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毒犯罪人员查询,以十年了,为什么还不能清网

内蒙古一农民被登记为毒贩超十年求清白被法院拒受理曲进祥毒贩 正文
内蒙古一农民被登记为毒贩超十年求清白被法院拒受理曲进祥毒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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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进祥原标题内蒙古一农民被登记为毒贩超十年起诉警方求清白被法院拒绝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农民曲进祥没有想到自己会被当成公安网上备案的毒贩而且这个帽子戴上就摘不下来作为一名毒贩他一住酒店就会被带到当地公
原标题:内蒙古一农民被登记为毒贩超十年,起诉警方求清白被法院拒绝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农民曲进祥没有想到,自己会被当成公安网上备案的“毒贩”,而且这个“帽子”戴上就摘不下来。
作为一名“毒贩”,他一住酒店就会被带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毒品检测(即尿检)。10多年来,这类情况重复了上百次——每一次都是刚用身份证登记完名字,警察就来查人并尿检,但又从未被检测出任何问题。
“我没有吸过毒,也从没贩过毒。”曲进祥坚称自己是清白的,要求把名字从公安内网上撤下。
兴和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一名负责人称,确实有人供述曲进祥贩毒,且有案卷记录,但无法直接向媒体提供。
为了证明自己清白,曲进祥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兴和县公安局等部门撤销有关自己贩卖毒品的备案,同时赔礼道歉。但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法院以不在受理范围为由,拒绝受理他的起诉。
澎湃新闻()近日获悉,今年3月,曲进祥已提起上诉,要求撤销集宁区法院法院上述行政裁定。
10年被尿检上百次
红背心、满脸皱纹、讲话一口方言……从表面看,54岁的曲进祥就是一个普通庄稼汉。
可是在公安系统的内部登记中,他是一名毒贩。
有关他的“涉毒违法犯罪情况”是这样记载的:2004年6月,兴和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抓获毒贩池姓男子(已被逮捕判刑)。该毒贩在供述犯罪事实时称,曾于2003年8月和2004年2月先后两次向曲进祥购买毒品土料面。日,兴和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根据群众举报,将曲进祥抓获。
“从来没有碰过毒品。不知道为啥会这样。”曲进祥告诉澎湃新闻,他的家在距离兴和县城40多公里外的曹四夭乡。家里有几亩地,种点粮食、蔬菜,丰收了就拉到外面去卖。
日那天,他刚好在县城办事。下午五六点左右,一辆黑色小轿车把他带到了县公安局。
在县公安局,公安人员对曲进祥进行了尿检,还劝他承认吸毒、贩毒。他坚决否认,最后交了2000元取保候审保证金,当晚离开了县公安局。
既然没有贩毒,池姓男子为什么要供述他?曲进祥坦言,自己也想不通。
“见了面认识,但人家大名是什么都不知道。”他表示,过去喜欢打麻将,牌桌上可能碰到过那位姓池的,但两人没有往来。后来被当成毒贩,他到处去打听,才把人对上号。
前几年,听说池姓男子又放了出来,曲进祥去找过他,想问个明白。但对方什么都没解释,之后又不见踪影。
可曲进祥的日子却完全被打乱了。
自从成为公安网上登记在册的“毒贩”,他不管去哪儿,只要住旅店,就会被带走尿检。有时入住登记办理完还不到10分钟,警察就来敲门了。
还有一次,女儿在北京住院,曲进祥在医院附近的一家农村信用社取钱,身份证刚掏出来,警察又出现了。再往后,他的驾驶证也被吊销了,至于需要实名制的高铁、飞机,曲进祥想都不敢想。
“光尿检就做了上百次,也没查出来问题。”曲进祥说,进了这么多次公安局,没有拿到过任何单据,而且公安只管抓不管送,他有时还要大半夜从偏远的公安局走回住处。
更糟糕的是,除了出门不方便,他发现别人看自己的眼神都变了。
前几年,曲进祥想跟人合伙做点小生意,对方发现他是“贩毒分子”后,事情就泡汤了。
“因为发现曲进祥是公安网上通报的违法犯罪前科人员……公司认为此人不可靠,无视法律,没有道德,拒绝与其合作生意。”对方公司在开具的证明中这样写到。
警方:有人供述他贩毒
“必须把我的名字从公安内网上撤下来。”曲进祥回忆,他是在河北康保县一名公安人员的提醒下,才意识到要找兴和县公安局。
那次,他也是被抓去验尿,一肚子火。公安人员说,如果确实弄错了,要去上报材料的公安局申请撤下。否则以后只要用到身份证,系统后台都会自动报警。
回到兴和县,曲进祥立刻赶到公安局。当时的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负责人姓李(以下简称“李队长”),曲进祥的案子最早也是由他经手。
曲进祥说,他找过“李队长”很多次,生气时就破口大骂,搞得县公安局很多人都知道这件事。
但“李队长”从不承认自己弄错了。2011年左右,已从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调任治安大队的他在一次抓赌行动中将曲进祥抓获,关了他三天两夜。这让曲进祥更认定对方有意针对自己。
