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犯罪记录网上查询追逃刘西,犯什么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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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涉油案件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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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提示】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 【案情】&&& 公诉机关富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周合,男,捕前系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直罗采油厂临时工(泵油车驾驶员)。&&& 被告人刘西,男,捕前职业同上。&&& 被告人李剑,男,村民。&&& 被告人李凯,男,村民。&&& 被告人刘琳,男,村民 (均为化名)。&&& 任某(在逃)经事先预谋,以每车油“成交”给被告人李剑、李凯5000元酬金为条件,让“二李”为其偷买直罗采油厂泵油车上的原油,并许诺每车“成交”后给泵油车司机15000元的好处费。三人协商后,“二李”便为任某联系了周合、刘西,让他们为任某偷装原油。日下午,被告人周合驾驶泵油车从该采油厂油井装好原油于21时来到一个旧井场,为被告人刘琳驾驶的东风货车暗罐偷放原油约13吨,随后,被告人刘西驾驶泵油车将所运原油约7吨偷泵至刘琳的货车暗罐内。被告人刘琳偷装原油后,在运往任某指定地点的途中,行至青兰高速张家湾入口处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偷装的原油纯油15.91吨,价值人民币47730元,该原油已发还直罗采油厂。&&& 【审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合、刘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被告人李剑、李凯、刘琳结伙窃取本单位财物价值人民币4773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周合、刘西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剑、李凯、刘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 ,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周合、李剑、李凯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西、刘琳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周合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刘西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六月;李剑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考验期三年;李凯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考验期三年;刘琳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六月,宣告缓刑考验期三年。&&& 【评析】&本案犯罪的主体有公司临时工周合、刘西和公司以外的村民李剑、李凯、刘琳,犯罪的客体是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作案的手段既有公开行为,又有秘密窃取(偷放原油)行为,因此,该案在审理时,存在着公司临时工和公司以外人员的罪名定性问题,也存在着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盗窃罪的区分问题。&&& 一、&& 案件定性问题:&&&& 1、本案不应定为侵占罪案件。因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将他人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都是以财物为对象的犯罪,都侵犯了他人财物的所有权。主观上都是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都具有变合法持有为非法占有的特点,但两者的区别是明显的。&&& (1)犯罪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人员,如周合、刘西是其公司直罗采油厂管理、经手本公司原油的人员,而后者的主体是持有他人财物的代管人员。&&&&&&&&&&&&&&&& (2)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不以拒不交出或拒不退还为必要条件。如周合、刘西工作性质是驾驶泵油车,从油井上将原油往单位指定的地方运送,有职务上的便利,只要将原油运至别处非法占有(包括变成现金私吞),就可构成犯罪。而侵占罪无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实施了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后,还必须以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为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 (3)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只能为单位财物,如本公司的原油,而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则包括行为人代管的他人财物,也包括他人的遗忘物和埋藏物。&&& 2、本案也不应定为盗窃罪案件。因为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但二者有显著的区别: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如周合、刘西是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而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盗窃他人的财物,达到法定数额,便可构成此罪。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而且是自己管理、经手的财物,如周合、刘西管理、经手本公司的原油;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多为犯罪行为前不被自己所控制的他人财物,如他人的手机、皮包等。  (3)犯罪手段有所不同不同。本罪是周合等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本单位财物,当然也有盗窃的手段在内。周合、刘西驾驶泵油车从公司井台装油采取公开手段,而将泵油车开至旧井场,向刘琳驾驶的货车暗罐放的过程是秘密手段;而盗窃罪则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没有公开手段。  (4)法定刑不同。本罪最高法定刑是十五年有期徒刑,法定刑较轻,且量刑的幅度较小;而盗窃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无期徒刑,量刑幅度较宽。&&& 3、本案应定为职务侵占罪案件。  (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本罪犯罪的客体是公司的原油。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包括: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本案中,周合、刘西就是利用自己主管、经手运输原油的便利条件,侵占本单位的财物。其二,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其具体形态可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如原油)、现金、专利、商标等。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周合、刘西采取侵吞、窃取的手段将本单位原油(卖掉)化为私有,本质上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利用了职务之便作出了这种非法占有的意思表示,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即可构成本罪。