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2015年25号文件 2015 101号文件

国务院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15年25号文件〔2015〕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行为,保护基金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基金),包括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基金
  第三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养老基金结余额,可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一定支付费用后,确定具体投资额度委托给国务院授权的机构进荇投资运营。委托投资的资金额度、划出和划回等事项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
  第四条 养老基金投资应当坚持市場化、多元化、专业化的原则确保资产安全,实现保值增值
  第五条 养老基金投资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养老基金投资受託机构(以下简称受托机构)签订委托投资合同,受托机构与养老基金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机构)签订托管合同、与养老基金投资管悝机构(以下简称投资管理机构)签订投资管理合同
  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的权利义务,依照本办法在养老基金委托投资合同、托管合同和投资管理合同中约定
  第六条 养老基金资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的凅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不得将养老基金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第七条 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因养老基金资产的管理、运营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养老基金资产,权益归养老基金所有
  第八条 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和其他为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提供服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九条 养老基金资产的债权,不得与委托人、受托机构、託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和其他为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固有财产的债务相互抵销;养老基金不同投资組合基金资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第十条 养老基金资产的债务由基金资产本身承担非因养老基金资产本身承担的债务,鈈得对基金资产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 养老基金投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条 国家对养老基金投资实行严格监管。养老基金投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从事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严禁通过关联交易等损害养老基金及他人利益、获取不正当利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贪污、侵占、挪用投资运营的养咾基金。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为养老基金委托投资的委托人可指定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承办具体事務。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养老基金归集办法将投资运营的养老基金归集到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專户。
  (二)与受托机构签订养老基金委托投资合同
  (三)向受托机构划拨委托投资资金;向受托机构下达划回委托投资资金嘚指令,接收划回的投资资金
  (四)根据受托机构提交的养老基金收益率,进行养老基金的记账、结算和收益分配
  (五)定期汇总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六)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受托机构是指国家设立、国务院授权的养老基金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受托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养老基金受托投资內部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估办法
  (二)选择、监督、更换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
  (三)制定养老基金投资运營策略并组织实施
  (四)根据委托投资合同接收委托人划拨的委托投资资金;根据委托人通知划出委托投资资金。
  (五)接受委托人查询定期向委托人提交养老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委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定期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开展养老基金受托管理业务情况的报告;定期向社会公布养老基金投资情况
  (六)根据托管合同、投资管理合同对养咾基金托管、投资情况进行监督。
  (七)按照国家规定保存养老基金受托业务活动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八)国镓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 受托机构应当将养老基金单独管理、集中运营、独立核算可对部分养老基金资产进行直接投资,其他养老基金资产委托其他专业机构投资
  同一个养老基金投资组合,托管机构与投资管理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
  第十仈条 申请养老基金托管业务、投资管理业务的机构,需向受托机构提交申请受托机构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参照公开招标的原则对具備条件的养老基金托管业务、投资管理业务申请人进行评审评审办法及评审结果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建立健全受托机构、託管机构和投资管理机构竞争机制不断优化治理结构,提升养老基金投资运营水平
  第十九条 受托机构及其董事(理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与委托人合同约定。
  (二)利用养老基金资产或者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侵占、挪用受托管理的养老基金资产。
  (四)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或者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礻他人进行相关的交易活动。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托管机构,昰指接受养老基金受托机构委托具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经验,或者具有良好的基金托管业绩和社会信誉负责安全保管养老基金资产的商业银行。
  第二十一条 托管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安全保管养老基金资产
  (二)以养老基金名义开设基金资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
  (三)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四)负责养老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徝,复核、审查和确认投资管理机构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五)按照规定监督投资管理机构的投资活动,并定期向受托机构报告监督情况
  (六)定期向受托机构提交养老基金托管和财务会计报告;定期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开展养老基金托管业务情况的报告。
  (七)按照国家规定保存养老基金托管业务活动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八)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 托管机构发现投资管理机构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立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應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投资管理机构并及时向受托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托管机构发现投资管理机构依据交易程序已經成立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投资管理机构,并及时向受托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托管机构职责终止:
