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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强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日 09:52:20&&&来源:&&&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洪抗旱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条例》、《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沥涝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遇设计标准以内的洪水时,保证防洪工程安全运用,经济社会秩序基本不受影响;遇超标准洪水和特大干旱时,要全力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2 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各部门站在全局高度,上下游、左右岸、乡镇之间、行业之间坚持局部服从全局,团结一致防汛抗旱。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3 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坚持“以防为主,蓄泄结合。科学调度,全力抢险,保安全、多蓄水”的防汛方针,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现代化水平。城乡统筹,防抗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抗旱用水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水、后地下水,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科学调度,优化配置。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4 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的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防汛抗旱工作法律法规,坚持依法防洪、依法抗旱,规范防汛抗旱行为。实行公众参与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供水工程设施、参加防汛抗旱的义务。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委书记任政委,政府县长任总指挥,县人大主任、县政协主席、县武装部部长任副政委,县委常委,人大副主任,政府副县长,政协副主席,公、检、法行政领导,县水务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水务局、小范闸所、县气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统计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牧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电视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供销合作社、县粮食局、县农行、县联社、石油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县电力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拟订全县防汛抗旱的政策和制度等,组织制订主要河道防御洪水方案和跨地区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县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及抗旱减灾,做好洪水管理、调度工作,组织协调灾后处置等有关工作。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3 防汛抗旱指挥部各专业组的组成与职责
(1)参谋组。由县政府办、县水务局、小范闸所、县气象局的主要领导组成,并设专家组、水情组、闸站组、联络组、物资组和计财组。每年汛前对工程情况、天气形势、水情测报等会商并预测。汛情紧急时,及时掌握并预测工情、雨情、水情、气象等情况,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方案和依据。参谋组组长由县水务局主管领导担任,小范闸所、县气象局的领导任副组长。
(2)通讯组。由中国联通武强分公司、中国电信武强分公司、中国移动武强分公司主要领导和技术骨干组成。联通公司主要领导为组长,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负责同志为副组长。负责全县防汛线路畅通和确保指挥部随时随地的通讯联络。防守阶段时,负责架设各指挥分部的有线通讯线路;无线信道紧张时,分区域停止与防汛无关的通讯,保证防汛通讯畅通。县公安局、交警队等系统的无线通讯网作为备用网络。
(3)后勤物资组。由县商务局、县供销合作社、县粮食局、石油公司、县电力局的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干组成。由县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余单位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商务局负责防汛物资、抢险、救灾中的照明、防雨等生活品的储备、购置、筹措、供应等工作。县粮食局负责抗洪抢险人员及灾民的食物供应。石油公司负责油料供应。县电力局负责全县河道水利工程用电供给和防守阶段架设照明线路。
(4)交通运输组。由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的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干组成。县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余单位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交警大队负责防汛抢险车辆的调集和维护交通秩序;县交通局负责道路及桥梁的抢修,确保道路畅通。
(5)信息传媒组。由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主要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干组成。县委宣传部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县电视台的负责同志为副组长。负责水利法规知识的宣传,提高全民防汛抗旱意识。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发布防汛抗旱信息和紧急情况下的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命令。收集整理防汛抗旱典型事例并予以报道等工作。
(6)卫生防疫组。由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县医院负责同志和业务技术骨干组成。负责抢险救灾人员及灾民的医疗救护、药品供应、食物卫生、灾区防疫。县卫生局负责组织30人的医疗防疫预备队并备足医药、器械、交通工具,并登记造册,一旦需要,立即进入灾区。卫生防疫组的组长由县卫生局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其余各单位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
(7)治安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的主要领导和业务骨干组成。县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负责保护重要水利设施,查处破坏水利设施案件和抗洪抢险期间的治安工作,协助做好分、蓄滞洪区的群众转移和执行特殊任务。
(8)救灾小组。由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县农牧局、县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干组成。由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其余单位的负责同志为副组长。负责灾情统计上报,捐献款物登记;救灾款物筹措、发放;灾民安置、灾后生产恢复和滞洪区启用补偿等工作。
(9)军民联防组。由县人武部具体指挥调度民兵、预备役部队,在紧急情况下,执行特殊任务,需要外地驻军支援时,负责请示及来援官兵的安排、接待事项,协同防汛抗旱指挥部形成军民全方位的联防体系。
(10)资金筹措组。由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农行、县联社等主要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干组成。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余单位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负责防汛抗旱经费的筹措、争取、拨付和监督使用等工作。
(11)行业防汛。各行各业的主管部门,都要建立防汛组织机构,按指令完成好防汛指挥部下达的各项任务,同时要做好本行业防汛抗旱工作,制定本行业防洪预案,确保度汛安全。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4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全县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和灾情,组织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拟订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组织制订并实施主要行洪河道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组织制订和实施各类防洪预案和抗旱预案;指导、督促各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各类防洪预案和抗旱预案;贯彻执行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洪水调度的命令和指示,做好全县的洪水调度工作;督促指导有关乡镇和部门清除河道、蓄滞洪区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的计划安排和管理工作;提请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完成应急度汛工程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修复;组织、指导和检查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运用和补偿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责任制、分部门负责责任制、技术参谋责任制和防汛抗旱岗位责任制。
2.2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汛期成立县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县城防汛工作;有防洪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洪抗灾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
3.1 预防预警信息 &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1 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务部门应组织对重大水旱灾害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水旱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道发生洪水时,水务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必要时设立临时测点或进行巡测,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1小时内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2 工程信息
当主要行洪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县水务局组织堤防管理单位和有关人员,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闸涵、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在每日17时前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重要堤防、闸涵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当堤防和闸涵、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决口时,县水务局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市水务局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作出抢险决策。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3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电力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及时收集动态灾情,抓紧核实,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4 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2 预防预警行动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松懈情绪,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洪涝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建设。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对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进行培训。组织必要的防汛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实战抢险能力。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闸涵、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及时封闭穿越县城防洪堤坝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对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严重影响防洪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依法强行拆除。依法做好河道清障工作;对备用电源、备用通信设施和闸门启闭设备进行保养、检修和试运行,保证安全运用。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水利工程和县城防洪预案、洪水预报调度方案、蓄滞洪区人员安全转移预案和抗旱预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抢险机具、车辆、器材、物料。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建立健全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实行管理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核查和上级领导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防汛检查手册》要求,做好检查工作,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2 河道洪水预警
