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经典案例》微信号?

以案说法丨微信借款如何认定有效?(2)
第二,关于如何核实微信交易记录的问题。但经法院核查,只要发生“微信红包”交易,那么有三处信息可供比对:1.按“登陆微信→钱包→微信红包→发出的红包→选择年份→单击每项记录”方式可调出微信红包记录;2.按“登陆微信→钱包→交易记录→单击每项记录”的方式可调出微信的全部交易记录;3.如果“微信红包”是通过微信的快捷支付功能支出的,则还会有相应的银行交易记录。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通过网络支付方式形成的借贷纠纷案件债权人通过微信支付方式而发生的债权,虽然一旦得到证实也能够获得法律保护,但与面对面的交易相比,互联网交易的证据形式较难保存、而且用户身份难以确定,对当事人的举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法院在对这类证据进行审查,同样也是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关联性进行,但由于网络信息的虚拟性质,纯粹的网络信息往往不足以单独成为定案依据,需要结合当事人的身份情况、交易历史以及其他现实生活中的证据加以综合判断。来源|中国法院网本文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图文来源于网络,如有作者和来源标注有误,请联系删除。如有错误之处,欢迎指正。运用简单言语,传递实用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陈云飞&& 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138-567-77-0163
------分隔线----------------------------
下一篇:没有了
什么值得买?
"夏风,你跟我过来."夏风拖着方淼正走着,夏姨的声音突然传了过来."夏姨?那这家伙怎...
&点击上方"NFL橄榄球"&关注我们吧!"三叉戟"是根据伟大的90年代牛仔四分卫...
我是外三环老司机没事就约人周末上秋名山秋名山的最快车手就是我我身经百战的车技就能...
点击上方"一点时间"关注我们吧!第三章&贵德有恒夫节士不能使人敬之,而志不可夺...
点击上方公众号名称关注导读每当洗头时看到水池里留下大把的头发或者是起床时看到枕巾...
禁言一个月后,重新回归.为避免再次失联,请长按下方兵马俑三秒,可加历史君为微信好...
菜市场的沉思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的进步,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得到改善和提高,这是有...
朋友圈来的朋友,点击 星座预言 关注! 深度揭秘星座运势,预测爱情缘分,解析命运走势...
&  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打破了杜家村夏夜的静寂."这他妈的谁啊?"屋里...
石油美元"这个词初听起来总能给人一种独特的气息,
巴金,在文字里开辟另一个战场!,
悦华物业南通分公司在南通港闸区尚海城小区一年中毫无作为,小区公共设施损坏严重,被...
点击上方,关注我哈!问题:怎么才能每天都收到这种文章呢??答案:只需要点击图片上...
6成以上的妈妈表示带孩子出游太"麻烦",但是从宝宝身心发育的角度来看,天才宝宝成长...