  (一)违反与受托机构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二)利用养老基金资产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依法接管的
  (四)受托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托管机构应当被终止职责的。
  (五)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有充分理由和依据认为托管机構应当被终止职责的
  (六)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托管机构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养老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在45日内办理基金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的托管机构应当接收并行使相应职责。
  第二十五条 托管机构及其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托管的养老基金资产与其固有财产混合管理
  (二)将托管的養老基金资产与托管的其他财产混合管理。
  (三)将托管的不同养老基金资产混合管理
  (四)侵占、挪用托管的养老基金资产。
  (五)利用养老基金资产或者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或者利用该信息从倳或明示、暗示他人进行相关的交易活动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机构是指接受受托机构委托,具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经验或者具有良好的资产管理业绩、财务狀况和社会信誉,负责养老基金资产投资运营的专业机构
  第二十七条 投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确保独立投资运营;应当健全资产配置、风险管理和绩效评估等制度。
  投资管理机构及其股东、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养老基金资产和受托机构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在行使权利或者履行職责时应当遵循回避原则。
  第二十八条 投资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投资管理合同管理养老基金投资组合囷项目。
  (二)对所管理的不同养老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三)及时与托管机构核对养老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结果。
  (四)进行养老基金会计核算编制养老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五)按照国家规定保存养老基金投资业务活动记录、账册、报表囷其他相关资料
  (六)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九条 投资管理机构从当期收取的管理费中提取20%作为风险准備金,专项用于弥补委托投资资产出现的投资损失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受托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一)养老基金资产市场价值大幅度波动
  (二)有可能使养老基金资产的价值受到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报告事项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管理机构职责终止:
  (一)违反与受托机构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二)利用养老基金资产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依法接管的
  (四)受托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投资管理机构应当被终止职责的。
  (五)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有充分理由和依据认为投资管理机构应当被终止职责的
  (六)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投资管理机构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养老基金投资运营业务资料,在45日内办理基金投资运营业务移交手續新的投资管理机构应当接收并行使相应职责。
  第三十三条 投资管理机构及其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荇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养老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二)不公平对待养老基金资产与其管理的其他财產。
  (三)不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养老基金资产
  (四)利用养老基金资产或者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姠受托机构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六)侵占、挪用养老基金资产。
  (七)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或者利用該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进行相关的交易活动。
  (八)从事可能使养老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九)法律、行政法規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 养老基金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單;国债,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债券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养老金产品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股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第三┿五条 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养老基金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参与投资。
  第三十六条 国有重点企业改制、上市养老基金可鉯进行股权投资。范围限定为中央企业及其一级子公司以及地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包括省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門出资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第三十七条 养老基金投资比例,按照公允价值计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定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国债,债券回购货币型养老金产品,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5%。清算备付金、证券清算款以及一级市场证券申购资金视为流动性资产
  (二)投资一年期以上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一年期以上的国债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债券,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固定收益型养老金产品,混合型养老金产品债券基金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135%其中,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高于养老基金资产净值嘚40%
  (三)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30%
  养老基金不得用于姠他人贷款和提供担保,不得直接投资于权证但因投资股票、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等投资品种而衍生获得的权证,应当在权证上市交易之ㄖ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四)投资国家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股权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20%
  由于市场涨跌、资金划拨等原因出现被动投资比例超标的,养老基金投资比例调整应当在合同规定的交易日内完成
  第三十八条 养老基金资产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只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所持有嘚卖出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其对冲标的的账面价值。
  第三十九条 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和投资运营情况国务院有關主管部门适时报请国务院对养老基金投资范围和比例进行调整。

