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转裁判门打不开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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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转裁判:复苏的逆转》完全剧情图文攻略
移动到证物存放室
2月23日 某时刻 证物存放室 三号仓库
  第一次进入到这证物存放室的三号仓库,说实话这里阴森得像个墓地,不过没想到系锯刑警居然也在这里,而且还是突然冒出来,像个幽灵一样的,可把小茜吓坏了,原来曾一度被停职的他今天却又恢复了原职并受命负责于今天的调查工作,不过只是今天这一天&&,因为我今天是得到了局长的许可能够在警局内任意调查,他也很乐意能帮上我什么,首先就大发善心地给我一张证物存放室的平面图。
证物存放室的平面图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话题一 1天的负责人
  因为这案发生在警局,在进行立案后上级任命系锯刑警暂时负责今天一天的调查工作,不过只有他一个人,其他的同伴和他的下属则都忙于整理证据准备明天的审判工作,因此换句话说,他所担任的其实还是相当于停职的鸡肋工作
追加&证物存放库&的话题
话题二 关于御剑
  系锯刑警说无论御剑做了什么事他都相信他,但御剑却还是摆脱不了SL-9号事件&&,尽管他没有继续详说,我相信还能够从他这里得到更多关于该案的情报。
话题三 证物存放库
  系锯刑警说要进入这证物存放库需要专门的ID卡才可以,不过就算自己的卡不小心遗失了的话也还是可以补办的,比如他都已经办过第三张了,不过尽管如此也没关系,只要自己的指纹不丢就没关系,因为这个库里的每个柜子的锁都需要指纹作为密码的,这是最新的触感系统,指纹数据正确的话,柜子上方的灯会亮,然后锁被打开,如果是错误地指纹输入的话,那么手就会变黑就像被烟熏过了一样。
证物保管锁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用证物&多田敷的笔记&或&弹簧刀&质问系锯
一看到这两样证物系锯就说御剑应该是对此感到最烦恼的人,因为那是他两年以来接手过的最大的案子,也是第一次让御剑感到过害怕的案子。但当我问到为什么在两年后的现在相关证据又都突然出现了,系锯的看法是SL-9号事件应该还并没有结束&&
追加&SL-9号事件&的话题
话题四 SL-9号事件
  系锯刑警说那是充满血腥和暴力的连环凶杀案件,但是凶手却犯了个小错,而御剑当时就正是抓住了这一点才将其逮捕的,从此御剑就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人物,然而一些流言从此也就传开了。而那天所要进行的&证据转让&正是多田敷刑警所要做的关于该案的最后一件事,因为他是当时搜查该案的负责人。
用证物&ID卡的使用记录&质问系锯
  把那份进出证物存放室的ID卡的记录数据给系锯刑警看,没想到他看了后却惊恐地大叫起来,因为那第二个ID卡的编号&8730579&正是御剑的号码,这也让我和小茜吃惊不已。
ID卡的使用记录被更新
调查证物存放室右侧隔离带上所挂着的那只手套
橡胶手套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不像是某人所用忘了拿走的,而更像是证据,因为在手套下方还挂着标签,3D放大后仔细一看,果然标签上还写着&SL-9 11&的字样,因此这应该是当时该案的证据之一。
接着需要用鲁米诺反应来测试一下血迹
进入法庭记录使用鲁米诺试剂
  对着那黄色隔离带区域进行喷洒,居然发现了一大片的血迹,这是我成为律师以来从未见过有这么多流血量的凶杀案。
  然后对隔离带左边第二层的证物柜进行喷洒,在上面发现一个右手的血手印,而这个柜子恰好就正是系锯刑警专用的&&
