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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实施工作的通知
编辑: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于: 17:57:00
各市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发布,并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做好《目录》实施工作,现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以下简称《指南》)以及国家安监总局解读《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文件的精神,并结合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有关《目录》掌握要点
(一)《目录》条目变动情况:《目录》共收录2828个危险化学品(含类属条目),较《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3823个危险化学品)共计新增危险化学品285个,删减危险化学品825个;新增剧毒品8个,删减剧毒品195个。
(二)危险化学品含义的变化:如果仅从化学品数量上而言,无论是纯物质还是混合物,《目录》数量都有明显减少。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目录》危险化学品的含义较《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有所扩大,采用了联合国GHS中关于化学品危害的评估标准(相关知识参见http://ghschina./n505342/index.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网页),将化学品的潜在或慢性健康和环境危害也纳入分类考虑,这直接导致了将大量以前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的化学品也归类为危险化学品。
(三)危险化学品监管模式的转变:
1.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行政许可等手段进行重点管理;
2.混合物(指未列入《目录》的混合物,以下同)且未在《指南》中明确可实施行政许可的,以及未列入《目录》,经危险性鉴别属于危险化学品的,纳入登记管理,不纳入行政许可的范畴。企业(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进口企业)应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对产品进行鉴定分类,如果经鉴定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该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并按照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加强安全管理。
&二、有关危险化学品的确定
(一)《目录》所列化学品是指达到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的产品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化学品除外)。可视为危险化学品并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的混合物,亦必须有相应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产品标准,否则不可按正常工业产品实施行政许可。
(二)《目录》中序号第2828项中品种的确定。化学品只要满足《目录》中序号第2828项闪点判定标准即属于第2828项危险化学品。第2828项为类条目,行政许可时,可参照《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名称命名并标注&危险化学品目录第2828项&。
(三)CAS号相同的工业产品(如无水乙醇、工业酒精等),其中文名与《目录》中名称有不同的,属于相同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时,以工业产品名称命名并标注CAS号。CAS号查询,推荐使用化工词典(网址:/dict/ )。
(四)复配农药生产企业(包括乳油、微乳剂、水乳剂、悬浮剂、粉剂、水剂等)不再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复配农药的经营企业(包括批发、零售)不再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配农药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的除外。
(五)同一品名的危险化学品在改变物质状态后进行销售的,应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如LNG转化成CNG。
(六)醇基燃料属于混合物,不同于甲醇汽油、乙醇汽油,因其无相关法规规定的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不应纳入行政许可的范畴。
(七)我区所有生产、经营柴油的企业均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管理,并纳入行政许可范畴(能证明其生产、经营的每批次柴油的闭杯闪点均大于60℃的除外)。
(八)《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中危险性类别为&加压气体&的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时应根据充装方式标注液化气体、压缩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或溶解气体。
(九)国家安监总局对《目录》有进一步明确性规定的,执行新规定。
三、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含中间产品,下同)有新纳入《目录》的,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以下简称41号令)规定提出变更申请,变更许可范围。
1.使用已有生产装置进行生产的,应按41号令第三十一条的要求对该生产装置进行专项安全评价并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后,向规定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提交安全评价报告。实施机关应按照41号令第三十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2.使用未经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生产装置进行生产的,应按规定补做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完善安全设施,再按照41号令第三十一条的要求对该生产装置进行专项安全评价后向规定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实施机关应按照41号令第三十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二)原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因《目录》调整纳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管理范畴的,应按照41号令要求向规定实施机关提出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
1.如已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进行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并在属地安监部门备案的,应按规定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并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后,向规定实施机关提出办理申请。
2.如未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进行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其生产装置应按规定补做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完善安全设施,并按规定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对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整改完毕后再向规定实施机关提出办理申请。
(三)原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中的部分品种或所有品种不在调整后《目录》内的,企业应及时申请注销部分品种或注销许可证。
四、有关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规定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品种有新纳入《目录》的,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十七条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二)因《目录》调整,原非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的品种新纳入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在规定时限内向权属安监部门提出申请,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三)柴油[闭杯闪点&60℃]已列入了《目录》。我区从事柴油经营的企业均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的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能证明其所经营的每批次柴油的闭杯闪点均大于60℃的除外。
加油站同时经营汽油和柴油的,如原安全评价报告中已包含柴油的内容,可直接办理品种变更。
