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毕业新疆公司公章式样样

建议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上不用加盖“校长印章”
一般情况下,高等学校学生毕业前,学校都要向他们颁发盖有“校长印章”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但最近中国名校——浙江大学犯难了,因为原校长杨卫同志因工作需要,被上级调往新的工作岗位,而到目前新校长还未到任,毕业生们的“两证”上加盖谁的印章呢?请示教育部,教育部批示“由你校暂行负责学校行政工作的金德水同志名章代替,至任命新校长为止”。金德水何许人也?浙江大学党委书记是也。
于是有人质疑了。绝大多数人认为该做法不妥,作为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的学位证,由一个没有博导、教授身份的行政领导加盖名章,合适吗?大学校长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在学位证上盖章,这既是仪式性的,又是实质性的。没有了这一项,就是礼崩乐坏。
原来,金同志在2011年1月担任浙大党委书记前,一直在浙江各级党政机构任职,曾任浙江兰溪味精厂厂长、浙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宁波市长、浙江副省长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没有在学术、科研机构呆过,可能没有“学术水平与能力”,大家不服。
中国大学谁“大”?校长?书记?谁来治校?谁能回答。目前浙大学生毕业证上盖谁的章,恐怕都已给中国高校组织、管理体制、机制留下一不大不小的“?”或“!”。如何解决这个关乎大学毕业生前途命运的“红本本”上名章问题呢?我认为有三个方法:
一是将“校长印章”改为“书记印章”。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件》,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组织规定与现实状况,各高校党委书记是“第一把手”、“第一当家人”,加盖党委书记的名章,名至实归。二是将“校长印章”改为“校长或书记印章”。如此,只要校长或书记一人者,盖一个名章即可。三是将校长印章栏去掉。这样不论校领导怎么搞,都不影响本本的发放。
三条建议都是瞎扯。对中国高校的现实组织体系、管理体制诟病由来已久,浙江大学“盖章门”只是一个偶发事件,高层要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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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各学院报送生源信息,毕业生9月下旬到学院核对生源信息
10月初生源信息审核、发布
11月中旬各学院领取、发放协议书
用人单位发布需求信息
组织招聘活动、毕业生求职签约
毕业生将协议书交用人单位盖章后,交到各学院审核盖章、学院汇总就业协议每周一交至就业中心
就业中心编制就业方案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审核、公布就业方案
发放毕业生报到证
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和就业情况分析、制订并发布一下年度就业政策
毕业生签约流程的相关说明:
毕业生签约的注意事项:
3.xxxxxxxxxxxxxx
1.毕业生如何签订就业协议书?
2.未经学校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可否要求换发?
3.违约手续如何办理?
4. 毕业生协议书遗失
5.签了协议后,又被录取为研究生、考取公务员或自费出国留学,怎么办?
6.申请出国(出境)的学生户口和档案能否不转回生源地?
7.学校依据就业协议已开具报到证,但学生又不去单位报到,有什么后果?8.毕业生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咨询与就业有关的问题?
9.研究生“培养方式”能否更改?
10.定向、委培研究生如何就业?
11.自筹研究生择业有无限制?
12.关于毕业生改派的规定
14.延期就业的研究生报到证怎么办理?
15.推荐表从哪里领取?
16.各类证书(如英语四六级)的复印件在哪里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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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问:未经学校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可否要求换发?答:教育部明确规定,学校在制定毕业生建议就业方案时,要完善相应的管理措施,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一道,维护《全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双方就已构成契约关系(不论是否经学校盖章),毕业生如因故要终止与原签约单位的协议,必须办理违约手续。
3: &&&&1. 1234 &&&&2.
