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好多盗版游戏都不能下了 是不是国家如何打击盗版版力度加强了?

国家版权局公布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射手网上榜
  新华网北京4月22日电(记者姜潇)中国国家版权局22日在京公布了上海“射手网”侵犯著作权案等2014年度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
  此次公布的十大案件包括:上海“射手网”侵犯著作权案、江苏“爱漫画”网侵犯著作权案、合肥安海电子科技公司销售盗版软件案、湖南广大消防安全培训职业学校发行盗版教材教辅案、安徽“DY161”电影网侵犯著作权案、江苏“放放电影网”侵犯著作权案、湖北“10·12”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案、黑龙江刘某等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案、青岛“6·25”销售盗版报刊案和云南“3·28”销售盗版《新华字典》案。
  据介绍,这十大案件涵盖了侵犯网络影视、网络游戏、网络动漫著作权案以及销售侵权盗版图书、报刊、软件案等多种类型,其中行政处罚案件4起,刑事判决案件6起。2015年,国家版权局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各地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22日,国家版权局还发布《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明确了著作权法律法规中涉及网络版权转载的几个重要问题,包括界定时事新闻、厘清法定许可不适用于涉及互联网媒体的转载,以及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原意等问题。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说,国家版权局将不断加强执法,旗帜鲜明地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特别是对恶意的、规模性的侵权盗版行为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今年6月,将启动“剑网2015”专项行动,重点仍在查办案件,依法严打重罚,让网络空间真正清朗起来。
[责任编辑:国务院下发通知:严厉打击网络文学、游戏侵权盗版
时间:15-01-05 09: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编辑:夙愿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明确规范了网络作品使用,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优化网络监管技术手段。
【52pk 1月5日消息】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转发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范网络作品使用,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优化网络监管技术手段。
《通知》要求,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积极开展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查办跨区域、大规模和社会反响强烈的侵权案件,加大对民生、重大项目和优势产业等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通知》强调,加强执法协作、侵权判定咨询与纠纷快速调解工作。加强大型商业场所、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落实相关责任,督促邮政、快递企业完善并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探索加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的知识产权监管。