其三,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3)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周合、刘西属于第二种身份的一般职员和工人,有特定的职权和从事一定的工作,有职务上的便利。&&&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从周合、刘西的供述材料看,他们的主观故意、目的是明显的,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二、临时工能否作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临时工"是形成于《劳动法》颁布实施之前、相对于企业固定工的一个概念,是指受企业、单位聘用从事临时性或专门性岗位劳动工作的人员。原劳动部《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上劳动,适用劳动法"。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临时工等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成员,换言之,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中包含了诸如临时工、实习生、兼职人员等。因此,判断某人是否为公司、企业或者单位人员,不能以是否在册或在编为标准,关键在于该人是否与公司、企业或者单位形成了劳动法律关系。这里的劳动关系,既包括劳动合同关系,也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有劳动法律关系,则应认定其为公司、企业或者单位人员;否则,就不能认定。因此,单位临时工、实习生、兼职人员等均能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所规定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至于是单位的在编、在职职工还是临时工等,这些属于身份事项,一般只能表明在单位内部个人承担的职责或从事的业务活动有所分工,对说明是否单位人员并无决定性意义。那么,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一个结论,《刑法》规定的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中的"人员",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内的所有员工,既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在编、在册职工,也包含了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动事实关系的临时工、实习生、兼职人员等人员。本案被告人周合、刘西符合这一条件,因此,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处罚。&&& 三、本单位以外人员职务侵占罪的定性&在现实生活中,犯罪形态往往是复杂多样的,任何犯罪都不仅仅限于个人实施,往往有数人共同实施的情况。实际生活中,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单位外人员共同侵占本单位财物的;也有公司、企业、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单位外人员共同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还有本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侵占本单位财物的。本案中,公司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周合、刘西与单位外人员李剑、李凯、刘琳结伙侵吞单位财物,单位外人员李剑、李凯、刘琳如何定性处罚? &&&&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0次审判委员会会议通过了《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并于日施行,依照该《解释》规定:⑴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盗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⑵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论处。⑶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该司法解释的通过及施行,及时地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提供了补充规定,为解决刑事司法实践中就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所出现的一些疑难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那么,按照该《解释》(2)规定,行为人李剑、李凯、刘琳与公司的人员周合、刘西勾结,利用公司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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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版: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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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朋友有门路?这事儿其实不靠谱!
&&看到女婿刘西向被刑拘,心急如焚的老丈人以及老父亲到处张罗,希望能找到熟人,搭上关系塞钱“捞人”。此后,他们托甲,甲托乙,乙托丙……通过一系列复杂的关系线,终于搭上犯罪嫌疑人赵老四,赵老四也是找人帮忙,最终仍没有成功。在退还钱财时因钱对不上数目,老丈人报案。记者获悉,目前,赵老四因涉嫌诈骗罪即将在金牛法院接受审理。&&2011年9月,受害人卓某的二女婿刘西向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双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卓某和刘西向的父亲刘某心存侥幸,为让刘西向逃避审判,免受法律制裁,动起了歪脑筋,企图通过采取托朋友找关系走后门这种不法手段能将刘西向“捞出来”。&&为了达到此目的,卓某和刘某先是听卓某的大女婿孙某说,孙某的干亲家陈小明能找到关系帮上忙,在分三次给了陈小明共计7万元所谓的“打点费”之后,陈小明表示刘西向的案子比较大,他所托关系要求给付60万元“经办费用”。为把女婿(儿子)捞出来,卓某和刘某东拼西凑,各凑了10万、50万元,并将这笔钱通过新都区的一家银行转给了陈小明。而事实上,陈小明根本无力办下此事,他找到了他的朋友陈小峰,陈小峰号称他有朋友在权威部门工作能搭上关系把人弄出来。陈小明从之前收到的7万元打点费中拿出5万分两次拿给了陈小峰,供他去请客吃饭打点关系,但陈小峰从未亲自接触过这个所谓的在权威部门上班的“关系”。据他说,他其实也是托的他的朋友邓某帮忙,结果是邓某说他办不了,但他有个朋友曾在权威部门上班,也许他可以帮上忙。&&于是,这一串复杂的关系线最终搭上了本案的犯罪嫌疑人赵老四,赵老四就是他们口中那个所谓的在权威部门的“终极关系”。但事实上据他交代,他只是在2000年至2007年曾在某部门下属的某栏目工作过,并非他人理解中的权威部门。邓某找到他,就是因为两人曾共事过,当时赵老四是在办公室,人际关系较好,所以想着或许他能帮上这个忙。据赵老四交代,卓某和刘某打给陈小明的60万元中的20万元打给了他,他曾用其中的16万交给他的一个其他部门工作的朋友刘小德,托他去想办法办理此事。而后因事情没有办成而将钱又退还给了他,但无人可证明此事,而刘小德也拒不承认,只是表示赵老四曾因此事找过他,但被他当即拒绝。&&虽然经过这一系列的找朋友托关系,但最终刘西向于2012年3月被双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于是,卓某和刘某找到陈某要求退还60万元,陈某退还了40万,而已转给赵老四的20万元通过其友陈小峰多次找赵老四要求退还均未果,2012的10月卓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日,犯罪嫌疑人赵老四被抓获归案。案发后赵老四将全部20万元赃款退还给了受害人。目前,赵老四涉嫌诈骗罪,金牛区人民法院择日将审理该案。金牛法 本报记者 晨迪 朱光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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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对中央军委原副主席郭伯雄涉嫌受贿犯罪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立案侦查持续时长共8个月。
原标题:周郭徐令苏“五大老虎”落马前都干了啥?