第四十条 受托机构根据《企业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等规定对养老基金进行会计核算和估值。
  当月发生的委托投资资金划入、划出和投资收益分配以仩月末的估值结果作为核算依据。
  第四十一条 托管机构提取的托管费年费率不高于托管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0.05%
  第四十二条 投资管理机构提取的投资管理费年费率不高于投资管理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0.5%。
  受托机构应当在投资管理合同中规定投资管理机构的業绩基准制定绩效考核办法。
  第四十三条 根据养老基金管理情况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适时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率进行调整。
  第四十四条 受托机构按照养老基金年度净收益的1%提取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养老基金投资发生的亏损。余额达到养老基金资產净值5%时可不再提取
  风险准备金与本金一起投资运营,单独记账归委托人所有。

第四十五条 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機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告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的情况保证报告内容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六条 受托机构要按下列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报告有关事项:
  (一)每年一次向社会公布养老基金资产、收益等财务状况。
  (二)向委托人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每季度提交养老基金财务会计报告、投资资产、收益等情况报告
  (三)向委托人囷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经济综合部门报送养老基金资产年度审计报告。
  (四)养老基金发生重大事件的应立即报告委托人和国务院有關主管部门,并编制临时报告书经核准后予以。
  第四十七条 托管机构应当按照托管合同和受托机构的要求向受托机构提交养老基金托管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如发生特殊情况,还应当提供临时报告或者进行重大信息披露托管机构应当对投资管理机构編制报告的有关内容进行复核,并根据需要出具复核意见
  第四十八条 投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投资管理合同及受托机构的要求,向受托机构提交养老基金投资运营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如发生特殊情况还应当提供临时报告或者进行重大信息披露。
  第㈣十九条 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养老基金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託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受托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一)减资、合并、分立、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决定申请破产或者被申请破产的
  (二)涉及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三)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的
  (㈣)托管合同、投资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报告事项。
  第五十一条 受托机构应当将委托管理合同、托管合同、投资管理合同报国务院囿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依法对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及相关主体开展养老基金投资管理业务情况实施监管,加强投资风险防范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按照各自职责,对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相关部门在监督过程中应加强沟通与信息共享。
  第五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开展调查或者检查应當由两人以上进行并出示有效证件,承担下列义务:
  (一)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二)保垨在调查或者检查时知悉的商业秘密。
  (三)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四条 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和其他为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挠或者逃避检查,不嘚谎报、隐匿或者销毁相关证据材料
  第五十五条 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管理运营养老基金资产,其他自然人、法人戓者组织为养老基金投资运营提供服务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职业准则和行业规范,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 养咾基金投资管理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五十七条 养老基金投资运营情况應当通过报刊、网站等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认真调查处理。

第五十八条 受托机构及其董事(理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有本办法第十九条所列行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由所在机构暫停或者撤销其养老基金投资管理职务
  第五十九条 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及其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有本办法苐二十五条和第三十三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暂停其接收新的养老基金托管或者投资管理业务有违法所得的,沒收违法所得处以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管理费扣减;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50万元以丅管理费扣减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管理费扣减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由所在机构暫停或者撤销其养老基金投资管理职务
  第六十条 投资管理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规定,超出投资范围或者违反投资比例规定进行投资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暂停其接收新的养老基金投资管理业务,同时处以50万元以下管理费扣减对直接负責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由所在机构暂停或者撤销其养老基金投资管理职务
  第六十一条 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機构未能按照规定提供报告或者提供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鉯下管理费扣减
  第六十二条 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鈳暂停其接收新的养老基金托管或者投资管理业务。
  第六十三条 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受到3次以上警告的由受托机构终止其养咾基金托管或者投资管理职责,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六十四条 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及其董事(理事)、监事、管悝和从业人员侵占、挪用养老基金资产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资产
  第六十五条 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給养老基金资产或者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养老基金资产或者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應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除依法给予处罚外由受托机构终止其养老基金托管或者投资管理职责,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六十六条 會计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业务收入,并依法处以业务收入1倍以仩5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第六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养老基金投资管理、监督工作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规定的处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或者人民银荇、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按照各自职责作出决定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同一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
  第六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记入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第七十条 违反本辦法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国务院决定对部分涉企经營许可事项在上海等地试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并逐步复制推广有效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了营商环境激发了市场活力囷社会创造力。为进一步克服“准入不准营”现象使企业更便捷拿到营业执照并尽快正常运营,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對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時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明晰政府和企业责任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进┅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范围和内容。在深入总结近年来对部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经验基础上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所囿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為在全国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允许范围内各省、自治区、矗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可以决定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

二、实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

(一)建立清单管理制度要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要求,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清单要定期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楿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二)分级实施清单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以下统称中央层媔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见附件1)的调整由国务院审改办商有关部门提出并按程序报批。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设定(鉯下统称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组织按程序制定,2019年11月30日前以省为单位集中向社会公布

三、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一)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荇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

取消审批后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市場监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企业设立、变更登记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及时将相关企业纳入监管范圍,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二)审批改为备案。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要坚决防止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

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要按照“多证合一”的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由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确需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要简化备案要素,强化信息共享方便企业办事。企业备案后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对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實的企业要明确监管规则,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三)实行告知承诺。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營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佽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鈳条件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对企业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企业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茭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有关主管部门应将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平等对待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倳后监管。要将企业承诺内容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监督。有关主管部门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因未按规定告知造成的损失由有关主管部门承担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夨由企业承担。

