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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7号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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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7号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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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移民2016年17号文件
水库移民2016年17号文件
导读: 水库移民2016年17号文件(共6篇)2016年第17号建筑业办法2016年第17号建筑业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日纳...
水库移民2016年17号文件(一):2016年第17号建筑业办法
2016年第17号建筑业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县(市、区)
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日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跨县(市、区)提供
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
务局决定是否适用本办法。
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水库移民2016年17号文件(二):2016年17号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适用本办法。
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
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第五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水库移民2016年17号文件】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第六条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一)从分包方取得的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二)从分包方取得的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第七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第八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第九条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第十条 对跨县(市、区)提供的建筑服务,纳税人应自行建立预缴税款台账,区分不同县(市、区)和项目逐笔登记全部收入、支付的分包款、已扣除的分包款、扣除分包款的发票号码、已预缴税款以及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号码等相关内容,留存备查。
第十一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执行。
第十二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未按照本办法缴纳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水库移民2016年17号文件(三):2016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持工作的调研报告
【水库移民2016年17号文件】落实国发[2016]17号文件精神,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是当前的一项重点。近日,结合“围绕‘三最’搞调研,排忧解难促发展”活动,县委组对我县该项进展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情况如下:
一、一项重大的惠民工程
1、后扶政策体现党委政府的人本理念。调查中,我们发现,政策出台后,广大移民群众无不欢欣鼓舞,多数非移民群众也表示总体认同。他们认为,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内,国家为了尽快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农业经济体系,采取了“先生产、后生活”的做法。在当时特定背景下,水库移民所得到的安置补偿标准较低,他们“舍小家、顾大家”,作出了重大贡献,重建家园付出了艰辛的努力,绝大多数移民现在生产生活条件仍然十分艰难。事情过去数十年后,国家能够历史地、客观地看待这个问题,采取有力的措施补偿移民及其后代,让广大他们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再次证明了国家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实际行动。
2、后扶政策能够缓解移民的现实困难。走访移民户时,他们这样测算:以一个三口之家的移民户为例,人均每年扶持600元,该家庭年均纯收入便增加1800元,20年累计增收3.6万元。按照现有的物价标准,这笔扶持资金可以供应一个小孩初中毕业,可以为一个残疾人或老年人提供20年的基本生活费,可以购买这个家庭一年的农药、化肥、种子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可以为这个家庭盖一间120平方米的平房,可以帮助这个家庭足额缴付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费并分担相当部分医疗费,等等。可见,人均600元的扶持资金,对于一个农村家庭而言可以解决许多实际困难。