  最后切换到存放室的左侧画面,对着最左边第二层的证物柜进行喷洒,也发现一个血手印,不过是左手的。
接着再调查刚才黄色隔离带区域内发现最大片血手印的地方
是一堆打碎的东西,据系锯刑警介绍这也是当年与SL-9号事件有关的证据。
选择第一项&深入调查&(詳しく調べてみる)
  我很想知道这个东西在打碎前究竟是什么,小茜建议我重新将其拼凑起来,不过系锯刑警却说之前他已经花了三个小时试图去拼凑还原,尽管底部的部分是完好的,但最后他还是因为难度太大而放弃了。还好小茜随身携带了强力粘合剂的,接下来就进入到拼凑还原的工作。
全部碎片共有八块,这果然是项困难且麻烦的事情,不过只要按照以下顺序来拼凑完成即可:
No.5&No.4&No.6&No.1&No.8&No.3&No.2&No.7
  一定要注意并不是单纯的依照该顺序,还要根据上方破碎边缘的齿合调整下方屏幕的角度来拼凑。
拼完后才发现还少了一块,不过一时间也难以找到,值得暂时这样,看上去是个支架很小似乎不容易放稳的瓶子。
放不稳的瓶子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而这时正好也到了系锯刑警向御剑递交今天的调查报告的时间,因为他接下来还要接受询问委员会的质问,看来当他每次站在御剑立场的时候,我就不得不又把他看作敌人了,那么一会我也应该去御剑那了解一下今天的情况。
出警察局经检察院地下停车场移动到高级检察官办公室
2月23日 某时刻 高级检察官办公室 第1202号室
来到御剑的办公室居然发现板东饭店的服务生居然也在这里,应该是送外卖过来的,而在一旁的御剑则是愁眉苦脸,他说已经看过了之前系锯送来的报告书,至于里面的内容主要说的居然是一家新的名叫吐丽美庵的餐厅开业了,看来出来御剑是有意说这些而避谈报告书内的其他内容。
话题一 询问委员会
  一谈到这个专门质问检察官的询问委员会,御剑说他们那个组织并不是处理关于案件中遗漏的隐藏证据等的问题,而是专门针对一些搜查过程中的人为错误来的,而且那些人自从两年前起就一直怀疑御剑伪造证据,因此每次的取证后他们都会对他进行质问,而且还总是警告和威吓他,不过每次都没有抓住御剑的把柄。
话题二 关于明天的审判
  对于明天的审判,御剑仍然还是检控方的负责人,不过由于今天警察局那边完全控制了整个的深入搜查,因此他今天在这里能做的也只有等严徒局长送来的报告,其他的什么也做不了,这也是我第一次看到他如此无助和无奈的样子。
用证物&ID卡的使用记录&质问御剑
  我问御剑在警察局那起凶杀的案发之前是否去过证物存放室,他回答的确是去过,而且当时还是严徒局长请他过去的,因为他想要让御剑帮他找一起半年前案子中(AI-16号事件)的一个证据,其实就是一把改刀,不过严徒让御剑找到后带回检察院里等他就是了,另外在案发的时候御剑也早已经返回检察院了。
改刀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用证物&弹簧刀&质问御剑
  一看到这把刀让御剑想起很多过去黑暗的记忆,包括他小时候在电梯中的那次事件,尽管这些他都不愿意提及,但是还是希望他多少能说出一些真相。
追加&伪造的疑惑&的话题
话题三 伪造的疑惑
  御剑说SL-9号事件是非常凶残恶劣的连环杀人案件,当时领导搜查工作的是警局的代理局长严徒海慈,那也是御剑第一次与他合作,并且也投入了最大的精力在这起案件中。而且那次他们所要对付的是一个极其邪恶的凶犯,御剑认为要是自己放过了他的话,那么鲜血便会沾满他的双手,尽管对于庭审的胜利还是有点内疚感在那,但重要的是罪犯伏法了。至于御剑所说的内疚感,我问他是不是因为在证据上作过了手脚才会这样认为,但他坚决否认于此,称自己只不过是用一切可能的手段去赢得审判的胜利罢了。
  不过这时御剑突然说自己代宝月巴大人问小茜一件事,那就是她现在是否还在研究科学搜查的事情,当得到肯定的回答后,御剑拿出一套指纹检验的用具交给小茜,让她用这个去进行指纹调查的话效果会更好。不过我和小茜对于御剑的&热心相助&感到很惊讶,毕竟在明天的法庭上我们还是敌人,但御剑却说在今天的搜查中他到是希望我们尽一切地去做任何我们想要做的事,然后他叮嘱我们快去搜集任何觉得有嫌疑的人的指纹。