昨日晚间,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对中央军委原副主席郭伯雄涉嫌受贿犯罪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立案侦查持续时长共8个月。
“政事儿”注意到,郭伯雄在落马前曾多次回老家,并不许陌生人接近。
那么,十八大后被查的周永康、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和苏荣这五大老虎,落马前都干了哪些事情?
“这可能是我最后一次来看望大家了”
日,周永康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作为十七届政治局常委,周永康成为建国以来,由中纪委查办的最高级别的正国级官员。
“政事儿”注意到,周永康落马系2014年关于“周老虎”的第一条新闻,但此前一年,周永康曾频繁出现在公众视线,共有三次露面、五次留名。
2012年12月,四川原省委副书记李春城成为十八大后拍落的“首虎”,他被视为周永康的“四川系门徒”。
此后,周永康众“门徒”纷纷落马,但在这些节点上,周永康却频繁公开“亮相”。
日春节前夕,党和国家领导人分别看望或委托有关方面负责同志看望了数十名老同志,其中包括周永康。
1个月后,四川富商刘汉被抓。
日,周永康到齐鲁石化公司视察工作,就在当天,周永康的“四川系”门徒、四川省原文联主席郭永祥被通报落马。
8月28日,“两弹元勋”刘西尧逝世,周永康为其赠送花圈。3天后,国资委主任、周永康中石油时期部属蒋洁敏落马。9月5日,原中共广东省顾问委员会主任王宁同志遗体在广州火化,周永康对王宁逝世表示沉痛哀悼。
11月26日,周永康吊唁了浙江省政协原副主席、民盟浙江省委原常委王承绪。12月1日,周永康儿子周滨、儿媳黄婉被带走调查,周永康三弟周元青、弟媳周玲英也被带走调查。此后,周永康再次出现在新闻时,自身成为被查对象。
“政事儿”注意到,除了以上活动,周永康还两次回到母校。一次2013年4月底,周永康回到母校苏州中学访问。周永康向陪同人员介绍了早年在苏州中学读书求学的经历,并与苏州中学的学生们合了影。
另一次则是日,周永康参加中国石油大学60周年校庆,这也成为其落马前的最后一次公开露面。
除此之外,周永康曾于2013年4月回过一次无锡老家。一位村民说,那天,在很多便衣警察的保护下,周元根(即周永康)微笑着和上百名乡邻握手。“和村民小聚的整个过程中,他只是微笑,没说一句话。”
还有村民说,那次回来,周元根曾感慨:“这可能是我最后一次来看望大家了。”
回老家不允许陌生人接近
去年7月30日,建军节前夕,官方发布通报,给予郭伯雄开除党籍处分,并对其涉嫌严重受贿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授权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昨日晚间,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对中央军委原副主席郭伯雄涉嫌受贿犯罪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长8个月的立案侦查至此结束。
“政事儿”注意到,2013年3月郭伯雄卸任中央军委副主席后很少露面,回老家时,不允许陌生人靠近。
据媒体报道,郭伯雄2013年3月回老家出席一位亲属的葬礼。办丧事的人员十分警觉,一旦发现有陌生人靠近,便立即进行警告,甚至盘问。
据郭伯雄老家村民称,郭伯雄每年清明时会回村上坟。村里人最后一次见他回村上坟是2014年,有人看到车子直接开去了公墓,并没有进村。
此外,还有村民称号到4号,郭伯雄也曾低调回村上坟。
除了回老家,“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郭伯雄卸任后至少有四次公开露面。
日,卸任一个月的郭伯雄到河南少林寺参访。此后,郭伯雄只在官方活动中露过三次面。
日的国庆招待会,新闻联播画面显示,郭伯雄和徐才厚相邻而坐。
还有就是日,中央军委慰问驻京部队老干部,举行迎新春文艺演出,已经退休将近一年的郭伯雄、徐才厚均有出席。
而郭伯雄最后一次公开露面是日,人民大会堂举行国庆招待会,郭伯雄身穿军装出现。这是郭伯雄最后一次公开亮相,6个月后被查。
“政事儿”注意到,在郭伯雄卸任后,随着中央反腐力度不断加大,总后勤部原副部长谷俊山被查,相继牵出徐才厚等老虎,当时就有消息称郭伯雄被卷入此案。
此后,随着郭伯雄原下属纷纷被查。2014年开始,郭家老人去医院看病,待遇已大不如前。