3、后扶政策有利于推进移民新村建设。推进新农村建设,首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紧缺的是资金投入。此次后扶政策除了按照人均每年600元的标准直接扶持水库移民20年外,还出台了配套的项目扶持政策,第一期按照每名移民1000元的标准扶持5年,这无疑给移民新村的新农村建设带来了重大机遇,提供了大笔资金。如果按照省、市下达给我县8座大中型水库的10095名移民指标计算,5年内我县将获得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加上600元扶持资金中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部分,整个项目建设资金数目更大,将会彻底改善移民村组的基础设施状况。如果这笔资金中60用于乡村道路建设,可以硬化乡村道路200公里以上。
二、一件复杂的具体
1、移民身份难界定。我县9座大中型水库中,除了正在修建的皂市水库外,其他8座都已历经很长时间,最早的首桥水库距今已半个多世纪,最近的三江口水电站、南溪水库距今也有20多年。由于当时没有规范的文书档案,相当部分移民缺少档案资料,加上年长月久,大部分水库的移民档案已经残存不齐。我县8座老水库中,仅有寺垭水库和东泉水库的部分移民档案保存至今,三江口水电站的移民档案在改制期间不知去向,其它水库的移民档案尽皆销毁。真正有文字依据可核实的移民身份只有1000多人,不到全部移民的十分之一。目前,我县超过九成的库区移民只能依靠当地群众公认和村组证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所认定的移民身份的真实性容易受到质疑。
2、扶持方式难协商。调查发现,由于扶持方式存在“一个尽量,两个可以”的灵活性,而扶持资金直接关系到移民和安置村原住村民的切身,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存在比较尖锐的矛盾,难以达成一致意见。老水库移民认为,自己为水库建设作出了巨大牺牲,国家出台新的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是对他们付出的一种补偿,资金应该发放到移民个人;而安置村原住村民则认为,当时移民安置时大多以“一平二调”的方式进行,他们为移民无偿提供了生产资源,多年来,政府和当地群众对他们进行了扶持,目前移民的生活水平已经达到甚至超过当地居民,只给移民发钱有失公平。
3、现有指标难满足。[2016]国发17号文件明确规定,对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应该登记的后扶移民数远远超过省市下达的移民指标。省、市核定石门8座老水库(水电站)后期扶持人口指标是10095人,但石门《水利志》上反映的8座老水库的原迁移民人数是9548人,按国家核定各省移民现状人口指标平均自然增长率千分之1578计算,到2016年底,8座老水库移民现状人口指标应该是13451人,加上2016年和2016年上半年的增长人数,初步核定的扶持人口近1.5万人,超过扶持人口指标4000多人,尽管人员严格按照政策核实人口挤水分,但人口指标不足的问题仍然严峻。
4、边缘问题难解决。在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申报登记过程中,以下几种与水库建设紧密相关的移民所反映的困难,从情理上讲应该给予关照,但从此次后扶政策中找不到直接依据。一是政策性农转非。如二都乡的竹园塔村217人和楚江镇的双红居委会138人在三江口水
电站修建后,为了解决这部分人的生活问题,85年政府统一将他们转为非农户口,而这部分人现在仍然居住在原地,依然从事农业生产。二是土地全淹,应该搬迁而没搬迁。如在三江口电站修建时,新关镇安乐村有3个组土地全淹,4个组人均土地面积不到2分。三是原迁移民及其后代结婚后,夫妻一方农专非,其配偶及其子女的要求登记。四是原迁移民及其后代娶进、入赘但户口多年没迁进的要求登记。五是移民的子女没有及时上户的要求登记。六是非政府组织自行搬迁的人员要求登记。七是小型水库搬迁人员要求登记。
三、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1、要切实保障基层经费。后期扶持量大,情况十分复杂,要把做实,县乡要有专门的经费。石门县后扶持启动以后,县委、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拨付了专门经费,但这只基本保证了县本级。在乡镇,特别是移民大镇,后扶任务繁重,所需费用比较多。例如,蒙泉镇就反映,该项开始以来,镇政府已经支出会议、车辆等费用6万多元。建议上级政府,适当给予乡镇一定经费补贴。
2、要细致做好群众思想。由于事过境迁,后扶政策如天上掉下馅饼,引起各方争议。我们在做群众思想时一定要深入细致。一方面,要理直气壮地宣传,后扶政策是对曾为国家水库建设“舍小家、顾大家”的库区移民的一种补偿,维护移民利益是政策的核心;另一方面,要从顾大局处引导,集中资金用于公共项目建设才能从根本上让移民长远受益,“两个可以”的扶持方式应该给予重视。通过两方面的,尽力争取群众的理解,尽力让部分非移民在移民资金项目建设中与移民共同受益。
3、要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倾斜。国发[2016]17号文件虽然对移民身份“一次核定,不再调整”,但又规定“对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采取何种具体政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资金筹措“坚持全国统筹、分省(区、市)核算,企业、社会、中央与地方政府合理负担”,可见,省、市政府将可能考虑移民指标过紧的现实矛盾,采取增加部分库区的移民指标等措施妥善解决相关群众的实际困难。我们一定要紧盯政策动向,积极争取支持。
4、要注意防止各种身份占用。由于此次后扶以移民人数为基本,移民补贴为每人每年600元、补贴20年,项目补贴为按人每年1000元、补贴5年,整个后扶资金力度大、资金多,而各地移民登记又因档案缺失难以保证真实性。调查中,就有人反映,部分非移民通过各种途径打招呼要求登记。而个别村组、乡镇为了争取更多的项目资金,也在千方百计争取登记更多移民。为此,建议建立年审排查制度和监督举报制度,严格移民登记。
