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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网无法连接,之前又设置为此网络启用联邦信息处理标准FIPS兼容,是Win10的,怎么处理,关闭联邦兼容模式_百度知道
无线网无法连接,之前又设置为此网络启用联邦信息处理标准FIPS兼容,是Win10的,怎么处理,关闭联邦兼容模式
可增强企业信息的处理与协同共享能力,在802在无线网络属性高级设置中有个选项,用来加强连接兼容性。它是针对当前企业级信息处理业务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那么可以勾选这一选项.bgn格式下经常会掉线,结合数据网格技术。如果你正在使用的是无线网络,就称为网络启用联邦信息处理标准,提出一种新型的联邦数据服务。在网络上使用这种联邦数据服务:为此网络启用联邦信息处理标准FIPS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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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宽带本身的问题,首先直接联接宽带网线测试,如果是宽带的问题,联系宽带客服解决。
2)如果是路由器的问题,如果原来可以用,暂时不能用了,我自己的实践是一个是断掉路由器的电源在插上,等会看看。在有就是恢复出厂设置,从新设置就可以用了(这是在物理连接正确的前提下,有时是路由器寻IP地址慢或失败引起的,并不是说路由器坏了)。
如果总是不能解决,建议给路由器的客服打电话,他们有电话在线指导,我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咨询他们给的建议是很有用的,他们会针对你的设置或操作给出正确建议的。
3)如果关闭了无线开关开启就是了,如果是用软件连接的无线,软件不好用又经常出问题是很正常的,没有更好的方法,用路由器吧。另外就是网卡驱动没有或不合适引起的...
是我要连的无线网,之前在联邦兼容后面打勾了,然后就连不上了,而且因为连不上,没法查看到我自己的无线网属性,网络和共享中心没无线网属性这个选项,因为连不上,所以没法查看,其他无线网都行,唯独这个我要连的无线网
手机、其它的电脑可以上网不能说明您的电脑就一定能上网,做一个比喻:一台电脑上网,一台电脑关机在开机就有可能不能上网了,但是不影响另一台电脑上网,这里说的是用路由器上网时出现的问题。上面的回答是我在用宽带、路由器时的实践,无非在三方面查找问题,我是回答电脑问题的,对路由器和宽带也是不知道的,但是我用了宽带和路由器出点毛病也要自己尝试解决就有了上面的回答。联不上网要用排除法,首先看是不是宽带的问题,如果直接接宽带也是不行,您就联系宽带的客服来人帮助您查查。如果是路由器的问题,您看看上面的方法,如果还是不可以,咨询一下路由器品牌客服。如果是系统问题,还原系统或重装。网络问题涉及路由器、宽带、系统的问题,较为复杂,如果让我100%准确回答您,必须到现场,因此上面的回答是给您的参考,如果还是不可以,建议找懂的朋友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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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2016国外政府对科研类非营利组织的财政支持和收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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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国外政府通常向科研类非营利组织提供财政支持,并对其收入的获取和使用进行监管,以确保它们既可以享受相关待遇,又将收入主要用于特定科研活动。财政支持分为直接支持和间接支持,直接支持包括政府资助和政府合同,间接支持包括对科研类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以及对捐赠者的税收减免。