指纹检验用具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接着再由地下停车场出去,经警察局入口到达警备室后进入证物存放室
2月23日 某时刻 证物存放室 三号仓库
  这次来到证物存放室的目的就是要调查刑警证物柜上血手印的指纹,首先从仓库右侧系锯的那个证物柜上的右手手印开始调查吧。
  指纹调查需要先选定目标手指,然后再通过触控下屏来洒上铝粉,注意铝粉一定要洒得足够多,否则的话可是检验不出指纹来的。洒完粉后再对着Mic吹气,直到指纹现出来则可,接着最后的就是指纹对照工作,在下方的人物记录中选择我们认为有嫌疑的人选,当两边的指纹对照相符合时,即为成功。
  在御剑所送的指纹检验用具中除了铝粉,还有各涉案人员们的指纹数据,如此就可以方便于我们的对照工作。首先是指纹的选取,上方的那个明显的大掌印是戴有手套所留下的掌印,因而是不可能检验出指纹的,所以我们应该选择左下方那个不大明显的手指印来作检验。
对照选择&系锯圭介&
  这个指纹居然是系锯刑警的,因为这个是他的柜子,刚才他开启过,显然是搞错了,而且鲁米诺反应后现出的手纹印与我们所调查的指纹不在同一位置,因此这是个正常的指纹。不过在仓库左侧的那个柜子上还有个左手的血手印,现场只有一个右手手套,因此这个手印是绝对能够查出指纹的。
调查仓库左侧左边第二排的那个柜子(下方有个白色三角形)
选择第一项&指纹检验&(指紋検出)
这时不要选择有血印的手指,因为那将检查不出来,应该选择中指左边没有血迹的无名指位置处来进行指纹检验。
对照选择&罪门恭介&
  当结果出来这是罪门警官的指纹时,小茜感到异常惊讶,她认为这一定是巧合,她相信罪门警官与本案是无关的。不过我不得不提醒她这个指纹与刚才系锯刑警的情况绝对不一样,因为这个指纹与鲁米诺反应后现出的手纹印是在同一位置,显然这是逃脱不了干系的了。获得了这个指纹结果,也算是完成了今天的调查任务,因为这对于我们来说将是&决定性的证据&!
罪门的指纹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2月24日 上午9点41分 地方法院 被告人第1休息室
  相比于昨天上庭前的心里没谱,今天的我可是非常有信心,而且这次的庭审完全已经被我们打乱了被牵涉进了更多的人,不仅两起凶杀案蹊跷的发生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的同一人身上,而且还有另一位嫌犯在另一凶案现场被逮捕,案情已经足够混乱,更重要的是我们掌握了具有决定性的证据。
2月24日 上午10点 地方法院 第九法庭
  开庭后继续昨天的审判,裁判长要求御剑传唤第一位证人,不过御剑准备的却是警察局的那起凶杀案中的嫌犯原灰奖。
证言一 关于案发当日的事
证人: 原灰奖
①尽管那天并不是该由我值勤,但我还是去了证物存放室附近。②我从警备室的监视器里看到证物存放室内有个形迹可疑的人,于是我就冲了进去。③我只是按照平时训练时所要求的那样做了我应该做的事。④但我却立即被攻击了。⑤出于保命的本能&&所以&&我做了⑥我晕了过去,直到后来同事将我叫醒。
询问第一句
  原灰说他是负责日常事务的新警员,在案发当天正好也是&证据转让&的时候,别的警员们都有相关的特殊工作,而至于他唯一要负责的就是维护好警局的吉祥物逮捕君即可,在典礼完成后他的工作就是把逮捕君放置回证物存放室里。
询问第二句
  既然原灰进了证物存放室,那么他也应该有张ID卡才能够进去,而且进去了话也应该在我手头的&ID卡的使用记录&上留下记录,于是我问他的编号,他回答是&4989596&。要是这样的话,从记录数据上来看,这个号码在当天下午使用过两次,分别是4点50分和5点14分。对此,原灰解释说他确实进去过两次,第一次是去放置&逮捕君&,而第二次则是刚才所说看到监视录象后的情形。
ID卡的使用记录被更新
询问第三句
  我让原灰描述一下他所谓自己被&攻击&时的情形,他进入到证物存放室后,要求多田敷刑警出示ID卡并打算拦住他,不过没想到对方居然拿出弹簧刀,进行了攻击并划伤了他的手,于是原灰上前抓住了他的领子。