5、要妥善安抚政策外影响户。虽然我们仍然有争取后扶指标的可能,但可以断定,政策性农转非、应迁而未迁、特殊原因未上户、被政府组织而自迁及小型水库移民等,与水库建设紧密相关的移民中必定有一部分人纳入国发17号文件及省市的配套文件的扶持范围。在今后的中,我们有必要在城镇低保、再就业等方面,优先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水库移民2016年17号文件(四):2016水库移民工作调研报告
【水库移民2016年17号文件】一年来,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局领导班子从工作实际出发,按照建设学习型单位、学习创新型领导班子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三个一”活动。活动期间,我局干部群众坚持落实“三个一”活动方案,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让整体活动方案得到有效实施,在提高全局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方面取得了实效。
一、“三个一”活动基本情况
在每个月读一本书的活动进程中,整体学习内容安排上坚持求真务实,保证学习效果有效。要求局内人员以学原文原著为主,读后要撰写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一年间共计收到全局篇体会。局领导亲力亲为,带头搞好自身学习的同时,还对普通党员进行帮学、助学和促学,加强对党员学习督促检查,保证学习质量和学习效果,对离退休党员充分考虑他们的身体和文化程度的不同情况,只要求参加学习,接受教育,不作过高要求。
随着年终岁尾的到来,撰写调研报告活动已经全面进行,局内各科室按照统一安排,根据各自负责任的不同,进行深入调查获取很多一手资料,再已提交的调研报告中,基本做到内容翔实,有理有据,全面展现了一年来的工作成绩和业绩。
而作为“三个一”活动的有力抓手,学习辅导是活动整体进行中必不可缺的环节,活动中,局里坚持立足不同的教育着力点,开展有特色的培训活动,深入开展了党的基础知识的,“重温入党誓词”、“处室轮流讲党课”、“我为局里和谐建设作贡献”为主题的座谈会和“如何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主题的学习培训和学习交流会。经统计,2016年全年,全局共举办党课次,召开党员读书研讨会次,约有余人次党员参加了局里统一组织的各种学习实践活动。
二、活动的不足和需要完善对策
“三个一”活动的进行让我局全体党员学习意识和个人素质得到有效提高,但是在活动中存在个别人员不重视、学习不及时、读书心得敷衍了事的现象,这也说明了活动监督上还存在漏洞,鉴于此,希望日后从以下三点进行完善。
一是主动确定每月读书活动安排,积极推荐合适的书目,便于全体党员有的放矢,找到学习的方向,让读书内容充实、有效,并且组织各部门相关人员做好监督工作,让书“读得好、读的精”。
二是定期检查调研报告的推进情况,让调研报告的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要给与重视,间断性报告的撰写要成为检查的重点,这样有助于最终报告或论文呈交的及时有效,更有助于完成质量的提升。
三是创新培训方式,一方面要保证日常性培训的进行,学习座谈会和学习交流会定期召开,另外一方面就是结合多媒体培训手段,通过视听资料播放等方式让学习形式更加丰富,全面调动学习积极性,有利提高学习的效果。
水库移民2016年17号文件(五):2016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年度总结及计划
2016年,在县党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我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结合新时期水库移民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立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工作要求,扎实抓好目标任务和各项工作落实,取得良好成效,全面完成年初制定和承诺的各项工作目标。现总结如下: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惠民政策落实情况
我县共有移民10116人,按照纳入后期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600元的补助标准,2016年自治区财政拨付我县移民补助资金609.96万元。全县享受资金直补移民3714人,我局按自治区统一安排,按季做好移民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全年通过银行直接打入移民个人账户直补资金222.84万元;发放到村民小组账户3342人,全年通过银行打入村民小组账户共计200.52万元;实行项目扶持3060人,全年项目扶持资金183.6万元,对实施项目扶持的移民村屯,我局按照各移民村屯的申请,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工作,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政府履职承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6年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履职承诺事项涉及我局负责实施的项目共10个,其中确保完成目标任务项目7个,力争完成项目3个。现已落实项目10个,已到位资金693万元。
1、确保项目完成情况:履职承诺确保完成项目7个,总投资489万元,资金已全部到位。目前,支林村屯道路、落沙村屯道路、鸡德村巷道建设、六回村公共设施老年文化中心、新岭南新村、新石排水库移民新村、老石排村屯道路等7个项目已完工,完成率为100%,所有项目正在完善各项资料,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2、力争项目完成情况:2016年力争完成项目3个,总投资204万元,分别为古柳村桥梁投资70万元、龙座桥梁投资60万元、其塘村屯道路投资74万元。资金已全部到位,目前龙座村桥梁已开工建设,古柳村桥梁、其塘村屯道路项目正在做招投标的准备工作。