这是Spenser的第97篇原创文章本文已经获得转载授权,版权归原作者Spenser所有,如需转...永兴:以案说法
一男子QQ群、微信圈散布谣言被抓
当前位置:
永兴:以案说法
一男子QQ群、微信圈散布谣言被抓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字体:
  (双击滚屏)
4月1日,永兴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通过认真巡查,成功抓获了利用网络平台造谣、传谣者黄某某,并依法对其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从永兴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了解到,3月24日,黄某某以ID“雄狮”的网名,先后在永兴县内部分QQ群、微信圈发布消息,称“永兴县一名21岁女性在市场买草鱼回家做酸菜鱼吃而感染SB250病毒死亡,并称该县有121个鱼塘已感染”。经永兴县疾控中心、县畜牧水产局等相关部门多方证实,根本不存在SB250病毒,该消息为虚假信息,系谣言。这则虚假信息由于对疫情感染情况有详细的描述,在永兴县的网络平台里引发了不小的震动,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为此,永兴县有关部门一方面立即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辟谣,另一方面我县警方迅速介入调查。
经过民警调查核实,很快查实网民ID“雄狮”的真实身份为目前在深圳打工的黄某某,在核实情况后,民警迅速前往深圳,并于4月1日下午成功将涉嫌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嫌疑人黄某某抓捕归案。
经审讯,嫌疑人黄某某如实交代,承认自己从手机上看到网络上的“一女性感染SB250病毒死亡,年龄21岁,参与抢救的医生已经被隔离????”的信息,未经证实,擅自改成“湖南郴州永兴宣布:昨天凌晨二点二十一分,一女性感染SB250病毒死亡,年龄21岁,参与抢救的医生已经被隔离???”信息发布在永兴县一些QQ群,微信圈,该不实信息随后在微信网络平台上发酵,造成社会公众恐慌。
民警告诉记者,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传播不实信息等扰乱社会秩序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目前,黄某某已对自己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警方将对其给予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据了解,去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此,警方提醒广大网民:网络非法外之地。大家在遇上类似信息时,要注意甄别,判断其真实性,无法判别也无法求证的,绝不转发,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好和谐、文明、有序的网络社会舆论环境。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当前位置: &gt
点击量:506 &  & 【】 & 【】
【案情介绍】
李某和杜某均是百善镇某厂员工,共同居住于工厂的租赁房内。不久前,李某朋友圈转了题为“有哥哥的都转发吧”的文章,该文最后写着“不转哥哥倒霉一个月”。同事杜某看了以后觉得无聊就没转。前两天,杜某的哥哥在家劳动时扭伤了脚。杜某想起李某转发的文章,认为都是李某害哥哥出事。于是去找李某理论,两人话不投机,动起手来,同住的工友们劝说无效,建议他们到百善司法所解决。
【法律解析】
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向二人解释:无论是微信,QQ空间还是博客,经常会有类似文章,这是一些公众账号运营商希望通过平台分享来提升内容或商品信息的传播。以朋友圈为例,不管是伪科学命题,还是无中生有的寻人启事,都说得有鼻子有眼,难辨真伪。
对此,国家发布了《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对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微信平台自身也采取了措施,针对那些通过红包、抽奖、诅咒等方式引诱、胁迫用户分享的行为,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微信将永久拦截相关消息,情节严重的还将封禁其域名、IP地址和公众号。如果发现以上所述行为,用户可以通过“举报”按钮进行举报,一经核实就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温馨提示】
希望大家在面对此类文章时,能保持理性,科学看待,不要让朋友圈中的朋友、家人、同事再受伤害。
&&&&丨 && & &丨 &&
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版权所有 京ICP备号-1&京公网安备45号以案说法: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案例选编【十】
作者:心廉行正 微信公众号
资料来源:中国税务出版社《以案说法: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案例选编》税收管理员职务犯罪案件之一——发票管理环节之国税发票【引言】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抵扣税款的凭证,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发票的种类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国税发票,其中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一类是地税发票,主要是营业税纳税人使用的行业发票。有人把增值税专用发票戏称为“第二人民币”,这话不无道理。近年来发票违法犯罪较为猖獗,主要是围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可以抵扣税款的进项票类。一些不法分子见钱眼开,唯利是图,想方设法获取并非法开具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大笔虚开税额抵扣应纳税额,造成国家税款的损失。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中,常常伴随着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围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职务犯罪案件发生于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的多个环节,包括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发票发售、发票增版增量、纳税评估、注销登记等环节。