询问第四句
  我问原灰刚才证词里所谓的&我做了&是什么意思,他说虽然知道自己不是搏斗的料,但平时看了不少功夫类的电影,出于生命受到威胁时的本能反应,他与对方进行搏斗并夺下了那把刀。另外原灰还能记起的就是对方的白色风衣上还沾上了他手上的血迹,然后对方就对着他的右脸一拳,接着他就昏过去了&&
询问第五句
  我问原灰昏过去后大概又是什么时候清醒过来的,他却说自己并不清楚,这时还是御剑补充到从其他警员那得知原灰是5点半时醒来的。不过原灰到是说因为当时对方重击了他的右脸,所以醒来后都还感觉特别疼,然后又补充到自己尽管受伤了也完成了任务:那就是将逮捕君又搬到警察局的入口处。
  这时御剑开始质疑原灰当时所杀的被害是否就是真正的被害即多田敷刑警时,原灰则拿出一盘录象带,他说是今天早上来之前严徒局长让他带过来的,这是警备室里的监视器所记录的当时的情况。观看完录象,果然与原灰刚才证词里所描述的情形一样。
监视器的录象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证言二 关于现场的神秘人
①在录象里也不能看清楚他的脸。②但是这里毫无争议的是除了多田敷刑警本人外不可能会是别人。③我的意思也就是说他打开的是多田敷刑警的证物柜,那可是需要本人指纹才能够通过验证的。④而且他没有一点问题就顺利打开了。⑤所以说这只可能是他本人,其他人是根本打不开的。
指证第三句,出示&监视器的录象&
  我觉得这段录象有点奇怪,其中有一个矛盾,而这个矛盾足以证明录象中的那人并非是多田敷刑警本人。对于我的这个看法和所谓的矛盾,裁判长和御剑都要求我在录象中指出来。
首先指出录象中17:14:32的时候多田敷刑警柜子上方的灯
  因为系锯刑警曾经向我介绍过,只有在指纹密码通过验证后,证物柜上方的灯才会亮,然后锁被解除,但是这录象里的&多田敷刑警&还没有走到那进行指纹验证,灯却已经亮了,显然不能说明他就是多田敷刑警本人,而且只能说明在他到达柜子前,那柜子的锁已经被打开了。不过裁判长还要求我继续在录象中指出为什么当时柜子没有被锁。
指出录象中17:14:43的时候&多田敷刑警&开柜子时所掉下的东西
  那个掉下来的就正是塞在柜门上的东西,柜门之所以没被锁住也正是因为这个白色东西夹在那里造成的。接着裁判长又问我说的这个白色的夹在柜门间的物体到底是什么:
出示证物&橡胶手套&
  不仅因为这个手套是在案发现场附近,更因为这个手套的标签上还写着&SL-9号事件&的字样,所以更能证明其是从多田敷刑警的那个证物柜里掉落下来的。
  既然我的这个说法成立的话,那么那录象里的被害就不是多田敷刑警本人了,不过显然御剑还不能接受我这样的说法,于是他要求原灰警员继续再进行最后一次证言。
证言三 关于现场的神秘人2
①这里还有另一样东西可以证明那个人就是多田敷刑警本人。②因为他要进入证物存放室的话则必须使用自己的ID卡。③当ID卡使用的时候,也必定会留下记录的数据。④在案发的那个时间段,就有他曾经使用过该卡的记录。
  随即御剑把当时的ID卡的使用记录递交给裁判长看,上面的5点14分确实也是有多田敷刑警进入的记录,不过裁判长此时感到奇怪的是当天是&证据转让&的时候,共有上百件案子的证据需要进行处理,但为什么只有这么少的人出入证物存放室。于是御剑解释说那证物存放室一般只存放一些特殊案件的证据,而这些特殊案件基本上都是有警方人员涉案并被卷入其中的情况。而且案发当时只有很少的案子需要进行&证据转让&,因为大部分案子的证据在中午的时间就都处理完了。
指证第四句,出示&多田敷道夫的ID卡&
  因为我是在检察院地下停车场的现场发现了多田敷道夫的ID卡,那么在警察局的案发现场就不应该会也有该ID卡出现,所以对此我提出了质疑,并认为多田敷道夫刑警当天并没有把ID卡带在自己身上,而原灰警员在证物存放室所碰到的不仅不是多田敷刑警,而且还是偷了多田敷刑警ID卡的人。不过御剑对此的看法是如果如我所说那被害者是伪装的多田敷刑警,那么警察局的这起谋杀案也就不应该会是真的发生,换句话说,真正的谋杀还是发生在检察院的地下停车场,而且凶手就应该是宝月茜,因为有足够的证据和目击的证人!