“住在病房时常常焦虑不安”
2012年2月,谷俊山的名字从总后勤部领导名单中消失,5月,谷俊山被正式停职接受调查。
据媒体报道,谷俊山为人跋扈,曾在被刘源等人举报后,宣称自己“上面有人”。谷俊山所谓“上面的人”正是徐才厚。
谷俊山被查后,传闻徐才厚卷入谷俊山案贪腐。
2013年3月全国两会,已经卸任中央军委副主席的徐才厚全程缺席,引起关注。然而,4月26日,国防部官网以《徐才厚为王喜斌专著&从这里走向战场&作序》为题,对当天中国军网发表的《战争与和平辩证法的时代解读》一文予以转载。
上述日的国庆招待会上,徐才厚以“从领导职务上退下来的同志”的身份出席招待会。“政事儿”注意到,画面中徐才厚头发花白,左侧是郭伯雄。
日,中央军委慰问驻京部队老干部迎新春文艺演出在京举行,新华社报道显示,徐才厚观看了演出。
2014年4月,在福州军区原副政治委员王直遗体告别仪式的消息中,徐才厚的名字缺席。据报道,此时,徐才厚已被限制自由。
据媒体报道,2013年下半年,住在病房的徐才厚常常焦虑不安。日,正在301医院病床上的徐才厚被叫走,某军委领导当面宣布,对徐才厚进行组织调查。
日,中纪委发布消息:3月15日,徐才厚因膀胱癌终末期,全身多发转移,多器官功能衰竭,医治无效在医院死亡。
落马前参加会议,打听上不上新闻联播
与之前卸任的大老虎不同,令计划落马时仍在全国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长的职位上,因此在接受组织调查前一个周,令计划均正常出席活动。
“政事儿”注意到,令计划落马前,其“西山会”的成员,令计划二哥、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书记陈川平,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等已纷纷落马。
据媒体报道,令计划落马前参加某个会议,罕见地让身边的人打听,“这个活动上不上联播?”
日,中央统战部向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通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令计划主持会议。令计划“神情沮丧”低头看文件的镜头也成了他的“最后露面”。
12月15日,令计划还在《求是》刊发了自己的署名文章:《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团结奋斗》。4000字的文章16次引用习近平的讲话,谈及民族工作中有8个“必须坚持”。
一周后,冬至晚,令计划落马。
落马前对同事说,你要保重啊
日,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落马。
“政事儿”注意到,就在落马前4天,苏荣还在参加2014中国青海绿色发展投资贸易洽谈会。6月9日,苏荣还专程来到青海玉树视察,并感慨地说,前后对比,玉树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过程,让我们更加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的伟大,更加证明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
然而,在2014年2月,已有传闻苏荣出事。在随后召开的全国两会上,苏荣对记者有关家人被查的提问,还回应说“谢谢你们”。
据媒体报道,苏荣在落马前的一次饭局上,与同事敬酒时,意味深长地跟他人说,你要保重啊。
“政事儿”撰稿:新京报实习生 王俊
责任编辑:王波
在十八大以来的反腐风暴中,苏宏章是首个被查的省级政法委书记。其仕途履历印有资源城市“抚顺”标签,其仕途轨迹则显示,自王珉走上辽宁省委书记岗位后,他快速获得提拔。
郭伯雄在落马前曾多次回老家,并不许陌生人接近。那么,十八大后被查的周永康、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和苏荣这五大老虎,落马前都干了哪些事情?
同一时间,中纪委连续宣布两名副部级官员落马。且辽宁和山东都是此次中央巡视组开展“回头看”的省份。盘点发现,中纪委”吃回头草“,已经斩落了三只大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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