原则上须在鞍山代理一年以上。不在鞍山市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需与我市所属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系满一年。
6、开展学历认证、论文检索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查询工作。所有申报人员均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进行学历信息查询;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对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 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首页“快捷通道”中的“计算机职称证书查询”进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查询。申报人员须提交经各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查询和检索证明。
7、职称外语政策仍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7]11号)规定执行。
8、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分别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的两个不同模块考试;申报评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可通过考试范围中的一个模块的考试;计算机考试模块不允许重复选择;计算机合格证书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发放;计算机专业毕业的大专以上的毕业生、县级以下(不含县)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年满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时,计算机免试。
9、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所提供的计算机合格证书、论文和科研成果等,必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否则不能作为申报晋升条件;申报的获奖证书和相关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或材料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
10、对有论文要求的系列和专业,要按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标准条件要求,严格掌握论文的数量和层级;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所提供的论文,系指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专业的论文对待。
11、由单位派往国外援助工作(满两年,不含已回国)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政府选派的援疆、援藏专业技术人员,在援外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者,出具有效证明后,可按现行标准条件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参评时,免试外语、计算机,免答辩。
12、对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未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
14、中直驻鞍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须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
15、专业技术人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职称系列发生变化时,须按新的工作岗位重新进行职称评审。专业相近的,可直接申报参加上一级别职称评审。专业不相近的,须转评同一级别职称。
九、组卷要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分为主卷和副卷两部分。(一)主卷材料&&& 1、将以下材料按顺序进行装订:&&&&(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高级一式3份;中、初级一式2份)。破格申报人员另须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见附件6)。&&&&(2)学历资历证件。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另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3)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取得本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获得的业务奖励证书、科研成果证书、所完成工程项目的原始材料等的复印件。证书上未标注个人姓名的集体奖励证书,须提供充分的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并在个人姓名处做出明显标记。申报人员应选择3―5个规模较大、级别较高、最能代表个人水平的项目进行填报。组卷时要按《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三项“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填报项目的顺序进行装订。工程图纸等较厚、较大材料,请缩印后选择主要部分装订入卷。&& (4)主要论文著作。包括论文、著作、译著、教材、技术标准或技术报告等的复印件(复印件应有刊物的封面、刊号、目录和论文内容)。&& (5)其他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2012至2014年,每年1份)、国家机关分流人员人事和工资调转手续、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等。&&&& 主卷装订材料要控制在350页纸(双面700页)以内。申报人员要精心设计和选择主卷装订材料内容,既要确保将有价值材料全部装订入卷,充分体现本人业绩成果,又要简化和取消一些无评审价值的材料。凡未装入主卷内的材料,评审量化赋分时不作为有效材料。&&& 2、将以下材料装入主卷材料袋内:&&&&(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高级一式3份;中、初级一式2份,A4规格,贴好照片,将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写在首页右上方);&&&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 (3)《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正常晋升人员除外);&&& (4)申报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可贴在评定表首页左上方,用于办理职称证书)。&&&&&(二)副卷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论文、著作、有关证明材料、工作业绩原始材料等原件均装入副卷材料袋内。&&& 十、申报程序
申报人员须经单位推荐,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未经以上报送及审核程序的材料,不予受理。
&&& 十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点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一处地址: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电话:0412-5571233(622房间) 5541439(3楼8号窗口)。联系人:赵静
十二、其他事项 & 1、&各县(市)区、市直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严格把关,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2、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查后提交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参加答辩。
3、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执行。
1、2015鞍山市高中级评委会例会时间表《附件一》
2、建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见《附件二》
3、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见《附件三》
4、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见《附件四》
5、外语免试政策《附件五》
6、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附件六》
7、《2015年各单位推荐参评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览表》(该表由各区、各主管部门统一上报)
&&&&&&[日]
主办单位: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号: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邮编:114004
维护及技术支持: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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