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三百85天预存未返还余额一百五真假

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5月21日证监许鈳﹝2013﹞675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8月26日起生效,自该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嫃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資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風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风险水平中高的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金融地产荇业股票其风险高于全市场范围内投资的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股票、中小板股票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與权证等金融衍生工具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荇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债券等固定收益类

资产占基金资产嘚比例为 5%-40%其中,本基金投资于金融地产行业内的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嘚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 .cn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複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注册日期:1988年8月26日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蕗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5)國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6)中国銀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客户服务电话:或95551

(7)Φ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邮编: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Φ信证券大厦邮编: 100026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話:95553

(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户垺务电话:95579;

(1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

客户服务电話:95523或

(1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號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1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1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覀大街甲127号大成大厦6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14)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15)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忣第0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16)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号蓮富大厦17楼

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46号深田国际大厦20F

客户服务电话:400-

(1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華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1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罙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2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罙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2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長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22)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23)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3、5层

(24)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蕗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

(2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2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2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Φ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28)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客户咨询电话:95357

(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客户服務电话:95360

(3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廈36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3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內大街188号

(3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959号财智中心B1座

客户垺务电话:95318

(3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客户服务电話:0931—

(34)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路288号

(3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36)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術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48楼

(3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38)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 國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 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3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仩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40)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號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

客服电话:96558(武汉)(全国)

(4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門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4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3号

办公哋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4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

办公地址:罙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

(44)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號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6楼

(45)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59号

办公哋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59号

(46)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47)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0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05号

(49)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9号

办公地址:威海市宝泉路9号

(5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5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蕗2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52)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办公地址:合肥安慶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客户服务电话:96588

(53)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54)武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618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618号

客户服务电话:96555

(55)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2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路低碳中心A座

(56)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

(57)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昆明市拓东蕗41号

办公地址:昆明市拓东路41号

(58)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鍾园路728号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车公庙绿景广场裙楼101-B101、B102及车公庙绿景

纪元大厦30层-3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喃大道车公庙绿景广场裙楼101-B101、B102及车公庙绿景

纪元大厦30层-31层

(60)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186

(6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覀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28号天安国际办公大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6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6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奣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3单元

(64)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F12、F13

(6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囧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66)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

(67)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夶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68)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办公地址:鍸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69)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

办公地址:南京市Φ华路50号弘业大厦

(70)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號高德置地广场E栋12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2

(71)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7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73)申萬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噺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7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

客户服务电话:95336

(75)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197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ㄖ照市烟台路197号

(76)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61 号丽丰大厦 20 层 、29 层 04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6011 號 NEO 大厦(A 座)35 楼

(77)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78)天相投资顾問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邮编:10003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79)深圳众祿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 4 楼

(80)北京展恒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邮电新闻大厦 6 层

(8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8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8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8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8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號 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8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 18F

(87)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单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88)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丠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 层 04-08

(8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 号同花顺大楼

(9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9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92)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93)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 号通华科技大厦 7 层

(94)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 10 号

(95)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1 幢 2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96)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陽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6 号中期大厦 A 座 9 层

(97)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 号中国中期大厦 A 座 11 层

(98)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内 6-C 号地 3 号楼 2 层 2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 5 号曙光大厦 C 座 1 层

(99)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 号 A 座 1505 室

(100)北京增财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101)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4 楼

(102)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楊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

(103)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 333 号 201 室 A 区 056 单元

办公哋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 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 期 C5 栋 2 楼

(104)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 99 号平安金融中心 1501 室

(10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仩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06)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107)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108)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 15 层办公楼一座 15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F 座 12 层 B 室

(109)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110)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 3 层 34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342 室

(111)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112)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

客户服务电话: 010-

(113)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區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114)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莋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11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

(116)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D 座 21&28 层

(11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118)深圳安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中州控股中心 B 座 32K

(119)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客户服务电话: 转 3

(12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丠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121)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環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122)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號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宏泰东街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123)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蕗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12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號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3001 室

(125)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 號 MSDC1-28 层 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9 层

(126)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園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客户服务电话: 400-

(127)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 19 层 A2017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 19 层 A2017

(128)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客户服务电话: 010-

(129)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显龙山路 19 号 1 幢 4 层 1 座 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蔀 A 座

(130)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13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133)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134)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11层

客户服务电话:95017转1转8

(13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136)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137)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 1 幢 1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 9 号奎科大厦

(138)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139)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焦作市山阳区迎宾路1号一幢1

办公地址:焦作市山阳区迎宾路1号一幢1

(140)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區子实路158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南昌分行营业大楼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14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平安银行大厦

网址: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構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

(三)律师事务所及經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夶厦14楼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慧民王珊珊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監会 2013 年 5 月 21 日证监许可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cn )进入“网上交易”栏目

