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一中能卖的女生初中分班考试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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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级历史12月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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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这个世界这么大很高兴 你们选择了我我是一只牛肉馅的丸子你呢?每年的6月,都是高考的时节。前些天,还看着一群少不更事的孩子在转发着锦鲤祈求取得高分;这两天,高考状元的报道就已是铺天盖地,听说河北省的状元们更是在知晓分数的当天就被北大、清华给接走了。然而,这场似乎在用一双无形的手扼住中国家庭命脉的考试,真的有那么重要吗?一丸纸面临高考,算算也已是五年前的事情了。学业的强压下,每日变得单调而乏味, 晨读、背书、练习、吃饭、考试、睡觉,固定的生活流程让人闭着眼都知道下一秒会发生什么,因此,能够让人记住的回忆并不多,但就是这样的为数不多却足以让人终生难忘。至今,我还记得黑板上用红色粉笔描粗的倒计时,还记得每次月考后被班主任叫到办公室一一约谈的场景,也还记得被迫早起时爸妈“再苦也只有这几十天”的苦口婆心。所有的这些都赋予了这场考试与众不同的含义,以致于不管作为当事人的我觉得它重要与否,它的标签都再难撕去。一场本只与一个人相关的考试,就这样,俨然变成了一群人的”狂欢“。后来,我考了一个不高不低的分数。查分时,当电话里机械的女声报完”全省1317名”时,我爸激动地抱起我转了一个圈,这是他第一次在我面前那样失态,也是第一次跟我有如此亲密的动作。然而,在报志愿时,他依旧遗憾地跟我说:“你要再多考十分就好了。”二凭着这不高不低的分数,我上了一所不好不坏的大学。日,我离开家乡,开始了没有父母的寄宿生活。 本以为这下真的要迎来老师们口中所谓的“自由生活”了,可是,迎来的却远远不止自由。没错,这里确实没有硬性的升学压力,没有高中班主任们的无孔不入,也没有父母的耳提面命,但这里却有着无数你需要独自面对和承担的压力。还记得,丸纸进入大学后的首次压力,来得有些快。那是入学后的第一场英语分班考试,自由了一个暑假的结果,我理所应当地被分到了慢班。这次,没有人责怪,也没有人督促,但依然是不可抑制的委屈、羞愧和懊恼。那是我第一次感受到自由的代价,也是第一次意识到高考只是人生的入场券。分数的高低,只决定了你入场的姿势,而在人生舞台上的表现,远远不是一个分数能衡量的。三可能打击来得太早,刚刚脱离老师和父母魔爪后的我还未肆意就已收回了野心。不逃课,不迟到,不早退,坐前排,做笔记,做作业,大学四年,我做了一名非主流的中国大学生。很多人跟我说“没翘过课的大学生活是不圆满的”,我想,也许在某个层面上这真的是一种遗憾,但坚持自我,于我而言,却本就是一种收获。我从不标榜某种生活方式,就如同我不崇尚高考分数一样。因为生命中太多的事不是一种生活方式或一个分数就可以衡量,人生也没有谁可以被轻易地定义为第一名。我只想说,愿每个人,都能过着自己想要且不遗憾的生活。四在中国,有着太多类似高考的“魔怔”,考研、考公务员、找工作.....都是一次失误,全盘皆输。我们也常常听到这样的句式:“再努努力,考上~~~一切都好了。”然而,真的会好吗?好的定义又是什么?实际上,好与坏一直都是“如人饮水冷暖自知”的感受,并没有绝对的定义。只要你觉得快乐幸福,一切的不好都可以变好。实际上,人生还长,没有一尘不变的你,也没有止步不前的我。所以,只要永葆赤子之心,一切都还会有希望。实际上,好有各种不同的表现方式。只要相信,你终究会成为好的你,我也会找到好的我。所以,请相信未来你我相见时一定会是#最好的我们#问丸纸的异想空间(lovewenwan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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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分数真的有那么重要吗?lovewenwanzhi公举病晚期患者,只是想找一个尽情发病的地方。热门文章最新文章lovewenwanzhi公举病晚期患者,只是想找一个尽情发病的地方。第三章 休学、复学
第十六条 学生如因伤病或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的,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填写《河北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见附表2,以下简称《休学、复学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学生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经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检查并出具证明及相关材料;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公安或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学校审核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休学的,由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后做休学处理。
学生休学情况要记入其电子档案,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等出具的有关证明作为其《休学、复学申请表》的附件保存备查。
第十七条 学生患有传染病或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认为不能使其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疾病的,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可令其休学。
第十八条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学生单次休学期限不超过一年。因病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病历和医药费票据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继续休学。休学一般不得超过两次。
九年级第二学期学生一般不予休学。
第十九条 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休学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因病休学的还应当提交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康复证明,并填写《休学、复学申请表》,经学校审核签章、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复学,并由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后做复学处理。
学校应当根据复学学生实际情况,按照“接续学业原则”安排其回原年级就读,或者按休学年级安排其插班学习。
第二十条 学生休学期满,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又不复学的,学校应及时督促学生复学,督促无效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09年修正本)》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升级、跳级
&&& 第二十一条 学生一学年升一级。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在后台统一进行,时间为每年8月10日24时。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一般不允许跳级。
个别德、智、体、美等方面特别优秀、且具备超前学习能力确实需要跳级的学生,其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可提出跳级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签章,经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准予跳级。跳过年级,视为受过相应年限的义务教育。跳级不能跨学段,且限于本校范围内。跳级应在学年度结束时办理,由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升入毕业班及毕业班学生不予跳级。
第二十三条 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实行不留级制度。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确因学习困难,可由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留级申请,经学校审核,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准予留级。
留级应在学年度结束时办理。毕业班学生一律不留级。
第五章 转学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随意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准予转学:
&&& (一)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迁移或在本县域内跨学区、乡(镇)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
&&&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因监护人务工地跨省、市、县迁移(不含省辖市中心城区之间迁移)的,可以转入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
(三)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现役军人(含武警)、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等原因,而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可以转入被投靠亲属所在地学校。
(四)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期间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在市域范围内,可以由普通学校转入特殊教育学校,也可以由特殊教育学校转入普通学校就读。