(三)向上争取资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县人民政府下达我局2016年向上级争取资金目标任务为400万元。经我局积极向上申报,2016年共争取到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2个,总投资708万元,资金已全部到位,完成任务的177%。
(四)为民办实事水库移民新村绩效考评项目完成情况
2016年自治区继续将水库移民新村建设项目列入为民办实事之强基惠农工程的目标绩效考评中,年内下达我县水库移民新村建设项目3个,即新岭南、新石排水库移民新村、老石排进村路项目3个项目,总投资176万元。目前,3个项目已全部完工,并完善有关档案材料,做好考评验收准备。
(五)亮点工作:xxxx县水库移民增收工贸创业园已全面完工投入使用,目前已有8家企业进住工贸创业园,并通过自治区级验收。
(六)联系点工作:按时全县“双万”春季大行动有关工作部署,组织干部职工深入联系点开展“六同”活动,促进干部群众交流,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指导、帮扶联系点超额完成春植蔗种植任务,扶持1500元修建古排村水利渠道;给2户困难党员送去慰问金共700多元,与联系点党支部共同开展党日活动,联开支部班子民主生活会;建立“结一联十”工作台账,向联系户发放“党群干群联心卡”,投入近1000元资金购买化肥对联系户进行生产扶持。在“8.19”抗洪救灾中,我局积极指导、帮扶联系点中平镇凤阳村群众开展救灾抗灾和恢复生产重建工作,组织该村群众清理受水毁2.5公里农毛渠的淤泥,扶持4100元,维修凤阳村损毁的水利渠道约30米,使该村农业生产得到及时恢复。
在“美丽xxxx、清洁乡村”活动中,按县委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干部职工深入联系点开展“美丽xxxx、清洁乡村”活动宣传、发动工作,与群众一道开展环境卫生清理工作。同时,扶持12000多元资金给石龙镇花山村委开展“清洁乡村”活动,制作横幅、标语、清理陈年垃圾、维修村屯道路等。
结合我县开展“美丽xxxx、清洁乡村”活动,我局多方筹措资金共27.6万元,为xxxx镇、石龙镇、大乐镇的14个大中型水库移民村屯购置垃圾勾臂箱、斗车、垃圾桶等,进一步推动水库移民村屯“清洁乡村”建设成效。
(六)安全生产和维稳定工作: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县安全生产年目标管理责任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施工安全进行督促检查,一年来,无安全事故发生。积极开展水库移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定期对全县各库区移民村屯开展不稳定因素大排查,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坚持每月下访工作制度,有效将问题化解的基层。全年无水库移民到市、赴邕、进京上访事件发生,维护了水库库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七)计生工作:落实计划生育工作有关政策,为干部职工独生子女购买“爱心保险”,100%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本单位干部及职工家属无一例违反计生政策现象发生。
(八)招商引资工作:我局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积极主动派出工作人员外出联系招商引资工作。年内共引进外资500万元,投资建设石龙镇九龙湾宾馆项目,完成县下达给我局500万元招商引资任务的100%。
(九)积极配合重大项目征地工作:派出工作队员及车辆到石龙镇,配合开展华佳印染项目的征地工作,目前该项目征地工作基本完成,同时,配合华佳公司做好项目有关前期工作。
(九)移民培训工作:组织两期库区移民共35人,到桂林恭城黄竹岗移民培训基地,参加拖驾驶技术和劳动技能培训,同时,通过与农业、畜牧等有关部门合作,在移民村屯开展种养殖等方面的技术培训,全年培训移民500多人次,提高了水库移民综合素质,拓宽移民就业渠道,推进水库移民转就业。
(十)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相关工作:配合设计院做好移民安置规划大纲规划审查以及开展水利、工矿企业、交通设施等复改建专项初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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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政办发〔2016〕19号
湘政办发〔2016〕20号
湘政办发〔2016〕17号
湘政办发〔2016〕16号
湘政办发〔2016〕15号
湘政办发〔2016〕14号
湘政办发〔2016〕13号
湘政办发〔2016〕12号
湘政办发〔2016〕11号
湘政办发〔2016〕9号
湘政办发〔2016〕7号
湘政办发〔2016〕5号
湘政办发〔2016〕6号
湘政办发〔2016〕2号甘肃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甘财预[2016]17号)_甘肃省水利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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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甘财预[2016]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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