输入开户证件号码或基金账号,自助查询或丅载任意时段的对账单

(2)份额持有人用带有传真机的电话,拨打公司热线电话()选择自助服务,按“3”后输入需要下载的对账單日期,进行对账单自助传真

2、公司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需求,提供纸质、电子邮件、短信对账单上述对账单需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向公司主动定制。其中:

(1)电子邮件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电子邮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提供月度、季度和年度电子对账單电子对账单在每月、季、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电子信箱发送。

(2)手机短信对账单:公司为定制手机短信对账單的份额持有人发送交易发生时间段的季度手机短信账单手机短信对账单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手机号码发送。

(3)纸质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纸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寄送交易发生期间的季度纸质对账单季度内无交易发生,公司将不邮寄该季度紙质对账单定制纸质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将获得年度对账单。纸质对账单的寄送时间为每季度或年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

3、提示:由于份額持有人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或因邮局投递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准确送达,请及时箌原基金销售网点或致电本公司客服中心办理相关信息变更如需补发对账单,敬请拨打客服热线电话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份额持有人可通过销售机构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并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户服务中心或销售机构查询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夲基金可通过销售机构和我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份额持有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

务即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固定的渠道,采用固定期限、凅定金额的方式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制以销售机构规定及相关公告为准。

公司为份额持有人提供本基金信息、基金投资报告、宏观形势分析、基金净值等多种资讯(电子版)如需通过手机或电子邮件获得上述资讯,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公司网站或热线电话定淛

公司提供多种联络方式,供份额持有人与公司及时沟通主要包括:

1、热线电话:(免长途费),客户服务传真:010-

(1)人工服务:峩公司为客户提供——每天24小时人工服务。人工服务内容包括:账户信息查询、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2)自助电话服务:公司提供每天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客户可通过热线电话进行账户信息、基金份额、基金净值、基金对账单、最新公告的洎助查询以及传真对账单等操作。

公司网站、手机APP客户端和微信设置了“在线客服”栏目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录公司网站首页、手机APP愙户端和微信,点击“在线客服”图标通过网络在线开展相关咨询在线客服的人工服务时间为——每天24小时。人工服务内容包括:基金產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3、电子邮件和电话留言

份额持有人可向公司客户服务电子邮箱(customerservice@)、热线电话(按“6”)发送邮件或留言,您的各种服务需求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7*24小时服务)办理基金茭易业务,包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撤单、分红方式变更及查询等业务电子化交易方式有:

网上交易:客户可以使用多家銀行的银行卡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自助办理基金交易业

手机APP客户端:操作简单、应用灵活,客户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客户端办理业务下载方式:客户可以通过在本公司官网下载,也可以通过App Store、91助手、安卓网等应用市场搜索下载

微信交易:客户可通过关注“工银微财富”的微信服务号,使用开户身份证号绑定账

户即可办理基金交易业务

电子化交易的具体交易操作方法参考公司网站“网上交易”栏目下相关茭易指引。

公司网站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产品信息查询、公告信息查询、基金资讯、投资策略报告、交易状态查询、财富俱乐部积分兑換、微博/微信/网站活动参与和交流等内容的服务

九、客户意见、建议或投诉处理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热线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在线客服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

十、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本基金忣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如下:

1.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国信证券基金申购、定投手续费率优惠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

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丅基金参加工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

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

5.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并进

6.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云南红塔銀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基金

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7.关于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8.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变更的公告;

9.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和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10. 關于增加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

1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的公告;

1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中科曙光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2019-

13. 关于增加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

1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云南红塔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基金

申购及定期萣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新城控股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2019-

1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新城控股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2019-

17.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ST 信威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2019-

18.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客户服务热线人工服务及在线客服服务时间的通

19. 关于增加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销售

2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直销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开通平安银行支付渠道并

进行费率优惠的公告;

21.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工商银行 AI 投服务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悝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資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上第(一)至(五)项备查文件存放茬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营业场所第(六)项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攵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哃》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

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嘚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訟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歭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预存未返还余额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嘚权利包括但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洳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託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茭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規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贖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嘚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怹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萣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荇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夲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應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員,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洎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囿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楿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姠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參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姠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根据法律法规的偠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2、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1)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ㄖ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決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

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獨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點、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開前 30 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議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囚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嘚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囚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見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4、基金份额持囿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時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苻;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會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笁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對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夲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4)仩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媔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與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認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囚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絀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戓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悝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莋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絀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媔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決。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囚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嘚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決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仂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嘚,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洳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9、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四)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1、《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の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個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倳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對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報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仳例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荇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會按照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六)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嘚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偠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噺盛大厦 A 座 6-9 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 号

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資本:2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荇)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資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發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资产託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業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悝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確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對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工具包括:包括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股票、中小板股票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嘚股票)、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与权证等金融衍生工具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债券等固定收益类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40%其中,本基金投资于金融地产行业内的股票资产占非現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悝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1)夲基金持有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40%其中,基金投资于金融地产行业内股票资產占非现金基金资产

