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检拟录用人员公示后被刷公示名单人数没到计划招聘人数会递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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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招9386人)
&2015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省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5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5年全省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9386名,其中:省级机关招考65名,省属公安、司法行政等单位招考864名;市级机关招考1599名;县(市、区)机关招考5496名;乡镇(街道)机关招考1362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公告,或于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组织工作网(.cn)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公务员局()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
  浙江人事考试网()
  报考市以下各级机关的,也可于日以后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州人才网()
  嘉兴考试培训网()
  绍兴人才网()
  金华人才网()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sj.)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省级机关或省属单位:
  (1)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人员(以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和省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5年应届毕业的,须在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在第1条所列范围和对象基础上,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
  (1)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人员;
  (2)参加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简称“两项计划”)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上述(1)、(2)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考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其中2010年以前已不在服务岗位的,期限为年,依此类推。
  3.市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参照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执行。范围及职位资格条件见各地公告。
  4.县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范围及职位资格条件见各地公告。
  5.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职位分为“岗位1”和“岗位2”。“岗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其范围和对象与县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相同;“岗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符合“岗位1”报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岗位2”)。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范围及职位资格条件见各地公告。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详见当地公告。
  乡镇(街道)机关考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设区的市范围内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录取进入普通高校学习,且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当年或在校期间参军入伍,现已退出现役的人员,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详见各地公告。
  6.市以下各级机关其他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见各地公告。
  7.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属于《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号)第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类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日至日期间出生),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日至日期间出生)。
  2.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岗位2”职位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日至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日至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要求年龄在18至30周岁(日至日期间出生)。
  4.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日至日期间出生),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日至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狱医)职位、报考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狱医和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日至日期间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达标。
  5.报考各级共青团组织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28周岁(日至日期间出生)。
  6.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日。
  7.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C类资格证书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在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报考程序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日0时—3月21日17时。
  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3月19日0时—3月21日17时,报考人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每30分钟系统自动更新数据。
  报考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的考生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注册本人身份及残疾证信息后,由各级残联进行身份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后再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3月21日17时—3月25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3月,
26日0时—3月31日24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4月2日24时。
  (四)缴费确认
  时间:3月26日0时—4月5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凡持有加入银联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等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也可以通过支付宝支付。
  报考省级机关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的人员,免收考试费。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4月20日9时—4月25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时间为4月25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一)报考设区的市级以上机关职位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A卷)
  (二)报考县级以下机关职位的〔除以下(三)、(四)、(五)款情形外〕,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三)报考行政执法类(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系统人民警察和县级以下公安、森林警察、城市综合执法)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一)
  (四)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岗位2”
招考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二)
  (五)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职位的,
  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三)
  报考公安、森林警察、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需加试《心理测评》(A卷),考试时间为17:10—18:00。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报考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的,考试地点在杭州。报考市以下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设区的市或所辖县(市)。报考省级机关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考生,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5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含“岗位1”和“岗位2”)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10分。
  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面向少数民族招考职位的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
  六、确定体(技)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一)省级机关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各级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面试的比例按上述规定执行。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二)省属公安、司法行政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上述(一)、(二)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三)设区的市以下各级机关其他职位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的比例见当地公告。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技)能测评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技)能测评或面试。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4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技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八、体(技)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能测评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军事技能测,
评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军区组织实施,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三项目总分达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
  九、面试
  面试分别由省、市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省级机关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省属公安、司法行政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1.5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市以下各级机关参加体检、考察人员的比例见各地公告。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SPAN&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SPAN&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SPAN&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体检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SPAN&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察按浙人发〔2008〕58号和浙人社发〔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县以下机关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录的职位,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不能在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录用。