大约半年前,还没到退休年龄的“李队长”提交了辞职报告,再未到单位露面。曲进祥觉得,“他是经不住自己去闹,不敢上班了。”
对于这些说法,澎湃新闻多次致电“李队长”核实,但他拒绝接受采访。
10年过去了,曲进祥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据他透露,此前兴和县公安局的上级单位、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出面,退还了之前收的2000元取保候审金。公安人员还表示,会向上汇报解决问题,但直到现在都没有进展。
兴和县公安局一位宋姓副局长告诉澎湃新闻,他们确实把曲进祥的材料提交给了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但涉毒人员的资料在公安部备案,不是他们想撤就撤。
“网上备案是取不下来的,吸毒的如果三年尿检没有发现问题,后台可以不报警,贩毒是终身报警。”兴和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一位董姓负责人解释。
他同时表示,曲进祥的案子不是他办的,但之前就听说过曲有吸毒行为。2005年6月被抓那次,也确实因为有人供述他贩毒,这些都有案卷记录,但无法直接向媒体提供。
起诉警方 法院拒受理
既然公安机关认为曲进祥确实贩毒了,为什么还要向上汇报帮他撤销备案?
宋姓副局长坦言,这些年曲进祥不停上访,这么做主要是从维稳的角度考虑。
可曲进祥不这么认为。他质疑,如果按公安机关说的他吸毒又贩毒,早该抓起来拘留甚至判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则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曲进祥称,自己进派出所都是验完尿就走,停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取保候审保证金交过又退了,从来没有被拘留过,也没有被检察机关起诉过,更没有被判过刑。
“既然公安机关说我贩毒,那就拿出证据。”抱着这样的想法,日,曲进祥向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起诉状。
起诉状中,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兴和县公安局和办案经手人“李队长”都被列为被告。
曲进祥提出,撤销公安网上有关他本人的贩卖毒品信息,同时要求被告通过不同媒体宣传,消除对自己的不良影响并赔礼道歉。此外,他还要求赔偿精神损失50万元,经济损失20万元。
一周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
裁定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对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害范围作出规定,其中第(二)项规定“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根据上述条款,曲进祥提起的行政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条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对起诉不予受理。
“对没有贩毒、吸毒事实证据的当事人,在公安网上登记为贩卖毒品案在逃历时10年,怎么会成为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公安机关实施的行为?”对于法院的裁定,曲进祥的代理律师、内蒙古信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旭升表示极大不解。
他告诉澎湃新闻,作为代理律师,也没有看到过相关案卷。但从“疑罪从无”角度来讲,与其让曲进祥自我辩解,公安机关更应拿出确凿有力的证据。
王旭升还指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章受案范围第十二条提到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他们提起行政诉讼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2015年3月,曲进祥提起了上诉,要求撤销集宁区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行政裁定。
对这个普通庄稼人而言,这似乎是他证明清白的唯一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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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变“毒贩”,十年说不清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农民曲进祥没有想到,自己会被当成公安网上备案的“毒贩”,而且这个“帽子”戴上就摘不下来。作为一名“毒贩”,他一住酒店就会被带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毒品检测(即尿检)。10多年来,这类情况重复了上百次——每一次都是刚用身份证登记完名字,警察就来查人并尿检,但又从未被检测出任何问题。