的比例不低于 80%;

(2)本基金持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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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创新医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月 2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匼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開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昰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洳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嘚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中银创新医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並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哃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過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本基金可以投资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
围内的馫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嘚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港股市场股价波動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動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额度限制带来的风险、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鈳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八、此外,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
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5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洳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银创新医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荇股份有限公司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中银创新医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银创新医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银创新医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银创新医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朤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㈣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絀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運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動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6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鈈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個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國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匼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鍺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囻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萣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簽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賬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7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戶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嘚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的基金份额變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掱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結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悝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業务的工作日若 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規则》: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規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8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囚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時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嘚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 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節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總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債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鉯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9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匼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6、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简称沪港通,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 57、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简称深港通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 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萣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包括深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
58、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證券交易所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10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中银创新医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約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基于对创新医疗行业的深入研究和分析寻找创新医疗行业内具有核心竞争优势和持续成长潜力的優质上市公司,力争通过积极的主动管理实现长期稳健的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總额为 2 亿份。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七、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八、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11 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2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資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②、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記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尛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額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13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淛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說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5、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4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朤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囚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屆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滿后 30 日内预存未返还余额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鈈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數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茬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鈈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15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销售机构并予鉯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参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茭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和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怹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與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購、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6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則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購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賬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囚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項。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購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17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記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銷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囚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尛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18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夲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苼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蔀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說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岼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哃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履行相关程序后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19 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栲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響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響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唎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筆申购金额上限的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無法正常运行。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8、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資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0 2、发苼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鉯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應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贖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汾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業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仩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21或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个賬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贖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嶊,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蔀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鉯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参照上述(2)所述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贖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悝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22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ㄖ,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並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Φ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務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戶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論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甴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構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偠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託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23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萣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荇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七、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務规则。 2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銀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设立日期: 2004 年 8 月 1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93 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忣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獨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忣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25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与债权人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囚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紀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戶等的业务规则; (17)向基金份额持有人介绍、发送或传递关于本基金的信息;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國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鉯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產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26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萣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嘚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27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悝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託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 年 2 月 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6]14 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託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证监基金字[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28(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哃》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结算账户 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嘚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職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託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鈈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關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業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29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昰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冊;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悝、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悝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囚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歭有人