  报考省级机关的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上报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报考省属公安、司法行政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放弃体检的,不予递补;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上报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确定参加体(技)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市以下各级机关的递补规定,见当地公告。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上述情况,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不再递补,市以下各级机关是否递补,见各地公告。
  在次年全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公示递补的,不再实行递补。
  十三、注意事项
  (一)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的考录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08〕56号)执行。
  (二)截止到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以上研究生及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外)。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四)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继续进行信息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五)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六)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七)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电话: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八)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省级机关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和部分特殊职位可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职位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
  (九)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十)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号)执行。
  (十一)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十二)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三)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自2014年10月起,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十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军事技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各市政策咨询电话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2015年浙江省公务员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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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2017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11:53:13 | 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2017国家公务员笔试成绩查询时间已于1月9日发布,2017年2月中下旬开始面试。&&
面试公告信息汇总:&&|&&|&&|&&|&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我总站面试等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
报考我总站面向社会考生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按照各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分数线见附件1。我总站已根据考生报名时的联系电话通知考生。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日17时前向我总站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1. 发送电子邮件至szbjzk @,电子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确认参加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职位面试&。
2. 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并注明&面试公告内容已知悉,按时参加面试&。
3. 请以附件形式随电子邮件发送:《考试报名登记表》(可从国家公务员局专题网站下载)、本人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pdf格式)。
4. 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 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面试,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日17时前传真至7或发送扫描件至szbjzk @。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月22日上午9时,资格审查报到时间截止当天15时,地点为深圳市公安局警察训练学校(地图及参考路线详见附件5)。考生未按照规定时间到审查地点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参加资格审查应携带以下材料:
1.2017年度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加盖公章、贴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考试报名登记表》原件(贴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如职位要求)等。
2.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
(1)社会在职人员:身份证原件、工作证原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考试报名登记表》原件(贴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详见附件3)。
(2)待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考试报名登记表》原件(贴一寸免冠彩色照片)、所在社区或街道办关于考生待业身份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详见附件4)。
除上述材料外,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还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和考核证明;
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还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还需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还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请考生仔细阅读下列注意事项,并严格遵照执行:
1.上述材料中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考试报名登记表》须从考录专题网站(http://bm./2017)下载,不能用其他材料代替。《考试报名登记表》内容必须与考生报名时网上填写的内容一致。
2.社会在职人员所在单位未制发工作证的,请所在单位在《同意报考证明》中予以说明;在人才中心存档的社会在职人员,由人才中心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注明工作单位。
3.留学归国人员需携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我驻外使馆出具的留学证明。
4.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总站将收取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其余材料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发放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证明。
5.请考生务必提前准备好上述材料的复印件。
6.考生务必按照面试公告要求携带有关材料,缺少必备材料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该考生面试资格。
7.对于缺乏诚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及报考职位要求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
特别提醒考生注意:面试资格审查在2月22日进行,面试在2月24日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四、面试时间、地点、携带材料
(一)面试时间:此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为2月24日,2月22日9时至17时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于2月24日上午9时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上午7时前报到参加抽签,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截止2月24日上午8时30分仍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深圳市公安局警察训练学校。
(三)参加面试须携带的材料:身份证、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证明(面试资格审查后领取)。
五、体检和体能测评安排
(一)体检和体能测评时间:体检暂定于2月25日上午进行,体能测评暂定于2月25日下午进行,具体安排将在面试结束后通知进入体检、体能测评的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没有接到通知的考生可来电咨询。
(二)体检和体能测评报到地点:深圳市公安局警察训练学校,由工作人员引带至体检和体能测评地点。
(三)入围体检、体能测评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各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招录人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和体能测评人选。
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含3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体能测评人选;少于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合格,成绩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体能测评人选,未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和体能测评。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合成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申论占30%,公安类专业科目考试占30%)占50%,面试成绩占50%。
(五)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在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并在受检前不要进食、饮水,保持空腹,并准备3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
(六)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执行。请考生务必在体检、体能测评当日自备运动衣、运动鞋。
(七)体检和体能测评地点均在深圳,考生应合理安排个人行程,面试结束后在深圳等候通知,并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抵达报到地点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入围考察人员的原则和办法
根据体检和体能测评结果,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计划招录人数1:1的比例依次确定入围考察人选,遇有考生自动放弃或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情形造成考察对象空缺时,按照各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视情况顺延递补考察对象。
七、注意事项
(一)请各位考生尽早熟悉乘车路线,按时到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地点报到。
(二)面试当天按规定实行封闭管理,考生所携带的与面试无关的个人物品(包、通讯工具、矿泉水、文件资料等)均不得带入面试室和候考室,请考生在抵达面试地点前自行存放好个人物品。进场前,将有专业安检人员使用专业仪器进行安检。如在候考期间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或违反面试考场规则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生可于面试后第二天登录考录专题网站(http://bm./2017)查询面试成绩。
(四)我总站严格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以及国家公务员局的要求开展2017年度人民警察招录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为确保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欢迎并自觉接受广大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6。关于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等各项工作的信息均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我总站网站公告及工作人员通知为准,我总站提醒各位考生注意谨防冒充我总站工作人员进行招录的情况,避免受骗上当。
八、联系电话
0,7,7(仅限传真)。
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原标题: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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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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