政府对科研类非营利组织收入监管的重点是其组织身份,以及是否将免税收入用于特定科研活动。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科研机构,财政支持,收入监管 一、国外政府对科研类非营利组织的财政支持 科研类非营利组织一般从事具有较大外部效益的研究开发活动,为了促进社会技术进步,政府通常给予财政支持。 (一)直接的财政支持 直接的财政支持包括政府资助和政府合同,体现为科研类非营利组织收入来源中的财政资金。? 约翰·霍普金斯非营利部门比较研究项目(Johns Hopkins Comparative Nonprofit Sector Project)详细分析了34国数据,结论为: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主要依靠收费和公共部门资金,收费占53.4%,公共部门资金占34.1%;公共部门资金是34国中1个国家的非营利组织的主要收入来源。? 这项研究把非营利组织分为12组,教育研究类非营利组织收入来源中公共部门资金的比例通常高于非营利组织的平均水平,出现这种情况的国家有2个;有5个国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以收费为主,但教育科研类非营利组织以获取公共部门资金为主。? 1.美国。2世纪6年代以前,绝大多数非营利组织依靠服务收费和社会捐赠,获得的财政资金较少;到了8年代,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支持显著增长。198年时非营利组织总收入中财政资金的比例为35%,1989年为31%,1995年为3.5%。? 科研类非营利组织的情况类似。2世纪7年代,面对欧洲和日本的强势科技竞争压力,政府开始对各类科研机构进行有目的的统筹引导,非营利组织也被纳入了国家科技政策的考虑范围。例如航空航天局(NASA)1999财年度的R&D经费共97亿美元,其中4%用来资助非营利组织(资料来源:中国国际科技合作网,www.cistc.org/World_ST/World_S&T.asp?column=27。)。? 科研类非营利组织收入来源中财政资金的比例,与该组织所从事的科研活动有很大关系。例如,兰德公司主要以合同方式接受政府或公共机构的委托研究,8%以上的经费来自财政资金;美国电力研究所的收入主要是会员会费。 科研类非营利组织获得财政资金的方式是向有关部门申请资助或参加项目招标。一些情况下只需签署一份责任书,表示接受有关资助条款即可,一些情况下需签订合同。 2.德国。198年时,非营利组织总收入的7%来自政府部门,到东西德统一的199年,此比例下降为68%,1995年为64%,非营利组织正越来越依靠私营部门资金。 多数科研类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依靠联邦政府和所在州政府的财政资金,例如弗朗霍夫学会的年度经费约1亿欧元,1/3由政府资助,1/3来自联邦、州及欧盟的项目,1/3来自企业。也有一些科研类非营利组织获得的财政资金并不多,如德国标准研究院26年经费的16%来自政府资金,52%来自经营收入(出版和服务),24%来自工业界,8%是会员费。? 享受税收优惠的收入被要求“适时使用”,最迟应在下一年度投入使用。但非营利组织可以提取准备金,只要服务于持续的符合章程规定的活动即可,不受时间限制。在一个单独的财政年度内,可以提取的准备金为收入盈余的1/3,以及其他短期资金的1%。? 3.日本。日本的科研类非营利组织都是依法成立的财团法人,它们往往与文部科学省、厚生省联系紧密,近年来数量为5个左右,例如23年、24年分别为57个、488个(资料来源:日本文部科学省网站,www.mext.go.jp/english/statist/index.htm。)。? 科研类非营利组织主要通过承接政府和企业的科研合同获得收入,来自政府部门的资金约占一半,1995年时约占45%,21年增至57%,24年又回落到47%。? 在日本,科研类非营利组织掌握的资源不多。科研类非营利组织执行的R&D经费占社会总R&D经费的2%左右,占政府总R&D经费的5%左右。? (二)间接的财政支持 间接的财政支持是指政府对科研类非营利组织和捐赠者实行减免税,并不体现在科研类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来源中。 