“我没有吸过毒,也从没贩过毒。”曲进祥坚称自己是清白的,要求把名字从公安内网上撤下。兴和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一名负责人称,确实有人供述曲进祥贩毒,且有案卷记录,但无法直接向媒体提供。为了证明自己清白,曲进祥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兴和县公安局等部门撤销有关自己贩卖毒品的备案,同时赔礼道歉。但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法院以不在受理范围为由,拒绝受理他的起诉。澎湃新闻近日获悉,今年3月,曲进祥已提起上诉,要求撤销集宁区法院上述行政裁定。10年被尿检上百次红背心、满脸皱纹、讲话一口方言……从表面看,54岁的曲进祥就是一个普通庄稼汉。可是在公安系统的内部登记中,他是一名毒贩。有关他的“涉毒违法犯罪情况”是这样记载的:2004年6月,兴和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抓获毒贩池姓男子(已被逮捕判刑)。该毒贩在供述犯罪事实时称,曾于2003年8月和2004年2月先后两次向曲进祥购买毒品土料面。日,兴和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根据群众举报,将曲进祥抓获。“从来没有碰过毒品。不知道为啥会这样。”曲进祥告诉澎湃新闻,他的家在距离兴和县城40多公里外的曹四夭乡。家里有几亩地,种点粮食、蔬菜,丰收了就拉到外面去卖。日那天,他刚好在县城办事。下午五六点左右,一辆黑色小轿车把他带到了县公安局。在县公安局,公安人员对曲进祥进行了尿检,还劝他承认吸毒、贩毒。他坚决否认,最后交了2000元取保候审保证金,当晚离开了县公安局。既然没有贩毒,池姓男子为什么要供述他?曲进祥坦言,自己也想不通。“见了面认识,但人家大名是什么都不知道。”他表示,过去喜欢打麻将,牌桌上可能碰到过那位姓池的,但两人没有往来。后来被当成毒贩,他到处去打听,才把人对上号。前几年,听说池姓男子又放了出来,曲进祥去找过他,想问个明白。但对方什么都没解释,之后又不见踪影。可曲进祥的日子却完全被打乱了。自从成为公安网上登记在册的“毒贩”,他不管去哪儿,只要住旅店,就会被带走尿检。有时入住登记办理完还不到10分钟,警察就来敲门了。还有一次,女儿在北京住院,曲进祥在医院附近的一家农村信用社取钱,身份证刚掏出来,警察又出现了。再往后,他的驾驶证也被吊销了,至于需要实名制的高铁、飞机,曲进祥想都不敢想。“光尿检就做了上百次,也没查出来问题。”曲进祥说,进了这么多次公安局,没有拿到过任何单据,而且公安只管抓不管送,他有时还要大半夜从偏远的公安局走回住处。更糟糕的是,除了出门不方便,他发现别人看自己的眼神都变了。前几年,曲进祥想跟人合伙做点小生意,对方发现他是“贩毒分子”后,事情就泡汤了。“因为发现曲进祥是公安网上通报的违法犯罪前科人员……公司认为此人不可靠,无视法律,没有道德,拒绝与其合作生意。”对方公司在开具的证明中这样写道。警方:有人供述他贩毒“必须把我的名字从公安内网上撤下来。”曲进祥回忆,他是在河北康保县一名公安人员的提醒下,才意识到要找兴和县公安局。那次,他也是被抓去验尿,一肚子火。公安人员说,如果确实弄错了,要去上报材料的公安局申请撤下。否则以后只要用到身份证,系统后台都会自动报警。回到兴和县,曲进祥立刻赶到公安局。当时的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负责人姓李(以下简称“李队长”),曲进祥的案子最早也是由他经手。曲进祥说,他找过“李队长”很多次,生气时就破口大骂,搞得县公安局很多人都知道这件事。但“李队长”从不承认自己弄错了。2011年左右,已从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调任治安大队的他在一次抓赌行动中将曲进祥抓获,关了他三天两夜。这让曲进祥更认定对方有意针对自己。大约半年前,还没到退休年龄的“李队长”提交了辞职报告,再未到单位露面。曲进祥觉得,“他是经不住自己去闹,不敢上班了。”对于这些说法,澎湃新闻多次致电“李队长”核实,但他拒绝接受采访。10年过去了,曲进祥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据他透露,此前兴和县公安局的上级单位、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出面,退还了之前收的2000元取保候审金。公安人员还表示,会向上汇报解决问题,但直到现在都没有进展。兴和县公安局一位宋姓副局长告诉澎湃新闻,他们确实把曲进祥的材料提交给了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但涉毒人员的资料在公安部备案,不是他们想撤就撤。“网上备案是取不下来的,吸毒的如果三年尿检没有发现问题,后台可以不报警,贩毒是终身报警。”兴和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一位董姓负责人解释。他同时表示,曲进祥的案子不是他办的,但之前就听说过曲有吸毒行为。2005年6月被抓那次,也确实因为有人供述他贩毒,这些都有案卷记录,但无法直接向媒体提供。起诉警方法院拒受理既然公安机关认为曲进祥确实贩毒了,为什么还要向上汇报帮他撤销备案?宋姓副局长坦言,这些年曲进祥不停上访,这么做主要是从维稳的角度考虑。可曲进祥不这么认为。