《通知》明确,加强对视听节目、文学、游戏网站和网络交易平台的版权监管,规范网络作品使用,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优化网络监管技术手段。开展国内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调查,探索在货物生产、加工、转运中加强知识产权监管,创新并适时推广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模式,依法加强国内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执法。依法严厉打击进出口货物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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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版问题争论
盗版还是免费共享?各大软件联盟展开新一轮口水大战
近年来各国打击盗版的力度开始加大,在瑞典,西班牙等欧洲国家的一轮反盗版打击措施之后,非营利性的海盗湾网站倒下去了,欧洲各国政要也开始纷纷狂念盗版 对各国经济所会造成重大损失的紧箍咒,而在美国,影片《拆弹部队》的制片方Voltage电影公司甚至开始准备指控至少5000名参与下载这部电影盗版拷 贝的用户。但事实很快证明盗版行为很难在一夜之间消失。
与各国政客的反应相反,以自由软件基金会为代表的一批团体组织则对这类事件有完全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在各国政要急于证明盗版所造成的问题之前,应该首先把到底什么样的行为才是盗版这个问题搞清楚才好。该组织的高管表示:“我们和他们看法不同,我们宁愿使用‘未授权拷贝’这一词来定义这种所谓的盗版行为。”该组织的创办者还补充称,尽管销售盗版文件是错误的行为,但免费分发拷贝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我认为我们所创作出来的作品,至少应该可以允许人们自由免费地分发共享。打个比方,我为我的朋友免费拷贝一个音乐文件,这种行为比起制作100份拷贝,然后把它们标上价格卖掉至少要好得多。我们不应该限制人们免费获取我们制作的作品。”不过商业软件联盟的公关总监Matt Reid则持另外一种看法:“盗窃知识产权和其它形式的盗窃并没有区别。这种行为会对拥有版权的公司造成显著的影响。从个人行为的角度上看,这种行为的危害似乎很小,但是如果每个人都这么想,那么小恶便会积累成大恶,这对版权公司的创作动力显然会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他并认为政府,司法机关和教育机关今后应当进一步采取措施打击盗版。根据商业软件联盟最近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全球范围内未授权软件的商业总价值去年已经达到514亿美元。微软,苹果和Adobe等公司均是这个联盟的成员。CNBeta编译 &原文:
段永朝:微软对中国盗版问题的批评非常不合时宜
 人民网北京6月4日讯&(记者陈健)“在这个节骨眼上,鲍尔默提出反盗版的想法、口号,摆出这样一种战斗的姿态,我的评价就是:非常不合时宜。”  6月1日,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常务理事、Ziff&Davis媒体集团(中国)战略发展研究顾问段永朝在人民网“反盗版,反垄断&振兴国产软件产业”系列访谈中说:一定意义上,苹果的商业策略顺应了大势。相比较,过去看起来比较开放的微软,今天似乎走向越来越封闭的道路。  鲍尔默对中国的批评非常不合时宜  [记者]:段老师,最近有消息称,苹果的市值已经正式超过了微软,成为全球第一大科技类公司,这是否表明微软传统的发展模式已经不太适应互联网时代?  [段永朝]:我也注意到这条新闻了。两家公司的市值到现在都是两千多亿美金,苹果超过微软只是超过了几十亿美金。从两个现象来看,微软市值被苹果超过,可能是一个意味深长、值得关注的事情。第一,去年年底,苹果市值才1700多亿美金,微软是2600多亿,两家差了900多亿,短短五个多月的时间,苹果一下子反超了。第二,苹果和微软两家公司岁数差不多,都是上世纪70年代中期创办的,现在已经步入中年。微软一直成长得比较顺利,逐步逐步地达到软件帝国的规模。但是苹果公司不一样,其间经过了很多次的大起大落。  所以,苹果市值现在超过微软,会不会意味着是大家对苹果这种模式的一种认同。过去的苹果,一直以来是以一种特立独行的方式存在的。有很多像它这样“古怪”的公司,活不下去。那些当年怀着硅谷梦想存在下来的公司寥寥无几,苹果是最辉煌的一个。另外,是不是有一种隐忧,微软所代表的一种生产模式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