当主要行洪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水务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凡需涉外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有关规范程序执行。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标准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水务部门应跟踪分析河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洪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3 沥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沥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防涝自我保护和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4 蓄滞洪区预警
县政府拟订人员安全转移方案,由有审批权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审批。当蓄滞洪区启用时,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人员安全转移方案实施避险转移。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5 干旱灾害预警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地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6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有关部门领导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 预警支持系统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1 洪水、干旱风险图
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绘制主要行洪河道、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以及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人员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2 防御洪水方案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需要,编制、修订和完善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县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有关乡镇和部门应贯彻执行。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3 抗旱预案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编制抗旱预案,由县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凡经审批的抗旱预案,有关乡镇和部门应贯彻执行。
4 应急响应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总体要求是: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强化纪律,依法防洪;快速反应,保障有力;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科学调度,防抗结合,确保实现防汛抗旱工作目标。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1级应急响应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l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一条河道发生50年一遇以上特大洪水;
(2)多条河道发生20?50年一遇大洪水;
(3)主要行洪河道干流达到保证水位,重要河段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4)滞洪区启用滞洪方案;
(5)多个乡镇发生特大干旱。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2 Ⅰ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全体成员参加,视情况启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汛期洪水调度指挥预案和经过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3)视情况按国家和全县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行使权力。
(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
(5)县防汛抗早指挥部协调武警部队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
(6)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7)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
(8)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发改、水利、商务、供销等部门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交通部门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及时派出医疗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9)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立即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4.2 Ⅱ级应急响应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一条河道发生20?50年一遇大洪水;
(2)多条河道发生l0一20年一遇较大洪水;
(3)主要行洪河道达到警戒水位,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4)多个乡镇发生严重干旱或一个乡镇发生特大干旱。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2 Ⅱ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指成员参加,视情况启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汛期洪水调度指挥预案。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将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3)视情况按国家和本县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县 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行使相关权力。
(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通知交通、石油、电力、通信等有关单位搞好防洪自保工作,为社会抗洪救灾做好相关工作。
(5)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
(6)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部队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
(7)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有关乡镇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8)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
(9)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发改、水利、商务、县社等部门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交通部门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及时派出医疗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0)县电视台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
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 Ⅲ级应急响应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一条河道发生10?20年一遇较大洪水;
(2)多条河道发生5一10年一遇一般洪水;
(3)多个乡镇发生洪涝灾害;
(4)多个乡镇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2 Ⅲ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部分成员或成员单位派人参加,视情况启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汛期洪水调度指挥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将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安排,把洪水调往少水河渠和干旱地区。
(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5)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县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委、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4.4 Ⅳ级应急响应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一条河道发生5一10年一遇一般洪水;
(2)一个乡镇发生洪涝灾害;
(3)多个乡镇发生轻度干旱。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2 Ⅳ级响应行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视情况启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汛期洪水调度指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适时引蓄利用雨洪水资源,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向成员单位和新闻媒体通报。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将工作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4.5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1 河道洪水
当主要行洪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请求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当河道洪水位继续上涨,接近保证水位,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河道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利用渠道、坑塘引蓄洪水,启用分洪河道分泄洪水,加速洪水下泄。
当河道洪水超过保证标准,需启用蓄滞洪区时,根据洪水预报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蓄滞洪区启用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蓄滞洪区内人员转移、安置。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2 沥涝灾害
当出现沥涝灾害时,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容易发生内涝的城镇,要发动有关单位和社区居民搞好防涝自我保护,及时排除积水,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3 干旱灾害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订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落实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视情况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县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搞好抗旱宣传,动员社会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严重干旱