在这些环节中,有的税收管理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税收管理的相关规定,给犯罪分子获取和虚开增值税发票提供了可能;有的利用职务之便,受贿、索贿,给违规企业开绿灯,帮助犯罪分子获取增值税发票用于虚开;更有甚者,直接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中,伙同他人开办虚开公司、协助他人接受虚开发票。此外,其他类发票的违法案件也不容忽视。这些失职渎职、以税谋私的行为,违反了《刑法》,构成的罪名有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案例三十:新疆昌吉国税刘成受贿案【案情摘要】刘成在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国税局硫磺沟税务所税收管理员期间,在昌达绒毛制品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版增量、企业注销登记等事项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为企业提供帮助,收受企业财物,构成受贿罪。【案情简介】刘成,男,汉族,日出生,新疆木垒县人,大专文化,原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国税局硫磺沟税务所税收管理员。马西田开办的昌达绒毛制品有限公司是刘成所管辖的企业,刘成在该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版增量、企业注销登记等事项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未按照规定核实企业相关事项的真实性,为马西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帮助。2011年春节期间,马西田到刘成家送去现金1万元。2011年6月,马西田又送去现金2万元。刘成归案以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退回了全部赃款。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判决刘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点评与警示】本案是一起税务人员为违法企业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便利的典型受贿案件。根据《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第6条规定,“调查核实纳税人纳税申报事项和其他核定、认定事项的真实性”是税收管理员一项十分重要的职责。但在本案中,刘成在企业的金钱攻势下,没守住底线,收了企业送的3万元贿赂后,未按照规定核实企业相关事项的真实性,为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便利,使国家税收蒙受损失,最终触碰了刑法的“高压线",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于刘成来说,收受3万元贿赂是因小失大,不仅失去了一份稳定的工作,还名誉扫地,家庭及以后的生活也必将受到极大的影响。透过这起简单的案情也可以看到,在日常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税收管理员对许多税务事项掌握着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由此产生了相应的寻租空间。一些不法企业为了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计钻政策的漏洞,想方设法拉拢税收管理员,寻求管理员在权力范围内给予最大照顾。那些立场不坚定、廉洁自律意识不强的税务干部在金钱的诱惑下,被企业拉下水,轻者违规违纪被党纪政纪处分,重者违法犯罪被法律所严惩。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一方面,要从教育着手,不断加强税收管理员的纪律教育,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引导税收管理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自觉学法、遵法、守法,从思想上、观念上深刻理解税收行政执法风险,克服执法上的随意性;另一方面,要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来规范和约束税收管理员的执法行为,压缩自由裁量权的空间,提高税收管理员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纳税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切实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案例三十一:浙江温州国税李金凤受贿案【案情摘要】李金凤在担任浙江省温州市国税局瓯海税务分局梧埏税务所税收管理员期间,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专用发票核查及日常税收征管事务中,先后多次接受税收管辖区内31家企业的银行卡、购物卡等财物,构成受贿罪。【案情简介】李金凤,女,汉族,日出生,浙江省泰顺县人,大学文化,原系浙江省温州市国税局瓯海税务分局梧埏税务所税收管理员。2007年4月,温州淇克努服装有限公司为使李金凤能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上给予关照,送给李金凤一张存有2000元的银行卡。同年7月,温州市瓯海慈湖移膜革厂为使李金凤在滞留票核查补税工作中给予关照,送给李金凤一张存有3000元的银行卡。2007年年底,温州市中腾笔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吴松弟为使李金凤在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及日常事务时给予关照,送给李金凤2张各存有1000元的银行卡。除此以外,在2006年年底-2009年1月期间,为了让李金凤在涉税事务上能够给予关照,温州市军明眼镜配件厂、温州市奥凯烟具公司等28家企业在春节期间先后33次共送给李金凤现金47875元和价值1000元购物卡。其中包括李金凤不再担任税收管理员的瓯海电力保温材料厂、宏祥眼镜公司等6家企业送的1.22万元。日,李金凤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李金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点评与警示】李金凤作为基层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于是,一些别有用心的行贿者便想到了“化整为零”的方式。