  [记者]:前一段时间,先是BSA(商业软件联盟)报告称,中国的PC软件盗版率还在80%左右,后又有微软CEO鲍尔默发表了对华市场不太乐观的言论。您是怎么看待这个事情的?  [段永朝]:这个新闻很凑巧,和苹果市值超微软的新闻几乎是前后脚,好像只差一天。BSA发布这个报告之后,鲍尔默在越南接受了采访,提到了你刚才说的那段话。这个新闻我看到之后,第一反应就是很诧异。诧异的是两方面:  一是,关于BSA的报告,其实国内学术界,包括国内的版权研究机构,在五年前就给出过正面的回应,内容包括BSA的统计方法、计算方式、数据来源,包括BSA背后代表的一系列的商业利益集团,它的倾向性。对这个数据的真实性,我相信广大网友可以综合各种资料去评判。  另一个让我诧异的是,在今天这个节骨眼上,鲍尔默提出反盗版,让我觉得非常难以理解。理由有几个:一是如果站在微软的逻辑上,或者说站在知识产权保护的立场上,似乎微软提反盗版这件事情是无可厚非,它毕竟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之下。某些机构未经授权,使用软件当然是要受到制裁,也应该受到制裁。  但是从超越这个话题的角度来看,什么角度呢?就是怎么样看知识产权这个问题?怎么样看待软件作为一种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近50年的变迁史?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再来看,在这个节骨眼上,鲍尔默提出反盗版的想法、口号,摆出这样一种战斗的姿态,我的评价就是:非常不合时宜。  [记者]:这几年有很多的新技术与新模式出现,包括云计算、SaaS,还有物联网等。微软作为曾经的全球最大的科技公司,为什么没有跟上这样一个科技发展的脚步,而是不断地在挥舞他们原有的反盗版武器,不断地执行他们原有的市场策略?  [段永朝]:你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我正想围绕鲍尔默“不合时宜”的观点谈一谈。为什么我要讲“不合时宜”?从不同的线条可以看到,今天大的宏观形势与微观的产业形势都在发生变化。  我首先想举一些实际的例子。拿苹果来说,苹果在十二三年前差一点死掉,&1997年、1998年的时候,它陷入最低谷,那几年它是亏损的。大家都知道,苹果公司后来又把乔布斯挖了回来,请他重新执掌苹果。苹果进行了一系列新的改革,其实那个时候它的Mac机器已经在整个PC业界独领风骚,独树一格。顺着Mac的思路,乔布斯又推出了ipod、iphone以及包括前不久发布的ipad,从产品创新到追求艺术完美,整个苹果的发展过程透出很多精神。  第二条线,在过去十多年里,互联网经历过纳斯达克第一轮暴跌之后,又呈现出了一种新的繁荣迹象。五六年前,业界提出了web2.0口号,今天大量的web2.0公司已经茁壮成长起来了。所有的这些公司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它与把网民束缚在桌面上的那种传统互联网完全不同。第一,它倡导分享、参与的理念。网友可以通过互联网界面,深度介入、参与到互动中去,而不是像过去只是扮演聆听者的角色,由此产生了一种自动的群聚效应,从而形成网上社区、社群。  它事实上体现了一种消费者主权,或者说网友自主权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它不是我们过去所说的那种主机、终端的模式,也不是过去那种简单的服务器、客户端的模式。它大大激发了网友的创造性。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是看待过去十年来网络飞速发展的一个基本前提。  第二,通过互联网这样高速的发展,诞生了很多新型的商业模式,最典型的就是十年前,美国有一家公司SalesForce提出来了SaaS(软件即服务)这么一个概念,还有就是五六年前,亚马逊公司倡导了云计算,另外,其它的像技术上的虚拟化等现在正日益成熟。  随着这些东西的发展,我觉得突然呈现在很多网友面前的是一个崭新的世界。我想举几个数字,在全世界,去年年底的时候,移动互联网的网民数量是8个亿,其中Facebook注册用户占了一半。你可以想象一下,Facebook只是短短创建了六年多的企业,它却能很快达到如此惊人的规模。  苹果的iphone、ipad两三年前才出来,但是短短两三年里面,在上面已经凝集了超过十万个应用,应用软件下载次数超过了50亿。在这种爆炸式的增长情景下,我们心里一定会有一种震撼,会觉得未来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商业模式真的是要发生一种天翻地覆的变化。我们可能正处在一种变化的前夜。  在这个节骨眼上,突然听到一种声音,又要去对套装软件的盗版进行打击。这时候,话分两头来看:一个层面,从做一个规规矩矩守法者的角度来看,遵守现行规律,不打折扣,对这种反盗版的确提不出什么意见。但是从另外一个层面来讲,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暴露了微软这么多年来的确在观念、思维创新方面的障碍,或者说天花板,实在找不出太多的办法来积极应对飞速变化的世界?