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补办出版物印刷经营许可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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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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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依据:
(一)《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七条: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二)《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九条: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申办条件:
《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办材料:
(一)申请书(“关于申请设立××印刷企业的请示”);
(二)《江苏省设立印刷企业筹建表》(一式四联);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名称预核通知书》(复印件);
(五)各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章程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企业拟购设备清单;
(七)《江苏省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一式四联);
(八)验资报告原件;
(九)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十)设备发票(复印件)。
 办理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告知其一次性补正全部材料并审核同意后,报送省新闻出版局;
(二)省局政务大厅收件,初审申报材料,一次性提出补正材料要求,完备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并移送局印刷业管理处;
(三)省新闻出版局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四)省新闻出版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通知市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
 办理时限:
(一)市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自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向省新闻出版局提交正式请示文件;
(二)省新闻出版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三)省新闻出版局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由局政务大厅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通知申请人。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其他告知事项:
(一)申领《印刷经营许可证》分为筹建阶段与设立阶段,筹建阶段应递交申办材料(一)、(二)、(三)、(四)、(五)、(六),企业完成筹建工作后,进入设立阶段,应递交申办材料(七)、(八)、(九)、(十),申领《印刷经营许可证》。
(二)申请人收到批准通知后,至省局政务大厅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
(三)申请人持《印刷经营许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四)受理告知部门: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政务大厅 025—5—5—。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
作者:&&&来源:&&&时间:
格&&&&&&&&&&& 式
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打印、复印、影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南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相关文件
(一)设立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5、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审批设立印刷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三)经营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且在租赁合同上有体现;
(四)必须使用正版企业办公软件。
1、申请表和申请报告;
2、法人身份证(外地需暂住证)复印件;
3、工商部门预先核准通知书,变更单位名称(先变更工商预先核准通知书);
4、内部管理制度;
5、设备名录及发票、正版办公软件(设备和资金大于10万元人民币);
6、租赁合同及产权证、场地证明;
7、位置图及平面图各一份;
8、变更需交《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此业务无办理材料下载
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青秀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1楼办证大厅(文体局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窗口受理→审核→发证(备案)日&&星期六
办公时间: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业务名称及办理机构
事项名称:
印刷经营许可证年审
办理机构:
文化旅游局
办理流程:
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申请条件:
1& 《印刷经营许可证》。
2& 《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
3& 《营业执照副本》。
4& 自查报告。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
郑州市东风路科技一条街1号楼(东风路与花园路交叉口西北角)
办理时间: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设定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5号)。
表格及附件
申请表格:
印刷企业审核登记表
附件资料:
印刷经营许可证
一式二份(A4纸打印复印、交验原件留复印件)
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
一式二份(A4纸打印复印、交验原件留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
一式二份(A4纸打印复印、交验原件留复印件)
一式二份(A4纸打印复印、交验原件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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