(四)已运营的加油站如需增加许可范围,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十七条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如已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进行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应按规定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并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后,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规定向安监部门提出办理申请。
2.如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进行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应按规定补做安全审查,再按规定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并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后,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规定向安监部门提出办理申请。
3.加油站在2013年3月1日《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实施之前,投入使用的,安全评价报告应使用《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6)进行评价;在2013年3月1日之后投入使用的,安全评价报告应使用《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进行评价。
五、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定
(一)2015年5月1日后取得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建设项目,按照《目录》规定品种执行。
(二)2015年5月1日前审核、备案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因《目录》调整涉及危险化学品品种变化的,5月1日后受理的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按《目录》执行;正在审查之中的,建设单位应补充提交危险化学品品种变化说明;正在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在竣工验收评价报告中,应对新增品种作专项评价。
(三)正在建设中的原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涉及的所有品种已不在《目录》内的,不再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执行。
六、时限要求
(一)自2015年5月1日起,所有项目的审核及许可工作均按《目录》执行,许可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不在《目录》的,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自动失效,并依法按程序办理注销手续。
(二)凡因《目录》调整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应于2015年12月底前按《目录》要求,完成经营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申领。逾期未办理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罚。
七、其他要求
(一)原危险化学品许可证许可范围中的部分或全部品种不在《目录》的,企业应及时申请注销部分品种或注销许可证。
(二)各地要通过文件、网络、会议等形式将《目录》向辖区内企业进行宣贯,督促企业及时辨识本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发布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调整企业内部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国家安监总局对《目录》施行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安监局监管三处反馈。(联系电话:、5659063)
请各地将本通知要求及时通知到辖区内县(市、城区)安全监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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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6年度全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气瓶检验机构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 为加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获证单位的监督,督促企业持续满足许可或授权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照质检总局《关于印发&2016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质检特函〔2016〕5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6〕29号)等文件的要求,区局于2016年7月14日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单位监督抽查的通知》(桂质监发[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我局于2016年7月起联合各市质监局,并随机从检验机构抽调相关专家组成了6个抽查小组,对我区部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单位进行了随机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 一、基本情况
&&& 今年共随机抽查了全区8个地市64家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获证单位(其中机电类47家,承压类9家、气瓶检验检测机构8家)。此次抽查的主要内容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获证单位是否持续符合许可条件、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单位资源条件的变化情况、质量体系的运行情况、产品质量控制情况等进行了检查。
&&& 抽查方式为调查了解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检验机构和特种设备用户对被抽查单位的意见;现场组织被抽查单位的质量保证责任人员座谈了解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并查阅相关见证材料;现场检查生产条件、生产管理情况和抽查生产过程的有关记录及档案资料。
&&&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 从抽查结果看,大部分被抽查单位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从事特种设备许可业务活动,产品质量能够得到保证;但也有部分单位在取得许可后,资源条件下降,质量体系执行不到位,产品质量安全性能下降,不能继续满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 (一)资源条件方面
&&& 部分单位资源条件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流动后没有及时补充,配备不足;部分单位没有能提供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以及相关责任人员相应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以及工资发放记录,无法对相关人员是否在岗进行验证;部分单位的档案管理很不规范,档案材料没有统一存放,也没有专人负责管理;部分机构检测人员未持证或持证人员未注册;配备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不齐全;部分单位的计量器具未校验等。
&&& (二)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方面
&&& 部分单位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的任命缺失或不规范;关键岗位人员调整后职责不清;部分单位没有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质量管理运行的相关记录不齐全、不规范,部分文件未按程序文件的要求进行签字、更新、发放和回收;部分单位没有能提供质量体系运行相关记录,无法验证体系的运转情况。&&
&& &(三)产品质量方面
&&& 部分电梯维保单位有超期维保、维保项目不全、维保记录填写不规范、记录不全等情况;部分电梯安装维保单位安装维保工程记录没有采用自己体系文件规定的记录表格,采用的表格很混乱,没有统一;部分单位没有制定应急预案,没有进行应急救援演练;部分单位存在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生产过程控制不严、产品检验不规范、还存在现场产品质量记录不齐全、不完善;未进行客户回访工作;气瓶检验机构存在检验记录不全等问题
&&& 三、处理意见
&&& 对此次抽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检查组均填写了《特种设备许可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原始记录表》并提出了处理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责成当地市局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并进行相应处理。根据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及整改的要求,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 (一)部分许可单位比较重视质量安全和管理,材料准备比较充分,检查出的问题相对较少,特对南宁市德泰电梯安装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见附件2)提出表扬,希望再接再厉,持续发展,确保安全生产。