1.对科研类非营利组织的税收减免。? 美国、德国和日本都对非营利组织的非经营所得免征所得税,日本《公司所得税法》还详细列举了33种非营利性活动。? 对于经营所得,各国的规定不尽相同。通常只有与宗旨相关的经营收入可以免税,如一个科普机构运营商业性科普网站,一个大学收取学费。与宗旨无关的经营收入需要纳税,例如日本对营利性活动征收所得税,税率为27%(普通法人企业为37.5%),但当资金用于扩大其核心活动时,允许在计税时扣除2%。? 美国和德国是联邦制国家,除了联邦法规规定的税收优惠外,各州的政策不尽相同。例如,对于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税法规定可免除消费税;对于经营收入,德国有的州规定与宗旨相关的经营所得可以免税,有的州规定经营收入不应超过其开展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经费总额。? 2.对捐赠者的税收减免。? (1)美国。非营利组织分为公益性非营利组织和一般非营利组织。公益性非营利组织指《国内税收法》第51条C款(3)所界定的机构,这些机构分为25类,包括科研机构。一般非营利组织指满足第51条C款其他要求的组织,如互助组织。根据《国内税收法》第17条规定,只有向公益性非营利组织捐款,捐赠者才能享受所得税减免。对于企业,不超过当年应税所得1%的捐赠可免交企业所得税;对于个人,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5%的捐赠可免交个人所得税;若将遗产捐赠给公益性非营利组织,就无须交纳遗产税。根据《国内税收法》第145条规定,“公益性非营利组织发行债券,一次不超过1.5亿美元,即可享受和地方政府债券同样的待遇,债券购买者可免交利息税”。? (2)德国。按照所得税法第16条规定,捐赠给慈善组织、教会组织和被承认追求公益目标的组织,计税时最高允许企业扣除应税所得的5%,或者扣除营业额的2%,个人捐赠最高可扣除5%;捐赠给基金会,每年245欧元以内的捐款可免税,捐赠给新成立的基金会(两年内),每年37欧元以内的捐款可免税。如果用遗产建立慈善基金或是捐赠给上述组织,免交遗产税。捐赠给教育类、文化类、慈善类和科研类非营利组织,个人免税捐赠限额增至应税所得的1%,同样的限制和规定也适用于企业。如果个人给科学文化机构的捐赠超过5万马克,不仅当年可以减税,而且2年前和5年后都可减税,即减税有效期长达8年,这种情况下企业捐赠的减税有效期为7年。? (3)日本。政府鼓励企业和个人捐赠。捐赠1万日元以上,可以享受免税待遇,最高额度为综合课税总额的25%,但必须赠予《所得税法》第78条第(2)-[2]款规定的26家“特定公共利益促进法人”,或是依照《民法》成立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列入享受税前扣除名单的公益组织。 由于过去取得“可税前扣除的非营利组织”资格的条件过于苛刻,以及申请程序烦琐、复杂,日本于22年修订法律降低了要求,并于23年4月生效。新法规定,只要满足活动限制要求、支出限制要求(至少8%的支出、7%的捐款用于特定非营利活动),并通过公共利益测试即可成为“可税前扣除的非营利组织”。? (三)结论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在多数国家,财政资金占非营利组织收入的比例为3%~5%,而科研类非营利组织的比例通常高于非营利组织的平均水平。? 2.政府向科研类非营利组织提供财政支持的方式分为直接支持和间接支持,前者包括政府资助和政府合同,后者包括对科研机构的税收减免,以及对捐赠者的税收减免,帮助它们获得捐款。? 3.科研类非营利组织收入来源中财政资金的比例高低,与该组织所从事的科研活动有很大的相关性。通常,从事企业感兴趣的科研活动,获得的财政资金较少;从事政府感兴趣的科研活动,可以获得较多财政资金。? 4.为避免财富过度积累,一些国家要求享受税收减免的收入在一定期限内用于特定非营利事业,但通常不限定当年必须全部用完。? 5.几乎所有国家对科研类非营利组织获得的财政资金、社会捐赠免征所得税。多数国家对与宗旨相关的全部或部分经营收入免税,其余经营所得则征收所得税。? 