如果一次性付给行贿对象几万元,行贿对象可能迫于心理压力不会接受,而分期分批小额给付,对方就容易接受,而且在长期的合作关系中更容易联系感情,结成更可靠的利益共同体,正所谓“放长线钓大鱼”。而且,选择“小笔多次”的“分期付款”方式,每笔几千元的贿赂款,一般不易引起注意,办案人员稍不留神就会从眼皮底下滑过。办案人员要将如此多笔小额贿赂款一一查实,难度相当大。很多犯罪分子就是抱着这种侥幸心理,试图逃避法律的制裁。本案中,李金凤先后收受31家企业数额一两千元的银行卡、购物卡,每次收受金额均未达到受贿罪立案标准。但是,根据《刑法》规定,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积少成多,就达到立案标准,正应了那句古话“勿以恶小而为之”。不管行贿受贿的手段如何翻新,最终都是为了达到以钱买权、弄权生钱的目的。本案就是发生在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核查及其他日常管理事项和环节的权钱交易行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是增值税链条的首要环节,也是整个增值税管理的基础。能否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确定能否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前提条件。如果税务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或收受纳税人贿赂,不严格履行实地查验等程序,审核把关不严,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就为不法分子得以虚开发票留下可乘之机,从而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作为税务人员必须牢记岗位职责,恪尽职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去行使国家赋予的职权。◆案例三十二:贵州金沙国税曾贤琴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案【案情摘要】曾贤琴在担任贵州省金沙县国税局沙溪分局税收管理员期间,收受金沙县首泉头发制品有限公司贿赂,在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发售等环节提供便利,致使该公司虚弃发票,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构成受贿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案情简介】曾贤琴,女,汉族,日出生,贵州省金沙县人,大专文化,原系贵州省金沙县国税局沙溪分局税收管理员。日,金沙县首泉头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泉公司)成立,月期间没有开展任何业务。法定代表人宋首泉在公司财务会计的介绍下,结识了管辖自己公司的税收管理员曾贤琴。日,首泉公司为了能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将该公司变更登记为金沙县首泉毛发制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增加了毛发加工销售。日,首泉公司向金沙县国税局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首泉公司没有设置账簿,不但不能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也不能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根本就不符合认定条件。但是,曾贤琴既没有查看相关资料,也没有查看首泉公司的记账凭证是否合法有效,便出具了首泉公司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地查验报告,使得首泉公司在一天之后便取得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7月底,宋首泉为感谢曾贤琴给予的帮助,送给她3000元“好处费”。首泉公司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并没有去收购动物毛发,也没有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销售。2011年8月,首泉公司向金沙县国税局申请每月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十万元版)15份及申请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千元版)26本;11月,又申请增加农产品收购发票(千元版)领购量为每月40本。在对发票领购申请进行实地核查过程中,曾贤琴没有核查首泉公司生产经营和产品销售情况的真实性,便出具查验报告,使得首泉公司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资格及开票限额得到审核通过,给首泉公司发售了十万元版增值税发票95份和千元版农产品收购发票6800份。宋首泉为了感谢曾贤琴的帮忙,在2011年10月-2012年3月的6个月间,每月送给其1万元,共计6万元。首泉公司购得以上发票后,从2011年8月-2012年4月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6047份,票面金额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1份,票面金额元,造成国家税收损失元。目前,已追回税收损失元,未追回税收损失元。案发后,曾贤琴的家属主动上缴了受贿赃款人民币6.3万元。日,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曾贤琴犯受贿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0元。【点评与警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发售发票,为企业牟取私利,并收受企业贿赂的违法案件。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在本案中,曾贤琴因为收受了宋首泉的贿赂,便徇私舞弊、违反规定出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地查验报告,违规审核通过首泉公司农产品收购发票、增值税发票使用资格及开票限额的申请,导致违规发售大量发票,被企业用于虚开。曾贤琴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及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规定,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需要两名税收管理员的确认才能出具实地查验报告。