第二十五条 学生转学(包括省内和跨省转学)可由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根据就近入学原则,自行联系学校。学校接收有困难的,由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或学校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第二十六条 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进城务工人员相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填写《河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见附表3,以下简称《转学申请表》),前往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学生转学申请,经转入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学校须该校主管部门)、转出学校及转出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学校须该校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办理学生转学业务。转学成功后,由转入学校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转出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同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学期将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入、转出情况书面上报当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跨省转入、转出的,还须符合其他相关省份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具体跨省转学流程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跨省转学操作方法》(教基一司函〔2013〕68号)执行。
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要按照属地原则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 第二十七条 对符合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求的学生,转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学额空余情况,统筹安排、有序接纳。转出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予以及时办理。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转入、转出学校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一个月内办结。
涉及跨省转学的,其办理时限以全国电子学籍系统实际运行时限为准。
第二十八条 转入学校不得对学生进行入学考试或测试。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学生学生休学期间以及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转学时间原则上为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办理。
转入学校不得以试读等形式接收未办理(或未完成办理)转学流程的学生,转出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缓办理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手续。
第六章 辍学、退学
第二十九条 学校要对学生每天出勤情况进行汇总。对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无故未入校就学、且无法联系到学生本人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学生,首先要在系统中标注为“疑似辍学”,如果该学生重新回到学校,则对该“疑似辍学”学生进行返校操作。
经教师家访劝说无果的,由学校将该学生基本情况及开展“追辍”工作情况、家访记录等上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报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启动“控辍保学”程序。
在经过学校和相关部门核实后,该学生确实不再上学,将该学生学籍状态定为“辍学”。如果该学生确定为“辍学”后又返校的,所在学校学籍管理员直接对该辍学生进行返校操作。
第三十条 学校要及时更新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信息,对本服务区域内的学生家庭情况变化信息及时了解并在电子学籍系统中进行标注。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除因出国(境)定居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退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开除学生。
因出国(境)定居申请退学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退学申请,并填写《河北省中小学生退学申请表》(见附表4),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准予退学。
学生出国(境)定居后又回国并仍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的,接收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为其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第三十二条 学生死亡的,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 学生因失踪、被刑事拘留等原因离校的,学校须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可以保留其学籍的,应尽量保留其学籍。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学校不得取消其学籍。被人民法院宣告免刑、缓刑、假释、判处非监禁类刑罚的学生,学校应继续让其留校学习,并采取有效的帮教措施,协助司法机关做好教育、挽救工作。解除刑事强制措施,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允许其及时回校就读。
第七章 毕业、升学
第三十三条 凡在学校学习期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全部予以毕业,由学校在电子学籍系统中进行操作,无需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部门核办。
毕业证书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编号、验印、颁发。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
第三十四条 外国学生未按计划完成全部学业者,学校可发给写实性证明,写实性证明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第三十五条 学生毕业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由学校在7月30日之前完成。学校和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学生升级前的数据核查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 第三十六条 各学段(小学、初中)学生升入下一阶段就读时,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升入学校,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未升学的,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七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要确定学籍管理员,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籍管理员必须是各单位或学校正式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政治可靠、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优良,娴熟掌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各项内容、学籍信息采集的基本要求、学籍系统的基本功能和操作方法、保密要求等。
&&&学籍管理员须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上岗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备案。
第三十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第三十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四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细则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违反本细则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十三条 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细则,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或完善本市适用的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下发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有关文件,若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细则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由河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年保定市第一学期期中考试七年级历史_图文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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