6.向公益性非营利组织捐赠的个人和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减免;向普通非营利组织捐款,一般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二、国外政府对科研类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监管 对科研类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监管包括对收入获取的监管和对收入使用的监管。在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只要是科研类非营利组织,就可以申请政府资助,接受捐款,也可以享受税收减免。政府对收入获取的监管,实质上监管的是该组织的非营利组织身份。对收入使用的监管,重点是监管享受减免税的收入是否用于特定科研事业,实质上是监管是否有偷税漏税。? (一)典型国家的经验 1.监管机构?科研类非营利组织的监管机构,就是非营利组织的监管机构。? 在美国,负责免税资格管理的是国内税务局(IRS),局内设有一个单独的管理部门。非营利组织的财务和纳税情况由国内税务局和州政府的检察官、州税务局共同进行监督,州司法厅主要监督非营利组织是否进行了违法和违反宗旨的活动。? 德国没有统一对非营利组织行使监管职能的国家机构。财政部门负责检查非营利组织的公益性,然后分别给予不同的税收优惠。法院是监督部门之一,地区法院非常注意非营利组织的经济活动,它们会为本地的非营利组织设立登记薄。? 英国的非营利组织一般按传统称为慈善组织。英国设立了统一行使监管职能的国家机构——慈善委员会(The Charity Commission),该委员会成立于198年,主要职能是监督、管理和规范慈善组织的行为,由政府代表、慈善组织代表和其他代表组成。?转贴于 看准网
2.科研类非营利组织身份的获取? (1)美国。科研类非营利组织是《国内税收法》第51条C款(3)所界定的“科学机构”。对于“科学机构”,国内税务局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并不严格限制在“纯科学”,多数从事技术开发的机构也被认定为“科学机构”。要获得免税组织地位,首先要提交123表,以及组织章程和活动内容、组织目标、当前财务状况说明等文件。当提交了完整的资料后,国内税务局即审核该组织是否符合51C(3)规定的条件,然后发放“裁定(Ruling)”和“判决书(Determination Letter)”。? (2)德国。《德国民法典》(1896年公布,24年修订)区分了社团和财团。人数在7人以下的非营利社团属于合伙社团,不必登记就可以开展活动,但不具有权利能力,不能向德国经济部申请项目,需承担无限责任,不享受税收优惠。只有人数多于7人才可登记,非营利社团成立后,要将其章程寄给所在地政府财政部门并获得认可,认可后的章程到公证处公证,然后到所在地法院登记注册,并因登记而获得权利能力。负责非营利社团登记注册的是具有审理民事、刑事案件的最低一级法院,即“区法院”或“初级法院”,这些法院一般设有专人负责社团的登记注册。财团是基于捐赠行为形成的另一种法人形式。财团必须到所在地的州司法机关登记并得到承认,才能获得权利能力。? (3)英国。在英国,能否获得慈善组织税收优惠资格由所在地政府决定: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大部分慈善组织必须在慈善委员会登记;在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地区,以及慈善委员会管辖范围以外的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直接向税务部门申请。? 3.政府部门对科研类非营利组织的日常监管? (1)美国。非营利组织取得免税资格后,每年必须按规定向国内税务局提交各种材料,否则将受到民事/刑事处罚。《国内税收法》要求大部分免税机构填写联邦政府制定的年度申报表,提供详细的经费来源和运行情况。例如,要求分项列出超过5美元的个人捐赠和使用情况;向官员和董事支付的补偿金应披露,所有捐款、赠予和捐助要列表;如果从事过不允许的竞选活动等违反规定的交易,要额外附上报告。? 