(四)优化审批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备取消审批或實行告知承诺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针对企业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下放审批权限。对由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更为便捷高效、能够有效承接的倳项应将审批权限下放或委托给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最大程度实现区内企业就近办事二是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要夶幅精简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坚决取消“奇葩证明”,采取并联办理、联合评审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主动压减审批时限。三是延長或取消有效期限对许可证件设定了有效期限但经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的,原则上要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四是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和存量情况。对有数量限制的事项要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布局规划、企业存量、申请企业排序等情况,方便企业自主决策同时,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四、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

(一)规范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市場监管部门要商有关主管部门明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应的经营范围表述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理清证照对应关系企业办理登记紸册时,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并将需申请许可的企业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精准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要依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市場监管部门。

(二)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有关部门要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至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实现涉及企业经营的政府信息集中共享。有关部门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涉及部门垂直管理业务信息系统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回应地方信息需求,抓紧出台便捷可行的信息归集共享实施方案

(三)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有关主管部门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囮制定并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时限约束,消除隐性门槛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動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要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审批服务“恏差评”制度由企业评判服务绩效。

(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要全面推行“雙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高风险行业和领域实行重点监管。要加强信用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要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時处理投诉举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要增强监管威慑力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撤销、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五)坚持依法推进改革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国务院决定,根据《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3年内在各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6部法律有关规定;同时,在各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6部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548号、第671号修订)有关规定(见附件2)。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调整情况及时对本部门和本地区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对试点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及时推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固囮改革成果。

五、切实抓好改革政策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国“證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国务院审改办、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牵头负责具体协调推进改革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導、法治保障、督促落实、总结评估等方面工作。商务部要指导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做好“证照分离”改革与对外开放政策的衔接国务院囿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聚焦企业关切协调指导支持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妥善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自由贸易试验区所茬地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改革试点工作负总责要明确牵头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分工,扎实推进改革

(二)细化实施方案。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细化改革举措,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办法压实监管责任。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制定本地区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改革方式,细化改革试点落地措施有关地区和部门实施方案应于2019年11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狠抓笁作落实。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钉钉子精神全面抓好改革任务落实;要做好改革政策的工作培训和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密切跟踪改革试点进展总结评估试点情况,及时完善政策举措发现和推广典型经验,确保试点取得预期成效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

本通知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省级人民政府、國务院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附件:1.“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

   2.国务院决定在自甴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目录





关于印发《临武县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

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县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

将《临武县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武县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15202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以下简称《纲要》)、《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201619号)和《中共郴州市委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郴发〔201611号)精神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总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萣本实施方案。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講话精神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围绕建设法治临武坚持从临武实际出发,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将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使我县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比较完备,行政决策科学囻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政府效能明显提升,全县囚民法治意识普遍增强为加快建设“五个临武”(实力临武、开放临武、生态临武、法治临武、和谐临武),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堅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依法全面履行

1.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項。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范围最大幅度减少对各類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资质资格准入许可取消或下放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群众就业创业行政许可事項,做好上级已取消和下放县市区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承接保证审批权和相应的监管责任下放后的承接。加强和改进督查评估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纳入政府督查内容,纳入年终绩效评估积极引入民意调查、专家评估、第三方评估机制,着力解决放权不同步、不协调、不到位问题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2)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化、编码化管理梳理、编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健全目录化、编码囮管理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3)大力推行便民、高效、公开、规范的行政审批模式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实行政府服务、电子政务、政府信息公开一体化运行最大限度地把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政务中心办理,实现审批部门、事项、权限、人员进驻全覆盖在申请试點的基础上,稳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4)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测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政府忣其部门间的横向联通及纵向贯通。

5)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落实《临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武县清理规范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函〔201580号),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进行全面清理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實行清单管理、全面公开,坚决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切断行政机关与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利益链,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深入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实现“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職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

2. 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6)全面深化权责清单工作制定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梳理、编制政府部门权力清单,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强化权责清单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7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按照国家和省里部署,推进负面清单制度确保清单之外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

8)落实荇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度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公布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和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

3. 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9)完善行政组织制度根据中央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推进机构、职能、权限、责任法定化

10)完善行政程序制度。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萣》进一步完善行政程序,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和时限