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进行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调度,实施全面节水,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抗旱职责。
(3)中度干旱
加强旱情监测,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调度和节约用水工作,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4)轻度干旱
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用水需求,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和节约用水工作。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4 供水危机
当发生供水危机时,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对县城地下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水源;强化定量供水和全面节水措施;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4.6 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1 汛情、旱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2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3 属一般性汛情、旱情、灾情,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4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汛情、旱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并及时续报。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5 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县防办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县防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发布。
4.7 指挥和调度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1 进入汛期、旱期,县防办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险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职责负责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必要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调度。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3 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可越级上报。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抢险救灾。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4 对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水旱灾害或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并协助做好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工作。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5 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疫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
4.8 抢险救灾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1 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县政府或市相关部门指挥决策,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2 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在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必要时,按照规定程序,协调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4.9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1 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抢险救灾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3 出现水旱灾害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4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县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5 出现水旱灾害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0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水旱灾害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县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县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1 应急结束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1 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按国家和全县有关规定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和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和县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由当地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助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2 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3 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调县通信运营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5.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1 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2 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根据抢险急需储备必要的常规抢险机具、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
5.3应急队伍保障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1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地方组建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2 防汛机动抢险队参加应急抢险,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3 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武装部提出申请,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4 抗旱服务组织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农民提供灌溉、生活用水,维修机具、租赁设备、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4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抢排沥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5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
5.6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进行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7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5.8 物资保障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1 县发改局、水务局、商务局、县社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县级防汛抗旱救灾物资保障工作。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2 县防汛物资主要用于重要河流、重要防洪设施的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县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下达调令。调令内容包括调用物资名称、用途、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3 县防汛物资储存管理单位接到调令后,必须立即组织发货,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反馈调拨情况。
调用县防汛物资所发生的调运费用和已消耗的物料费用,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与调出物资的仓储单位结算。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4 防汛抢险结束后,未动用或可回收的防汛物资,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回收,返还调出物资的仓储单位存储。
5.9 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安排防汛抗旱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水旱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补助和抗旱补助。需要县财政增加防汛抗旱经费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县财政局协商,提出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县财政无力承担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县财政局分别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财政局申请支持。
5.10 社会动员保障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公众信息交流和动员工作,一般公众信息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出现影响较为严重的洪水和范围较大的严重旱情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2 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3 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11 技术保障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1 建设和完善与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相联接的县防汛抗旱调度中心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质量和速度。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2 建设和完善信息采集系统,加快水情、工情、旱情分中心建设,为调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信息。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3 建设和完善水库、河道、蓄滞洪区的防洪工程数据库和重点地区的地理、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信息的快速查询。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0.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4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6 善后工作
县乡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发生重大灾情时,县政府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派联络员参加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 蓄滞洪区补偿
蓄滞洪区分洪运用后,按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进行补偿。
6.5 灾后重建
&&&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6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每年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联合表彰并向省市相关部门申报;对在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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