&&&&精彩观点:  ·苹果市值现在超过微软,会不会意味着是大家对苹果这种模式的一种认同。过去的苹果,一直以来是以一种特立独行的方式存在的。有很多像它这样“古怪”的公司,活不下去。那些当年怀着硅谷梦想存在下来的公司寥寥无几,苹果是最辉煌的一个。另外,是不是有一种隐忧,微软所代表的一种生产模式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  ·苹果的iphone、ipad两三年前才出来,但是短短两三年里面,在上面已经凝集了超过十万个应用,应用软件下载次数超过了50亿。在这种爆炸式的增长情景下,我们心里一定会有一种震撼,会觉得未来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商业模式真的是要发生一种天翻地覆的变化。我们可能正处在一种变化的前夜。  ·在这个节骨眼上,鲍尔默提出反盗版的想法、口号,摆出这样一种战斗的姿态,我的评价就是:非常不合时宜。  ·从做一个规规矩矩守法者的角度来看,遵守现行规律,不打折扣,对这种反盗版的确提不出什么意见。但是从另外一个层面来讲,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暴露了微软这么多年来的确在观念、思维创新方面的障碍,或者说天花板,实在找不出太多的办法来积极应对飞速变化的世界?  ·像苹果这样的,当时它在风格上的确是独领风骚,大家会觉得很酷很炫,但是在商业业绩上,的确不是那么成功,真正成功的是那些秉持开放路线的,像IBM,当年的康柏、惠普,都非常成功的。但是到了今天,我们发现,“开放获得成功”这条逻辑路线突然出现了一个重要的转折。  ·一定意义上,苹果的商业策略顺应了大势。相比较,过去看起来比较开放的微软,今天似乎走向越来越封闭的道路。我觉得,比较一下还是很有意思的。  ·我本人很讨厌用盗版这个词。为什么?第一,这个词的含义内在偏颇,一说盗版,就把它定在了正义的一方向非正义的一方宣战,有贴标签的功能。用盗版来概括知识产权界的一些纠纷,不利于大家思考问题。  ·软件作为一个商品销售的时候,软件只卖目标代码,不可能卖源代码。在这个问题上,一直到今天,法律界仍然有很多人在争论:这个产品是不是已经完整交付给我了?这其实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软件厂商从来是避而不谈的。  ·用户被锁定在这样一个系统之上,他不得不被动地接受,他已经失去了选择权,每次为这个版权要掏钱。但是大家都知道,每次版权购买真的那么必要吗?那不见得。在这种情况下,其实像这样一种版权保护机制,客观上已经为一些软件厂商巩固或者垄断自己的市场地位打开了方便之门。  ·在1967年,大家在签署这个公约的时候,为了方便,使得软件的著作权保护年限等同于文学作品的保护年限,也是50年,今天看起来这是天大的荒唐。  ·知识产权在这么多年的变迁中,它和产业的互动关系到底发生了什么样的内在变化?过去的那一套法理的衣服,穿在今天这个场合身上到底合适不合适?如果说还有很多问题悬而未决,我们今天冷不丁盲目地打出这种所谓反盗版的旗帜,盲目地指责一切所谓的盗版行为,对企业的创新和发展会不会是一种伤害,甚至是阻碍以软件为代表的新兴产业,特别是互联网,仍然处于幼年期,它的发展更多的是需要一种宽松的环境来激发大家的创新热情,而不是单一地为了商业利益,杀鸡取卵式地实行这方面的“大棒”政策。  ·在司法实践或者立法进程中,我们国家在某些方面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甚至要超过一些发达国家,也就是说,我们在某些地方可能表现为一种超水平保护的倾向,这应该可以找到很多这样的事例来说明。
 过去比较开放的微软&今天似乎越来越封闭  [记者]:在四五年前,我们还可能对苹果停留在这样一个印象上,就是觉得苹果的东西非常好看,但是它有一个问题,就是它的不兼容性。苹果今天给大家的印象,好像完全不太一样了。苹果的轨迹是不是也是可以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出微软的问题?  [段永朝]:的确像你说的,在一开始的时候,苹果的特立独行,给人感觉它是一个封闭的系统,无论是硬件、软件,还是一些应用,都喜欢自己打造,所有的东西都是“苹果制造”,它陶醉于这件事情。  在30年前,PC产业刚刚开始的时候,这的确是一种逆流,因为当时大家讲的是开放、兼容。像苹果这样的,当时它在风格上的确是独领风骚,大家会觉得很酷很炫,但是在商业业绩上,的确不是那么成功,真正成功的是那些秉持开放路线的,像IBM,当年的康柏、惠普,都非常成功的。  但是到了今天,我们发现,“开放获得成功”这条逻辑路线突然出现了一个重要的转折。由此,对过去开放的主导权,我们要问个问题,掌握在谁手里呢?我们发现,它掌握在企业主手里:我要你开放你就可以开放,我不要你开放你就不能开放。