既然如此,为什么在执行中,未设置账簿、不符合条件的首泉公司能够通过认定呢?与曾贤琴一起对首泉公司进行实地核查的同事刘某在为本案作证时解释,虽然他们制定了岗位职责,实地查验必须是双人上岗,但是由于人手不足,其实是实行管理员负责制,她只是配合工作签个字。由此可见,一些基层税务机关在执行相关规定方面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并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章制度实施管理,缺乏足够的风险防范意识。本案提示基层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中,要增强执法监督意识,严格规范工作流程,使税收管理员岗位的相关工作环节、流程在制度设计层面具备的监督制约机制能够落到实处,以最大限度地避免类似本案这种职务犯罪的发生。曾贤琴案的教训是深刻的。曾贤琴因收受6.3万元贿赂,徇私舞弊,造成国家税收500多万元的巨大损失,她个人也被依法判处8年有期徒刑。案发后,国家的税款大部分已经追回,但是一个人的名誉和自由都是无价的,永远也无法追回。曾贤琴出生于1964年,2014年被判刑时正值50周岁。“五十而知天命”,一个人到了50岁,无论是学识、阅历还是心态、自制力等方面,都应该因为50年的历练和积累而达到一个相对较高的境界。通过思考自己过去50年的命运轨迹,可以明了自己的人生使命、定位以及未尽的责任,从而理性、平静、成熟地进入一生当中的收获季节。令人扼腕叹息的是,曾贤琴在50岁之际却仍然执着于对钱财的贪恋,徇私枉法,锒铛入狱。这无疑警示着我们:如何面对诱惑、如何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力,不仅仅是执法者的小课题,也是人生的大课题。◆案例三十三:湖南永兴国税黄承文徇私舞弊抵扣税款案【案情摘要】黄承文在担任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国税局管理一科税收管理员期间,发现明鑫贸易有限公司涉嫌使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后,未按规定对明鑫公司进行纳税评估,也未移交稽查,违规为其注销税务登记,构成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案情简介】黄承文,男,汉族,1 96 1年7月1 9日出生,湖南省永兴县人,初中文化,原系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国税局管理一科税收管理员。2008年8月,黄承文负责对全县煤坪中的一般纳税人进行管理。2008年年底,永兴县明鑫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鑫公司)的老板李永明为了获得黄承文的关照,给黄承文送去了人民币1万元,黄承文接受了。2009年年初,黄承文在对明鑫公司的日常监管中,发现明鑫公司从郴州吉源宏基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源宏基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增值税。但是黄承文知道,明鑫公司的原煤进货渠道其实是永兴县的各个煤矿。在明知明鑫公司涉嫌使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情况下,黄承文并没有按规定对明鑫公司进行纳税评估,也没有移交给稽查部门进行税务稽查,并在2009年5月再次收受李永明人民币2万元。从2008年12月-2009年10月间,明鑫公司先后利用从吉源宏基公司虚开的30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元,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元。李永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发后,黄承文又违规为明鑫公司办理了注销登记。20lO年l2月23日,明鑫公司退缴了278万元税款,尚有元未退缴。案发后,黄承文向永兴县人民检察院退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3万元。日,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判决黄承文犯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点评与警示】这是一起典型的税收管理员徇私舞弊为企业抵扣税款提供便利,收受企业财物的职务犯罪案件。根据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要求,税收管理员发现所管纳税人有涉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提出工作建议并由所在税源管理部门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黄承文身为征管一线的税收管理员,在明知明鑫公司涉嫌使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没有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反而在办理抵扣税款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他的行为构成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所谓徇私,是犯罪的动机;舞弊,是犯罪的行为。本案查明,黄承文个人只得到了3万元“好处费”,而他的徇私舞弊却造成国家税款流失500多万元。在收受李永明的小恩小惠后,黄承文放弃了工作原则。他明知明鑫公司的进项发票存在问题,本应按照所在单位工作制度要求,对企业进行纳税评估,也可以移交稽查。可是他却丧失了作为一名税收管理员最基本的执法立场,贪赃枉法,甚至直到李永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发后,他竟然还心存侥幸,违反规定为明鑫公司办理了注销登记。在小利和大义面前,黄承文选择了小利,成为金钱的奴隶。他一错再错,严重违背职业道德,败坏税务机关形象,践踏法律的尊严,最终滑人了犯罪的深渊。税收管理员手握税收管理权和执法权,特别容易成为不法分子拉拢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守住底线,严格遵守法纪,认真履行职责。否则就会像本案的主人公一样,被小恩小惠腐蚀,越陷越深,最终断送了自己的前途。◆案例三十四:浙江余姚国税沈伟刚滥用职权受贿案【案情摘要】沈伟刚在担任浙江省余姚市国税局城区税务分局税收管理员期间,在6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中严重违反规定,在票种核定、增量领购及注销等环节滥用职权,导致企业非法出售发票,并收受贿赂为企业牟取利益,造成国家利益的损失,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案情简介】沈伟刚,男,汉族,日出生,浙江省余姚市人,大专文化,原系浙江省余姚市国税局城区税务分局税收管理员。