  面对御剑的这一连串反攻,现在我总算是明白了,今天的证词从一开始就是他所布下的陷阱,故意欲擒故纵地引我上钩去证明警局凶杀案的不真实性,接着他就可以此来反证检察院本案的必然性&&,我不能让他就此得逞,这其中一定还有破绽的。
选择第一项&我有异议&(異議を申し立てる)
  刚才御剑说那些都只能说明那录象带没有展示出谋杀,但这就并不一定意味着没有发生谋杀,尤其是我们还在证物存放室里发现了血手印,所以我要求法庭再深入审判,于是裁判长要求御剑传唤新的证人,但过于自信的他并没有准备其他的证人,不过这对于我来说正是好机会,我可以主动提出传唤指定的证人。
选择&罪门恭介&
  我以罪门是证物存放库警备室的巡警为由要求传唤他,对此御剑和裁判长都没有异议,并决定休庭30分钟后再开庭继续审理。
2月24日 上午11点32分 地方法院 被告人第2休息室
  庭间休息时,宝月巴大人对于我要求传唤罪门警官的事似乎有些不悦,她似乎担心我会&指出一切&,很显然她是知道这整个一切前前后后的人,但她却不愿意告诉我们,也并不领情于我的尽心辩护,小茜对于姐姐老是这个样子显得很难过和生气。就在这时系锯刑警居然也来了,一起谈话间他和宝月巴大人又提到了SL-9号事件,我和小茜再次对此发问并希望了解细节,没想到巴大人居然拿出一堆关于SL-9号事件的资料,称这其实就是为我准备的并要让我去仔细阅读。不过让我吃惊的是关于这2年前案子的资料中居然还会有小茜的名字,并且还是出庭证人,对于此小茜也茫然不解,宝月巴大人更不作多的说明,她只说两年前那恐怖的连环凶杀案,然后小茜似乎想起了些什么,随即竟然吓得拨腿跑掉了&&,这份资料中还有个吸引我注意的地方就是牵涉进这次案子的这些人他们全都也参与了两年前的那起案子&&
SL-9号事件资料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2月24日 中午12点14分 地方法院 第九法庭
  继续开审,御剑检察官请来了罪门警官,不过小茜刚才跑掉后到现在都还没有回来&&
证言一 关于案发当日的事
证人:罪门恭介
①我的工作就是要用眼睛不停地看着那。②他们说我每天只去巡查了三次,不过这并不是我的作风。③那间屋子可是有两套系统在监控和保护着的。④我没记错的话,案发当时我正在街边买路边摊的东西吃。⑤我对于本案,也只是个毫无关系的旅人,所以我很不乐意来参加这个审判。
指证第五句,出示&罪门的指纹&
  在案发的时候罪门警官并没有在警备室,在证物存放室内不仅仅是有他的指纹而且还有他的血手印,对此虽然他顾左右而言他,但裁判长还是让进行下一段证词来作出解释。
证言二 血手印的指纹
①正如我刚才所说的,证物存放室里有我的指纹印那是很正常的事。②很可能其中的一个指纹碰巧与那血手印在同一位置吧。③应该是凶手摸到过曾经留下过我指纹的证物柜子。④血手印和指纹是完全没有关系的。⑤还有就是你难道不知道凶犯是带了手套的吗,明白?我当时可是什么都没做过。
询问第一句
  罪门说有他指纹的那个柜子正好就是他以前还是刑警时用过的那个,直到现在也仍然在用。
罪门的指纹被更新
询问第五句
  因为现场发现的血手印有曾戴过手套,再加上那柜子是罪门本人在使用,御剑也认为这血手印出现在有罪门指纹的柜子上的同一位置完全是碰巧。
最后一句证词更新为
那监视器的录象带里不是没有我么?