其实,这是一种以企业主为中心的开放。那些掌握开放主导权的企业,仿佛认为企业有完全的话语权和决断力,来决定它的企业策略、市场策略到底是行开放的路线还是行封闭的路线。  今天的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就是广大用户或者说广大网民已经参与其中了,而且这个力量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广大网民、用户参与到开放与否的投票的过程中了,恐怕这个大门也是很难关上的。我觉得,苹果的路线恰好总体上比较好地顺应了这个潮流。当然也不可否认,苹果在这个过程中,多少也有些路径依赖。它仍然试图坚持它制定游戏规则的权利,比如说它要求它的所有应用软件开发企业都必须在苹果的平台上开发。坚持这一点到底是好还是不好?可能个人的判断不同。但是至少有一条,苹果对在它的基础上做大量的开发是持广泛欢迎态度的。  在某种程度上相比较,微软对待应用层面的开放就少得多。在应用软件下载分成方面,我们可以看到,苹果的策略是采取三七分成的办法,一定意义上,苹果的商业策略顺应了大势。相比较,过去看起来比较开放的微软,今天似乎走向越来越封闭的道路。我觉得,比较一下还是很有意思的。
  盲目指责一切所谓的盗版行为&或是一种“杀鸡取卵”行为  [记者]:之前您也提到了盗版的问题,我知道您对“盗版”这个词有一定的看法,能不能在这里简单谈一下?  [段永朝]:首先说明,这个词我是不得已而用之,非我所愿。这个词,大概大家都能理解说的是什么。我本人很讨厌用这个词。为什么?第一,这个词的含义内在偏颇,一说盗版,就把它定在了正义的一方向非正义的一方宣战,有贴标签的功能。用盗版来概括知识产权界的一些纠纷,不利于大家思考问题。透过所谓的盗版现象来看版权的变迁史,在今天来讲非常重要。  我想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大家都知道,现行世界知识产权公约是脱胎于1967年的《伯尔尼公约》。《伯尔尼公约》是什么时候诞生的?大概是1886年、1887年这个时候,离现在120年了。这个120多年前的法律体系还在对现在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先不说120年前有没有软件,就是在1967年的时候,修订的《伯尔尼公约》把软件塞到框架里面的时候,其实面临很多没有解决的问题,到今天这些问题还有遗留下来。  我举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我们知道软件包含源代码和目标代码,当时很多专家、法律界的人士在讨论到底要不要保护、到底是保护源代码还是目标代码的时候,做了一个含糊处理。所谓含糊处理就是认为软件放在《伯尔尼公约》框架下保护,是目标代码和源代码都包括。但是,软件作为一个商品销售的时候,软件只卖目标代码,不可能卖源代码。在这个问题上,一直到今天,法律界仍然有很多人在争论:这个产品是不是已经完整交付给我了?这其实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软件厂商从来是避而不谈的。  第二个问题是,《伯尔尼公约》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当时是为了保护文学作品,包括小说、戏剧、绘画,把软件等同于文学作品来保护,这里面有没有值得考虑的问题?文学作品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它的发表是完整的、一次性发表,我们从来没有听说过《哈姆雷特》有2.0版、3.0版,但是今天一款操作系统可以有2.0版、3.0版、4.0版,用户不得不每一次被套牢、锁定。用户被锁定在这样一个系统之上,他不得不被动地接受,他已经失去了选择权,每次为这个版权要掏钱。但是大家都知道,每次版权购买真的那么必要吗?那不见得。在这种情况下,其实像这样一种版权保护机制,客观上已经为一些软件厂商巩固或者垄断自己的市场地位打开了方便之门。  我再举一个非常可笑的例子,大家知道软件保护年限是多少年吗?50年。当年为什么要把软件纳入《伯尔尼公约》,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有过这样一句话:只是为了方便。所谓“方便”,就是当时大家认为软件是等同于文学作品的,所以就把它放到《伯尔尼公约》里来考虑,在1967年,大家在签署这个公约的时候,为了方便,使得软件的著作权保护年限等同于文学作品的保护年限,也是50年,今天看起来这是天大的荒唐。直到今天,还没有一个超期的软件拿出来解除保护期。1964年IBM推出360机器的时候,确立了软件独立于硬件销售的行规,距今都还没有过50年。从这个意义上讲,在法律设计上,当时的情境和今天已经有天壤之别了。  我觉得值得提醒的是,有一个课题是刻不容缓的,就是我们应该认认真真研究知识产权在这么多年的变迁中,它和产业的互动关系到底发生了什么样的内在变化?