从2004年7月-201O年年初,沈伟刚负责余姚市兰江街道石婆桥等村的税收管理工作。在他的管理辖区内,有余姚市城区石婆桥沙场、余姚市兴发沙场等6家小规模纳税人,这6家企业都是周桂芬以自己名义或他人名义登记的。沈伟刚在多次收受周桂芬送的香烟、购物卡、人民币8000元等财物后,在对上述企业的管理工作中,严重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在发票初次领购、增量领购环节,沈伟刚没有按规定对上述企业进行实地调查,也没有核实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与申请的票种信息是否相符,就擅自同意周桂芬票种核定申请与增量要求,使得周桂芬核定的领购发票数量大大超出其实际经营需要。同时,在注销税务登记环节,沈伟刚又在明知周桂芬存在违规开具发票的情况下,没有对其开具的发票和纳税申报进行必要的审核和检查,就对余姚市城区石婆桥沙场、余姚市兴发沙场等4家小规模纳税人出具了税务检查记录,核准其注销税务登记。沈伟刚这些滥用职权的行为,致使周桂芬领购了大量货物销售发票用于非法出售,给国家税收造成了人民币66万余元的重大损失。此外,在2006年年底-2012年3月,沈伟刚还利用税收管理员的职务之便,为余姚市东格里碳素制品有限公司、超悦冲件有限公司、舜隆水产专业合作社提供便利,先后9次收受这些公司送的人民币、购物卡及银行卡,合计价值人民币8.2万元。2012年1O月25日,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判决沈伟刚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1O个月,并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9万元。【点评与警示】本案是一起税收管理员违反规定,在票种核定、增量领购及注销等环节滥用职权,导致企业非法出售发票,并收受贿赂为企业牟取利益的受贿案件。滥用职权罪是税务职务犯罪中较为常见的犯罪形式之一,滥用职权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超越职权和不正当行使职权两种。超越职权,是指没有该项职权,而行使该项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的事项;不正当行使职权,是指违反规定处理公务的行为。本案中,沈伟刚违反发票管理规定,违规核准企业注销税务登记,致使国家税收遭受66万元的重大损失,是典型的不正当行使职权行为,构成了滥用职权罪。另外,其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钱财,为受托企业提供便利,还构成了受贿罪。作为一名资深的税收管理员,沈伟刚本应恪尽职守,切实做好辖区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而他却贪图小利,收了企业送的香烟、购物卡、现金等财物后,不认真履行核查责任,甚至违规替企业办理注销事项,完全沦为企业非法谋利的帮凶,将国家赋予的权力当成牟取私利的工具,使国家的利益遭受了损害。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为人民用好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如何看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是摆在每个税务工作人员面前必须正视和认真解决的问题。每个税务工作人员都应当充分认识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时刻保持对权力的敬畏之心。一个税务干部若只记得手中的权力,忘记了责任和义务,失去了责任感,就会导致权力滥用的情况发生。同时,每个税务干部也应当行使好手中的权力,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管理税收事务,尽自己的能力为纳税人办好事,让纳税人好办事。◆案例三十五:湖南益阳国税丁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滥用职权案【案情摘要】丁莼在担任湖南省益阳市高新区国税局朝阳税务所副所长期间,滥用职权并协助他人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国家税款流失,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及滥用职权罪。【案情简介】丁莼,男,汉族,日出生,湖南省桃江县人,大学文化,原系湖南省益阳市高新区国税局朝阳税务所副所长。2009年11月-2010年3月,郑文潮、胡迪云、王林、汪煜先后单独或合伙以益阳市鹏达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达公司)、益阳市朝阳灵星纺织制衣厂(以下简称灵星纺织厂)等10家企业的名义,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2010年4月,灵星纺织厂法定代表人王林的丈夫胡剑峰委托丁莼帮忙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月期间,通过丁莼介绍,胡剑峰以灵星纺织厂的名义从辽宁金银销售中心、西安多来米贸易有限公司获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0份,向深圳市瑞顶进出口有限公司、深圳市智兴发进出口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44份。此外,2009年12月,丁莼在对鹏达公司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现场查验过程中,受胡迪云的委托对该公司予以关照,没有按照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实地查验环节的规定进行实地查验,直接出具了调查报告,并在报告上签署任飞(朝阳税务所另二副所长,另案处理)、丁莼两个人的签名。将内容虚假的调查报告及约谈记录向益阳市高新区国税局呈报,使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丁莼在事后收受胡迪云硬盒蓝芙蓉王香烟两条。2010年1月,丁莼在对益阳市益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达公司)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现场查验环节中,受任飞所托对该公司予以关照,未按照规定进行实地查验,制作内容虚假的调查报告及约谈记录,并向益阳市高新区国税局呈报,使其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鹏达公司和益达公司在获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肆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税收损失超过800万元。