他质疑,如果按公安机关说的他吸毒又贩毒,早该抓起来拘留甚至判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则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曲进祥称,自己进派出所都是验完尿就走,停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取保候审保证金交过又退了,从来没有被拘留过,也没有被检察机关起诉过,更没有被判过刑。“既然公安机关说我贩毒,那就拿出证据。”抱着这样的想法,日,曲进祥向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起诉状。起诉状中,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兴和县公安局和办案经手人“李队长”都被列为被告。曲进祥提出,撤销公安网上有关他本人的贩卖毒品信息,同时要求被告通过不同媒体宣传,消除对自己的不良影响并赔礼道歉。此外,他还要求赔偿精神损失50万元,经济损失20万元。一周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裁定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对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害范围作出规定,其中第(二)项规定“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根据上述条款,曲进祥提起的行政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条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对起诉不予受理。“对没有贩毒、吸毒事实证据的当事人,在公安网上登记为贩卖毒品案在逃历时10年,怎么会成为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公安机关实施的行为?”对于法院的裁定,曲进祥的代理律师、内蒙古信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旭升表示极大不解。他告诉澎湃新闻,作为代理律师,也没有看到过相关案卷。但从“疑罪从无”角度来讲,与其让曲进祥自我辩解,公安机关更应拿出确凿有力的证据。王旭升还指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章受案范围第十二条提到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他们提起行政诉讼完全符合法律规定。2015年3月,曲进祥提起了上诉,要求撤销集宁区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行政裁定。对这个普通庄稼人而言,这似乎是他证明清白的唯一路径。更多内容,请点击“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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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 15:16
一号专案 最新文章
一号专案 热门文章你好我朋友十年前曾经吸毒,如今以十年不吸了,为什么坐火车警察还要留下他问_百度知道||||||||||
最新播报:
北京警方今年抓获涉毒人员逾万 缴毒量十年最多
  北京警方24日通报称,今年以来,截至9月23日,警方共破获毒品案件2060起,抓获涉毒违法犯罪人员10445名,缴获毒品130余公斤,打掉贩毒团伙125个,破获公斤级以上毒品犯罪案件32起,查获易制毒化学品120余吨,破案、抓人、缴毒数均达到十年以来最高水平,
  今年以来,北京警方坚持“全警禁毒、全民禁毒”理念,以“绝对不能形成聚集点、集散地、运输线;绝对不能让吸贩毒人员成帮成势;绝对不能让毒品犯罪公开化”作为禁毒工作底线,始终保持对毒品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对禁毒工作给予空前投入,按照“打团伙、摧网络、断通道、追毒源”的工作思路,对毒品交易的各个环节加大打击力度,着力切断整个交易链条。
  7月以来,北京警方深入开展缉毒会战专项行动,专门抽调396名精干警力参与禁毒工作,不断挤压地域性、家族式涉毒群体的活动空间,强化对重点涉毒群体的打击力度,有效防止地域性涉毒团伙在北京成帮成势,避免形成新的毒品聚集点、集散地。
  为有效遏制跨区域毒品犯罪,严防毒品流入,北京警方运用“打团伙、打系列、打规模”的模式,加大对幕后组织者、策划者的打击力度,打大攻坚水平显著提升。今年以来,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在云南、广东、四川、湖北、河北、新疆等地警方的通力协作下,多地同步打击,坚决斩断毒源,连续打掉8个特大跨省贩毒团伙、抓获团伙成员376名。
  今年初,北京警方在打击毒品犯罪过程中获取了一沙姓男子在京贩卖海洛因的案件线索。侦查员围绕该线索开展深入侦查,逐步查明了以沙某(男,42岁)、许某(男,42岁)为首的贩毒团伙。该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从上线购毒、中间运毒、到下线贩毒均有团伙成员专门负责,长期从云南上线购买海洛因,交易完成后派“马仔”乘坐飞机运输毒品进京,每次运输毒品数量均在百克以上,并在丰台、大兴等区大肆贩卖,毒品交易频繁且数量较大,交易周期不定,犯罪行为较为隐蔽。通过大量工作,专案组逐步掌握了该团伙的人员结构、活动规律及落脚点,并全面收集了犯罪证据。