&&&&3. B104对手续不全、材料有虚假、对学校声誉影响较大的违约申请,就业中心将不予同意或延期审核。 &&&4. 曾经办理过解约的毕业生,与新单位签约后,学校不再受理该生的第二次解约申请;到国内外升学以及录取为国家公务员的毕业生,在征得原单位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不受解约受理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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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问:毕业生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咨询与就业有关的问题?答:毕业生碰到与就业有关的问题时,首先可以到学校的就业网站上查询“政策法规” ,研究生还可从“下载中心”查看《浙江大学2008届毕业研究生就业须知》等内容;还可以向所在学院(系)主管毕业生就业的老师咨询,就业中心网站中的“关于我们”有各学院负责就业老师的联系方式;如果还不能解决问题,可以与我中心联系。就业中心地址在永谦学生活动中心B104室,具体联系人和电话如下:
中心及内设机构
中心副主任
9.问:研究生“培养方式”能否更改?答:毕业研究生的培养方式在研究生入学时已经确定,我中心无权更改。如果确实发生差错,应由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处或研究生管理处出具证明,学院签署意见,再报我中心处理。
10.问:定向、委培研究生如何就业?答:以定向、委托培养方式招收的研究生,要严格按合同就业。本科毕业时系应届生,以脱产培养方式进行委培的毕业生,由委培单位出具证明后,可申请开具报到证。定向、委培研究生与原单位解除合同的,可通过在职人员调动的方式就业。
11.问:自筹研究生择业有无限制?
答:学校自筹经费培养的毕业研究生,其就业工作参照统分生就业办法执行。个别自筹研究生去北京工作时如果遇到困难,学校可以出具《关于毕业研究生培养方式类型为“自筹”的说明》:“我校培养方式为‘自筹’的毕业研究生,系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学校按照国家制定的招生计划录取的。教育部教学司[号文件规定:‘各级部门对自筹生与统分生要同样对待,正常派遣和接收。’”
12.问:关于毕业生改派的规定
答:毕业生毕业后,对已经落实就业单位并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原则上两个月内不予受理调整手续。由于种种原因,需要调整就业单位的,在毕业后两年内,可以到有关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一、需要提供的材料:毕业生办理就业调整手续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就业报到证;&&& (2)毕业证书;&&& (3)以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出具原就业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意见;&&& (4)现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出具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接收意见。&二、改派主管部门:
&&& 1、毕业生在本市范围内跨县(市、区、县)调整就业去向的,由本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一般是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调整手续;跨市调整就业去向的,由两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就业去向;从市县调整到省级、中直单位;或从省级、中直单位调整到市县的毕业生。办理毕业生改派手续的地点在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浙江教育大厦,杭州市文晖路321号),受理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联系电话:5,,;
13. 问:报到证遗失如何补办?
毕业生遗失就业报到证应及时申请补办,首先要须登报(省级报纸)申明作废,然后携带如下材料到学校就业中心补办报到证:
1、申明报到证作废的凭据;
2、报到证遗失的个人申请并附上学院证明意见;
3、报到证存根(在档案内);
4、毕业证书;
5、身份证;
6、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可从学校就业中心网站上下载)。
最后,毕业生持学校就业中心开出的报到证去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办理手续(盖章)。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致远大厦底楼,联系电话为2。办公时间:8:30~11:30,14:00~17:00。
14. 问:延期就业的研究生报到证怎么办理?