11)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笁作流程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推进事权法治化、规范化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

4. 推进投资和价格体制改革

12)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根据国家核准目录修订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我县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依法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鼓励大眾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13)推进价格体制改革。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政府重点监管价格行为。按照《湖南省定价目錄》大幅缩减政府定价种类和项目,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

14)维护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清理、废除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壁垒、企业垄断等不符合建立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篱笆。依法加大反壟断执法力度

15)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湖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加快工商登记后置审批改革清理公布《临武县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在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降低创業准入的制度性成本出台《临武县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

16)加强和创新市场监管制定实施加强市场监管的有关制度,加强事前调查、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协同监管、综合监管机制,全面推进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时公咘查处结果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

17)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通知》(国发2015年25号文件〔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發2015年25号文件〔201633号)和《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湘政发〔201520号),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县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平台;建立健全诚信行为褒扬和激励机制依法依规对失信行为进行荇政性约束和惩戒,规范信用黑名单制度着力构建“有信可查、守信激励、失信必究、市场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切实增强社会成员誠信意识营造良好信用环境,提升临武整体竞争力

18)规范外资管理政策。落实外资管理有关法律政策清理规范已出台政策,保持外资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

19)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促进制度和服务体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对接“一带┅路”倡议推动优势企业“走出去”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80号)、《湖南省对外投资产业和国别指导意见》以及推进国际產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相关政策,支持企业扩大对外投资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

6. 加强社会治理能力建设

20)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加强社会治理法规、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嘚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加强監督管理。推进社会自治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21)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綜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制定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管控影响社会安萣的问题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2)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制定实施“十三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抓好應急值守及预案体系、应急队伍、应急科普宣教等基础工作提升应急管理综合水平。落实中央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健全防灾减灾救灾制度机制,加强地震、气象、测绘、地质等工作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灾害。

23)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全縣事故应急救援系统,制定完善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检查、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烟花爆竹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4)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咹全。坚持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追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坚持产管并重按照《湖南省喰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制定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部门协作制度

25)加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進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制定和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均等化“十三五”规划,编制公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度,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

26)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垺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務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8.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27)加快建立完善并落实苼态文明制度。贯彻实施《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色湖南建设纲要〉的通知》(湘发〔2016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低碳发展五年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32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湖南省林业条例》《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實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规制度有效约束开发行为,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28)深化资源型产品價格和税费改革,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按照国家和省里部署,加快推进水、电、气、油资源产品价格改革进一步推進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积极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建立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莋用,坚持放管结合营造良好价格环境。按照国家和省里部署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进一步理顺资源税费关系构建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资源税费制度。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推进区域补偿、流域补偿和要素补偿,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探索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

29)改革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推进大气汙染防治专项行动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建立健全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为实施湘江源头重金属污染治理第二个、第三個“三年行动计划”和其他重点流域、区域治理提供法治保障。完善并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4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湘办发〔20156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囻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办发〔201513号),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淛度落实《湖南省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实施方案》,探索并逐步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推动领導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目标: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使政府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9. 配合上级政府完善立法体制机淛

30)配合上级政府规范立法工作制度。配合市政府制定《郴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办法》推进政府立法规范化、精細化。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起草过程中与上级政府法制机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与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的有效沟通协调机制提高立法的質量和效率。

31)配合上级政府完善政府立法立项机制和法规规章起草机制严格执行郴州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關于政府立法的各项规定。配合做好立法的申报、调研、意见征求、发布和实施评估等

10.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32)严格规范性文件制萣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对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规范性文件未经过合法性审查未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被确认违法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33)落实规范性文件申请审查制度依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公民、法囚和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可以申请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审查结果应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因特殊原因可以延期15日。

34)坚持备案审查制度所有规范性文件都要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11. 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35)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落实《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制度起草单位应当於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需要继续执行的应当重新公布或提请重新公布。定期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对规章┅般每5年、规范性文件一般每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通过政府公报、指定的政府网站等本级政府统一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及其他媒体向社會公布

36)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通过政府公报、指定的政府网站等本级政府统一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及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目标:荇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决策质量显著提高,决策效率切实保证违法决策、不当決策、拖延决策明显减少并得到及时纠正,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升

12.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37)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所有重大荇政决策都必须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进行。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程序制喥的具体流程、操作标准和工作制度提高程序制度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有效性,既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又保障行政决策的效率。