  为防止毒品继续流入社会,专案组采取行动全面阻断该团伙的运毒通道,今年1至3月,警方先后在大兴区黄村、西红门及首都机场等地将运毒进京的团伙成员图某、热某等7人抓获,收缴毒品海洛因2000余克。此后,专案组把握时机对该团伙主要成员进行收网,于4月下旬将沙某、许某等人抓获。团伙在京主要成员全部到案后,专案组循线溯源深挖幕后毒枭,将所掌握的该团伙上线人员情况通报云南公安。7月以来,云南省公安厅禁毒局指挥德宏市边防支队对该团伙开展工作,在云南德宏分别将该团伙的主要成员仇某某(男,28岁)、李某某(女,35岁)、努某(男,38岁)抓获,缴获毒品海洛因38000余克。
  此案先后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6人,其中刑事拘留15人、行政拘留1人,收缴毒品海洛因42000余克,查扣涉案车辆4辆、冻结毒资100余万元,为北京警方今年以来破获的最大一起毒品犯罪案件。
  今年以来,北京市公安局共计接到群众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1710条,同比增加了18.5%,据此破获毒品违法犯罪案件400余起,抓获涉毒人员500余人,同比增加5.5倍,创近十年历史同期最高。
  为调动群众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发动群众参与禁毒工作,9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制定出台了《群众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对举报方式、举报线索等级评定、奖励额度、奖金领取、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同时,北京警方依托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全市1000余家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管理和服务,不断强化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管控。今年以来,共查获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案件6起,查获盐酸、甲苯等易制毒化学品120余吨,创历年新高,有效防止了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此外,北京警方还坚持推进吸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不断扩大美沙酮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效果,创建了集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心理康复和社会实践相衔接的“三位一体”的戒毒模式,以帮助吸毒人员早日回归社会。北京目前建立了十家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为近千名成瘾者提供了美沙酮药物替代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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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吸毒”的“失误”需要一纠十年?(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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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的王涛,因其堂舅2006年在四川达州违法犯罪冒用其身份接受公安处罚,导致其“被逮捕”两次。后该信息于2010年4月被录入吸毒人员数据库,王涛的工作和生活也因此受到严重影响。今年3月30日,录入单位四川达州通川区朝阳派出所的负责人表示,“我们错了就是错了,保证在今年7月底前解决这事”。(4月5日《京华时报》)
& && &王涛“被吸毒”的10年,完全可以用“梦魇”来形容:先后2次收到“逮捕通知书”,一次收到“强制戒毒通知书”,算得上尽人皆知。颜面尽失不说,驾照因此吊销,妻子为之离婚,就连5个月的胎儿亦被打掉。更让人尴尬的是,乘车验证,却让乘警莫名架走;入住宾馆,又遇警察破门而入。可以说,“被吸毒”如影相随了他整整10年,时至今日,也尚未恢复“清白之身”。
& && &应该说,王涛的表舅之所以“冒名”成功,与其对王涛家的情况应答如流,又持有王涛的身份证件,加上当时一代身份证成像模糊有莫大的关系。然而,对于一个显然不具诚信品格的吸毒者,仅凭本人“满嘴跑火车”就完成了身份认定,未免也太过草率,最起码也要到其户籍所在地实地确认呀。若说最初的疏忽尚情有可原,那么,其后强制戒毒2年,再后来又涉嫌盗抢,且被网上追逃,均无人质疑其“冒名”身份,就有点说不过去了。从2006年首次被抓“冒名”,到2015年7月再次归案供认“冒名,时间跨度长达10年,如果连最基本的甄别程序都不屑履行,又何谈禁绝冤假错案呢?