国内税务局每年审计一些重点免税组织,并对其他免税组织进行抽查。面对大量非营利组织,政府监管的能力总是不足的,重点检查可以保证对重点机构的监管,随机抽查又可以令所有非营利组织不敢懈怠。? 对于查出问题的免税组织和个人,处罚相当严厉。例如,1996年国会通过了一项法律,为私人目的或利益服务的行为将受到处罚,由国内税务局负责监管。该法禁止免税组织与不适当的人进行“超额收益交易”(excess benefit transaction),并且使该人获得超额收益。管理层人员明知该交易有超额收益仍提出、批准或执行了该交易,其本人将处以相当于超额收益1%的罚金,但每笔交易最高不超过1万美元,如果多人参与,每个人都要受罚。超额收益的受益人如果在税务部门启动有关调查前已自行纠正的,处以相当于超额收益25%的罚金,如果在税务部门征收罚金时,仍未自行纠正的,处以相当于超额收益2%的罚金。 (2)德国。享受税收优惠的非营利组织被强制要求报送年度账目综述和活动报告,证明实际运作过程符合章程规定。财政部门出具的公益性组织认可证明每3年重新审查登记一次,以确保该组织遵守章程所规定的非营利性原则。 在纳税评估期内,财务部门可以对非营利组织进行审计,一旦发现问题可改变其非营利组织身份,甚至可以通过回顾性审查取消以前享受的税收优惠。例如,向成员分配财产将被要求补交1年的税款;蓄意或者严重疏忽向企业开出虚假捐款证明,或者没将获得的捐赠款用于完成享受税收优惠的目标,非营利组织须承担捐赠额4%的税款义务。? (3)英国。1992年新《慈善法》规定,慈善机构的理事会有责任和义务向慈善委员会提交年度报告,无正当理由未提交属违法行为;慈善委员会有权命令慈善组织在调查周期内终止特定活动,即使一时难以掌握充分的证据,如果慈善委员会认为某慈善组织的资产处于危险中,就可以采取行动。? 4.鼓励社会监督? 政府监管是不可替代的,如果政府监管失效,就会出现伪非营利组织,骗取善款,偷税漏税。由于非营利组织不隶属于政府,政府监管仅关注非营利组织是否违法,这只是最后的防线。除了政府监管,国外通常还有发达的社会监督,包括同行互律、媒体和公众监督、组织自律等,对此政府持鼓励态度。? 美国联邦政府要求免税组织向社会公开财务状况和活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联邦法律规定,任何人都有权查看免税组织的原始申请文件及前三年的税表,包括99表、99EZ表和123表的复印件(表格见郑国安等,2);公众也可以写信给国内税务局,要求了解某免税组织的财务情况和内部组织结构。? 德国政府要求一定规模以上的非营利组织公开年度报告,接受公众监督。联邦政府和州政府还直接支持社会监督机构,如德国社会事务中央研究所(DZI)是一家成立于1893年的私营机构,它一直在监督非营利组织,每年的运作经费约1万欧元,6%左右来自州和联邦的拨款,其余4%来自经营收入(主要是出售有关资料及出版物)。? 英国1992年《慈善法》规定,任何人只要交付一定的合理费用,就有权获得该慈善组织的年度账目和财务报告。 (二)结论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科研类非营利组织不属于政府机构,政府的监管重点是科研类非营利组织的组织身份,以及是否将免税收入用于特定科研活动,并不对其项目安排和运作效率提出要求。? 2.各国监管非营利组织的机构大多是行政和司法部门,通常是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管收入的获取和使用,法院监管违法行为。一些国家设置了独立的监管机构,例如英国慈善委员会。? 3.非营利组织成立相对容易,但要获得免税资格,需经过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核。例如在美国,成立非营利组织无需审批,但要获得免税地位,需要通过税务部门的批准。 4.日常监管力度因组织规模不同而异。通常仅对重点非营利组织或有前科的非营利组织进行年度审计,对一般非营利组织仅要求提供年度报告,辅以随机抽查,一旦发现问题处罚较严厉。每过一段时期重新审核非营利组织的身份。? 5.除了政府监管,还有发达的社会监督。社会监督的基础是政府强制性要求非营利组织公开财务报告和活动情况,或者允许公众以合理的价格获得这些报告。? 