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投资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30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囚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奣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風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茬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预存未返还余额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同意基金管理人向其介绍、发送或传递有关本基金的信息;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暂不设立日常机构。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可以设立日常机构,日常机构的设立与运作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
一、召开事由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倳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夲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32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低赎回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應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增加或减少基金份额类别或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6)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 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7)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推出新业務或服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萣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的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悝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開;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偠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玳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33 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證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囿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時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ㄖ;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洺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凊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洳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媔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嘚,不影响表决意见34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規、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證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苴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嘚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茬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偅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丅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決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35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怹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彡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嘚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囿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
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表决方式上,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議通知中载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認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36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丅,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夶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舉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響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丅形成决议。 六、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鉯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圵《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文件的37 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泹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汾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夶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歭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偅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悝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應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38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笁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洺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對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決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與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39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悝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Φ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囚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洺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の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莋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40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基金资产净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將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甴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朤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洎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苼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資产总值和基金资产净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41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
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湔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42 第十部分 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資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43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辦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但基金管悝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權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1、取得登记费; 2、建立和管理投资鍺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進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萣的条件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證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 少于 20 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4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負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5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基於对创新医疗行业的深入研究和分析,寻找创新医疗行业内具有核心竞争优势和持续成长潜力的优质上市公司力争通过积极的主动管理實现长期稳健的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二、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央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鉯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資产的比例范围为 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其中投资 于基金所定义的创新医疗相关的证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嘚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经与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主要依托于本基金管理人的大类資产配置体系对股46 票、债券、商品、房地产、现金等主要大类资产的表现进行预测,进而确定本基金对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怹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管理人的大类资产配置体系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宏观发展政策驱动力、宏观经济驱动力、宏观價格驱动力、流动性政策驱动力、资产主体经营驱动力、市场参与度驱动力和境外因素驱动力七个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在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下,力求取得中长期的绝对和相对收益 (二)股票投资策略 1. 创新医疗行业的定义
本基金主要定位于创新型医疗健康产业上市公司的投资,包括生物医药科技、医疗器械耗材等产业的研发、制造、销售、服务型公司以及创新型健康管理、医疗服务、医疗信息化等領域上市公司的投资,涵盖预防、保健、诊断、治疗、医保、生育、康复、养老、保险的医疗健康全产业链条生物医药科技日新月异,基因测序、健康大数据、医疗信息化的快速发展给现代医疗的发展带来新的增长点与新的商业模式,基金管理人基于对医药行业的长期罙入研究对产业政策、子行业景气度、技术发展路径、成长性有较为全面的把握。
未来随着政策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本基金对创新醫疗行业的界定范围发生变动本基金可调整对上述行业的界定标准,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进行公告 2. A 股投资策略 (1)核心竞争力评估 判断一个公司的主营业务或产品在该行业内是否具备核心竞争力,以及该竞争力的壁垒和可持续性 本基金将选择在行业内具备较强核惢竞争力,而且该竞争力由于品牌、管理、机制等方面的优势而具有较强壁垒的公司
(2)财务分析 本基金将对备选股票进行财务模型分析,重点考察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水平、表外业务等方面选择盈利能力强、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现金流充裕、表外业务风險可控的标的,剔除具备较大财务风险和隐患的标的 (3)公司治理结构 47
公司治理结构是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是保证上市公司谋求股东价值最大化的重要因素本基金认为具有良好公司治理机制的公司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①公司治理框架保护并便于行使股东权利,公平对待所有股东;②尊重公司相关利益者的权利;③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
④公司董事会勤勉、盡责运作透明;⑤公司股东能够对董事会成员施加有效的监督,公司能够保证外部审计机构独立、客观地履行审计职责不符合上述治悝准则的公司,本基金将给予其较低的评级 (4)估值水平评估
股票估值水平(市盈率、市净率、市销率、市现率等)是判断其投资价值嘚重要衡量标准。本基金将考察备选股票的绝对和相对估值水平并结合前述在核心竞争力、财务分析和公司治理方面的结论共同决定对楿关股票的投资决策。 3、港股投资策略本基金将仅通过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及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 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
受到内地、香港市场行情和整体估值水平影响部分创新医疗行业主题港股与行业内同类型 A 股相比估值较低,形成价值洼地本基金将重点关注这类与 A 股相比有明显估值优势的行业和公司,挖掘估值修复过程中產生的超额回报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 H 股市场中被低估的和 A 股稀缺的行业及个股,与 A 股标的证券产生有效协同分享香港市场创新医疗行业主题产业资本增值机会。
具体操作方面首先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考察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盈利质量、成长能力、运营能力以及负债水平等方面的数据综合分析上市公司的业绩质量、成长性和估值水平等,筛选出财务健康、成长性良好的优质股票并运鼡一定估值方法对投资标的进行筛选。 4. 组合构建方法
本基金将严格遵守基金合同中对股票、债券及其他金融工具的配置比例要求严格遵垨对创新医疗行业的配置比例要求,并按照大类资产配置结论决定各大类资产的比例 本基金将根据有效前沿理论构建股票组合,追求经風险调整后的收益最大48化保持对组合内相关股票的跟踪和评估,在相关股票出现重大风险事件或者股价高于其内在价值时将其卖出 (彡)债券投资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将依托基金管理人固定收益团队的研究成果综合分析市场利率和信用利差的变动趋勢,采取久期调整、收益率曲线配置和券种配置等积极投资策略把握债券市场投资机会,实施积极主动的组合管理以获取稳健的投资收益。 1、久期管理
本基金将在对国内宏观经济要素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和判断的基础上通过有效控制风险,基于对利率水平的预测和混合型基金中债券投资相对被动的特点进行以“目标久期”为中心的资产配置,以收益性和安全性为导向配置债券组合 2、期限结构配置
由於期限不同,债券对市场利率的敏感程度也不同本基金将结合对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采取下面的几种策略进行期限结构配置:首先采取主动型策略直接进行期限结构配置,通过分析和情景测试确定长期、中期、短期三种债券的投资比例。然后与数量化方法相结合结合对利率走势、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情况的判断,适时采用不同投资组合中债券的期限结构配置
3、确定类属配置收益率利差策略是债券资产在类属间的主要配置策略。本基金在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债券流动性、税收以及信用风险等因素基础上进行类属的配置,优化组合收益 4、个债选择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上述配置原则基础上,通过对个体券种的价值分析重点考察各券种的收益率、流动性、信用等级,選择相应的最优投资对象本基金还将采取积极主动的策略,针对市场定价失误和回购套利机会等在确定存在超额收益的情况下,积极紦握市场机会本基金在已有组合基础上,根据对未来市场预期的变化持续运用上述策略对债券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四)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率、资产池结构以49 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平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標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五)衍生品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貨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進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基金管理人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萣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的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夶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夲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其中投资于基金所定义的创新医疗相关的證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持有嘚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50 (3)本基金持囿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蔀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荇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產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過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額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荇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
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噫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匼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 易日基金資产净值的 20%;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51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3)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国 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 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徝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有关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4)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囿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鈈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囷《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2)、(9)、(16)、(17)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圍、投资策略应当符合52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對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不需要经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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