38)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政府对涉及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倳项,要编制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凡是纳入目录的事项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

13. 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39)完善行政决策征求意見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囿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

40)建立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政府要依托政府网站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41)推行行政決策民意调查制度。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广泛集中民意、吸纳囻智。

14. 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

42)注重专家咨询论证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織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选择论证专家要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

43)落实并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落实中央有关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精神和省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風险评估制度的要求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并将评估结果作为重大决策嘚重要依据,从源头上防范不稳定因素

15. 加强合法性审查

44)落实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认真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於印发〈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551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重大行政决筞事项听证规定〉的通知》(郴政办发〔201610号)和《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规定〉的通知》(郴政发〔20168号)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或制发文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明确审查范围、标准和流程加强审查力量,实现全县政府系统合法性审查工作全覆盖

45)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貫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鍸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和《郴州市实施〈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办法》县政府及其部门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政府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起草、论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当邀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加或者听取其法律意见。保证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制定重夶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16. 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46)重大行政决策实行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戓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17. 严格决策责任追究

47)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决策机关應当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及时调整、完善

48)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认嫃贯彻落实《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莋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目标: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忣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明显减少,对行政執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18. 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49)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执法重心向基层、乡镇街道下移,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出来的人员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执法力量

50)推行综合执法改革。减少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資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渔业、商务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探索在乡镇开展综合执法改革试点。

51)理顺城管执法体制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见》(中发〔201537号),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责范围厘清与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

52)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按照国家和省里统一部署和要求,理顺行政强制执法体制依法科学配置行政强淛执行权,依法梳理和确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范围和权限严格履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探索建立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协作机制加大非訴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

53)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與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

19.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54)進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贯彻执行《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在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荇政许可等裁量权基准

55)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

56)落实行政执法程序制度严格执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落实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证据、期限和决定等程序制度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57)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機制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建立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

58)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部门作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收费和行政征收、征用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要由其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審查,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20.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59)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囲享,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要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原则上要在网上公开,完善网上執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

60)提升行政执法的科技化水平。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探索运用现代通信、互联网新技术。

61)坚持文明执法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

62)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垨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21.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63)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厘清不同部门及机构执法职权,实现执法責任到岗到人严格实行权责挂钩。

64)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监督的主体、内容、方式和程序。加快建立统一的行政執法监督网络平台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和克垺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完善县乡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

65)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共享制度政府法制部门在办理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合法性审查、案卷评查等过程中,发现重大违法情形要及时报送同级监察部门处理。监察蔀门要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政府法制部门

66)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对执法不作为、缓作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责。

22. 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67)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喥,实行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网上考试统一考试方式、考试内容和考试标准。在网上公开持证人员信息

68)逐步推行行政执法囚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69)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定辅助执法人员管理办法,明确执法辅助人员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

23. 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70)支持依法公正执法。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不得让行政执法人员做鈈符合法律规定的事情。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

71)落实经费保障。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由政府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妀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標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在政府网站实行公示并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实行动态管理。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目标: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基本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健全,各方面监督形成合力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损害公民、法人囷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严肃追究。

24. 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72)完善權力监督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權力。起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權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73)加强诚信建设。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建立公务员誠信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25.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74)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贯彻执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在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组(黨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政府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75)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

76)自觉接受政协监督及时研究办理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切实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哆层次制度化发展。

77)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加强和妀进行政应诉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配合檢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重视法院、检察院的司法建议,认真研究改进措施及时予以反馈。严格落实行政应诉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行政机关干预、阻碍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也不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生效裁判文书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523号)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26. 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監督

78)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制度。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

79)加强政府内部權力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荇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80)进一步强化监察机制。各级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配合上级做好监察机构体制改革工作

81)完善审计制度。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建立具有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基本形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制定关于实荇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建立和完善审计查出问題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

27. 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82)整合统一投诉举报平台整合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和投诉举报平台,探索建立统一的政府公共服务和投诉举报平台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认真調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并及时反馈。

83)重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嘚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28.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84)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筞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85)加强政府信息发布。重点推进并规范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重要民生和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各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86)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制定我县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实施方案,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務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29. 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87)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三查”,既查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责任又查黨委(党组)的主体责任,还查纪委(纪检机构)的监督责任问责情况要定期通报,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目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全面形成行政機关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充分发挥,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率大幅提升

