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土地甲乙都有交税,那这块神奇的土地上地应分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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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分页#####&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在我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区范围内,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未确定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根据财税[2006]56号文件规定,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你提供的上述情况,土地使用税应由甲公司缴纳。&&&&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事宜请直接向主管地税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2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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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同时一并销售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
颁布时间:&&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现就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有关税收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按照《》([2009]9号)第二条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应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货物和不动产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和不动产的销售额。   本公告自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炭企业转让井口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转让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中&对单位和个人在转让煤矿土地使用权和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转让附着于土地或不动产上的机电设备,一并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同时废止。本公告施行前已处理的事项不再作调整,未处理事项依据本公告处理。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二O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No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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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是否独立核算,可以查看其营业执照是否是企业法人执照,如果不是,就是非独立核算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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