& && &其实,在王涛“被吸毒”的10年间,警方有很多机会可以纠错,但却一次次被漠视了:譬如,王涛曾两次把莫名送达的“逮捕通知书”退回当地派出所,两次为驾照吊销到交警队说明情况,再加上屡屡乘车住宿被查时的自辩,可以说相关警方实际已掌握了王涛“被吸毒”的冤情。然而,或因其“被吸毒”的数据并非当地警方录入的缘故,致王涛纠错的愿望一直无法实现。但笔者就不解了,既然一条错录的信息就能搅得风生水起,各地警方频频“出招”,“被吸毒”者疲于应对,那么,洞悉冤情的他们为何就不能互通信息,跨省合作,为“被吸毒”10年的王涛做一件实事呢?
& && &即便王涛因驾照再度被吊销,而不得不从陕西岚皋来到四川达州,祈望录入地警方纠错,但进展并不如所愿:先说须抓住正在潜逃的案犯,才能获取纠错的证据。好不容易待其归案供认,又言程序繁复,需层层上报至公安部。然而,从去年6月申请信息纠错起,其间不断补充材料,完善证据,但无奈进展缓慢,迄今无果。而让王涛弄不明白的是,先前仅凭案犯自说自话即可“一锤定音”的“被吸毒”,为何改起来却如此“举步维艰”?
& && &显然,王涛的疑问,同样是公众的疑问:相关警方在更改错录信息上的慎重,固然体现了法律的严谨,但”走程序“又岂是旷日持久拖延的借口?何况,若是相关警方当初在甄别信息时即这般丝丝入扣,王涛还会苦熬这“被吸毒”的10年么?而尤让王涛后怕的是,倘若其表舅在归案之前意外亡故,那“被吸毒”的恶名莫非还得扛上一辈子?
& && &诚然,王涛之所以“被吸毒”10年,自身也有一定责任,譬如,由于不懂法的缘故,身份证被盗,非但不报警,更在获悉被其表舅冒名后,相当一段时间未置可否。但站在警方的角度,除了信息核查、信息共享的手段有待加强外,全国一盘棋的跨区域合作似乎更是“短板”。此外,某些基层派出所的主动性及担当性不够,也是王涛“被吸毒”长达10年的一大成因。
& && &因为“被吸毒”,王涛的妻子走了,孩子没了,无论如何,这样的“梦魇”都不该再持续下去了。好在当下依法治国的步伐正在提速,据悉,公安部已出台新规,要求全国各地须在今年7月底前,核查清理改正类似错误信息。期待借这股东风,相关警方纠错的步子再快一些,尽早揭掉王涛“被吸毒”的“帽子”;更祈愿“被吸毒”的“失误”需要一纠十年的“蜗牛速度”自此不再重现。或许,这就是王涛被吸毒”10年所给予我们的“前车之鉴”。
理性思考,文明发表,传播正能量,做中国好网民,为中国梦添砖加瓦。
既然一条错录的信息就能搅得风生水起,各地警方频频“出招”,“被吸毒”者疲于应对,那么,洞悉冤情的他们为何就不能互通信息,跨省合作,为“被吸毒”10年的王涛做一件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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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6年首次被抓“冒名”,到2015年7月再次归案供认“冒名,时间跨度长达10年,如果连最基本的甄别程序都不屑履行,又何谈禁绝冤假错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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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个显然不具诚信品格的吸毒者,仅凭本人“满嘴跑火车”就完成了身份认定,未免也太过草率,最起码也要到其户籍所在地实地确认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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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尤让王涛后怕的是,倘若其表舅在归案之前意外亡故,那“被吸毒”的恶名莫非还得扛上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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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警方的角度,除了信息核查、信息共享的手段有待加强外,全国一盘棋的跨区域合作似乎更是“短板”。此外,某些基层派出所的主动性及担当性不够,也是王涛“被吸毒”长达10年的一大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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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公安部已出台新规,要求全国各地须在今年7月底前,核查清理改正类似错误信息。期待借这股东风,相关警方纠错的步子再快一些,尽早揭掉王涛“被吸毒”的“帽子”;更祈愿“被吸毒”的“失误”需要一纠十年的“蜗牛速度”自此不再重现。或许,这就是王涛被吸毒”10年所给予我们的“前车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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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王涛被吸毒”10年所给予我们的“前车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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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个显然不具诚信品格的吸毒者,仅凭本人“满嘴跑火车”就完成了身份认定,未免也太过草率,最起码也要 ...
在理在理,不能草率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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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行政人员善于牺牲别人的幸福来保全自己的利益,有些领导为了自己的政绩不愿意纠正下属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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