日,丁莼在公安机关对其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前,主动向单位领导及纪检部门交代了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丁莼在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取保候审期间,于日主动到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如实供述了自己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同时,丁莼检举他人涉嫌重大贩卖毒品案件,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此外,丁莼还退还了违法所得l7万元。日,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丁莼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滥用职权罪,对重大立功表现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点评与警示】见“湖南益阳国税任飞徇私舞弊发售发票受贿案【点评与警示】”。◆案例三十六:湖南益阳国税任飞徇私舞弊发售发票受贿案【案情摘要】任飞在担任湖南省益阳市高新区国税局朝阳税务所副所长期间,收受企业好处,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中提供关照和帮助,致使两家公司领购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虚开,构成受贿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案情简介】任飞,男,汉族,日出生,湖南省益阳市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原系湖南省益阳市高新区国税局朝阳税务所副所长。2009年年底,任飞经人介绍认识了广东省汕头市人郑仕盛(另案处理)。郑仕盛原来在益阳市资阳区设立了益阳市益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达公司),是一家专门为虚开、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成立的无资金、无生产经营场地及生产设备、无实际贸易业务往来的“三无"公司。20lO年1月,郑仕盛经咨询任飞后,将益达公司重新注册,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经任飞打招呼关照之后,益达公司的税收管理员丁莼(另案处理)在未对益达公司进行现场查验的情况下,出具了由丁莼、任飞签名的内容虚假的现场查验报告;在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时,并未对约谈人身份进行核对,就形成了由丁莼签名的约谈记录。任飞还主动会同高新区国税局综合业务科其他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查验,但未严格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实地查验环节的规定进行查验。在收受了郑仕盛所送的2000元红包之后,没有核实益达公司法定代表人、会计的身份,也没有核对公司职工人数的真伪,就完成了现场查验程序。201O年1月28日,益达公司通过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之后,益达公司又顺利通过了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及最高开票金额的审批,向高新区国税局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大肆虚开、买卖,从中牟利。201O年4月,郑仕盛又注册成立了一家与益达公司同性质的益阳保银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银公司)。同样,任飞在对保银公司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过程中,徇私舞弊,未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现场实地查验和约谈,与本局同事廖忠云(另案处理)一起制作了内容虚假的查验报告及约谈记录,致使不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保银公司于20lO年4月12日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后即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虚开、买卖。整个益达公司和保银公司开办期间,两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就超过了900万元。为感谢任飞提供的关照和帮助,郑仕盛先后送给任飞人民币8.2万元。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任飞犯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点评与警示】这是基层税务干部共同受贿,与企业勾结,徇私舞弊发售发票,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案件。丁莼案与任飞案紧密相关,两人同为益阳市高新区国税局朝阳税务所副所长,长期从事基层税收工作,深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却利用手中职权,内外勾结,直接组织、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成为犯罪集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链条中的一环。丁莼利用职权为“三无”公司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环节提供帮助,亲自协助虚开发票,作为中间人员介绍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极其恶劣,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滥用职权罪。