再对该句进行询问
  罪门说如果我怀疑他是凶犯,那么他本人就应该出现在案发当时那监视器的录象带里,对此我觉得光是录象带并不能说明问题,因为这录象并非是全景,而且还是来回扫描景象的,因此存在盲点,倘若是一个对该监视器摄像头位置很熟悉的人的话,他完全是可以避开出现于监视范围的录象带中,不过御剑和裁判长都很质疑我的这个推断,那么我就只有向他们证明了。
选择第一项&指出录象带中的痕迹&(映像の痕跡を提示)
在录象快结束即17:15:13的时候指出罪门柜子上的那个白色小三角形
  我让大家先注意录象带17:15:13时影像中罪门柜子上的那块白色小三角形,应该是露出的衣服的一部分,然后再倒带于10多秒前,也正是案发时会发现并没有那块白色的部分,这唯一的解释就是罪门警官当时是在场的,并趁监视器摄像头转动的时候打开了自己的柜子。不过罪门显然不承认,他说仅仅是柜子打开那并不能证明他就在场,因为有可能是他粗心没关上柜子或者是别人打开了他的柜子所以才被真凶给利用上了,对于他的强辩我只有继续出示证据了。
出示证物&证物保管锁&
  我告诉他在早前我们就已经讨论过这个利用上指纹系统的锁了,除了所属者本人以外其他人是无法打开的。慌张无措的罪门哑口无辩,情绪波动并有豹变的倾向,那么趁胜追击吧,我不仅仅要证明他在案发现象,还要指出他当时所在的位置。
指着证物存放室的平面图上&被害者&的位置
  录象带以及该案中所谓的&被害者&正是罪门警官,是他装扮成了多田敷刑警的样子,而且之前原灰警员说过最初他在证物存放室内碰到那&可疑&的人时曾要求其出示ID卡,但是对方并未出示,既然&被害&能够进入证物存放室,那么他就应该能够出示ID卡。他之所以不愿意出示的原因就是ID卡上有照片,倘若出示的话那么他就会被原灰警员给识破,不过裁判长大人也希望我还能出示更充分的证据来指证罪门,但我并没有其他的证据了,唯一的办法仍然是通过那盘录象带来向大家证明为什么罪门在&犯案&后要将那件白色的风衣放进他的柜子中去。
指出录象中17:14:57的时候&多田敷刑警&衣服上的血迹
  因为原灰警员出现的这一突发状况使罪门所穿的白色风衣沾上了血迹,他显然不可能就这样走出证物存放室,于是只有将这衣服藏匿于自己的柜子之中,对此,他没有否认
证言三 罪门的自供
①那天我必须得那样去做,我不能就那样看着它死去。②我偷走了多田敷的ID卡并装扮成了他的样子,我是打算把证据拿出来的。③但我没想到原灰警员的突然出现,于是我打晕了他&&④随后准备逃跑,而且我很熟悉在哪些区域是不会被监视器摄像头所拍下来的。⑤其实在证物存放室的5点15分并没有发生任何的凶杀。
询问第一句
  我问他所谓的&它&是指什么,御剑则很直接的告诉我就是指两年前的SL-9号事件,因为那天也正是对该案进行&证据转让&的日子。罪门说SL-9事件并没有结束,他不想就这样让其划上句号,当我问他为什么要去偷那些证据时,他说在当年那案结束后,只有负责该案的多田敷手上才有那些证据。而罪门说他想再多看看那起案子,他不怕别人会怎么说,因为那是属于他的案子,而那天又是他最后且唯一的机会去拿回那些证据了。不过唯一让我纳闷的是,罪门警官并不是当时该案的负责人,但为何会说那是属于他的案子&&
询问第二句
  当我问罪门为什么要装扮成多田敷的样子去拿证据,他说是为了不被当作成小偷,他早上的时候就偷走了多田敷刑警的ID卡,这也就难怪为什么多田敷刑警那天会忘了提交那份还未写完的报告了。罪门说他后来把ID卡还给了他,即扔在了检察院的地下停车场。不过这时御剑却对他提出质疑,因为无论罪门如何乔装打扮,他都是肯定无法打开指纹锁的。在我看来如果他是因为那个被卡住的手套打开了实际并未关上的柜子的话,那么很有可能之前多田敷刑警就曾打开过此柜。
询问第三句
  罪门说对于原灰警员的突然出现确实感到很意外,而且当时他也只打算在证物存放室里最多逗留5分钟的,他没想到还会有其他人会在这么短的时间段里跑进来,所以后来不得不打昏了他。
询问第四句
  因为在警备室工作的时间也不短了,所以罪门他很熟悉于这里监视器摄像头的工作情况以及盲点,所以在后来准备藏那件沾有原灰的血的风衣时的动作并未被拍摄下来,但也正是因为慌乱所以才使那风衣被露了一截出来。
询问第五句
  罪门说当时并未发生凶杀,但我在现场却发现了大量的血迹,他解释说那都是原灰警员所留下的,御剑则问他是不是还拿走了所打开的柜子中的证据,罪门则表示没有,他说当他打开那柜子时才发现证据已经不在了,里面空无一物,看来一定是还有其他人偷走了证据。
我无法忘记SL-9号事件&&你知道为什么吗?