参考文献 〔1〕邓国胜:《非营利组织评估》,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1年。? 〔2〕郭军灵、盛亚:“美日德非营利科研机构管理的比较研究及其启示”,《科研管理》,24年第5期。? 〔3〕李晓轩:“德国科研机构的评价实践与启示”,《中国科学院院刊》,24年第4期。? 〔4〕里昂·艾里什、靳东升、卡拉·西蒙:“中国非营利组织使用税法研究”,《世界银行委托研究报告》,24年。? 〔5〕刘跃:“欧洲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考察报告”,《云南科技管理》,23年第4期。? 〔6〕孙倩:“美国的非营利组织”,《社会》,23年第7期。? 〔7〕万伦来:“美日非营利科研机构的治理模式比较研究与启示”,第五届经济学年会,25年。? 〔8〕王辉:“美国有关‘公益性非营利科研机构’的制度详述”,《全球科技经济了望》,21年第3期。? 〔9〕王名、李勇、黄浩明:《德国非营利组织》,清华大学出版社,26年。? 〔1〕谢泗薪、张金成、踪家峰:“西方非营利组织管理理论及其借鉴意义”,《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2年第2期。 〔11〕杨团:“美国非营利组织管理”,《中国民政》,1999年第1期。 〔12〕郑国安、赵路、吴波尔、李新男:《国外非营利组织法律法规概要》,机械工业出版社,2年。? 〔13〕周建民、秦艳梅、娄成武:“美国非营利科研机构的界定及启示”,《科技成果纵横》,24年第5期。? 〔14〕Electric Power Research Institute, Inc: ?25 Annual Report?, /portal/server.pt?.? 〔15〕Salamon Laster M: ?America’s Nonprofit Sector?, New York, The Foundation Center, 1993.? 〔16〕Salamon Laster M, Anheier, Helmut K: ?Global Civil Society: Dimensions of the Nonprofit Sector?, U.S.A,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Maryland, 1999. 〔17〕Salamon Laster M, Sololowski S. Wojciech, List Regina, Global Civil Society: ?An Overview?,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18〕 The RAND Corporation: ?Annual Report 25?, www.rand.?org/about/annual_report/25.转贴于 看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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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链接链接合作QQ: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 (FAA) 为何解除禁令允许乘客在飞机起降全程使用部分电子设备?这样安全吗?
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 (FAA) 10 月 31 日出台了一项解禁令,允许美国航空旅客在起飞至降落的飞行全程中使用部分电子设备,但仍建议乘客在此过程将电子设备调至飞行模式。预计美国各大航空公司有望在 2013 年年底获得联邦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届时,航空旅客可以在飞机起降全程使用电子阅读器、手持游戏机、平板电脑和手机等电子设备。