毕业研究生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就业单位,并且希望办理延期就业申请的,就业中心根据不同的毕业时间作以下规定:
(1)春季毕业生:一般应于3月19日前完成“双向选择”。学院应于3月20日前到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就业管理部(以下简称就业中心管理部)报送《春季毕业生就业方案》。春季就业学生于3月底领取报到证,延期就业的最迟于6月底领取报到证。
(2)夏季毕业生:一般应于6月9日前完成“双向选择”。学院于6月10日前到学校就业中心管理部报送《暑期毕业生就业方案》。暑期就业学生于6月底领取报到证,延期就业的最迟于8月底领取报到证。
(3)秋季毕业生:一般应于8月23日前完成“双向选择”。学院于8月24前到学校就业中心管理部报送《秋季毕业生就业方案》。因8月底学校要向教育厅及教育部上报就业方案,没有落实单位的毕业生一般情况下报到证开回生源所在地。如毕业生申请延期就业,原则上列入下一年度的就业方案,与春季毕业生一起办理就业手续。
(4)冬季毕业生:原则上列入下一年度就业方案,最早于下一年度3月底领取报到证。如果需要在年底之前就业的,应于12月19日前完成“双向选择”。学院于12月20前到学校就业中心管理部报送《冬期毕业生就业方案》。
注:延期就业的毕业生需在学院上报就业方案前从学校就业中心网站下载《浙江大学毕业研究生延期就业申请表》,填好后交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延期就业的毕业研究生,签署就业协议书后,要将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交到学院,学院于每月19日前将名单交到就业中心管理部。学校于每月25日左右送浙江省教育厅审批,争取每月底为毕业生发放报到证(寒暑假除外)。延期就业的春季和夏季毕业生只顺延一季,到下一季规定日期前仍未落实就业去向的,学校将发放回生源所在地的报到证,这些学生落实就业单位后,按本须知中“改派”的有关规定自行办理手续。
15. 问:推荐表从哪里领取?
(1)就业推荐表由各学院负责发放和盖章,学生也可通过学校就业中心网站下载“就业推荐表”然后去学院盖章。
(2)就业推荐表发放范围是在校培养类别为“公费”、“自筹”的学生,“委培”、“定向”、“在职”的学生不发。
(3)在校类别为“公费”、“自筹”的学生,培养方式一栏可填写“统分”。关于推荐表中“生源地区”,应届考入研究生填高考时户口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往届考生一般指入大学前;本科毕业后参加工作的填考入前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
(4)就业推荐表原则上一人一份,由于报考公务员等原因确需重新办理就业推荐表的,由学院审核发放。
16. 问:各类证书(如英语四六级)的复印件在哪里盖章?
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所要提交的各种表格中,诸如毕业生推荐表、各类奖项证书的复印件等,凡是要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都交由各学院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盖章。
浙江大学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007年12月更新
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毕业生就业模式中,学校应该尊重毕业生的个人意愿,同时更应维护全体学生的整体利益。过高的违约率意味着应届毕业生有效就业机会的损失,也必将影响企事业单位对我校未来毕业生的评价和聘用意向。 &&&&因此,我中心重申我校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即违约)的申请及受理规程如下: &&&&1、 希望全校毕业生从我做起,注重诚信,共同维护我校毕业生良好的社会声誉;签约前要谨慎,签约后要信守承诺。 &&&&2、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双方就已构成契约关系。毕业生如因故需要终止与原签约单位的协议,必须按学校规定办理解约手续。&&&&3、 解约手续的流程: &&&& &&&& 1) 材料准备:①原签约单位(包括协议书上盖过章的上级主管部门)书面同意解除协议的函件(原件);②新单位同意接收的函件(原件);③原签约的协议书;④本人要求违约的书面申请。 && &&&& 2) 从学校就业网站下载并填写《解除就业协议审核表》,由学院分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 &&&& 3)就业中心只在每周三下午受理解约申请。毕业生需将上述违约材料送至中心就业管理部(永谦B104),毕业研究生由林芝老师受理,本科毕业生由任翔老师受理。 &&&& 4) 中心将对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的,于下一周的周三下午发放新的就业协议书。对手续不全、材料有虚假、对学校声誉影响较大的违约申请,就业中心将不予同意或延期审核。&&&&4、曾经办理过解约的毕业生,与新单位签约后,学校不再受理该生的第二次解约申请;原则上不受理签约后一个月内递交的违约申请;原则上不受理暑期毕业生在上一年春学期开学前以及当年5月底以后递交的违约申请。 &&&&5、到国内外升学以及录取为国家公务员的毕业生,在征得原单位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不受解约受理时间的限制。&&&&&&&&&&&&&&&&&&&&&&&&&&& 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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