&&& (二)部分许可单位对此次抽查准备不够充分,存在的问题比较多,主要有广西广燃车用燃气设备有限公司等55家企业(见附件2),现对这部分单位提出通报批评,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 (三)对不重视质量安全,抽查发现资源条件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体系无法正常运转不能开展监督抽查的柳州市速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见附件2),作出暂停相应许可业务工作、限期整改的决定,待整改结束通过当地市局进行验收,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恢复相应业务工作。没有能按期整改的将取消相关许可。
&&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 &(一)继续加强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
&&& 这次被通报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获证单位,应举一反三,查找本单位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全面进行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所有被抽查的单位应对监督抽查原始记录表中的不符合项目进行整改,换证鉴定评审时,将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 (二)进一步提高鉴定评审工作质量
&&&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单位抽查中发现的部分问题暴露出鉴定评审机构工作不到位,工作人员缺乏责任心。相关鉴定评审机构应对照检查,及时梳理和整改发现的问题,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鉴定评审工作。相关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加强对鉴定评审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鉴定评审的工作质量。鉴定评审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法规的要求,客观准确的反映生产单位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并确认整改情况,真正起到把关作用。
&&& (三)继续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 各市质监部门要加强源头监管,加大辖区内获证单位的监督抽查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区局依法实施对本次监督抽查中发现严重问题单位的行政处罚。各市质监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对此次抽查中发现问题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获证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四)加强证后监管
&&& 为提高监督抽查工作的时效性,我局今后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监督抽查的方式将继续采取从企业抽调相关专家参与检查组,以每年集中定时交叉抽查为主,结合随机不定时抽查为辅的方式,同时结合事故统计、事故处理、群众举报等情况加强抽查内容的针对性。加大对评审后发证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评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落实企业对评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确实不符合许可要求的企业将不发放许可证,并追究评审机构和评审人员的责任。
&&& 附件:1.企业存在问题一览表
&&&&&&&&& 2.通报表扬及批评单位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2016年11月29日
附件1&&&&&&&&&&&&&&&&&&& 企业存在问题及处理措施一览表
表扬及通报批评企、事业单位名单
表扬企事业单位名单
&& 南宁市德泰电梯安装有限公司、广西南宁伟衡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恒超电梯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通报批评企业名单
广西广燃车用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双佳田乙炔气体有限公司、广西源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南宁市鸿森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西东信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广西锦佑嘉电梯有限公司、广西快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德森棱电梯有限公司、广西瑞翔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广西越菱电梯有限公司、南宁广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南宁市力祺电梯有限公司、南宁市宏涛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优越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宇翰电梯有限公司、广西日之立电梯设备有限公司、南宁广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广西诺邦电梯空调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宏福生贸易有限公司、广西展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南宁市浪柴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广西轶群盈怡电梯有限公司、广西舒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南宁大乔高新技术设备有限公司、广西邦菱电梯有限公司、广西盛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巨通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双起起重机制造有限公司、广西云高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柳州市柳菱电梯空调工程有限公司、柳州市延昌电梯有限公司、柳州森奥电梯有限公司、广西昀奥电梯空调工程有限公司、柳州凯通机械有限公司、桂林市辉宏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兴安县制氧厂、广西扬升电梯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睿卓特种设备有限公司、广西合安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嘉立电梯有限公司、岑溪市和云制氧厂、广西日安电梯有限公司、北流市圭江建筑机械安装有限公司、广西玉林哈博车用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北海迅捷楼宇设备服务有限公司、广西福达汽车有限公司、广西合浦南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广西菱桂电梯有限公司、合浦恒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合浦县安顺乙炔气有限公司、合浦县宝塔燃气有限公司钢瓶检测站、广西钦州制氧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市升博电梯有限公司、广西德保桂能燃气有限公司、广西田东锦盛化工有限公司
暂停许可项目业务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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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文峰参加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及低碳产品认证培训班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www.    来源:气候处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顺利推进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核查工作,提高企业对开展低碳产品认证的认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于日至16日在广西南宁举办“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及低碳产品认证”培训班,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党组成员潘文峰出席开班仪式并致辞。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党组成员潘文峰在开班仪式上致辞
培训会现场
专家精心授课
  培训班邀请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广州分中心和中国科技开发院广西分院的专家,围绕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核查要求及核查准备、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指南解读、低碳产品认证申请流程及技术要点、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在线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授课,来自自治区工信委、自治区质监局、广西水泥行业协会及我区电解铝、水泥、发电、平板玻璃、钢铁等行业重点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共120余人参加了培训。(文、图/王志峰)
责任编辑:胡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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