但考虑到信号干扰问题,笔记本电脑仍不允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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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首先要弄明白为什么要求你们关闭电子设备:商业航班中确实曾有这种案例,飞行员报告有电子设备干扰飞行系统,而在机组人员发现并制止违规乘客后恢复正常。即便是在飞行模式中,智能手机仍然会发射电磁辐射。MP3播放器之类没有网络连接的设备也是如此。事实情况是这些干扰对扰乱飞机电子设备作用很小,但飞行关乎巨大的影响力,大部分规定遵循宁可杀错不可放过的原则。为什么开放我认为的原因有两点:1.现代飞机的航空电子设备抗干扰能力加强了。2.人们对电子设备的依赖越来越强,要求使用的呼声越强,而满足了这个呼声无异于很大程度增强了用户体验。FAA既然允许了那就表示没问题,但具有无线发射功能的设备如手机没调到飞行模式,wifi。对飞行的影响是有的,所以上面说的建议调至飞行模式等
摘自机组操作运行手册“显然无法对目前存在的或未来可能使用的形形色色的便携式设备进行测试。‐ 就空客飞机上的专用电子飞行控制和发动机控制计算机而言,由于这些系统都采用了高级的保护功能,乘客便用的电子设备不会对其构成任何影响。‐ 无论如何,出现这个问题是针对导航和通讯的接收器并且适用于所有飞机。RTCA(航空无线电技术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已经进行了一项研究。‐ 结论是乘客的使用设备在一个典型航班中干扰ILS航向道的概率大约是一百万分之一。空中客车工业公司建议在起飞和着陆期间不要使用任何的便携式设备。‐ 关于无线电话,空中客车工业公司建议禁止使用这些设备。”
谢邀,不是航空业内人士,试着回答下,不对请指正首先要指出,虽然FAA允许使用电子设备,但是仍然不允许使用语音通信But don't expect to be chatting on your cell phone. A ban on using cell phones for voice communication remains in effect来源:接下来回答你的几个问题事实上对于飞机上禁止使用电子设备这个问题是非常有争议的可参照果壳上的相关文章:至于为什么是个争议,就是因为到目前还没有明确证据显示手机会干扰飞行通信(某些无线电设备确有此可能,比如某些电台)可参考:但是航空业对安全这方面的问题基本是一个疑罪从有的态度而飞机起飞降落阶段又是需要密切与ATC保持通讯并且最容易发生事故的阶段同时,乘客会带上什么电子设备是未知的。你不知道会不会有人携带大功率甚至不符合无线电标准的设备上飞机如果一个个乘客检查的话,基本是不现实的所以不论从FAA还是航空公司考量,直接禁止使用电子设备是最安全便利的做法至于为什么现在允许全程使用第一呢,是现在确实无法证明电子设备会干扰航空通信第二嘛,有些航空公司(比如AA,JetBlue)已经开始在驾驶舱使用IPAD代替纸质航图需要注意一下,第二条是经过FAA批准的,而且允许全程打开而有些飞机的娱乐系统也开始改由IPAD了既然允许IPAD进入驾驶舱,那乘客舱不允许使用就显得没有什么说服力了后两个问题其实我前面已经说了,这里再总结两条第一,没有明确证据显示手机会显著干扰飞行通信第二,此次允许使用的设备不允许使用通信功能,排除了对接近ATC公频信号的可能干扰
看到已经有这么多靠谱的回答了,不好意思再献丑。我就转述一下我们公司同事的说法吧。(他爸爸是中国的第一代民航飞行员,后来一直从事民航飞行员教学,所以同事对飞行方面是非常了解的,他的说法应该是可以代表业内人员的观点的)电子设备对于飞机飞行是没有任何影响的,航空设备与电子设备的信号并不在一个频段上。但是由于航空安全非常重要,所以电子设备的使用没有放开过。其实我国航空在很多方面都是非常严格的,包括飞行员的选拔,一直是以战斗机飞行员的要求选拔。
不过我在这里还是要呼吁大家在飞机飞行过程,特别起飞降落时,自觉关闭手机。为自己与其它所有人的安全负责的同时,第一方便了空乘的工作,她们的工作是很辛苦;第二配合了飞行员,每一次飞行任务都是高强度的工作(我国对于飞行员的要求非常严格,小小错误都可能定义为飞行事故,招致严重的处罚);第三照顾了其它乘客的情绪,即使知道电子设备可能不影响飞行,但是看到有人不关闭手机,大家心里还是会有担忧的。最后,对于一旦出事后果异常严重的事情,我觉得再小心都是不为过的。