过去的那一套法理的衣服,穿在今天这个场合身上到底合适不合适?如果说还有很多问题悬而未决,我们今天冷不丁盲目地打出这种所谓反盗版的旗帜,盲目地指责一切所谓的盗版行为,对企业的创新和发展会不会是一种伤害,甚至是阻碍以软件为代表的新兴产业,特别是互联网,仍然处于幼年期,它的发展更多的是需要一种宽松的环境来激发大家的创新热情,而不是单一地为了商业利益,杀鸡取卵式地实行这方面的“大棒”政策。  [记者]:一般人认为,与国外发达国家尤其像美国这样的国家相比,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比较落后,美国在这方面一直处于领导者的角色。您给我提到一个很有意思的事情,在知识产权公约这一块,是关于他们加入时间的,您能不能介绍一下?  [段永朝]: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比美国来得弱,这一直是一个误解。我只举一个很有意思的数据,《伯尔尼公约》有120多年历史,当时主要是有欧洲的十个国家签署。到美国加入的时候,全世界签署公约的国家已经有79个。美国是第80个加入的,是1989年,中国只不过比它晚了三年。从时间前后顺序来看,我觉得,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甚至在某些领域还属于不发达的国家,但积极加入世界版权公约的步伐一点都不比发达国家慢。  其实,在司法实践或者立法进程中,我们国家在某些方面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甚至要超过一些发达国家,也就是说,我们在某些地方可能表现为一种超水平保护的倾向,这应该可以找到很多这样的事例来说明。恰恰相反,我们可以看,美国对这个问题的解决上,更多地站在了本国立场。  像Facebook已经有4亿注册用户,今天的Facebook已经面临很大的挑战,就是全世界各地的很多用户都在密切关注自身数据是不是会被拿出去做其他的商业交易。  其实软件业现在面临一个很大的趋势,就是软件已经越来越多地不像是作品,而是功能,功能所处理的数据或者可以称之为内容。软件与内容已经有剥离的趋势,就是软件是软件,内容是内容,在云计算上就可以看得很清楚,操作平台和操作平台背后处理的那些信息资源可以完全分处不同的环境之下。现在看,软件与硬件、特别智能终端的距离,要远远大于与数据、内容的距离。顺便说,苹果的成功,其实是软件与硬件结合的成功,但同时为内容开放提供了可能。在这种情况下,软件企业到底怎么发展?这倒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盗版是国情使然?但免费有理盗版亦有罪
盗版和免费,一直以来都是国内热门的话题,常引发一些极端的争论。像之前的金山毒霸与奇虎360的口水战,到最近在太平洋软件论坛引起争论的太平洋评论员事件无不是因免费和盗版这个两个原因。而对于为何国内盗版猖狂现象,很多人会把这个归结为国情上去。但是否真的是国情使然?抑或不过是国人的消费观念问题?
  先回顾下之前论坛关于盗版正版的争论:
  国人无力购买正版?
国人无力购买正版?
  在盗版问题争论的归结点上,很多人会把中国收入水平远比欧美低来作为重要理由之一。但回头看看,我们是否真的无力购买一套正版?一套正版的卡巴斯基杀毒3年套装158元;一套Office 2007家庭学生版398元,可激活3台电脑;Windows 7在中国最低售价为398元。很贵吗?其实这个还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吧。不要拿什么贫困地区儿童来说事,你使用盗版,也不见得你会把购买正版的那份钱捐给贫困山区。而能看到这篇文章的人,敢说拥有自己的电脑的人不在少数。当你们升级自己电脑的时候,内存会升级吧?硬盘会升级吧?甚至CPU也会升级?那些花费不止几百块吧?而对于硬件的升级,又有几个人愿意去升级正版软件?可见,从国人普遍消费能力来说,买一套正版软件还是可以的。
  免费等同于盗版?
免费所以盗版?
  很多人为什么会选择使用盗版,除了上面所提的购买因素,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是:盗版少花钱,甚至不用花钱。在可以选择的时候,免费确实比收费要吸引人。但如果因为免费而去选择盗版是否真的就那么理所当然?所以就可以理直气壮的说:因为经济不许可,我没有能力购买正版软件,使用盗版也是逼不得已的事情。回头想想,当我们经济不允许购买正版软件的时候,我们是否可以转向使用同类型的免费软件?当我们没有能力购买正版Office的时候,我们可以使用WPS或者OpenOffice;当我们没有能力购买正版Windows 系统的时候,我们可以使用免费的Linux。但又有多少人会有那种意识?只会觉得要收费,我就找破解,用盗版。坚决不花钱买正版的。免费的功能不如收费的强大,照样不用。
  盗版很便宜?
盗版很便宜?