指证该句,出示&SL-9号事件的资料&
  我拿出当年SL-9号事件的资料告诉罪门警官说我知道为什么他无法忘记该案,因为在当年这起连环凶杀案的被害者名单中有一名叫作罪门直斗的人,我确信他们一定是有着血缘关系的人。罪门则告诉御剑说罪门直斗就是两年前也曾获得过他今天所得到的那个&检察官之王&荣誉的优秀检察官,这时御剑也记起来了在他接手SL-9号事件的检控工作之前似乎就是由一名叫罪门直斗的检察官在负责该案的,也正是其后来不幸遇害才换由御剑来接替的。而罪门直斗正是罪门恭介的弟弟,两年前正是他与哥哥,还有市之谷女士和多田敷刑警他们四人一同在调查SL-9号事件,也正是直斗意外的牺牲才为大家换来了彻底破案的机会和证据,使得真凶归案。然而罪门警官则认为SL-9号事件只是在表面上看起来结束了,他觉得自己的弟弟是不可能被真凶杀死的,他非常了解弟弟,相信没有人能在搏斗时战胜他。所以罪门警官才想继续调查和了解自己的弟弟当时到底是怎么死去的。
  随后裁判长和御剑都觉得对于本案来说,警察局&凶案&当天的情况已经了解清楚了,并没有发生凶杀,那么换言之在检察院地下停车场的那起凶杀则是确定发生了,并且御剑还认为对于昨天市之谷女士的证言现在看来也没有任何问题了,所以宝月巴作为目前唯一的嫌犯是难以摆脱被确定为本案的真凶,连裁判长大人也认同这是不用再去怀疑的事实了也无须再继续审判了&&
  这再次让我陷入了困境,正在绝望之时小茜突然出现在了证人席上,她说对于本案自己还有科学的异议,并要求大家能给她几分钟时间来陈述。小茜说当她看到SL-9号事件的资料中凶犯的名字时确实感到过一阵恐惧,她回想起一些事后所以也能够理解罪门警官今天为什么会这么做。另外小茜也认为罪门警官柜子上的那个血手印确实是罪门警官的,但那是无意为之并与本案已经无关了,不过现场的另一个右手的血手印即系锯刑警柜子上那个却是另一个人的,不仅是值得怀疑而且还与本案有关的,这时裁判长大人同意给我最后一个机会,要求我指出这个血手印的可疑之处。
选择第一项&我有异议&
我向他们表示在证物存放室的平面图上系锯警官的柜子前大家都疏忽了一样东西。
出示证物&逮捕君&
  在平面图上并没有标注出逮捕君的位置,那个逮捕君是原灰警员在典礼结束后从警察局门口搬到证物存放室去的,所以在录象带所示的案发当时逮捕君是挡在系锯刑警的柜子前舞动的,因此当时那段时间应该是不可能接近于系锯的柜子。那就说明在逮捕君搬进去之前就已经有过了那血手印,也就是说在2月21号下午警察局的证物存放室里血案是发生过两次的,一是那录象带里所显示的原灰警员被刺伤的那次,而另一次我认为那才是多田敷刑警真正被杀的案子,发生的时间则是:
出示证物&ID卡的使用记录&
  原灰警员曾两次进入证物存放室,第一次4点50分时正是搬进逮捕君的时候,那么凶案的发生时间只可能在这之前,我们首先注意到的是4点40分御剑曾经进去过,由当时现场来看血迹被擦洗过且尸体也被搬动走过,客观上来说只有10分钟时间的御剑是不可能完成的,那么真正的案发时间就应该是比这还早的ID卡为7777777的人在4点20分进入的那次。不过随即产生的疑问就是丢失了ID卡的多田敷刑警又是如何进去的,而且也没有之前一段时间的记录数据,当裁判长要求御剑去核对7777777这个ID所属者时他表示无权去查证,因为这个号码都属于一些行政高官使用的。一提到行政高官时罪门警官就来劲了,并和御剑争执起了当年SL-9号事件的一些事情,随后他表示又有问题要问宝月巴大人那就是当年的SL-9号事件中他们到底有没有伪造过证据,同样也是在一片来回争执中巴大人也承认当时为了达到让犯人伏法这个目的而不得不用了些非常手段,也就是&制造&出的证据,顿时全庭一片愕然,因为又牵涉进更多关于SL-9号事件的情况,法庭再次陷入混乱而不得不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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