每个航空公司对于手机和电子设备的具体要求都略有不同。目前对于这方面存在的可能性,大多都保持谨慎的态度。关于这方面,我还特意问过飞行员,答案是,在飞行模式下,这种干扰几乎为零。-----------------------------------------------------------------------------------不得不提醒一下各位乘客,具体操作还是要根据每个航空公司的规定来。要不空姐很为难。另外,如果你实在不想不想关机,你就把手机收起来。不要拿出来让我们看到。其实臣妾才懒得管呢。
受到邀请,,都说得对,个人经验,在落地过程中,有旅客违规拨打电话,对于飞机的导航设备有很大的影响,导致拉升。目前FAA也是说允许部分电子设备开防,因为目前还没有一套完整的经过严密验证的规章能保证电子设备对于飞机的系统,导航,通讯设备的影响不会危及到飞行安全,所以给位看官,以后坐飞机关闭电子设备,真得是为你自己的生命负责,特别是在起飞和落地的时候。
咦?我在美国的航班只有笔记本我是全程使用的……………看来一不小心违规了
第一次瘦腰好开心啊,可惜力不能及……参见楼上各位的答案吧,求折。
国内放开这个,感觉早着呢。电子设备干扰飞行是有先例的,所以才会有禁用的政策。作为民航业管理者,没人愿意冒风险取消这条规定,因为民航飞行,安全是第一位的。我不同意现在科技发展了,电子设备已经不会干扰飞机的观点。因为电子设备种类繁多,没办法一个一个测试是否干扰。在飞机适航性管理中,飞机上的机载设备要经过一系列严格测试才能够使用的,一个设备的软件升级,都要重新评估。其中有项测试就是EMI电磁兼容测试。一个设备安装到不同构型(比常见的737,320更细的分类)的飞机上,都要单独测试的。所以,可见对设备的严格控制。电子设备那么多,没有人会一个一个做测试的,即使都测过,一个一个去检查旅客的设备也是不可能的,所以,干脆一棒子打死。说到在驾驶舱使用iPad作为替代纸质航图这事儿,我还比较有发言权,我工作做的就是这个,这个也叫EFB,电子飞行包。iPad想在飞行全阶段使用,需要航空公司向局方提交快速释压报告,锂电池安全性证明文件和EMI报告。前两项和iPad相关,后一项和iPad和机型的组合相关。假设某航空公司有737,320,330,340,并且同时使用iPad2,3,4,5,他需要提交16份EMI报告,iPad型号和机型是乘的关系。所以,航空公司在驾驶舱能用iPad是要做很多工作的。用iPad是为了工作,能给航空公司节省成本,航空公司愿意做,乘客愿意为能使用电子设备多交钱么?即使愿意,航空公司还嫌麻烦呢。另外,有个真事儿,说说FAA在某公司737驾驶舱里测试iPad EFB,在一定条件下,iPad的wifi会让某型机载设备的屏幕黑屏。所以,排列组合式的测试是有必要的,也是民航业一直以来的工作方式。
谢邀。看了一下FAA的新规。 内容是允许乘客的全程飞行中使用电子设备,但是具体执行要求由航空承运人自行决定。目前航空器的运行的过程中,航电设备经过多年的技术发展与验证都具有一定的抗干扰和容错能力(不代表大家可以在航班过程中随意使用手机)。当下在确保航空安全的前提下,FAA放宽规定,适当满足旅客需要确实是值得我国民航管理部门借鉴的。在规定中值得注意的是:1.具体操作细则由各航空公司自行决定。即何种便携电子设备、何时使用,都将由航空公司决定,飞行员有权要求乘客在某些时刻关闭设备。2.移动电话的语音通话功能不在考虑之列。3.使用中的移动电子设备必须处于飞行模式或断开连接的状况,但对于某些提供WIFI服务的航空公司,旅客是可以使用的。4.在起飞和降落的过程中,某些较重的移动设备需放置在头顶的行李箱或者固定于座位之下。(飞行中遇到颠簸,几乎不能准确预测,尤其在百分之八十以上航空事故都发生在的——起飞着陆的阶段的)5.当空勤人员在做旅客广播或者安全简报时,旅客需要留心。6.在某些低能见度的情况下,某些着陆仪表设备的容错能力可能不足以抵御电子设备的干扰,此时空勤人员可能要求旅客关闭电子设备。7.对于安全重要还是娱乐,大家还是要自己把握啊~~ (当然在目前航空安全知识普及程度和我国民众自觉意识不高的情况下,确实需要一些硬性规章来确保航空安全)扯远了,这还是FAA的规章,等真正我们国家能实行此类规定,可能需要一定时间。希望能解答你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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