  大家会觉得,盗版的软件很便宜,甚至是免费。让我们来看看常见的5块钱盗版系统盘成本是多少吧?系统镜像成本0元,光盘成本3毛,包装成本5毛,一张盗版系统盘总成本仅仅1块钱不到。而售价为5块已经是暴利。开发一套大型的,功能齐全的软件动辄上百万,更有甚者过千万,售价几百块很贵吗?那些贩卖盗版的奸商窃取了别人的劳动成果,从而获得不正当利益。而我们对盗版的追崇则是助长了这种风气。
  消费观念使然
  归根到底,在中国,盗版猖狂并不是国情使然,最主要还是消费观念问题。一套软件就算30块也无人问津,而一台iPad就算好几千块,依然供不应求。大家更愿意花钱去购买那些摸得着的东西,而不愿意购买摸不到,触不着的软件。在国内普遍缺乏一种对知识版权的维护意识。如果是真的是无力购买正版,我们完全可以转向同类型的免费软件,而不是说:经济不许可,使用盗版也是迫于无奈的事情。
  国情使然,是基本原因?抑或仅仅是个自欺欺人的借口?
求伯君:争论正版盗版已无意义
  10月23日消息,国产办公WPS创始人、现任金山公司董事长兼CEO求伯君今日就“黑屏”事件表态,他认为Google的成功已经证明向用户提供免费软件的模式完全可行,现在争论正版、盗版已经没有任何意义。   求伯君呼吁,微软的盗版office用户给wps一个机会。他表示:“金山已于2005年提出向WPS用户完全免费,这一免费政策将持续下去,你们将见证我们永久免费的承诺。在这里,我可以很自信地告诉您,WPS与微软Office完全兼容,这不会给你带来任何使用习惯上的不便。”   “金山一度也被盗版逼到十字路口。我们开始怀疑我们的道路是不是走错了?也开始思考向用户收费是不是最好的途径?终于,我们看到了变革的力量,Google证明了不向用户收费,一样可以成为一家伟大的公司!在传统向未来的转变中,我们做出了选择。”求伯君称,从现在开始,争论正版或者盗版已经完全没有意义。(方堃)   附录:求伯君致广大用户的一封信   尊敬的朋友:   您好!   关于微软“黑屏”一事,最近闹得沸沸扬扬。我也听到身边有同事的亲友因为使用盗版软件,而遭受持续的“黑屏”困扰,引发了一系列不必要的麻烦。在这里,我想说的是,盗版,伤害的不仅仅是您,同样,还有我们。   20年前,我带着“做中国人自己的软件”的理想写出了第一代WPS,从此这一理想就深深的扎根在我和WPS人的心中。在过去的20年里,我们一直怀着“让我们的软件运行在每一台电脑上”的梦想前行。因为盗版,这个梦想的旅程如此的艰难,布满了艰辛的曲折和贫瘠的砂砾,但是我们从来都没有放弃。我们为这个梦想已经努力了20年,或许还需要另一个20年、甚至40年,甚至是很多人的一生,但是我们会一直走下去,并希望您同我们一起走下去!   而金山,一度也被盗版逼到了十字路口。我们开始怀疑我们的道路是不是走错了?我们开始思考向用户收费是不是最好的途径?终于,我们看到了变革的力量,Google证明了不向用户收费,一样可以成为一家伟大的公司!在传统向未来的转变中,我们做出了选择。   今天,我们已经为你做出了选择。作为国内领先的办公软件厂商,我们已于2005年提出WPS Office向个人用户完全免费,这一免费政策将持续下去,你们将见证我们永久免费的承诺!而且,在这里,我可以很自信地告诉您,WPS Office与微软Office完全兼容,这不会给你带来任何使用习惯上的不便。   从现在开始,争论正版或者盗版已经完全没有意义了,因为WPS Office个人版已经永久免费! 为改用WPS Office后的不适应而担忧也没有任何意义,因为WPS Office与微软Office几乎完全一样!   WPS不仅仅是一个软件,而是一群人甚至一个民族20年的梦想!在这个梦想背后,是几代中国程序员付出的心血与汗水,泪水与不屈!在这个梦想背后,已经汇聚了超过1000万人的力量,并且每天以1万人的支持在递增!这个梦想的背后,有57个部委、28个省、200多个城市的政府机构以及数个大型企业在鼎立支持!   今天,我们希望您能加入使用WPS的行列,给WPS一个机会,给国产办公软件一个机会,让我们一起,告别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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