任飞徇私舞弊,致使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公司通过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顺利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大肆虚开,牟取利益,给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本案案情复杂,特点明显:一是两名税务所领导共同参与犯罪,几家“三无”公司能够增领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批,其审批之所以能通过,跟两位副所长的“鼎力”协助密不可分;二是情节十分恶劣,作为基层税务所副所长的丁莼不仅未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反而直接给企业帮忙介绍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严重损害了税务干部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三是后果十分严重,几家“三无”公司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肆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国家造成了上千万的税款损失。丁莼、任飞案的发生,犯罪分子为追逐利益而不择手段是主因,税务工作人员纪律意识、法治意识淡薄也是其中的重要原因。各级税务机关在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的同时,也务必要加强税务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法治宣传工作,提高税务工作人员的依法治税意识,努力建设一支精通业务、廉洁自律的税收管理员队伍。近年来,税务、公安机关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一直保持高压严厉打击态势,并且力度还将持续加强。凡是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活动的犯罪分子,必将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惩。◆案例三十七:湖南益阳国税朱伟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案情摘要】朱伟华在担任湖南省益阳市高新区国税局朝阳税务分局办税大厅工作人员期间,伙同社会人员,通过设立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金额巨大,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情简介】朱伟华,男,汉族,1981年11月出生,湖南省益阳市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原系湖南省益阳市高新区国税局朝阳税务分局办税大厅工作人员。月,朱伟华伙同张仕勤、蔡俊、曾舒乐(均另案处理)等人利用他人的身份证明,虚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出资情况、经营项目等信息,伪造公司员工花名册、公司资产评估表、产权转移情况证明等书面材料,注册成立了益阳市锦源康通讯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强康公司)、益阳市思达商贸有限公司、益阳同达商贸有限公司、益阳同发商贸有限公司四家无资金、无生产经营、无真实货物交易的“三无”公司,并进行税务登记及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朱伟华、张仕勤利用锦源康公司等4家公司专门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朱伟华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张仕勤负责联系购买进项发票及销售销项发票。从2009年9月-2010年1月,朱伟华、张仕勤共购得其他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78份,发票金额共计元,税额共计元,且均已在税务部门认证抵扣;以上述4家公司的名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75份,发票金额共计元,税额共计元。案发后,朱伟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向益阳市高新区国税局退缴违法所得20万元。日,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朱伟华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点评与警示】这是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也是与税务人员职务有关的案件,影响十分恶劣,后果十分严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行为人在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提供、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朱伟华作为办税大厅工作人员,日常工作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申报抵扣等内容,理应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抵扣链条中的重要性有着直观且深刻的认识,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来的严重危害及法律后果也是非常清楚的。然而,其为了一己私利,积极组织、策划、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公司场地的选址、“三无”公司注册、资金往来、日常管理等都亲自参与。有证人证言称其基本上每天都会在开票公司上班,即使不在,也是每天电话询问开票公司运转情况。朱伟华还利用在国税局上班的便利条件,通过“打招呼”、送财物的方式,托同事对其设立的4家开票公司在公司注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发票管理环节上提供帮助,将同事推人渎职、受贿的火坑。该单位多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被判处刑罚,影响极其恶劣。各级税务机关和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不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警惕身边的“黑洞”,确保在人情请托和金钱诱惑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警钟长呜。
相关微信文章:
相关推荐:
本网站所有内容均采集自网络,如有侵权麻烦邮箱联系删除。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以案说法村居换届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