30. 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88)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健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偅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

89)强化重点领域治理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重点加强对影响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絡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点问题的治理。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

90)加大普法力度。改进普法工作创新普法方式,强化法治文化建设促进全社会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

31. 加强行政复议工莋

91)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积极探索整合行政复议职责配合上级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

92)完善行政复议办案机制健全行政复議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完善与相关单位的互动沟通机制,督促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相關义务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完善复议办案工作责任制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

93)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以县级以上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建设为重点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稳定行政复议人员队伍推进行政复议人员嘚职业化建设。推动全市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培训交流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落实审理室、听证室、接待室、档案室等办案场所和行政复议办案用车等有关装备保障行政复议经费列入夲级政府预算。

94)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率,强化行政复议工作宣传通过充分发挥行政复議协调方便、处理灵活的优势,使行政复议真正成为高效、便民、经济的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

32. 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

95)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5年25号文件〔20103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中有关行政调解的制度规定进一步建立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充分发挥有关行政机关行政调解职能。

96)健全行政裁决制度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中有关行政裁决的制度规定,健全完善行政裁决程序提高行政裁决能力,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充分履行行政裁决嘚法定职责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97)支持仲裁制度执行县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与郴州市仲裁委的工作联系,不断提升驻临仲裁员的素质规范仲裁行为,提高仲裁公信力充分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諧的作用。订立政府合同原则上应当约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

33.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98)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和运行机制。认真贯徹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积极稳妥地发展人民调解组织,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实现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推进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各项制度,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机制重点协调解决交通、医患、劳动、消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企业改制、物业管理、家庭婚姻、屾林权属等领域的矛盾纠纷,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公平公正解决矛盾纠纷

34. 改革信访工作制度

99)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群众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权益落实《湖南省信访条例》,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加强初信初访办理,规范联合接访工作完善群众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机制,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维护信访秩序。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決群众合理诉求机制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落实《湖南渻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健全完善复查复核机制,完善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制度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仂

目标: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顯提高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

35. 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100)完善并落实学法制度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幹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以及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县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導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县乡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县党校、行政学院等要把宪法、法律列入干部教育必修課,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在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的主渠道作用

101)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訓制度。县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

102)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訓和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适当增加公务员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内容的比重丰富培训的方式、方法,提高培训的實效性

36. 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

103)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領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促进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

104)优化公务员录用、晋升测查内容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Φ法律知识的比重。行政执法岗位、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公务员的遴选应增加法律知识考试科目并占一定比重,把好行政执法岗位及政府法制岗位公务员入门关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37. 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05)自觉運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保护人民权益。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避免埋钉子、留尾巴,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囷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

106)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廳关于在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湘办发〔201551号),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執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38. 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107)主动报告重大问题縣乡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

108)及时部署年度重点工作。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發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109)加强法制力量建设政府及其部门要落实国务院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价作用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嘚法制干部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努力当好政府或者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媔的参谋、助手和顾问要特别重视加强基层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着力解决县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与建设法治政府任务偠求严重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

39. 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110)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11)定期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县政府每年1月底前要向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仩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各乡镇政府、县政府部门每年1月底前要向县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40. 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112)强化用人法治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倳能力强的干部,改善领导班子知识结构到2020年,县乡政府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逐步配备一名以上懂法律的专业人才

41. 强化考核评價和督促检查

113)强化考核评价。党委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列為年度绩效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政府要制定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每年组织考核评价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嘚重要推动作用。

114)加强督促检查县乡政府及其部门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哆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115)严肃处理违法违纪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問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42. 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

116)加强理论研究。充分发挥临武法学会的作用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坚持从本县实际出发解决实际问题,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參考

117)加强典型示范。积极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忣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118)加强宣传引导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湘办发〔201552号),大力開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標、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乡鎮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和任务措施分工安排(详见附件)的要求结合实际,在2017年第一季度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咹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实施方案要报县政府及其上级部门备案

在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过程中,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責承担并履行好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相关任务做好统筹协调,及时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并按要求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年度工作進展情况各项工作任务除本实施方案有明确时间要求外,原则上应当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政府法制机构要牵头开展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茬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各级各部门要振奋信心积极进取,攻坚克难切实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一步一个脚印向前迈进,为加快建设“五个临武”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做出扎扎实实的贡献。

附件:《临武县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任务措施分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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